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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众多院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教育培养,从而忽视了国防生作为特殊群体与普通学生的区别,国防生与普通学生在法制观念上的差别并不明显,表1中国防生和普通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享有至尊地位的比例分别为71.92%和73.56%,两者对社会行为规范中究竟谁占据至尊地位的认识相差较小,而相对于普通生,更多的国防生则认为党的政策和章程享有至尊地位。国防生长期接受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其纪律观念强于普通学生并不意味着国防生的法制观念就强,而这一点恰恰也是国防生加强法制教育以提高法制观念的原因之一。国防生在校期间不但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还要参加各种必要的军事、军政训练,这一系列举措培养了国防生基本的军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在国防生教育中,政治素质处于首位,而政治素质中也灌输着各种法律对军人的基本要求,如《国防法》、《现役军官法》、三大条令等对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是最好的例证,国防生凭借着这种政治素质也能够分辨是非。但是,国防生一旦遇见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基本的法律常识时却没有办法用政治素质来辨别。表2中具体问了法律对公民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除了16.34%的国防生答对之外,83.66%的国防生所回答的均是错误答案,这从正面反映出国防生法律知识的欠缺,遇见具体问题时只能凭主观愿望去回答,其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许多国防生主观认为,只要严格遵守部队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没有必要学习众多法律知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有助于国防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提升。当前,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由部队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进行自觉的调整,这就使得国防生的法制教育没有一个系统的过程,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比较艰难,目前其法律信仰仍未建立(表3)。表3中当问到了对我国法院公正判决的信心时有52.22%的国防生没有信心或者说不清楚,这一点明显可以看出一大部分国防生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持怀疑态度,尽管其未真正涉诉,体现出国防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大多数国防生在做出某一行为时主要还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标准。
高校与驻校选培办共同培养和教育是国防生教育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法制教育同样不可避免。国防生平时的法制教育主要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担,但其分工上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时间上。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培养教育与普通学生基本一致,将普通学生与国防生纳入统一的教育范畴,统一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其教育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法律法规。驻校选培办则专门针对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部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培养,有些驻校选培办由专门负责法制教育的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依然不够完善,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太够,缺乏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相关主管干事和教师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驻校选培办所采用的教育方法大多数是请外校的法律专业的老师或者军队内部兼职教授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较为单一,教育内容无法与国防生的学习和训练生活有效结合在一起,无法调动国防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差别不大,无法让国防生明确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价值和意义。法制教育上师资的缺乏无疑是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瓶颈,各个高校与选培办在联合培养和教育上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无法形成联动效应。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生法制教育相比似乎更具有挑战性,其任务更加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国普通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教育问题依然很严重,全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触目惊心,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程度让整个社会为之汗颜。血的教训使得各高校逐渐加强和重视起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国防生作为普通大学生,其同样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也会致使他们因为违法犯罪而离开国防生队伍甚至留下终生遗憾。加强和重视作为普通大学生和后备军官双重身份的国防生法制教育,就必须明确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为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更好解决提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国防生法制教育关系着我军依法治军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程度,国防生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军吸纳怎样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部队中去。目前,我军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部队法制化建设迈向了一个新台阶。如果国防生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如何才能适应部队法制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国防生在校期间,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各高校和选培办忽视国防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区别。法制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仅仅在于要求国防生严格按照军队的规定办事,忽视了对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养成。
驻校选培办和高校由于合作机制问题,其分工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没有专门的法律干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以及法制教育。在平时需要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只能依靠当地的军事法院的军事法官或者军内的相关法律工作者,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各个高校尤其是综合类大学,其师资力量相对较为完善,然而缺乏了解和熟悉军事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法学院的老师只能就民事或者刑事等方面对国防生进行普通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但依然缺失了特殊主体所应该熟悉的军事法律知识。人才队伍的不完善给国防生法制教育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也同样是驻校选培办不重视或者忽视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或者专门对相关法条进行枯燥的讲解和记忆,各个高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集中体现在对法条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或者播放相关犯罪类型的视频警戒大家。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单一使得国防生无法充分培养起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完成驻校选培办或者学校的任务,几乎没有实质效果可言。教育方式单一的另一体现是没有建立长效的交流和咨询机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对于某一件事情如何规定,这些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熟知外几乎没有哪一位学生专门进行系统的学习,而交流和咨询机制的建立则可以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以及法律信仰的建立提供交流平台,目前我国各驻校选培办还没有建立具体的法律咨询平台。#p#分页标题#e#
国防生作为特殊主体必然要特殊对待,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普通大学生所熟悉的法制教育内容,而且更应该拓展一些今后任职所需要的军事法律法规。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法制教育内容与普通学生基本无异,各个驻校选培办主要围绕“三大条令”、《现役军官法》、《国防法》进行学习,但仍然不能涵盖一些重要的军事法律法规。法制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教授的内容大多数是分散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内容体系。国防生法制教育内容的不完善、不系统最终影响的是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建立,无法实现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凸显法制教育的功能。国防生法制教育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驻校选培办没有建立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因而其教育的时间并不固定。国防生法制教育基本是按照上级的安排或者是每学期组织国防生听取军内的法制教育报告或者讲座,以此来完善国防生法制教育。然而教育时间的不固定无法达到法制教育本应由的效果,时间的不确定和不固定成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防生培养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依靠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军地联合培养模式。然而,由于国防生培养仅仅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驻校选培办和高校联合培养机制依然不够完善,导致双方无法一起用力。高校认为国防生以后是为部队服务,应当由驻校选培办担负主要的培养责任;而驻校选培办则认为国防生的学习生活主要是在高校,因而高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在培养问题上尚没有较为明晰的界限,这也是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两点,即国防生培养模式的不健全和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的不完善。这两点因素直接决定了国防生法制教育上的诸多问题。我国国防生培养虽然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但比起西方国家依托普通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制度几十年的发展依然较为年轻,许多地方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尽管各驻校选培办尽力完善国防生的培养和教育,为部队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但由于国防生培养的目标多样化,无法按照一个统一的模式去培养,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国防生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教育。国防生的培养只有大学四年时间,而国防生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不仅仅限于法制教育,如何能健全国防生培养模式,使得国防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树立法制信仰和信念亟待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被作为国防生培养的边缘学科(实际上应该处于主要学科),其理论研究和创新相对较慢。当前我国研究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专家和学者较多,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著作和论文。然而针对国防生这一特殊主体,其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并没有充分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因而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目前处于空白状态。缺失法制教育理论的指导,同样是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存在的原因之所在。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相结合是法制教育问题解决的根本需要,因而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最终解决依然需要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加强我国高校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对策探究
面对我国高等学校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和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的分析探究,笔者从五个方面来研究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国防生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特殊群体,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有别于普通学生,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关系重大,直接关系着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制教育最终需要驻校选培办和高等学校的联合培养和努力。国防生的培养教育关系着中国特色军革的发展,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驻校选培办和高校各院系作为国防生培养的主阵地,应该不断更新培养观念,顺应部队的实际发展状况和需要,紧跟时代潮流,为部队培养一流的人才。在法制教育方面,驻校选培办和各个院系也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敢想、敢干、敢于创新,改变以往顺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模式,紧紧跟着新军革对军队人才的总体要求走。此外,还必须充分认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从本质上厘清两者的差异,防止将两者混为一谈。对于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院系和驻校选培办宣传法制教育从自己做起,努力改革工作思路,提高我国高等学校国防生法制观念,适应新时期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驻校选培办应该下放自己在培养中的角色地位,多与院系沟通交流,让各培养院系认识和领悟到当前军队对人才的具体要求。
驻校选培办应该积极选择精通法律的干事作为国防生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老师,为国防生不定时地提供法律咨询和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主管法制教育的干事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制教育计划,定期为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师资力量的整合,加大对专职教师的培训力度。首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学院培养工作要突出重点。要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相结合,要以中青年骨干为重点,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学历层次。②其次,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学院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越来越多、培养费用也会越来越高。随着需要培养的人数越多,经费必将捉襟见肘。为此,学院领导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师资培养工作,保证师资培养经费预算单列、专款专用。再次,坚持以教学为本,注意教师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学院的师资队伍培养要围绕教学来进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教师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可采取如下途径:首先,创造各种学习条件,如:讲座、研讨班、教育理论学习班、教育技术培训班等,促使教师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其次,制定各项政策来进行引导,如:任命一批教研能力强的教师为主讲教师,并提高相应岗位的课时补贴;在教师职称评审和考核中对教学研究水平提出明确要求,教学成果和教学研究论文与科研成果和论文同等对待等等,积极鼓励教师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使提升教学研究水平变成教师的自觉行动。③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大学生法律素养 培育路径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及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
1.大学生法律素养调查研究的必要性。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其中一个“全面”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基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治意识水平的高低,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有深远的影响。
2.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
(1)国家层面: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国家富强稳定。
(2)经济层面:大学生同样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对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转至关重要。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法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3)社会层面:在现代社会,维护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因此,良好的法律修养对于大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价值。
大学生终会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世界的未来是他们的,而他们的行为为大众所关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采用有效、正确的方法加以引导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及特点
大学生具备的法律素养是指,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包括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熟识,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甚至更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及较强的法律实践和运用能力的具备。
大学生法律素养具备的特点有:
1.学法热情高,但对法律的整体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大学生知识储备的增加,他们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断增加。尽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仍较为薄弱。
2.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
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社会集团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权利至高无上。尽管如此,大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时能力低下。据调查了解,不少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而不懂“行”,最终不“行”。
三、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法律观念比较模糊,法律素养不高。作为先进文化知识学习者和掌握者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仍然是专业课,对于法律知识,却涉及很少(法律专业除外)。在校期间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其中最主要途径是大学一年级时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能了解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法律意识,但是就其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来说,学生仍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理论和精髓,因此很难树立法律观念。
此外,大多数大学生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尤其当情与法、理与法冲突r,他们便束手无措了。在调查“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有79%的学生认为“权利是第一位的”,说明大学生已经有很强的权利意识。这些数据显示相当部分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不能正确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当前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形成原因。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从逐渐形成到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其本身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形成原因如下:
(1)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在校大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最关键的阶段,在心理方面不断走向成熟,但不算是完全成熟,他们往往自控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性格敏感冲动、精力比较旺盛。而且在校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长辈的过分宠爱,性格通常比较自我,这些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法制教育,所以,他们遭遇学习、感情及工作上的困难时,会因为无法承受而做出过激的行为,轻者给自己带来损失,重者还会伤害其他人。
(2)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在小学及中学阶段,学校看重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却不看重法律素养的培养。高等院校虽然在法制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是有不足之处。现阶段,各个高等院校还是很重视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及科研成就,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与法律有关,但仅这门课是很难学到全面的法律知识,更不可能培养法律素养。
(3)现实生活中某些不良社会因素的潜在影响: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不正确的价值观及社会观影响着一些大学生的意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1)法制教育课时安排略少: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普遍较少,大一学生大概是每周两节,而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却没有必修的法制教育课程(除法律专业外)。法制教育课程安排少,供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更少,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
(2)法制教育内容缺乏时代性: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制定得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学生吸收知识的效果。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时,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课程内容。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法律基础课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直接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这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知识性;二是宏观性;三是法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是高校现行法制教育教学主渠道和教学内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尽可能具体,具有导向性和具体性,让大学生充分理解所学法律知识。
(3)法制教育的形式方法不具多样性:高校实现法制教育目标的教育途径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教育效果实现。我们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曾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传统教育、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对比等。时至今日,这些方式方法仍然可用。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创新。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采取的教学方法还是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用灌输方法作为传授法制教育知识的唯一手段和方式。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易调动起大学生学习和探索法律知识的兴趣。此外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失去参加社会实践,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
2.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还有待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不强、教师对法制教育课程缺乏重视。大多高校还没有一支拥有完备法律知识,既能从事法律理论教学,又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团队,缺少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过程的科学指导;学校很少聘请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将他们丰富、鲜活的法律实践经验传授给大学生。
3.高校法制教育氛围不浓厚。
从学校角度来说,配合课程法制教学,高校要营造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制氛围。学校要严明校风校纪,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按章办事,发挥制度的约束和导向功能,打造公正、民主的工作氛围;要科学引导学生看待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树立对法律的权威和对法治社会的信心;要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多样的媒介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春风化雨的法律文化的熏陶,真正让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五、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及有关法律素养培养路径的建议
1.学校层面。
(1)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与方法:中国大学实行的学分制度,使得一些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要是为了混学分,来上课也只是走马观花。因此教育工作者应该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与素养并举的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不可以将其与其他课程孤立起来,要使其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融合起来,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为其增色不少,引起学生的兴趣,进而让更多学生乐于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变被动为主动。
(2)在教学方法上要有创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所以,课堂上应主要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案件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例如,可以让同学进行角色扮演,将真实或者虚拟的案件直接展示在同学面前,然后进行课堂分析与讨论,让同W亲自参与到这个课堂中,不仅增进老师与同学的沟通,而且教学形式多样化增加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做比传统宣讲起到更大的作用,同时加深学生的印象。
2.社会层面。
努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守法自觉化,相关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关心国家法制建设。所以,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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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早在100多前年,梁启超先生在深刻总结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就提出了“新国必先新民”,“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的论断,强调要建成民主法治的“少年中国”,必须先着手改造国民性,培养造就一代“新民”。现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又要切实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既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的普法力度,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更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就是要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公民意识基础。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核心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又要学会依法规范自已的行为、依法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因此,是否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律素质,是衡量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的态势,形势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原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缺少对法制尊严的敬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著名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可以有效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可以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希望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应该下大气力抓好,也必须下大气力抓好。
明确学生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现代公民意识,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熟知所有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成为法律专家。
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都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要适当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
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
高级中学、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治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扎实做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能为进一步开展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且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其心灵如同一张白纸,如果能在其心灵中从小就种下现代法治文明的种子,就能为中小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遵循德育规律,按照将德育融入课堂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之中的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
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2007年颁布的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更是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
中小学学科内容中,无论文科还是理科,乃至体育学科,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人类优良思想品德等内容或因素,而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学科课程中强化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教学本身就应当挖掘和拓展这些内容的教育。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要通过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课题研究,深入系统挖掘中小学学科内容中蕴含的法制内容或法制因素,形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指南,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强教师具体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在中小学相关学科乃至全部学科中启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学科教学中适时、适度渗透法制教育,是学生最容易、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法制教育形式,既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学到法制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又能使教师通过备课和教学提升法治素养,还能有效解决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难题,能实现学校教师“全员育人”的目标。
二是加强中小学思品课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中小学思品课,并强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中的法制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以《中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校,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增设法制教育或公民意识教育课程。
三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制教育。专题教育具有主题鲜明、针对性强、题材鲜活、教育面广的特点,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发展形势,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重大事件,积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国旗下的讲话、党课、团课、主题班会、主体团(队)会、征文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和宣传栏、板报、漫画、小品、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法制宣讲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巡回宣讲。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局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综治、司法、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电信、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手净化社会环境,共同抓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评估考核制度。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加强监督评估考核,不建立健全监督评估考核制度,都是难以落到实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情况,纳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纳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切实建立健全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同时,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情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在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对大学生、中职生的普法教育,使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法治文化是重要的育人环境,是无声的普法教师,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能起到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环境育人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重要功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大学》里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高校思政课的任务即在于使尚未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能够“明德”、“知至”。具体而言,“明德”就是要让学生知道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及道德伦理标准是什么,并使其接受这种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知止”就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禁止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即在法治社会中行为标准如何界定。由于高校思政课是大学入学新生最先接触的课程之一,该课程对学生的大学学习方式的初步感知具有重要影响。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内容,它担负着教育学生“知止”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定位的角度,来谈一谈有关该课程法制教育的完善建议。
1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定位
高校思政课是一种德育课程、理论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准确界定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定位,必须以高校思政课的具体功能为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高校思政课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整合功能。思政课是一种直接以马克思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为内容的学科课程,在所有思想政治教育渠道中,具有把其他类型、性质的教育渠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进行整合的功能,使其在其他教育渠道和形式下所形成的感性认识或零星的观点和思维在理论上得到提升,形成整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功能。第二,导向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引导或带动各种类型和形态的教育活动,为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标尺。另一方面,对学生个体有良好的导向功能。理论教育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把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学生个体思想政治观念的过程。第三,发展功能。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具有促进个体思想道德的社会化,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功能,而且增进了学生个体的发展,具有发展性的功能。第四,享用功能。通过德育形成了个体的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这种凝聚于个体自身的思想道德,一方面具有它的工具价值,它使个体与他人、群体、社会的这种关系能得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个体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具有一种本体的价值,也就是说各种德性本身就是具有满足个体需要之价值。高校思政课的这四项功能,决定了该课程法制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任务:
(1)整合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零星法律知识,使其较为系统、全面地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将学生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层面。当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各种信息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上高校思政课以前,学生会从不同的信息渠道了解到各种法律知识,这些法律通常具有以下特点:①非体系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来源,学生会了解到各种涉及法律知识的信息,但这些法律知识通常是零星的、琐碎的,而不具有完整的体系性。②感性认知性。由于不是通过正规课程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学生缺乏运用理性认知的角度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来认知自己所接触到的法律现象,其对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认知只能停留在感性认知层面。③未区分部门法。由于未进行体系性学习,学生对接触到的各种法律知识通过并不清楚它涉及的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的范畴,而只是笼统地知道其与法律有关。④激发学习兴趣。由于接触过一些零星法律知识,学生通常因此具有进一步了解和学习法律的兴趣,法制教育也成为思政课中学生学习兴趣最高的组成部分。由于学生接触的法律知识具有上述特点,思政课因此具有将学生已了解和未了解的法律知识进行整合并将其体系化的任务,使学生④能够大致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能够清晰地区分不同部门法的范畴,能够初步了解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
(2)使学生准确了解法律的价值理念和立法导向,初步了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建立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恰当的行为标准。由于思政课具有公共课性质以及学时的限制,该课程不可能使普通学生受到法学专业学生那样全面、细致的专业教育。这决定了思政课应当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完成最基本的法制教育导向任务。一方面,应当使学生在宏观上准确了解法律的各项价值理念,例如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上的三公原则等。这些基本价值理念是贯穿于各部门法的灵魂和精髓,它指明了法律的基本立法导向,准确理解了这些价值理念,即使不清楚具体法律规范,也可以对各种法律现象得出大致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完成对学生的个体导向功能,即在学生了解法律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以该价值理念为指导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标准。学生应当初步了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并了解实施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在个体上建立良好的守法观念及恰当的行为模式。
(3)使学生了解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为其将来进入社会获得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在现代社会,大学毕业生所面临的择业竞争是全面素质的竞争,这种竞争既包括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竞争,也包括法律素养、生活经验等各种非专业素养的竞争,还包括智商和情商等综合素养的竞争。思政课法制教育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获得良好发展的综合竞争力。①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蕴藏着各种不法侵害的风险,当在校或毕业学生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知道如何应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提高毕业生的择业综合竞争力。良好的法律素养,不仅指熟知相关法律知识,还包括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学生,必然会在其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细小方面体现出来,而比其他竞争者具有更为突出的竞争力。③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可以使毕业生在工作过程中获得意想不到的发展机会。杜拉拉升职记里的台词说:“所谓的二八原则,即80%的产出来自20%最至关重要的行动。”一个循规蹈矩员工的升职机会,远小于在一些重要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的升职机会。试想一下,一个从事非法律事务的员工如果发现了合同中不明显但潜藏巨大风险的漏洞,而该漏洞却被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忽略了,该员工会给老板留下何等深刻的印象。④对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制教育发挥了重要的引导、激励作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一些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思政课的法律基础知识,激发了他们进一步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欲望,通过辅修双学位或完全通过自学,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从事了专职法律工作。对于这些具有强烈学习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教师应当特别予以引导、激励。
(4)使学生充分体会和享受学习法律的乐趣,初步具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各类社会现象的能力。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学习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的修养并享受学习本身的乐趣,而不应该是以所学知识向人炫耀。法律是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现代法律蕴含了人类数千年历史发展的文明成果。通过学习法律,青年学生可以体会到他们学习专业知识完全不同的乐趣。思政课法制教育,在教授学生常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各类社会现象的能力,只有具备这样的能力,青年学生在将来走向社会时,才能够理性地看待各类社会现象并了解是哪些法律因素和非法律因素导致了这些现象的发生。
2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建议
2.1关于教学内容的取舍
受到学时限制,思政课法律基础部分不可能在课堂教学环节完整地讲授各部门法的知识,因此必须解决教学内容的取舍问题。如何从内容繁杂、性质各异的法律知识中选取恰当的素材作为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困扰很多思政课教师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对于教学内容的取舍,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选取能够体现基本法律理念、立法导向的内容,不宜选取纯技术性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宪法部分里国体、政体,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构成等,是各部门法中最核心的内容,体现了各部门法独特的价值理念和根本准则,应当选取。而具体的有名合同、具体的罪名构成等,则不宜作为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内容。(2)应选取贴近生活实际的内容,不宜选取理论性过强的内容。例如民法部分有关合同成立、结婚的条件、善意取得等内容,刑法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内容,都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容易使学生理解并激发其学习兴趣。(3)应选取与社会热点问题联系紧密的内容,不宜选取适用范围偏狭窄的内容。青年学生一般对社会热点问题较为关注,联系热点问题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极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引导其进一步了解法律的欲望。例如运用物权法知识分析小产权房现象、用劳动法知识分析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合法途径等。
2.2关于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
现在各高校已普遍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但在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事实上,多媒体教学手段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可提高教学效率、活跃课堂气氛,运用得不恰当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必要性。即仅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才使用放映视频、电影的手段。为分析案例、介绍案情而放映视频,是可以的,但经常性地放映整部电影,则有越俎代庖、混课时之嫌。(2)辅。放映视频、电影只能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手段,而不能直接代替课堂教学。在放映了视频或电影片段之后,教师应当就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点评和分析。(3)多元性。多媒体的使用不应当排斥传统教学手段,如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将各种不同的教学形式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而且,多媒体的使用形式也应当是多样的,包括PPT课件、播放视频、图表分析等,而不应当仅限于对课件的使用。
2.3关于教学案例的选择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部分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且个人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有所上升。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在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后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但事实上,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马加爵、马瑞丰、李征等人犯下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地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
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以人身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为主。随着案件数和违法犯罪人数的上升,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特别是伤害类案件手段的残忍,使得许多学者大呼法制教育的失败,最起码是不到位。认真反思总结,并不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失败或者不到位。从大学生进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就伴随着学子们一路走过。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或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安全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已经从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转变为除培养守法意识外,更注重强调自我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可这种工作方法或者教学方法的转变,有放弃那些可能违法犯罪者之嫌。
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方法
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①,实质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形成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法制教育需要两个大环境:一是法制教育的客观环境,即国家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能客观公正执法的队伍和公正执法的社会现实;二是法制教育的主观环境,即广大社会成员具有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能够守法、用法的法律心理以及能够约束自己遵守法律的法律道德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健全法律意识,克服法制教育过程中的“法条解读”现象。法制教育让学生懂法,主要是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说法,触类旁通式地触动大学生的情感神经,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把法律的真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使他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一部分,从而提高他们内在的素质;使他们用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从而整体上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的水平。
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为了适应不断变更的教育体制改革,学校的育人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高校学校教育中,“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是教育的宗旨。教育是核心,管理是保证,服务是拓展。学校必须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做好管理和疏导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各种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管理人员应注意深入实际,重视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矛盾。这是从日常生活的“细”处着手,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思想政治问题,要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对有犯罪苗头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更要解决其思想症状,防范其走向犯罪。校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内部管理的加强,是通过强制规范行为增加大学的软实力,即通过校风、教风、学风以及学校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形成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即校园心理环境的形成——学校内部与其成员之间的心理互动关系,便于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解决。
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加强健康心理的引导。大学生正处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日趋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容易冲动,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做事欠考虑;渴望走向社会却没有完全走向社会,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真正含义,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方法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首要问题。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由于学生不理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真正意义,所以反复对他们强调生活态度和人生方法等一系列问题,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将理论问题通俗化于现实生活当中,才能让学生自己理解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以及人生态度的意义。其次,抓住实例教学时机,培养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关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对于心理趋于成熟而未成熟,心理波动很大的大学生来说是关键性因素。因此,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要抓住“特别”时期的一切“特别”事件,如评奖学金、评优秀、评困难补助、校风学风整顿等事件,以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管理方式,让学生从大学这个小社会里明白生活的道理,克服心理脆弱现象,提升应对挫折的能力。第三,关注有“问题”的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大学生诸多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其心理不健康,导致对问题认识有偏差。如因贫困或某些缺陷而自卑,形成怀疑一切,对社会不满的仇视心态,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犯罪。对这类学生的掌握,要求老师及其管理人员深入学生生活,细心观察,以朋友的身份与学生交往,进而促使其主动与老师交谈,克服其心理障碍。或者通过“朋辈心理辅导”方式②,及时掌握有“问题”的学生,以便“对症下药”。因为他们具有空间距离近、交往频繁等特点,通过较有能力的同学了解,会更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激化。
培养良好的习惯。法制教育是意识教育,教育的目的是要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并能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即将意识转化为行动,这就需要人的自觉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习惯21天就可以养成。对没有自觉性或自觉性较差的学生通过参加一些任务式的组织活动,或者发现学生的兴趣、动机、情感和意志,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自觉性,巩固法制教育的成果。在这个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人格魅力是至关重要的,要有能为人师、乐为人师、善为人师和学为人师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