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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对拥有汽车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汽车领取低保的情况,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员和社区干部在车管所的配合下对此类人员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关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对于申请低保前车辆已经报废或转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二)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领取低保的问题,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办、社区干部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对象逐一进行了核实调查,按照规定对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且按照低保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人员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后,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们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有部分人员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农村修建了私有住房,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并不是商品房,对此类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三)对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应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形成低保对象动态情况月报制度。
二是各镇乡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对低保对象户籍登记情况,一旦发现有低保对象死亡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将情况上报。
三是由市殡仪馆定期将火化人员花名报送市民政局,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立即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四)对同时领取城镇和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各镇乡再次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农转非人员家庭,对已经农转非的低保对象在将其基本信息转录入到城市低保台账系统的同时,要将其原来在农村台账系统中的信息删除。对家庭中同时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按其户籍性质分别进行申报,在进行信息录入时也要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录入,家庭成员信息栏不再录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对领取社保同时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花名。我们会同镇乡、社区逐一进行了核查,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各镇乡民政办和劳动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对象按月会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本月享受社保人员花名提供给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们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实施办法,但都没有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做出刚性的规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为核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从上到下对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财产认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办法,致使很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其家庭资产状况如汽车、商品房、营业房等资产,也无法取证核实,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隐瞒拒不如实上报家庭收入情况;另外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众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态,即使知晓情况也不会主动举报,造成在对低保户的认定审核上困难重重。
(二)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
1.民政部门使用的台账软件系年版,多年来一直未升级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审核功能较低等诸多问题。另外,虽然各镇、村大都配备了电脑,但是到了村一级很多都没有专业的电脑管理人员,村组通过手工采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后上报镇乡民政办,再由民政办进行信息化录入,造成低保对象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
2.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个人信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资源共享,致使低保对象在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身份证信息比对、死亡信息核对上存在诸多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难度。
(三)人员和经费少,工作开展难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低保的含金量重,优惠政策多,申请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剧增加,规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区、镇乡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少,还兼顾其它多项工作,又是“5、12”的极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重,工作量大,服务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常规审批工作开展难度都非常大,动态管理、创新工作就更难。二是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软件落后,互不兼容,导致重复工作多,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更无法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和聘请低保监督人员。
(四)规范审批难
以前将低保作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稳定问题的手段,为了安抚和稳定工作将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农民和遇难学生家属)成建制的纳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低保审批时纳入容易清退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目前低保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我们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比对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由财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制度(府办【】94号),要求各部门各行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资源形成共享,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模式
要求各镇乡低保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直发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采用印刷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手段,务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五)积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加大投入
我们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二是上级民政部门应开发适应当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完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低保人员信息完整、安全、准确。
(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二是加强对镇乡、特别是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审核低保,杜绝人情保。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正确、规范管理低保人员,特别是对电脑管理系统的操作,减少工作失误。
县财政局:
上埠镇位于萍乡市东南部,距市区30公里,全镇面积76.9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2个管理处,5个居委会,人口3.8万。近年来,我镇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公路网络不断完善,共计硬化公路300余公里,修通了镇村、村村、村组之间的公路,到户通公路更是达到75%以上。农村公路的修建使交通运输业得到扩张,也促进我镇电瓷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镇的经济提升提供有力支持。但运输业对农村公路形成一定的破坏,据统计全镇有近20公里的水泥路面急需维修,共需资金30余万元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鉴于镇级财政困难,特请求上级解决农村公路维修资金15万元为感!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二
县财政局:
我镇青连村与胜利镇的公路接壤,始建于20XX年4月,全长2公里,公路部分为泥结碎石路、部分公路为土路,因资金等多方面原因,现已年久失修,加之多次暴雨,造成公路破损严重,严重影响到沿线近1030余名群众正常的生产耕作和生活出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村级公路维修资金。
针对上述情况,我镇拟将该村级公路进行硬化,目前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该村群众和部分乡友共捐资16万余元,尚有资金缺口30余万元,特恳请县局给予解决为盼。
以妥否,请批示!
**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9日
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三
市交通运输局:
20XX年7月初和8月初连云区先后遭受特大暴雨和强台风的猛烈袭击,造成多处县、乡、村道路破坏严重,部分路基出现坍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险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往道路损坏现场,指挥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损坏路段进行简易抢修,保证了主要道路基本通行功能。
据统计,全区县、乡、村道路因暴雨台风造成的道路路面损坏和路基塌方现象多达56处,路面损坏面积约8680平方米(其中宿城乡、高公岛乡、连云街道农路损坏最为严重,详见附件),部分道路简易修复后虽能维持通行,但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亟待进行全面修复,预计修复工程资金约需700万元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书。暴雨台风过后,我局紧急安排施工单位对部分险情严重地段进行抢修,抢修工程已完成投资150余万元。因道路抢险资金缺口较大,受损道路的修复进度非常缓慢,恳请市局酌情考虑拨付部分农村公路维修资金,以保证抢修工程的快速推进。
妥否,请示复。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投资回报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图书馆总预算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182-02
一、引言
现今的高校图书馆的价值评估并不仅仅局限于馆藏资源的利用率[1]、读者满意度[2]等方面。伴随着各个高校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体系的构建,高校管理层在权衡优先建设项目、分配有限资源时,就需要确切掌握及衡量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与服务的核心价值所在,需要图书馆提供支持学校长期战略目标的具体证据。此时,虽然无法提供全面衡量图书馆在高校教学科研活动中的所有价值体现,但如若提供了一个具体的量化方法来从局部(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活动的影响)来评估图书馆为整个学校所创造的价值,无疑为图书馆增添了一个极大的竞争筹码。高校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ment,简称:ROI)[2]的研究,正是因此而生。本文主要研究了图书馆在单个功能领域的投资回报率问题,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NNSFC)申报过程中的投资回报率;总结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出一个衡量高校图书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活动中的ROI模型。虽然这个模型无法全面衡量图书馆对整个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全部价值,但是的确提供了一种量化的方法来评估图书馆对学校的学术氛围、学术声誉、经济收入的贡献。
二、理论模型的研究
本文中所使用的投资回报率模型最初来自于美国研究人员针对企业图书馆而构建的模型,计算了企业在图书馆的投入而因此获得的经济效益[4],这可视为投资回报率在图书馆领域中的较早成功应用;而后美国Florida州的公共图书馆构建了条件评估模型来计算投资回报率[5];Colorado州的8个公共图书馆也用类似方法计算其投资回报率[6]。King和Aerni等将投资回报率的研究扩展至高校图书馆,并将其构建的理论模型对匹兹堡大学(University Of Pittsburgh)图书馆的纸质文献和电子资源的投资回报进行研究[7][8]。Carol Tenopir、Amy Love等对其进一步改良,改良后的模型更加适用于高校图书馆的研究环境[9]10]。国外研究人员从实践中借鉴了投资回报率方法,应用于企业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但是没有一个方法测量过某个具体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图书馆的投资回报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有三个因素来评估基金申请的成功多少归功于图书馆:(1)项目申报书撰写过程中引用的参考文献有多少是来自于学校图书馆。(2)引用馆藏文献在基金申请获得成功的过程中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3)项目申报书中引用图书馆所提供的文献的比例大约是多少。基于此,在本次研究中应用的扩展投资回报率(ROI)模型如下:ROI=■(μ>0,且μ∈R)
其中,μ为高校图书馆总的经费预算,A=■,F,G模型的数学表达如下所示。
F=β1×a1×p1+β2×a2×p2+βi×ai×pi+K+βm×am×pm=■βi×ai×pi(其中,设λ=a1+a2+K+am=■ai,0≤i≤m,且m、i∈N);G=b1×q1+b2×q2+K+bj×qj+K+bn×qn=■bj×qj(其中,设γ=b1+b2+K+bn=■bj,0≤j≤n,且n、j∈N);
G的计算过程中,未计算申报基金项目类别的计算系数,是因为在基金申请过程中,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是相同的,却不具备扩大或缩小的价值意义。
而申请获得的基金类型98%以上仅限于三种:面上项目、地区项目、青年项目,在此,我们主要研究这三类项目,少数其他各类项目,依据价值接近原则,归入到这三类之中,故m=n=3。针对这三种基金类型的特点及不同类型项目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力的不同,其计算系数也会不同。βi是指成功获得NNSFC资助经费的面上项目(或地区、青年项目)的计算系数,为固定值,根据重要度的不同,给其设置相应的固定值。此处β1是面[EB/OL].[2010-08-09].
http:///whitepapers/roi2/2010-06-
为更好配合区、镇政府确定的拆迁项目的顺利推进,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行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特制定《拆迁补偿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拆迁项目审计范围、对象
本暂行办法所指拆迁补偿项目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确定并组织实施的拆迁红线内(包括带拆部分)各类房屋、地面附着物、隐蔽工程等,拆迁项目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象主要包括负责拆迁工作的实施部门、被拆迁对象、拆迁补偿资金管理部门等。
二、拆迁审计业务管理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科、财政分局(所)负责所辖区域内拆迁项目的审计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选聘
各镇(街道、开发区)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审计业务管理部门具体操作。
(一)确定准入条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备出具拆迁补偿项目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资质;固定的场所和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在参与审计的项目中审计质量高、信誉好,跟踪审计配合到位;政策观念强,执行纪律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审计业务管理部门与受托中介审计机构签订拆迁项目委托跟踪审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相关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出具《拆迁项目补偿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和《拆迁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要求;明确拆迁审计工作经费的具体标准以及结付办法;明确审计纪律以及接受区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复查复审的要求。
四、拆迁项目审计的一般程序
依据区、镇各级政府作出的拆迁项目相关文件
审计业务管理部门选聘确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并与其签订《拆迁项目委托跟踪审计合同》
受托中介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同步介入拆迁评估、谈判签约过程,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受托中介审计机构在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复审基础上,及时出具《拆迁项目补偿情况的跟踪审计报告》,并报送审计业务管理部门
受托中介审计机构在对拆迁实施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的资金
筹集、拨付和管理情况审计的基础上,及时出具《拆迁项目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并报送审计业务管理部门
五、受托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委托审计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展审前调查、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核备案;
(二)明确审计组成员及岗位职责,审计人员及时到岗到位,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政策规定、遵守执业道德和各项审计纪律,并在审计现场张贴《政府拆迁项目审计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及时向委托方反映审计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反映,不得隐瞒不报;
(四)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报送资料,及时出具拆迁项目补偿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在拆迁项目全部结束之后,及时开展拆迁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出具拆迁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保持人员结构稳定,不擅自变更审计组人员。同时配合委托方做好受托项目的其他涉审事项。
六、拆迁审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政府确定的拆迁项目,及时选聘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二)向被审计单位(拆迁补偿资金管理部门、拆迁实施部门、被拆迁对象)出具政府拆迁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明确被审计单位必须提供资料和配合审计的要求;明确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
(三)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加强对拆迁审计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四)履行《政府拆迁项目委托跟踪审计合同》上规定的相关职责;
(五)如遇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拆迁补偿项目,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拆迁业务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报送审计报告。
一是资料送审关。在接受单位送来资料之前,先列清单告之建设单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送审时查看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审计要求、是否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对送审资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待补全之后一次接收;资料接收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列出具体资料清单,中途不能随意加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和真实。正式审计前三天,对审计项目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审计公告。
二是中介选择关。由于项目繁多,涉及专业知识面广,投资审计聘请中介审计较多;因此,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进行事前考察,优先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固定场所、有稳定专业人才的正规机构;确定项目交付中介审计时,按资质要求选择,由审计组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对中介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签定责任状和委托合同,并强化平时管理和年终考核。
三是程序到位关。查看项目立项是否规范,有无未批先建或无立项;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机构是否非法操作,评标是否公正;设计是否合理,是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是否依然存在;监理是否到位,有无乱作为或不作为;建设方是否与施工方串通一气,虚增工程量和造价不实。
四是现场勘查关。每个项目审计时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勘查现场时,除了审计的中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外,审计局需至少派二人参加实地核查,对一些隐蔽工程通过仪器、技术手段进行核查;对于一些难以认定的事项,聘请有资质的权威部门裁定,同时,及时做好现场审计记录并经几方签字认可。
五是变更签证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设计或其他原因,会发生一些变更,对一些工程量变更较大、变更较多、增加造价较多的项目;在审计实施中,严格把关,重点抽查,看是否监理到位,甲方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是否认真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对工程量增加较多的隐蔽工程,审计局及时派出专业人员现场核查,并重点对签证的程序、工程量进行核对。
六是资金拨付关。对建设单位资金拨付给施工方,检查相关账目,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指定的账户拨款;有无使用大笔现金支付;是否留有保证金;建设资金有无挤占挪用。
七是审计见面关。收到建设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后,由审计局参加并组织建设方、施工方、中介方召开“四方”见面会。会上对审计初步核减的事项、金额及其他问题进行讨论和商定,根据相关依据,由“四方”签好字,确立初步审计结果;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确定的事项,通过局业务会议确认。
八是审计报告关。现场审计完成后,由审计组向局里递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发出前需经复核人员和分管领导复核签字之后才能发出;对见面会上认定了的问题,如果审计报告没反映,需查清原因,再发审计报告;对同类别的问题,统一口径处理;审计报告还需经分管业务领导交叉复核和局业务会集体把关通过。
九是审计复核关。该局将复核工作列入重要环节,采取两个组交叉复核;又分为重点复核和一般复核;对审计报告初稿出来未与建设单位见面之前先进行复核;审计报告初稿出来与“四方”见面之后,正式审计报告发出前又进行复核;对程序未到位、造价异常、核减率偏低或超过10%的、有反映的项目,要采取更换审计组、中介重新审计,重点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