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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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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第1篇

1.1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

环境伦理学需要以开放的姿态面对整个生态系统。在整个地球上,大海被严重污染;大小湖泊被各种垃圾污染;热带雨林和其他原始森林被人类肆意砍伐。我们吃的蔬菜被浸透了农药;我们吃的肉是化学饲料催化出来的;我们吸的空气被高度污染;这是人类目前的生存现实。生命伦理学必须走向世界生命伦理学、地球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要担当如此责任,则必须要走出以人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采取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在过去,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大自然没有自身的价值,大自然只有利用价值,人类只顾人类的发展,忽视了自然的保护,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的认知前提是:“大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有义务保护自然”。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强调:“自然界是一个整体系统,人类和大自然相互依存,人类必须遵循大自然的基本发展规律”。人类的持续发展不仅有赖于人类创造出来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发展;依赖于物种的多样性生存;依赖于动植物和大江大河充满蓬勃朝气和活力。因此,环境伦理学需要用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

1.2以“难题”和“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

以“难题”或“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进展中,从根本上了颠覆以前的的关于理论与应用、思想与实践的关系的传统认知。对“难题”的关注使得环境伦理学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环境伦理。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伦理学中对“难题”和“问题”的充分解决,既是世界环境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的浪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要创建的新颖的、顺应世界潮流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之中,但由于环境伦理学问题具有现实性,环境伦理学中在各国出现的“问题”与“难题”都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导向的的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最有希望在这些“问题”和“难题”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从而促进环境伦理学的发展。

1.3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

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发展起源于西方,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学者通过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从而引领了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环境伦理学的中国道路并不排斥西方的环境伦理学理论,相反,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优秀理论最易于从基础的视角上提供切近和进入中国环境伦理研究的路径。然而,仅仅依靠學习西方的环境伦理学来发展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是不够的,探索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需要以中国的国情为基础,在对中国国情的调查基础上,探索我们应对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理念以及我们必须应对的中国的“难题”及“问题”。因此,对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而言,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是至为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学习西方的环境伦理理论,重视理论框架的建构,进而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伦理学。

2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所产生的影响

研究方法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至关重要。通过对当前存在的生命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方法的整合,可以为以后学习和研究生命伦理学打下坚实的基础。运用以整体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环境伦理学,打破了传统的环境伦理学以人为中心,将人类与其生存环境相隔离的局面。只有运用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才能让人的生命更加健康,地球生命更加和谐。以“问题”或“难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意图使环境伦理学通过对“难题”和“问题”进行分析、调查、治理,并提供指导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环境伦理学的学科研究。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特别突出了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问题。在研究进路上,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以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问题为基础来发展环境伦理学理论,通过重视理论框架的建构,进而提出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第2篇

两汉和南北朝时期两汉时期的经典代表作即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亦为中医四大经典之一。该书的“自序”是关于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经典文献。其对于医学的宗旨和医学的道德规范都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治病应不分贫富贵贱,是“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可保身长全”的一门科学。“自序”中指出医者当“精究方术”并“爱人知人”。张仲景在自序中不但充分表达了自己对处于战乱和瘟疫中困苦百姓的充分同情,也表达了对“不留神医药”“竞逐荣势”“惟名利是务”医疗作风的强烈谴责。南北朝时期,医界对医德颇为重视。南朝梁文帝《劝医论》云:“天地之中,唯人最灵,人之所重,莫过于命”,充分尊重了人的生命价值,要求医者当“研精之理,考核儒宗”“终夜讲习”“方称硕学”,并充分认可医者救人一命的功德。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关于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典型代表人物当属药王孙思邈,其代表作《千金方》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内涵,并逐渐使之系统化,形成一个完整体系[4]。最为经典的论述就在于开篇的“大医习业第一”和“大医精诚第二”。其中“大医习业第一”指出:“若不读五经,不知有仁义之道”“不读《内经》,则不知有慈悲喜舍之德”,提出了要成为大医必须拥有“仁义”“慈悲”之德。“大医精诚第二”则强调医者必须具备“精”和“诚”。“精”即精湛的医术,“诚”即高尚的医德。孙真人认为习医者当首先具备“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的志向,对病患当“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其次治病之时“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只有具备“精”和“诚”的医者方可为“大医”,而孙思邈即被公认为“精诚大医”。如今,孙真人的“大医精诚”篇章已经成为中医习医者必须通诵的经典篇章,已然成为医德的衡量标准。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规范化,同时又发展了一些新的观念。张杲《医说》的“医药之难”“医不贪色”“治病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等篇章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寇宗爽的《医家八要》、林逋的《省心录•论医》等对医德规范均有详细论述,反映了该时期对于医学伦理学思想的理论和教育已经日趋完善。金元四大家进一步发展了医学伦理学的新观点,突出表现为关心人民疾苦、不计名利和回报的高尚情操,遵古不泥古的创新精神以及敢于实践、反对封建迷信的科学态度等。例如,刘完素《保命集•原道论》云:“主性命者在乎人,养性命者亦在乎人,何则修短寿夭皆自人为。”认为人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天数命定”,这种思想尊重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是一种人道主义思想,是医学人道主义的新发展。

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成熟

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经济又进入了一个迅速恢复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明代裴一中在《言医•序》中云:“学不贯古今,识不通天人,才不近仙,心不近佛者,宁耕田织衣取衣食耳,断不可作医以误世!医,故神圣之业,非后世读书未成,生计未就,择术而居之具也。”提出了习医者必须具备的知识才能及德行,并认为医属于神圣的行业,不能随随便便去从事,这种思想与《内经》“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的思想极其接近。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是本草学巨著,它纠正了不少前人的谬误,指出了服食丹药的害处,从而否定了历朝历代妄图服食丹药以达到延年益寿的错误做法。明代陈实功《外科正宗》提出医德守则《五戒十要》,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文献之一。另外,李中梓的《内经治要》《医宗必读》,张景岳的《景岳全书》,徐春甫的《古今医统》,龚廷贤的《医家十要》,李木延的《习医规格》均对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清代喻昌在《医门法律•治病》中详细论述了医者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该书的特色在于一改以往医家“五戒十要”箴言式的的说教传统,而代之以临床四诊、八纲辨证的法则作为医门的“法”,以临床容易发生的错误以及禁例作为医门的“律”,两者结合而称之为“医门法律”。这种把医学伦理学思想贯穿于临床实践中的做法被后人归纳为“临床伦理学”,属于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5-6]。

讨论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科学实验 生命伦理 准则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科学实验是推动科学发展、揭示自然奥秘的重要环节,如果科学实验对人和动物的生命产生了伤害,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是一种“恶”的行为。但为了科学的发展进步,这种伤害有时是必要的,因此,需要有伦理准则来约束,以在限定范围内的“恶”防止更大的“恶”,防止以科学发展为名伤害人和动物的生命。

1 关于人的生命伦理准则不断完善

当科学实验以人为对象时,实验主体与实验客体的关系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此时涉及人的生命伦理准则作为“人道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人道主义是“善待一切人的思想体系”,其总原则是“将人当人看与使人成为人”,把生命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因为,“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生命本身是一切福利的综合”。有关科学实验中人的生命伦理准则自二战以后不断完善,一些国家还建立了完善的伦理审查制度。

1.1 《纽伦堡法典》――关于人体实验的第一个伦理准则

二战期间,亚洲战场上的日本731部队,为了研制具有强大杀伤力的生化武器进行了一系列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在欧洲战场上,以门格尔等为首的德国法西斯军医在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进行了令人发指的所谓医学研究,他们借科学实验之名杀死了大量犹太人、战俘和无辜者,这些人被纳粹统称为“没有价值的生命”。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包括23名法西斯军医的战犯,其中包括多名医学教授和高级专家,该法庭针对以科学为名滥杀无辜的现象制定了《纽伦堡法典》。《法典》提出了十条规定,包括医学人体实验必须遵循的目的,医学人体实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医学人体实验的操作者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该法典还第一次提出了“受试者自愿同意(即知情同意)”,被视为临床伦理学与研究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2 《赫尔辛基宣言》――人体医学实验的保护伦理准则走向完善

1964年6月,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18届世界医学会(WMA)大会通过《赫尔辛基宣言》,全称为《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它是关于人体试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赫尔辛基宣言》颁布后的1975到2008年,先后进行过8次修改,2008年的修订版继续“沿着提高对受试者保护的道路前行,坚持了更高的伦理标准”,使得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不断完善和充实,修订本的第二条规定“虽然宣言主要以医生为对象,但世界医学会鼓励参与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其他人遵守这些原则”。它提出了五项原则分别是尊重人、善行、非邪恶性、均衡性、公正性,为人体实验的伦理准则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1.3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CI-OMS)――侧重于应用的伦理准则

1982年,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CIOMS)。该准则于1993年和2002年1月两次修订,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用《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发达地区受试者的研究,该原则规定:研究要着眼于此地区的健康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确保受试者知情同意:由伦理委员会对试验进行审查;独立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或顾问应熟悉该地区的风俗和传统。同时,他对科学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和原则有了具体的规定,如审查委员会应独立于研究组,其成员应由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等等。

2 关于动物实验的生命伦理准则存在争议

对动物生命体在实验中的伦理准则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成文的伦理准则,产生争议源头是对“动物是否有权利”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和动物权利论两种观点,并据此产生出两种不同的伦理准则:动物实验合理和动物实验不合理。

2.1 动物实验合理――从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出发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动物和地球上其它存在物都可以用来为人类服务,无论是被食用还是用来进行各项实验都是合乎道德的。因为人类的道德是仅限于人类范畴的,不适合也不可能扩展到其它生物的领域。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日渐成为把握命运的成功者,如在瘟疫的控制和清除、灾害的预警避险方面已经获得部分的成功。人类中心主义者反驳极端环保主义者或者动物权利论者,不认为动物实验是对动物的迫害,理由在于人类和动物一样也是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受试者,人类受试者和动物受试者没有多大区别。针对动物福利观点,其辩护理由是“用动物做实验与讲动物福利不矛盾,动物作为人类替难者献身生命科学,就像在保家卫国牺牲的战士,理应受到人们尊重和关怀”。反对动物权利论的学者还认为,人类与动物几乎已经无限远离,动物权利的过激言论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2.2 动物实验不合理――动物权利论

动物权利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者过度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人类的生物性,这就必然忽视人类和其他动物相互依存关系。代表人物边沁指出“关键不在于它们是否能推理或说话,而是它们是否能感受痛苦和欢乐”。功利主义哲学家彼得・辛格主张“所有动物的权力都是平等的”,他提出“最大幸福原则”,主张“动物权利论”,其推理逻辑为:凡能感到痛苦的都应被赋予道德的权力,动物能感到痛苦。另一位代表认为P・泰勒提出,所有的动物不论它们与人类多么不相似,也都是有着他们自己的利益。有人进而提出“人权往前推演一步,就是动物权,就是承认动物也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3 科学实验中生命伦理准则的应用现状

3.1 基于人体生保护准则的应用趋于成熟

科学实验中对人生命的保护逐渐完善和发展,基本沿着从生命本身的保护到人生安全的保护,从依靠实验主体自律的保护到专门的机构委员会来监督实施,上升到伦理委员会这样一个集体的保护,而且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了不同的应用准则,如新生儿伦理准则等。

在西方,美国是人体生命伦理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尤其在伦理保护组织建设上。自1974年成立首届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至今已有6届,它的成立成为保护参与生物医学研究者权利的具体实践,联邦拨款负担部分运行费用。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打破了科学家和医生在解释生命伦理价值问题的伦理垄断地位。

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6月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提出“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此外我国《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审查内容,以及审查规程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高危的实验领域如电离辐射,基于保护受试者或者科学志愿者的权益的制度和伦理准则也在不断完善。

3.2 关于动物生命实验室伦理审查的应用制度在不断完善

虽然涉及动物实验的伦理准则尚无定论,但对实验动物保护日益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接受和重视。而且动物生命保护的伦理学研究及其实际应用变得不断重要,“现在的问题不是建不建的问题,而是如何建的问题”。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既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需要,也是人类自身利益之所在,有人提出为了规范人类的行为,有必要立法加以贯彻执行。

在我国国家科技部2006年颁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其中涉及国际上动物伦理方面“五个自由”原则和“3R(Reduction、Replacement、Refinement)”概念,并建议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部分科研机构也成立了实验室伦理审查机构,以监督科研中实验动物的合理使用,保证实验动物的使用符合已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动物实验生命伦理的应用整体上与西方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保护生命、善待生命不仅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而且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被科学家所认同。但我们也看到,保护生命的理念同追求精确的科学和指导科学实验的具体原则还存在冲突。关于科学试验中的生命伦理准则问题尤其是动物实验准则,未来依旧会存在争议。从人类对自身生命保护的伦理准则的发展看,动物生命的保护必将不断完善,其实际应用也将不断成熟,最终实现科技发展的目标与生命保护的要求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王德国,浅论《纽伦堡法典》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J]中国医学伦理学,2∞5(5),

[3][g]Onom O'Neill,知情同意;从纽伦堡到赫尔辛基[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11).

[4]杨丽然译,邱仁宗审校,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200s年10月修订),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5).

[5]杨丽然,更高的伦理标准与更多的利益冲突――《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的修订,医学伦理文献研究[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0009[5).

[6]王秀峰,人体试验伦理原则[J]冲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2(1).

[7]周全,教育研究的伦理诉求――兼论《贝尔蒙报告》,现代教育论坛工009(11l

[8]邱仁宗译,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aOMS)关于涉及人类受试者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4).

[9]唐道林,肖献忠,动物实验面临的伦理问题[J],中国医学论,2003(5).

[10]毛翰,动物伦理的限度[J],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I).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伦理学 数理方法 博弈论

最近几年,西方学界流行这样的观点,即博弈论能被用来研究社会和政治哲学。虽然有众多的政治哲学教授们利用博弈论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专业的博弈论专家们一直都保持着沉默,直到宾默尔将他的研究兴趣转移到公正理论领域来。之后。该方法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了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有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同时。伴随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 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 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 Interpersonal Comparisons of 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 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同时,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近年来,关于经济伦理的数理解释的研究文献不仅发表在《经济文献杂志》(JEL)、《美国经济评论》(AER)、《博弈论与经济行为》(GEB)等国际性经济学权威期刊上,而且对经济伦理背后的科学基础进行研究的论文还频繁见诸于《神经科学》(Journal of Neuroscience)和《神经成像》(Neuro Image)等自然科学权威期刊甚至《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这种国际顶级的综合科学期刊上。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 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

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梁捷: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N].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7-05-21.

伦理学的研究范文第5篇

一、生态伦理学产生的历史与逻辑必然性和现实价值问题

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学科之一的伦理学,其具体内涵在不同文化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存有差异,比如中华文化中的儒家伦理与西方文明中的古希腊伦理、基督教伦理有着重大不同,即使同属西方文明,古希腊伦理与基督教伦理也有一定差异。在古今中外的历史演变中,伦理学大都囿于人与人的关系,局限在人对人的行为法则与规范惯例。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快速推进,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在自然面前的主宰地位愈益增强,人的物质生活愈加丰裕,而此时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大幅度、大规模的逆向变化。从根本上讲,人类生存景况的巨大改变源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扭转,始于人对自然态度的彻底改变。在当今世界的一系列紧张关系中,尤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化引人注目,且已直接影响和危及到人类今后的生存与发展。如何认知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需要尽快破解的紧迫课题。

哲学诞生之时就是一门古老的、以认识世界之存在本源为基本取向的形而上学问,把目光锁定在自然本身是当然之举。各个文明地的哲学都对包括人类以及自然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来龙去脉进行着极具时代和地域文明特色的认知,对有关人与自然之关系也有意无意给出了深具各自文化意蕴的解说,但被纳入实践哲学范畴的只有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伦理道德的规范、原则只关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具体规定,这在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哲学传统中即可得到有力确证。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不仅反映了人们对技术手段被过分夸大运用后的警醒,更昭示出对导致结果发生之内在思想根源的反思和批判,在历史与逻辑的意义提出了如下问题:第一、何样观念传统指导着人们的实践行为,使其面对自然而无所畏惧、肆意掠夺而毫无顾忌、随意践踏而不知收敛?第二、人的道德约束与伦理法则是否仅限于属人的范围,人是否对人和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负有道德责任和义务?第三、生存于世的权利是否仅为人所有,其它自然存在物焉只是满足人需求的实用工具。

现在生态环境的恶化状况明显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强烈异化,根源却是近现代以后人类认识上的偏差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巨大扭曲,很大程度上是人的世界观、文明观出问题的表现,更明确地说就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文明观、世界观存有的缺陷,即西方古希腊柏拉图以来所形成的哲学理念传统是问题发生的重要思想根源。古希腊哲学在普罗太戈拉提出 “人是万物的尺度”之时就发生了问题转向,人事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苏格拉底对“善”所投入的毕生精力在思想史上画上了浓墨重彩,使后来的柏拉图在沿袭这个传统的同时,对人、特别是对人的理性给予了至高的地位确定。这种观点在后来的西方近代哲学家的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绝对无上,这种主客分离的二元对立思维其实就是对人的自我意识给予了地位与作用的空前强调,这应该被视作重视乃至夸大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基本思想渊源,结果就是人类对自身创造和支配能力有了前所未有的崇拜和自信,“知识就是力量”成为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现代工业化推进的最强大动力。人对自然界支配与统治的能力在世界观的意义上得到了勿容置疑的确认,“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日益稳固。人类这样思想与行为的后果在大幅度地推进人类生产技术水平、增大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同时,已经且将继续遭受着自然力量的惩罚与报复,人类正在吞下自己狂妄行为的巨大苦果。如何从根本上改善这种状况,阻止、延缓自然环境的逆转速度等紧迫任务迫使人类不能不对导致困境出现的技术、政策以及各种不当行为进行深入、彻底的检讨和反思,问题的关键必然指向引发此类后果的深层次的、支配和引导人们如此行动的思想文化根源,最终聚焦于构成相关文化底蕴的哲学世界观与价值观视域。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重新解读人在现实生存中必然要应对的各种关系,自觉而又合理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纳入到伦理道德的范畴,在新的时代背景与要求下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具体而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成为人类历史与思想逻辑的必然走向。

从学科自身的演变轨迹看,西方传统伦理学的日渐式微是生态伦理学兴起的理论背景,问题的发生源于传统伦理学自身的不足与缺陷。首先,传统伦理学的道德设定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本视域,其典型表现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且在两者之间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另在西方传统思想中,科学与伦理学是不可通约的。科学讲求实然性,强调的是对客观事物或现象作属性和规律的事实性真理性判断,对自然事物的内在规律性研究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自然客体仅只是为人而存在的工具,对自然环境问题的任何涉及都只有事实的意义,而没有价值的余地。传统思想中伦理学所依据的价值判断仅属人的范畴,只在人与人或人与社会的视界下。只有对人才能培育、养成承担各类重责的自律,自然之任何物象是不具备这种禀赋和能力的。所以,在传统伦理学那里作为科学的事实判断与作为伦理学的价值判断是不能加以混淆的。

其次,西方传统伦理学大都以所谓不证自明的公理作为道德原则的逻辑起点,使大多数的道德要求和伦理规范从一开始就存在着缺乏或是充分实践经验检验、或是严密逻辑论证的致命缺陷。比如,传统的目的论把人生的目的确定为人都是追求幸福的,幸福是所有追求的终极目的,把“善”作为幸福达成的最高境界。但是,幸福为什么会成为人生的最高目的?人一定会追求“至善”吗?在他们看来认为这些问题是无须讨论的;而义务论则认为人的义务是从道德律来的,而道德律反映在每个人的良心之内,这同样是自明的道理。但人是不是都有良心?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有良心?对这些问题义务论也没有继续做更深入的考察;同样,功利论则把人性假定为人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功利就成为善良价值的来源,但是,人为什么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什么不能毁灭自己的利益?功利论认为相反的假定是匪夷所思的。诸如此类的观点在今天这样一个事事讲求明白无误和充足理由的时代是很难说服人的。而且这些论点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都以假设作为下一步规范设定的起点,必

然出现大前提过于不确定导致逻辑和事实结论都靠不住的问题。虽然对人的主体行为不可能像科学那样作出明确而准确的断定,但也不能过于依赖主观臆断。此外,这其中也同时反映出思想方法的缺陷:西方的传统道德伦理往往都是以道德的形而上学为其立足点和出发点的,这种思路说白了就是把理想的人性当作现实的人性,把理想的人格幻化为现实的人格,忽略、忽视了现实的、社会的人的存在的复杂性与可变性,不曾看到具体社会关系、利益寻求和价值取向对人的行为选择的影响与制约,说到底还是唯心主义倾向的一种表现。

二、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普遍意义与从传统伦理学到现代伦理学的转向问题

首先,需要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生态伦理道德观的确立问题。生态伦理是实践哲学的重要体现,也是应用伦理学的主要分支之一。从目前看,生态伦理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时间较早、水平较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正如同生态问题已不是单独存在于某些地区或国家、已经是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遍性问题一样,生态伦理思想的确立同样也不是只适于西方世界,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作为生态伦理道德的哲学基本理念也应具有普遍意义,必然包含具有普遍道德意义,的原则与规范。之所以要强调和明确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很有市场和影响力的道德相对主义。就目前世界文化的总体倾向看,道德相对主义是对构建对世界各地人群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生态伦理规范的最大挑战和威胁。

沃尔特・李普曼提出“科学方法的影响和工业都市社会的发展是使各种东西失去信仰的主要因素”的观点,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道德相对主义产生的方法论原因。同时,启蒙运动对基督教神学的批判使之作为普遍伦理的幻想彻底破灭,代之而起的是对多元的道德价值的容忍和逐步认同,其后果是在社会意义上挑战了传统道德的权威,使信仰的根基发生了根本性动摇。道德相对主义兴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类学家对文化多元论的尊崇。持道德相对主义的人类学家特别强调要努力尊重不同文化里长期流传下来的习惯、习俗,而且坚持对不同道德准则、社会习俗采取价值中立态度。从坚持人类文明多种起源、文化多元发展的立场以及反对盲目崇拜权威、提倡科学研究、勇敢追求真理等意义上讲,相对主义有其一定合理性,也是其生存力强盛的关键理由。但是,道德相对主义(包括其它各种相对主义)的根本性不足或缺陷,就是过于强调和坚持文化与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差异性,甚至否认它们彼此之间应该存在或已经存在的属于人类共同具有的、关乎人类共同走向和命运的内容。这种观点或看法不仅与大量的客观事实并不相符,而且关键是几乎抹杀了共建人类生态道德伦理体系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这对于目前人类面临的最为迫切的保护与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的任务极为不利。在今天这个开放远大于封闭的世界,具有人类共同特点的生活实践形式需要人们选择事关人类共同前途和命运的最佳生存路径,比如当今世界生态环境恶化与自然资源接近枯竭的现实,使全世界的人们因之有了共同的话题,也为人类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理念提出了明确而共同的任务。于此,生态伦理学乃至全部应用伦理学要想最终成为人类因共同问题而达成的共识,必须先要从根基上确立共同持有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基本信念。

其次,是否存在着从传统伦理学向现代伦理学的转向问题。对此以美国哲学家H.罗尔斯顿和W.F.弗兰克纳为代表形成了两股倾向: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新的伦理学,“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弗兰克纳则提出,对待当前的环境问题,传统伦理学“仍然是完美适用的”,不需要新的“生态伦理学”。可以看出弗兰克纳的观点仍然属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在本质上是将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学向外延伸,推及到自然中非人类的生物与事物的领域,对人之外的自然之物都给予道德关心和保护。这种观点表面看起来很有道理,符合相当一些人的习惯信念,也迎合了这样一种观点:生态伦理学包括应用伦理学是以以往文化传承积淀下来的一般道德哲学为基础,这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构成为生态伦理学乃至所有应用伦理应该从总体意义上加以遵循和依照的基本原理。很显然,这里的一般道德哲学就是指传统的西方伦理学。但是,我认为,这种论点存在很大问题。如所周知,传统伦理学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其思维方式奉行的是主客二元对立的哲学立场,在价值观上是把自然界作为人的利益与满足需要的工具而设定的,根本没有赋予自然事物任何的道德权利,所有关于自然事物的福利关怀也是本着人的生存与发展所遭遇到的环境逆变危机而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而且一旦在人的现实利益与自然之物的维护保护发生对立的时候,仍是以人的具体利益作为取舍砝码,很少会真正顾及以后将会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这种观点从长远的人类延续看,其合理性非常有限。

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的兴起使西方伦理学走到了一个转折点,因为“环境伦理学对生命的尊重更进了一步,它要探讨是否可能存在非人类的义务对象”,“它试图一方面改造那种断定自然界的价值可随意获取的科学,另一方面要改造那种设想只有人类才考虑道德的伦理学”。H.罗尔斯顿的观点对我们的最大启发就是要全面考虑生态伦理学的构建问题,无论是生态伦理的道德哲学基础,还是构成生态伦理学的基本规范等诸多方面都属生态伦理学走向严谨、周密的基本任务,缺一不可。更明确地说,生态伦理学的构建同样存在着一个“体――用”结合问题。在中国的古老文明遭受到来自西方现代工业文明的强大冲击的时候,满清末年的张之洞提出过“中体西用”的观点。他以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与行为准则都没什么问题,错是出在我们缺少西方列强的坚炮利器,如果把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不就万事大吉了吗?这种观点在事实上不能通行已无需多说,而且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脚,严复当年的批评已经把话讲得很清楚了:中学有中学的体、中学的用,西学有西学的体、西学的用,把中学的体和西学的用结合在一起,无异于“牛体马用”。所以,构建科学的生态伦理学需要从根本的理论与原则上对所有的问题加以梳理,能够清楚明白地阐述和论证有关人与自然之间如何建立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内在关系;如何从道德的权利与义务上实现人类对地球所有自然之物的尊重与保护;如何在现实的实践中将人对自然的当前责任与长远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辩证统一;如何有效实现满足人类需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和谐一致等问题。

三、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层次构建与广泛汲取有益思想资源问题

首先,生态伦理学的构建应该有着功利价值和人文价值、实用需要和审美

需求、现实的生存发展和高远的进步境界等的具体.区分。即在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和具体规范,特别是人与自然的伦理法则等问题的解决上应体现层次的划分和循序渐进的要求,应使人们在具体实践中从最简单、最直观的任务做起,逐步积累、渐渐提升,使生态伦理的实践真正切实可行,成为人类对待自然环境、约束自己行为的正确行动法则。比如,可以先在功利的意义上强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让人们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 自然环境不好了,人们连起码的生存家园都无法保证,更何谈高层次的生活质量呢?进而让更多的人深切体会到,生态环境的良性运转、各类生命的继续存在是人类自身延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让人更好、更长久地生存于这个世界,人们必须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善待自然之各种事物。这应是人与自然相处的最低限度的关系法则。从更高层次的意义上说,对自然环境以及各类有机、无机存在物的保护不仅仅只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同时还映现出发自人的内心本性的向善要求,是人作为万物之灵的高尚所在。自然之所有事物对人的意义不仅是物质需要的资源提供者,也是满足人类审美需求的外在对象,更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和灵魂归宿。

其次,生态伦理学的推进还需要从各民族的文化宝库中汲取大量有益的思想资源。从现实需要来看,生态伦理提出和研究的问题不仅属于西方社会,它已经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共同面临和必须承担的紧迫任务,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无法逃避的现实命运,每一种文化都应有自己的声音、自己的看法和自己的行动方案。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民族都需要做使生态伦理的现代共周取向与本民族文化有机结合,尤其是如何从具体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智慧中汲取丰富资源,使古老文明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共同工作。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千年文明史和众多少数民族的国家尤其显得重要。

当前我国的生态伦理学研究有两方面的重要思想资源急需作深入细致的梳理、整理工作:一是在儒、道、释的文化传统中,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梳理出有关各家在生态伦理的道德思想和伦理规范等内容;二是在我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生活观念中发掘和整理有关生态伦理的丰富思想和行为约束。重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沉淀和传承下来的许多很有价值的善待自然的思想,欧美许多思想家的观点和看法很有反证作用。比如,美国生态伦理学家小罗尔斯顿就曾经提出,“禅宗在尊重生命方面是值得钦佩的”,“禅宗懂得如何使万物广泛协调,而不使每一物失去自身在宇宙中的特殊意义。禅宗知道怎样使生命科学与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结合”。我们知道,罗尔斯顿是把生态伦理学看作是新的伦理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是从超越和跳出西方传统伦理学的缺陷和局限建构新的伦理学,其首要目的是要把尊重自然和生命的理念变成现代伦理学的基本价值取向,使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彼此依存的新型关系,使人与人的道德诉求也渗透到人与自然之间。罗尔斯顿发现了在西方的传统哲学与伦理学中基本没有相关思想的明确表达,而在东方的思想传统特别是中国禅宗的生命解读中却有着与现代生态伦理追求十分契合的意愿诉求。儒家和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随处可见并贯穿于各自文化传承的始终,特别是在道家思想中俯仰可拾的生态伦理智慧更早已为西方许多思想家称道和倾慕。所以,作为中国自己生态俺理学的推进与发展绝不能绕开或忽视我们自己的文化资源。

作为多民族聚集的国家,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组成了中国社会色彩斑澜的生活风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传统。我国生态伦理学的构建与发展不能缺少对大量少数民族生活生态智慧的汲取。在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中,每个民族都有着与现代环境保护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和习惯法,其中的出发点、目的不尽相同,而且他们的哲学、宗教观点也很异于西方文化。但它的确体现了少数民族生存方式中的生态伦理智慧,他们的这种伦理意识融汇于生产生活方式、图腾、神话之中,他们把自然作为文化诉求的对象和表达的内容,甚至把自然物尊为自然神,对其顶礼膜拜,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很多少数民族都有着对待土地、森林、动物、植物等等自然事物的尊重与敬畏,这种态度往往是以习俗或习惯法的形式渗透在各自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传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