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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具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县政府各部门下属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管部门配合。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其领导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条件、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执行情况。
(七)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八)群众对政务公开满意情况。
(九)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二)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
(三)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
(四)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
(五)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
(六)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提出整改意见,年终考核时视整改情况核减相应分数,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县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培训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煤炭监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根据驻矿安监员驻矿情况,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驻矿安监员集中培训,邀请攀西煤监分局、攀煤等煤矿技术专家进行授课讲解,提高其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同时定期召开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培训会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用“以会代训”方式宣传介绍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高驻矿安监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脱产学习,区财政安排经费,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到省市级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轮流送培,每次不低于2人,各产煤乡镇驻矿安监员参培人员不少于20%。
(二)加强管理考核
1.驻矿制度。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为5天,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2.日志制度。⑴驻矿安监员每天填写《驻矿日志》;⑵每周定时将监管内容按要求上报乡镇煤管所;⑶每旬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及重大隐患进行公示;⑷每月定期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3.交流制度。实行季度轮岗交流制度,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产煤乡镇煤管所内部轮岗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太平乡实行分片区轮换交流、前进镇实行分矿井轮换交流,务本乡实行对调轮换交流制度。
驻矿安监员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一年内所驻矿井发生1次(含1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事故的,除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外,还必须写出深刻自我检查,对因失职或不履职造成事故的,予以辞退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1)季度考核。由镇(乡)人民政府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季度考核。根据《区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驻矿安监员职责进行细化考核,在一年内,如驻矿安监员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及诫勉谈话;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年度考核。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驻矿安监员月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3)考核标准。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每年业绩考核经费奖励全额发放,并由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将实施末位淘汰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另外,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连续两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经区政府批准,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煤炭行业优秀工作者”称号。
二、进一步加大高效矿井建设和“两改”督促力度
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机构、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煤矿企业在开采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等方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煤矿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成功经验,确保今年底前生产矿井全部通过安全高效矿井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一并验收。
针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实际,在带金煤矿、绿环煤矿、田堡一矿、田堡二矿等煤矿采煤工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面推行柔掩支架采煤工艺。同时,督促煤矿淘汰木支护,新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巷采用矿用工字钢支护,碛头使用前探梁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支护或柔掩支架支护,今年底前全面淘汰木支护。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以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交叉检查为契机,结合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煤矿非法生产或违法建设打击工作,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借资源整合和技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加强采掘头面审核监管和煤炭运输管理。
严格工作面审核报批和封签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核定采掘头面作业。生产、建设矿井增加和变动工作面需先报批方案并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允许生产作业,杜绝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作业。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煤矿私开工作面非法生产。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跟踪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措施和责任,并定期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进度;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五)推进采煤方法改革。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在务本片区煤矿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高效矿井建设的要求,在全区强力推进煤矿使用先进适用采煤技术,坚决陶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抓好思想教育预防、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检查监督等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为全区煤炭生产大局服好务。
第一条根据***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贫困生助学金申请办法。
第二条《**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和勤工俭学活动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助学金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
第三条享受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可能辍学的学生。
第四条在助学金有限的情况下,贫困学生助学金重点倾向来自特困地区的农村的贫困学生。
第五条申请贫困学生助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学生家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属于农村特困家庭,或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临时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性灾难是指人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人身伤害),或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接近农村低保或特困。
(二)申请助学金若农业户口的学生,需有当地县以上政府民政、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上述情况的证明,或提供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材料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或者提供《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暂未发《救助证》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及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非农业户口的学生,提供《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保障金的存折(须连续三个月领取低保金)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家庭收入和享受保障金情况的证明;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和所在居民委、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三)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或当学年考试不合格只有一门功课。
第六条我院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贫困学生档案要健全、真实,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核实和调整。贫困学生档案由专人保管,贫困学生名单和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经批准后应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
第七条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有必要时班主任或贫困生助学金专管人员到贫困学生家中进行走访。
第八条对经审核合格的贫困学生,报校学生处审批。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评定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贫困学生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按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第十条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严防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事件,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贫困生勤工俭学活动,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贫困生到勤工助学岗位劳动,如帮助图书馆整理资料、校园保卫等工作,岗位工资按小时计酬,为贫困生获得额外的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
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以机制作保证,严把入口关,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村(社区)干部选拔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支委的产生上,继续推行“群众推荐、党内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将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村(社区)委员会的产生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是镇党委管理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由镇党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的村(社区)委会干部,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社区)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村(社区)干部非经党委批准自动离职的,从离职之日起按规定不再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不给予任何安排。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因违法、犯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罢免其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根据有关程序罢免其相应职务。
完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机制。党委把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发现和培养,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台帐和跟踪培养责任卡等形式关注后备干部的成长,将发展优秀分子入党与培养村(社区)干部有机结合。
二、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理论学习实行“集中培训”、“定期培训”、“选派培训”相结合。除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市委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委每年集中举办1-2期村(社区)干部培训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实践经验学习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将先进典型、技术人才请进来授课,组织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开拓视野,使村(社区)干部不断丰富知识层面,提升工作思路。
(3)学历教育实行“定向送培”与“函授学习”相结合。按照xx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党委批准,每年按计划推荐45岁以下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学费由市级财政补贴×××,市管党费补贴×××,镇政府补贴×××,村(社区)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2、严格考核,接受监督
村(社区)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结果严格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
1、考勤。①会议考勤: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与会的村(社区)干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元,缺席每人次扣×××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区)应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区)主职每周不少于×××个工作日,其他村(社区)干部不少于×××个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考核。
2、资料上报考核。应上报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上报不及时,×××次扣×××元,漏报一次或上报不符合要求×××次扣×××元。
3、交办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和部门正式交办的工作,完成不及时,一次扣×××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元;没完成,一次扣×××元(重大工作另行规定)。
4、重点工作考核。①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查环孕检每缺1例,扣×××元,计划外出生1例,扣×××元;②安全工作考核,发现非法生产×××起,扣×××元;③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起或上交未经村(社区)级调处矛盾×××起、群众越级上访×××起,扣×××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发生一起由林业站以上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扑救的山林火灾,扣×××元。
5、中心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大型活动、突击活动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务而无故不参加或不组织的每人次扣×××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各村(社区)年终召开全体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代表、村(社区)民小组长、企业主、党员参加的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大会。每位村(社区)干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凡测评合格率达×××且得分在本镇列前×××名的,经审计无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可评为优秀,增发其个人绩效补贴的×××给个人。
(三)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
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镇党委、政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看实地等形式对照目标考核逐条打分排名,按目标管理验收得分,计算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补贴,其绩效补贴总额为下拔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
三、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村(社区)干部意见。
2、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社区)干部”评选活动,强化村(社区)干部的荣誉感和身份意识。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员)的,可优先作为下届村(社区)换届选举推荐候选人和社区聘用工作人员。
3、市委、市政府及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至村(社区)干部。
4、每年开展1-×××次征求村(社区)干部对工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
(二)、经济待遇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及村(社区)、支委全体成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组成,其中基础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则在年度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1、基础工资
正职:元/月(书记兼主任元/月)
副职:元/月(包括村(社区)、支委员)
2、绩效补贴
按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并结合考核分值发放。
3、年终补助
具体数额根据各村(社区)年终目标管理验收得分情况而定,数额不超过年度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
村(社区)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奖惩在年终绩效补贴中一并兑现。超过规定职数由村(社区)级聘请、聘用的村(社区)干部待遇,参照以上标准由村(社区)自行负责解决。(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特制定《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二章 聘 任
第四条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国家督学数量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督学除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任职条件外,还应适应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达到下列工作要求:
(一)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参聘人员。
(二)审核:聘任单位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聘任单位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聘任单位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 责 权
第九条 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第十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为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须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二)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
(三)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
(四)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督学进行登记管理,动态掌握督学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督学与被督导对象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督学违法违规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
第二十一条 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应急处理与安全防范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三)评估与监测理论、问卷与量表等工具开发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应用。
(四)督导实施、督导规程和报告撰写等业务知识。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六)教育督导实践案例。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本级督学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和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条 督学考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 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按相应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 条 督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须书面请辞,聘任单位于30日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一)资金管理方面。全年共发生资金往来***万元,发生资金支付业务近万笔。对于支付的财政资金到实现了笔笔有记录、件件有对账,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二)账务处理方面。账务处理做到了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按照财政、审计、巡察等上级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认真对以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整改。一年来共清理往来资金***余万元,先后两次为***人办理了公务卡,基本实现了公务卡全覆盖,共整改各类问题**余条,完善账务程序3条,每月粘贴会计原始凭证**张左右,打印记账凭证和装订会计凭证**张左右,年均**张左右。
(三)人事工资方面。全年共分***次分别为**人办理了调资手续,为10人办理了调动增编核编手续,为**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为12人办理了乡镇补贴、交通补贴的调整手续,每月固定为不在编同志按时缴纳各类保险和公积金,维护了不在编同志的切身利益。涉及的各类手续,按照人均需要填写打印5张表格计算,仅人事工资调整手续纸质材料就达**余张。
(四)往来票据管理工作。及时维护票据系统,按时领票、核销。今年以来共计开具往来票据98份,直接解缴**份,作废**份,直接解缴金额***元。
(五)每月固定月报上报工作。全年认真完成了固定资产月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月报、政府债务系统月报工作、银行余额对账月报工作、与上级往来对账月报工作、公务卡使用情况月报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月报工作。
(六)其他重点工作。完成了统计民政资金发放、统计及记账工作,共涉及农村低保金*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元,临时补贴*万元,优抚*万元,特困供养支出*万元,死亡抚恤*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2万元。完成逯王村整体拆迁补偿款的保管、发放、统计工作。累计发放。完成小麦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资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小麦补贴,发放棉花补贴。完成全镇*个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代收工作。累计代收金额万元。完成2018年度5个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做好5个镇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变更、设立、注销登记等工作。完成3个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个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手续,3个单位注销手续;完成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站所及采购公司,先后完成了12个招标项目的网上招标采购程序。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组织税源,为全镇爬坡过坎上山做好资金储备。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联系,总结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整体经济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实现我镇财政指标超常规的逆势上涨。2020年,我镇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暂订为*万元,待县政府公布2019年完成情况后再确定是否调整。
二是严格控制财政资金使用渠道,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将各类财政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将资金储备情况、使用情况和预期效益上报领导,为领导的及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