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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成立监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购销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
二、监管责任人对挂钩企业的资产和粮食安全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指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存粮安全。
三、监管责任人负责督促挂钩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的公布和质量样品公示,指导企业创新收购方式,积极为售粮农民搞好服务,了解和掌握挂钩企业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价格、存放仓囤等情况,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存粮安全,全年安全无事故,粮食库存数量准确、真实,质量达标。
四、对挂钩企业的收购贷款总额要全面掌握,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和调销贷款封闭运行,适时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了解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及时归还贷款和利息,销售货款回笼率100%,银行贷款及利息到期偿还率100%,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诚信度。
五、加强对定向收购(国储、省储)入库粮食的监管,切实抓好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保管合同落实,确保调销出库时品种、数量、等级与合同相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
六、督促企业及时为聘用员工、内退人员、离退休人员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七、每月必须到企业实地检查指导一次工作,夏、秋两季收购期间,每天要驻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了解掌握企业执行粮食政策情况;依质论价执行情况;现金结算兑付情况;粮食收购凭证填写情况;对出现“打白条”、虚报粮食库存、搞转圈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挂钩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一、全员绩效考核总体实施情况
(一)公司全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
2014年年初,企管部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范、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重新进行了职能的划分和岗位设置,重新明晰了岗位的隶属关系、目标责任、工作内容、主要权限、工作流程及各岗位之间的干系,避免了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
建立了“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各基层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对全矿业绩考核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各部(队)相关人员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负责业绩考核资料收集、汇总、公示等日常事务工作。
另外,还成立了“业绩管理仲裁小组”:矿工会主席任组长;矿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纪监审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及员工代表担任成员。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业绩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申诉和仲裁,由矿工会负责日常事务。
企管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设立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设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突出、涵盖全面的考核内容;划定因时而定、张弛有致的考核周期。形成了公司领导、中层部门领导、一般员工分别进行的三级考核机制。建立了矿级领导对分管部(室)负责人和基层队负责人进行评价考核,各部(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队)其他员工进行评价考核的分级考核体系。构建了“考核责任层层落实,绩效高低人人有关”的考核环境,使绩效考核切实提高了日常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发展。
另外,我们还对绩效体系进行了再造,作为对管理体系的支撑。打破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突出“多劳多得、科技有限”原则,管理人员业绩的优劣与效益分配相挂钩、增产增效,成本费用的节余与效益分配挂钩、基础管理工作与效益分配挂钩的全员的量化考核。
(二)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及具体做法
1、按工作职责任务与业绩相结合定酬,实行全员分级量化考核。
对部(队)级管理人员,实行以岗位责任制和业绩考核指标为主要内容的业绩考核办法,侧重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业绩考核办法,侧重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技能操作人员,根据计时和计件的工作性质,实行以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等业绩考核办法,做到量化考核。
2、业绩考核指标按权重百分制设置。
根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所体现的经济、技术和工作标准,设置基本指标、工作指标和辅助指标三类,权重分别占40%、50%和10%。
3、业绩考核流程包括业绩计划、监控与辅导、考核评价、反馈与沟通等四个必要环节。
(1)业绩计划:根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将业绩目标进行分解,结合员工岗位说明书,按业绩考核层次,评价人下达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工作日志簿》上做好记录,机关操作员工在《机关操作员工工作日志簿》上做好记录,基层队操作员工在《班组管理手册》上做好记录。
(2)业绩监控与辅导: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评价人必须全程追踪业绩计划进展情况,及时纠正被评价人行为与目标之间可能出现的偏差,寻找问题与原因,探求调整方法,并对被评价人进行必要的辅导,及时填写《管理人员工作日志簿》和《班组管理手册》,促进业绩计划的实现。
(3)业绩评价与考核:按照业绩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与目标、评价标准与办法,从数量、质量、效益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每月评价,建立个人业绩考核记录。
(4)沟通与考核:每月业绩评价完成后,被评价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评价人必须与被评价人进行面谈沟通,填写《打通一矿业绩考核沟通表》。被评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渠道申诉。
4、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1)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
除执行计件(分)制的员工外,个人业绩考核分与员工当月工资挂钩。计算公式为:
(a)副矿级绩效预支季薪=正矿级预支绩效季薪×0.9×(正矿级季度绩效即季度组织绩效得分×0.8+副矿级季度个人绩效得分×0.2),其它年薪按照或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b)部级月薪=(岗位工资+业绩系数×业绩基数)×个人业绩考核分+津补贴+特殊薪酬+假工工资-缺勤工资-处罚
(c)队级月薪(含副队级、技术员)=系数×队人均工资×个人业绩考核分+生产性津贴+特殊薪酬+假工工资-缺勤工资-处罚
(d)其它员工月薪=(岗位工资+业绩系数×业绩基数)×个人业绩考核分+津补贴+特殊薪酬+假工工资-缺勤工资-处罚
(2)业绩考核结果分类
全员业绩考核结果等级划分:每月员工业绩考核结果原则上设立A、B、C、D、E五个等级。个人业绩考核分在95分及其以上为A级,个人业绩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95分为B级,个人业绩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90分为C级,个人业绩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85分为D级,80分以下为E级;
(3)业绩考核结果与员工奖励、福利挂钩
(a)矿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评定各类先进;
(b)矿每年将按比例组织各部(队)个人业绩优秀的员工外出旅游、参观或疗养;
(c)矿将为业绩考核优秀者提供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机会;
(d)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等级奖罚:A级奖励150元/人•月;B级奖励100元/人•月;D级处罚100元/人•月;E级处罚150元/人•月;
(e)机关享受岗位绩效系数的操作员工(部带队除外)业绩考核等级奖罚:A级奖励100元/人•月;B级奖励60元/人•月;D级处罚60元/人•月;E级处罚100元/人•月;
(f)业绩考核加分只能当月兑现,考核得分与加分之和最高不超过110分;
(g)副矿级领导奖罚按月考核,季度兑现;其余人员奖罚按月考核,月度兑现。对基本指标实行适时考核,全年完成公司下达指标,可适度返还考核扣款;
(h)其余操作员工业绩考核等级奖罚由各部(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5、实行个人业绩考核申诉制。
员工对考核结果不服,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日内,在本部(队)工会主席处填写申诉表,提请民管会讨论;如对民管会考核结果仍不服,可在民管会决定后5日内,到矿工会向业绩管理仲裁小组提请仲裁。部(队)级管理人员和机关部室员工直接到矿工会向业绩管理仲裁小组提请仲裁。
二、全员业绩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实施以来切实推动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中也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存在,主要有一下几点:
1、考核的标准及方式单一,员工对考核体系缺乏理解,考核过程形式化、核敷衍了事,搞平均主义、绩效考核结果没有合理利用、绩效考核重考核、轻反馈等,这对企业今后发展对绩效考核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履职情况考核时,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在执行中,人为因素多,客观因素少,使考核对管理人员的约束力度较小,对改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促进左右,哈体现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开展并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改进计划
1、在集团的领导下,进一步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深入贯彻集团的全员业绩考核办法,推动矿公司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真正实现“考核责任层层落实,绩效高低人人有关”的考核环境,使考核切实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快速稳步的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考核,即局领导副职、内设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三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效能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工作效能指机关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调研信息和指派的其它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指机关人员的爱岗敬业、作息纪律、服务态度的表现情况。
三、考核方法
实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季度考评于每季度末进行,采取总结汇报、集体评议的方法。工作效能方面,每名工作人员根据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内容,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就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再由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每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对其工作效能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工作态度方面,根据每名工作人员本季度在爱岗敬业、服务形象、作息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由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两个方面考评结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汇总讲评,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四个季度每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考评等次及年度工作加减分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计分
考核总成绩设定加减分,年度考核总成绩由季度考评等次结合年底考核加减分数确定。
(一)考核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科室、工作人员于每年12月份提报,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考核总成绩中加分:
1、突出成绩加分。工作成效显著,本科室承担的市局重点目标任务在年底市局考核中位次保持第一档的加5分,位次前移1个档的加3分。
2、创新工作加分。工作思路新颖、已经实施、初见成效的加2分;召开市级现场会或在市级会议上交流发言、进行经验推广的加5分。
3、工作岗位加分。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根据承担的其它工作任务量及完成情况酌情加分。
4、调研信息宣传加分。(1)调研文章、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采用的加0.5-1分,被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部门采用的加2分,被国家机关部门采用的加3分。(2)调研文章、信息、图片被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5-1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
(二)考核减分
1、工作位次后移的:本科室承担的市局重点目标任务在年底市局考核中比上年位次后移的,每后移1个档扣3分,列最后一档的加扣1分。
2、调研信息基本任务量没有完成的扣2分。
考核加分1、2项和考核减分1、2项内容作为连带责任加减分项,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同时相应加减分。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年度考核总成绩确定每名工作人员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的等次。
在年度考核中,每季度评议未获得2/3良好以上票数,局领导副职加减分在副职平均加减分数以下、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加减分在其范围平均加减分数以下的,第一年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并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仍未达标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将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第一条绩效考核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条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劳薪〔2009〕18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借调到本局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绩效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将教师的师德放在首位。师德主要考评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师德考核中,要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1、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2、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重点是考核教师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4、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第七条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第八条各校在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标准时,要因校制宜、因岗制宜。对学校规模、质量及学校领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区别对待。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在区教育体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区级考核小组,负责对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的成员包括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主席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其中班主任和一线教师人数不得低于考核小组人数的1/3,教职工代表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选举结果要向全体师生公示,并经教育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考评形式
第十条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充分发挥校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形式包括指标要素测评、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等反映教师业绩和贡献的考评载体。
第十二条考核主体通过查阅被考核对象相关材料、听取被考核对象述职报告,参考相关人员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1、学校校长、书记由区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2、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年级组、学科组、学生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重点考核其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等次。
(一)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等次和比例。(优秀25%)。
(二)教职工绩效考评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合格的人员进一步评定为优秀(12%)、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如:参与赌博、迷信和活动、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商品、索要财物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2、不能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连续旷课超过5节或者一年内累计旷课超过15节的。
5、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进行有偿家教,经教育无效的。
7、年度内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疑议的人员,可在2周内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考核评选出的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成绩显著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予以重点倾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我于5月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装备处及市直一至五大队的工作。5月局党组调整班子分工,我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分管局机关办公室、财务装备处。现将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张利同志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城乡清洁工程”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主战略、推进绿色转型的重大举措。今年我把落实“城乡清洁工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方案、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特别是针对工地乱象问题,组织人员制定了形象而具体的“九治”标准,相继组织5个执法大队召开整治工地乱象现场观摩交流会,全市300余个建设单位参加了现场会,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了全市建筑工地文明管理。
二、抓好城管执法千分制考核
千分制考核是我局指导城区分局工作、考量市直大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去年根据城管执法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订完善了千分制考核方案。每月我都要召集指挥中心、督察大队负责人,研究确定本月的检点,并亲自带队深入到一线进行检查,现场打分,当场反馈,有力地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中,我还注重了解基层对千分制考核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和方法,力求实现考核科学化、公平化、合理化。
三、抓好队伍作风纪律整顿
良好的作风纪律是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全面建设、确保科学发展的坚强保障。根据党组的安排,由我具体负责作风纪律整顿工作。为此,我指导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经常与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人员一道检查办公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作风纪律的明显好转。为了实现对全局工作的量化考核,我组织制定了城管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