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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孟鲁司特钠对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的肺功能、外周血炎症因子的影响。 方法 将2013年1月~2013年6月在琼海市中医院肺病科住院的70例急性发作期哮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予以常规治疗)和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予孟鲁司特钠10 mg,1次/d,睡前服,连续使用2个月)各35例。监测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肺功能(FEV1及FEV1/FVC值)、炎症因子(IL-4及IFN-γ)水平值及哮喘控制评分的情况,然后进行对比。 结果 ①治疗后,治疗组肺功能FEV1及FEV1/FVC值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②治疗后,治疗组患者在外周血IL-4水平值低于对照组,而其IFN-γ水平值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③治疗后,治疗组哮喘控制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结论 孟鲁司特钠可以减轻气道炎性反应,起到免疫调节的作用,能有效控制哮喘发作,是疗效确切的哮喘急性发作期辅助药物。
[关键词] 孟鲁司特钠;支气管哮喘;白介素-4;干扰素-γ;肺功能
[中图分类号] R725.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3(a)-0012-03
Influence of Montelukast sodium on lung function and inflammatory factor in asthma patients at acute episodes
LI Bin HUANG Shoulin LIN Jie
Department of Respir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Qionghai, Hainan Province, Qionghai 5714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 of Montelukast sodium on lung function and inflammatory factor in asthma patients at acute episodes. Methods 70 cases of patients at acute episodes of asthma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January 2013 to June 2013 at Department of Respir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Qionghai.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35 cases, given routine treatment) and treatment group (35 cases,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routine treatment, given Montelukast sodium 10 mg, once a day, before sleeping, for 2 consecutive month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both of two groups, the pulmonary function of patients (FEV1 and FEV1/FVC), inflammatory factor (IL-4 and IFN-γ) level and the scores of asthma control were monitored, and then compared. Results ① After treatment, the lung function FEV1 and FEV1/FVC value of treatment group were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②After treatment, the peripheral blood IL-4 level value of treatment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but the IFN-γ level value of treatment group was low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③After treatment, the asthma control score of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Montelukast sodium can relieve airway inflammation reaction, adjust immun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sthma effectively, it is a curative asthma acute phase auxiliary drug.
[Key words] Montelukast sodium; Bronchial asthma; IL-4; IFN-γ; Lung function
支气管哮喘是由于多种细胞(尤其是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等)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这种炎症可引起易感者出现反复发作的喘息、胸闷、气促等症状,常好发于凌晨或夜间。目前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常规的治疗手段是予以支气管扩张剂和糖皮质激素为主,但该方案即使疗效确切,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1]。相关研究已表明[2],白三烯作为诱发哮喘的一种关键炎性介质,成功阻断白三烯能起到减轻急性哮喘的发作。孟鲁司特钠片属于白三烯受体的拮抗剂,近年来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取得较好效果。本研究旨在探讨孟鲁司特钠片在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期时对患者肺功能、外周血炎症因子及哮喘控制测试评分方面的效果,给临床提供更多治疗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观察70例病例均为2013年1月~2013年6月在琼海市中医院肺病科治疗的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按照随机分组法,将患者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5例。其中治疗组男18例,女17例,年龄25~65岁,平均(40.80±7.62)岁,平均病程(13.60±5.43)年;对照组男16例,女19例,年龄26~68岁,平均(41.20±6.85)岁,平均病程(12.80±6.75)年。两组患者的性别构成比、年龄、哮喘病程、合并症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检查,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支气管哮喘诊断参考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制定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的标准[3],所有病例均哮喘急性发作期。
1.3 排除标准
①属于儿童支气管哮喘者;②入组两周前使用过免疫抑制剂或服用过抗白三烯拮抗剂药物者;③具有严重心脏疾病;④属于妊娠期或合并肺结核疾病者;⑤肝肾功能损害者;⑥患者依从性差,不愿意配合治疗者。
1.4 方法
1.4.1 治疗方法 ①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的抗感染、止咳化痰、解痉平喘及吸入激素等治疗;②治疗组患者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孟鲁司特钠片10 mg,1次/d,睡前服(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粒×10 mg;批号:国药准字J20070058),连续使用2个月。
1.4.2 观察指标 ①监测患者1秒钟用力呼气的容积(FEV1)及FEV1占据肺活量的百分比(FEV1/FVC)。嘱咐患者静息状态下呼吸,然后进行最大呼气达到肺总量位,再用最快速度把全部气体呼出到达残气位,予监测三次,取最佳的数值。②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通过静脉采血监测IL-4及IFN-γ水平值。采用双抗体夹心ELISA方法检测IL-4,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检测IFN-γ,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试剂说明书进行。③观察两组患者的哮喘控制测试评分。
1.4.3 哮喘控制测试标准 按照美国胸科学会(ATS)报告中推荐的哮喘控制测试表(ACT)来评价[4],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哮喘控制评分的情况变化,分数越高表示控制效果越好。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版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都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正态分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的肺功能指标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FEV1、FEV1/FVC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两组患者肺功能均有所改善,FEV1、FEV1/FVC值均较治疗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两组患者治疗后组间肺功能比较,治疗组FEV1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6.400 19,P < 0.05);治疗组FEV1/FVC水平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3.056 36,P < 0.05)。提示孟鲁司特钠组患者较常规治疗组的肺功能明显改善。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肺功能指标比较(x±s)
注:与同组内治疗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比较,P < 0.05;FEV1:1 s用力呼气的容积;FEV1/FVC:1 s用力呼气的容积占肺活量的百分比
2.2 两组治疗前后外周血IL-4及IFN-γ水平值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IL-4、IFN-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两组患者外周血IL-4及IFN-γ均有所改善。两组IL-4值较治疗前明显降低,IFN-γ较前明显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治疗组IL-4值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4.2611,P < 0.05);治疗组IFN-γ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4.0876,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外周血IL-4及IFN-γ水平值比较(ng/L,x±s)
注:与治疗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比较,P < 0.05;IL-4:白细胞介素-4;IFN-γ:干扰素-γ
2.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CT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ACT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后,治疗组患者ACT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3.027 12,P < 0.05)。提示孟鲁司特钠组患者比常规治疗组对患者哮喘控制效果更佳。见表3。
3 讨论
支气管哮喘属于呼吸系统的常见病,主要特征为气道黏液的高分泌,而产生该黏液的是气道上皮的杯状细胞,而Muc5ac作为杯状细胞增生的标志[5]。在目前的研究中发现,而诱发Muc5ac高表达,使气道黏液过多分泌的因子属于IL-13[6]。孟鲁司特钠作为新型强效的白三烯受体拮抗药,它可以起到抑制IL-13因子的表达,同时能够阻止杯状细胞的增生,从而起到有效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作用[7-8]。
目前对哮喘的发病机制认为是由于Th1/Th2型细胞因子的比例出现失调所致。而当前免疫学上主要通过IFN-γ及IL-4来分析Th1和Th2的功能状态。同时,哮喘发作的本质归咎于气道炎症,而气道炎症的产生与免疫反应息息相关,其中包含了IgE及非IgE介导的T淋巴细胞依赖的炎症途径。相关学者认为,IL-4及IL-13等细胞因子加强了炎症细胞浸润,从而进一步引起气道高反应性、气道痉挛等现象[9-10]。因此,通过对IFN-γ及IL-4的调控,能够起到抑制气道炎症反应,控制哮喘发作的效果。
本研究通过使用孟鲁司特钠治疗支气管哮喘,观察其对外周血中IFN-γ及IL-4的影响。结果显示,孟鲁司特钠组不但能使IL-4的水平降低,还可以提升IFN-γ的表达,从细胞炎症因子方面缓解了哮喘病情的进展。同时,本研究中,孟鲁司特钠能有效提高了支气管哮喘患者的肺功能指标,改善了通气。在哮喘控制评分测试中,明显优于常规药物治疗组。
综上所述,孟鲁司特钠能减轻气道痉挛及抑制气道高反应性,可作为支气管哮喘急性期的有效治疗药物,能减轻气道炎症,改善患者肺功能,值得临床广泛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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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础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为巩固和深化“三大主题”活动的效果。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县局《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技能练兵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所司法行政干警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精通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适应岗位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法执纪各项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群众投诉,工作作风、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分类实施。抓住目前存在突出问题,1重点突出。立足岗位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各项活动,做到有特色,出亮点,见成效。
扎实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练兵、便民等活动,2丰富载体。探索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效载体,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
注重长效。坚持“三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3着眼根本。实现素质培训、技能练兵、作风转变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全所司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
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公正执法。紧贴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和落实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紧贴实际全员开展技能练兵,把实战演练作为技能练兵的重要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置演练。每季度在全所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提高司法干警矛盾化解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维稳处突能力,2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狠抓教育培训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3切实丰富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线。紧贴群众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推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办案告知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效率,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四、具体做法
不时提高基层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通过教育培训。坚持立足岗位,紧贴实战,开展练兵活动;通过认真扎实的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努力构建“和谐东塔”法治东塔”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8月中旬正式启动。近2个月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风办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参与和协同配合,圆满完成了民主评议学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政风如何群众评、行风如何大家议”正逐步成为全系统上下的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是做到了“三个及时”、“三个狠抓”和“三个注重”。“三个及时”:一是及时研究,层层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2009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2009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司法所依据县局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层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使全系统上下目标任务明确,思想认识统一。二是及时动员,层层进行了思想发动。省、州、县动员会议召开后,我局于8月中旬组织司法所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动员大会,迅速传达学习省、州、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动员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顺利启动民主评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三是及时安排,层层加强了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处,并从局机关抽调了3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同志为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为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个狠抓”:第一,狠抓自查自纠,切实找准问题。坚持以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强化评议重点,突出“五查五看”:一查依法行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二查法律服务依法执业、规范管理情况,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是否真正做到诚信执业,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重收费轻服务等现象;三查推行政务、事务公开情况,看是否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四查服务承诺措施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问题;五查群众的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看是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回复、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五查五看”,着力解决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干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一是面对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在把握发展定位、谋划发展思路、推出发展举措上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的问题;二是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着力解决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上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三是面对我县跨越式发展为司法行政工作确立的新任务,着力解决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提高服务效能上发展变化不够明显的问题;四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向司法行政队伍发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在提高队伍素质、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上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并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着重从思想认识上深挖根源,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解决对策,真正使民主评议的过程,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正确认识自己、自我教育提高的过程。第二,狠抓开门评议,广泛征求意见。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为载体,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共征求意见、建议11条,涉及机关作风、依法管理和业务工作三大方面。第三,狠抓整改落实,务求评议实效。坚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均给予了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都认真做好记录和说明,取得群众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待事后研究作出解释,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对确实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耐心向群众说明,为群众指明反映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截止目前,仅我局机关就对今年自查的6个问题、征求的11条意见都认真研究,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原则和期限,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学习教育领先,提高了带头参与、认真评议的自觉性。为深化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我局坚持把学习、教育和讨论贯穿于民主评议学习动员阶段始终,采取领导带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评议文件与明确岗位职责要求相结合等方式,着力抓好强化认识、带头参与、认真评议等三个重点环节,有效提高了全系统上下积极参与、主动投入评议活动的自觉性,较好地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把思想统一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效能型政府部门的目标上来,把合力统一到县委、县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注重立足本职,提高了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坚持把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作为落实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具体行动,转化为立足岗位、强化职能、服务崛起、促进和谐的强大动力,推动今年上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主动性。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自我加压,自我提高,使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能力素质、创新工作发展的过程,焕发出新的精神风貌。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践上,在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四个强化”:
1、强化职能发挥,着力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自觉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较好地营造了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讲究工作效率,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整合职能、加快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强化职能转变,着力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顾全大局、围绕中心、面向基层、心系群众,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努力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强化形象树立,着力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有新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热情服务,不断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政务环境,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4、强化规范运行,着力在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上有新成效。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坚定不移;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坚定不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学以致用谋思路的力度不够。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虽有思考、有研究、有目标,但落实工作举措的力度不够,致使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快。
二是改革创新求发展的力度不够。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改革,成效都不够明显,工作还未到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三是拓展业务强职能的力度不够。如何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大局中全面思考、全面部署研究不够。
四是深入基层办实事的力度不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虽有很大改善,但仍有很多困难,基础差、条件艰苦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县局在争取县里支持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争取到了许多政策,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大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方面,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方面,许多工作还做得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留死角,不留旁观者,使人人都成为受教育者和积极参与者,从根本上解决极少数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认识模糊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不断增强大家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
(二)强化整改,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搞好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查摆整改工作,既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问题找准。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归类梳理,分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强化制度,在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措施。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从根本上防止执法权力滥用,保障和促进诚信执业。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司法行政指导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其职责、任务和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和政策,在司法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下,通过采取非强制性措施和业务性、技术性指点,实现一定的司法行政目的但不产生>!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管理与执法领域引入行政指导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转变行政理念。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改变过去管理就是审批和处罚的传统观念,树立起管理就是引导和服务的新观念,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更加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交流和沟通,更加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和诉求,更加注重帮助行政相对人实现良性发展,自觉地将引导和服务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将引导和服务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2、有利于完善行政职能。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执法提示等行政指导,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合法执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执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其迅速纠正错误。通过实施行政警示、整改告诫、案件回访、案后帮扶等行政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责令其停止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督促整改和案后救济措施,巩固行政执法效果。将行政指导贯穿于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使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3、有利于促进共同发展。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法律服务工作的好坏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发展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服务机构不仅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将行政辅导、行政建议等纳入司法行政管理的常规工作,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为法律服务机构营造一种有利的执业环境,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司法行政部门服务能力的提升。
1、辅导。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能和国家相关政策,对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审批业务进行指导,并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就所涉及事项进行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咨询等重点辅导。
2、建议。是行政机关根据本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合法执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3、约谈。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执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4、提示。是行政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监管数据信息,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
5、警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适当方式警示其立即纠正错误,并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告诫。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过程中,责令案件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告知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续,违法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
7、回访。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查处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指导、帮助和督促案件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巩固行政执法效果。
8、帮扶。是行政机关对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有困难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督促整改和案后救济措施。对确有实际困难或合理要求的,认真听取理由并依法决定暂缓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督导其迅速纠正,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坚持自愿性、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便民性等几项基本原则,注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1、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性的沟通,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能任意地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信息应依法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1.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做好船舶修造、水产加工、航运、房产建筑四大支柱行业平稳发展文章,主动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舟山发展海洋经济的四大支柱行业,加强与发改委、经贸局、港务局、城建委、工商局等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联合发文出台具体措施,为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经济建设搭建平台。
2.鼓励律师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的资产重组并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和运作、强化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的作用,努力维护企业经济危机化解过程中的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
3.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引导法律服务队伍积极为企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继续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注重通过律师渠道收集供党委政府参考的高质量信息,并探索新的服务载体。
二、做精专项经营工作,服务重大项目
4.继续巩固司法行政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成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完善工作流程,鼓励首创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工作均衡发展,进一步做精专项经营工作,使其成为常态性工作。
5.在继续服务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同时,拓展工作领域,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提供专项服务。主动与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接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舟山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服务法治舟山建设
6.发挥普法办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为各部门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搭建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大普法工作格局建设。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活动,在全市公务员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向公务员赠送法制台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联合工商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诚信依法经营。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7.巩固“普法之光伴您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新的播放阵地,筹建海上法律图书角。继续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完善“法律拥军”工作机制,为部队提供“套餐式”法律服务,为舟山双拥模范城建设增添新举措。针对舟山宗教文化影响广泛的特点,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向宗教人士和信徒普及法律政策知识,帮助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依法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中融入爱教守规、爱国守法的内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当中,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知识的普及过程。发挥法学会的理论研讨作用,为促进法治舟山建设献计献策。
四、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力量,服务新渔农村发展
8.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在渔农村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渔农村的知晓率;加强渔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方便渔农民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适当放宽渔农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涉渔农法律援助手续,让更多的渔农民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9.结合舟山实际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发挥新渔农村建设法律助手作用,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和合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困难群体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渔农村基层组织和渔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渔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10.积极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职能搭建平台,教育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扎根基层,积极服务渔农村改革发展,为服务保障民生提供经济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在渔农村地区的公证宣传推介力度,围绕经济民生探索开拓新形势下渔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渔民转产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健全渔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渔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1.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联合新渔农办对渔农村社区干部和村两委会成员进行普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联合文广部门编排一批适应基层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并在乡镇巡回演出,举办全市渔农民法律知识竞赛,继续开展送法制春联、举办法制灯谜竞猜等活动,在丰富渔农村地区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渔农民的法律素质。
五、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12.主动融入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这一舟山基层管理主模式中,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网格中,把基层司法行政的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把司法行政的业务数据载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在网格内建立“人民调解员、法制服务员、法援联络员、社矫工作员”四大员,做到持证上岗,开展业务培训,满足网格内居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以司法所建设为平台,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在基层的落实。
13.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在五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逐步突破体制。提高直属司法所比例,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二是力求破除机制性制约。完善已有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化解保障性困扰。以落实省财政厅、司法厅有关文件为抓手,推进基层人、财、物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四是大力提升服务性能力。加大市、县(区)局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力度、业务培训力度和其他服务力度。五是努力强化激励性力度。表彰奖励尽力向基层倾斜,通过有效激励手段,激活基层工作热情。
14.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尽力达到十项工作目标:一是直属司法所比例明显提高,达到或超过省厅考核标准;司法所建设努力朝“执法合法化、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立配备准专职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室。二是大力推进专业化调委会建设,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全面对接;保障“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的调解服务需求;调解成功案件数同比上升;建立优秀调解案件点评制度,加大对优秀调解案例的奖励力度。三是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网上联网办公。四是乡镇街道配齐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五是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办案量同比递增15%以上。六是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达到省厅考核要求,对村两委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七是对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培训、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对其进行年审。八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切实发挥作用;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九是全面建立归正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制度,解决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第一顿饭”问题。十是司法所各类工作台帐规范健全。
七、发挥综合维稳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舟委办[20*]73号)要求,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做到“四个全面”:一是工作专业全面加强。在发挥群众“老娘舅”式调解员作用的同时,大力推进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组建医患、交通、治安等纠纷的专业调委会,探索物业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二是工作网络全面覆盖。构建以建立县(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重点,以乡镇(街道)调委会、社区(村)调委会为主体,以自然村(楼道、院)调解小组、调解义工为延伸的五级组织网络体系。三是工作机构全面对接。以人民调解为主,积极探索建立诉调(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治调(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援调(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访调(和人民调解)、轻伤害案件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四是工作保障全面落实。逐步提高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全面建立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制度,继续推广等级人民调解员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保障水平。
16.围绕“首要标准”,发挥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矫治职能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工作交流,互享工作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工作对象的改过自新,减少不稳定因素。市劳教所进一步夯实管教基础工作,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教育质量,劳教场所确保实现连续十一年安全无事故,并力争通过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达标验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惩防体系,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平衡发展,全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8%以内。不断提高归正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17.在做好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应援尽援”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困难群体依法、理性维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自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切实履行起管理者的职责,保证指派案件的办案质量。在法制宣传中融入倡导社会和谐的内容,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引导律师运用调解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案件,鼓励律师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预警作用,落实律师参与社会维稳工作系列制度,及时掌握上报社会不稳定因素信息,为党委政府的维稳工作赢得时间和主动权。
八、加强信息化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18.按照省厅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在年内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主要业务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办公,在提升工作效能的同时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丰富网站内容,加大信息外宣力度,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成就,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夯实档案管理工作基础,推进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提高档案科学开发利用水平。严格值班制度,加强敏感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