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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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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商企业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分析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程度的逐步加深与市场化竞争体制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地位的确立,当然,部分仍然由政府完全控制或者由政府占主导支配地位的部门除外,如水、电、交通等等,对管理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进一步地,我国的国民经济已经进入了工商产业链条时代,一件商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正式为消费者占有和支配,中间经过大量的环节,如大量的分销商与零售商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就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然而,现实情况恰恰相反,即将选择或者已经选择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对这一专业一知半解,加之高职院校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从事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对此感触颇深。对民办高职院校而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往往是学校的特色专业,也是招生规模较大的专业,因此,在一定程度内决定着高职院校盈利的多寡;对整个社会而言,相对稳定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的有效供给是保障国家对管理类人才需求的前提。基于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为研究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特色、发展及未来就业等问题,近年来,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做了这方面的大量工作,收获颇丰,如文献[1] 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从理论和职业技能以及校内课堂和校外课堂两个角度去探寻该专业中的适合教学方法;文献[2]主要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地给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解决对策;文献[3] 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问题;这些研究成果对帮助分析工商企业管理学科的发展趋势,帮助民办高职院校发展这一专业,进一步地,让学生对该专业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与上述文献不同之处主要有:结合当前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与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期的特点,分析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问题。分析表明,民办高职院校影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①师资力量不足;②专业课程设置与市场对该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不相匹配;③实验实训设备严重不足;④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特点、专业课程与未来的发展就业方向缺乏必要的引导。进一步地,解决措施主要有四点:①加大重点师资力量的引进力度,建设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与高稳定性、较强战斗力的招生团队;②专业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市场对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培养的需要;③加大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逐步扭转民办高职院校重理轻文的现状;④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相关信息加以必要的宣传引导,做好大学新生的学前教育工作。

2 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发展现状

笔者认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是教育部门在吸收工商管理与企业管理优点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同时,又紧密结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对知识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体现了其时代性、前瞻性、应用性的特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是一个薪酬福利方面极具提升空间的专业;是一个培养大学生毕业之后工作3到5年,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能力之后逐步走向开始独立或者合伙创业道路的专业;更是一个未来具有无穷潜力和发展空间的专业。然而,我国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在发展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方面存在着某些问题,已经制约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地,影响到了相关专业,如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等文科类专业的发展。本人仅就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2.1师资力量不足,制约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与发展。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没有优秀的专业课教师,很难期待培养出来的学生真正有多少是优秀的。然而,民办高职院校在生源日益萎缩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要想生存下去,只能在加大招生投入的基础之上,逐步减少或者控制办学经费的不断提高。相比公办的高职院校、一本、二本院校,动辄一个博士7万以上的年薪,教授10万以上的年薪(包括科研等项收入),外加五险一金的待遇,民办高职院校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逐步形成了一支以本科学历教师为主,研究生、博士学历教师为辅的青年教师队伍,年富力强的教授、副教授团队由于引进成本太高无从谈起。师资力量的不足制约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发展,专业发展滞后又无法保证对学生产生持久吸引力,反过来又会阻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发展。

2.2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市场对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不相匹配。

目前,在民办高职院校,尤其是部分大二、大三的学生中间存在着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而无用,不能跟上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这跟专业课程设置密切相关。很多民办高职院校混淆了工商管理与工商企业管理的概念,后者的课程设置严格参照了前者,如设置了《经济学基础》、《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等课程,与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大同小异。进一步地,会产生一个恶果,即在同等条件下,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的竞争力要高于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这点毋庸置疑。从而,在高职生里面产生厌恶、恐慌、乃至无所适从的情绪,究其根本原因,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缺乏核心竞争力,学科培养模式与市场定位错误。结合市场经济形势发展需求,开设一批市场亟需的,学生充满浓厚学习兴趣的专业课程迫在眉睫。

2.3实验实训设备严重不足,学生缺乏动手能力。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理科类专业的实验实训设备人均占有量要多于文科类专业实验实训设备的人均占有量。换言之,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存在专业设置,但是缺乏专业发展所亟需的实验实训设备,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昏昏欲睡,老师也感觉缺乏上课与教学的激情。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未来发展与就业方向,如ERP方向,出于节约办学成本的需要,部分高职院校只愿意购买ERP物理沙盘,而对于学生未来就业所亟需的ERP电子沙盘闭口不谈;如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一本教科书加一名教授该课程的老师,仅此而已等等。实验实训设备、场所的严重不足,已经制约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大力度引进紧密结合市场发展形势的实验实训设备成为高职院校获得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措施。

2.4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特点、专业课程与未来的发展就业方向缺乏必要的引导。

在21世纪信息化爆炸的的今天,经济条件尚可的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很容易的获取他们所亟需的与专业相关的所有信息。笔者以从事民办高职院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经验得知,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来自于信息相对闭塞,经济尚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缺乏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系统认识。他们在选择专业之前或之后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对专业认识的空白期。如果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不对本专业进行适当宣传,做好大学新生的学前教育工作,这种情况会相当长一段时间得不到扭转。

3 对策分析

针对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几点解决问题的措施:

3.1加大重点师资力量的引进力度,建设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与高稳定性、较强战斗力的招生团队。

诚然,民办高职院校存在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但是基于民办高职院校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目的考虑,必须克服困难,开源节流,加大师资力量的建设力度,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从物质到精神领域提高他们对学校的忠诚度。以我国某民办高职院校为例,招生形势还一片大好的前几年,在校生规模达16000人左右,据网络消息称,到了2012年招生规模只有300人左右,学校面临倒闭的境地。进一步地,在民办高职院校形成了一支战斗力强,不以教学为目的团队,即招生团队,他们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同样也做出了重要贡献,高职院校的主要领导,尤其是创办人,也需要不断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提高他们的薪酬福利待遇,以较高的待遇吸引人,进而留住人。

3.2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市场对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培养的需要。

在这里,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要尤其注意,既要善于发现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又要改革学科发展思路,做到以市场为导向。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仍然处于发展上升期,社会经济结构正处于激烈的变革过程中,传统的生产组织方式遭到破坏,社会对复合型、知识型工商企业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基于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之外,还需要多学习一些会展或者营销策划与管理、金融、财政、法律等等方面的知识,如果有余力的话,还需要系统学习一些软件方面的知识,如EViews软件,SPSS软件等等。传统、单一的专业知识结构就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3.3加大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逐步扭转民办高职院校重理轻文的现状。

目前,在民办高职院校,甚至某些公办大专院校里面存在着重理轻文的现象。以工商企业管理为例,要逐步加大对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如建立适应专业发展需要的ERP电子沙盘实训室;建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操作实训室,采购大批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实验实训器材;建立财务管理操作实训室等等。结合工商企业管理的学科特点,可以单独设立实验室,也可以与其它文科类专业,如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等专业的实训室放在一起,交叉使用。进一步,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要逐步建立一种学校、政府、企业共同管理、合作发展的模式,以德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模式为借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既要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也要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

3.4对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相关的信息加以必要的引导,做好大学新生的学前教育工作。

针对大学新生对工商企业管理这个专业知之甚少,存在认知空白的实际情况,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要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系统讲授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科特色、培养目标、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等内容,让学生对该专业有一个系统的认识,确立一个可行的目标,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尤其,重点讲授一下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就业问题,这也是学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如人力资源方向、财务管理方向、ERP方向、国际贸易方向、生产运作管理方向、运营管理方向、营销管理方向等等,给学生竖立一个良好的发展与奋斗目标。

4 结论

论文主要分析了民办高职院校在发展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地,提出了必要的对策分析,即加大师资力量的引进力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市场对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培养的需要;加大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逐步扭转民办高职院校重理轻文的现状;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相关信息加以必要引导,做好大学新生的学前教育工作。由于本人从事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时间尚短,经验存在欠缺,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的地方,希望能够对民办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李丽红.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教学方法探析[J].商业文化,2011年09期

[2]刘俊虹.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1年05期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职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3-0017-02

一、概述

高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高校提供某种经济利益或特权的资产。

长期以来,高校无形资产因其不具备实物形态,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小,在管理上一直不被重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高校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对高校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已成为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这并没有引起各方对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广泛重视,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产生无形资产流失严重、转化率低等后果,这与高校的高科技领导地位不相符,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

二、我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无形资产的权属管理不到位

大部分高校对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缺乏深刻的认识,对无形资产产权占有意识淡薄,一些科研项目完成后,很多高校不能够将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管理,而是由发明人负责专利申请与保护,甚至无形资产的转化也以发明人为主完成。这样产生的后果是,一方面,学校对无形资产的权属得不到保障,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发明人精力有限,对市场的运营和了解有限,加之谈判经验和谈判能力不足,无法占据主动地位,因而容易产生转化价格被低估或者转化不及时等后果,如果不能及时转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技术类无形资产必将因技术相对落后而贬值,部分专有权将随着专用年限的缩短而贬值,这是对无形资产的巨大浪费。

(二)对无形资产的僵化管理比较严重

部分高校仅仅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判定研究人员的职务发明,确定学校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不能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产权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因而在实践中,由于智力劳动的复杂性、研究人员的流动性以及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界限的模糊性,使得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成果的归类问题上,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从而为无形资产的权属确认增加了难度,导致出现产权不明晰、产权纠纷、发明人的权利被忽视和发明人没有参与转化的积极性等问题。这样僵化管理的后果是,无形资产往往被束之高阁,不仅不能给高校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而且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管理成本,造成了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的贬值和使用价值的隐性流失。

三、我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在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基础上尽快建立涵盖各种类型无形资产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另一方面高校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专利管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应制定和完善专利管理办法;为严格划分职务和非职务成果,明确专利权发明人、学校、协作或委托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确保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法制化,应制定无形资产产权确认制度;为防止人员流动造成科研成果泄露,实现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应制定和完善科学研究的保密制度;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量化管理,推动成果转化,应制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评价、合作转让以及开发利用制度。通过建立起完善的无形资产制度体系,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无形资产的流失,实现无形资产的良性管理。

(二)放宽对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政策

高校可以参照美国佐治亚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办法(表1),适当放宽对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以直接分配或者支持相关科研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个人股份等多种形式确认科研人员在无形资产转化中的贡献。具体比例上适当向发明人倾斜,本着项目越大、学校参与的部门越多、学校占有的比例越大,项目越小、发明人和学院做出贡献越大的、学校占有比例越小的原则,建立符合科研人员利益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和内在动力,不断创造出更新更高的技术成果。

(三)建立健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构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推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成立校一级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对学校的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和管理。针对各无形资产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从而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可以设立专利申请基金,帮助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可以组织成立专家组,集体讨论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无形资产变动信息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去,把无形资产的立项、鉴定、评估、转让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以便全面、动态地掌握无形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在专门机构的领导下,各院系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无形资产高效管理。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迅猛,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已经成为高校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确保国有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只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加强管理,一定能使高校无形资产既能实现保值增值,又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为高校自身的发展、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桑秀英.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研究[J].会计之友,2011,(18).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和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自主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帮助他们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既能促使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自我就业,又能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不仅能有效缓解就业矛盾,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对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规费减免

1.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免交以下收费项目费用:

(1)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监督监测等卫生行政事业收费;

(2)规划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道费;

(3)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二)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因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也可直接申请商业贷款,并提出贴息申请。

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的金额一般掌握在3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由本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且继续落实反担保措施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按《平湖市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09〕53号)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市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和再次贷款不贴息)。

向商业银行直接申请商业贷款的,市财政据实给予一次性50%的贴息(展期和再次贷款不贴息)。

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项贴息总计最高额度为2万元,贴息资金在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高校毕业生按约定结息方式向有关银行支付利息,持完息凭证按照有关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办理贴息资金的申拨手续。

(三)创新资助

在本市创办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创新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创新项目且具有产业化条件;

2.申请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业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申请创新资助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财务制度健全;

5.创新资助申请人须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有资助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向市科技局进行科技项目申报,需报送《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可在平湖科技信息网下载),并随表附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商业计划书或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创新资助资金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并纳入《平湖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平科技〔20*〕3号)管理。

高校毕业生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资助经费按同类科技项目上限执行,立项后先补科技项目经费的40%,其余60%经项目验收后拨付。

(四)专利补助

在本市创办企业取得技术成果获得授权专利的,可按《平湖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科技〔2009〕14号)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

(五)人事

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和其它人事费用。

(六)其他

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创办的企业入住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可享受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优惠政策。

3.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优先安排入住。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引导和鼓励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动员各类用人单位和全社会关心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自主创业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给予宣传、表彰,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的二十几年间,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针对大学科研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问题,大学和其它包括国家教育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规范了大学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相关的各种权利关系,对大学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比较晚,因此,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即是其中之一,科研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常常引起科技成果所属权的争议和纠纷,影响大学和教师的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即试图描述高校科研活动中知识产权归属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希望能一定程度上引起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一、科研经费来源复杂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属不清楚

2002年3月,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通常情况下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这两项制度都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科研项目研

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多样,因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比较复杂,这些已出台的制度政策并没有作规定。而且对于已有制度中的“特定情况”、“通常情况”,我国现行的制度政策也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此外,知识产权为项目承担单位所享有后,作为资助方的政府对国家资助的知识产权成果享有哪些权利等重要问题也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可以看出,除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确规定由大学所有以外,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的政策制度都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对其他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加以明确。而且,国家对其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所留的权利也不明确。这既不利于对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也不利于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职务与非职务创造成果的界定不具体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务发明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这两项法律制度中提出的“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中的“主要”的规定过于笼统,有些含糊其辞,多大的比例才能算是“主要”?这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单位提供的资金、信息、设备和各种技术条件的份额做出规定做出明确的规定。倘若一项知识产权成果只利用了一小部分单位的科研资源,而大部分是科研人员通过自己努力而取得的科研成果也确认为职务创造成果时,这显然对科研人员而言是不公平的。这样的问题不解决,无疑会压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另外,虽然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及《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进行了规定,但不尽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对科研人员与其所属学校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容易引起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难以判断。这也必然会给具体工作中执行法律人员和遵守法律人员带来困惑。如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然而,对大学教师的本职工作应该怎样理解、大学教师不实行坐班制,那么应该区分大学教师的业余时间、大学教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在任何情况下该教师在本专业领域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之间的区分以及在完成本单位分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发明创造,或利用本单位科研活动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再创造所形成的创新成果或衍生的其他创造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创造成果等等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学和科研人员常常为职务创造成果问题产生争议。根据现行政策,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和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对科技创造人的利益有较大的差别。由于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对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和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区分,很多学校又没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学校有规定但不严格执行,违犯了也不严肃查处,加上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的经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与作为职务知识产权成果时的经济收益悬殊很大,使得一些科技人员或学院不上报到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而直接将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尽量作为非职务成果而申请知识产权,损害到学校的利益。同时也有些大学不分青红皂白将教师和其他科研人员出的科技创造成果通通断为职务创造申请知识产权,从而损害到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尤其是在科技创造成果取得知识产权并经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时,这类纠纷更加凸显。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校科研; 经费管理; 应对措施

多年来,我国高校作为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大量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了许多优秀科研成果,为国家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大幅度增长及资金来源渠道的日趋多元化,部分高校也出现了科研经费支出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笔者结合自己的高校工作实践和对部分高校的调研情况,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以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失

当前,我国还未出台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及核算等方面统一的管理制度,各高校所依据的大部分是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如教育部于2011年12月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文件等。部分高校只是制订了简单的内部科研管理办法,而且大都是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其内容主要是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管理,以及如何鼓励科研人员多申报课题等,而负责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核算制度,致使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核算缺乏政策依据,不能准确判断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造成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出现差异,从而影响了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些高校没有根据科研经费的性质来制定管理办法,用纵向课题的管理办法来约束横向课题经费,压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致使科研人员单独与企业或合作方联系,科研经费体外循环,摆脱学校的监管。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真实

科研经费预算是对科研经费收支所作的计划和决策,也是有关部门对经费支出监督、审计的依据。目前,多数高校的科研经费预算都是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来编制,由于科研人员对财务制度和预算编制工作缺乏了解,加之目前国家对科研经费支出科目、预算定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只能根据经验估计,使预算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造成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形同虚设,毫无意义。

(三)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

目前,部分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不合规。有些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控制不严,认为科研经费是课题负责人争取来的资金,应有课题负责人审批支出内容,财务部门只是负责办理经费的收取、核算、付款等工作,从而造成一些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费用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使科研经费大量流失,也助长了科研人员的学术不正之风。

(2)科研经费的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部分科研人员对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不了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比较随意,不遵循科研经费预算的支出项目标准列支,使科研劳务费、招待费等间接费用所占的比例过大,而与科研活动息息相关的直接费用(如科研用材料费用、仪器设备费等)比例较低。

(3)科研报销支出内容虚假,恶意套取科研经费。有些科研人员钻制度漏洞套取剩余经费,中饱私囊,占为己有。例如,山东省审计厅对某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审计时发现,某个课题组分多次以差旅费科目列支到佳木斯的单程车票1 505张,费用高达28.36万元,占该项目拨入经费总额的49.75%。

(4)科研经费中劳务费列支范围和发放形式不合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研经费预算中编制的劳务费项目是指支付给科研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读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而有些高校课题组负责人利用财务人员不了解科研项目申报信息的漏洞,将自己及其他在职人员的科研补助和加班费也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甚至借用学生名义套取劳务费。

(5)科研经费转拨管理控制不严,极易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有些高校对科研人员转移经费的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以课题合作的名义将经费转出,造成科研项目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信息失真。

(四)科研资产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资产流失现象

随着高校科研项目的逐年增加,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数量和种类较多,由于高校的科研、资产和财务等管理部门对科研资产管理缺乏政策依据和相关工作经验,难以判断科研资产的购置和使用是否合理,极易造成资产设备重复购置及使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对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只进行登记,而不纳入高校财务的无形资产账进行管理,使财务报表不能真实的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另外,由于科研资产长时间停留在课题负责人手中,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很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五)科研经费使用缺乏监督和审计机制

当前,由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高校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数量作为对高校学科评估的考核指标,使得高校想尽一切办法鼓励教师多争取科研项目,从而忽略了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甚至有些高校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配合科研人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比如,有些课题的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科研经费大量沉淀,为了使课题能顺利验收结题,学校帮助课题负责人将经费转出或隐藏,提供虚假经费支出明细账。

二、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针对目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高校要及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划分高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类别较多,不同的学科其经费支出结构和范围差异很大,如工科类,试验材料、测试等费用较大;社科类,差旅费、出版费用较多等。高校在制定科研管理办法时,要区分不同学科的科研项目制定合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2)实施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科研项目运行的合理性、有效性负责,高校的财务、科研和资产等职能部门按职责负担相应责任,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总责。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高校领导层要提高绩效意识,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同时,将绩效考核情况通过校园网等载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强化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课题负责人首先要依据课题研究的内容和目标制定总体经费预算方案,科研、财务和资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再依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对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测算,确保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财务人员协助课题负责人逐项编制各预算支出科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各项支出数据进行详细的测算。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对设备购置预算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并对学校现有同样或通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设备购置数量,以避免设备重复购置和提高学校现有资源的使用率,从而可以优化支出预算结构,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增强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控制

(1)高校应加强对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本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校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树立一种违规套取科研经费可耻,合法使用科研经费光荣的观念。例如,学校可邀请一些长期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专家来校作报告,或定期组织由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和课题负责人参加的业务交流座谈会等。

(2)建议高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核算科室,专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入账、支出票据的审核、决算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并与科研、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或共享相关信息,确保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各类科研项目信息,准确合理的审核各项经费支出业务,以实现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合法合规。

(3)高校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以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监督和控制,并可有效杜绝各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协调的局面,消除一切管理上的漏洞。比如,高校的科研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以及资产管理系统要实现无缝对接,针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预算等信息与财务报账、资产登记等实际信息存在明显差异的业务,将进行重点核实或予以否决。

(4)强化科研经费列支劳务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劳务费预算,规范支取劳务费的审批程序和发放形式,比如,财务部门可以建立无现金报账系统,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将劳务费直接打入学生或临时聘用人员的银行卡中,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借用他人名义套取劳务费的现象,同时,也减轻了财务人员管理大量现金的工作量。

(5)完善科研经费的转拨管理。高校要建立严格的科研经费转拨审批程序,凡是涉及划转科研经费的业务,首先必须与划入单位订立合同或协议后,再由学校科研和财务部门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凭证和合作方有效票据将款项直接转入对方账户。

(四)加强科研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资产,都应列入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高校领导层要充分重视科研资产的管理,将所有科研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课题负责人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登记、维护、处置和清点工作,并于课题结题后,及时办理资产的移交手续,提高资产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对于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要加强管理和保护,建议高校成立管理无形资产的专门机构,如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内部设立无形资产管理科,专门负责管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并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同时,高校财务部门要将无形资产及时完整的纳入学校财务账进行核算,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盘查。

(五)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首先,建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改革对高校学科评估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要仅以高校的科研经费或项目的数量来衡量高校的科研水平,比如,可以将高校的科研管理水平、科研经费的绩效情况和科研道德建设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把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数量作为参考指标来评估,以避免各高校领导层只注重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数量,而忽略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放松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控制。其次,高校要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管理的监督机制。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以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科研经费监控领导小组,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最后,高校要健全科研经费的审计机制。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力度。针对部分重点科研项目经费要从立项、实施及结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发挥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约束作用。

总之,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在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承担着重要任务,高校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高校的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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