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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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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审计案例

固定资产审计案例范文第1篇

一。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判断的基础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根据这一规定,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有资产总额等四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净利润接近于零时,不应将净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当被审计单位波动幅度较大时,不应将当年的净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而应选择近年的平均利润;当被审计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时,不应将资产总额,净资产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

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有固定比率,变动比率两种:

1。固定比率法。采用固定比率法的计算公式:

判断基础×固定比率=重要性金额

如资产总额(期末)1000万元×重要性水平1%=10万元,则确认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应查的重要性金额,10万元以下即为非重要性金额。

固定比率的参考标准:(1)净利润的5%-10%(净利润较小时可用10%,较大时可用5%);(2)资产总额的0。5%-1%;(3)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

对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选用重要性水平指标时应慎重。

对负债事项重要性金额的确认,可通过分配方法;

如企业期末负债总额为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万元,会计报表整体重要性金额确认为:资产总额1600万元×1%=16万元;则负债重要性金额为16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12万元。

各项判断基础适用范围,“营业收入”、“净利润”一般适用于流通企业;“资产总额”一般适用于生产企业;“净资产”一般适用于其他行业。

2。变动比率法。采用此种方法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小;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大。

如某著名国际会计公司根据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N计算)。

某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1398。40万元,资产总额2134。80万元,或确定按资产总额2134。80万元计算,经查对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为8。55万元+[0。0046×(2134。80万元-1000万元)]=13。77万元。为此,以整数14万元确认为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又如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原则是根据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假如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8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确定重要性水平金额为90万元(6000万元×1。5%)。

二。账户或交易层次重要性水平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定账户可交易的审计程序前,可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账户或各类交易,也可单独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从这条准则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账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既可以采用分配的方法,也可以不采用分配的方法。同时第16条又强调指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1)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性质及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2)各账户或各类交易重要性水平与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1。分配的方法。通常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分配方法,分配对象一般是资产负债表各账户。

如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重要性水平金额。期末资产总额14000万元,重要性水平为1%,重要性金额为140万元,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报和漏报金额140万元。

说明:

表三甲方案按1%比例分配。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要对其进行修正,由于应收账款,存货错漏报收的可能性较大,故重要性水平要高些。

固定资产审计案例范文第2篇

一、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判断的基础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根据这一规定,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有资产总额等四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净利润接近于零时,不应将净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当被审计单位波动幅度较大时,不应将当年的净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而应选择近年的平均利润;当被审计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时,不应将资产总额,净资产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

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有固定比率,变动比率两种:

1.固定比率法。采用固定比率法的计算公式:

判断基础×固定比率=重要性金额

如资产总额(期末)1000万元×重要性水平1%=10万元,则确认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应查的重要性金额,10万元以下即为非重要性金额。

固定比率的参考标准:(1)净利润的5%-10%(净利润较小时可用10%,较大时可用5%);(2)资产总额的0.5%-1%;(3)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对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选用重要性水平指标时应慎重。

对负债事项重要性金额的确认,可通过分配方法;

如企业期末负债总额为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万元,会计报表整体重要性金额确认为:资产总额1600万元×1%=16万元;则负债重要性金额为16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12万元。

各项判断基础适用范围,“营业收入”、“净利润”一般适用于流通企业:“资产总额”一般适用于生产企业:“净资产”一般适用于其他行业。

2.变动比率法。采用此种方法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小;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大。

如某著名国际会计公司根据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N计算)。

表一:

高于但低于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03万元0+0.059N

3万元10万元1780+0.031(N-3万元)

10万元30万元3970+0.0214(N-1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85500+0.0046(N-1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178000+0.00313(N-3000万元)

例如表一:某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1398.40万元,资产总额2134.80万元,或确定按资产总额2134.80万元计算,经查对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为8.55万元+[0.0046×(2134.80万元-1000万元)]=13.77万元。为此,以整数14万元确认为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又如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原则是根据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表二:

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中较大的一项百分比

(1)<250万元4%

(2)<2500万元2%

(3)<7500万元1.5%

(4)<12500万元1%

(5)>12500万元0.7%

假如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8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确定重要性水平金额为90万元(6000万元×1.5%)。

二、账户或交易层次重要性水平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定账户可交易的审计程序前,可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账户或各类交易,也可单独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从这条准则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账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既可以采用分配的方法,也可以不采用分配的方法。同时第16条又强调指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1)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性质及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2)各账户或各类交易重要性水平与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1.分配的方法。通常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分配方法,分配对象一般是资产负债表各账户。

如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重要性水平金额。期末资产总额14000万元,重要性水平为1%,重要性金额为140万元,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报和漏报金额140万元。分配见表三。

表三:

项目资产金额(万元)重要性水平(%)重要性金额(万元)

甲方案乙方案

现金700172.8

应收账款210012125.2

存货420014270

固定资产700017042

总计140001140140

说明:

表三甲方案按1%比例分配。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要对其进行修正,由于应收账款,存货错漏报收的可能性较大,故重要性水平要高些。

固定资产审计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审计证据 审计失败关联性 探究

一、审计证据与审计失败的概念界定

(一)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一种客观载体,自身并无好坏之分。形象地说,审计证据是一座独木桥,桥头连着审计师的品性、思路和目标,桥尾则直通审计结论和意见类型。能否顺利通过波峰浪谷,到达目标彼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师的驾驭能力和桥的承载能力。审计证据这种功能,决定了它关联性、不可替代的客观属性。

(二)审计失败

审计失败属于一般实务范畴,当高管人员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而审计师在鉴证过程中未能发现,仍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性发表干净审计意见,给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时,审计失败就出现了。审计失败可能来自于错误或舞弊,或两者兼而有之。审计失败具有违规性、破坏性的特点。

二、审计证据与审计失败的内在关联性

(一)审计程序执行失当,不够充分

一般财务造假案都是穷尽各种办法虚增收入或虚减成本费用,达到虚构业绩、掩饰真实财务状况的目的。实务中,一份未经审计师亲自函证的银行对账单,一份抽样比例不当的盘点表,一份未经核实的管理当局声明,一份“保证系数”很高值得依赖的专家鉴定,都曾酿成严重的审计失败后果。这就要求对一般公认及特定的审计准则,唯有严加遵守并予以忠实解释,不走捷径,不搞简化。

(二)审计活动不作串联,思路不清

审计师没有行业数据积累,审前审后不作分析性核查;审计小组或按会计科目类别分工,或按业务循环分工,各自为政,很少交流,收集的审计证据缺少内在关联性,互不支撑,甚至发生冲突。毕马威国际就(KPMG)研究制定了经营计量程序(Business Measurement Process,BMP),专门分析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产业环境下的经营情况,以确定关键经营风险如何影响财务结果。串联整体审计活动,运用多种先进审计模型,多做关联性分析,检查各类证据的一致性,尤为必要。

(三)会计政策把握不准,认定出错

模糊业务性质,对准则、制度断章取义,采用符合自己利益的会计政策,甚至滥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虚构财务报表,都是舞弊者惯用的操作手法。不少诚实、勤勉的审计师,审计程序很到位,证据也很充分,但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上把握失当,轻信管理当局的解释,对业务性质产生误判,错误认定财务信息,就构成了重大过失,出现审计失败。

(四)错误评价审计证据,虚假披露

即便审计中收集的证据真实可信,但合理评价内部交易类型、交易价格对财务的影响,控制好合并报告的合并范围和披露内容等,也不是一件易事。在表外事项、预计负债、诉讼和担保事项的处理中,审计师通过适当程序,能够发现问题所在,审计底稿中也作了充分记录,但因在相应的审计报告中未能给予适当披露,也会在审计诉讼中败北,导致审计失败。

三、“威天”财务造假案分析

“威天”股份为一家生产农副水产品和医药制品的上市公司。1996年,“威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1月,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10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拘传接受调查;同年3月,公司被实行特别处理,同年5月13日,因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2003年1月8日复牌上市。

(一)不了解公司背景和经营环境

在“威天”的董事会里,公司管理当局长期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况且,在“威天”股份辉煌的历史中,也有过上市时造假被罚等不光彩的一页。可惜,负责该案的两位审计师被“威天”眼下的光环所眩目,对“威天”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对高层不诚信的记录所带来的风险不予置否,全然不考察“威天”的经营环境和同行业所处的经营现状,闭门造车,以致城门失火,殃及鱼池。

(二)违背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不适当

2000年,“威天”在产品价值2.12亿元,占存货2.66亿元的79.70%,主要为水产品;公司的固定资产达到21.42亿元,占总资产28.37亿元的75.50%,其中当年增加9.66亿元,主要为生态基地、渔塘升级改造、大湖开发等项目。固定资产中在建工程为2.26亿元,当年转固9.22亿元,年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占到了资产总额的84.77%。当年增加如此巨额的资产,水里有多少鱼虾和升级改造工程,靠审计师自身能力是无法完成的。事实上,“威天”正是利用账实核对难于取证的特点,钻了审计师的空子,利用水里看不见的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虚构经营收入,从而达到了虚增巨额利润的目的。

(三)缺失关键证据,显失职业谨慎

2000年“威天”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为18.41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其中农副水产品收入为12.78亿元,饮料收入为5.09亿元,二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7.07%。“威天”解释为占公司产品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个体比重大,“钱货两清”成为惯例,造成应收账款数额极小。巨额主营业务收入得不到相应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的印证,且无销售合同的支撑,审计师完全可以视同审计范围受限,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就凭无法核实的“钱货两清”说法,确认18.4亿元的收入,审计能不失败?

(四)就账审账,不作分析性复核

与同行财务状况相比,2000年“威天”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占同业平均值的1/3;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再看看它的财务比率:净资产收益率为21.99%,饮料毛利率为61.71%,应收账款周转率0.94,1998-2000年的固定资产净额增长率分别为356.65%、274.85%、54.57%。对这些不正常的资料数据,该案的审计师只要套用几个简单财务分析模型,作出必要的分析性复核,也一定会引起警觉,或许还能采取额外的审计程序或其他补救措施。

(五)未能充分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政策

1999、2000年“威天”年报内多次出现调整在建工程、累计折旧账面金额的现象。2000年累计折旧期末比期初数增加了253%,其子公司根据“威天”董事会决议,对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减少了折旧年限,相应增加了折旧额,减少当期利润4,800万元。对调整的多个期间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会对这些期间的利润产生多大影响,公司年度报告也未作说明。审计师对“威天”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的失当处理,未作分析判断,未给予充分关注,客观上默认了“威天”在年度间随意调节利润的故意行为。

(六)对管理阶层的陈述及声明太过信赖

上面已经提及,“威天”18.4亿元的收入审计师凭一纸陈述就给予了确认。公司的许多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不作结转。又如某菜篮子二期工程,原预算2亿,截止到2000年末,公司已累计在此项目上投入4.17亿,超支108%。对于这些异常事项,公司仅予以口头解释,审计师就予以采信。长期挂账、严重超预算的在建工程,是审计当然的高风险事项,理应实地考察,必要时谨慎利用专家的工作,审计师对“威天”管理层这般高度信任,自然也就把自己从“经济卫士”变成了“造假帮凶”。

四、结论

审计证据是审计师辛勤劳动的工作成果,是执行准则规定的各种审计程序的唯一载体,是作出审计认定、得出审计结论的客观依据,在控制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有效保护审计师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审计师未能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的审计证据存在遗漏、缺失、程序不当、判断错误、评价失公、披露瑕疵等,从而得出了与事实相反审计结论,出具的不当审计意见,一旦遇到审计诉讼,就会导致审计失败,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过失,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但只要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与被审计单位“斗智斗勇”的博弈过程中,审慎执业,在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中有效控制风险,不出弊漏,审计失败是可以有效防范和避免的。

参考文献:

[1]张立文,吴得林.会计报表审计实质性测试案例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俞琴.浅谈审计中分析性程序的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10

[3]曾之明,杨彩林.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及风险防范.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3

固定资产审计案例范文第4篇

一、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审计廉政建设。加强区教育局内审人员的内部审计业务提升,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同时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模式,继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内部审计人员严格执行《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的内容,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依法审计、规范审计、精细化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

二、重点实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变动、处置等财务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等行为发生,促进勤俭节约和廉政建设,充分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

三、常态化实施教育系统三年轮审工作。《区教育系统第二轮内部审计三年轮审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轮审对象、范围、方式、内容、重点以及组织实施方法,按照学校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及结余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往来款情况、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单位收费情况、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工会账务管理情况等十个方面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年轮查计划中的开始第二年的审计任务,是教育局审计室落实审计监督的具体工作要求,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通过审计,深入了解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规范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单位领导和后勤管理人员的财经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预防和遏制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教育经费和财产安全。

四、实施下属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教育局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组织完成校长(园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通过审计,核实单位财务收支及账内、外负债情况,以澄清家底。全面掌握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及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实施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并对校长(园长)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和评价,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固定资产审计案例范文第5篇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905号)下发后,对于健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固有企业审计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现就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有关备案及审计报告的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备案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其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

约定书、审计报告,应当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12月31日之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备案报告,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企业集团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收费情况等。

2、企业集团公司在办理备案中,应当填报《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列明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有关委托审计情况,作为备案报告的附件。

3、主管财政机关受理企业备案的机构为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时,应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同时抄送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后,对备案的内容在以后年度如有变化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2项的要求重新备案。

4、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次年4月20日以前分别向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固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和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报送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报告属于保留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相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

二、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企业应当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的意见。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如果存在分歧意见,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就企业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对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企业应当陈述有关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主管财政机关可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或者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财政监管

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对企业备案的资料和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监管,并配合主管财政机关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依法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重新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披露事项不能满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委托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内容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令企业重新委托审计。

4、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或者不给予有效配合,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报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责令企业限期重新实施审计。

以上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五、关于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法律责任

主管财政机关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监管过程中,对违规、违法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可以按规定停止其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拒绝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在审计中不提供资料或者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主管财政机关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