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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反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四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
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
(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七条两个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
第九条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防害幼儿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末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四条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一)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
(三)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防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第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七条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第四章处罚程序与执行
第二十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法定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付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对其他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教育行期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第二十五条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书》,详细陈述所查明的事实、应当作出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并应附上全部证据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和有关证据呈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有关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查处教育行政违法案件需要给予处罚的,应当以其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其职范围内具体负责组织听证及其他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行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和检举;发现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主动改正;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每年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一次行政处罚处理报告
第五章附则
论文关键词 一事不再罚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 运用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条规定的出现使得“一事不再罚”原则成为了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必须要遵守的原则,这也给消防执法上带来了一定的执法依据。在运用这一原则进行执法行为时,应对“一事”以及“不再罚”两个概念进行掌握,以保证执法的完整性以及公平性。
(一)一事的界定
“一事”按照标准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包括单纯一事,法定一事以及处断一事。单纯一事是指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与一个构成要素相同,但是由于行为的多种特性而容易被误解成为多事。法定一事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法律赋予某些多事形为为一事形为的一种法律规定。处断一事与法定一事的特征几乎相同,只是在处罚上对于多事行为,以一事形为的方式进行对待。对于“一事不再罚”这个原则,要明确同一违法行为的概念,具体包括以下三点。第一点是对违法构成界定。在进行当事人违法构成界定时,看当时人的行为有几个特征,只符合一个违法特征时,才属于一事的原则。第二点是违法发生界定。违法发生是指违法形为是否发生,当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形为的全部要素时,即视为发生形为,可看作为“一事”。反之,则是未遂。第三点是连续违法行为界定。连接违法行为是一种较为恶劣的形为,是指当事人已经违法的前提下,故意地再进行多个独立的违法性为。如果当事人受到处罚后再违法,则可以视为“一事”。若未受到处罚而继续违法,则视为连续违法行为。
(二)不再罚的界定
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关的执法行政单位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不得再进行第二次及以上的处罚。进行这个概念的界定时,重点掌握三点。第一点是当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第一次处罚后,不得再进行二次及以上的处罚。第二点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种处罚形式,不得选择两种及以上的处罚形式。第三点是,不再罚指不得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罚款,不包括在一次处罚中给予行为人两种以上的处罚.
二、一事不再罚的法理分析
“一事不再罚”原则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的观念,即国家的发展以人民的权力作为基础,国家的所有权力皆来源于人民的支持。国家只是作为人民的公仆形象出现,进行着日常工作的服务。然而,权力也有被肆意使用的时候,国家所拥有的权力也有可能成为掌权者以权谋私的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负担。为了保持人民与国家平等自主的关系,当国家做出的政策有错时,人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自由建议的诉求。当人民的做法违反公序良俗时,国家也可以对人民进行相应的处罚。国家可以对人民进行处罚的依据来源于当公民的形为已经给社会的利益造成损失以及秩序遭到破坏时,由于“破窗效应”的存在,会导致更多的人模仿这一错误的形为。因此,国家给以这部分人进行的处罚,以倡导正确的社会形为。由于国家的处罚权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定的侵害性,故国家只能对同一个违法形为进行一次性的处罚,以保证正面性。这种观念的产生形成了当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不仅仅是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也是对人权的基本保护。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消防执法上的运用
消防执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整个火灾的隐患,使人民的财产以及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行政单位在进行日常工作时,应该遵守处罚法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结合,保障权利等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以及难以操作。由于消防环境的复杂性使得当事人在进行违法形为时,执行人员的意见难以统一。同时,我国在进行行政处罚上一直存在着重复处罚的问题,这给违法当事人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这种问题的存在一边是因为相关执法部门乱用职权所导致的,另一边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各个行政单位在面临着违法现象处罚时,按照自己的原则以及法律进行处罚,这必然导致了重复处罚的发生。下面通过三个典型的案例说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消防执法中的应用。
(一)单位存在火灾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某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能当场进行有效整改,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场所进行了罚款处罚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时罚款的案由是“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然没有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规定对该单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再一次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时罚款的案由是“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以上案例是消防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的两次行政处罚针对的并不是一事,第一次罚款针对的是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第二次罚款针对的是不整改火灾隐患,两次处罚所保护的法益并不一样,因此两次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两个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一个违法结果由数个具有关联的违法行为组成
某娱乐场所设在某一类高层建筑的第二层,娱乐场所未经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所在的一类高层建筑未按照《消防法》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这个案例中提到的三个违法行为分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未进行开业前检查,一类高层建筑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这三个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存在关联行为,消防设计审核是消防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消防竣工验收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假如该娱乐场所和所在的建筑业主相同,请问对该娱乐场所能不能分别按未经消防设计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开业前检查投入使用的案由分别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有很多消防执法人员是按照这种思路进行处理,并且这种依据是消防执法的主流意见。笔者要对这种执法提出异议,原因很简单,虽然看似是三个违法行为,但这三个违法行为的目的最终只有一个,就是促成该娱乐场所的开业,将这三个违法行为串联起来看后其实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并且如果在这三个阶段当然的任何一个阶段,消防执法机构介入后都可能导致后面违法行为的终止,如果违法单位不仍然放任后续违法行为的发生,那么对三个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当然没有问题。某网吧在没有取得相关的消防部门审批通知后,私自在三楼进行营业。消防部门对于网吧出示了整改通知书后,网吧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整改。随后,消防部门进行处罚行为。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法安定性原则。由于人们所处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对于将来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一种不安定的心态。建立符合人们生活的社会秩序是科学进行以及人类发展的必备要素,在这种客观条件下,法安定性原则的出现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更多的稳定性。由法律主导人们的生活,使人们在一定地规则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给别人带来损失。“一事不再罚”原则以法安定性原则作为基础,要求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处罚,但是这种处罚权只可以使用一次。多次使用会造成法律权力的滥用,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法安定性原则的出现使得国家的原则即具有一定的法治安定性,又具有相应的实质正义,使处罚者即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又使得国家权力不被滥用,找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的平衡点。
(三)比例原则
某商场焊接工人违章进行焊接工作而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对该工人进行了罚款处罚。然而,时隔一个月后,该工人又在该商场违章焊接引起火灾。消防部门对于该工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此案例当然复合“一事不再罚”原则,并且这样的处罚符合“一事不再罚”中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在法律构建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是将国家的权利使用与终极目的之间达到的一定比例。这个原则的出现规范了国家行使处罚权力的大小,不得为了到达目的,而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公民处罚。比例原则的出现带来了两个好处,第一个是规范了国家执行与公民受罚的一个规范,判断公民的行为是否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得到处罚。第二个是给公民的权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判断相关的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权力进行处罚活动。将国家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比例要求,当大于某个比例时,国家是不可以进行相关的处罚,因为这会使当事人处于不公平的待遇。“一事不再罚”原则高度体现了比例原则,实现了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与最终目的之间的比例关系。当事人的同一违法形为进行二次处罚及以上,使得整个执法手段与目的之间不成比例。当事人在进行一次处罚后便得到了相应的教训,也达到了相应的惩罚的目的。如果对当事人进行二次惩罚及以上的话,就使国家的执法力度增大,而相应的目的却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出现,不但静止了相关单位的重复处罚,也保证了人民的权力。
中国过去50年成功地抓住第三次全球化的历史性机遇,实行积极的对外开放战略,形成了以大进大出为基本特征的出口导向模式,到后危机时代,外部市场的变化使这一出口导向模式正处于转变的重要历史关口。
后危机时代外部需求的萎缩是中长期的。中国的主要出口对象是以欧美为主的发达国家,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重灾区”正是发达国家。尽管国际金融危机最恐慌的时期已经过去,经济下滑的趋势也得到控制,但危机对发达国家的冲击远未结束。无论从后危机时代全球化演进的态势,还是从本国中长期发展的要求看,这种模式都应当终结。
中国外部市场需求短期内很难恢复到原有水平。例如,2009年1―11月,我们对欧盟出口2118.3亿美元,下降21.8%,对美国出口1986.1亿美元,下降14.8%,对日本出口874.4亿美元,下降i7.6%。
如果我们继续实施出口导向的战略,其成本将越来越大。
在G20伦敦峰会上,成员国皆承诺不在2010年之前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但承诺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自2008年以来,世界各国推出或拟推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大约78项,其中47项已付诸实施。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关税、贸易禁令、出口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等,甚至出现了借环保的名义搞贸易保护的情况。
中国出口导向的高成本还在于,即使全球市场需求能够恢复,也不是在原有规模和结构上的简单恢复。第一,受到国际金融危机重创的欧美发达国家,过去数年金融业发展严重泡沫化,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基础,积累了大量风险,其发展回归实体经济已成定局,进而会替代中国部分出口产品。第二,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是这次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特征。但新兴经济体多数采取出口导向模式,一些新兴经济体生产成本低于中国。第三,这次全球经济复苏还将伴随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许多产品是在高碳排放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这将引起欧美国家的抵制。
况且,作为一个13亿人的大国,经济增长长期建立在外需基础之上,必然会带来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使本国经济发展暴露在世界经济波动的冲击之下。这是不可持续的。
由于前几年出口形式较好,产能过剩的危机被掩盖了。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再希望通过外部市场缓解国内产能过剩确实不现实。
投资主导模式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当前,中国已有210种工业品产量全球第一。例如,中国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大国,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中国已成为世界钢产量大国。
更令人焦虑的是,中国制追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低端制造”也一直饱受诟病。由于制造业经济创造力较低、制造业整体附加值不高,中国制造业仍处于世界制造业产业链的中下游,在国际贸易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严重不利地位。
所以,出口投资主导的发展模式必须终结。
终结以GDP为中心的增长主义
过去,我们为了在短时期内迅速解决庞大的贫困群体、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大经济。总量是一条现实的路径。所以,奉行增长主义不可避免。在制度创新和政篆安排得当的情况下,增长主义能够在短时期内带来社会总产品的极大丰富。这是被历史证实了的。
但增长主义难以解决新阶段的突出矛盾。在增长主义下形成的经济、社会、行政体制,客观地说是形成发展新阶段矛盾的制度根源。
第一,增长主义无法解决资源环境的矛盾。增长主义的突出表现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重化工业为载体、以资源环境为代价、以投资出口为驱动、建立在低成本优势上的生产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增长主义对待环境保护的倾向是先污染、后治理”。
第二,增长主义无法解决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增长主义以追求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形成了为激励地方追求增长的中央地方分税的财税体制,地方政府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和稳定的财力。
第三,增长主义无法解决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权力和资本很容易结合在一起,压低劳动者工资收入,形成贫富差距高度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四,增长主义无法解决公共治理的突出矛盾。长期以来,增长主义下形成了政府追求经济总量扩张的一整套政策。上级政府确立一个量化的发展目标,再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级官员身上,GDP的增长成为官员考核升迁的最主要考量指标。正是在这一理念下,形成了当前以GDP为主要目标的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和干部升迁机制,而这-.机制的形成,又反过来强化了增长主义的理念。这种增长主义必然助长权力干预经济,在社会矛盾的处理上往往倾向于为GDP让路,这不可能不积累许多社会矛盾。
改革需要寻求新突破
发展对改革出题,改革为发展开辟道路,这是中国转型与改革的基本逻辑。
中国30年前开启的第一次转型与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生活。中国也由此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但是今天,面对发展方式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改革不得不面临新的历史抉择。
这些年,社会对改革的质疑增多了。从2003年的SAES危机以来,社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这些讨论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经济改革单兵突进式”的模式已经走不下去了,改革患上“综合疲劳症’。
人们对改革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改革供给与改革需求不相适应。发展方式转型对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但改革对新矛盾、新问题的回应能力不够。
关键词:市政工程图绘制;任务引领;工作页?;分组学习;教学总结
《市政CAD》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工程施工”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绘制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和耐心细致、团队合作的工作能力,为提高他们专门化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尝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引入“任务引领型”的新课改理念,以绘制“公交停靠站平面图”为任务组织教学。本次任务是一个综合知识应用的活动,虽然同学们已经完成了CAD二维基本命令的学习,但是如何将这些零碎的命令整合起来,思路清晰有条理地完成“公交停靠站”图形的绘制,显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力求通过四课时的教学实践,组织任务引领的教学活动,主要采用“工作页教学”和“分组讨论”等方法实现教学目标。我们要求学生一定要完成工作页,通过完成工作页加深理解,理清思路,而不是盲目的绘图,从而通过这一任务的完成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使同学们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得到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能够绘制更多更好的专业图纸。
一.引入“任务引领型”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方法弊端
CAD教学传统的方法就是将各部分知识点讲授完以后,由老师讲授并演示一个综合性的实例,然后学生再“照葫芦画瓢”完成这个综合练习。但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尽如人意,图是画出来了,但是学生根本没有领悟到绘图的思路,换成另一个综合性的实例仍然是一头雾水难以完成,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弊端呢?引入“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是一种很好的教学形式,它注重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使学生从知识的被灌输者变成主动建构者,教师则成为一名帮助者和促进者。整个教学过程采用“工作页教学”为主要形式完成这项任务,很好地解决了学生画综合练习题感到棘手的问题。
二.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
1、教学构思--“工作页”教学法展开教学:
工作页(Arbeitsblatt)是一个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词,是职业教育中学生的主要学习材料,是帮助学生实现有效学习的重要工具,工作页是由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后,按一定的教学作业顺序、结合教学方法,整合教学内容进行编制而成,重在指导学生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学习,它不是简单的任务单或工作单,而是着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其核心是帮助学生“学会工作”;本教学任务中充分利用“工作页”教学法的特色展开课程设计和教学。
2、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CAD软件绘制市政工程专业图的思路和步骤,掌握CAD软件基本命令的综合运用;
(2)能力目标:通过这一任务的完成能够“举一反三”,具备绘制市政道路工程图的能力;
(3)态度目标:具备相互合作、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
3、教学内容:
由于是基本命令讲完后的第一堂综合练习课,所以例题的选择不宜太难,市政施工图“公交停靠站平面图”难易适中(图一),是一个很好的例题;运用工作页教学,让学生通过填写具体绘图步骤,来理清绘制市政工程专业图的思路,从而能很好的达到预期教学目的,本工作页内容的安排节选如下:
绘制公交停靠站工作页内容节选:(括号内容为填写工作页的要求)
(1)设置绘图环境与图层
·设置尺寸样式(样式名称,直线与箭头大小,文字大小,全局比例)——
·设置文字样式(样式名称,文字字体,文字宽度)——
·设置图层(每个图层的名称,线型,线段宽度等)——
(2)绘制“公交停靠站平面图”步骤(学习小组配合,参照步骤一的内容,写出绘制到书P109图5-1所用的具体步骤)
例:步骤一、设置“中心双黄线”为当前层,运用“偏移”命令绘制出两条“设计中心双黄线”
步骤二、
(3)文本注释命令注释文本说明(写出具体步骤)
(4)工程标注命令按图分别标注尺寸(写出具体步骤)
4、教学重点及难点:
(1)重点:CAD基本命令在绘制市政道路工程图中的综合运用。
(2)难点:“公交停靠站平面图”图形绘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步骤;
难点解决办法:让学生边画图边完成工作页的填写,老师给出的工作页内容起到绘图总体思路的提示作用,让学生填写具体步骤,可以让学生在绘图过程中充分思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老师在整个过程中扮演引领和点拨的角色,最大限度让学生自主完成任务。
5、课前准备及课堂组织形式
课前准备:教师完成工作页大体步骤的顺序,详细写上步骤一的内容,做出示范,后续内容由学生自己填写;工作页课前发给学生,布置本次课的任务,让学生根据步骤的提示,预先思考应该如何完成该任务。
教学组织形式:分组学习和活动,2人一组齐心协力完成图形和工作页,并由一个同学来陈述绘图思路;最后给每个小组评分,规则是:小组作品质量5分,合作协调与工作页完成质量5分,优秀陈述附加2分。
三.教学后记
整个教学过程按照教学设计的教学方法,较好的完成了教学目标。在绘制图形过程中,大部分同学都积极、认真地参与绘制;任务完成过程中各小组成员积极讨论,互相协作,充分发挥了同学们的学习主动性;在演示与陈述环节中,同学们互相对比各小组的成果,课堂学习气氛浓郁。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效果,课后通过教学反馈表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了同学们对课程的掌握和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班级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同学表示明确知晓课程任务内容,并且认为老师课堂教学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师生互动,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班级有五分之四的同学认为通过完成任务对相关知识有了基本掌握,与知识点相关的技能得到了锻炼,普遍觉得自身的综合能力得到了培养和提升。
四、结论
本次教学笔者引入“任务引领型教学”的新理念,采用“工作页教学”和“分组讨论”等方法,以绘制“公交停靠站点”为实例,学生通过完成图形绘制和工作页,从而掌握综合运用CAD命令绘制市政专业图纸的基本技能,培养耐心细致和团队协作的工作态度。
市政CAD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存在一些弊端,“工作页教学”能很好的克服这些弊端。“工作页教学”结合多媒体教学、任务驱动教学、合作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明确认识到完成任务的步骤,整合了学生的学习思路,真正的发挥了“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的优势,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采用“工作页教学”,对授课教师的备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页的内容、题目、讲课的思路等都需要精心设计。
中职学生在学习中往往缺乏清晰的思路,“工作页教学”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专业课程,如:测量课程及其它施工类课程。本文拟就采用“工作页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学实践,研究和探讨“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以期能够对国内中等职业学校新课改理念教法研究有参考意义。古人云“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让学生在实践中领悟并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也是“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的真正意义所在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初中政治 提问 方法 途径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71-01
有效的提问是启发式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初中政治课程理论性强、知识抽象、注重思辨,要想让各个知识点能很好的被学生接受与吸收,需要教师在提问方式上更有技巧。有的提问方式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引发学生思考,同时也能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培养他们独立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此问题,笔者提供如下建议。
一、课堂有效提问的原则
1.难易适度原则
首先提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政治课堂中的很多知识点及概念对学生而言都是极其陌生的,加上哲学本来就抽象且形而上,而法律又很专业,如果教师提问的难度超过了学生所能接受的范畴,可能没有学生能真正理解,更别说回答。当然如果问题太简单过于一目了然,那也失去了提问的意义。提问时最好能适当的和生活结合,让学生易于理解,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引发他们主动思考。
2.适时适量原则
其次要拿捏的是提问的时机。提问前往往需要教师做相关知识铺垫,例如让学生浏览一段课文,或者教师交代了一段背景知识,当学生有了一定准备后,再来有效提问,这时学生马上能把刚刚看过的或讲过的知识点加以分析利用,这不仅加深了学生对于知识点的印象,也让思考变得更有意义与价值。同时提问也应当适量,一次让学生思考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彻底弄清楚后再展开下一个问题,不能问题相互堆积,这不仅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也会给学生带来一定心理负担,并不是好的提问方式。
3.以人为本原则
提问时教师要做到以人为本,首先提问是针对全体同学的,在设计问题时要尽量照顾到所有学生,让学生都能理解问题的要义,都能参与到思考中来。所提问题要想能让所有学生都适当参与,问题的设计上则要由浅入深,逐层递进,老师要适当引导启发学生,让他们用正确的方式思考不至于偏离主题。
提问后,教师很有必要对学生的回答做出适当评价。首先老师的评价能够让学生知道自己的答案是对是错,如果答错了,错在哪里。在对这样的情况进行点评时,教师应当注意,不要直接否认学生的答案,学生即使答错了,也可以婉转的指出,可以提醒学生“从这个角度思考可能不太合适”,或者告诉学生“这个问题其实还有其他原因”。对于初中政治课程,不同于数学等理科课程,有很明确的正确答案,且正确答案通常都是唯一的,政治中的探讨本来就是各抒己见,不存在对错,只是每个学生看问题的角度及方式不一样,教师如果盲目的否认学生的回答,不仅让学生觉得受到打击,可能还会抑制其积极思考。所以不管是问题回答得很准确或者回答的有偏差,学生答完后,教师首先都应当给予鼓励,对于理解不太准确的学生可以引发他们换一个角度或者换一种模式思考,这样才能在课堂上让学生都踊跃参与,活跃课堂气氛。
二、初中政治课堂提问方法
1.找准重点―针对性提问
提问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能引发学生思考,这就要求老师的提问要有针对性。首先提问前教师要对教学大纲有准确的把握,问题紧密围绕教学大纲产生。其次,提问时要做到问题清晰明了,不能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初中政治教学内容本来就很抽象,学生经常会觉得抓不住教学重点与要义,觉得书本上的知识很难于理解。然而对于这些问题及知识点,教师们早已烂熟于心,因此教师要能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从他们的角度理解问题,这样就很容易明确怎样的提问方式更能让学生接受,从而引发他们思考。有针对性的提问要求老师很好的把握讲授的知识要点,对于特定的知识点提炼成和同学们生活接近的问题,这不仅便于学生理解,也能够帮助他们思考,从而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要点。
2.循序渐进―梯度性提问
由于每个学生的基础及能力各有差异,不同的问题教师在提问方式上也要有差异,且要循序渐进的展开。如果是较难的、思辨性很强的问题,可以让基础较好的学生回答,这一方面让他们有了更深的思考,同时他们回答中折射出的个人的较好的思维方式也可以让大家参考借鉴,从别人好的观点中可以一定程度引发其他学生的思维。如果是比较简单的问题,则可以让大家共同参与,特别是要多照顾那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对他们更应当加以鼓励,给予肯定,以增强他们的信心及学习兴趣。有梯度性的提问,能够让由易到难各个层面的知识点学生都循序渐进的接触与掌握,也能够让基础不同的学生都能够参与到课堂中。
3.别出心裁―新颖性提问
要想引发学生思考,另一个方式是让提问更贴近学生生活,让抽象的概念变得具体,让模糊的印象变得清晰,教师可以对问题进行包装设计,别出心裁的提问往往能够很好的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及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益友”和“诤友”时,对于刚刚接触的学生而言很难真正辨别二者间的关系,学生很难短时间内弄清楚它们分别指什么。如果老师能够结合实际生活,把两个概念都用到离学生很近的生活中,学生马上能理解其中的含义,并且会记得特别牢固。初中政治课程中设置了很多和社会十分贴近的知识要点,这些要点理论性强,和学生实际生活往往有一定距离,要想让学生能够真的理解,将抽象的、概念性强的和生活离得远的知识尽量回归到生活中来,就需要老师能够别出心裁的提出更新颖的问题,这样让提问更有效,也让学生的思考更积极。
提问是一门艺术,其中有很多可以学习的技巧,尤其是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如何通过有效的提问引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晦涩的知识要点,是教师需要琢磨的问题。教师的提问要有针对性,且很好的拿捏的分寸,对回答问题的学生多做鼓励与启发,一定程度都能让提问更有效。
参考文献:
[1]毛恩泰, 初中政治教师应具备的素质[J], 新课程学习(下), 2011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