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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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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考核制度

行政考核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评议考核机构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为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评议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第五条评议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50分)

1、事实是否清楚(6分);

2、证据是否确凿充分(6分);

3、程序是否合法(6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6分);

5、处罚是否恰当(6分);

6、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6分);

7、是否存在错案现象(8分);

8、是否将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归档(6分)。

若出现重大错案,此大项(50分)不得分。

(二)遵纪守法情况(18分)

1、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6分);

2、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是否索贿受贿(6分);

3、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平公正(6分)。

(三)文明执法情况(12分)

1、是否热情礼貌,举止文明(6分);

2、是否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6分)。

(四)行政执法机构、经费、人员、制度等建设情况(20分)

1、是否有专人分管行政执法工作(4分);

2、是否成立专门行政执法机构(4分);

3、是否成立专业行政执法队伍(4分);

4、是否有专项行政执法经费(4分);

5、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情况(4分)。

第六条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按第五条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人员逐个评议并作记录;

(三)跟踪调查。抽取部分被粮食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或组织跟踪调查,调查其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

第七条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分为四大类,18小项,总计100分。对每一小项可采取好、中、差三档的评定标准,酌情量分。

(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如下奖励:通报表彰,颁发奖金,向上级推荐表彰等。

对评议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如下处罚: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建议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考核制度范文第2篇

春节前,东北的杨先生因忍受不了胃疼的折磨,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车,来找北京中医医院消化科主任张声生看病。因为看西医都要做胃镜,治疗后也不见好,所以他想用中医调理一下。

张声生询问病情很详细,包括发病过程、饮食起居,甚至连天气都问了。然后,给他开了几服汤药,还有20贴健脾温肾的穴位敷贴。杨先生总共花了300多元,比他来北京的路费都便宜。服药加敷贴才两天,杨先生的胃疼就大大缓解。

杨先生想不明白,为啥在北京能看上如此便宜的好中医?

“要想让中医院保持特色,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在财政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与西医院相比,中医院更多的是生存问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静说。2007年前,北京市各级财政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人员工资拨款仅占医院人员工资支出的13.8%。在区县所属中医院中,有10家在职人员工资财政拨款为零。

北京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陈誩算了一笔账:以针灸为例,每人次半小时费用4元,一张床位一个上午满负荷服务6—7名患者,收入不过30元,根本无法养活医生。为了增加医疗收入、解决生存问题,不少中医院转而引进“高、新、尖”的技术与设备,大量开展收费高、见效快的西医学检查、治疗和手术。

为了让中医院姓“中”,回归其廉价收费特色,2008年底,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财政补偿挂钩,考核合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由财政全额拨付。这项改革措施解除了中医院生存压力,实际上是政府为群众“购买”廉价的中医服务,不仅中医院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群众也能得到实惠。

根据2009年度北京市属各级公立中医院的绩效考核,市属19家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共有在职在编职工6300多人,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由政府全额拨付,全市一年财政新增支出2亿元。

赵静坦言,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扶弱”,而是要通过“扶优、补廉”,确保群众得到更好的中医药服务。“扶优”是扶持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补廉”就是要补上中医药的廉差价,最终让中医院能够按照中医自身的规律发展,满足群众对“简、便、验、廉”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药处方比例增加

今年元旦,北京下大雪。51岁的赵女士在赶汽车时,不慎造成脚踝三处骨折。急救车把她送进一家西医院,需要3万元的手术费,但不能保证功能康复。

曾在北京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住过院的赵女士,想起这家医院治疗骨折有绝活。第二天,她就转院到丰盛医院。在全麻的状态下,病房主任叶枫利用中医正骨手法进行复位。第四周,去除石膏。第五周,换上纸夹板进行固定。第六周功能基本恢复。整个过程无创无痛,不用开刀,手术费只有3000多元,赵女士连连称赞中医的神奇。

处于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全国知名大医院的包围圈,丰盛医院是一家集体所有制医院,1999年财政拨付的经费也只有47万元。院长陈福林说,医院的发展坚持继承不泥古、发扬不离宗,保持了中医特色专科的优势。去年,经北京市中医绩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领到190多万元的人头经费。陈福林认为,这笔钱解决后顾之忧,医院可以更好地坚持中医特色优势。

赵静介绍,按照考核办法,中医院今后能否获得人员工资全额财政拨款,需要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关键是中医药服务数量和质量,使其能促进中医院更好地开展特色服务,最终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偿。

这项政策保证了中医药服务和质量,也降低了患者的看病费用。据测算,在全市公立中医院,中药饮片在全部处方中的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一年全市可节省450万元药费。

中药代煎纳入医保

在北京中医医院中药代煎室,一位老大爷说:“一般人不太会煎药,煎出的药往往药效不理想,交给医院煎效果就不同了。现在医院的煎煮机都带有挤压功能,煎出的药汁比原先的中药更浓了。”

自去年4月1日中药代煎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来,该院的中药代煎量迅速增加,代煎室每天都在超负荷运行。为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北京中医医院对中药代煎室进行改建。新代煎室面积增大了,是老代煎室的一倍多;煎药设备增多了,现有煎药锅74个,包装机20台,其中新增煎药锅50个,且都是十功能二煎煎药机,能够通过二次煎煮更好地煎出有效成分,提高药液质量。在代煎室的改扩建过程中,还特意设计了一个预备煎药室,一旦现有代煎室无法满足需求,预备代煎室就被启用。

中药汤药最能体现中医的经验和特色。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勇认为,中药汤剂已列入医保报销目录,而中药饮片的煎煮属于中药汤剂的最后加工过程,因此煎煮过程也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倾斜,可以有效引导患者更多地使用中医药,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特色疗法体现价值

北京西城区的李先生患有溃疡性结肠炎已经20年了,从18岁第一次手术后,先后做了10多次手术,再做手术连下刀的地方都找不到了。在北京中医医院住院,医生采用的都是中医特色疗法,包括好多医院不开展的中药灌肠、中药泡洗等,免去了开刀之苦。

中医特色疗法得以开展,归功于北京市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陈誩说,医院吃上皇粮不等于端上铁饭碗。除了基本工资和津贴,绩效工资部分需要医院发展特色中医服务,如非药物中医技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等,通过增加中医药特色服务提高效益。

陈勇说:“全额拨款能保证吃饱,要想吃好还需增加中医药特色服务,此举能保证医院和医生保持扩大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工作积极性。”

行政考核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证券发行 审核制度 中美比较

一、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一)我国股票发行核审核制度变迁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不同于其他的证券市场, 中国股市是惟一通过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单一层次的股票市场, 而且是惟一一个由政府行政部门控制股票发行上市的市场。从 1990年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不断进行改革, 整体来看经历了审批制和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其中,通道制与保荐制也可一同视为核准制的两种形式。

第一阶段,1990 年至2000 年间,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实施的是审批制。这种审批制是由《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确立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是因为,公司是否可以上市、发行规模大小都是由国家计划所决定。公司只有在通过地方政府或是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之后才能送与证监会复审,复审同意后方能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通道制。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指由证券监管部门确定各家综合类证券商所拥有的发行股票的通道数量,券商按照发行一家再上报一家的程序来推荐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制度,依据券商规模的大小、实力和业绩决定其拥有发行股票的通道数量。由券商协助拟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上市辅导、制作上市申报材料,之后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保荐人。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般认为,保荐人是依据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发行、上市承担推荐责任,并为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保荐制度要求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防范责任。

(二)两种证券发行审查方式的特点

1.审批制

在审批制中,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利用行政和计划的手段, 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发行额度推荐发行上市。其结果是, 拟发行公司往往不注重投资者的利益、不努力争取好的经营业绩, 只是关心如何争取额度, 甚至不择手段以虚假经营状况来骗取发行资格,引发发行市场种种问题, 如虚假包装、强制捆绑上市等。在审批制下, 能否发行股票取决于有没有额度, 并不是主要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募股资金投向的可行性、盈利性来选择发行人, 使得部分业绩不佳、拼凑募资项目的公司通过种种手段获得发行资格, 无法堵住垃圾公司和问题公司包装上市和伪装上市的渠道。

2.核准制

《证券法》颁布后,我国证券发行审查所采用的通道制与保荐制的实质都是核准制:发行公司在股票发行之前, 不仅要公开有关发行的真实情况, 而且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的发行股票必需的实质条件才能被获准发行, 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的发行申请。其特点表现为:

(1) 公司发行上市的资格是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获得的。核准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安全为本位, 以国家监管机关的审核代替市场对发行股票优胜劣汰的选择, 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干预, 是“有形之手”干预股票发行的具体表现, 体现了制度的硬约束和刚性。

(2)核准制遵循的是实质管理原则。它是在公开原则的基础上, 考察发行者的公司营业性质、管理人员资格、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发行所得是否合理、各种证券权利是否平等、公开资料是否充分真实等, 并由此作出是否符合发行的实质要件的价值判断, 把不符合实质要求的劣质公司排斥在股票市场之外。

从核准制的特点可以看出, 这种发行审核制度有利于新兴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比较适合证券市场处于发展时期, 投资者素质不高, 投资者结构不甚合理, 监管制度不完善和欠规范的国家和地区。

二、与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比较

(一)关于审核的层级

一开始,在美国实行的是联邦与州两个层面的双重注册,接受州的实质审核。虽然1996年,为了降低双重注册带来的管辖权重叠,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了有名的《资本市场改善法》,规定某些证券由联邦专属管辖,即“联邦管辖的证券”,从而部分地解决了联邦与州的管辖权重叠问题。但是《资本市场改善法》只解决了联邦与州管辖权重叠的部分问题。比较而言,在中国单一级别的审核,发行人只需要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即可。且不同于美国SEC中由律师、会计师、分析师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首发预审中,审核人员全部由法律与财务人士组成,暂没有行业人士。2009年,创业板的首发预审仍然没有行业人士,但在发审委中增设了五名来自中科院、科技部与大学的行业专家。

(二)关于审核意见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机关都会针对注册登记书出具初步的审核意见:中国叫“反馈函”,美国叫“意见信”。中国证监会反馈函的很多问题是关于公司运作经营是否“规范”,比如出资是否属实、国资转让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税收优惠是否合法等,而美国证交会意见信中提及最多的问题是关于会计方面的。

美国证交会有权对注册申请发出“拒绝令”,阻止注册的生效。美国证交会IPO审核是相当严厉的:经历的一个项目,美国证监会第一轮只提出了80来个问题,第二轮减少到30来个,但是在随后的几轮中,美国证监会对公司上市前私募和雇员股权期权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穷追不舍,每一轮都提出20多个问题,丝毫没有放弃或减少问题的迹象。而一旦SEC提出意见,发行人须提交修正,而从每一个修正或补正提交之日起,二十日的期限又重新起算。对比而言,中国证监会IPO预审第一轮一般来说提出三十个问题,相比美国证交会第一轮提出七八十个问题,中国证监会IPO预审提出的问题要少。

(三)关于证券监管关注点

前文介绍过美国各州在量化“公平、公正与平等”的证券发行方面的九个标准,这九个标准集中于不同时间进入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平等交易,着重于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公平,特别是直接保护IPO过程中进入的公众投资者。而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实质审核时的关注点主要是发行人本身,也就是以拟上市公司为主体,围绕拟上市公司,审核拟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审核拟上市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等等。总之,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是将拟上市公司作为主要中心。

三、结论

我国作为新兴的资本市场,证券监管历史较短,监管的手段尚未发展成熟。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我国仍然需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完善证券监管。虽然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都跟美国都有差异,对于美国联邦与州之间的“双重审核”制度无法照搬照抄,但是美国在证券发行审核的内容层面方面,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说美国各州对证券发行的实质审核的中的九个标准等等,我国以选取更多优质的上市公司保护整个证券市场的安全性,以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行政考核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考核 实施 公正性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51—02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在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报酬时,能够充分体现其工作业绩与成效的一种基本计算原则和方式,是反映员工自身价值,搞活内部工资分配,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它较好地将岗位工资制与绩效工资制相结合,客观地对不同岗位、不同技能员工的真实工作绩效水平及其作用和贡献进行综合考量,公平、公正地给予员工应得的报酬,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强化了工资的激励功能。同时为工作人员聘任、晋升、奖惩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工作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我国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在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僵死局面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于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调动起到了一定激励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在考核这个关键环节表现得较为突出。

一是在岗位分级方面,缺乏详尽的职责表述。在指标体系方面,一些定性指标较为模糊,无法精确地加以衡量和考核;在工资结构方面,有些单位绩效工资的比重超过了岗位工资,削弱了岗位工资的主体作用,致使一些事业单位本末倒置,热衷于经济效益的追求,淡化了公共服务。

二是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部分事业单位缺乏有说服力的绩效评价标准和依据,没有可循的流程和秩序,尚未形成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三是绩效考评方式不够科学民主。表现在考核实施过程中重主观印象,轻民主评议,重感情关系,轻业绩贡献,重近期表现,轻全面衡量,严重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程度,以至引发_些矛盾和不和谐,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作用。

岗位绩效考核应做到奖惩分明、客观公正。否则,考核结果得不到员工的认可,不仅会对员工情绪起到负面作用,造成不团结现象,而且会影响单位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要使绩效工资真正为事业单位全体员工认可,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形成一套正确评价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估机制。事业单位应根据自己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等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案及管理办法,确保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公正性,以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真正促进员工绩效水平的提升。

一、构建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1.岗位等级差异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搞活内部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所以,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首先解决岗位等级的划分问题。即就每个岗位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归纳、分类,形成岗位职责。然后,综合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影响程度、考虑素质与能力要求、工作难度和强度等因素对岗位价值作出定性划分,对各岗位的相对价值作出评价,确定各岗位的等级范围。可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一般工勤岗位等若干序列。并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强度和绩效贡献等因素,设置不同的考核系数,分层次进行考核,为绩效工资的实施创造基础条件。

2.考核指标数量化。绩效考核指标是评价活动的表现形式,也是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考核指标的设定,要能够体现单位的工作中心任务和业务重点,结合阶段性目标,就考核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单位目标和员工责任有机结合。特别要重视和强调服务功能性指标的分量和比重。

由于工作岗位的性质不同,员工贡献形式不同,考核指标的表述方式也应有所区别。量化指标是一种较有说服力的表述。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尽可能把考核指标内容数量化,努力避免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以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即使是难以量化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等指标也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多个可考核的重要方面,尽量用数据和事实来制定明确和具体的考核标准,从而将定性指标变为量化指标。这样不仅为绩效考核提供了方便,而且可以使被考核者更清楚地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譬如,对服务质量的考评,可以将公民满意度、纠纷发生次数、投诉次数、表扬及感谢次数作为量化的考核指标。

3.考核标准具体化。岗位考核标准是对岗位考核指标质的规定,是对考核指标的具体描述和诠释。事业单位在确定整体绩效目标并逐级分解到个人,并明确各岗位为实现组织绩效目标所分担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后,必须就其评价标准诸如干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等等相关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每个指标的含义和评判标准,包括时间进度、质量要求,以考核细则形式予以表现。具体内容可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一般以近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参考值,按工作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设置统一的评价标准。以某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编写任务为例,可以设置合格和优秀两个标准。合格标准可定为:基本符合部门的要求,内容比较全面和规范,经过修改获得通过。优秀标准则可定为:完全符合部门制度编写的规范要求。内容严谨细致、规范合理,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一次获得通过。这种考核标准的具体界定,使得在考核时有了比较客观的依据。

二、强调科学严谨的考评原则与方式

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后,事业单位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员工绩效评价机制,即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绩效评价主要是根据所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设置的评价标准,就其实际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把工作实绩量化成分值,酌情实施分配。具体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突出社会效益和公共服务业绩的考核。事业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应把社会效益和公共服务放在首位,以促进公益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为出发点,依据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以及各岗位的特点,建立以责任、贡献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为绩效工资的分配提供科学依据,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削弱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

2.实行百分制评价方式。即设定100总分,根据职能工作目标的重要程度,为各项工作目标设置不同的考评分值。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一般作为基础分数。可将每月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岗位价值分级所确定的系数分配到个人,作为绩效工资基数。事业单位每月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表彰奖励及其过失处分情况均应作为加减分项目在考核中进行体现。最终根据完成程度设定评价等级。考核等级可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绩效工资也相应地定为四等,按照每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应发放。

3.实行严格考评程序。绩效考核应坚持自我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方式,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每月由被考核人写出述职总结,打出自我评价绩效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平时实际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给出绩效考评分;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和绩效考评分;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有争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最后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建立民主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

公平是绩效考核的生命。作为事业单位,应该主要在内部公平上下工夫。只有以民主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其公正性,让绩效工资真正体现业绩,并得到员工的认同,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才会得到发挥。

1.坚持民主参与原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管理要充分发扬民主。无论是实施方案的制定,还是实施程序的履行,都应有公众的参与,随时接受干部员工的监督和意见,认真讨论,群策群力,力争做到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客观准确。

2.提高公开透明程度。考核量化分数和评价结果要定期进行阶段性佘示,自觉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长官意志及感情用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各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专人负责,或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如有发现在考核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3.不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事业单位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边实施边完善。兄弟单位之间也可以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建立各种公正机制,使之逐步趋于规范。

行政考核制度范文第5篇

一、加强规范性操作,做到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统计执法只有在规范的状态下运行,才能做到严格、公正。执法过程中每项工作有了科学的标准和要求,统计执法的环节和流程规范了,才能减少一切人为因素,从而保证统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

(一)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既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又要加强对他们的统计业务培训,双管齐下,使统计执法人员既懂统计法律又熟悉统计业务,从而造就一支专业化的统计执法队伍,过硬的业务素质是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必要前提。统计执法人员要熟悉和吃透《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条文,通过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各级统计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听专家授课等形式,牢固掌握统计执法检查业务,熟练掌握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程序、调查取证以及执法过程应注意事项等,不断提高执法技能,为提高统计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打下坚实的理论和技能基础。

(二)规范统计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必须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化程序是统计执法工作合法有效的前提和保障,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程序违法不仅会导致统计处罚行为无效,还会严重损害政府统计形象。因此,统计执法人员一定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要切实纠正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惯。

(三)规范统计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政府或国家、省、市统计局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在处罚决定书中,要载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息、完整的案件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办案程序、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情况。

(四)完善和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

二、加强统计执法制度建设,做到严格执法

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和实施一系列制度,是防止不当统计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统计执法主体和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规范良好的执法环境的必要措施。

(一)统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统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对统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法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判的一项制度,是对统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方法,是评价统计执法工作情况,检验统计部门和统计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统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既是管理制度,又是监督制度。要每年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实施行统计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能有效规范优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加快依法治统进程。

(二)统计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作出的重大统计处罚决定,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统计局备案。重大案件在社会上易引起重大反响,如行政行为不当,会给执法对象利益带来伤害,损害统计部门及政府形象。实施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监督统计执法行为,减少因不当、违法和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三)统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统计部门及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活动中,对不履行或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实施该制度,统计部门要与其执法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统计执法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