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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实践;发展;研究
一、公共管理的内容
如今的公共管理是将现今的经济学以及社会中的企业管理方法结合后作为管理思想的基础,同时行政管理改革推动了现今的公共管理的发展,通过行政管理的改革让政府的职权行使范围发生了改变,政府对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的管理一直在改进,政府通过对这些事项的管理,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能够发挥的作用更多。公共管理课程在大学及其以上的教育中都占用一定的地位,人们越来越重视公共管理的实际作用了。但是由于国家的经济体制一直在调整、企业的管理方法也一直在改进,公共管理所具备的作用以及运行的手段也在变化着,所以对公共管理的研究还是有着很大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尽早制定出一套比较科学的、完美的、效果明显的管理方案,注重挖掘优秀的、有潜力的公共管理人才。也因为公共管理的发展,政府现在所能够行使的职权一直在改变,许多管理工作逐渐由非营利组织负责处理,组织对人才的吸引力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开始组织更多的招生工作,让公共管理的学习以及实践方法变得更加的科学有效,同时也使得公共管理的未来更加明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结合的结晶,公共管理的管理对象、管理目标以及管理模式都非常明确。对于公共管理事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公共管理事业不只需要管理国家、政府的相关事务,还需要管理一些社会事务。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包括很多,例如慈善个人以及机构、私人单位等等。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被赋予的公共权力,通过借助公共产品以及服务获取公共的利益,与此同时还无条件的允许公共进行监督,这也可以说是公共管理相较于其他管理的不同之处。
二、两种管理的相同处与不同之处
人们开始关注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已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了,而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备受关注。这两种管理体制的对象、目标、管理方式都有相同之处。想要分清此两种的关系就必须要根据其产生的背景以及其所具备的意义来进行分析方可。我国的行政管理通过产生、发展以及科学化最终形成如今的管理体系。而公共管理理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的发展才形成的,所以说公共管理体制可以是社会的折射,它已经发展成为了一门学科专业。公共管理从最初的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转向研究公共行政方向,再转至公共政策以及公共管理方向。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研究目标不同。行政管理研究的是公共部门,通过对公共部门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来实行行政管理理论。而公共管理是对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公共管理更注重公益性。公共管理的研究内容是政府管理用的方法,行政管理研究的是公共部门用的管理方法。
(二)管理性质不同。公共管理侧重的是为政府服务,但是行政管理侧重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权利的限制性不同。公共管理是政府对公共部的管理,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权利很大,甚至需要对社会的一切生活负责,限制性较小。行政管理因侧重的是社会公共事务,所以权利的限制性较大。但是无论权利大小都应该将人民放于首位,这样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三、借鉴意义
(一)管理方式的借鉴。我国的很多组织都一直偏向采用权力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权力集中在上层,下层的员工的自主性较小,领导与群众难以进行真正的交流,底层的实际情况难以被真正知晓,这也不利于人才的开发和利用,这样不利于促进国家以及经济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的。对于现今的这种等级森严的组织结构应该要进行更正,将这种类似金字塔形的结构管理形式换成水平式的结构管理形式能够帮助公共管理的管理范畴扩大,同时还能让信息更加开放化,组织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频繁也能帮助行政管理的实行。
(二)服务方向的借鉴。现今的中国正在经历着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更新阶段,怎样让政府的职权也随之产生相应的转换,同时又能够成功的改革政府体制是现今的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国家的调节市场及经济政策的政策首先要进行完善,根据实际的情况安排市场资源,借助法律的威力促进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另外就是要确实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权的重点,准确的区分政府组织和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权力以及工作范畴。
(三)加大业绩与效果的借鉴。加大对业绩与效果的管理对于体制改革来说也是其中所必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传统的业绩与效果管理只是浮于表面,并未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所以落实起来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借助人大立法,以加强业绩与效果的管理力度。同时也需要注意对职员的评估与专业素质考察,要将服务于人民的理念灌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四、结语
总的来说,公共管理以及行政管理存在着很多的相似点,并且它们也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所以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分辨出它们的内在联系以及对市场经济所具备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了解到只有政府体制出现改革才会有政府职权的真正改革,这样公共管理才能更好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成效。
参考文献
[1] 周荣.公共管理理论对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J].商,2013 (19).
[2] 陈继伟.公共管理理论对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4).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市场机制;服务质量
一、新公共管理概念
(一)价值取向
新公共管理理论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重视的不是管理中严格的程序、过程、规章制度等的投入,而是管理活动的产出与效绩,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政府管理中资源配置应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相联系;在酬金上。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传统的任务来付酬;在对财力和物力的控制上,强调采用根据效果而不是根据投入多少来拨款的预算制度,最终体现对管理效益的关注。
(二)对控制的重视程度
在这方面,最显著的变化是用绩效和计划预算取代原有的预算制度。计划预算是根据机构特定项目来进行资金分配,而且员工也变成了计划预算的一部分。同时,战略管理受到政府重视。这就意味着要明确组织使命,并对其能否实现目标有所预期,还要了解组织与环境相适应的程度,组织在该环境中的优势与不足,以及环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三)对顾客的重视
对政府机关而言,顾客是指受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行为影响的人,他们对公共管理的满意与否,决定政府的品质与命运。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对顾客的应答性,由此,一个政府官员相应地应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社会公众则是因向政府纳税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政府要以服务对象为顾客,把顾客当作上帝,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之需要或市场的需要来导向。不是由政府管理人员选择提供者,而是政府管理人员让公民选择提供者,给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权,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从而促进政府改善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
(四)专业化管理
公共管理人员不应是听命于他人的行政官员,而应成为管理者。在政府之中,管理型而不是专家型的人员应越来越多地担任部门领导。因为在新公共管理者眼里,管理是一项需要技能的职能,而非其他专家可“一学就会”的事情。重要的并不是政府人员对某种技能的掌握,而是一种管理、创新、总揽全局的能力,实现管理的专业化目标。如,美国高级行政职务(SES)制度的目的就是发展一批可随时在不同职位和部门之间进行流动的高级管理人才。
二、我国土地管理现状
(一)土地价值取向和效益化原则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价值导向往往不是出于土地的资源最优化效益的考虑,而是由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奔形成的,且不论其隐含的种种可能诱发的矛盾,这种博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低下和严重的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对土地效益最大化的理解不同,造成两者的行为存在冲突性。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地方政府实际控制了本辖区内的土地。这势必引起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从而产生委托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如在分块的土地管理体制下。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期望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而作为^的地方政府,主要目的可能是追求本届政府任期内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形象的迅速改变。两者目标的差异性导致地方政府可能损害中央政府的利益。委托链条越长,土地的产权关系越模糊,^的这种动机就越强烈,导致中央为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而安排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效果非常有限。
如果效益至上原则在我国现行的整个土地行政管理制度安排的框架下,能形成对土地资源效益价值的统一认同,就是对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最大效益化。这种对土地资源效益价值的认同,应该不仅仅停留在当前各地方政府只重视土地出让的经济效益的层面上,还应该将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考虑体现出来。这种效益价值观的建立和施行,才是土地行政管理最终的目标。
(二)市场元素在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我国许多土地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在传统的土地行政理念中,始终保持着一种政府本位的观念。政府享有对土地的一切权力,并且这种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土地的配置本身会在发展中遵循市场规律,违背这一规律,必然会产生大量制度失灵的现象。新公共管理强调把市场竞争引入政府管理中,这一点正与土地行政的需要相契合。比如,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过程中,一方面,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的用途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更没有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权,使其在土地的使用中往往处于被侵害的地位,而这也正是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根本原因。在这种土地市场化不充分的状况下,农地非农化是通过“征地”完成的,一个“征”字,充分表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意味着“指令”,意味着“国家权力”。所以“市场价不如市长价”,开发商可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是“权”“钱”得以勾结的基础,因此产生腐败、分配不公等众多土地利益纠纷问题。这种政府单方主导的土地管理模式,使政府拥有轻易的征地权,征地获得的好处大于违规可能承担的风险。
土地缺乏市场因素的介入,已成为现今土地行政改革中的一个关键性拐点,一旦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向良性循环发展。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新设计应该明确。政府的角色是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直接的参与主体。这就要求政府退出对土地的直接经营,而将此责任交由具有企业性质的机构负责。
(三)土地行政评价
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评价主要以地方完成的总产值和GDP等为指标,这一指标要依靠企业税收才能实现,因此,以损害土地所有者收益为成本,换取城市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在新公共管理的启发下,政府应改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评制度,以“顾客”满意为标准。政府官员的考评指标不能单纯靠这些硬性指标,还应当纳入一些软性的标准。可以加入对土地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土地管理不力的官员给予一定的惩处,而对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将土地管理绩效纳入其中;对土地的征购是否满足民意等。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考评指标体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对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如减少生产领域的税收,代之以消费税和财产税等,这一方面能够降低政府低地价吸引企业定位的激励,维护土地价格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官员考评制度的改革,能够减少以牺牲土地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诱因。
一、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
公共管理主要分为两种理论,一种为传统的公共管理,另一种为新公共管理。在传统的公共管理中,其理论的出发点是政治管理,重点内容则是将公共行政作为了一种职业,而管理者则是这个职业中的实践人。新公共管理转变了传统理论的基本思想,它追求的目标多以经济效益和效率为主,注重的是对市场价值的深入开发并利用,它既不是加强责任制又不主张以集权的方式来管理,它主张借鉴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将市场或者说是被管理者作为主要的导向,以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传统公共管理的工作中心在于高效地投入,它忽视了实际的工作效益;新的公共管理关注了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也变得更加灵活,可完全适应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与此同时,新的公共管理主张了严格而放松的行政制度,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并实现了达成绩效全过程的评估,它注重了公众和私人、效益和公平的合理统一[2]。
二、当前公共管理视阈下高教行政管理的现状
(一)高教行政管理手段及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政府部门在下达行政管理政策的时候,并未考虑到实际的管理环境,例如高校当地的教育、经济、生活等现实条件对高校管理的制约。而在政策出台后,各高校为了尽早地达到政策的目标,忽视了自身实际的高教职责,这导致高教行政管理方向与实际的环境发生了偏差,这种过于遵从管理投入而不注重管理效果的行政行为存在极大弊端,使高校的管理很难真正发挥效力。除此之外,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能力也是影响管理效益的最大问题,在解决高校人事划分的工作中,分工不明、教师队伍不均衡的问题常见,如果行政管理人员在相关的工作上没有良好的决断力,就会影响到后续的工作质量,在一部分高校中,很多教师的职称划分和学历都参差不齐,高校应聘的标准并未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执教岗位人员整体素质及能力低下,并长时间得不到改善,这激化了行政管理内部环境矛盾。
(二)行政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
就目前的形势来讲,我国在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上还有待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为行政管理职责划分的问题,很多政府机关部门在指派行政管理人员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规划和配置,这导致部分高校中负责行政管理的人员众多,各个行政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不明确,针对某一件事情无法确定负责人,在发生行政管理问题时,无人处理无人管辖的情况时有发生,各个部门负责人都将责任推脱到他人身上,这既没解决到实质的问题,还增加了各部门的矛盾。另外,过多的行政管理人员增加了高校的管理成本,而在管理效果上并未有明显的提升,这造成了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受到了制约,管理效率迟迟不能提高,此问题是目前高教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3]。
(三)市场作用效果比较低
伴随着人们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在20世纪末,我国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教育规模都在迅速地扩大。新的时展促使了行政市场环境发生了转变:高等院校的办学主体变得更加丰富、毕业分配制度变为如今的双向选择机制、办学经费也有了多种来源渠道等。而高校行政管理并没有及时调整管理方法以适应这些转变。另外,高校的教育与人才市场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而如今的高校教育质量与人才市场的人才需求间存在较大落差。一方面是逐年增加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方面是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严重缺乏。
三、公共管理视阈下的高教行政管理思路
在公共管理的视阈下,高校教育的行政管理应该从实际出发,它既要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外部环境,又要兼顾高校内部的管理环境,管理者应从高校、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出发,综合考虑所有要素之间的联系以及出现的问题,尽量从根本上找出影响行政管理的问题,然后利用新公共管理的标准完成高教的行政管理。
(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系
完善高教行政管理制度的关键在政府职能的转变。受传统公共管理观念的影响,许多地方政府对自身的管理职能认识不足,政府并未认识到新公共管理的意义。新的公共管理需要政府在当前的环境中改变传统集权管理的状态,促使行政管理工作向灵活多变的方向转变。具体地说,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是实现宏观的行政管理,所谓宏观的行政管理即是在政府和高校间建立协调机构,招募社会管理精英负责高教的管理工作,这既能完成政策的下达,还能实现高教的社会化行政管理,它可以有效地削弱政府直接干预而存在的管理弊端。政府还要协调好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各个部门的关系。行政人员的选拔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有效地控制人力资
源的整体素质及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另外,高校内部的环境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对高校教师的资格和学历进行统一整合,建立高水平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最大效益[4]。 (二)明确划分行政管理职责
在政府职能转型期间,学校管理层应该将现有的行政人员进行全面的整合,将多余的行政管理人员派遣到其他职位,摒弃传统的思想观念,尽可能地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行政管理价值。同时,学校管理层应对每个职位上的管理者或行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做出统一的整改,从集中化集权管理转变成以社会、政府、学校统一结合的管理模式,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弊端。行政管理职责的划分应明确,学校管理层应将责任划分到每个部门,并明确到具体负责的人员身上,并制定管理者的行为准则,规定每个部门所负责的管理区域,加大高教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实现执政和管理的双项监督,确保在发生行政问题的时候能找到专门的负责人。只有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才能发挥出行政管理的作用[5]。
(三)通过市场环境的调节促使高教行政管理质量的提升
应用竞争机制做好政府的公共管理,鼓励社会中的私有企业参与到公共服务的行业中,以打破政府垄断管理的模式。多种服务主体能有效地降低政府公共管理的压力,在有效的时间中,集中化的管理可以创造出管理效率的最大化。从办学方面来讲,政府可采用融资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金投入;在依法办学理念的基础上,保证其教学的质量以及师资团队的质量建设。另外,政府还要引导各个高等学校建设属于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使高校教育最大限度地运用创新理念,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使教育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师、服务于社会,以实现高等院校的长久发展。高等院校的管理者要明确学校发展的方向和规划,使其向多元发展的方向迈进[6]。
行政法就是解决关于行政问题的法。行政实践和随着行政实践而产生的行政观念是行政法的基础。因而有人说,行政法是静态的行政管理,它将成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因为行政法和行政实践的关系不仅仅是相互促进和保障,行政实践的不断发展还为行政法提供了新的基础,行政行为方式的变化使得行政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新课题。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中国的行政改革也有类似的取向。新公共管理被学者们认为是不同于传统行政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些行政主体和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着转变观念,补充和发展行政法内容的新任务。
一、 传统的公共行政和行政法
20世纪初期,在西方国家中行政国家开始兴起和出现。所谓的行政国家是指,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张,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决权,行政权力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和社会事务,从而起到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①其中的原因是,公共事务的增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已是无能为力,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将政府角色从后台的守夜警察变成了社会前台的强权管理者。人们试图通过扩大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范畴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并允许政府运用各种强制性手段化解社会经济危机,增进公共利益。因而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不断扩大,国家行政的观念也随之而形成。国家行政的观念强调行政主体的唯一性,即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并强化行政权的优越性。我国在建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由政府来进行行政指导和干预,行政国家的色彩更为浓厚。
在行政国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行政法,基本上就是从国家行政这一观念出发而构建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行政法的功能两个方面。以我国的行政法为例,第一,我国的行政法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即从行政主体角度来看,认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专属于国家,国家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我国的行政法学教材对行政的解释是:“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②“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将来国家消亡了,行政也将自然消亡。”③这些表述都强调了国家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独占性。从行政的行为角度来看,认为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国家运用行政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就是管理”,强调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并将运用强制性权力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一般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而这三种行为体现出国家享有以命令和强制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的特征。第二,从行政法的功能来看,在强调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国家行政观念下,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如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虽然行政法有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如控制论、管理论、平衡论等,它们的侧重点和价值取向不同,但都是在国家行政的框架内,在侧重保障国家行政权与控制行政权的不同重心上去阐述。此外,在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学者们都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
二、公共管理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困惑
1. 公共管理的兴起和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干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各国却出现了以高失业、高通货膨胀和低增长为特征的“滞胀”现象。政府管理也危机四伏,政府扩张、机构臃肿、效益低下、政策失灵。人们开始反思政府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这在客观上引发了西方政府的改革浪潮。另一方面,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长期的分化、初步融合之后,开始向整体化迈进,出现了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的趋势。
各种与政府管理密切相关的学科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公共管理部门实践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力推动下,8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出现了新公共管理学。?
作为一门学科的新公共管理学,反映了80年代后西方在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领域的新成就以及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新趋势,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种指导理论。新公共管理学采取一种新的研究途径,它和传统的公共行政有明显的区别。有学者 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共管理学将研究对象由政府行政扩大到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甚至私人部门的公共方面。(2)公共管理学实现了由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向外部取向的转变,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向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转变,这使得公共管理的政治环境、战略管理、绩效评估、公共责任等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题。(3)打破政治-行政两分法的传统,充分吸收当代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与工商管理学融合。(4)公共管理学既是实证研究又是规范研究。(5)公共管理学来源于公共部门的管理实践又指导部门改革尤其是政府改革的实践。④ 实际上,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指导下,政府改革基本围绕三条主线进行:一是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趋向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宁要小规模机构而不要大规模机构;宁要劳务承包而不要通过没有终结的职业承包而直接劳动;宁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结构,而不要单一的无所不包的供给方式;宁可向使用者收费,而不把普通税金作为资助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基础;宁要私人企业或独立企业而不是官僚体制作为提供服务工具。”⑤ 二是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拓宽和完善官僚机构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提供所有这些职能。”⑥三是改革政府内部的官僚体制,提高公共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工商管理中的绩效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合同雇佣制、绩效工资制等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之中。⑦
2. 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在公共管理模式下,行政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非盈利组织或者称为第三部门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在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研究中,非盈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行政组织法中却处于尴尬的地位,虽然他们的存在有合理的一面,但由于突破了行政事务专属权属于国家的国家行政观念,其地位、权力来源和合法性基础相当缺乏 。⑧学者们多将新的行政主体的出现从权力的委托或授权的角度去研究,研究的重心放在授权或委托的程序、侵权责任归属、救济方法和途径方面,而忽视或回避了对行政权力社会化合理性的直接研究。
公共管理强调可以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方式引入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出现了以淡化强制性管理为特征的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流方式。对这些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有关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性质的界定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都难以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即使勉强拉入现在的理论框架中,“不全面又不顺畅。”⑨ 在研究这些新的行政方式时,为了表明这些问题是行政法的问题和其内在地包括着国家行政主体和行为要素,主要强调这些行为虽然有合意的一方面,但其要素仍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国家行政机关居于优越的地位,其行为本质包括权力性因素。
可以看出,现有行政法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仍是在旧的框架指导下,无视“准行政行为”、“第三部门”等领域的存在或把它们置于行政法研究的边缘,这与公共管理的实践不相适应。行政改革实践的发展呼唤行政法研究的新观念,要求行政法的新发展。
三、公共管理下行政法的新发展
为了与公共管理的实践相适应,行政法应从转变传统观念出发,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尺度,多层次、多重心地开展研究,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1.行政法传统观念的转变
行政的观念是行政法研究中的基本理论观念。行政法的新发展首先应从行政观念的转变开始,也就是要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传统的国家行政的观念主张管理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由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目标。新的公共行政则强调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合理分配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这种观念的变化包含了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和行政方式等几方面的变化。行政目标的变化,预示着要从传统的以国家管理为中心的目标扩大为管理和服务并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行政的直接目的。行政主体的变化,体现在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只要能有效实现行政目标,各种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地方团体甚至私人企业的公共部门都应成为行政主体,它们应通过法定的途径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域。行政方式的变化表明,行政并不仅仅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而且是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目标转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后,基于平等、公开基础上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应大力推广。
与行政的观念相联系,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从以政府权力为主导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主导。政府权力为主导,研究政府应该如何行政;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由谁来行政和怎样来行政都是研究的内容。行政法不再机械地以权力认知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功能性质不再是“控权”和“管理”的问题,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将是行政法的基本任务。公共利益变成了行政的直接目标,同时也成为行政法研究的直接对象。这样一来,“政府权威行政观念转变为民主行政观念,行政主体多样化的研究就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基本课题,行政合同、行政激励、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行政行为也不再是行政法中的反常例外行为。抛开僵硬的教条和学科限制,以问题定向,运用法律规范手段,实现权威行政向民主行政、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以促进人民福祉,应是行政法在未来的主要任务。”10
2.行政法内容的发展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必然组成部分。公共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行政法主体的内容相应扩大。这些非政府的行政主体资格的界定,如何与政府进行权力划分,它们如何合法地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如何进行管理以及相应的救济方式问题,都成为行政法的新内容。?
随着公共管理中市场化、社会化的取向,政府在不断地放松规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对哪些领域应禁止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哪些公共事务应交给市场来处理,不仅仅是行政学要研究的问题,也是行政法的研究内容。行政法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和行政激励等行政行为的研究将极大丰富行政法的内容。
1.1可以使员工获得动力,表现出创造性和革新精神
领导者应该做好激励工作,把员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员工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为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献计献策,使组织永远保持一种活力和创造力。这也是激励的核心作用的表现。
1.2可以提供一种有益的和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
具有良好激励机制的组织,能够为员工创造一种和谐的工作氛围。激励的作用就在于创造这样一种有益的和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使组织内的员工能心情愉快、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2现代激励理论
激励机制是建立在激励理论基础之上的,研究激励机制的目的是要将激励转换成工作绩效。了解当今世界上流行的几种激励理论,有利于我们在工作中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不同的激励机制。
2.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该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43年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的。他把人的需要按发生的先后顺序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需要本身就是激发动机的原始驱动力,一个人有需要也就存在着激励的因素。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给我们组织设置目标、实施管理、激发动机、引导行为提供了一个依据。
2.2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
该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提出的。他把影响人的工作因素分为两种: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双因素理论启示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注意保健因素,创造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和条件,尽量消除职工的不满情绪与态度。在此基础上,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应多在激励因素上下功夫,使员工对工作本身产生兴趣,使工作本身成为强有力的激励因素。
2.3弗洛姆的期望理论
该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弗洛姆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的。这一理论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激发力量(M)=效价(V)×期望值(E);根据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只有在效价高而且期望值也高的情况下,激发的力量才大。
2.4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该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1967提出的。它主要研究公平性对人的积极性的影响。公平理论认为:人们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相对报酬的影响。每个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同他人付出的劳动和得到的报酬进行比较,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比较是非常复杂的,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由于不公平感会增加员工心理压力,对工作积极性影响比较大,所以,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要尽量减少员工的不公平感。
3激励机制的原则
3.1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的原则即是赏罚分明的原则,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如果奖罚不公,就会产生负面影响。一个组织如果要想通过激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一要使在激励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实施激励的领导和组织要秉公心,去私心,避免激励人为地发生倾斜。
3.2及时适度原则
及时适度原则就是当组织成员做出成绩时,组织要根据其成绩的大小,及时给予奖励,使此种行为得到彰显和强化。如果激励不及时,不适度,就会影响士气,只有及时且适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的作用和效应。
3.3因人而异原则
要想使激励真正激发起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还必须注意使激励与满足职工的需要结合起来。职工的需要是千差万别的,因人而异的原则就是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以期达到最大的激励效果。
3.4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原则
人的生活是由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组成的,物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而精神需要是人类最根本的需要。在进行激励时,注意把二者结合起来,在进行物质激励的基础上,注重精神激励,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3.5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