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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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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思想

年度考核思想范文第1篇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闵人[]25号)的精神,为做好年度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6%。

3、凡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上处理,或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1%。

4、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可在组室以上的部门进行,学校领导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述职。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区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记大功的奖励1500元,记功的奖励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单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安排在年11月21日至28日期间进行,11月24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208室领取指标数。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的公示时间为年11月28日至年12月4日。年12月5日各单位上报材料。

年度考核思想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我市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年度考核思想范文第3篇

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局领导、三总师带队组成考核组,对除和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外的30个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全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年度未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总队,将民主生活会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考核及处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调查总队党组组织进行。

各调查总队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队党组成员、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时间要求

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拟定于3月份进行。

三、年度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率一般不超过20%。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准备。各调查总队准备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调查总队,要结合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拟定主题,并广泛征求总队干部、职工和市、县级调查队的意见。

尽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等材料,供干部群众提前了解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考核组组长进行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厅局级干部个人不在测评大会上述职述廉。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为调查总队全体工作人员。

3.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对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进行评价,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和厅局级干部)、厅局级干部廉政测评表。

对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的民主测评与考核等次评定相结合,原则上每个调查总队的厅局级干部中可评出一名优秀,即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民主测评票最多只能有一名被评为优秀。

4.个别谈话。考核组就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情况,听取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5.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6.考核组口头反馈意见。

7.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考核组根据测评及个别谈话情况,形成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对厅局级干部提出初步等次评定意见。

(二)调查总队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表于3月底前报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年度考核思想范文第4篇

一、考核原则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聘用人员)。2007年9月30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评等级。2007年9月30日以后到院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进行等级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教师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教学能力、教学表现、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及工作实绩。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本部门领导负责。下列几个部门合并成组进行考核:教务处、督导办合并考核,由周龙军同志负责;学院办公室、学院工会、评估办合并考核,由卢品慕同志负责;科研处、财务处合并考核,由赵海鹰同志负责;学生工作处、团委合并考核,由徐海宁同志负责。各部门(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组)成员进行考核。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级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正处级干部由商务厅考核,学院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在学院内组织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组)要按部门(组)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进行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

(五)所有人员要按时做好书面年度工作总结,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要按时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所有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须以部门(组)为单位按时交到院组织人事处。

五、考核办法

(一)教师的考核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考评办法》(桂商外经贸知[2003]37号)文执行,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评议汇总后将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反馈回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考评结果开展年度评议。

(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党支部(未成立党支部的系由系考核小组负责)及学生工作处共同评议。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考核、学生工作处考核三方面,各项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评议的30%,系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30%。

(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由部门(组)组织进行。

(四)各部门(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部门年度考核会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各系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对本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共同研究,按系所有人员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将考核结果统计交到组织人事处。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作等级审定。

(六)公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七)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七、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各部门(组)组织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此两个登记表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并按部门(组)参加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

(二)2007年12月27日前,各部门(组)把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连同各人员填写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日,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2008年1月3日,学院召开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2008年1月4至8日,对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进行公示。

(六)2007年1月9日,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专任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仅作为参考)

年度考核思想范文第5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

局党组非常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第一时间安排和部署全局年度考核工作。一是要求全局同志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检查不足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二是通过考核要评出优秀,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增进团结和增强凝聚力的目的;三是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抽出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

二、充分听取全局同志意见

年度考核工作既是总结工作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方式,也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大家的切身利益。为此,提出要制定一个大家比较满意、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案。方案从初稿到最终确定,征集了全体职工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全面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年终考核工作全面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同志。一是副科级以上大会上述职,实事求是地讲工作谈体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对每位同志按德、能、勤绩分15项进行全面测评;四是在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提出人员年度考核的建议等次,经局党委研究初步确定全局同志的考核等次,经过公示后最终确认全局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