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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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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

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范文第1篇

(本文为贵州民族学院校级课题《欧盟竞争法有关本身违法原则的立法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的研究成果。)

摘 要:本文立足于欧盟成员国关于竞争法本身违法原则的立法与实践分析,反思中国现行体系下的竞争法制度中关于本身违法原则的应用。

关键词:欧盟竞争法本身违法原则立法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一、欧盟竞争法本身违法原则的概述

欧盟的竞争法律制度起源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共体条约),其竞争法从《罗马条约》派生而来,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由欧共体委员会制定的旨在促进竞争的法规;另外就是欧共体各国依据国情、参照欧共体条约原则制定的反垄断法规。

在欧共体立法上,当时的欧共体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现在的第81条和82条)规定了适用于限制竞争性做法和滥用支配地位的一般规则,确立了欧盟的反托拉斯法制度。1962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第一个实施第81条和第86条的条例,即第17号条例,规定了监督制度和执行程序。从此,欧共体的竞争法律制度开始正式实施。2004年欧盟已扩大至25个成员国,第17号条例确立的法律实施制度暴露出严重的滞后和不足,欧盟开始对反托拉斯制度的根本改革【1】。改革的重点是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的实施制度,虽然改革并不触及第81条和第82条本身,但却涉及这两条的违法认定,涉及到程序及实体部分。

另一方面,欧共体成员国的立法在某些情况下,各成员国的国内竞争法也将发挥作用。一是在共同体的法律没有规定,且只涉及到对本国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国内法律。二是成员国法律是对共同体法律没有涉及到的领域的补充。三是成员国对并购说明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一般来说各成员国的竞争法律制度大都规定的比欧共体法律更严格。

二、欧盟竞争法中本身违法原则的立法与实践分析

(一)欧盟竞争法本身违法原则在立法与实践中的应用

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7号条例确立的反托拉斯法执法制度)含有三个款项,第1款禁止与共同市场不符的限制竞争性协议,第2款规定该类协议自动无效,第3款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宣布第1款不适用。在该条款谈判、制定之时,来自各国的代表都支持以禁止性原则为基础的制度,但在具体界定解除第1款所含的禁止的条件上遇到了困难。谈判者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豁免制度,另一种是直接适用例外制度。共同体条约第81条第3款是上述两种主张妥协的产物。最后条文采用了否定式用语,“第1款的规定可以宣布不适用”,给予了立法机构从两种制度中选择的自由。

欧盟委员会还积极寻求与成员国当局合作,在国内法院、国内竞争当局和欧盟委员会之间分配案件,邀请企业多多利用国内程序,实施第81条第1款和第82条。但一方面,企业仍需要取得欧盟委员会的豁免,另一方面,企业通过通知欧盟委员会来中断国内程序。欧盟委员会做出的非集中化、分散化的努力存在障碍。

鉴于统一适用竞争规则的必要性以及提供充分的法律确定性和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信息的要求,欧盟理事会于1962年制定的实施竞争法规则的第17号条例,建立了预先通知基础上的欧盟委员会集中豁免制度【2】。豁免制度确立的是一种事前控制制度。随着成员国的不断扩大,处理通知的负担增大,欧盟委员会的能力和资源明显不足。通知处理程序繁杂、耗时,在协议获得豁免前,企业的相关利益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也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这些都反映出这一制度的局限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采取了措施【3】。欧盟委员会还通过发放安慰信(消极批准信或豁免信)的非正式方式,处理通知。但由于这种形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决定”,不具有约束成员国法院的法律效力,其作用受到大大的限制。

(二) 欧盟竞争立法与实践中本身违法原则向合理性原则的转变

欧盟竞争立法中本身违法原则向合理性原则的转变是通过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来实现的。

在竞争当局网络合作方面,根据竞争当局网络合作准则,所有竞争当局都有权适用第81条和第82条对案件的有效分配负责。同时,每一网络成员在决定是否调查案件时,都保留完全的裁量权。除了各成员间的密切合作外,成员国当局不得做出与欧盟委员会决定相矛盾的裁定。

对于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法院的合作,主要根据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法院合作准则来处理。在没有必要同时适用国内竞争法时,国内法院也可以适用第81条和第82条;在对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的协议适用国内法时,应同时适用欧共体规则。

在对新问题的非正式指导上,根据新问题非正常指导准则,对于适用第81条和第82条中的新问题,应企业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可以给予书面的非正式指导(指导信)。指导信的首要目的是帮助企业自我评估,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在相关程序中可以成为考虑的一个因素。

三、欧盟竞争法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反垄断法规则存在的缺陷

1.我国反垄断法规则在理论上的缺陷

首先,立法上存在多元价值目标的冲突。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4】至少包括以下几类: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这些价值目标并非总是彼此一致,而是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反垄断法的制定就是多元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的过程。由于反垄断法内含彼此冲突的多元价值目标,这使得传统法学赋予法律概念承载价值共识的基础功能难以实现。在反垄断法的规则用语中,“不公平”、“没有正当理由”等较为模糊的语言也是价值目标不明确的体现。

其次,反垄断法的主要研究分析方法的天然诟病。经济分析方法是当代反垄断法的主要研究分析方法,经济学理论在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博弈论先后在反垄断经济学中占据了主流位置,但是由于它们的研究分析方法各不相同,理论结论更是充满分歧,这意味着反垄断法实务部门采用不同的经济学理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经济学的发展并没有真正解决反垄断法规则的模糊性问题,反而使反垄断法呈现出更加的不确定性。

另外,反垄断法体现的国家干预理念与市场经济倡导的个人自治理念的冲突。尽管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多元化的,但是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消除因垄断导致的限制竞争后果仍然是反垄断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基本共识。国家运用反垄断法实际是对传统个人竞争自由(意思自治)范畴的干预。

2.我国反垄断法规则在适用上的缺陷

让我们以具体规定来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在适用上的缺陷。比如,《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其中明确的认定因素就有五类:前三类是依据该经营者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后两类则是依据其他经营者的情况进行判断。那么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这五类认定因素如何适用?在具体案件中,这五类认定因素是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或者是以某些认定因素作为核心因素,其他因素作为辅助因素?尽管《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可以根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推定其市场支配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市场份额是核心因素,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市场份额并不能反映市场的竞争状况,还需要考虑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潜在竞争程度),因此市场份额也仅仅是“推定”因素。

(二)欧盟竞争法本身违法原则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反垄断法制度以保护欧共体共同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主旨,将企业作为重要的法律主体,其对国有企业的豁免予以了严格控制,更侧重于对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整,同时实行域内域外双重效力原则。研究以反垄断与反限制竞争为核心的欧共体竞争法律制度,对我国进行反垄断立法具有以下几点重要启示:

第一,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应采取低度立法原则【5】。在我国,根据目前企业规模和经济集中度不高、分散低效经营制约经济发展的现状,深化改革,促进竞争,提高规模经济和行业集中度,建立起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应成为我国中长期的重要宏观竞争政策,扩大企业的平均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借鉴欧共体的低度立法原则,允许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的合法存在,只就滥用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反垄断法更好地体现中国国情。

第二,赋予我国反垄断法以有限制的域外效力。鉴于我国市场正日益成为许多国际型大企业角逐的竞技场,在进行反垄断立法时,应借鉴欧共体竞争法在域外适用中的这种“同一经济实体规则”,在赋予我国反垄断法以域外效力的同时,规定域外适用的限制条件,既强调域外适用,又注重该种适用与国内市场的联系,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而与他国发生争议。

第三,应使我国反垄断法与国际竞争法接轨。欧共体竞争法作为国际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对欧共体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及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竞争立法产生重要影响,其内容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反垄断与反限制竞争的要求与成果。因此,在进行我国反垄断立法时,应就欧共体竞争法在规范限制性商业作法、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企业兼并等反竞争行为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及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制度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选择其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成份予以借鉴。

注 释:

【1】这一进程于2004年初结束,2004年5月1日在欧盟扩大至25个成员的这一天,正式实施新的制度。

【2】这样的条例涉及排他性经销协议、排他性购买协议、汽车经销与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技术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主要为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涉及的横向协议有专业化合作协议、研发协议。其他还有保险业的某些协议等。

【3】首先,欧盟委员会引入了“对竞争的明显影响”这一概念,通告,指出竞争影响微不足道的协议,不属于禁止的范围。欧盟委员会还公告,澄清通常不具有限制竞争目的或效果因而不为第81条第1款所禁止的限制性做法的条件。这类公告涉及商业的指令易合同、企业合作协议、分包协议、契约式合营企业。

【4】在这些价值目标中,既包含传统的公平、自由、效率等抽象价值,还包含保护中小企业、缓解产业危机等现实的政策目标。

【5】对市场垄断结构的规制,各国反垄断法采取了不同立场并据此划分出反垄断法的高度立法原则和低度立法原则。高度立法原则下,独占、寡占被严格限制或禁止,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本身都被视为违法,予以控制。在低度立法原则下,独占、寡占被容许存在,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当行为人滥用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破坏竞争时,法律才予以控制。

参考文献:

[1]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规则分析中俄民间贸易[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王晓晔.竞争法研究[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吕薇. 英美反垄断法的比较与借鉴[J]. 经济研究资料,2003,8.

[4]李剑、廖红伟. 论反垄断法规则模糊性的原因[J]. 当代法学,2010,5.

[5]韩立余. 欧盟反托拉斯法的现代化[J]. 法学家,2004,5.

[6]郭声龙. 垄断认定标准的模糊性与我国反垄断制度的建立――从美国反托拉斯法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J].商场现代化,2008,7.

[7]陈兵. 本身违法原则的早期特征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J].法学杂志,2006,2.

[8]张剑虹.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缺陷及完善――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为例[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范文第2篇

通信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时间管理需要经过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包括一个或多个管理过程,具体包括:①启动阶段。即项目开始后的着手准备阶段。②计划阶段。明确项目具体施工内容之后的管理阶段。③执行阶段。对编制的计划进行实际执行的阶段。④控制阶段。根据编制计划中各个项目之间的顺序关系和重要性,对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阶段。项目施工中时间管理的各个阶段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各个阶段却是互相关联的。

2通信工程项目时间管理的内容

2.1施工准备阶段的时间管理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的时间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材料、施工人员和施工工具的安排,施工路线的确定,进度计划的编制,具体包括:①编制施工现场活动核对表,详细记录施工单位所组织的施工准备会议内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各标段的施工人员列举出各段的施工重点和难点;②按照各标段的地理状况,结合运营商的通信网络架构编制合理的作业路线;③在充分理解发包方施工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仔细比对设计图纸所标注的施工要求;④查阅发包方或运营商所提供的线路数据资料,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仪表机具;⑤仔细核对施工人员数量,计算人均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酌减施工人员的数量。

2.2施工阶段的时间管理内容

2.2.1编制与确定施工方案

通信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确定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重点,施工方案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必然会影响整个施工项目的稳定性。因此,需要由责任人员全权负责施工方案的规划和评估,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判断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在施工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全体技术人员和责任人员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来确保项目计划目标的实现。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可以对施工人员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施工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自己的时间限度和工作目标。

2.2.2施工进度控制

通信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分别是现场作业阶段、施工验收阶段和工程移交阶段。施工阶段中的每个环节耗时都很长,因此,施工进度控制也是通信工程项目时间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通信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是在项目开展前根据已有工作经验编制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避免施工误差的扩大,就需要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来纠正不合理的项目活动。通信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按照管理层次的不同可以分为总进度控制、主进度控制、具体事件进度控制三种。总进度控制即对整个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控制,主进度控制即由各个项目小组对各施工事件进行进度控制,具体事件进度控制即针对详细、具体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每个施工环节。

2.2.3工程验收与移交阶段的时间管理内容

项目完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工程验收与移交,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发包方或运营商协调好验收、移交工作,确保工程材料和账目的顺利交接,使工程项目能够善始善终。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需要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复,修复之后的项目要交由两边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签字认可,直至初验合格后施工方才可退场。

3时间管理方法

3.1项目分解

对通信工程项目进行时间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分解项目,也就是对项目进行细化和简化处理。一般每个项目在具体实施之前都会列出一份详细的活动清单,这个清单中包含了所有有关的活动项目。活动清单一般采取文档的形式进行储存。确定项目清单后,可以按照工作流程将各项目依次表述出来,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图形化处理。图形化处理能够更好地展现各基础项目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

3.2活动项目排序

项目活动之间存在先后依赖关系,项目管理人员需要按照活动的先后顺序梳理出合理的项目排序关系,然后根据项目排序明确各项目之间的依赖关系确定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制约关系。

3.3活动项目工期预估

活动项目工期预估是在项目排序的基础上进行的,管理人员需要根据项目范围和实际资源条件,科学、合理地预估出工期范围。为明确某项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周期,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影响工期的因素,其次就是分析可能出现的导致工期延误的因素,最后评估团队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3.4项目工期计划制订

项目工期计划制订也就是项目的进度计划。关于项目进度计划的制订,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项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此外,还要综合分析项目活动排序、活动持续时间、活动资源等,明确详细的项目筹备时间和具体组织工作。项目工期计划控制涉及计划与实施过程中的全体变更事宜,项目工期计划控制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活动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4结束语

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范文第3篇

1新时期人事管理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进入新时期,在人事管理研究及实践的方向上,改革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1必须实行以人事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

以现代企业人事管理改革为例,在人事管理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两种著名的管理制度,一是美国创立的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二是日本创立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带来了美国经济的繁荣,而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使日本经济得到了振兴。但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人在生产力经济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客观上呼唤着以人事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管理者是现代企业生产力的关键因素,是现代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组织者,其作用的发挥程度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状况的重要象征。企业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实行以人事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人事部门就可能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推选和监督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生产经营部门劳动者的日常管理。企业是没有意志和意识的,—个企业的运行效率、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水平。实行以人事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就能强化管理者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这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或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1.2一定要形成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机制。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将人作为一种被动的资源进行管理,是档案型的管理。这种管理造成的后果是职工情绪对立,被动服从,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组织目标的实现受到影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把人看成是活的、主动的、有潜能的资源,提倡对整个组织的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和规划,以此来进行人才招聘与配备。同时制定培训计划,按照需求目标主动开展现有人员的培训、培养与开发,这是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所无法实现的。

1.3要不断优化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

人际关系是建立在人与事关系基础上的共事关系,通常指在特定社会组织范围之内的共事关系。影响这种共事人之间矛盾的诸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是人与组织的关系;二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三是同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四是共事人之间在专业、才能、年龄、气质等方面形成的群体结构关系等等。

这些因素的变化,在—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事适宜规律运行的方向。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人与事之间的矛盾处于主要矛盾地位,共事人之间的矛盾处于次要地位,“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之变化”。在这两对矛盾中,当共事人之间的矛盾因其内在诸因素处于科学的优化状态时,共事人之间就能志同道合,关系融洽,人们在这样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工作,就能够心情舒畅,工作愉快,能够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自觉进行能量互补,组织的整体功能就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就能取得最佳的人事管理效果。因此,优化共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不仅是人事适宜规律的本质要求,也是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条件。

2面向新世纪、新时期的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的人事管理要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认真地研究人事管理的几项基本原则和方法。

2.1要坚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原则。

传统人事管理是组织内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就是具体政策的执行部门,它侧重的是行政事务性管理,主要是进行人员的接收、录用、安置,干部的任免、调配、离退休及工资待遇,档案管理等等。因此,人事管理部门是—个单纯的行政性业务部门,它对人员的管理是一种被动的、资源格式化的战术管理。而新时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则是积极主动的具有战略决策意义的管理活动,它将人作为组织发展的根本,它的任何一项决策都需建立在员工的参与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上,二者紧密相连。这就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参与制定策略,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为实现目标挖掘优秀人才,培养适合组织需求和发展的人才,营造一种文化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发挥其最大的积极性和潜能,提高工作效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强调的是开发人的潜能、激发人的活力,因此,它的职能侧重的是人力资源的预测、规划、培训、薪酬管理。事务性管理的主要作用是保证组织的管理运作,而战略性管理则是对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起到规划、管理与指导作用。

2.2管理上要坚持党性原则。

人事管理是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的,因此,坚待党性原则是人事管理的重要原则。党性是无产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的集中反映,在人事管理中坚持党性原则,或必须坚持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这是人事管理的根本出发点。按照党的任人唯贤的路线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选贤任能,真正把忠于党的事业,把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配置到各个工作岗位上,这是事业的需要,是新世纪发展的需要。

2.3要面对市场经济坚持人才价值商品化的原则。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人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否认人才是商品,更不允许人才进入市场自由流动。“一业定终身”“一岗定终身”,造成了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当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明确人才的商品属性,并允许其进入市场,按照价值规律自由交换。同时还要承认人才商品的特殊性,其所有权由个人拥有,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用人单位只拥有一定条件下的使用权。确认人才是商品,说明大锅饭式的人事管理模式已逐渐被打破,传统的“统包统配模式”被改变,真正建立起“市场配置模式”,将人才流动纳入经济大循环中去。

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范文第4篇

灾害会计理论是人们从灾害会计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有系统的结论,是在根据灾害会计假设所进行的科学推论或对灾害会计实践科学总结而建立的概念体系,其目的是用来解释、评价、指导、完善和开拓灾害会计实践。理论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基本理论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构成这些必要因素的是理论框架的要素,具体包括:会计目的、本质、职能、对象、目标、假设、原则和方法体系。只有建立了合理的理论框架,才能对复杂的客观事物进行抽象思考,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客观事物,并有效地指导实践。灾害会计的理论框架是指灾害会计理论各组成部分或要素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排列关系。本文所建立的是以灾害会计目的为导向、假设为前提的,由灾害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构成的理论框架。其中,基本理论又包括灾害会计的本质、职能、内容、原则和方法等问题。具体框架如下图1。

二、灾害会计理论逻辑起点

关于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根据不同学者的研究范式,国内外大致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本质论、会计对象起点论和目标起点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目标起点论在西方会计界十分流行,这与西方会计强调信息有用性是分不开的。灾害会计的目的是以协助灾害管理者,为实现灾害管理的目标,做出合理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保证有限的救灾资源得到最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以取得灾害救助的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这一目的作为灾害会计理论研究框架的起点是合适的,理由是:(1)灾害管理会计的目标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是灾害管理会计系统中最简单、最普遍、最常见、最基本的现象。(2)灾害管理会计的目的是灾害管理会计系统本身与影响灾害管理会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目的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功能。目的具有连接外部环境和理论体系的属性,使二者有机地协调起来。灾害管理会计是会计在特殊环境下的一个分支,是在灾害事件频繁爆发,灾害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3)灾害管理会计的目的构成灾害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核心要素,是推导其他抽象的理论与概念的基础。(4)灾害管理会计的目的反映了灾害管理会计的根本属性,决定着灾害管理会计的需求与供给,是整个灾害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目的能正确揭示灾害管理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

“目的”是灾害会计理论系统中最基本最初始的抽象范畴,从这一起点出发,能够推导出其他的范畴,并由此建立前后一贯的概念框架,指导灾害会计理论的发展。

三、灾害会计结构基本理论

根据姚晖(2011)的研究,灾害会计基本理论包括灾害会计的本质、职能和对象,而且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一)灾害会计的本质 灾害会计是以提高灾害管理效率,降低灾害损失,进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应灾资源(人、财、物、信息)的配置、提高效率为目标,采用专门的方法和措施,在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对应灾资源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及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评价,为内、外部信息需求者提供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支持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灾害会计的职能 灾害会计的职能应包括规划、组织与控制、评价考核、信息披露等职能。(1)规划的职能。具体包括分析防灾减灾环境、预测灾害风险和损失,确定防灾减灾目标,对防灾减灾行为进行决策,并确定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在规划的过程中,会计人员应提供预测、决策的备选方案及相关信息,并辅助灾害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组织与控制的职能。该职能主要是结合灾害管理的实际情况,应用系统理论和行为科学的原理,设计和制定合理有效的责任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对有限的应灾物资进行最合理、最优化的配置和使用,同时又对灾害管理活动是否按计划运行进行监督、控制和反馈,以保证计划的有效执行。(3)评价考核的职能。会计人员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与规划进行对比和分析,用来考核和评价各责任单位履行责任的情况,以保证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同时在差异分析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以对未来的灾害管理活动提供借鉴。(4)信息披露的职能。该职能就是将灾害会计的执行结果以文字、报表以及图示等形式,向各级灾害管理者及外部信息需求者提交报告。由于灾害管理活动的特殊性,灾害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不仅应包括财务信息,还应包括大量的非财务信息;计量属性也存在多样性,有货币属性、非货币属性;而且信息不仅向内部管理部门提供,还大量对外提供。通过信息的及时披露,有助于管理者的有效控制;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对于防灾救灾活动的监督,有助于抑制小道消息漫延,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救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灾害会计的对象 根据灾害会计的本质,灾害会计是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侧重于在灾害管理中发挥作用的会计活动,是会计与灾害管理的直接结合,目的是通过给灾害管理部门及其他灾害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协助其达到管理目的。所以,灾害会计的对象应与灾害管理活动的对象相一致,即为灾害管理活动中的资源运动。

(四)灾害会计的目的与本质、职能、对象之间的关系 灾害会计的目的与本质、职能、对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具体如图2所示。本质决定了职能,有什么样的本质就有什么样的职能;职能是本质的具体体现,说明了灾害会计能够干什么,是灾害会计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是实现其目的的基本手段。而且职能还决定了灾害会计的对象(客体),即对什么进行会计。同时,因为会计作为一个动态系统,其职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新的动机和需求的产生,职能也随着发展和完善,并进而影响到会计对象。灾害会计的本质、职能和对象这三者又都是由目的决定的,并服务于目的。

四、灾害会计结构体系

灾害会计需要有一个普遍理解的概念体系,这是构建完整的灾害会计理论框架的需要,更是作为研究和推广灾害会计实务和技术的基础,是作为测试其适用性的准绳,这些概念也是指导会计人员履行其职责的理论体系。灾害会计的概念体系应由目标(任务)、假设、原则和要素四个部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 会计目标应明确四个问题,即:向谁提供信息(who),提供什么信息(what),如何提供信息(how),以及信息质量如何(howabout)。李天民认为,目标不同于目的,二者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目的着重于行为的意图,是内在的、客观的,而目标是特定时空条件下会计实践活动本身的要求,是对会计工作的质和量的要求,是具体的,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也可以称为“任务”。

灾害会计的最终目的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应灾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灾害管理的效率。根据这一目的,灾害会计的具体目标或任务可以设定为:(1)为各类各级灾害管理部门提供与灾害管理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货币的和非货币的信息。(2)参与灾害管理部门的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灾害会计还可以根据其职能(规划、决策、组织、控制、评价考核、报告)分别设定保证各职能履行的具体目标。

(二)灾害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对会计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或条件所做的合乎情理的推断,是对会计实践中不确定因素的假定或逻辑控制。对假设的研究能有效促进灾害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对架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灾害活动的特殊性,以及会计活动本身的特点,笔者认为灾害会计的基本假设应包括:空间范围假设、时间范围假设、计量属性假设、灾害损失与风险计量假设、社会效益最大化假设。(1)空间范围假设。空间范围假设是对灾害会计对象运行空间范围的限定。灾害会计主要是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相关灾害信息,其主体可以根据灾害管理活动的需要设定,如各级灾害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以及灾害管理活动的各环节。(2)时间范围假设。在灾害管理活动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风险动因,时间管理非常重要。时间范围假设就是假设在防灾减灾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大多可以转化为时间来表述,并要求根据灾害管理的设计需要来进行灵活分期提供相关信息。(3)计量属性假设。由于灾害损失及救灾物资计量的需要,灾害会计应实行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的多样化的计量属性。(4)灾害损失与风险价值可计量假设。该假设认为:所有的不确定决策都可以转化为风险性决策,不仅风险具有价值,而且可以计量;不论灾害所带来的是何种损失,假设所有的灾害损失都可以计量。(5)社会效益最大化假设(或:有限财务效益假设)。灾害会计是服务于灾害管理活动的,其目的应该与灾害管理的目的相一致。灾害管理的目的是在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应灾物资的有效利用,从而提高灾害管理效率。灾害会计的宗旨也是一样,所以,在参与决策、进行评价考核时,其标准就不能再局限于财务效益指标,而是必须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在财务效益与社会效益产生冲突时,应该以社会效益为重,及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三)灾害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是会计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指导作用。灾害会计的基本原则,或者说是灾害会计的信息质量特征主要包括:相关性、及时性、可靠性、客观性、灵活性、明晰性、可验证性、重要性,以及成本效益平衡原则。(1)相关性。相关性原则认为灾害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并对其最终的决策具有影响,能够有助于提高其决策能力。灾害会计提供的信息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也没有固定的程式,既有货币信息,也包含非货币信息;既有财务信息,也包括非财务信息,但以财务信息为主。(2)及时性。该原则是相关性原则的保障,在灾害会计中尤为重要。由于时间管理的需要,灾害会计更看重信息提供的及时性,对于非常规信息,可以采取近似的方法获取估计值,所以遵循该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和精确性。(3)客观性。客观性要求信息应是中立的,可以验证的,不带任何偏向。特别是当信息用来进行评价或作为资源分配的依据是,更应如此。(4)可靠性。灾害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在相关范围内必须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正确甚至错误的信息室无法引致正确的决策的。但可靠性并不意味着信息的精确。灾害会计并不认为信息越精确越好,相反,灾害会计更注重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5)一贯性。该原则要求在灾害管理过程中的不同时期使用相同的规则、程序和方法,目的在于使不同时期提供的信息相互可比。但一贯性并不排斥因客观条件的变化而采用不同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只要这种变化能够提高信息的有用性。(6)灵活性。该原则要求灾害会计提供的信息能够服务于不同的管理目的,更好的适应不同的管理要求,从而减少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量。(7)明晰性。简明的信息有助于管理人员将注意力集中于灾害管理中的重大因素,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所以,明细性原则要求灾害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应当简单明确,易于理解,从而使信息使用者理解其含义和用途,并懂得如何使用。(8)综合性。根据系统原则,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包含不同子系统的整体,管理会计人员应利用网络化信息系统,借助信息共享,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供尽可能综合的信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协调效应,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9)成本效益原则。灾害会计信息的取得和提供都要花费一定的代价,因此,必须将形成、提供一种信息所花费的代价与其在管理活动中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不论该信息是否有用,只要其成本超过其所得,就不应提供。

(四)灾害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按经济特征分类的会计对象,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和明确化。根据灾害管理的特征,笔者认为灾害会计要素应包括:防灾救灾的物资投入、物资来源、以及物资结余、防灾救灾效果、灾害损失、灾害风险。其中,防灾救灾的物资投入+物资结余=物资来源;通过防灾救灾效果与应灾物资投入的对比、与灾害实际损失的对比、以及与预计灾害风险的对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防灾救灾的绩效。

五、灾害会计应用规范

灾害会计的应用理论主要研究灾害会计的技术规范和会计人员道德规范的有关理论问题,并通过这些规范指导具体的会计活动。当然,应用理论应是在基本理论和概念体系的框架下对会计活动及会计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一)灾害会计技术规范 灾害的发生和发展往往难以预计,防灾减灾过程中应灾物资的来源和利用情况也十分复杂,灾害管理者对应灾物资的运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就十分重要,所以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标准对之加以规范和指导。但同时由于不同的灾害间存一定的个体差异,而且基于管理活动本身的灵活性,灾害会计活动在接受基本技术规范指导的同时,又不应完全拘泥于技术规范。所以,当前可以通过对灾害会计实际应用案例的研究,编撰理论性和操作性兼备的典型案例研究报告,从而对灾害会计应用的经验和成果加以系统总结和推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灾害会计实务指南或者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灾害会计技术规范。

(二)灾害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规范 灾害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帮助管理当局为组织有限资源的合理运用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然而,会计人员在进行决策分析时,其决策分析的依据应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灾害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规范着重解决会计人员所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协调好灾害会计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关系,以谋求一个最佳的平衡。道德行为规范是技术规范的必要补充,灾害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道德行为规范。基于灾害会计活动的特点,灾害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规范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提高职业能力;(2)保密;(3)客观公正;(4)权衡性。

参考文献:

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施工机械 组织 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259-01

随着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化的发展,科学的施工工程机械管理,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开拓公路施工市场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机械化、设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是我国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企业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一、制订合理的施工管理计划

施工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对人员的管理还是机械管理,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计划。要制定可行的计划就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包括:熟悉工程合同;学习设计资料;勘查了解施工条件。受以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计划做到切实、可行、全面还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掌握工程数量;拟定基本的主要的施工方法;初定主要的工序概要;审核工程预算;初定工程期限等。

根据施工图和公路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在计算完分工程量以后,应该确定施工过程的先后顺序和主次,从而制订出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组织涉及面较广,有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组织安排,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合适的施工机械等。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是紧密相连的,在技术上它是解决各主要施工过程施工手段的工艺问题,因此施工机械选择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施工方法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的统一;施工机械的适用性与多用性应相互兼顾,尽可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和利用程度;施工单位的技术特点和施工习惯以及现有机械的可利用情况?

另外,在选择施工方法时,还必须对施工方案做出合理的选择,确定施工过程的劳动力和机械数量。评价施工方案优劣,有以下几个指标:单位产品成本;劳动消耗量;施工持续时间;新增施工机械的投资额等。可以综合以上几个指标确定科学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确定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是以施工方案为基础,根据规定工期和技术物资的条件,遵循各施工过程合理的工艺顺序,统筹安排各施工活动进行编制。缩短工期会引起直接费用的增加和间接费用的减少,延长工期会引起直接费用的减少和间接费用的增加,根据合同要求,确定最佳工期是减少工程成本的关键,根据网络计划进行优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二、机械选型及配套组合

机械的选用受到作业内容、土质条件、运距远近、气象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选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与土地的土质?地形相适应;可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不破坏周边已有建筑设施和质量;能高效地完成既定工程量;机械使用费用少?施工单价低;容易操作,维修方便,可靠性高;可实现自动化和节省劳动力;安全性能好,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和破坏;安装调试简便,转场运输容易。

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是由多种机械协同作业,发挥同一工程中多种作业机械的最大技术经济效益,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课题。机械配套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选好既定工程的主导机械,其它机械必须与主导机械进行配套;尽量减少配套机械的数量;各配套机械的工作能力必须相匹配;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同一作业要尽量使用同一型号的机械,以便于维修管理。

主导机械决定着施工方式、方法、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套机械生产效率的发挥。在流水作业中,使用组合的机械时,应使各机械的工作能力保持平衡,如工作能力互不匹配时,某一作业机械就无法充分发挥其工作能力。

三、机械化施工的工序与机械管理

工程质量是在各工序中做出来的,而工程的造价是在各工序中所发生的,同时工期因为可以通过按时期确保动工至竣工为止的工序系列以及管理作业的进度来维持,所以工序管理对施工管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综合管理手段。工序管理不仅是对动工至竣工为止的工序系列单纯地进行时间管理,而且应该是把评价、测定施工活动的标准放在时间上,最有效地运用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的方法与手段。工序管理,就工序承包单位的对外方面而言,主要是为遵守工期而进行的工序管理;对内的工程经营方面来说,它是为了以最小费用收到最大的生产率而通过工序来管理工程的;就管理对象来说,主要有工序系列的综合管理和单一工序的个别管理。

工序管理过程是“计划――实施――控制”步骤的反复运行。运行速度的快慢及其是否合理、科学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也会影响项目、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作业的施工速度加快时,单位施工量的造价将会降低,但过快而形成突击状态时,造价反而会升高。造价和质量是一致的,在努力使构造物质量提高时,工程造价就会提高,而欲降低造价就会降低质量。工序与工程质量的关系是当搞突击作业时,质量就会降低。实际工程管理中应兼顾三者,进行综合调整。在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期的条件下,求得工程总建设费用最小。

当速度提高到搞突击时,造价将会升高,工程质量将降低,实际施工中应避免突击工程,设法把单位施工速度提高到最大限度,这时造价曲线计划应为最小限度的固定费用,使变动费用比率尽量缩小,实际操作中可采用如下方法:使临时设备工程、现场各种费用维持在合理的最小限度内;使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消耗材料、工具等维持在合理的最小限度内,尽量反复使用;维持合理数量的工人,尽量使施工期间的工人数不变动;尽量减少施工中因等待安排、等待材料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工人、机械设备的时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