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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含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审计的含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审计的含义

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篇

一、风险的涵义

风险,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在风险发生的全部过程中,一般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个概念。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或产生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包括物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等,是风险发生的间接因素。风险事故是指风险因素作用的最终后果,它是风险发生的直接原因。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减少的数量必须以货币单位来衡量。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作如下解释: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可能的损失,从而导致实际结果和预期的差异,形成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涵义

将风险引入审计这一研究领域,便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涵义。对于审计风险这一涵义的解释,国内外许多学者作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其理解的角度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因此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

(一)狭义审计风险观点

目前我国和其它各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现的就是狭义审计风险的观点。持狭义审计风险观的代表有:1)《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ntants》对审计风险的解释:一是已鉴证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二是被审计单位范围存在一个重要错误,而未被审计人员觉察可能性。2)1983年,AICPA在SASNO.47中提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3)《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审计评估与内部控制》中对审计风险的表述是: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际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的意见的那种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各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但对审计风险的基本含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持该种观点的国内学术界代表是张龙平教授。

(二)广义的审计风险观点

国内代表学者徐政旦、胡春元(1998年)等持该观点,认为审计风险,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损失或责任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可见他们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持该观点的还有谢志华(1990年)阎金锷、刘力云(1998年)吴胜生(1995年)。该观点的特点是将客户置于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运用立体观察的理论来判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从企业所处的商业环境、条件到经营方式和管理机制等构成控制因素的内外部各个方面来分析评估审计风险水平,把客户的经营风险植入到本身的风险评价中去。

(三)两种观点评析

笔者认为将审计风险理解为广义审计风险概念不恰当,赞成将审计风险定义为狭义审计风险,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针对会计报表不能够形成和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理由如下:

第一,审计风险产生于具体的审计过程之中,是基于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产生于审计项目、审计范围与重点等具体的过程与职业判断方式、统计抽样方法等审计本身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它的边界仅仅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这三项风险,而不是指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损失,因为该损失可能游离于审计过程之外,是在审计发生之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情,即广义审计风险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审计过程的技术性程序风险当作了事务所自身面临的商业风险。审计风险概念理应界定为属技术性程序的狭义风险范畴。

第二,广义审计风险概念的外生性使审计风险无法评估。我们知道,众多因素造成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可能的损失,而且这些损失是无法预先评估的,带有很大随意性。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之时,无法预测客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将采取何种行动,从而无法确定风险的性质,判断风险的程度。而狭义审计风险观可根据审计风险模型计算评估审计风险。

第三,广义审计风险观没有正确区分与审计风险相关的一些概念。商业风险(经营风险)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企业(被审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间意想不到的竞争等。二是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可能性。商业风险的极至是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指被审计单位破产或者无力偿还债务。审计风险的极至是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审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失败往往是因为审计人员缺乏职业胜任能力、疏忽大意、舞弊欺诈等情况所至。

审计的含义范文第2篇

含义: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人数占总体的比率。

及格率计算方式:及格人数除以总人数。

在教学工作中,经常会用EXCEL统计学生成绩,其中要统计学生的优秀人数,及格人数以及优秀率,及格率,这些功能如果用菜单来操作比较繁琐,但用Excel的公式却非常简单方便了。

(来源:文章屋网 )

审计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学语文教学;审美教育;语文美育

一 中学语文审美教育的涵义解读

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它是以陶冶情感为特征,以生动形象为手段,通过个人兴趣爱好的自由形式,培养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人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语文美育就是借助语文教材及语文美育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美的因素,教育学生怎样感知、理解、鉴赏、评价美、进行美的创造,陶冶学生的情感,形成他们正确的审美观点、高尚的审美情趣、健全的审美能力和崇高的审美理想。美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语文学科重要的教育内容。

那语文审美教育活动又包括哪些?广而言之,凡是涉及到语文教学中美育研究的问题都是它的内容,实际上研究者是将它分为两个方面即“教材中审美因素及施教者体现出来的审美因子”。针对这些内容,我们需要注意,不能仅仅把美育当作一个孤立的艺术特长或技能技术教育来实施,而是要抓住美育的本质特征。美育的根本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格和心灵,而语文审美教育的最基本特征是情感教育,具体说来就是以美学和审美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培养受教育者的审美创美能力和审美心理结构为直接目的,以塑造全面发展的完美个性为最终指向,通过各种美的形态特别是语文美和语文教育美所进行的一种文化型的形象化的情感教育。

二 中学语文审美教育的实际操作

语文教师应紧紧把握住审美化教学过程的特殊性,以审美心理活动为中心,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心理、完善的审美个性和高尚的审美情趣。下面,我谈谈应该采用的步骤方法。

(一)在语文教学中感知美,鉴赏美

作为现代教育的语文教师,应该充分把握和挖掘教材中的各种美的情感,使课堂鲜活与斑斓;优美的语言文字可以激起学生的想象,并由此得到美的艺术熏陶,因此,语文教师要通过在文章解析中,挖掘语言文字的美来让学生体会文章的思想感情,从而感知和鉴赏美,以此达到寓美育于语文教育的目的,

1 品词析句,理解语言美

叶圣陶先生说:“文艺鉴赏还得从透彻地了解语言文字人手。这件事看似浅近,但是最基本的。”叶老明确指出从文字“人手”,而且品析要达到“透彻得了解”的程度。把语言文字转化为具体的文学形象的能力并不是轻易就能获得的,必须经过想象的作用才能达到。黑格尔也说:“语言的艺术在内容上和表现形式上比起其它艺术都远较广阔。”因此,在指导学生阅读欣赏文学作品时,首先要设法让学生从多方面来品析词句,唤起他们的想象和立体感受,从而促使他们去感知,在不断的审美体验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审美体验。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中有一段: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

我在教学的过程中,就通过提问的方式来引导学生的想象,如这段话运用了哪些比喻?本体与喻体有什么相似之点?这节没有写月,却写了荷,与题目“荷塘月色”有什么联系?是不是离了题?为什么?学生从这些问题中加以想象,由宽大、微曲的轮廓联想到舞蹈演员身着芭蕾舞短裙亭亭玉立的倩影,翩翩起舞的形象,并进而体味到荷叶轻盈舒展、挺拔直立的秀姿之美,不仅把握住比喻的特点和写荷对月所起的作用,也由此悟出美的真谛。

当然,在经过润色而品析词句的同时,我们还要学会感受语言那种自然无华的朴素美。王国维说:“自然之舌言情”,更有“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境界。让我们从《教头风雪山神庙》中的几处描写来体会这种自然之美带来的愉悦:

……林冲自来天王堂。取了包裹,带了尖刀,拿了条花枪,与差拨一同辞了管营,两个取路投草料场来。正是严冬天气,彤云密布,朔风渐起,却早纷纷扬扬卷下一天大雪来……

……出到大门首,把两扇草场门反拽上锁了,带了钥匙,信步投东,雪地里踏着碎琼乱玉,逶迤背着北风而行,那雪正下的紧……

……把花枪挑着酒葫芦,怀内揣了牛肉,叫声“相扰”,便出篱笆门,仍旧迎着朔风回来,看那到晚越下得紧了……

这几处的描写,没有用任何惊人的词藻,却勾画出一副有人有景,情景交融的风雪图。施氏就是通过这些朴素的语言,不经意的点染,让我们在自然中见其境界,从而感受到语言那种自然朴素的美。

2 注重朗读,体会韵律美

由于双声、叠韵、叠音、声调等声音因素,再辅以音乐、停顿、骈散交错、长短相间等手段,使汉语具有抑扬顿挫、悦耳动听的韵律美、音乐美。因此对语音的音乐美,对语言的韵律美的感悟,要通过朗读、吟诵的实践加以实施。苏霍姆林斯基曾建议教师:“你们要培养儿童对词的感彩的敏感性,你们要使学生像对待音乐那样对待词的音响,形象地说,学生应当成为‘词的音乐家’,珍视词的正确、纯洁和优美。”所以我们应当提倡、推广语文诵读活动,以便提高学生对语言韵律美的审美敏感。那当然在诵读过程中,处理好轻重缓急、停顿语气等朗读技巧,也使具有视觉特征的文学作品立体化,在声音的运动中获得音乐美的享受。如朗诵《林山水歌》的开头两组:云中的神啊,雾中的仙,神姿仙态桂林的山,情一样深啊,梦一样美,如情似梦漓江的水。在朗读时注意,这两组诗每行分四个音节,逻辑重音要落在“山”和“水”上,在句调声音上,每组第一句要轻柔些,第二句要凝重些,从而体会玩味这诗的匀称美、音乐美和回环美。

3 创设情境,鉴赏意境美

语文教学也要注重学生审美心境的培植,因为学生以恰当的情绪状态进入文本意境赏析,能动性就强,效果就佳。但审美心境的培植是个复杂的心理工程,取决于心理诱导的深入,设计好富有感染力的教学导入是培植心境的第一道也是极其重要的工序。例如我在讲授《爱莲说》时,参看了很多资料,最终选择了这样的导语:“人们往往在自然万物中寄托着自己美好的愿望:人们爱菊,用它象征着志趣高洁;人们爱竹,用它象征着虚怀若谷,正直谦逊;而宋代周敦颐却独爱莲,这是为什么呢?”这样的导语一方面创造了一种美的氛围,便于学生进入审美心境,同时很容易启发学生进行类比思维,把注意点放在莲的象征意义上,审美地对待这篇文章,明确莲的美在于它的“出淤泥而不染”的品格,作者爱莲实际上

是用莲的品格表明自己虽在污浊的环境却不同流合污的决心,从而激发学生对作品的感情上的期望与向往,引发他们深入探究作品的动机,为进一步的审美奠定基础。

4 评价人物,培养人格美

语文审美教育应充分发掘汉语所渗透、蕴含的人文精神和审美因素,要指导学生分析人物的性格品质和精神面貌,感受多种类型人物身上体现的丰富的社会美和健全的人格美,引发学生对课文中美的人物产生敬慕之情,让闪光的人物形象占领学生的心灵,使他们学会做人,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美的熏陶。如鲁迅的《纪念刘和珍君》中作为美的形象代表的刘和珍君,在教学中要让学生对“真的猛士”的形象进行审美鉴赏,从“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却“从容地辗转”到“枪弹的攒射中”;(最后一次演讲)中闻一多先生慷慨激昂、义正言辞的演讲;南宋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警世豪言,表现出了一个人为自己的祖国抛弃一切个人利益,永远热爱忠诚自己的祖国,时刻为祖国献出自己宝贵生命的壮举等等这些闪耀着美的火花的人物,都是中国的脊梁,是学生学习的榜样。

(二)在作文练习中表达美,表现美

文章是社会生活在作者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它是人生经验和生活理想的表达与追求,包含着丰富的思想与情感,它是作者灵魂的凝练和对象化。“练文要先练人”,教作文就是教做人;鲁迅先生也说,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这些都形象又透彻地说明了做人与写文章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在作文教学中,必须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引导学生去发现生活美,挖掘本质美,以崇高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去表现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的美和丑,促使学生心理结构的完善。

1 加强口语训练,表达美

语言是人们用以表达情意、交流思想的工具。随着社会的进步,表现人类智慧的语言越来越成了衡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准绳;更何况在当代信息社会里,随着通讯器材的普遍使用,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口语。因此在素质教育的今天,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口语的训练。整体来看就是要让学生以审美的心态来对待口语训练,具体来看有三:一是语言美,就是用语文明得体;二是仪态美,就是发言时自然不拘泥;三是思辨美,就是发言内容条理清晰,具审美性。我们可以通过选取合适的题目来调适学生的审美心态,如“心怀感恩”、“你心中的偶像”、“猜猜他是谁”等等既使学生兴趣盎然,不拘泥而畅所欲言,也培养了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2 进行习作训练,表现美

无话可说或无材料好写,是学生写作最大的苦恼,因为没有惊心动魄的事去震撼学生的心灵;但生活,于留心处,处处皆学问。“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因此,在作文教学中,要善于引导学生深入生活,感受生活,赋予平凡琐事以丰富内涵,在平凡的生活中发现引人入胜的美。比如对于作文《你很重要》、《生活因――而精彩》,就可以通过写平凡生活的平凡人物平凡事来表现它的不平凡,从而挖掘出生活中美的内涵。在《你很重要》这篇文章,一个学生就用片断组合法,分别站在父亲、母亲和儿子我的角度,来写出对对方彼此而言,你都是很重要的,不仅文章的构思好,突显了文笔之美,文章之美,也放映了作者内心的美。

(三)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美,培育美

课堂教学是审美教育的主阵地,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审美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自身的素质,为了把美育知识转化为学生自觉的美的语言、行为与理想等;所以在审美教育贯穿课堂教学全过程的同时,我们还应重视实践,把课堂教学的美极度扩展延伸,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创造美、培育美。

这样着重需要重视的就是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是在课堂之外的、以学生实践为主的教育形式。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是教育,的令人神往的重要力量,它丰富着学生的精神世界,也为展现学生的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例如进行墙报、演讲、诗朗诵比赛等,在这些活动中进行美的鉴赏和美的创造。另外在实践中,教师也应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如每学期举办墙报比赛,事先可以给学生讲解墙报版面的设计要注意“黄金分割线”、“多样统一”、“图文并茂”,指导学生精心构图,还可指导学生独立编小报,要求写稿、选稿、版面设计、插图、书写都由一人独立进行。要求学生在编报时独具匠心。做到内容和形式美的统一。学校班级还可举行诗歌朗诵比赛,要求学生选择思想感情健康,具有声韵和谐之美的诗歌。赛前,进行反复的朗诵训练。实践证明,生动有趣的教学课外活动,能让学生感受到美,体验到乐,保持轻松、愉快、乐观的良好情绪,对学习充满兴趣,在培育美的同时也提高了学习效果。

语文审美教育是贯穿于听说读写全过程的一种美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我们在正确理解语文美育的内涵宗旨和认识其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要通过实际课堂的语文教学和生活实践,加强审美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参考文献:

[1]冯玉强等,二十年来中学语文审美教育研究述评,贵州教育学院学报[J],2000.1

[2]叶圣陶,叶圣陶论创作[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杜,1982.163

[3][穗]黑格尔,美学(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37

[4][俄]苏霍姆林斯,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85

审计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 :     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民法典;

Abstract: As a non-property damage, mental damage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and the fact of damage is irreversible.The function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etermining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Academic circles seem to have no doubt about the compensation function and soothing function of mental damage, but there are still objections to the punishment function.The expansion of punitive damages rules in the Civil Code reflects the realistic demand of private law for punitive function.The punitive function of 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is convenient to make up the gap between punitive damages rules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is beneficial to deal with vicious infringement events in society, sanction and punish perpetrators, and protect pers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word: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 punishment function; punitive damage; civil code;

1995年发生贾国宇案之时,《民法通则》并没有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为损失赔偿的一种,法官只是基于公平原则支持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诉请。此案开启了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实务的大门。2001年出台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则从司法解释层面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则,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则奠定了基础。2003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精神损害赔偿属性,修正为财产性质的损害。[1]248在民事法律层面正式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则要向后推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2020年施行的《民法典》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可见,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然而,精神损害不同于常规财产性质的损害,具有损害结果难以量化,损害事实不可逆转等特点,想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问题,首先要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其内涵。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学说争论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

何为“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有详细的阐述。理论层面上,精神损害有着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及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例如名誉被毁损、肖像权被侵害等;狭义说则认为,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产生的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2]693-694对比广义说和狭义说,不难看出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限制上的不同。广义说囊括了法人和自然人,而狭义说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从比较法的层面上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发展历史不同,“精神损害”这一概念也有不同含义:其中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其囊括于“非财产损害”概念中,主要包含了疼痛、痛苦、生活乐趣的丧失、身体伤残、名誉降低等感情伤害。英美法系国家早期并无精神损害的相关概念,对于精神损害等无形损害的救济则概括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弥补传统损害赔偿制度仅对有形损害提供救济的缺憾,后期则产生了“精神打击”(nervous shock)。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不能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可知我国精神损害的概念采用的是狭义说。从比较法来看,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将精神损害赔偿以“抚慰金”的阐述方式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整体制度构建,也更接近大陆法系。

(二)精神损害赔偿功能的学说探究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非财产性损害赔偿,损害结果一旦发生,无法恢复原状。也正因为精神损害无法适用民事损害赔偿中的恢复原状,学界普遍认可以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救济被害人。同样基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非财产性特征,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无法准确确定。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所以无法以金钱方式“完全赔偿”精神损害,是以精神损害赔偿无法直接适用损害赔偿法的完全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则是指精神损害赔偿所要实现的目的和发挥的作用。在精神损害赔偿无法遵循完全赔偿原则的情形下,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其功能便起着重要的作用。

就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而言,有单一功能说和复合功能说之分。本文就复合功能中较为典型的两种学说进行对比和分析。一种学说认为精神损害慰抚金具有填补损害功能、对被害人的慰抚功能、预防功能。[3]填补损害功能是基于慰抚金的基本功能,亦即民法中的填补原则在慰抚金功能中的适用。慰抚功能则是基于非财产上的损害,无法完全客观地金钱赔偿,因此除了满足填补损害的功能外,仍需慰抚被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失望、痛苦、不安等情绪。预防功能则是类似于制裁(惩罚)功能的阐述,旨在参考加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调整相当金额,以吓阻不法行为。[2]724-730另一种学说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克服功能、抚慰功能、惩罚功能和调整功能。其中克服功能是指通过予以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补偿,使被害人克服其遭受的心理创伤;抚慰功能则是通过对被害人予以金钱赔偿,满足被害人心中对正义的需求,使其感受到权益得到维护,从而直接缓和其精神痛苦。这也是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予被命名为“抚慰金”的原因;惩罚功能是指通过对不法行为人予以金钱惩罚,发挥制度对不法行为规制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调整功能则是根据法定规则计算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或过低之时,法官为了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依职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予以增减。上述两种学说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学说遵循传统大陆法系私法填补原则的约束,认为民事责任不应具有惩罚的功能,惩罚功能应专属于公法,因此采用了“预防”功能这一说辞。而第二种学说直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惩罚性”。这两种学说的不同也映射了现存大多数学说的争议焦点,即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具有惩罚功能。

学界对于填补功能、抚慰功能、克服功能、调整功能等大体不超过传统大陆法系私法填补原则的功能并无太大争议,然而就惩罚功能这一突破填补原则的功能,时至今日,仍有不同意见。反对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功能的学者提出了以下主张:(1)精神损害赔偿仍旧是特殊的损害赔偿,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已经产生的损害,并在考虑精神损害赔偿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增添抚慰功能;[4](2)精神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补偿性赔偿,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的观点扭曲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5]38-39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功能的学者则有以下主张:(1)精神损害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无法以金钱方式“完全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财产损失赔偿,其目的不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是在发挥补偿、抚慰功能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对加害人予以惩戒;[6](2)精神损害赔偿对过错程度的考量,体现了对有过错行为的非难和谴责,具有制裁的性质,也是其区分于其他民事责任的突出特点。[7]

三、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惩罚功能

学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仍存在争议,但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社会发展,应当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和生效,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六条增添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文规定,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路径扩充和精神损害赔偿地位的提升;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扩张也表现了私法对于惩罚功能的现实需求和立法动向。笔者认同精神损害赔偿应具有惩罚功能,详述如下:

首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肯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蕴含有惩罚功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仅限定了客体“自然人人身权益”和法律后果“严重精神损害”,并未就主观态度进行规定。即精神损害赔偿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也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然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却规定了需参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惩罚功能。即使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非财产性损害,难以标准量化,但是客观上对精神造成损害的“量”应当是确定且客观存在的,审判实践时存在的困难仅仅是如何将“无法标准量化”的损害转化对应的财产数额,然而规则明文规定由“过错”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对当事人恶性的考量,蕴含惩罚的功能。传统的侵权认定中,过错形态和程度往往只影响责任是否成立以及范围大小,而非表现为影响赔偿数额的多少,也间接佐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

其次,《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和扩张驳斥了大陆法系传统理论私法不应蕴含惩罚功能的观点,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功能奠定了基础。大陆法系传统上坚持公法和私法的二元分割,秉持由公法责任垄断处罚而私法责任只具有补偿功能的理念,拒绝承认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5]32,但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和发展显然是对于此种观点的驳斥。近些年颁布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中都涉及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也在民事责任承担条款中确定了其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将惩罚性赔偿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成文规定至侵权责任编,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私法领域的地位,体现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扩大化和常态化;类似的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对于故意污染环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从制度构建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愈发重视私法发挥惩罚功能,以弥补单一公法惩罚范围的不足。因此,以大陆法系传统的两元分割理论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是站不住脚的。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挥惩罚功能并未违背我国民事责任的功能理念。

再次,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常规损害赔偿,不应完全受限于填补原则。精神损害内容的交叉性和损害后果的多元化,存在着诸如肉体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碍、精神法益损害、其他非财产损害构态等情形,赔偿层面不应只是单阶,而是处于多阶位。[8]各种观点关于补偿功能、抚慰功能的阐述,均未超出填补原则的具体内涵,即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非财产损害赔偿功能予以“特殊化”,体现的是损害赔偿法的基本要求。但精神损害并非传统财产上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内容是排除人格权财产权益损害后纯粹的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损害,不应完全受限于填补原则。同时基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的困难性,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补偿功能和抚慰功能往往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畸轻,甚至无法发挥“补偿功能”,更无法惩罚和制裁恶意侵权人。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的实现可以彰显精神价值的高贵。尽管中西方主流伦理都认为灵魂(精神)高于肉体,但人格权等精神利益遭受损害时仅能通过一般等价物补偿、抚慰精神痛苦,这意味着法律上人的身体与灵魂(精神)被同等对待。[9]但由于灵魂(精神)受侵害并无法恢复原状,并无除金钱替代赔偿以外更加恰当的赔偿方式。[1]19既然没有更为恰当的赔偿方式,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以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对侵害精神利益的行为予以惩罚和制裁,警示侵权人,就可以彰显精神价值的高贵和《民法典》对人身权益中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有助于弥补公法、私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之间的空缺,应对新型恶权事件,实现个案正义。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侵权行为的种类得到的极大程度的扩张和发展,发挥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有助于遏制社会屡屡发生的恶意侵害人格权事件,彰显私法的指引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大陆法系公法私法二元分割理论下,公法私法之间存在着“不法行为”的相对空白,倘若不发挥私法的惩罚功能,无法遏制此类“不法行为”对人格法益乃至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现阶段,恶意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社会事件屡见不鲜,此类事件往往无法上升至公法制裁层面,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是从《民法典》的形式确认了惩罚性赔偿这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仍然较为谦抑,并未规定“一般性条款”,无法应对恶权。此时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严格限制在私法的填补原则之下,无法实现对新型恶权的惩戒和制裁,无法实现个案正义。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在兼具补偿功能、抚慰功能的同时,惩罚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侵权行为的种类势必不断扩张。同时,在基本物质得到满足后,人们对人身权益的保护需求势必逐渐扩大,是以赋予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有助于惩戒、制裁严重的人身权益侵权事件,从而更好地保护人身权益。同时,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张前,便有学者主张:在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完整建立之时,通过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对一些恶意侵权行为予以惩罚和遏制是合理的。[10]此说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仍然谦抑的今天仍然不无道理。因此,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囊括多种功能,在填补、抚慰受害人基础上,从遏制侵权,预防侵权的角度考虑,发挥其惩罚功能,方能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概述

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功能、抚慰功能和惩罚功能三种功能。基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人身权益受侵害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应当在个案中考虑发挥补偿功能和抚慰功能的基础上,酌定发挥惩罚功能的作用。《民法典》时代支持并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有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应对社会发展产生的新挑战。补偿功能、抚慰功能和惩罚功能的具体阐述如下:

1.补偿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功能的具体实现与民事赔偿中的填补原则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填补规则是民事赔偿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尤其体现在物质性、财产性损害赔偿的适用中,具体适用为恢复原状、返还种类物或金钱替代赔偿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但基于精神损害的非物质性、精神性,精神损害大小、严重程度难以准确衡量,且精神损害无法复原,因而绝无直接填平的可能性。正因如此,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并非体现在对于受损害人精神痛苦的直接填补,而是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基础上,以金钱给付作为补偿,是种间接填补。因该项填补方式有别于传统财产性损害填补,德国法将其描述为补偿,而区分于填补,以便于更为直观地理解该项填补所要达成的功能。[11]

2.抚慰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功能则是使受损害人通过行使金钱的购买力以换取物、权利或者服务的享受从而满足或减缓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而抚慰自身受到的精神损害的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功能根源于精神损害的非财产性、精神性特征。因为精神损害无法通过等量的物质、金钱予以置换,但是得以使用一定的金钱来赔偿并抚慰受损害者因为精神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的痛苦、怨恨、不安或失落,此举旨在通过金钱赔偿的形式来转嫁精神损失和精神痛苦,进而使被侵害人的心理得到慰藉,以减轻痛苦抚慰心灵。

3.惩罚功能

惩罚功能旨在使侵害人对其侵害行为承担超越其侵害造成的损害的惩罚赔偿。在传统观念中,私法规则注重填补功能,规则设置旨在恢复侵害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通常不具备惩罚、制裁等功能;而公法规则则重视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以期通过制定具有惩罚性质的规则来实现一般预防的功能,进而对潜在的侵害人实现特殊预防的功能,并对整个社会实现警示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抑制一些恶意侵权或违约行为,私法体系部分规则也体现了惩罚功能如定金规则、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赔偿等。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非物质性、非财产性损害往往无法通过等价的金钱换算,然而大多数国家在计算金额时都将侵害人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行为方式、当事人双方乃至受诉地经济情况等情形作为参考因素。这无疑体现了抚慰功能外的惩罚功能。惩罚功能和抚慰功能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上。抚慰功能的补偿性虽然是间接的,但其强调的重点仍旧是补偿,补偿不需要考虑除损失外的其他因素,而惩罚功能中侵害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便起到对惩罚强度的酌定调整作用。

五、结语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人民对于人格利益的需要和美好精神世界的追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设置也将给人格权益更充分的保护。精神损害不同于传统财产损害,一旦损害发生,再无法恢复原状的可能。私法规则注重填补功能,但仍应考虑精神损害的特殊性,不应完全受制于填补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有助于制裁社会恶权事件并弥补公法和私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空缺。

参考文献

[1]张新宝精神损害赔偿[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王泽鉴损害赔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5]瞿灵敏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与惩罚性赔偿补偿性之批判一兼论精神损害赔偿 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完善[J].东方法学, 2016(2):32,38-39.

[6]张新宝,李倩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J].清华法学, 2009.(4):14.

[7]孙宏涛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功能[J]政法论丛, 2002(6):37.

[8]关今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问题五论[J].中国法学, 2001(5):97.

[9]谢鸿飞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关键词[J].法商研究, 2010,27(6):11.

审计的含义范文第5篇

2022年寒露时间几点几分几秒

2022年寒露节气时间是公历2022年10月8日9点38分53秒,农历壬寅年九月十三号,星期六。

寒露,是二十四节气之第十七个节气,秋季的第五个节气。斗指戊;太阳到达黄经195°;在每年公历10月7日-9日交节。寒露,是深秋的节令,干支历戌月的起始。寒露是一个反映气候变化特征的节气。进入寒露,时有冷空气南下,昼夜温差较大,并且秋燥明显。

寒露以后,北方冷空气已有一定势力,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冷高压控制之下,雨季结束。从气候特点上看,寒露时节,南方秋意渐浓,气爽风凉,少雨干燥;北方的东北、西北地区已进入或即将进入冬季,千里霜铺、万里雪飘,与南方秋色迥然不同。

寒露的气候特征

“寒露”是深秋的节令,在二十四节气中最早出现“寒”字。寒露是干支历戌月的起始,是秋季末月。戌月,阳下入地,万物毕成。寒露的夜晚,仰望星空,就会发现星空换季,代表盛阳的“大火星”已西沉。

进入寒露节气,昼渐短,夜渐长,日照减少。热气慢慢退去,寒气渐生,昼夜的温差较大,晨晚略感寒意,空气较为干燥。寒露以后,北方冷空气已有一定势力,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冷高压控制之下,雨季结束。我国大陆上绝大部分地区雷暴已消失,只有云南、四川和贵州局部地区尚可听到雷声。随着寒气降临,已经到了增添衣物的时候了。

寒露气候特征

节气寒露的歌谣

寒露时节天渐寒,农夫天天不停闲。

小麦播种尚红火,晚稻收割抢时间。

留种地瓜怕冻害,大豆收割寒露天。

黄烟花生也该收,晴朗天气忙摘棉。

贪青晚熟棉花地,药剂催熟莫怠慢。

大棚黄瓜搞嫁接,保温保湿是关键。

紫红山楂摘下来,鲜红石榴酸又甜。

果品卸完就管树,施肥喷药把地翻。

采集树种好时机,乡土种源是重点。

畜禽喂养讲技术,怀孕母畜细心管。

越冬鱼种须育肥,起捕成鱼采藕芡。

寒露的相关习俗

农事习俗

寒露时天气对秋收十分有利,农谚有:黄烟花生也该收,起捕成鱼采藕芡。大豆收割寒露天,石榴山楂摘下来。寒露蜜桃属北方晚熟桃品种,成熟期在寒露前后,故名“寒露蜜桃”。

赏枫叶习俗

很多地方有赏枫叶的习俗,“霜叶红于二月花”的名句说的就是这个季节的习俗,不过寒露节气还没有红枫叶,到了暮秋时节才有红枫叶。

吃花糕习俗

由于天气渐冷,树木花草凋零在即,故人们谓此为“辞青”。九九登高,还要吃花糕,因“高”与“糕”谐音,故应节糕点谓之“重阳花糕”,寓意“步步高升”。花糕主要有“糙花糕”、“细花糕”和“金钱花糕”。

糙花糕粘些香菜叶以为标志,中间夹上青果、小枣、核桃仁之类的干果:细花糕有3层、2层不等,每层中间都夹有较细的蜜饯干果,如苹果脯、桃脯、杏脯、乌枣之类;金钱花糕与细花糕基本同样。但个儿较小,如同“金钱”一般,多是上层府第贵族的食品。

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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