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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人的,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报告,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一)考核对象:分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依据:市局或分局下达给各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与注重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每月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业务及其它工作任务情况,并对相应奖惩事项实行加、扣分。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各项工作全部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完成情况得分。
(一)业务工作(80分),按照市局或分局对各工作人员的业务分工,就完成任务情况量化得分。
(二)其他工作(20分),除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
(三)加、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分局综合工作(即年终考核)受到县、市、省党政部门表彰的,分别给每个工作人员加2、4、6分,主要领导再加上相应分数的30%;综合工作(年终考评)受到市、省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每个工作人员加1、2分。
(2)单项工作受到县、市、省党政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加2、4、6分;受到市、省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加1、2分。
(3)个人受到县、市、省党政部门表彰的分别给获奖个人加2、4、6分;受到市、省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获奖个人加1、2分。
2、扣分项目
(1)综合工作(年终考评)在上级目标考核中列倒数一、二、三名的,依次给班子成员每人减5分、3分、2分,其他工作人员每人减1分;单项工作在上级目标考核中列倒数一、二、三名的,依次给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每人减5分、3分、2分。
(2)年度内发生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次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每人减5分、4分、3分。
(3)年度内综合治理方面发生偷盗、腐败等案件,依次给班子成员和具体负责人员每人减5分、4分、3分、2分。
(4)工作人员不遵守考勤制度,上班(含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或缺席的每次扣5分,并扣发当天工资。
(5)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扣当事人20分,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10分。
(6)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聚众娱乐,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炒股、看网络电影、听音乐、下载安装各种游戏软件等,视其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2、4、6、8分。
(7)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3、5、10分,分管领导1、3、5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统计由办公室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年终考核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
(二)考核实行自评与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首先由各工作人员将本年度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然后由班子会议进行审核,再经考核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得分及时反馈给个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二)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凡月度考评为称职等次以下的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凡年度考评为称职等次以上的人员年终奖金全额发放,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发放80%,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发放60%。
(三)年度考评与年终评先挂钩。凡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评先。
(四)考核结果作为推荐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分局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考核小组职责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审定考核实施方案。
2、办公室组织单位月度、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各工作人员自评情况,提出工作人员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建议意见。
4、受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并负责办理、提出复核意见。
根据省城市发展特点设置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客观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对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该指标体系27项内容,由3项基本条件和24项考核指标组成。24项考核指标包括2项经济社会指标、项环境质量指标、10项环境建设指标和7项环境管理指标。
对照省考指标评分细则,目前我区3项基本条件已达到考核要求,24项考核指标中,尚有环境质量指标中的2项、环境管理指标中的1项未达标。一是我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到相应标准。主要是由于皂河沿岸村庄的不规范生猪养殖和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皂河,造成水质为劣V类,未达到省考指标要求;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由于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最主要指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提升面临更大困难。截止月21日,全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110天,我区仅为104天,与市上相差天,与年同期相差4天;三是省考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0%,而目前我区满意率仅为7.2%。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区以打造“立足率先发展,彰显人文特色,建设幸福南城”为目标,以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抓手,从月到10月底,要把创模工作作为全区的中心工作来抓。紧紧围绕省考27项指标,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对已达标指标,进行全面巩固、完善、提高;对未达标指标,尤其是我区创模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达标,以整齐、完善、有序的档案资料,绿色、生态、整洁的环境面貌,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确保我区27项省考指标在月底前全面达标,力争在市级自查和10月底省级考核中名列前茅,使我区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市第一排。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巩固提高已达标指标的同时,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整治
1.月1日至月20日,完成全区家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所有拆迁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
2.全面提高道路机扫率,改善道路保洁方式,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增加洒水频次,扩大洒水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全力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工作,于月30日前拆除城中村茶水炉113台;
4.月30日前完成3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月30日前完成石油大学1×10吨锅炉脱硫工程及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通过环保验收;督促市城投集团完成雁东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100吨锅炉脱硫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区市容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农林水务局和各街办落实。区创模办大气污染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二)水环境治理
1.月30日前清理、规范辖区距村庄、水源地、皂河周边300米以内4户不规范生猪养殖场;
2.加强对皂河沿岸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辖区内水质考核断面达到市政府规定控制指标要求;
3.加强对浐河段饮用水源地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彻底解决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问题。月30日前完成马腾空村简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月30日前完成凯华技术学院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7月30日前完成外事学院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此项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电子城、丈八、鱼化寨、等驾坡街办落实。区创模办水环境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三)宣传动员及资料收集整理
1.按照《区创建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创模宣传动员工作;
2.按时完成“呵护蓝天碧水,你我共同行动”创模主题实践活动,各责任部门要立即制定具体的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形式、人数等),于月30日前报区创模办,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区创模办;
3.月30日前,按照省级创模27项考核指标,完成本单位三年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街办、责任部门负责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各相关街办、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区创模办宣传资料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四)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实施三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南二环、长安南路等主干道重要节点实施点亮工程,完成翠华路、小寨东西路等条道路的线缆落地,拆除0块大型户外广告和22万平方米乱搭乱建,净化城市空间;
2.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提高机扫率,延长保洁时间;
3.坚决取缔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特别要对夏季夜市烧烤进行重点清理;
4.组织开展社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垃圾收集清运、出店经营、数字墙、野广告等问题;
.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活动,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完成区创建办年初下达的《各街道部门脏点乱点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园林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各街办负责落实。区创模办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五、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一)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创模工作实际,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暨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区创模办四个专项督导组要确保抽调人员在月底前到位,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导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督导考核办法;各街办要对照区创模办工作体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结合《实施方案》中所列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唯一;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全面部署本单位的创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实施方案要于月日前上报区创模办。
2.综合整治阶段
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省考27项指标,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同时,突出抓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清理、规范距村庄、水源地、皂河沿岸300米以内不规范生猪养殖场所,彻底解决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问题,完成石油大学锅炉脱硫工程,深化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各督导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工作考评,全面督导推进,确保月底前各项指标达标。
3.巩固验收阶段
在全面整治、确保达标的基础上,区创模办及各督导组要完成与省、市考核组的对接,每个督导组要培养确定1-2名情况明、口才好、反应快的“一口清”人员,配合检查。区创模办要组织实施模拟迎检工作,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和缺项,准备迎检点和迎检线路,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二)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本单位创模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包抓领导、包抓科室、包抓干部身上。对重点、难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战,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按期达标。
2.建立考评监督机制
按照市上总体部署,参照我区创卫工作的成功经验,建立创模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以县委、县政府关于__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园系列活动安排为中心,围绕我局工作职能和具体分工,全力做好“__”开园的和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园活动圆满成功。
为切实做好这次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我局__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开园期间的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徐古吉同志负责整治期间的各项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电话:
我局整治工作分为环境综合整治和营造开园氛围两部分,整治时间从9月24日开始,直到开园所有活动结束。
(一)环境综合整治
共分3个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一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整治区域:城北、河西管辖区域。
目标要求:(1)整治区域内乱停乱摆和占道、出店经营行为;
(2)整治乱拉、乱扯、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3)禁止占用街道两侧的商业活动审批;(4)制止一些制造商业宣传噪音行为;(5)规范零散小贩经营行为;(6)每天3点半按时上报当天整治工作情况。
2、整治二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城中中队、城东中队、城南中队、综合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城市管理协管员。
整治区域:城北、河西管辖区域。
目标要求:(1)整治区域内乱停乱摆和占道、出店经营行为;
(2)整治乱拉、乱扯、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3)禁止占用街道两侧的商业活动审批;(4)制止一些制造商业宣传噪声行为;(5)规范零散小贩经营行为;(6)禁止渣土公司车辆在城区内的运输行为;(7)每天3点半按时上报当天整治工作情况。
3、整治三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环卫所全体工作人员。
整治区域:县城区内。
目标要求:(1)城区内卫生全面达到同建同治标准; (2)全面清理1次城区内乱堆乱放物品;(3)全面配合各中队搞好整治工作中的垃圾清运工作;(4)每天开展不少于2次的洒水除尘;(5)每天3点半按时上报当天整治工作情况。
4、工作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督查室全体人员。
目标要求:(1)整治期间做好全局参加整治工作人员的工作督查,做好督查备案;(2)严格按照局人员管理规定落实好人员的奖惩,迟到1次扣20元,无故早退和旷工扣100元,请假一天扣50元;(3)开园活动期间重点督查各中队履职情况,每发现1个整治不到位的点扣20元,所有现象均实行累计扣款;(4)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督查,每发现1人次扣20元;(5)对全局督查情况每天进行1次通报。
(二)营造开园氛围
1、电子屏宣传。城区内各商家电子屏自9月27日起全部更换为__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园的宣传标语。城区内5个中队全员出动上门进行宣传,确保电子显示内容在开园活动前更换到位。
2、城区内人行道围栏宣传。城区内主要的3个十字路口围栏要于9月25日前全部完成宣传标语悬挂,并及时做好标语维护工作。
3、广告牌宣传。城区内的大型广告牌于9月27日前全部更换为__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园的宣传内容。
4、猛洞河路拱门宣传。在猛洞河路设置6个宣传拱门,充分营造__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园的喜庆氛围。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局上下必须以__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园为工作重心,全面投入到为开园各项活动作保障的工作中来。参加整治的各组组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带领各自队伍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一、考核依据
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下达)的年度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高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和打假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目标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根据《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及省、市有关质量工作要求,制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目标措施。
(三)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措施落实情况及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由经济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主管部门质量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奖惩办法
(一)按照《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成绩显著的授予质量管理奖;对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质量工作达到优秀等次及荣获质量管理奖的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考核办法,在年底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县质量考核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