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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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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

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内部控制

国有资产是高校进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基础性物质条件。随着《教育规划纲要》颁布,财政性资金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资金投入增长迅速。2012年教育部对直属高校的财政投入就达到1160亿元(平均15.46亿元/所)。财政性投入迅速增加,加之高校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使得高校国有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相对于资产快速增长的现状,高校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还未能与庞大的资产规模匹配,部分高校出现了老问题放大、新问题涌现的局面。本文从校内资产管理视角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环境分析

1.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规定细致

规范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从资产管理范围角度可以分为整体性管理规定和专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前者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整体性规定,后者包括对仪器设备等具体类别资产管理办法;从管理内容区分可以分为内部控制类规定和实体性规定,前者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后简称《内控规范》),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内控提出了要求,后者如《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对具体资产的使用、处置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材料都规定得很详细。

2.校内国资机构层级较多,不同学校机构设置有较大差异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该办法没有进一步对国资管理机构的层级和各自的职能进行明确。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校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后简称校级国资部门)、具体业务(房产、设备、后勤等)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四个层级。校级国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间并非完全上下级关系,如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的校级国资部门设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下,而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的校级国资部门设于财务部下。因机构设置不同,监管职责的划分也不同。人员较多机构设置齐全的国资部门多独立承担监督职能,部分人员配置少的高校国资部门倚重具体业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3.完善资产管理流程还需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管理水平

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学校要按照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等管理原则完善学校层面内控体系。资产管理不是孤立的业务,与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关键环节密切相关。作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一环,资产管理业务的完善需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管理体制不清晰,管理权限不明确

国有资产管理层级较多,机构设置和职责不明确,不同级别的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责权利不匹配,造成部门间争取资源管理的权力、推脱资产管理责任的现象。如校办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学校房产资源,参与管理的校级国资管理部门、房产部门、产业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同类资产切块管理,未落实归口管理原则

高校资产分为事业资产和企业资产,一般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相同种类的业务区分不同部门管理,容易产生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单在事业资产管理中,也存在资产由不同部门切块,未落实归口管理原则的现象。以某高校房产出租出借业务为例,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和二级单位。周转房出租为房产部门管理,家属区经营房产出租为社区部门管理,校内餐厅出租为餐饮管理部门管理,校内超市出租由后勤部门管理、学校体育场所出租为体育教研部门管理,校内书店出租由教务部下属部门管理等。同样类型的房产出租,审批机构、出租资质要求、租金标准差距很大,部分房屋低价甚至无偿出租。切块管理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体现,不符合内控规范的要求,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资产管理模式粗放,绩效考核目标不明确

资产流程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三个主要环节。资产配置环节中的采购业务,存在重形式合规、轻实际效益的行为方式。部分高校只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没有将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列入管理部门考核标准,出现招出多少价格就是什么价格的现象。资产使用过程中,部分经营收入未按实际收益考核,如校办企业以提供校内资源方式对外合作,资产使用费还不足以弥补资源损耗,合作结束对方继续使用校内资源无人管理跟进,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未经审批处置资产现象,也源于处置效益也未纳入使用方的考评体系。

4.基础信息工作不完善,缺少信息共享

高校国有资产基数大,数量多,内容驳杂,部分高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更新不及时,各系统之间数据不能对接,缺少信息共享机制。如设备管理系统缺少与预算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房产管理系统缺少与基建修缮财务系统的对接,多次修缮后房产部门缺少最新的面积、用途数据;校园管理系统缺少与学生系统的对接,宿舍占用情况只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掌握,最终导致校级国资部门缺少对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的掌握,出现监管盲区。

三、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思路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和责任

高校应结合法律法规制定好本校的资产管理制度,清晰划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级国资部门、各业务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各自的责任,形成管理层级清晰、管理内容全覆盖的局面,解决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的问题。资产管理制度应注重对法律法规的细化,严格对高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担保等环节的审批,做好业务流程搭接,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严格归口管理原则,杜绝业务切块管理现象

首先在制度层面明确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以资产类别为基础划分,推进管理政策的统一,而后逐渐做到归口至一个部门。如对于现实中管理分散的房产出租业务,应统一按照市场化的目标进行考核对于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无形资产管理,要加强与法律事务办公室、科研管理、产业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主动监管,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3.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价值思维

要通过内部培训、学习等各种方式,提升管理人员资产管理理念,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预算管理统一起来,在绩效考核中加强对资产价值的考量。对于合作项目,要对比投入的资源和取得的收益,学校投入的名誉权、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投入均应进行计算,衡量项目是否有经济收益,加强经营性资产后续管理。

4.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做好系统间数据共享

要做好存量资产信息整理工作,通过专项资产清查等方式对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此类工作应统筹安排、分类进行,注重对资产价值、用途等变化情况的记录。第二要健全资产管理全流程信息化体系,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中的风险控制与流程固化结合。在资产采购环节与招投标管理系统衔接,在资产使用环节与资产使用和维护数据衔接,在资产处置环节做好与审批机构以及资产调配系统的衔接。第三要做好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共享,做好部门间同类数据的共享。通过资产采购预算、收入绩效考核等方式落实财务监督的力度;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强化审计监督的力度。用内部审核监督程序促进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互通。不同高校资产规模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具体制度设计可以有所区别,总体思路应该都是落实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于平 单位:北京大学审计室

参考文献

1..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构想.教育财会研究,2015(12).

2.何亚坤.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讨.经济研究导刊,2015(16).

3.刘莉,樊庆文,徐明.高校国有总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财务与金融,2013(1).

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力助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为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监督原则

(一)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督办法和监督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

(二)责任明晰。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三)协同监督。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

(四)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督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督缺位,又要防止监督错位和越位。

二、监督事项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和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方式

(一)监督流程

1.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县审计局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县审计局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县审计局。

4.县审计局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二)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

1.通过检查、查询、观察、监督盘点、询问、外部调查、发函询证、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

2.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3.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4.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四、主要分工

一般审计事项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所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实施;重要(大)审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综合审计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责任追究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四)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五)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八)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落实责任制管理。做好内部职能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任务细化,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第3篇

一、海外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现状

(一) 央企境外资产增长规模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央企上市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央企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却仍较为缺乏,境外资产管理水准和境外资产监管力度都涵待加强,有的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境外投资监管等方面甚至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二) 企业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客观加大了管理难度

企业境外资产存续海外,受驻在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差异的制约,一些企业境外机构需要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资产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境外机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存在大量已提足折旧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给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 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缺乏明确主责部门

目前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本部财务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包括境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境外资产会计报表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对境外资产的主责管理部门未明确,或模糊定位,给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多企业对境内资产管理、监督做的相对较好,境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但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企业管理层、境外机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企业审计监察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四) 境外机构权属、地产及房屋的产权管理不明晰

境外机构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方式各异,有的因历史原因以个人名义对外购买房产,有的房产系无偿转让形成但没有资产归属证明,还有一些境外机构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租期各异,法律规定各异,境外机构的注册方式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存在很大差别。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机构注册文本、营业执照、地契、房产合同等重要资产文本的管理和监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境外产权档案管理的漏洞。

(五) 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

企业境外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周期性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根据国资委新出台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员变更应及时在驻在国当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统一由央企向国资委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并未及时履行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注册人与实际法人情况不符。国有产权关系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不仅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隐患,也不符合境外资产管理要求,加大了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一) 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

目前,很多企业在境外资产管理方面已逐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在海外投融资和财务资金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在境外人力方面采取本部直接派驻和人才属地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等,但受传统管理体制和缺乏境外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很多境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仍缺乏健全机制,机构设置极不健全,企业管理极不完善,造成一些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要求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年度经营任务即可,忽视对境外机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

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环节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境外存续的特殊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又需要企业单独制定针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但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管理制度要么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风险防控点,要么执行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管理、监督、防控的境外资产管理体系。一些企业甚至在境外资产制度建设上仍是盲区,制度和机制的空白不仅给境外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也极容易造成境外国有资产失控甚至流失。

(三) 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目前,海外企业的境外机构大都建立内账、外账两套账务体系,外账应对当地法律、财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内账则反应企业真实财务、资产状况,并保证与境内母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口径一致。两套账目体系一定程度上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风险,加大了资产流失甚至出现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企业境外机构利用两套账目违规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或者以投资实体为名通过两套账非法、隐匿性转移境外资产;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甚至未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和报表汇总均定期由总部财务人员代为完成,总部仅以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上的数字来了解其资产状况,造成境外机构的日常资产管理疏于管理和监督,企业总部亦无法有针对性对境外机构实施资产效益的考核和评价。

(四) 审计监察环节薄弱

受海外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局限,大多数中国企业均未在境外机构设立专门审计监察部门,因此对海外机构及所属海外项目的审计监察均由总部审计部门行使,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繁重,真正对境外资产效益实施专门的审计较少;另外,由于企业管理链条长,实施企业境外资产监察的组织协调也较为复杂,造成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乏力,直至境外机构资产出现流失和海外经营出现重大漏洞或失误后,总部才开始介入现场审计监察及账务清理。因审计监察环节的薄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例已经在很多企业中出现。

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 全面梳理企业境外资产真实情况,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境外资产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境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情况复杂,需要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海外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存

量和管理现状的真实状况,对做法不规范和制度建设缺失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二) 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制度建设,构建企业“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表明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已纳入政府出资人的监管视角。央企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在全面梳理境外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总部层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梳理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境外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境外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境外资产文件归档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办法应涉及产权、财务、风险、内控、投资等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既符合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要求又符合境外资产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体系;在境外机构层面,应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加强内部制衡,保证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从源头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 建立起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和发挥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职能

包括保障企业境外资产所有权,强化产权约束,控制产权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清晰部门管理权限,明确境外资产的主责部门,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日常联动、协商的工作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彼此控制,达到境外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最终管理要求。

(四) 建立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央企在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管,另一种就是内部监管。企业应加强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效对接,重在预防,监督靠前,重点监督境外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及时排查境外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努力使企业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同时,履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职责。

(五) 加大企业境外资产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力度

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融入企业发展中心,全方位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境外资产的监督作用,把境外资产效能监察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对境外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境外机构权属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同时我们建议在对企业境外资产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时,应配备熟悉海外业务、熟悉财务、工程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六) 国有出资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层面加深监管触角

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通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和《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财政同步监督规则,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从单独查处问题转变为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二、检查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预算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罚没收入等。

2、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务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结合县域发展状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5、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县纪检委、县发改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各目标任务分解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和滚动排查梳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2、检查内容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各乡(镇)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看有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2、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专项资金检查,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对社会保障、民政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挤占挪用,看各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有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现象,应收未收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5、对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进行检查,检查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有没有及时上缴入库,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罚款不给开罚没票据现象。

6、对《会计法》和会计信息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

7、对《政府采购法》及我县制定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目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情况。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看占有单位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这次财务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配合,检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执法有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检查时间: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为自查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时间。

五、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依法治企;重要性;对策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制度变革逐步加深的背景之下,县级供电公司作为国网电网中基层“窗口”,直接面对政府、客户、供应商等各类主体,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随着人们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人身触电、电费回收、劳动用工等纠纷案件较多。供电企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其目标就是依法治企,对供电企业实施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

1.供电企业中依法治企的内涵及重点领域

1.1供电企业依法治企是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是依法治企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

依法治企着重强调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企业的法制化经营管理。依法治企的主要内容涉及企业的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合法经营、依法决策以及企业员工管理等各个方面,不同的经营管理区域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内容。简而言之,依法治企也就是依法经营和依法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

1.2供电企业依法治企的重点领域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是最高级别的风险,往往有较明显的外部表现:安全生产与安全营销风险是基础风险,廉政风险主要体现在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方面,这两者大部分表现为内部风险,但在一定条件和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后果的情况下,两者就会转化为企业法律风险。因此,依法治企的核心应是实施全面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1.3供电企业实施全面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和危机管理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企业已经进入法律风险和危机管理时代。供电企业实施全面法律风险防范,涉及日常决策、安全生产、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与综合保障等全方位全过程,必须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在建立适用于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业务范围内各种法律风险节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依法治企在供电公司中的重要性

2.1市场变化需要供电企业实行依法治企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制完善,法律在规范和约束企业各种行为中更加明显,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面临各种风险越来越多,要有效地规避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只有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的企业才能够在市场中做大做强,进而形成一定的规模,实现规模化效益,获取利润。企业只有维护好自身在广阔的市场中的形象,才能实现其发展目标。

2.2推动供电企业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在供电企业的发展中非常重要,主要是表现在两方面:一,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必须是实行依法治企,对员工利益的保障就是对供电企业发展的维护,是企业长远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性,就能够很好的保证企业的领导、员工各个阶层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这样企业在生产上才能不断的完善提高,这样社会对于企业的认可度也将不断的提升,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能够依法管理就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2.3依法治企能够维护供电企业权益

依法治企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为了改进企业现行管理制度,同时也具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每一个法律文件都需要企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加强。。比如: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在劳动合同的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维护了自身权益。同时,企业进行内部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外部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进而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这就需要企业从法律层面严格要求自己,然后才能顺利开展外部经营活动。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正常维护。

3。县级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在供电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保持法律风险防范警觉性

县级供电企业在电力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等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形成依法取得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防范法律风险警觉性,充分发挥员工在风险控制节点的作用,从而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3.2增强法律风险防范预控力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结合电力经营中的问题、服务投诉、法律纠纷等,争取及早发现、早识别、早确定法律风险点或者风险源:定期本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重点:结合实际,对供电和购售电管理、内部财务管理、电费管理、劳动人事管理以及影响企业内部稳定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排序,确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适时运用法律风险管理预案处理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县级购电企业分析研究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要点,及时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分析和评估,建立法律风险预防的常态机制并不断完善和改进:最后,要强化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将法律风险降低、转移。

3.3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是建立健全的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基层单位重大决策汇报备案制度,建立对基层单位重大决策记录、重要会议记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将依法经营和廉政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其次是完善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体系。对经营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梳理,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活动中排查出的违规问题,及时对制度进行立、改、废,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发挥多部门监督作用,要形成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的合同管理格局,认真把好合同签订关,特别要强化购电售电、并网调度、物资采购、投资合资、股权转让、建设施工、担保、租赁等合同方面的管理,努力S护企业合法利益;最后,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县级供电企业法律人才非常稀缺,解决的办法主要有:招聘法律专业毕业生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企业培养法律人才:聘请社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要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方位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3.4针对供电企业内部的违规违章行为制定严格的制度

(1)排查整治违规经营行为。针对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营销服务、队伍建设等仍可能存在的“违章”行为和薄弱环节,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防范经营管理方面的违章行为

(2)做好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小型基建、技术改造、营销集抄、信息化等专业领域的违章违规专项治理工作,防范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3)规范多经管理。规范主业与多经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多经企业资产、业务和人员变动程序,稳妥推进主业多经分开,做到资产、人事、管理分开,确保安全生产,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经营秩序井然,确保依法合规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