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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风险;公路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 [DF5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可以用危机四伏来形容。此外,构成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可抗力、故意行为和意外过失造成。一旦风险发生,就意味着酿成了风险事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公路建设行业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危险性高、涉及面广,是很容易出现风险事故和付出较高损失的行业。面对这一问题,公路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2.1 风险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现“风险管理”这一术语,是 1950 年加拉格尔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提出的;1963 年梅尔与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的发表,对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说明;我国系统的引进风险管理理论要归功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宋明哲先生,他在 1984 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一书为中国打开了风险管理与防范之门。以上述理论为基础,,可以较为准确的理解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含义。
2.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 12 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公路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公路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公路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2.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公路建设活动中一切与公路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公路项目建设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施工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设活动中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例如合同确立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引起了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这样的风险是不可预料的,同时也是合同风险的一部分。因此说,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的损失是合同主体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
2.4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特征
①这种风险多属社会风险。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建设项目作为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和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种高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这类风险属静态风险。静态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风险。工程活动中遇到突况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因而,风险相伴而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是惨重的。
③这类风险属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所以说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没有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但与投机风险相比,这类风险是可保的。
④这类风险属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⑤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2.5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层次论有五个层次,而安全需要则恰居第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这足以说明人类对于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安全保障,它的意义如下:
①有利于公路建设工程主体的稳定经营和向好发展;②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③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④有利于及时解决公路工程款拖欠问题,给广大农民工带来利益和方便,巩固社会稳定;⑤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公路建设行业市场,有利于扩宽视野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公路建设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勇敢接受国际挑战。
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2 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可以预测的风险,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较浅,成功索赔的案例也较少,工程索赔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承包人和业主既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同样,在古代也有经典的风险转移示例。“镖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风险转移技术。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公路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3.4 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4 结 论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牵涉到公路工程活动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着合同双方的行为。面对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的方法,提高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实有效地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周友海.论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终身责任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
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
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
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
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
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
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
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
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
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
"承包人"。
1.1.7 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
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
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 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
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
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
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
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
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
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
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
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
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
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 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
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
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 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
务的负责人。
2.5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
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 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
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 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 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
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
工程承包合同。
3.7 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
用列入监理 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 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
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
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 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
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
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
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 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
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
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
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
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关键词:公路 工程合同 管理
高速公路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交流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高速公路蓬勃兴起的今天,如何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在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务的情况下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本文仅就公路工程建设“四制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控制中的作用谈点个人看法。
一、合同类型的选择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对施工图纸要求很高,仅适用于施工图纸明确、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时,考虑到我国的个体情况和工程计价的有关管理规定,确定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是,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
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应用范围,对设计深度的要求也是不同,具体比较如下表:
二、工程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均采用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是建设市场的一种交易行为,是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通过签定合同,把设计概算落到实处。
1、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编写
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一律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基本商务和技术条款,不得做任何删改;专用条款则是根据本地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某些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编制特殊的合同条款和补充技术规范。合同专用本的编制是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点,技术规范专用本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支付细目对照范本编写。以上各条款的内容及说明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因此在编制合同专用本时,应充分考虑各项目的特殊性,明确其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2、工程量清单的编写
工程量清单也是以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支付细目清单为基础,再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删减,这样有利于合同管理。由于该项工作量大,并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因而需认真计算,并仔细复核,确保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
3、标底的编制
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是确保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依据,是招标中防止盲目报价、抵制低价抢标的重要手段,标底同时又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额,核实建设规模的文件。标底的性质,要求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严肃认真对待标底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同时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4、中标单位的选择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的报价(评标价)最高不应超出标底的10%,最低不应低于标底价的20%,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书从技术、设备、法律、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综合打分,评定出一个技术上合理同时费用又最低的投标书。评标工作完成以后,整个工程便有一个总体造价,招标单位据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包人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约。至此,整个工程便进入实施阶段。
三、工程实施中的计量支付管理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合理的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合同价格内的清单工程细目、计日工、暂定金额等,还包括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变更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项目费用。
1、合同清单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为便于管理支付项目,有效控制造价,应及时建立工程支付台账,通过台账,将每期的支付数量、支付金额等及时反映出,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照,从而可以进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总体情况、总的支付金额,并可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按质如期完成。清单工程的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计量的规定进行,一般是根据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将该部分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中的相应细目价格相乘并汇总,即为当期的支付金额,清单支付中必须严格审核中间计量凭证,凡手续不齐备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2、合同外工程变更造价的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许多的因素均可导致工程变更,影响到工程造价和工期,因此,须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及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变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以下顺序:①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相同项目、细目的单价;②采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计算方法;③采有国家、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文件;④采用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位分析表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位;⑤采用计日工单价。变更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在核定的变更工程单价的基础上,将支付证书中的数量与变更单位相乘汇总而得。
施工阶段的所有变更工程进行汇总,便可确定整个项目的变更总造价。严格遵循即定的审批程序是该阶段费用控制的关键。
3、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工程索赔种类繁多,有业主违约、监理工程师行为不当、合同文件缺陷、合同变更,不可抗拒事件等。索赔时的注意事项是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同时有关联性、及时性、可靠性。索赔费用均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一般的索赔不含利润,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利润,所以,索赔单价应将其分离出去。
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如果不及时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不变更合同设计不能有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由于铁路、水利、农田、文物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相应变更。1)增减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量与设计图纸出现不相符,施工方自然生发合同变更诉求。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量测算受到一些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设计人员水平限制,都可以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偏差和遗漏。2)变更有关建设材料,施工合同约定公路工程建设使用建设材料具有相对性,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材料标准出现差异也是常见现象,直接导致工程建设成本的改变。另外,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对建筑出台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抗震设计新要求、人防等方面的政策调整,也会造成工程的变更出现。3)增减建设工程的附属工程,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变化。建设单位资金供应出现问题,需要增建一些附属建筑,或者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到建设障碍,当地居民阻挠施工,无论哪一种情况出现,都会形成合同变更的发生,甚至出现合同变更索赔等。4)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公路工程建设在图纸交付、付款、决策等环节也会出现问题,或者是因为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供货时间出现问题,也可能造成施工方案、施工工期、施工顺序等方面出现调整,出现合同变更也成为必然。
2加强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强化合同变更审批权限
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发生变更是常见现象,对工程合同变更需要进行相关审批才能够发生效力。重大设计变更需要提交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需要提交省级交通部门进行审批,其他一般性合同设计变更则需要由建设方负责审查批准。合同变更审批完成后,变更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力。
2.2理顺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公路工程建设出现设计变更,一般来自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不管哪一方提出合同设计变更,都需要遵循一般变更程序。为了更好控制工程合同设计变更,要求主动变更方先提出变更申请,并将变更原因、图纸和相关增减金额报告等材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进入完整变更审批程序。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材料时,需要与建筑方和施工方进行适当协商,特别是涉及增减资金等内容,需要做更多协调工作,达成认知共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审批程序也可以做出一些调整,以免造成施工停滞等现象的发生。如遇到自然灾害、地质突况等,如果正常履行审批程序,将会造成施工方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征得建设方同意情况下,批准施工方的变更申请,待适当时机补办相关书面手续。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必然造成建设成本的增减,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需要遵循一般步骤。首先是监理在得到建设方批准的情况下,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变更估算,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建设方和施工方,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单价或价格。工程变更估价方法:监理可以根据合同适用变更费率及价格进行估算,如果合同只有类似变更费率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进行单价或价格估算。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条款,要由监理、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协商确定单价或价格。如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第五期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工程,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几次工程变更,分别来自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过监理多方协调,这些合同变更都得以顺利完成,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效率不受影响。建设方提出的变更要求:①通过对线路走向的调整,共减少投资376.8893万元,减少路线长度403.332m。②现龙滩水电站的库区蓄水标高为375m,远期规划的蓄水标高为400m,右侧上游很容易形成大面积淹没区,路基将会长期淹没在水中。通过调整线位和纵坡,降低涵洞流水面标高,实际只增加涵长112m,增加投资106.4991万元。③K44+095原设计涵洞的流水标高为482.56m,在雨季将造成上游较大面积的淹没区,同时该路段的路基由于受到水流的冲刷而被冲毁区。原设计K44+095的涵洞移位到K44+068并降低流水标高至468m(涵洞需加长42m),增加投资54.5179元。④因沿线无种植树木绿化的设计,根据“绿满八桂”的文件精神,增加完善沿线绿化设计,变更增加79.8082万元。施工方的变更要求:①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对上边坡塌方和滑坡进行放缓和清除,共治理51处,清理土石53.4703万m3,增加费用661.7695万元。②合同工期内的价格调整增加。2011年和2012年的材料价差调整1075.4742万元,预计2013年上半年材料价差调整425万元。③原地面断面测量结果与原设计的断面不相符,增加上边坡的挡土墙、挡土墙基础超深、避险及超车道、涉农及环保要求而增加的防护和水利、涵洞基础超深、路基盲沟减少、标线工程数量统计错误等一般变更合计增加1717.0518万元。
2.3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环节众多,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下达、交底,以及合同责任划分、变更、终止、解除等,都需要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日周月工作报送制度等,都需要在合同履行前,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将合同管理相关责任目标进行交底,还要对合同细节进行相关解释和说明。
2.4建立合同动态管理机制
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内容较多,合同变更往往导致费用索赔,实行合同动态管理势在必行。首先要做好现场签证,及时记录多种信息,注意搜集保存相关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文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录影记录,便于工程变更作为有力佐证。其次是处理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建设方和施工方要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损失事实。最后要严格执行定额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基本约定。
3结语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42__ 天
外币
__56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