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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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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产管理办法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 经营性资产 监管对策

高校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事业单位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是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校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高校将可以支配的经济资源的一部分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优化配置,将学校具有投资功能、增值能力的资产剥离出来进行经营,这部分资产构成了经营性资产。高校在多年的资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和赢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短缺,有利于盘活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目前高校经营性资产增长较快,但其监管还存在缺失,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高校经营性资产有多种运营方式,主要表现为:第一,学校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包括全资企业、控股和参股企业;第二,未向企业投资,但实际用于经营的资产,主要指学校周边出租的房产和土地;第三,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对外开展经营所形成的收入。其中校办产业是经营性资产运营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还有一部分经营性资产由后勤部门管理。

二、高校经营性资产监管缺失的表现

1、对校办产业缺乏有效监管

从全国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使用状况来看,大多数高校是用于兴办校办产业。高校校办产业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迅速发展壮大,其发展时间短,管理和运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至于产生了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

(1)注册资金不实。在公司法实施以前,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批体系不健全。高校在发展校办产业过程中,一些校办企业存在虚假出资和注册资本不实、或以非经营性的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作价出资的现象。企业实际上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实收资本,或者注册资金到位后又被学校抽回,或以无形资产及技术入股但一直未办理资产转移。校办企业出资不实是引起产权纷争的主要隐患,一旦校办企业涉及到经济纠纷或民事诉讼,虚假出资、资金不实将会导致高校负担连带责任。

(2)分头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教育部多次下文规范和改革校办产业的管理体制,现在投资主体多头的现象基本得到解决,但在管理主体上,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实践中既有校办产业管理部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公司,也有各系部、学院管理的公司,尤其是一些依托系部专业技术优势所办的校办企业。分头管理缺乏对公司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扶植,只追求眼前短期利益,出现问题时还会导致其管理层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发生。

(3)校企产权不清。在高校以非经营性资产投资公司初期,基本未对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没有核准投入经营使用的价值量,也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非转经的手续,导致产权关系不明晰。校办产业的收入全部上缴学校,根据生产需要,学校又对企业增加投入,而一些企业实际是利用学校设备资源为社会服务,取得经营性收入,导致企业资产和学校资产没有清晰的界限。

(4)资产真实状况不清。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缺乏支持力度和监督机制,随着时间推移,相当数量的校办企业剩余的多为不良资产。同时校办企业对报废资产的处置一般是按照学校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的,企业许多过期资产很难真正按照规定报废,该处置的资产得不到处置,导致账面上资产很多,实际资产的数量与账面相差很大。

2、资产管理效能不高

为满足教学科研要求,高校的资产往往是高配的。近年来高校受扩招扩建的影响,大力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其中一部分转入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数量、种类增长较快,但资产的使用效益低,资产管理的效能及运转效率不高。

3、资产经营利用不规范

学校的房产、土地出租,有的由校办产业管理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代管,有的由后勤部门管理。而实验室和设备的出租、出借,体育场馆、游泳池的对外经营,多由各系部自行管理,收入有的上交学校,有的直接用于弥补经费开支的不足。资产利用不规范,容易形成“小金库”,侵害学校利益。

三、经营性资产监管缺失的原因分析

1、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尽管高校已经建立了资产经营公司,或对原校办企业进行了改制,但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法人独资,形成学校由单一股东出资的一元化产权。企业法人和学校法人容易发生混同。资产经营公司或校办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多由学校产业、国资、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人员兼任,在经营决策方案的形成方面难以统一,导致监管出现缺位现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不了权利制衡的作用,从而阻碍了企业经营。

2、缺乏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经验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还缺乏经验,监管的基础制度不健全。高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与市场调节机制尚未有机结合,缺乏经营性资产使用的职责机制、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管理方法落后,管理手段单一。同时校办企业虽然是独立法人企业身份,但从兴办初期就有其自身的特点:既是社会企业,又受学校母体规章制度的约束,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着浓郁的行政色彩。

3、管理的责任制度不健全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各高校也纷纷成立了相应的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着重于教学、科研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只负责数据的统计,具体运营多少由校办产业管理部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或后勤部门管理,实际的管理部门分散,管理的责任制度不健全。

四、高校经营性资产监管缺失的对策

1、完善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

教育部经过多年规范校办产业体制改革,针对学校校办企业经营性资产规模,各高校成立了独立法人的资产经营公司,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了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法人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将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科学运行机制为保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学校教学、科研的事业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职能相分离,使董事会、监事会各负其责,对完善企业决策和执行监督体系真正发挥作用。

2、合理划分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大部分在校办产业。高校的资产主要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其配置和利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并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另一方面研究开发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高校兴办校办企业,它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或经营应当是有区别的。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出: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重点孵化具有本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也可以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高校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除了通过资产的有效利用取得合理收益、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外,更为重要的是发挥本校的科研特长或办学特色。在划分经营性资产过程中,高校投资需要科学论证,不能任意扩大经营性资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以免影响正常教学,分散资源,造成浪费。

3、建立经营性资产投入、撤出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高校积极利用本校学科优势,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及产业化的新路子,不仅实现了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对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都有积极作用。由于高校承担着社会职能的特殊性,不适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兴办校办产业不是学校的主业,因此,高校对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要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退出的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收回的资金主要用于转化科技成果和孵化科技企业。

4、建立经营性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1)清产核资,建立经营性资产的数据库。清产核资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是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关键。这项工作应由学校的审计、国资、财务、产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在对校办企业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选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清产核资审计,分清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建立本校经营性资产的数据库。

(2)建立经营性资产动态监测制度。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挥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职能,负责经营性资产的动态监测,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第一,建立健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的规章制度;第二,建立对资产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的台账和报表制度,对资产的负债率、风险程度、不良资产、获利能力等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第三,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有偿使用以及收益分配制度,按规定收取占用费、提取折旧,以对资产进行补偿。经营性资产的收入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中。

5、建立闲置资产的调配中心

高校通过建立内部闲置国有资产的调配中心,充分发挥管理国有资产的调配职能,为各系部提供信息和服务,调剂余缺、盘活存量,结合资产动态监测,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使存量发挥最大效率。

6、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检查力度

经营性资产的良性运营,对促进高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的具体管理和运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资产的动态进行监管。审计部门应该发挥日常审计监督的作用,定期对经营性资产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审查其投入与收入是否匹配、经营性资产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开支用途是否合理合法,从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不断完善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制度,探索和改进监管办法,使高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从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 荣泳霖:高校资产公司建立的作用与意义――清华科技产业的实践和体会[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3).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制度;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273-02

民办高校法人制度的建设是建立和完善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制度的保证,是推进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制度建立健全的坚强动力。只有搞好民办高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工作,才能够让中国的民办高校法人焕发出勃勃生机,为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中国法律虽然对民办高校的法人制度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有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这是影响其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拟对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影响展开分析。

一、民办高校法人定位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民办高校要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法人机构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及1999年12月民政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一部分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出由民政部继续管理,并由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专管民办事业单位(后来才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两类机构。

虽然民办高校在这些法规政策中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的法理原则,这些行政法规或政策文件因违背民法这一基本法律,因此,将民办高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笔者认为缺乏法律依据。

二、《教育法》对民办高校的非营利性规定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虽然立法者的出发点是保障教育的公益性这一良好愿望,但以上规定与中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相矛盾,不利于其发展。中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立法者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学校法人始终处于公益性这一定位,对民办高校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的目的也必须保证处于公益性的目的,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民办高校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利润,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利润是不能像投入企业法人一样,进行相应地利润分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投资者投入民办高校的目的,无非是抱着营利的目的。这是符合资本运行的规律,如果我们一味地违背经济规律,将“非营利性”的规定强加给投资者,其最终将导致投资者对投入民办高校的兴趣降低,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1]。

依中国《民法通则》之规定,举办者对其投入到民办高校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也就必然要承认举办者享有经营学校财产而获得的收益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教育法》出于保障教育的公益性这一良好愿望所做出“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与事实上投资办学者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投入学校资产拥有收益权的规定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与冲突。

由于《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的规定,与中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相悖,不利于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回避这个问题,应允许民办高校的投资者通过投资民办高校取得相应的回报。从市场经济规律来看,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符合经济规律,也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应尽快修改《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投资者在投入民办高校后,从民办高校经营收益中分配相应的的利润。民办高校的管理参照企业法人的管理,不应囿于其非营利性的规定而扼杀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三、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制度没有引入“教育股份制”

“教育股份制”和现代企业的股份公司一样,将股东的投入分为等额的股权,同股同酬。在“股东(投资人)、民办高校创办者(发起人)和学校董事会(经营者)”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规范、明确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有明确的产权界定、权力分配和职责划分,使专业人员(经理人、校长等)的劳动力资本和投资人的货币资本有效结合,通过专业化分工有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民办高校的管理水平。与其他办学形式相比,“教育股份制”办学在资金募集上比其他办学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

但是,中国在实行民办高校法人制度的同时,并没有足够重视“教育股份制”,没有引入和推行“教育股份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利于多方筹措教育资金[2]。

四、中国现有法律未能赋予个体和合伙形式创办的民办高校相应的法律地位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民办高校发展迅猛,涉及到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相关的管理职能部门纷纷制定了有关民办高校的审批和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各种管理制度形形,但执行不彻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规定:“民办高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据这一规定,中国大量存在的个体和合伙形式的民办高校必然被依法禁止,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存在的空间。没有通过立法赋予个体和合伙形式的民办高校以相应的法律地位,不符合中国目前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也不利于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造成中国部分人群受教育的权利的不公平。此问题如不加以重视,不积极引导,不鼓励发展,将会严重阻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加剧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平。

五、未能从法律制度层面明晰民办高校财产所有权和投资者财产所有权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高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对于这种法人财产权是否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一样,是独立于投资者的资产,是由民办高校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并不因投资者的变更而发生任何变化,《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没有予以明晰。是否投资者将投资的资产一旦投入民办高校,其所有权就发生了根本性转移,由投资者转移到民办高校,投资者因此取得的是否是相应的股权,并以取得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收益权,《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未能予以明确规定。这样,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权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民办高校自身管理体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用健全的法人制度规范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3]。

第一,民办高校财产所有权和投资者财产所有权不明晰造成投资者不敢投资。由于民办高校法人制度的不完善,使投资者对投资前景无法预料,不能充分评估投资的风险,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影响社会闲散资本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严重制约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2002年,联想集团欲投资北京新东方学校,但因为存在上述法律障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准备投入北京新东方学校的5 000万元资金投入到了新成立的网络公司新东方教育在线。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民办高校财产所有权和投资者财产所有权未能通过法律予以明晰,投资收益权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最终导致联想集团改变投资决策。联想集团的顾虑是所有准备投资民办高校的投资者的共同心病,这种顾虑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缓慢以及由此带来的投资民办高校的成本的巨大增加。

第二,不健全的产权制度导致相关部门在处理民办高校产权问题时随意性加大。这个问题在民办高校的创办初期和发展阶段尚不明显,但一旦涉及到民办高校解散时,相关问题就出现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当取得合理的回报,但这种回报是民办高校办学利润的剩余,而不应当是民办高校的资产。投资的收益应该有明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民办高校接受赠与的资产、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积累形成的财产等,其产权应归民办高校所有,投资者依法享有的是对学校投资产生的股权,而不是投入学校的财产的所有权。同时,投资者的投资应平等地取得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应做到产权明晰。

第三,不健全的产权制度造成民办高校投资者常常以学校财产所有者的身份自居,随意干涉民办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据相关报道,有这样一所学校,投资者为了创办学校,把自己居住的房屋都拆了,用于建教室,学校建成后,无关人员及家属都进住学校,家属之间的矛盾常常影响到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教职工的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而相关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其他机构熟视无睹,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尽管投资者办学的勇气和精神令人佩服,其办学过程中所遭受的艰辛令人同情,但对所举办的民办高校的资产与个人财产不分离的情况,理论上是不允许的,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

第四,不健全的民办高校产权制度造成民办高校投资者利用其投资者的特殊身份随意占有、使用和处置民办高校资产,支配民办高校的收入,有的投资者甚至挪用民办高校法人的财产投入到自己的经营的企业中去,使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加剧,严重地甚至使民办高校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走向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因为各种原因,被动地或主动地退出民办高校,在投资者退出后,如何界定民办高校产权的归属,处理民办高校解散后的清算问题,这一切都直接影响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

一个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完善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制度,加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我们的经验用于民办高校法人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治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为其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建银.从非营利组织视角透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J].民办教育研究,2008,(4):74.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目前,高校校办企业产业不够明晰。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高校校办企业的组建模式比较复杂,有高校独资、校企合资、租赁、技术转让、外资投建、股份制等多种合作形式。首先,要按照经济法的产权认定原则对高校校办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划分,清算资产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产权的相关证明,明确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及数值。

二、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管理机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需要按照经济法要求组建科学的管理机构。高校校办企业,应按照经济法中公司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建好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资产单独管理。

由于产权不清,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大量高校资产,使高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淆,产生核算不科学、投资效益低、产权隐形流失等现象。一些学校和部分企业对投入到校办企业的资产疏于管理,使这部分资产游离高校“大财务”管理之外,学校不但难以按期收回投资和应得的回报,还有可能牵扯到企业与其他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中,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并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企业对这些资产又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个别校办企业利用“公有财产”为自身利益服务,导致“企业负盈学校负亏”现象。在资产管理上,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要分别建账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在收入、支出和收益上要做到各自核算,不能一本糊涂账,将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淆。

四、依法建立健全的校办企业管理制度。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促进校办企业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科学先进性。此外,要明确校办企业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校办企业的决策、监管、运营、管理、收益等关系,建立科学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五、人员的分开管理。

要在人员安排上做好政企分开,不能将校办企业的管理关系当成是高校的下属部门。学校的党政领导不应该兼职企业职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动机制下的企业法人制度是行使校办企业管理权的机构。鼓励学校科研、教学人员向企业流动。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原则上应调出学校,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终止与原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工作,执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高校应建立科研、教学人员重返学校竞争上岗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学校投资的撤出机制。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民办高校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速。据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民办高校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177.97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在校生610.9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5万人。民办高校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满足了部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缓解了高教资源不足的矛盾。

民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挑战,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因为民办高校缺乏像公办高校那样的财政拨款,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收费,学校收入面临较大挑战。近年来,高考报名人数继续下降,据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消息,2016年全省36.04万人报名参加高考,较去年同期减少3.25万人,减幅为8.27%。高考人数的减少,意味着民办高校招生压力的增加,很可能造成民办高校办学收入的减少,影响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做好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二、当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够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但现实中存在很多情况,学校并没有充分享有法人财产权。如有的学校,投资者投入的房产、土地等,并未完全变更到学校名下,所有人仍为投资者。还有的学校,投资者投入经过“变通”,把投入变为借款,成为学校的负债。这样减少了学校的自有资金,降低了学校的办学实力。

(二)举债多,资产负债率高

目前,有的民办高校存在大量的流动资金借款及长期借款,甚至流动负债超过了流动资产,学校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有的民办高校受举办者实力所限,投入的资金不足,民办高校为达到办学条件,不得不大量举债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备的采购,造成资产负债率高。另一方面,一些民办高校对自身定位不准,贪大求全,过分扩张,也造成学校负债过高。

(三)财务管理水平较低

目前,有的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还停留在财务报销做账上,没有做到真正意义的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预算管理水平不高,编制不科学,执行不严格;资产管理水平较低,资产利用率低,闲置浪费及流失多;缺乏财务的整体规划与财务分析,很少能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合理建议。

(四)投资者提取的回报不合理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现实中,一些民办高校投资者收取回报时间不合理。按照规定,出资人应该在学校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需费用后,再获得投资回报。但个别民办高校,投资者直接把投资回报打入办学成本,提前支取投资回报。还有个别民办高校,投资者取得的回报脱离了合理范畴。如2002年制定的《江苏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投资成本补偿额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计提事业基金后的净收益额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二个百分点”,个别民办高校的投资回报远远超过这个水平。过高的投资回报,减少了学校的办学积累,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改进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主要对策如下:

(一)切实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

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严格划分学校举办者财产和民办高校的财产的界限。有的学校举办者认为,学校的资产是自己投入的,还属于自己的资产,仍然随意地支配学校的财产,这就侵犯了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必须加以纠正并严格禁止。二是完善学校的产权手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举办者投入的房产土地必须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后续取得的房产土地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严格防止其他人非法侵占、使用学校资产,禁止随意使用学校资产为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防止因债务纠纷影响学校发展。

(二)开源节流,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学校是非盈利机构,每年的收入支出也比较固定,负债太高会影响学校的资金运转,甚至威胁到学校的生存发展,学校应该开源节流,促进学校平稳发展。首先,学校要合法组织收入,扩大收入来源。学校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学校须将所有收入纳入学校大账统一核算,防止收入流失。其次,学校要加强预算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严控管理经费支出,尽量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特别是保证现金流的可持续性,保障学校平稳运行。

(三)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有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还只是处在收费、报销、记账的水平,不能适应当前民办高校的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才能做好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首先是科学编制财务预算。预算编制要全面、真实、可靠,要学校各部门全面参与,科学制订,保证预算的可执行性。其次是强化预算的执行,增强预算的刚性。预算一经批准,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经费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果预算执行缺少刚性,预算也就失去了意义。再次是加强预算分析。要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于与预算偏差比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原因,提出对策,确保预算执行的可靠。最后要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监督。将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入对各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目标,确保预算的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资产管理。首先是科学进行资产配置,防止资产浪费。要对学校的房屋、教学仪器、办公设备等进行科学配置,合理设置配置标准,防止资产浪费。其次要做好资产采购管理,做好资产采购招投标工作,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实惠。再次是做好资产使用管理,对每项资产,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实物盘点,防止资产流失。最后要做好资产处置管理。做好资产统一回收、统一处置、集中核销的管理体制,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财务分析。主要是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现金流情况分析、办学成本效益分析等,通过分析,发现学校支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及时改正。

(四)合理支付举办者回报

学校应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才向举办者支付合理回报。如何确定合理回报水平,应按各地的相应规定执行。如江苏省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合理回报水平是不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

民办高校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正处于不断发展壮大时期,需要加强管理,促进良性发展。因为民办高校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因此,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也要从其自身特点出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民办高校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

参考文献

[1] 李宝荣.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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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7(5):57-58.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高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地方,普遍存在资金投资效率低,管理观念落后等诸多问题,大大降低了我国高校财务管理的效率。想要有效改善我国高校财务管理的现状,首先就要从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从根本上保证高校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本文列举了高校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并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财务管理;不足;解决措施

1、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十分重视,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深化教育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规模。而这对于民办高校而言,这既是一个良好的机遇,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处于劣势,为了更好的与公办高校竞争,民办高校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内部财务管理的能力,强化资金使用的效率的方式,进而全面加强自身的竞争实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民办高校应当重视财务管理,并完善其发展。

2、财务分析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

2.1落实财务分析工作

一方面能够帮助民办高校对自身发展的情况以及经济活动的规律加深了解,另一方面还能让民办高校更直观的看到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影响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民办高校良好发展

2.2财务分析工作对于民办高校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仅是民办高校认识自我发展规律、改善管理、增加运行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还能为民办高校对宏观信息、财务风险进行分类指导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财务分析还是民办高校确保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工具,通过做好财务分析,了解高校自身经济活动发展的规律,并以此作为编制预算的根据,确保高校收支预算平衡;还能进一步挖掘民办高校潜在的能力,促进其增收节支,提高民办高校资金使用的效率,增加高校效益。

3、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财务分析体系不完善

对于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而言,进行财务分析,不仅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还是促进民办高校良好发展的重要方法。然而就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只重视财务核算工作,而忽视了财务分析工作。同时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并未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也仅仅只有几个简单的分析指标,导致财务分析的作用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当前大多数民办高校,并没有实现财务工作的电算化,导致其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如人意,进而影响高校领导的相关决策。随着经济和科学水平不断的上升,我国许多行业都朝着自动化发展的方向发展,而民办高校的财务做账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然而财务分析工作依然停留在传统的方式上,即手工操作,导致财务分析效率低下。其次,目前我国民办高校中主要采用比率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对财务进行分析,不仅财务分析方法单一,同时由于这两种方法的进行都是建立在报表数据的基础上的,因此这些方法只能分析过去的财务状况,并无法将现实中影响高校财务管理的因素充分反映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高校的财务分析只是在简单的对报表上数字进行期初、期末增减情况进行纵向或者横向的比较,并没有将人力资源等相关因素考虑在内,导致无法真实反映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3.2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固定资产在民办高校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从根本上提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水平。就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民办高校都采用“买用分离”的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学校负责购买固定资产,而部门只负责使用,从而导致民办高校内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淡薄。当前无论是在民办高校还是公办高校都存在一种风气,即认为学校的责任单纯只是教书育人、属于纯消费的事业单位,因此大多数高校并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此外民办高校中部分人员存在“吃大锅饭”的想法,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害,同时也极大的忽视了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的工作,导致高校固定资产数量不明确,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出现。

4、高校财务管理解决对策

4.1加强财务分析,建立合理的财务分析体系

民办高校相关领导应当重视财务分析工作,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分析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确保财务分析结果的有效性,从而为上级领导制定高校发展决策时提供可靠的依据。想要增加财务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实施投资效益分析、资产使用效率分析、经费结构来源分析等一系列方法来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分析的范围,从而透过财务分析,让民办高校更加直接的了解自身财务管理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状况。其次,要从不同角度上入手,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以此来保障财务管理的效益。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主要从定量以及定性两个方面入手分析高校财务情况,其中定性分析方法有经验判断法、会议分析法以及专家分析法等。经验判断法,该种方法主要是依靠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积累的经验对高校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的判断;会议分析法,这种方法通过召集各方面人员,让大家共同商讨,从而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对财务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专家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是邀请一组专家对民办高校的财务进行深入的分析。使用该种方法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民办高校在进行财务分析,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实际的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从而对高校自身的发展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4.2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一,民办高校应当全面加强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并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进而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在使用固定资产中出现的损害资产,不按照流程操作的行为,应当对责任人追究相关的行政、经济责任。第二,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落实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从根本上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同时还要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账簿等资产进行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第三,高校可以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一个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其对资产的购置、使用以及报废等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在购买或者报废固定资产时,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批,防止出现盲目购买或者胡乱报废的情况。

4.3改善财务人员队伍,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对于财务分析管理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分析的结果,因此为了提高财务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聘用管理人员时,应当全面考核其财务能力。对于在岗的财务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其法制意识。此外还要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5、结语

总而言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能够帮助民办高校在竞争中获取有利地方,同时还能促进高校的良好发展。但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财务分析体系落后等问题的存在都影响着民办高校的良好发展,因此应当重视财务管理的发展,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等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罗美华.论如何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J].时代金融,2014(08)

[2]王勇.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宿州学院学报,2015(06)

[3]李桓.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