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行政办案流程

行政办案流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行政办案流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行政办案流程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第1篇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向管委会提供各类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部署和指导工作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二)收到各类文件件,制发各类文件件。其中,以区管委会发文87件,以行政办公室发文35件;起草各类工作汇报、领导讲话件;筹办、协办各类会议次。其中,党政联席会议9次,工作专题会议2次,其他各类会议次,共印发会议纪要12份。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对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督查次,确保了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安排和督导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5件,建议条;办理政协提案2件。

(四)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了《**区工作办案程序》和《**区领导干部包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项办理程序,极大的推动了工作的有序、扎实开展。荣获全市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将**年1月至**年6月管委会有关文件在满洲里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便于。

(六)认真审核把关各部门、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管委会和行政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为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二、工作计划

通过总结工作情况,认真分析行政办公室面临的工作形势,制定了下半年工作安排:围绕一个主题,推进三个转变,实现五个突破。围绕一个主题:就是紧紧围绕综合协调、优质服务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综合协调,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办公室工作快速、高效、协调运转,确保管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在工作重心上转变。紧贴管委会工作思路,紧贴领导思路,把握大局,认真谋划,前瞻思考,统筹安排,努力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在工作方法上转变。坚持抓大放小,坚持办公室工作紧密联系政府工作大局、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全面协调,认真督查,促进落实。

三是在组织协调上转变。注重统筹兼顾,注意做好对上、对下、对内、对外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对上讲实情,对下听呼声,对内多联系,对外促交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为实现全区工作目标努力工作。

实现“五个突破”:一是督查落实上要有新突破。将督查工作的突破口放在区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等方面,及时拟定督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对党政联席会议定工作的督查,要制定措施、落实专人,形成制度,确保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综合协调上要有新突破。对领导交办的任务,全力协调。既立足大局,实事求是,又努力体现领导要求,兼顾各方需要,保证任务的完成;对各部门提出需管委会解决的问题,主动协调,把情况摸深摸透,把政策吃准吃透,主动思考提出办法,兼顾各方,多商量,善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及时协调。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实事,满腔热情地办好办实。三是后勤保障上要有新突破。进一步强化内部事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压开支,保运转。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依法行政上要有新突破。重点抓好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加大协调疏导力度和督促落实力度,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五是队伍建设上要有新突破。按照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工作上实、廉政上好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争先创优、强化学习培训、严格考核奖惩,全面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理解执行政策,科学分析判断形势,敢于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善于进行综合协调的能力,真正把办公室建设成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能干事、干成事的坚强队伍。

三、工作思路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在不断的对比先进,寻找差距,认为自身还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一是眼界不够开阔,思路比较狭窄。二是忙于事务性工作多,站在全局角度当参谋不够。三是满足于完成眼前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在清醒地分析自身差距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办公室工作具备的优势,区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办公室工作,重视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为办公室建设提供了持续的人才支持,这也正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潜力所在。

在总结工作、分析不足和查找优势的基础上,行政办公室不断探索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树立超前意识,创新工作模式

办公室将发挥综合、协调及服务等职能,“搭建两个平台、扮好三种角色、采用四种手段”,积极创新工作。搭建两个平台:搭建一个汲取先进地区经验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出访、接待以及利用网络、传真等便捷手段实时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流程、管理规则和运行模式;搭建内部信息交流平台,畅通政务信息渠道,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着力扮好三种角色:人民群众的服务员,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员,政府开放、法治、服务等方面创新的联络员。采用四种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目标,配齐现代化办公设备,管理并充分利用专业化办公系统,建立完备的电子文档数据库,探索前瞻性领导决策系统,为政府办公模式的彻底变革做出我们的努力。

(二)深化服务意识,塑造窗口形象

作为与社会接触比较多的部门,办公室要树立好高效、务实、便民、开放的政府窗口形象。一是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朝气蓬勃的工作形象。二是要积极主动工作,树立主动热情的工作形象。凡事想在前头,先行一步,科学周密地拟定会议、调研等工作计划。强化“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做到脑勤、眼勤、嘴勤、腿勤。三是培养五种精神,树立敬业奉献的工作形象。“雷厉风行、精益求精、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是办公室多年以来一直提倡的工作精神,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发扬下去,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第2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发[*]9号)和《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发[*]5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依法履责能力,改善林业发展软环境,实现行政提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林业依法行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监督。对各类林业行政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公开行政权限,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林业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两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对非的公文交换、信息报道、日常办公事务的请示和批复等实行网络办公,实现电子政务。逐步实现局内财务、公共资源分配与使用公开、公示,加大群众监督,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廉洁、高效林业行政管理体制。

对外重点公开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职责;领导责任分工;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与收费标准;资源管理与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行为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等。

对内重点公开各专项资金申报与使用情况;重大林业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招投标情况;干部任用、人事任免和奖惩情况;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执行情况;重大管理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等。

二、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17号)中关于“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权,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审批权,以及林木移植、木材加工和经营许可权等权限到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力度,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属地管理,扩大区级审批权限,认真研究制定上述林业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区的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依法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对其它林业行政许可项目,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凡是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原则上要将审核权、审批权同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定分级审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依法办理。同时,要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特别是对并联审批、前置审批,要积极主动与主办方联系,尽快实现网上审批。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按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原则细化林业行政处罚标准,梳理涉及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法律3件、法规17件、规章5件,其中涉及行政处罚权的条文97条,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条文72条。制定实施《*市林业局关于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规定(试行)》和《*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细化执行标准54条。对照林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处罚条款,逐一明确涉林违法行为的种类,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等划分若干个等次,确定每一等次的处罚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予以公布。同时加大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加强执法案件管理,完善细化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案卷评查,严格督察,保证执法公正、透明。

四、进一步加强窗口审批建设

为了营造“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企业转”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行政提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是制定《窗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原则、处室责任、岗位设置和服务承诺,实现规范管理;二是实行窗口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三是逐步推出网上审批,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林业行政许可服务形象。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办[*]41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并按程序输入电脑,自动提示办理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运转状态、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及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加强对审批行为过程的监督,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为个人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单一监督转变为全方位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规范言行举止,树立林业形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第3篇

州法领办:

今年,在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和州法制办、州法建办的指导关心下,全州农业部门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__〕2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甘孜建设的意见》(甘委发〔2013〕24号)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依法治州建设“美丽生态甘孜、和谐幸福甘孜”的战略定位,以“推进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狠抓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执法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概况

州、县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州依法行政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服务制度。目前全州18个县和州局均已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州局为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实现了全覆盖,覆盖率达100%。2013年,全州拥有农业执法人员181人,其中编批148人,均办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全州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227人次,清理整顿农资经营单位520个(次),责令整改23个,取缔1户无证经营户,挽回经济损失88万元;检查农业机械6822台次,查处违章驾驶行为94起;对13个种子经营户销售的主推品种玉米、水稻进行了抽样,扦取样品34个,其中:玉米31个、青稞1个、水稻2个,对样品进行了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指标的检测,样品合格率达97%;清理登记的无牌无证拖拉机14597台,完成购置拖拉机办证工本14000台套、下发农机安全宣传手册16000本、农机安全宣传挂图100套。办理拖拉机行驶证5904本,拖拉机驾驶证1697本,登记证书5904本。按照州审改办的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第七次清理,将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州农业局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农业局”窗口办理,选派了首席代表,签订了委托授权书,授予了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了执法规范年活动,清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了委托行为,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了执法队伍,建立完善程序制度16个,规范了执法流程,改进执法方式,规范了执法行为。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全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是: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走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路子,狠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逐步理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为推进全州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州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州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全面实施全州“十二五”农业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2013年我局立足行业特点,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狠抓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送农业科技下乡“三大行动”、科普宣传月活动、“3.15”宣传日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和农资打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各种宣传漫画、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选派1人参加了农业部在山东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省民委牵头组织的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上有奖竞赛活动、州法建办组织的“中国梦.法治路”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州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坚持“每月一法”的学法普法方式,广泛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年度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加强领导,健全队伍

为切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以 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普法学习和推进全州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在单位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成立了19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过编办批准的10个,未经过编办批准自行成立的9个,编批率达52.63%。全州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81人,均办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全州现有执法车辆3辆,占应配备数的15.79%;取证设备8件,速测设备20台;建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1个。

(三)规范决策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实行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之前,坚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开会审议决定。单位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便民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落实到位。实行了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制度,并结合全州农业部门法制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完善了农业执法工作制度16个,规范工作流程图41个,落实完善了“一个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改进农业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全州农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和《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认真执行《四川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断结合我州行业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目前全州农业系统执法主体明确,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亮证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现象发生。执法方式适当,在执法中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文明执法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适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明确,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和“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认真做好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畅通,今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完善农业行政纠纷调解制度14个,单位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流程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有专门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办公场所。行政投诉制度完善,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今年未发生行政调解和行政投诉案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积极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全面完成了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报送了法制工作相关总结和报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落实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年初制定工作安排,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培训考试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依法治农进程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全面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发生行政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促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州依法行政办《甘孜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甘依法行政办函〔2013〕1号)要求,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为。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执法主体清理,规范委托行为,并在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州依法行政办上报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所依据的7部法律、29部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目前除植物检疫一项由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直接授权给我单位下属的植物检疫站外,我单位没有委托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行为。二是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了全面清理,没有发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的情况,没有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并按时向州依法行政办及时上报了清理整顿情况。依托甘孜州农业局网站,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等数据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按时组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实行45岁以下闭卷、45岁以上开卷的方式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建立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结合全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关于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6个,对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具体规范,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证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证据规则和取证程序,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过“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问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尽可能地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将单位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及时在州农业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教育相结合、无救济即无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坚持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发生“以罚代法”和“以罚代刑”等行为。认真执行四川省农业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没有出现因执法的随意性而被投诉和举报的现象发生。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七)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以开展农资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农机安全、植物检疫为重点,切实开展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在春秋季节集中力量,针对全州的实际情况和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药、种子、肥料为重点,以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为主要对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采用日常抽检监督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和根据举报重点调查以及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突击检查等方式,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要求,及时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和销售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过期农药案件,力争从源头上堵住违规农资进入市场,将假冒伪劣农资消灭在农民购买之前,减少坑农、害农、损农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八)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了“两集中、两到位”,结合今年开展的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按照向州审改办报送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率”达到100%,“即办率”达到95%以上,“限时办结率”达到100%,没有出现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和双头受理现象。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以完善高效便民服务体系为依托,以优化流程、缩减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完善了《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甘组通〔20__〕55号)文件“配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选派了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服务热情周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行政审批相应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4人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按州政务中心要求,坚持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主管科室每周五到窗口现场办公工作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要求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审批、快捷便民”,不断完善审批服务。努力做到想为办事群众所想、急为办事群众所急,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直接体现在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上,表现在为办事群众的亲切服务上,自觉落实在具体的审批工作中,努力把农业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成为便民惠民、依法行政、亲切服务、展示形象的平台。今年,全州共计办理驾驶证1697本,行驶证5904本,登记证书5904本。

(九)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分工,纳入局内部目标管理。二是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转变部门职能,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为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制作了“稳、固、显”的内容。日常工作中,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工作简报、便民资料、办事指南、新闻媒体等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快捷的服务。

三、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法定职责得到了梳理规范

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在执法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逐步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等方面的标准制定、质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指导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

(二)推行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了执法主体

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科、室和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政、事、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系统的推广、经营机构能够专心致志抓好本职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同时,将过去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改变为现在的综合执法,也有利于明确和突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较好地解决过去农民对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维权难的问题。

(三)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力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地克服过去执法机构分设过细带来的人、财、物分散和执法无力、资源浪费的状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执法队伍实现了专职化,执法人员一心一意搞执法,认认真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便于规范学习制度,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还有利于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树 立了执法权威,重塑了部门形象

过去农业执法职能分散,有些执法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农民有事难求,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甚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推行综合执法规范化,便于加强内部管理,一个部门对外,有效地克服过去分散执法那种手段落后、力量分散、力度不大的状况。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农业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威信增强,地位提高,得到了领导的支持,社会的认可,重塑了农业部门新的执法形象。

四、执法车辆编制落实情况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核定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事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76号),我们及时加强与州财政局衔接,配合州财政局及时下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农口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3〕37号),对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州的农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时作了安排。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编制落实情况的督促,目前全州已将省下达的7辆车辆编制全部落实到位,已购置执法车辆3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169号)要求,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行政的关心下,我州农业法制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执法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与省内其他兄弟市州相比,我州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法规科人员严重不足。政府机构改革后,局内各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政策法规科承担局行政安排的职责外业务工作太多,人员严重不足;

(二)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农业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涉及的信息种类多、数量大,而各县上报材料的格式又不符合要求,需要加强培训和规范;

(三)执法经费欠缺。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案件的增多,农业执法工作地位尤为重要,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必须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装备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有牌子无编制,没有专门的执法人员来开展综合执法,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五)农业法制、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等进一步提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州和法治甘孜建设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主线,以执法为民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突出综合执法,强化专项整治,全面履职尽责为重点,不断开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切实推进全州农业跨越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保驾护航。

(一)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州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按照州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在今年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一)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等问题,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只有严格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在土地的供给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国家鼓励类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类用地、成长性好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大和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用地。

(二)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氛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土地问题的严峻形势,明确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法律责任,维护我市用地、管地和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规划管理,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三)严格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充分发挥城镇现有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建设项目向开发区(园区)聚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开发区(园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区域要按照行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并规划适量的标准厂房用地,力争在2年内开发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生产需求。

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点;要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村庄、集镇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符合村庄、集镇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从紧控制用地规模。城镇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严格执行指令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有保有压,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除开发区(园区)、中心城区工业区域、乡镇工业功能区和现有规模较大企业确需增资扩建外,从紧控制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退二进三”项目,原有土地原则上纳入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畴。企业异地置换同类工业用地的,在指标上优先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农户、被征地拆迁农户原则上建造公寓式住宅安置,积极鼓励建造小高层和高层商品住宅。

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门槛,促进集约高效用地

(五)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准入机制。必须按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的建设用地“双控”指标供地,引导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原则上新项目投资规模小于2000万元的不得进入开发区和中心城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和300万元的分别不得进入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高科技、劳动密集型项目,其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此外,为鼓励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各乡镇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应规划安排一定量的民营小规模企业生产发展用地。

(六)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并严格把关。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是否符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要求,特别是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指标是否符合浙政发〔2004〕37号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预审或核减项目的预供土地面积。同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项目招商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商的资信能力及履约能力的书面说明,并列入项目招商单位的责任考核。对弄虚作假,骗取预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地价管理。符合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地价均不得低于当地工业基准地价,特殊情况须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决策。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工业基准地价的70%。

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循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八)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绿地率为: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用地不得超过35%;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等多层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高层住宅用地可适当增加;工业项目用地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外不得超过20%。除生产安全或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层高8米以下的单层厂房,轻工业厂房要求建二层以上。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其用地面积应控制在工程项目总用地的10%以内,其中在开发区(园区)内的不得超过7%。不得在厂区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九)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政府鼓励中小企业进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造多层标准厂房,自用或出租、转让。在开发区(园区),应根据城镇规划和当地产业特色,规划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用地公开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利用留地安置政策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独资或合资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用于出租,也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建设上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或增加现有项目容积率高效用地的技改项目,金融部门应优先贷款给予扶持;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给予减半收取行政事业规费的优惠;对出租标准厂房取得的房租收入纳税有困难,地税部门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优惠。

(十)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开发区(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供地信息,凡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意向的,应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特点,每年年初明确一定量的工业用地地块用于公开出让。物流、仓储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均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加大盘活存量力度,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十一)加快已农转土地的供地速度。对已农转并落实项目的,应限期按省规定的“双控”指标及时完善供地手续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动工建设;对用地单位无能力动工建设的,应依法调整给急需用地的企业使用;对未供地已动工的,相应作出行政处罚,经企业承诺达到省规定“双控”指标的,限期在3个月内全额缴纳规定的税费等,完善相关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对逾期和无能力缴纳规定税费的,应依法没收地上建(构)筑物,收回土地,依法重新安排给急需用地的企业使用。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园区)要抓紧做好农房拆迁、征地补偿等前期工作,以加快落实建设项目供地。

(十二)加强对已供地项目动(竣)工的监管。对已供地未动工或部分动工的,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落实省规定的“双控”指标并限期动工,期限内不开工且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原则上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按供地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扣除年2%的折旧后,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出让给急需用地的企业。对供地后用地条件不够完善的项目,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尽快、尽力为其完备用地条件。

(十三)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对现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或土地利用率低下的,可鼓励企业采取寻找合作伙伴、以土地或厂房招商、增加投资强度、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有偿回购等办法,盘活土地的使用。因用地单位破产、停业、搬迁等原因而导致空置或废弃的建设用地,属于规划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采取出让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盘活,不属于规划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采取复垦置换等方法盘活。

政府鼓励农村小型家庭加工业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包括农民自有住宅用地、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发展生产。

(十四)鼓励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凡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年内转让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存量用于工业项目的,可享受土地使用权交易契税的50%返还政策;对未能在规定期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或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其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今后的土地转让中,也不再享受交易契税返还政策。

(十五)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依法收取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用地专项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2号)执行。

五、强化用地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用地行为

(十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一般条款外,还必须明确建设项目动工、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条款,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各用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基层国土所、城建办,对用地单位要进行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十七)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的跟踪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地后,企业可领取有效期与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批准文件颁发),到期后,经市县发改委、经委、建设、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符合各项规定的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一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严格按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处理。经综合验收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则按完成投资比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余土地按原出让价格收回。若因地块内建筑物布局、规划等原因,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则取消项目用地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按实际闲置面积收取土地闲置费。具体综合验收办法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八)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查处违法责任人。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我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实施长效管理的要求,也是解决土地,缓解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够规范等现象,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也有所发生。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承包、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会日益凸现,纠纷还会不断增多。对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已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早在去年四月,在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__〕53号)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化。自我县被确定为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后,我们紧紧抓住机遇,及时制订试点方案,向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重要意义,多次听取汇报,及时建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订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为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八个一”,即:成立一个仲裁机构、出台一个仲裁办法、筹建一个仲裁庭、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制定一套工作流程、召开一个专题会议、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搞好一组政策宣传的要求,及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上报、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真正取得成效。

(三)成立仲裁机构,举行授牌仪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去年底,我县由县府办发文(绍县政办〔20__〕162号),成立了由县农办、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共7人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农办、司法局主管领导兼任。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定;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培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员和业务人员。仲裁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选配7名专(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裁决。在此基础上,我们召开了由各镇(街道)的农业副镇长、农办主任、农经站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结合深化土地流转工作,就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进行部署,并举行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仪式,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章生建进行授牌。

(四)出台仲裁办法,规范仲裁工作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县政府令第25号的形式,出台了《绍_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分总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参加人、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执行、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明确

了开展仲裁的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时限、仲裁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人员职责与回避、仲裁庭组成、仲裁当事人、代表人及仲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开庭、当事人举证、专业问题鉴定、证据出示、证据公证保全、当事人辩论、开庭程序、开庭笔录、裁决、制作裁决书等内容,为规范开展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五)落实仲裁场所,配齐必备设施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县一级需要设立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并要落实一定经费。为此,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了用于开展仲裁的仲裁庭及办公用房3间。并专门拨出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装修办公场所及仲裁庭、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在仲裁场所、经费落实后,我们参照法院审判厅模式,按高标准要求,及时对仲裁庭进行装修,设立了仲裁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群众旁听席等,并对办公室进行装修,作为仲裁合议庭。同时,统一购置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彩色打印机、扫描仪、液晶电视机、庭审桌椅等必需的硬件设施,便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及时启动和顺利推进。

(六)制定工作制度,严格仲裁程序

为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现规范有序进行,我们抓紧制定了仲裁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庭庭长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规定了各种调解仲裁文书格式。尤其在仲裁工作程序上,从案件的受理到文书的送达、监督、回访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结案等,对每一环节制订操作规程,使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规范之下,以保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公正的状态。

(七)注重把握原则,依法开展仲裁

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前提条件。我们按照规范要求,积极探索、致力创新,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坚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作出仲裁,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进行调解的,进行依法仲裁。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仲裁过程中,我们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开展实地查看、现场调查,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八)推行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自今年5月以来,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县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录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129855户,占应录入农户数的97。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后,通过网络,将极大地方便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方便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关情况,有利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二、初步成效

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虽然刚起步,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过程,也是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过程。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二)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这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将切实解决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弱势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土地在不断增值,农民对土地愈加珍惜,加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有所发生,并呈增加趋势。农民上访案件的增加,不但给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增加了农村不稳定因素。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关口前移,工作前移,将农民无序上访变为合法申诉,农民因土地而越级访的现象明显减少,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深入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抓实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将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作电视专题节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报刊专栏、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