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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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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一、考核内容

2012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服务情况。

二、奖项设置及考评方法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1.考核对象: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区(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

2.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2012年度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有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占35%,服务业招商引资占35%,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占30%(具体发展目标任务及权值见附件1)。

(2)加分: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独山港镇)每新立项审批重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增资1500万元或250万美元以上,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下同)1个加1分,新埭镇、新仓镇每新立项审批重大项目1个加2分,曹桥街道、广陈镇、林埭镇每新立项审批重大项目1个加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服务业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信息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给予适当加分。

3.计分方法:单项指标得分=单项工作目标完成实绩/工作目标×基本分,其中,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幅得分=(1+增幅)×基本分。当考核对象单项指标得分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小于0.6时,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当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大于0.6时,折算计分以实际比例计算。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加分。

功效系数法公式:

某指标得分=[(某单位指标值-该指标最小值)÷(该指标最大值-该指标最小值)×(1-A)+A]×该指标基本分或折算比例分;A为常数,取0.6。

4.评奖方法:按得分高低评出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二)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

1.考核对象: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统计局、九龙山度假区、城市新区、供销社、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

2.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2012年度有关部门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服务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服务情况。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2012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值见附件2);镇街道对部门测评占20分,测评内容为有关部门对镇街道服务业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服务情况;重点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部门评议占20分,评议内容为有关部门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的支持、服务情况(九龙山度假区和城市新区由项目业主评议,占40分)。

3.计分方法:考核得分=∑(单项工作目标完成实绩/工作目标×基本分)+测评分+评议分。单项工作目标加分以基本分为限。

4.评奖方法:按得分高低评出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5名。

三、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由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初确定的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自查的基础上将完成情况于2013年1月份书面报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并附有关材料。

(二)镇街道对部门测评以及重点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部门评议工作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组织。

(三)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根据各考核对象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由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考评委审核,由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并进行表彰。

四、附则

(一)承担财政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部门,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或单个项目投资超概算10%以上、投资超概算100万元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部门。

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煤矿、非煤矿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4人。

(二)杜绝发生较大事故和重特大死亡事故。

二、设立原则及依据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制定。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到各企业,并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跟踪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区政府将通过大会、新闻、公告、简报等形式公布。

(二)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普查登记并建档,跟踪监督,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或投产。

(三)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性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购置救援器材及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增强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都要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要求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快报、月统计报表。对事故的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各镇、办事处,要重视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入本辖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列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安排配套资金,加大专项投入,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装备。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劳动者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安、交警、交通、消防、煤管、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特种操作工、厂(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

(七)严格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实行“三专”管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事故善后处理和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占用,安全费用提取可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八)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一、考评内容

按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机关各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农村流通科、农产品体系建设科、基层组织科),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评办法

市社考核领导小组对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结合工作人员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情况,对各科室、个人实行综合考核。

四、考评步骤

(一)按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计分。请各科室长将相关考核材料于1月16日前向考核办公室提供积分结果和依据。由考核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对各科室和个人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计分统计、汇总,并进行公示。

1、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2、宣传调研。由办公室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3、考勤。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4、学习。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二)召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大会,科以下工作人员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百分制”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票数,按得票顺序先后,取前两名为先进科室、前6名为先进工作者。

五、考评结果使用

1、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2、上报市公务员局优秀等次人数,根据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顺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优秀名额上报。

3、按照《宣传调研考核奖励办法》,对取得前两名的为宣传调研先进科室、前三名的为宣传调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1、请参加考核人员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考评大会定于2012年2月3日(周五)召开。

2、述职要突出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及2012年工作打算和建议。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3、参加2011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于2月6日(周一)前将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印)一式二份交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上报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文档请到人事教育科拷制)

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

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将经济增加值(EVA)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范围,2011年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1号),成为地方国资委中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将经济增加值(EVA)列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首个样本。面对改革的攻坚难题和国有企业新的发展形势,如何保持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深刻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9年第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和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国资考核〔2009〕391号)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比较各自的不足和长处,同时为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提出意见。

一、考核范围的差异

考核要有针对性,考核的效果才能卓有成效。因此,如何能够锁定国有企业重要利害关系人,引导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这些是考核办法是否有效的重点。在考核范围上,国务院国资委和湖北省国资委关于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范围有所差异。

1.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范围不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的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由此将央企的经营责任有重点地落实到高层管理者。与之相比较,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范围仅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以及列入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范围比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相对较小,这是由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由2009年湖北省国有企业名录可以发现,湖北省拥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并且这些国有企业中有很多国有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国资委考核范围中的岗位在湖北省国有企业中并不一定存在,同时,鉴于湖北省国有企业规模较小,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也没有必要进行范围太大的考核。不过,湖北省国资委并没有针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提出相应的考核范围,犯了“一刀切”的毛病。

2.考核国有企业的范围差异。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成为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有待检验的重点。国务院国资委重视央企创新能力的培养,确定了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和投入产出等情况,并且在考核责任书中明确了具体指标及其权重。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央企的市场竞争力的鼓励。2010年央企中有科研类企业10家,占当年央企总数的9.26%;石油、移动网络、电力等行业需要巨额的科研投入,因此,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对长期、巨大的科研经费投资需要政策的相应支持,以此来鼓励国有企业改进技术,跨越式发展。相比较而言,湖北省国资委仅仅在分类指标涉及技术投入考核,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并没有在全部考核指标中重视企业技术创新。2009年湖北省国有企业共计1 242家,注册资本在1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国有企业占41.2%。其中,主要从事经销批发、商业服务的国有企业占湖北省国有企业31.16%;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经销批发等的国有企业占65.78%。面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及生产加工企业,科研投入相对较少,湖北省国资委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年度考核的分类指标中鼓励了科研类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而不是盲目地抄袭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办法。由此可见,面对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现状,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办法是有重点地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进行了支持,将注意力集中在基本指标的考核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二、考核指标的差异

考核指标是各级国资委考核办法的主线,是实现考核目的有效手段。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逐步由过去注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转向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变化体现了价值创造观念的进步。因此,对于考核指标设计是否合理应当以创造价值为中心作出评估。

1.经营难度系数的差异。在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中,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对于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得分具有放大效应,这个指标能否正确厘定关系到各级国资委考核办法的公平性。因此,各级国资委应该科学合理地确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项指标加权计算,分类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并没有规定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的上限和下限,这体现了考核央企指标设计的灵活性。众所周知,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担负着重要的政策任务和社会责任,并且还要承担技术升级和“走出去”战略的重任。面对众多挑战和经营难题,央企的经营难度是显而易见的,这需要根据当年的经营形势来测算。因此,灵活的综合经营难度系数有利于央企积极开拓新领域,实现技术转型与升级。同样的,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项指标加权计算,分类确定,并且各项指标难度系数为1~1.20。从2009年湖北省国有企业名单可以发现,湖北省国有企业中2000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占58.29%,主要从事经销批发、商业服务的国有企业占湖北省国有企业31.16%;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经销批发等的国有企业占65.78%。这些企业的生产模式、经营环境基本固定,生产技术已经成型,同时也不存在较重的政策任务和社会责任。因此,湖北省国资委对经营难度系数设限定的规定符合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特征,避免了国企经营者虚报或追求经营难度系数,从而实现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

2.EVA考核指标打分内容的差异。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是由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的,它是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所得。与传统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相比,注重资本费用是EVA的明显特征,管理人员在运用资本时,必须为资本付费。由于考虑到包括权益资本在内的所有资本的成本,EVA体现了企业在某个时期价值的创造或损坏,是股东所定义的真正利润。

国有企业建立基本的业绩考核制度,始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时的2003年。自2003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开始向央企宣传EVA理念。2010―2012年是自2004年以来针对央企负责人的第三个考核任期,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央企EVA考核,从总体规划到稳步推进,花了7年的时间。在此之前,国资委对央企绩效考核,均以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主。2007―2009年自愿实施EVA试点的央企户数分别达到87户、93户、100户,占央企总数的70%以上。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底全面推行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而湖北省国资委2011年初才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湖北省大规模推行EVA业绩考核显然稍迟了。

在考核企业EVA的力度上,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规定,经济增加值指标(EVA)的基本分为40分,而湖北省考核的基本分为5分;在考核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的增减上,中央企业的考核得分也是湖北省国有企业考核得分的8倍。由于湖北省国有企业在推广EVA考核上的滞后,在EVA考核上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以供参考,所以贸然大规模推广EVA考核指标必会使考核结果适得其反。基于这种担心,湖北省国资委谨慎地引入EVA考核指标,并相对弱化EVA的考核力度,从而避免了扩大推广EVA考核指标造成的冲击。因此,在将来如何进一步推广EVA考核成为湖北省国资委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考核监督的差异

要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各级国资委必须履行国有股的股东责任,切实监督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得国有企业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

1.考核目标值监督的差异。考核的目标值是考核国有企业的一把标尺,这把标尺刻度是否准确,极大影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热情和考核的公正性。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于国有企业的过去、现在非常了解,他们相对于外部人来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企业最有发言权。但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同时具有相当大的动机来刻意压低目标值,从而使得自己所在国有企业能够轻易完成目标任务,实现自身薪酬最大化。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03―2007)的考核实践中,国务院国资委发现,自定目标的自律方式对中央企业的外部激励效果有限;同时,一些企业出于短期利益考虑,不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因为那将占用更多利润。但是国务院国资委对于目标值的确定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这可能归因于中央企业规模巨大,涉及的行业众多,国务院国资委获取考核目标值的信息有限。因此,中央企业继续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以此来确定中央企业的考核目标值。基于此,如何能够客观、准确地获取企业考核目标值成为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难题,湖北省国资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监事会主席(包括派驻监事会主席和内设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签署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此项规定对于前述问题是种很好的探索。监事会作为企业内部人,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了解肯定多于外部人员,并且监事会不在国资委的考核范围,从而避免了自利风险。同时,这也凸显出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独立地对考核目标值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断尤为重要。反观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办法并没有同样规定,而是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这容易造成国务院国资委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在不了解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下,在核定考核目标值时容易被考核的国有企业误导而错误核定考核目标值。

2.经营业绩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差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是联系各级国资委和各级国有企业及其管理层的重要纽带。各级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披露的经营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企业管理层则通过经营信息传递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源配置和财务风险等信息。因此,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履行信息披露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就显得更加明朗:充分性和及时性。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和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办法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但是关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信息披露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国资委应该对国有企业进行动态监测,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对于企业的监督,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如何规范、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履行信息的披露成为各级国资委今后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信息是具有时间价值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经营责任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各级国资委进行披露,这样才能提高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监督效力。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办法要求建立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季报、半年报制度,而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国资委。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办法有利于经营业绩履行信息的及时披露,可以加强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过程管理。

四、结论

在结合中央和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本文认为要做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需要考虑:(1)加大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使得国有企业负责人权责一致,使之深切地体会责任意识;同时,考核办法应该为企业创新提供支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设计,着力引入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与时俱进;并且,在考核指标打分上,国资委的考核得分要积极鼓励优势国有企业,淘汰落后国有企业,增强考核指标的激励效果。(3)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的过程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必须科学、客观、公正,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成为今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向。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S].国资委令2009年第22号,2009-12-28.

[2]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S].鄂国资考核〔2009〕391号,2009-12-16.

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去年12月19日至20日,江津区设下“擂台”,73名区级部门负责人同台PK,评述2008年度自己的工作。与往年不一样的是,“考官”们来自各个阶层的代表。

■ 分类考核:考核对象“全覆盖”

“一度时间,干部考核存在盲区。如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往往只针对镇(街),对部门仅仅进行民主测评;对垂直管理的部门,没有纳入考核范围,区县对这些直管部门管理难;部分考核人员,对‘实改非’的调研员在考核上抹不开情面……”江津区综合考核办副主任王磊坦诚地说。

必须研究新的考核办法!江津区委广泛吸纳民意,决定实施分类考核。

李国财是综合考核的参与者,他说:“我们双福新区,三块牌子一套班子。考核之前,我还在担心,像我们这样的机构,如果同往年一样和其他镇、部门一起考核,怎么办?结果区委给我们单列了考核指标。”

按被考核单位的性质和职能的差异,25个镇(街)、73个区级部门(含7个市直管单位)、4个特设机构、700多名干部将被分类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分为承担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任务的部门,不承担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任务的部门,特设机构和镇(街)4个序列。领导干部对应4个序列,分为处级正职、处级副职、“实改非”正、副调研员,消除以前市管垂直处级部门和处级“实改非”调研员没有纳入考核范围的“真空”。

“以前,年度考核的得分直接来源于民主测评,这样,很容易把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和调研员的成绩弄成‘黄膳泥鳅一样长’。”永兴镇党委书记白华杰说,“实施综合考核,处级、副处级干部和调研员的得分,分别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本人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得分比例折算,一下子,差距就出来了。”

考核体系一变,效果立竿见影。

“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混半天”,这是以前一些调研员的工作写照。纳入考核后,这部分人中一些“老革命”的工作态度发生了变化。江津区某机关干部张勇说:“调研员个个都坐不住了,对单位的事情,开始抢着干。”

提起某市直管部门,江津区几江街道居民王月深有感触。她说:“去年前,曾经去咨询政策,他们爱理不理,互相踢‘皮球’。但最近他们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前几天我去办一个手续,笑脸相迎不说,还倒水让座,手续也办得挺顺利。”

■ 引入民意:群众打分“说了算”

干部综合考核,从“神秘莫测”到公开透明,变化是根本性的。

“以往,考核一个部门,一般都是上级领导或者考核组到部门听汇报,接受该单位干部职工评议,基本上都是上级领导机关说了算。”参加区级部门2008年度工作业绩集中考评大会的先锋镇群众代表邓瑜说,“让我们普通群众给区级部门的领导评分,以前想都没想过。区委相信我们,我一定认真听,好好评!”

2008年12月19日,考评现场肃穆、紧张。和邓瑜一样拥有评分权的371位“主考官”,竖着耳朵仔细听着73个区级部门负责人的述职。

这只特殊的“考官”队伍包括60名群众代表,100名重点企业负责人,100名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6名区级领导,55名镇(街)负责人和10名离退休老同志代表。“371人来自各行各业,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杜绝了人情分和关系分。”王磊说。

江津区委出台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内容细分为实绩考核、党的建设考核、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4部分,实绩考核占总分的70%。而实绩考核的得分,正是由这些“考官”打出。

“考官”们通过听取述职、阅读汇报材料,结合平时对该部门工作的了解,进行现场评分。

“我绝不会给说得好听、做得差的打高分。”德感镇草坝村群众代表马星容给一个部门打出76分,“这个领导说得不错,但是去年涉及我们村的一个项目迟迟不落实,我们老百姓心里头都有杆秤!”

参与打分的企业代表――重庆阜泰建筑公司董事长邹伟说得更直白:“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和各部门打交道,我非常清楚他们的作为。在考评中,我给各部门打出的最高分是98分,最低分是70分。”

■ 奖惩并举:干好干差“两重天”

“这样考核,工作干好干差,真是‘两重天’。”谈到新的考核办法,江津很多部门和镇(街)负责人坦言,“很紧张。”

江津这次考核严格实行排名制。对考核得分在各序列前20%的单位,可以评为“好班子”;前40%的单位,可以获得鼓励奖。同时,这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单位职工还可以分别得到20%、15%左右比例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