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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美审计收费的特征,指出了三个思考方向,说明审计收费需要适度的政府最低限价管制,并对将来如何实现市场定价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审计收费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质量(罗晨燕,2003),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要解除审计委托人(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另一方面,又依赖被审计对象支付的审计报酬用以补偿其成本,获得一定的利润。审计费用不透明,容易发生购买审计意见等有损审计师独立性的行为,过低的审计收费会迫使审计师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反之,过高的审计收费并不必然地导致审计质量的提高却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负担。因此,对审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就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美国在此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指导标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具有显著意义。
一、美国审计收费的特征
(一)审计收费市场定价
在美国,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1.审计产品成本,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费用;2.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3.审计事务所的正常利润。具体包括影响审计产品成本的因素、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影响审计市场竞争的强弱和审计师事务所自身特征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明显
在美国拥有高品牌的事务所收费比其他事务所明显高出很多,市场份额也具有明显强势(Bealty 1993;Craswell, Francis & Taylor 1995)。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有益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信号,事务所的类型代表了审计质量的水平,由于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让公司的所有者和潜在的投资者获得更有效的会计信息,使得客户愿意支付更高额的审计费用(Titman and Trueman,1986)。也就是“信号”带来的边际收益要大于或等于其边际成本。
二、中国审计收费的特征
(一)审计收费政府指导价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由国家的物价管理部门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并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1999年12月22日的2255号文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三)规定:对检验、鉴定、公正、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关于审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12月22日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指导要求,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审计收费是执行政府指导下双方协商定价;2. 审计收费应在平均工时成本费的基础上考虑必要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并结合市场的供需进行分析;3.审计收费应体现服务的复杂性、资质等级和事务所的社会信誉。
(二)审计收费标准的个性特征明显
与美国四大根据项目要动用多少级别的人,这些按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再加上项目需要多少时间的审计收费标准相比,我国的审计收费没有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我国有的按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来定价,更有甚者以与客户直接讨价还价来定价。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之间(如上海市与四川省)、同一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如北京和上海)的审计收费标准还是各地区之间(如深圳市与珠海市)审计收费依据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审计收费数据缺乏可比性。
(三)恶性低价竞争
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迅猛增长,数量已多达5500多家(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8月15日)。而这其中的大部分还是由过去的旧体制脱钩改制过来的,不管是自身制度还是行业规范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可想而知。而事务所不像其他中介行业,不能从事一般的广告宣传,因此事务所之间除了尽量利用事务所成员的社会关系外,低价揽客是其杀手锏。
三、若干问题的思辨
(一)审计市场:是否需要价格管制
我国的《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价格。之所以对这5类商品或者服务实施价格管制,主要的原因是它们具有非同一般的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也同时不具有竞争性。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如审计、评估、验资等并不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也不具有垄断经营的特点(即使如美国四大在审计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但其价格仍然具有高竞争性,更何况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非常低),所以我国审计市场不具有价格管制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环境。也就是说,我国审计收费不需要进行价格管制。
而且,在一个本应该实施竞争的市场人为地进行价格管制,这种管制越严格,市场就越不完善,市场越不完善就越需要人为地强化价格管制,如此恶性循环,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带来的还有“寻租、设租”等滋生腐败的行为,从而还将增加社会的“反腐败”成本。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不能实施严格的价格管制。但是考虑到我国不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审计市场上并不存在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各个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存在严重低价揽客现象,在审计质量的公共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适度的政府管制能遏制很多违规行为的产生。适度的政府管制在现阶段还是很有存在的必要的。适度管制应该逐步留给市场更大的决定空间。具体地说:在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中,政府可控制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审计成本中执行基本审计程序的时间,但更多的应该留给市场决定,如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预期的损失等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论是政府干预定价还是市场定价,其本身的收费原则是一样的,和美国审计收费包含的三部分一样。因为这三部分是构成收费定价的基础。
(二)过渡办法:低价管制或高价管制
对审计收费的管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为避免垄断利润而规定收费的最高标准;另一个是为杜绝“低价揽业”而规定收费的最低标准。因为我国的审计收费是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服务标准,物价管理部门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根本无从准确地把握作为私人商业秘密的审计成本,更何况不同的事务所、不同的审计业务与不同时期的审计成本都有差异。若管制机构采用直接询问(如问卷调查)的方式,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事务所一般会在审计成本确定标准上巧妙增加“水分”从而制定出更高的审计收费标准时,其在承揽业务时能给自己的讨价还价留有更大余地。而过高的标准对于那些有能力和空间以更低价格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事务所来说,则限制了他们的价格竞争优势,又增加了克服的审计费用。(王善平,2004)。在现实中,绝大部分审计收费的实际数都大大低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甚至有些连一半都不到,就证明了上述的结论。
与此相反,实行最低限价收费标准,可防止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竞相压价而导致的审计质量低下的现象。因为在审计收费过低、甚至连事务所的变动成本都不能完全补偿的情况下,事务所为了生存,必然要省略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使独立审计质量无从保证,但这一最低限价管制在我国显得尤为必要。因为在前文中已经说到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机制很低,面对数量众多而又良莠不齐的竞争环境,恶性低价揽客成为了各个事务所的生存之道。因此针对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和环境,低价管制更为迫切和必要。同时要强调的是:物价管理部门在制定这一最低的标准时,一定要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低价标准。因为收费作为成本的补偿方式,只有在成本能得到有效补偿的前提下,质量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市场定价:何时才会实现
前文中已经说到,在现阶段,我国审计收费方面适度的政府管制是必要的,但并不是说要让这种管制一直存续下去,而是要逐步取消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管制,最终实现市场定价。
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六、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市城市房屋评估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
|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层480 |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层6605| 穿逗 |--------|--------|
| | | |多层440 | | 丙 | 120 |
|----|--------|--------|--------| | |--------|--------|
| | | 甲 |高层660 | | 丁 | 80 |
| | | |多层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层580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乙 | 160 |
| | |--------|--------| 6 |砖条夹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
|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 捆 绑 |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
|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墙 |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
| 备 |1、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 |
| |2、房屋结构、等级、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 |
| 注 |3、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 |
|---------------------------------------------------------------|
附件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房屋综合造价、
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
单位:每平方米
|-----------------------------------------------------------------|
|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
|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 1 | |--------|-------------------------------------------|
|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等。
第六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应减免或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第九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已推行垃圾清洁直运模式的城镇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第十二条城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清运能力的,可按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清运,凡清运至中转站的,应免收收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收收集和和运输(中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单位,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的专用设施,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的,应全额交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由被委托清扫保洁主体与居民或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和收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第十四条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调节价。清扫保洁单位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十五条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其经营权。
第十六条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保证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财政、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某市于2006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民生工程之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县区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制订了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了工程、水源和水质、供水以及水价的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维修资金筹集等管理制度,落实安饮工程优惠政策,建后管护制度不断完善;管护体系也基本建成,明确了水务、财政、物价、卫生和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同时根据要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管护资金,督促供水单位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让农民群众喝上了放心水,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通过审计调查也发现,工程建后管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管理有待加强
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对水处理工艺运行指标的调整和出厂水水质的保障有重要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严格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水质管理仍有待加强。其中,既有未建立水质化验室的,也有建立了化验室但未开展日常水质检测工作,也未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的。
(二)部分产权界定不清,工程资产未及时登记
目前全市各县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形式包括新建、扩建、管网延伸等,所涉及的供水单位既有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和管理的,也有招商引资、改水改厕等项目兴建,还有地方政府兴建后改制为私人所有的,以及政府与私人业主合作建成后,交于私人业主使用、管理的。由于资金投入渠道是多种投入的组合,造成产权界定不清。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已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部分主管部门在财务上未作反映,延伸调查的供水单位也未登记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产数量和金额。
(三)未及时使用管护经费
各县区政府按规定在财政中安排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护经费,但由于未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内容和形式等,仍有部分维护经费滞留在专户中,未及时使用。同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也未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和维修费作为管护经费。
(四)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泥和废水
审计调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在制取生活用水过程中,均将所产生的污泥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沟渠或农田等,还有的直接排至取水河道,其中存在的污染物导致周边水体、地下水源污染。
(五)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审计调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未按实计量收费。其中:有的供水单位实行基数加计量收费,比如按每月每户用水量4.5吨以内收取8元,超出部分按标准收取;还有的供水单位每月在抄表实际用水量之外,另加1吨水损收费。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管护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和规范水质监管工作
各级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强化检测结果的督察整改,对相关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指标项目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严格依规进行处理;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检查水源的生物和理化指标,以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水源水质和群众饮用水安全。还要加大对供水单位技术人员和专业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范、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二)清晰界定产权,加强资产管理
国家投资的安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即入户水表及以下管道、水龙头等入户设施的所有权,为农户所有自主管理,取水设施,输配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以及主干、支网及其配套设施等的所有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政府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政府所有,并授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建后管护,应及时与当地镇政府做好工程移接交工作,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权,再监督镇政府将工程移交给当地供水单位经营,签订相关委托经营协议,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门管理机构对安饮工程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全面真实的反映安饮工程资产实际情况。
(三)完善管护经费投入引导机制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经费保障是关键。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做到抄表按实收费。同时采取县区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逐步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投入机制,引导供水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以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居民长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的愿望。
(四)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各县区要制定供水单位排污达标规范,对排污设施不完备的水厂强制规定建设相应的过滤、沉淀等配套设施,并采取政府收购、关停重组等方式,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落后的小水厂,消除水质卫生隐患。
(五)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强化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水质、水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制度。建议对运行中的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普查,对目前尚未落实的后期管护制度,制订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对当前已落实的管护制度,结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做到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具体。
关键词:铁路工程;基础工作;预算;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K928.78 文献标识码:A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正常运行的铁路大动脉,当地铁路公司成立了一大资金,每年为基地这样的结构,创新和维修工程投资。因此,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造价的审核,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也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审计工作要求尽可能全面细致。铁路运输站作为一种成本中心,是全面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执行预算。站段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面预算管理在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基于系统理论、市场调查和预测作为一个起点,经营战略为核心,结合市场需求,在企业内部承包、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未来支付的经营管理活动策划。准备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控制的重要依据。他们的日常业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这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目标,实施行政主体的预算。通过比较实际的预算目标和工作的各门学科性能评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奖惩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是差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估,既包含历史变化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也包括预算执行主体和客观环境因素的变化分析。相对来说,这种方法仍然是一个目标。要处理大量的预算规划为每一个预算执行主体的标准,通过不同的活动归根到底,预算和实际完成比较分析,及时发现预算和实际差别的原因,反馈给每一个预算执行主体,使预算执行相关学科能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控制,保证预算目标的顺利实施,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过程控制。
1 编制依据
目前,属于新铁路建设,建设的基本来源为项目的施工。根据规定,铁路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计划,按照集团铁路设备维修工程的规定,为构建客站建设大型独立的生命和家园、建筑工程概预算可以被用来计算项目的地点建设工程评估方法的地方组织。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当地铁路工程项目预算、有正规的设计单位新建或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下属单位的铁路车站设备维修工程预算,也有直接建设单位的施工预算等等。这么做的工程造价的审核,首先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预算的编制依据、及时性和适用范围,是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预算被放回原单位在制定。为了提高审计效率,由于工程规模的大小、性质、各不相同,企业资质等级和预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差异较大,工程的质量和水平的预算会比较大。根据有关规定和铁路工程已经基本集工程和改建工程,设备维修工程设计的三大方法根据具体项目的工程特性、施工所需之源类型的编制预算,应注意其时效性。
2 工作量审核
通过对比量可工程概预算数量和设计图纸标注主要工程质量审计和工程费用和容易的差异影响较大的项目,按照规定计算规则非常仔细地定量会计对比,避免泄漏发生。比尔计算是重要的审计工作和繁琐的工作,在制定和执行,预算程序,提高广大员工的理解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并重的原则生产和管理。通过社会计算软件工程计算,也可直接计算根据工程图纸的数量,条件必须参考的会计软件工程数量。所有的全面预算管理的宣传教育,成为少数的预算管理为参与管理,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1 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定额子目套用
对于补充定额子目,应该补充指标测量数据分析工作机器,估计数据,或者参照其他相关指标,分析了其计算方法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算审查列在各自项目和内容是固定的子母相同,说明该分项工程到正确的配额。如果不同意,这应该是规范子母知道是否允许转换时,应根据规定转换,不得强调特殊原因,随意转换。根据这一评论的配额价格、规格、计量单位是一致的。
2.2 预算价格
设备、材料占最大比例工程造价、预算价格变化最快的,应当重点审计时,应验证工程项目的地点按照实际价格水平。准备价格和价格之间的差额价格上市照计划进行。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和价格的价格不包括源杂费的网站,网站的来源应该是单独的杂费计划的专栏。设备、材料的预算参照有关资料管理部门对招标采购价格或相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价格信息,如果你使用的市场价格,来验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前在建立本办法规定的,外汇局、铁路工程中水泥、木材、钢铁和其它主要原料基地的现行价格,价格根据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周期和价格调整系数颁发的材料。根据上述规定,在实际的审计工作,当价格的地点的材料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综合信息材料价格时,必须注意综合价格已含杂费和购买保管费,源到本网站,铁路工程计划杂费不重复栏目,应扣除。价格应准备周期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实地调查的条规定时信息公布的价格,有关资料管理部门的招标采购价格、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
2.3 费用项目
这个项目的成本计划采取审计,主要是这个项目的成本预算审阅需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程序及收费标准是正确的,如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应的计算标准。因为其成本已包含物业管理费和利润,所以应该不会出现分项工程的划分,而应以单项成本形成于米,但只是一种税收充电基地,不能采取措施与间接成本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项目预算审计收费标准,间接成本和利润的计划以符合现行规定基础上,是否可以作为基本费用根据每个帐单,有无乱的帐单,随机展台费用等现象。例如在实际运行中经常看到独立审计工作费用成本,注意每个率和工程特点和相应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如:是否改造的相关费用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费用标准,驾驶干扰计划采取合理的费用等。
3 指标对比分析
完成上述工作、工程项目预算审计数量几乎是确定无疑的。通过比较与建设项目工程特性类似建设项目的综合成本指数或曾经单一的参数、检查和审核工程造价水平是否正常。如指数水平的差异在允许范围内,说明该工程造价合理的。如发现异常,需要认真审核正确。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决算审核。保持一定的刚性,为了提高预算执行管理具有约束力,确保其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计划。虽然大多数的工作的时间,不影响项目预算审计的成果,但仍然不能忽视,质量保证审计工作。通过这个工作,积累相关的工程造价指数进行了总结,包括铁路工程设计标准根据不同的每公里铁路成本指数,商店每立方米指数、生产、生活上的房子每平方米指标和站内信号指数、不同距离每立方公尺土方施工成本指标、大桥、桥梁和大中型桥梁、桥梁的每一个成本指标。不同类型的隧道、孔径每水平成本指数。在预算编制、预算指标分解和预算适时调整产生某种程度的灵活性。输电线路的费用指数每公里突破等等。在审计计划很紧张,但通过成本指标对比分析的方法来加快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结论
工程项目预算审计是一个职业球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总结积累相关的工程造价指数,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的质量和速度造价的审核,对铁路工程项目而言,聚焦在预算审核,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更好地完成审核工作,以达到合理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