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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高校迎来了办学规模扩大、学生规模增长、基础建设投入加大的快速发展或超常规发展时期,对基建项目和教学科研设备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日趋增多,进而影响了高校国有资产的数量、结构及用途。部分固定资产项目盲目建设、违规建设,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变得十分复杂。高校如何规范和合理配置校内资源,促进资产整合和共享,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目前,高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法律地位不明确、制度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法律和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等问题,亟需解决。
一、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拨款或以其他形式投入学校的资源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利用自身条件取得的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资产(财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散乱。
1.法律法规保障乏力,法律监管滞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与不足之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虽然政府招标采购与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有相似之处,政府招标采购模式也成为高校主要的招标采购方式,但是资产管理有其特殊的一面。高校招标采购存在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针对性不够强等特点,缺乏专门针对高校资产进行管理的法律,容易导致资产管理混乱。再比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都属于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律层级效力较低。比如《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本身就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容易与其他法规和规章相互矛盾与冲突,导致管理责任落实不清,管理不系统、不规范,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滞后,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造成诸多困难。同时由于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欠缺,使高校中的国有资产监管过程无法可依,容易导致资产流失与效益低下,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难以受到追究和制裁。
2.高校内部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导致高校资产管理比较薄弱,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内部管控制度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中,存在着与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不相符、责任不到位、管理定位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监管缺失等问题。在制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学校各职能部门或者各二级教学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全校一盘棋,各自为政,各谋其位,并且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明确、不到位的现象,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问题。
(二)高校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资产不足和浪费并存。高校资产确权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因合并或者升格造成资产产权不清。特别是高校扩招政策出台之后,生源不断增多造成学校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等严重不足,原来的资金渠道来源和数量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造成学校被迫借贷融资筹资,负债运作。各种不同的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由于缺乏相应的对账机制和管理措施,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留下产权关系不清等隐患。即使部分升本较早的高校,也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比如无形资产产权不明确、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始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和处置权属于各单位,也造成了高校资产范围变化、产权不清。
此外,高校资产使用不当,闲置严重,导致国有资产的毁损、流失严重。目前,高校的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对于这些资产如何管理没有引起高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增减手续不全,各种教学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闲置现象严重。据国家教育部门统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约在60%以下,仪器设备有20%以上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几乎很少利用,大型科研设备的利用率也低于15%。
(三)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队伍法律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由于资产管理技术落后,造成高校内部使用的各个管理系统不兼容,各自为政,对资产管理的对象不管资产类别,对资产不加以区分,笼统管理;对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的教学设备和价值几百元的办公设备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高校无形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流失严重。目前很多高校还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高校现有资产管理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管理状态粗放,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效益观念淡薄。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研究
(一)从法律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
1.加强立法进程,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国有资产管理应从立法层面找到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建立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及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已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局面。此外,还要把这一举措落实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高校来说,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高校资产管理条例、高校资产处置监督条例以及高校资产核算统计办法,资产管理标准要充分体现法制化。加强专门针对高校的法制建设,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注重法律化,以严密周全的法律体系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透明化。
2.完善以高校法人为代表的治校管理结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治校,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确定了高校的独立法人性质,并享有独立的自。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协调好学校各内设机构的权限与资源配置关系。高校资产的界定标准是从产权关系上揭示高校与国家资产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的管控办法,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第三人存在平等的财产及权责关系。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以委托关系为牵引,以利益参与者为纽带,以公共利益的责任为依据,通过强化内部产权管控机制来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二)从经济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1.在管理制度上,坚持以精细化和规范化为准绳,制定可控制性及操作性双重标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根据上级法律以及文件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经费预算、设备采购、验收入库、资产调拨、维修与报废、资产清查、基建预决算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常规的管理制度。第二,进一步完善竞争管理机制,完善高校资产购置的招、投标制度,引入科学论证,评估报告,改进管理模式,实行竞争机制,对高校发展需求不大的资产,要坚持否决其购建的申请,同时要盘活闲置的资产,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第三,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制度,对学校的公有住房、大型贵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此外还要出台一系列与之相符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比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教改与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闲置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制度、高校融资建设问题制度,等等。
2.在管理模式上,利用网络环境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利用网络化平台,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建立高校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将各部门的资产信息数据进行对接,建立定期分析数据库,对资产从论证、购置、验收、使用、报废等的整个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为合理配置学校国有资产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必须以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将高校资产管理网络与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网络建成共享平台,只有掌握了准确的资产信息,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才能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实现资源共享,使资产的核对更方便、更准确,确保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有利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调剂资产余缺,不断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尽量避免或杜绝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的现象再次发生。
3.建立完善的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高校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价,属于内部的自我评价,应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指标体系,以反映国有资产的质量、资产的利用率、资产的保值增值、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情况,为学校内部资产运行状况提供准确信息,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检验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价值,为高校资产调拨和处置等提供客观的依据。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和占用使用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防止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和流失,实现全校资源共享,确保高校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现高校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4.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双重监管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财务检查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采购的检查和现存库有量的清查。高校应制定科学的配置标准,对高校资产的投入计划要列入当年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来做。学校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好校内资产的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说明,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摸清家底,核实资产的占用及利用率,使资产配置及报废处置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是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必要保证。经济新常态下高校要将资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置于重要地位。重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必须坚持激励导向与倒逼机制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政策保障力度,一方面,制定好人才引进战略和引进政策,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普及法律、法规教育。新引进的资产管理人员不仅要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更要具有法律和经济专业背景以及行业的从业经历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倒逼机制,改革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淡化学术评价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加大应用技术和技术实践经历的权重;注重岗位培训、不断强化资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高校要协调平衡好激励导向与倒逼机制两者的关系,既要有稳定引进专业资产管理人才的耐心,又要有激励学校自培资产管理人员的进取心,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又能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提升高校的资产管理水平。S
参考文献:
[1]鲍家志.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兼从法律视角论高校去行政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9).
[2]卜玉荣.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刍议――以江苏高校为例[J].商业会计,2014,(5).
【关键词】高等院校 固定资产 仪器设备 资产管理 资产折旧 资产报废
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及各省级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高校的国有资产,是指高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这些资产以土地、房屋、家具、设备以及图书等多种方式表现出来。
设备资产在高校资产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笔者单就这一领域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设备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问题
在高校中,往往存在着只注重资金投入,而忽视资产管理的问题,缺乏对资产的投资效益评估机制和对资产的监管机制。由于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多、管理环节多、管理部门多,相关的管理制度难以健全完善。
由于高校的仪器设备分散于学校的不同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设备资源不能共享,也容易造成重复购置,实际应用能力低下,无法做到统一管理。学校有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较多考虑使用的方便,设备购置缺乏计划性,也有一些部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追求设备的“高、精、尖”,脱离了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导致应用能力低下甚至闲置。
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设备数量和种类构成日益复杂,使用以及管理上的难度越来越大,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2.折旧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都没有对设备资产进行折旧,无论使用多少年该设备最终在单位的固定资产账上,仍然还是购置时的价值。由于高校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不能通过折旧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总额的减少,因此普遍的做法就是不折旧,保持设备购买时的原始价值,这对固定资产管理带来很多的问题。
3.报废问题
凡是设备资产均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当设备已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的程度时,就将此设备换下放在一旁闲置,也就是说现在这件设备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了,就应该报废。目前对报废缺乏认识,如果不报废,这些设备不能体现真实价值,存放这些设备也是个问题;如果报废,那么学校的固定资产总账就有可能减少,一些高校是不愿意看到固定资产减少的。
二、加强设备资产管理的对策
1.抓好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
对于资产管理,学校的师生员工应改变原有的管理意识淡薄观念,要认识到设备资产的投入和管理同样重要。
高校都设有专门的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如资产管理处,这是高校资产管理的核心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资产作账目上的管理,并且要及时和财务部门沟通,做到账物相符。
配备专职和兼职的管理人员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其他部门及二级学院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还要定期培训、学习相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现行制度进行整理,健全和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
2.建立仪器设备资产折旧制度
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折旧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务实的方法是可以先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把特性相似、使用年限大致相同的资产归并成一类,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折旧率,用该折旧率对该类设备资产计算折旧,这样既简化了操作,又基本准确地提供该设备资产的现有价值。同时学校财务部门也要进行账目设置,对设备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行核算,并设置“折旧费用”“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
3.完善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仪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原有功能,无法继续使用,或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现有的需要,或维修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等,就应该作报废处理。
废旧物资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已经报废的设备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置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凡配套部件不齐全者均不予报废销账。处置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如金额较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处置产生的收入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资产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参考文献】
[1]王宏伟.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价值工程,2011(4).
关键词:国有资产;生物性资产;资产管理
生物性资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物资产,在我国高校校园内普遍存在,尤其是植物,包括不少名花、名树等,有的树木已达数十年甚至百年之久,价值名贵。然而,在目前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生物性资产的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建立健全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保证国有资产的全面、真实、准确和完整,是高校资产管理的现实问题。
一、生物性资产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以及其他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3]中,既未将生物性资产单独列出进行定义,也未将其纳入资产管理和核算范围。作为国有全额核算的事业单位,高校持有生物性资产的目的,既非出售或收获农产品,也非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主要还是基于美化校园环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社会公益性目的。因此,根据高校的社会公益属性以及持有生物性资产的目的和特点,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本文将高校生物性资产定义为:由高校占有并使用,以美化环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为主要目的,具有生命属性,并具有一定价值的动物和植物的总称。基于高校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公益属性以及校园内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属性,校园内的生物性资产理属国有资产,理应将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二、高校生物性资产的分类
高校生物性资产因其生命属性特征的不同,可分为动物性资产和植物性资产两大类。(一)动物性资产高校拥有的动物性资产,主要是指为提升环境质量而购进并饲养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观赏性动物,比如观赏用的珍贵鸟类,以及具有功能性的动物,比如用于校园安全防护而饲养的警犬等;不包括高校因为科学实验或教学实验而购买或饲养的动物性资产,比如试验用的小白鼠、兔子、青蛙以及其他的实验性动物。动物生命周期通常具有可预见性,其经济价值通常会随动物的出售而得到体现,也会因生命周期的终结而消失,同时也会因下一代的出生而得到延续甚至增加。(二)植物性资产高校拥有的植物性资产通常是指校园内种植的树木类资产,尤其是一些名贵的树木,还有不少艺术盆景等。植物性资产的特点是生命持续时间长,生命形式固定,其当期价值可通过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而远期价值通常具有不可估量的特性。这类生物性资产的价值会随其生命期间的不断增长而增加。根据高校生物性资产生命周期和价值的不同,其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也有差异。
三、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现状
(一)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定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这一规定表明,该办法没有明确将事业单位拥有的生物性资产纳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其资产表现形式中也未将生物性资产单独列出;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同样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生物性资产同样未能在资产表现形式中单独列示。这样直接导致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缺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疏漏之处。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缺乏对这部分资产核算的规定和要求最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该准则也没将高校校园内大量客观存在的生物性资产单独纳入相应的管理和核算范围,这直接导致相应的财务会计记录和反映缺乏必要的准则和制度的支撑。
(三)实际账务处理过程缺乏相应的反映和记录在当前高校的财务账务处理中,对与新建建筑工程一并郁闭的生物性资产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并入在建工程成本中,完成验收后再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对后续发生的园林补栽及园林绿化维护支出,比如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所发生的后续支出,通常直接作为费用计入支出。这样的账务处理模式混淆了固定资产与生物性资产的不同本质属性,无法为生物性资产价值的后续管理提供相应的反映和记录。
(四)实物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也缺乏相应的主管部门和人员目前高校生物性资产的后续管理通常由后勤管理处(或物管处)统一负责组织并实施,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植物性资产,其措施主要是进行必要的施肥、喷农药、修剪等日常维护。植物性资产未单独予以列示并实施管理,缺乏相应的核算和记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责任未能得到具体落实,也没有具体的经办及责任人员,相关生物性资产的种类、年龄、数量、树高、树干直径、树冠阴影面积等属性缺乏相应的记录,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人监管和负责的状态。(五)每年国有资产的清查也未将这部分资产纳入清查范围之中从2006年开始的每年一次的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指导办法、清查类别、要求及相关明细报表,都没有生物性资产的相关内容。2016年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4]以及《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资〔2016〕2号)[5]同样没将高校的生物性资产纳入清查范围。这样的资产清查制度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与实际情况也是不相符的,是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疏漏和缺陷,这样的状态无疑会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埋下隐患。
四、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规定1.将事业单位生物性资产单独列示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高校属于国有全额核算事业单位,其资产的管理必须以我国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为准绳。因此,为了实事求是全面反映和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需在国家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中补充并完善相应的生物性资产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将生物性资产在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中单独列示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从国家层面将生物性资产单列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有效分工,落实责任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生物性资产的增加、配置、维护、处置、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查和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目前在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实践过程中,通常只有后勤部门负责植物性资产的日常施肥、除虫、浇水、修剪等工作。为切实加强校园内生物性资产的管理,高校可以设置“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三部门联合分工管理的机制。其中后勤处主要负责生物性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施肥、除虫、浇水、修剪等,并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进行生物性资产的新增、处置、产权变动以及所需经费额度等相关事项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批,落实具体管理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后勤处提出的申请事项予以审批,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的实物验收、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包括:单独制定生物性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账卡;负责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实物配置事项的审批、采购、验收和记录等工作;负责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的评估、统计、清查、登记、报告、监督检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报告本校生物性资产管理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财务部门主要根据资产管理处送交的合法有效的凭据资料,负责完成生物性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并从财务层面制定本单位生物性资产管理和对账制度,以加强对生物性资产的价值记录、监督和管理。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生物性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生物性资产的清查、记录和上报等工作。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三个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生物性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做到记录清楚,账、卡、实相符,并按国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生物性资产的转移、转让、出售、报废、报损、核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3.完善事业单位生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定期对生物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高校生物性资产的来源有三部分:一部分为建校时自然具有或接收捐赠获得;一部分为学校后续新增建筑物时随同建筑物新增种植获得,这部分资产价值已随房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而并入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还有一部分为后续环境绿化以及选育等目的而新增种植,这部分通常作为费用直接计入支出。这三部分目前都没能在账面上进行单独反映,也缺乏有效的价值记录和有效的原始价格凭证。因此,这三部分生物性资产(植物)的价值价格应重新评估、确认和记录,以确保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与当期实际公允价值相吻合,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全面和有效。4.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档案登记及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植物类生物性资产通常生命周期长,其价值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渐进性增值。因此,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的档案登记,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生物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生物性资产实行网络动态化管理和统计报告,并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对生物性资产的属性及属性变化进行记录和图片展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提升对生物性资产的管理绩效。5.建立生物性资产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由于生物性资产特有的生命属性和价值属性,为减少直至消除在相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消除舞弊的机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的维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生物性资产进行监管和评价,确保生物性资产生命的持续健康和价值的持续有效。
(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制度1.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增设相应会计科目2011年6月,国内学者李军等人在《浅析高校生物资产的核算》[6]中对高校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相关会计准则缺乏指导性的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工作无法真正实施。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生物性资产作为一类特殊资产,会计上应该予以单独分类、记录、反映和监督。因此,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应将“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改为“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等”,通过准则的形式将事业单位的生物性资产单列并进行定义,为高校生物性资产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提供准则上的支撑。在相关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上,首先需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设“生物性资产”一级科目,同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该科目下设立二级明细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性资产———动物资产”、“生物性资产———植物资产”等科目,然后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级明细科目,比如“生物性资产———植物资产———公益性植物资产”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期末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同时,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也需增设“生物性资产”栏目进行单独列示,并单列生物性资产分类明细汇总表。2.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为进一步促进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的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应增加生物性资产核算的相关内容,同时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7]中将生物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单独作为一节进行指导和说明。高校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物性资产的初始计量高校生物性资产来源主要包括天然起源、接收捐赠、外购、自行栽培、自行营造、自行繁殖或养殖、投资者投入、因择(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等类别。这一类会计业务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增加“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增加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2)生物性资产的后续计量生物性资产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过程,其价值通常会因生命时间延长而增加,期间所发生的部分维护费用也会因此而得到补偿,所以对生物性资产不需计提折旧。郁闭前发生的维护费计入“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郁闭后发生的维护费直接计入当期支出。郁闭后,高校应定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物性资产进行价值测试,并对其当期公允价值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反映,确保资产价值管理的延续性和相关性。(3)终止计量生物性资产的终止记录主要包括对外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自然死亡、损毁、失窃等类别。终止计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生物性资产损益”进行过渡处理,并同时减少“生物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生物性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完善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将生物性资产纳入国家资产清查范围将生物性资产纳入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范围,是全面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国有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和指导办法里面,应该增加生物性资产清查的内容,并在清查报表相应栏目予以反映和记录,同时新增生物性资产清查明细表。只有这样,高校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和形式才完整有效。生物性资产在高校客观存在并具有较大价值,国家也为此投入了不少资金。只有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和记录,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才会全面、真实、有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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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债权的表现形式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高校债权是指学校因各种原因暂付、垫付、借出、投资和应收履约合同款项等,包括应收及暂付款、应收票据、借出款、对外投资、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收取的欠缴款项等。以上债权除非货币对外投资外皆以货币资金结算,可统一归为货币性资产。高校债权,若从是否通过会计科目反映来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账面反映的债权。如应收及暂付款、应收票据、借出款、对外投资等。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暂付或预付给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各类预付款、备用金、职工住院费、预支差旅费等。分为学校行为暂付款和非学校行为暂付款,前者因学校整体规划、形势发展或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而形成的垫付性质的款项,如基建工程垫付款、学科建设启动费等。后者因集体行为或部门行为或个人行为所形成的暂付款,如职工住院费借款、实习经费借款等。应收票据,高校较少发生,一般不使用本科目。借出款是指向本单位以外的独立核算实体提供的借款,一般较少发生,有时等同于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使用。如有的高校把基建借款单独放入本科目核算。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另一类是账面未反映的债权。如欠交的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收取的欠缴款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而没有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应收未收款项,高校实际债权状况被缩水。
(二)高校债权的管理方法 2007年以前,高校应收及暂付款一直参照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但是否报批、如何报批各校态度不一,特别是报批核销额度不一,对借出款、对外投资款,制度要求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而未对上述款项发生核销情形时作出原则性规定,高校无所适从。南京某大学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阶段性报告披露,债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以及对校办产业投资,三项债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33%。虽然应收及暂付款、对校办产业投资两会计科目中累积债权仅占三项之和的17%,但是数额仍有几百万元,且多为十年以上的债权,包括公费医疗的超支挂账款,个人为公办事借款,校办产业投资,校办产业周转借款,共享改革成果年终借款,校办产业败诉赔款等。在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管理上,有的高校制定了往来款管理办法,有的制定了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从制度的内容上看,规定了借支对象,借支原则,借支范围,借支手续,审批权限,结算办法,清欠机制,禁止情形等。但制度执行时,却未能杜绝巧立名目,套取学校资金,用于期货、股票投资或还债、购房等行为的发生,也未能降低应收及暂付款的累积规模,更未能做到除对经办人如数追回公款外,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审批人追究领导责任。有的高校高校则具体明确了应收及暂付款的处理原则。规定财务处应按季度分年度管理各项应收及暂付款,按月或按季度向借款经办人发催还借款通知书;对超过一年仍未清还的借款,要求借款人给予合理解释,并取得校长的批准,否则从其工资中扣回;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额清还的应收及暂付款,财务处和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写出报告,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核批准,按规定程序核销,作坏账处理。在对外投资款主要是对校办产业投资款管理上,有的高校以提高对外投资审批门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经济秩序。如规定对外投资,必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必须签定规范的投资合同;投资前提是不得影响本单位资金周转等。由于学校与校办产业之间产权关系难于明晰, 加之未实行完全成本核算,造成利益分配体制上的不规范。长此以往,学校投资或借给校办产业的款项只能是有借无还。
(三)高校债权的形成原因 从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看,高校债权集中在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及对外投资等科目上。高校关注的重点一般放在近两年的应收及暂付款的上下年度变动幅度上。随着教育经费的逐年增长,应收及暂付款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的学校每年仅对上一年度新增借款加大催还力度,而对3年以上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对外投资基本不再催还,造成部分借款、投资款长年不发生变动。另一类债权学生欠费,源于1999年国家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招生人数逐年增加,而交不起学费的学生人数逐年攀升所至。由于各高校催缴学费做法不一,导致截然不同的状况。有的高校除制定一整套催还机制外,还开辟绿色通道,扩大奖助面,广设勤工助学岗,发动学工人员齐抓共管,最终使欠费金额降至几十万;有的高校领导重视不够, 认为催缴学生欠费工作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没有发动各个院系的班主任、辅导员、院党支部副书记以及财务人员,催缴工作收效甚微,欠费金额累积高达几千万。尽管此项工作涉及到特殊群体包括已进入社会的毕业生的利益调处,稍有不慎,将影响学校声誉,影响学校招生和就业,但只要高校在政策框架下想方设法,就没有太大的困难。目前,一些学校在债权管理上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行制度无推力,一遇阻挠就放弃;二是催还借款无记录;三是领导招呼取代了借款情况书面报告;四是后任领导不愿意处理前任领导因公借款,导致债权数额越滚越大。
二、高校债权清理的难点
(一)相关细则未出台 制度形同虚设,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未有涉及事业单位债权核销条款。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2007年以后,截止2011年7月底,从互联网搜索,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针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屈指可数。《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处置事项——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货币资金报备和审核审批情形。《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高校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报高校负责人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损失核销,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资产损失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以上制度仅仅给出了宽泛的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程序及审核审批权限,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货币性资产损失定义和核销操作规程。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确认的债权、债务等坏账损失。华南农业大学定义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指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权等货币性资产发生损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的行为。西南财经大学界定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有些高校细化了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如西南财经大学规定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管理货币性资产的职能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并按处置权限报学校审批(审核)上报。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时,管理货币性资产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吉首大学强调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处置总价值5万元以下资产的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将审批结果定期报教育厅备案。
(二)主管部门未督促领导 高校债权形成途径很多,呆坏账情形比较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对于既要完成高校的教育任务和进行全校的日常活动监管的学校领导来说,已经是满负荷的运转,如没有主管部门的发动、推动,很难抽出时间和力量平衡各方关系,专门研究和处置多任领导任期内形成的债权问题,也不愿意承接此项工程。此外,没有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即使现任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级要求逐一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仍担心由此引发一系列后果影响政绩。因此,债权清理工作成了学校领导不愿触及的“雷区”。
三、高校债权清理的建议
(一)规范高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操作规程 定期开展货币性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货币性资产损失。
(二)指派收费工作指导小组 摸清各校收费工作机制、收费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地帮扶措施,解决高校学生欠费问题。
(三)完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 高校各级领导要转变行政管理观念,从日常管理细节入手,反思管理系统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及领导行政能力,减少不良债权的存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把听取财务部门、纪监审部门债权管理工作汇报作为一项常规内容,专门研究各项债权,提出处理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配备专人管理各项债权 对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对外投资款、学生欠费等债权,按月催还登记备案,及时对账,定期书面报告清理情况。对借款人逾期三个月以上不还款,上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拟扣工资抵减借款名单,长期扣款难以奏效时,则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裁定是否采取扣减审批人单位经费指标等措施。学生收费管理,建议高校一方面推行绿色通道、联网注册、多途径助学、恶意欠费取消评优资格等柔性化管理举措;另一方面定期公布院系欠费率和欠费额排名、学期末根据排名给予班辅等学工人员一定的岗位津贴。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在近年来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发现了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对促进高校主要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推动高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问题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发现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对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不明确、不细化,导致一些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即执行,或虽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但决策的依据不够充分或经济事项执行完后再来补相关的手续。另外,有些高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有关的规定,部分重大事项因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高校预算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但在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常常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超预算支出或未完成预算支出等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执行预算过程中随意调整、追加预算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实际支出与预算核定的开支标准和用途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预算起不到应有的刚性和权威的作用。
(三)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不透明,科研经费的收支明细没有完全公开,出现了很多科研人员拿非科研项目的发票来进行冲账的现象。科研经费使用的违规成本过低,科研人员强化科研经费合理合法使用的积极性不高,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科研项目经费都有其特定的开支范围,但审计中经常发现超范围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的情况,如将项目经费转化为个人家庭消费或支出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开支问题,使用经费购买日用品、手提包、衣服、保健品、酒水等,甚至使用经费旅游、美容等;二是冒领劳务费或虚列劳务人员名单套取科研经费等。审计中发现部分劳务费签领单上的签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或经调查发现所列劳务费名单的人员并没有领取过该劳务费等;三是部分大额项目报销手续不全。对于大额报销学校一般有规章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审批与招投标程序等,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大额报销只有一张发票,而无其他相关的证明手续完备的附件。
(四)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
高校一般都会对物资采购制定出各种专门的管理规定,比如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科研设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高校并没有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大额物资采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二是一定金额以上的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有些物资采购未按规定由学校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是有些采购项目先实施后进行形式上的补审批或补验收。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建的部分物资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增,形成账外资产;二是管理权分散,职责不清。高校实行的是账物分管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高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采购和固定资产的报增,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固定资产实物的使用与管理,而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的部门,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出现重复、交叉,相互间又缺乏沟通,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报废和清查等常常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难以落实,固定资产流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等问题严重;三是使用效率低,浪费严重。高校固定资产的投资缺乏统筹安排和可行性的论证,没有形成资产共享的机制,不同院系常常重复购置相同的设备且长期闲置,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投资过于盲目,资源浪费严重。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现代高校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全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等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高校运用制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严格高校各项制度的执行力。特别要注重完善高校重大经济决策机制的建立,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其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随意性使得高校预算执行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高校需要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的编制工作,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可靠性;完善预算调整机制,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与开支金额;规范预算执行,将预算执行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标准执行预算。同时,为了激励各单位或各部门更好的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可以考虑建立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以考核促进预算管理的完善。
(三)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科研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经费包干制是国外通行的做法,我国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做法,科研项目研究质量或研究成果只要达到了预期要求,课题组成员就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或者明确总经费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偿课题组成员的劳动支出,从而避免科研人员过多依赖发票进行报销现象的发生。
建立成果绩效拨款机制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方式,即启动经费拨款相同,但要根据项目研究质量的情况预留一部分经费,质量优秀的追加经费,质量低下的就要扣减经费,以此激励科研人员努力提高科研研究的质量,重视科学研究,减少重立项轻研究质量现象的出现。同时,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分批拨款同步,可以有效对科研项目进行调控,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高校要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批。科研处要严格依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科研经费补充规定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计划等严格审批经费报销。财务处要依据相关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结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或手续不全的支出不予以报销。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劳务费支出的管理,以防出现冒领劳务费或以劳务费的名义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另外,要发挥高校财务、科研、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协同配合作用,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滥用科研经费的查处力度,发现滥用或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置,严格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物资采购行为
要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采购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报销和相关招投标的规定。各高校要针对物资采购各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制定出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一是物资采购审计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求一定金额以上的单件物资或批量物资需要经审计后方可进行采购,特别是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要督促实行公开招标,审计全程跟踪监督;二是对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招投标采购申请表和相关合同书等证明相关采购项目手续完备的报销附件不齐全者,财务部门一律不能给予报销。同时要明确物资采购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一旦采购工作的某些环节出现了问题,可以明确归责相关部门及人员,从而增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这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理采购行为,以制度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对物资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的控制。
(五)强化固定资产的报增及清查盘点管理
一是高校加强固定资产的报增及核算管理,对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报增的,在未进行固定资产报增前不予以报销。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二是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首先,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其次,各职能部门负责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且要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最后,各教研室或实验室等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负责人、故障发生和维修等日常登记和维护保管工作,并且接受归口职能部门的监督。三是建立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统筹全校的固定资产投资,做好全校固定资产的整合工作,鼓励各院系之间互相租借固定资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盲目投资固定资产和重复投资固定资产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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