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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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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稳定性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作经济; 稳定性; 财务结构质量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2-0051-04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我国合作社发展而言,存在着两个路径选择:一是保持合作社性质,并不断发展和完善;二是由合作社发展为股份合作型企业。合作社向股份合作制型企业演进的机理是,合作社面临资本的挑战,一人一票和资本报酬限制原则将制约其吸引资本的能力,而采取股份合作制,可以吸引外来资本(股金之外投入的额外资本)和社会资本(非社员的资本),这也正是合作制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有的股份合作型企业还会向公司型企业转变。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群体的弱势特点,决定了股份合作制如同合作社一样,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但是,对于非农产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过渡性组织形式,这是由其产权结构及其运作机制所决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作社相比,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增强了吸引资本的能力,这是合作社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演变的动因;同时,由于我国农村人均资源的微小化,使得股份合作制具有事实上的妥协困难①。这种演变,是伴随着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进程而进行的。因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变革需要以强制力的规制形式确定游戏规则,从而保障以产权明晰为根本特征的市场要素配置,而这些制度保障都是针对合作经济的不稳定性(脆弱性)而设计的。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从立法的基本层面界定了困扰我国基层合作社关于产权、组织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农村合作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确立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们确定了符合经济人假设前提的边界。那么在合作经济逐渐趋于市场化并整体转好的当前,其主体企业内外因素是否协调趋于稳定了呢?如果是,又通过何种模式理解并解释这些现实因素对股份合作联合体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内容。下面我们试图以影响供销社企业财务结构质量的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

工业化以前,小农经济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和地区。恰亚诺夫(Chayanov,1925)提出农民家庭经济单位的“劳动―消费均衡公式”。在他的“劳动―消费均衡论”里,均衡点是不确定的,它受到影响劳动辛苦程度和影响家庭需求的各种条件的限定,亦即家庭农场主的个人效用的难以测量性。这里如果换个角度思考,不妨认为恰亚诺夫是想表明农民家庭经济具有一定的低效性。我们不难发现,现实的小农经济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小农经济及其合作经济体内存在着不稳定性。

刘易斯(1988)的“二元经济”论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由两个不同的经济部门组成。其中的传统部门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及简单的、零星的商业和服务业,其劳动生产率很低,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存在着大量的隐蔽失业。从生产方式上看,传统经济部门是“维持生计”的产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的任务就是为工业输送剩余劳动力,以廉价劳动力为工业部门创造利润,累积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始终处于停滞状态。从刘易斯的理论不难得出农业及其经济体是工业的附庸这样悲观的结论。

但是,舒尔茨(1964)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认为,农业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对于农业能否成为经济增长的一台强大发动机,已不再有任何怀疑了”。但是,他强调只有现代化的农业才能对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而使用传统要素的农业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舒尔茨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

故而,大家可以知道小农经济的弱项――脆弱性,难以妥协;也知道小农经济的发展前途――适度的集约,现代化。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农村的基本国策是家庭承包制,而且保证30年不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仍旧没有跳出小农家庭经济的圈子。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促使小农经济变化的一个因素――合作经济。我们知道,任何资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需要依靠生产资本的集约和商品流通的,这同样适用于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而合作经济以及供销社基层社和农村的天然联系,无可退让地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从合作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近况来看,合作经济的实体企业已逐渐在适应市场经济,并借助我国对于农村的倾斜政策,获得新的发展,而这种新的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效应,就是促进农村商品物资流通、扩大人员的就业和提高农村产业深化和现代化。

在看到合作经济的优点时,我们也要看到合作经济的弱点,那就是因为基层社的主体还是农民或面向对象是农民,所以基层社本身还带有一定的“脆弱性,难以妥协”倾向;另外,由于制度等因素的惯性制约,基层供销社本身还带有“低效”性质。

当前涉及财务结构质量的研究较少涉及合作社企业财务问题,近期文献中,李心合、葛志兴(2000)指出财务结构的合理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但财务结构分析一直局限于几项传统指标的浅层次分析,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多角度分析的需要。此外,张新民、王秀丽(2003)提出与企业财务状况质量特征有关的概念体系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质量、资本结构质量、利润质量和现金流量质量,并从上述方面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进行了研究。

我们注意到,就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看,尽管有些研究也涉及到了合作社企业财务问题,但大多不够深入或局限于传统财务指标的定性研究,其背后隐含的深层联系并没有揭示出来。

三、对影响合作经济企业财务结构质量因素的分析

我国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其他国家不同,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其发展经历了“三上三下”的曲折路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合作经济便遇到了重大挫折,20世纪90年代,全供销社系统曾经连续8年亏损,直到1999年,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状况才开始逐渐好转。我们认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供销社系统的经济实体会成为真正的具有市场特征的运行主体。

(一)样本选择

近年来,尽管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相对较好的时期(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倾斜),但是,从其转型的时间和效果来看,还存在着不稳定性,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主要考察供销社系统内各省的汇总情况,选择样本的期间定在全系统经济稳定发展时期。由于相关因素限制,我们仅获得了全国供销社系统2004年和2005年的统计数据,共获得以省供销社系统为对象的60个样本。

(二)指标说明

企业的财务结构质量表现在很多方面。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更主要是出于对供销社系统企业财务结构质量稳定性考虑,在进行变量选择的时候,主要是从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三个方面进行选择。

财务质量(CWZL):以基层社的全国平均值设置哑变量,超过平均值为1,否则为0。

利润(LR):考虑到基层社的实际情况,选用传统的利润来进行表征。其中按照基层社业务的分类设计其辅助指标农资利润和棉麻利润来计算利润总值。

内部财务运行因素: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运行稳定应当是实际资产利用程度高,长期资金比例适宜。这里将相关因素分为两组:待处理流资损失(LZS)、不用固定资产(BYG)和流动负债金额(LFZ)、长期负债(CFZ)。我们认为,由于合作经济的业务周期等客观因素以及相关制度的影响,这些指标能比较现实地从短期和长期资金的结构反映其运行的财务稳定性。

组织结构因素:供销社系统的资金结构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供销社资本、社员社股金和社员股金,这里我们把社员股金同供销社资本的比例称之为股权集中度(JZD),并以之来表征供销社组织结构中的股权控制倾向。供销社的社员股金从单个资本量来看都是比较小的(其中基层社中净资产基本集中在10万~50万元之间),很难产生简单再生产的规模效应,所以社员股金比例的加大,无论从产权的意义,还是从利益分配权的索取,及至经营机制的转变,都有着相当的现实意义。

外部影响因素:对于以往和现在的供销社基层社而言,来自制度的因素始终存在并一直影响着其运行。这里将收到的地方资金(CZJ)和地方收取的费用(DFF)作为外部影响因素。

(三)研究方法、结果及探讨

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因素使用SPSS软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

财务质量和利润、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收取费用、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0.05水平上显著,这些都支持了我们在设置这些变量因素时的逻辑方向;但是我们同时注意到它们的相关系数都不大,这可能同宏观统计数据归聚后信息量减少有关。

长期负债和所有因素关系都显著,这说明长期借贷资金的比例是影响财务结构质量稳定的重要因素。就现实状况而言,供销社系统的平均权益比例2004年、2005年分别为1.695和1.013,这从事实上证明了这点。

地方资金和地方收取的费用是我们提到的影响财务结构稳定的外部因素,它们的存在表明了制度的影响。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现状下,对于合作经济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资金的供给和索取),事实上直接影响着合作经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

更为突出的是股权集中度同财务质量、利润、长期负债和地方收取的费用在0.0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主体企业的宏观运行稳定同股权的控制倾向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充分说明了我国从规制层面确定产权主体的经济意义我国合作经济法的一个主要贡献就是为合作经济主体赋予了法律上的保障,这里同样说明了这一点。。

四、结语

上述研究表明,在经济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合作经济企业运行的稳定性是同其主体企业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等主要方面紧密联系的。尤为显著的是股权的明确对于合作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性日益显示。对地方资金和地方收取的费用的分析表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逐步巩固既有的改革成果,要充分认识到现代企业的产出功能除受制于投入要素的功能外,还受制于系统自身结构状况和外部因素影响。

总之,在企业乃至整体产业投入向产出的转换过程中,结构状况必然会影响其转换效率,进而引起系统产出功能的非线性变动。因此,重视结构研究,改善结构质量,才能提高系统产出功能,才能进一步优化合作经济的结构质量,增强合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李心合,葛志兴. 2000. 财务结构分析的新思路[J]. 浙江财税与会计 (6).

刘易斯. 1988.二元经济论[M].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42.

舒尔茨. 1987. 改造传统农业[M]. 北京:商务印书馆:104-106.

张新民,王秀丽.2003. 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J]. 会计研究 (9).

CHENNERYED H B. 1988. Development economics manual[M]. London:288.

The Stability of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Operation in China:

Study of Quality Factors of Financial Structure

ZHANG Heng LI Changan2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儒家思想;定罪规制;小农经济

儒家思想是贯穿中国古代几千年历史的重要思想,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比较典型的就有“春秋决狱”“悯囚制度”等,礼与法的碰撞与融合造就了古代法制的独特魅力。儒家思想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文化思想,不仅对古代,对现代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儒家思想对刑法的影响

1.先礼后刑,重礼轻刑。礼法并用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说礼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为什么说礼的作用重要,是因为礼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调整社会的多方面,其中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婚姻、司法等方面。在诸多学说中,儒家最为推崇礼的作用,因此在儒家大师的文章中对礼有较为详尽的论述。其中《荀子•荣辱篇》曾说:“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在《礼记•曲礼》中也曾有这样的论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可见,礼的作用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社会中产生巨大的影响。相反,如果礼在古代社会中得不到维护,那么社会秩序就会陷入混乱,犯罪频发,社会的稳定性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婚姻之礼受到破坏,夫妇之道不存,之事频发;丧葬之礼受到破坏,则贪生畏死者众矣;君臣之礼受损,则诸侯割据,国家分崩。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古代一直倡导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在国家社会中的作用。从这一侧面就可以看到礼在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古代就有“礼防”的论点,主张的是礼在禁止犯罪方面的作用,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古代的学者也十分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礼在社会中之所以地位重要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礼是为了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可以在广大民众的心中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可以更好地预防犯罪,即可以起到“禁于未然之前”的作用。而法律则更注重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通过严酷的手段对犯罪者进行惩处,即“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和法虽然都是行为标准,但在儒家看来,二者有先后与重轻的区分。刑用于规制人的行为,通过严酷的刑罚让人产生惧怕之心而不敢去违背法律;而礼虽然也可以规制人们的行为,但是却不如刑对人们有那种威慑力,旨在强调人们自觉自律,主动遵守社会规范。在礼、刑到底适用谁的问题上,儒家学者继承了三代时期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点,即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在犯错之后适用的惩罚制度是不同的,贵族适用礼,庶民适用刑。同时从亲属间的犯罪的规定来看,儒家思想认为亲属之间应该互相包庇,在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宣帝四年的诏书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道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不只儒家大师提倡容隐原则,连皇帝也支持下属官员互相容隐犯罪,看起来荒诞悖理,但是合乎中国古代家、国相通,君、父、忠孝相连的传统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礼在历朝历代中都有着体现,法律所容隐的范围被不断发扬光大。2.对古代刑法典的总体渗透。儒家的刑法思想主要是通过儒家经典巨著而渗透到刑法典中去的。儒家经典巨著对古代刑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利用儒家的仁爱思想,渗透到刑事判决中来,以其作为量刑的依据。其次是“引经注律”,就是依据儒家的经典巨著对法律条文进行注释和解析。单纯地从时间上来看,上述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随着汉代以来儒家思想的发展,“春秋决狱”在整个社会正在被广泛的应用,而且也进一步促进了据经解律的兴盛及别具风格的法律制度的深度发展。东晋之后,个人注释法律的行为正在逐渐的缩小,但是在此前包括据经解律在内的诸多法律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促进了唐朝《唐律疏议》和明、清律学进一步发展,导致一些重要律法方面的著作的出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使儒家思想在以后朝代的立法中越来越受到了重视。再次是“纳礼入律”,指通过对法律进行修订,把儒家经典中和法律相关的原理和其对法律的基本看法,渗透到法律编纂中去。这种做法其实早就已经有了,持续的时间很长,但是到了唐朝以后这样的做法才被真正的完成,但是并没有因为《唐律疏议》的问世而结束。在唐朝以后,特别是程朱理学出现之后,将儒家的思想直接写入法律中还在持续的发展和进行,但是《唐律疏议》的完成基本上标志着“纳礼入律”的完成。刑法的儒家化在唐朝达到较高的形态,同样法律理论也在唐朝达到了最高,以后的朝代都在仿效唐朝的刑法模式,自己创新的并不多,在刑法思想上也是大致相同。儒家思想对刑法的渗透最主要是因为修订法律的学者本身受到儒家思想巨大的影响。他们掌握建立篇章规制、修改法律制度的时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无所顾忌地将儒家经典的精华思想渗透到法律条文中去,直至儒家思想将法律制度全部渗透。

二、儒家思想对经济制度的影响

1.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中国经济的被动性。儒家思想认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孔子认为,所有的利益、富贵都是不可追求的,是否富贵在于天命,而不在人为。这种观念的产生与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制度相关。我国封建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下,人们的经济状况会因为天时和地利的影响而变动。“岁美则穰,岁凶则恶”。这种观念的形成,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2.儒家文化影响下的经济增长动力。儒家的“禁欲主义”不支持人们去追求财富,对经济利益和富贵都持否定的态度;这种禁欲主义也使人们对劳动成果并不珍惜,不能完成大量的资本原始积累,进而再生产。所以,就造成了经济增长缓慢,人们并不热衷于追求更大的财富,而是满足于现状。儒家的禁欲实际上是经济发展动力的绝弃。3.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中国经济文化。我国最早发明了造纸术、指南针和其他具有里程碑式的技术,并且我国是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但是,我国一直未能形成发达的货币经济。儒家文化影响下,人们一直不太注重经济效益,很少有机会成本的概念,很多都以道德来衡量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很少有人认识到小农经济造成的巨大浪费,为社会生产力提高和经济发展而促进新经济现象诞生的社会土壤十分贫瘠。

参考文献:

[1]谌琦.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刑法的影响[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1):112.

[2]徐庆祥.儒家思想法典化研究———兼评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刑法的影响[J].商情,2013(21):209.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规模化;发展方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2-58-1

1 农业机械化给农业生产力带来巨大变化

在我国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农民,以前种田靠的是黄牛,上粪用的是背斗,无论狂风暴雨,日复一日的汗流浃背,以至于累弯了腰却还是吃不饱,穿不暖。但是自1978年我国正式开展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有了一种新的经营土地的模式。为了更好的去种植自己负责的土地,农民开始关注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农业机械化作为科学技术的典型运用,是农业生产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为了大力提升农业生产力,党和政府及时制定并出台了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自此农业机械化正式步入正轨。农业机械化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进步,农村经济的强化又提高了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彼此之间相互促进。如今,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为我国绝大多数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途径。

2 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经济的贡献

农业机械化大大的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率。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发展,逐步实现了机械替代畜力的目标,比如在农业生产的运肥和耕地、播种和打碾等农作环节中,农业机械的工作效率极为明显,尤其是对大规模收割机的推广应用,使收割和脱粒以及筛选这三项集为一体,与人工对比可提高效率25~30倍。在紧张忙碌的秋收作业过程中展现了巨大的魅力。农业机械的推广运用和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农民朋友们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而且大大减少了农作业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减缓了农民在农作上繁重的劳动,挖掘出人们农闲时间的剩余价值,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

农业机械化使农作物抗御天灾祸事的能力大大提高,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以前的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民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去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的,生产极为不稳定。而如今,农业机械化的大力发展使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主要表现在抗御天灾以及争抢农时等方面。其中,旱作机械和灌溉机械可抗御旱灾,植保机械可抗御作物病虫害,联合收割机可抗御雹灾和粮食发芽霉变等特殊灾害。另外,类似推土机一类的农业工程机械在农业水利和防护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业机械化对于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一个重要前提,农业机械化也是现代农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座里程碑。农民是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加快农业的机械化,可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率,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经济在整体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农业机械化对于巩固我国农业的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业机械化将会成为我国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拉动农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农机产品的质量以及农业技术还不够完善。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腾飞,传统农业必将转向现代农业,将会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加快转移步伐,随着农民努力摆脱繁重体力劳动愿望的加强,必将加大对农机的迫切需求。农业机械化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农业的规模化创造条件,更重要的是它创造的间接经济效益,大大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大了我国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

3 我国农业经济未来的发展模式

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必将逐步走向成熟,农业经济必然提倡走生态之路,提倡有限资源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另外,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品种必然会朝着集约化方向发展,小农经济终将淘汰。政府也会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广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也可能会采取入股的方式建立示范基地,使其不断向农业的规模化方向发展。

4 结语

整个农业的建设过程中,农业现代化是与农业机械化紧密相连。我国农业经济正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所以要用一个辨证的眼光去看待发展过程,既要反对不顾客观实际的冒进主义,又要避免消极等待。回首我国农业机械化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包含了失误的教训。在对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中,我们在认识上要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杜绝回避,鼓励正视解决,绝对不能低估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宋宜清.我国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业与技术,2010(25).

[2] 石卉.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对策[J].农机化论坛,2010(8).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农村社会保障 村社制度 土地股份合作制

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力、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然而任何地区在城乡一体化实践过程中,都面临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两个瓶颈因素的制约,只有这两个制约因素得以解决,其他诸如,城乡规划布局一体化、产业分工一体化、城乡服务功能一体化、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城乡社会进步一体化等才能实现。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必需的物质条件和自然基础,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没有退休金,其养老保障由其所承包的土地承担,所以就农民来说,土地具有承载功能、养育功能和资源功能,是农民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障。如果土地被征用不仅意味着农民丧失了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也丧失了能提供社会保障的基本财产。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对于大量的失地农民来说,在土地被征用后,现行补偿办法主要是货币补偿、招工补偿、社会保障补偿等。每种补偿方式都各有特点,但也有各自的局限性。货币补偿,只是一种生活指向性的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安排,而且现行的补偿标准较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不尽合理,农民的利益往往会遭受损失;招工安排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安置方式,不适应用工单位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只有社会保障方式才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最好方式。

目前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45%,还有5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即以中国现有13亿人口计,尚有7.15亿农村人口。近年来由于大批耕地流失,现在还剩下18亿亩多一点的耕地。这样算下来,农村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大约为2.5亩。以平均每亩耕地一年带来800元收入,2亩半耕地不过带来人均年收入2000元左右,抵不上城市居民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收入。在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条件下,耕种土地的收入可以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但是,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成本高、数量小从而导致其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竞争能力降低,难以实现高效农业和标准化农业,致使农产品的价格低廉且不稳定。虽然在农村每个人都可以分到一块土地,但是农民种地之后的收入并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尤其是,当农民由于年老或者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满足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导致了城乡之间生活上的巨大差距。所以只有启动社会保障程序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全国各地根据中央要求和国务院安排全面启动了社会保障工作。学术界对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争议颇多。关于如何剥离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一个老问题,已经有许多理论和政策建议。有些学者认为通过城市化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思路合乎逻辑,但是国家现行建立的对城市人口提供社会保障的账户,有的地方能持平,有的地方连现收现付都做不到。这样连继续维持都有一定的困难,又怎么能够为7亿多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客观上指望让政府来给7亿多农民提供保障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农业产值只有大约15%,农业人口却是55%。以百分之十几的产值作为财税基础,提供55%人口的公共品需求,那是绝对做不到的。

建立村社制度是建立最低成本的保障制度的基础。在实行大包干的时候,国家行使“退出权”的具体方式,是将土地所有权交与村社,同时放弃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村公共品的开支,村社是所有权主体和公共品的提供者。村社是财产主体,直接对政府负责,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具体的改革办法可采纳国土资源部现行的试点经验。一是允许村社土地以作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把各种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有长期保证的收益,以股息方式返回村社作为专门的社保资金。二是允许村社土地以租赁方式参与工商业开发,把回收的租金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保。如果国家需要征地就不应该是对农民征,而是对村社征。村社把所征土地得到的资金用于专门建立村内合作型社保基金。如果在征地制度改革中仍然维持国家垄断一级市场的特征,那就应该把征收和买价之间的差价,交由国家建立“无地农民社保基金”。基金上市或投资产生的收益,专门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保开支,如果有盈余可以再建立医疗设施。否则农村社保问题无法解决,土地的保障功能问题也只能长期延续。

二、农村现行土地制度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为解放生产力,推动农村乃至全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延续至今,其进步意义逐渐弱化,阻碍作用却日益凸显。传统的小农观念、小农机制、小农模式,已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一是小农观念阻碍了农业技术的应用。二是农业生产时常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竞争的双重风险,抵御如此巨大的风险,对一家一户来说是很不现实的。三是在农业产业化大生产进程中,以土地小块分割占有为特征的小农机制制约着土地潜力的进一步发挥。

从长期来看,我国要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新突破,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土地制度。建立中国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探索和寻找土地集体所有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实现形式,必须尽快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经营体制层面的改革推进到产权层面的改革。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村土地经营体制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是近年来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新事物,尽管各地的做法不同,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村社集体土地与村社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农民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村社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有的按当地确定的不同类型土地的标准参考价格作为依据,有的是经评估确定土地价值,然后折价作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按农业人口无偿配给,土地股份不能抵押、买卖,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本村社范围内转让。股东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和资产股的总股数参与收益分配,实行一人一票制。二是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原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定合同或进行租赁。三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它的主要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产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让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土地租赁者享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力制衡关系可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赁制的结合。土地量化为股权,均等分给农民,这样,农民成了土地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变成了经营者。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互相换位。过去集体所有、农户经营的双层体制被改良更新为农户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新双层体制。农民凭集体成员身份分享股权这一制度安排,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其生产要素功能分离开来。集体组织把土地作为资产来经营,适应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市场得以发育、成熟的起点和基础。这一新型的土地制度,具有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以股份制改造后的“集体”,不是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是“集体”的新生,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显著不同于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因为农民的集体成员权益或者农民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的身份以股权的形式得到了明确表达和实现,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在价值形态上对集体土地享有可以辩认和流转的份额。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了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生产要素功能的分离。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以效率为原则,创设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这有利于土地流动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

如何推动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改革,在我国农村建立现代土地制度,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建立现代土地制度要有一个历史过程,我们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尊重民心民意,尊重群众的创造,不断深化配套完善农村的制度。

1、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以法律为依据,将“集体”界定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保证集体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明确集体的法律地位,保障和实现完善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同时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集体与农民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明确集体委托与农民的权利与义务。突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经营形式,将传统的集体与农民之间对土地的租赁关系转变为委托关系,并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权责,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合同关系,将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定格为市场的关系,以便更好适应以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

2、应当慎重决定土地股权的界定和再分配问题。土地股权问题是股份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这直接决定了农民股份的多少以及公平与否。建议按照集体土地和户籍关系的管辖范围,在村社集体组织内部按人口来界定和分配土地股份权,以体现农民在同一地域内对土地的收益享有平等合法的权益。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问题,新增的人口如果没有承包到土地的情况下,可以参加集体组织的再分配以保障基本生活。在并不解除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去世的农村人口不再参加土地股权的分配,从而保证农村土地制度稳定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

3、促使土地产权的价格化,建立现有农业土地产权的价格市场,引入土地价格的评估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科学地确定农村股改土地的市场价格。股份制改革实际上以资本合作为基础,无论是在决策过程中还是在分配形式上均强调资本本位,符合土地市场发展的趋势。因此,实现土地产权的价格化实质上是土地产权资本化。通过价格评估确定土地产权股份的划分和流转,决定在决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流向和收益分配环节中收益分配的问题。

4、在农村中通过股权主体投资成立农业股份制公司,确定土地资源增值的经营主体。明晰土地产权股份、确定产权价格后,通过公共选择将土地划分为适合个体经营以及规模经营两种类型。这样在不宜规模经营的地区可以维持小农经济满足落后地区的需要,逐渐推进改革,以免激进的改革带来负面影响;又可以在适宜规模经营的地方通过土地产权的合理转让建立农业股份制公司,吸引工商业资金投入农业,促进农业与现代化市场经济接轨。允许承包权长期不变并自由转让后,外来资本就会进入农村土地市场,从农民手中购买或租赁承包经营权,集中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进行高效化、标准化运作。

5、保护农村耕地,限制农业用地的用途,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股权化以后的农村农业用地原则上应以农业生产、开发为主。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统一规划、批准,以确保农村土地合理、合法地使用。国家应不断完善土地政策,通过修改《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等,对非法征地、低价征地、无偿圈地、以公共利益征地后又改变土地用途或卖给开发商、肆意违反法律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禁止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农村圈地,建立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体制,确保地方政府严格、有效执行国家的措施。将农业股份制公司的组织形式引入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中,为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设想,不仅可以建立新型的农村生产模式,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还可以实现农业规模化建设,引入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经济差异;制度差异

[DOI]10.13939/ki.zgsc.2016.16.042

1 非正式制度概述

地区的风俗习惯、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等非正式的约束制度更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思考、行为模式以及相关地区的经济运转,它们表现为地区个体间默认的共识并且带有较强的自我实施性。它通过亲属、血缘网络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推动制度创新、提供经济信息、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规范作用。非正式制度实际内化在人们的观念和行动中,引导人们与环境以最经济的方式达成“契约”。非正式制度因其自身的稳定、路径依赖性以及群体内的普遍性使其作用比正式制度的持续性更长,作用更强(这体现为社会生活中移风易俗的困难)。二是评价作用。非正式制度的规范作用决定了它一定带有某种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统一了个人在观察、理解世界时的道德观和伦理观。三是凝聚作用。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本就是属地范围的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规范、评价的共识。它由亲属间继承、培养、强化,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增强认同并凝聚起团体。

2 东西部经济差异的非正式制度阐释

2.1 西部地区的非正式制度

2.1.1 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非正式制度体现为社团、群体单元的面对面的互动和交往。在欠发达地区,人们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进行交往,个人命运、受到的评价与所属的村落的紧密联系,与群体成员依存度高,甚至是简单的标签化的:X村的某人。因此,非正式制度经过长期感性教化和代际文化传承成为行为主体这一微观主体的耳濡目染的、内化的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来自观念的差异将引来不同主体一致、积极主动而又自愿的“口诛笔伐”:自身的心理压力、外部的谴责甚至是“私刑”。西部地区的人们在社交网络中无意识地把自己隔离,很少或几乎不再主动与其他的(群体之外的)社会关系建立联系。因此,在微观层面来看,非正式制度对经济甚至自身是自我强化、自我实现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表现出的封闭性导致了自身生活方式的超稳定性,并进一步固化了其贫困的状态,陷入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恶性循环。

2.1.2 宏观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说,西部地区受制于区位因素、浓厚的小农文化基础和多元化宗教习俗带来的冲突等因素,因而在经济期初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反作用于其他非正式制度因素,使得与东部地区的差异越来越大。我国小农文化、小农经济相较其他小农文化有一定特殊性:不仅有自我封闭、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等特质,而且具有超强的稳定性。农民的人际关系与家乡、土地相伴而生,血缘、亲缘与乡土把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西部欠发达地区自古与社会、政治和经济中心远离,并且受制于没有优良地理位置与港口优势,人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高,这使得他们没有积极性,甚至于无暇参与到贸易中来。先天的不足以及后天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本思想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强化,而国际化、信息化社会、互联网的冲击,使得这里的人们应接不暇,老一辈无力跟上时代步伐,走在主流社会的边缘,新的理念令他们难以接受。

另外,宗教文化与西部地区人们的生活、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联系密切,也因此不断复制形成了仪式性、例行性活动,拥有超强的稳定性和不易,乃至不容“外人”改变的性质。宗教的共识和价值规范是个人、群体处事、待人接物的行为规范,人们更信奉的是宗族、长辈的训诫和家法,人们自小就拘囿于这样一个熟人的范围内,为示区分,抵制着异质文化的冲击,封闭自己。

2.2 东部地区非正式制度

我国东部地区由于天然的自然地理条件的缘故,使得居民有一种吃苦耐劳、富于探索、敢于冒险的开拓进取的精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潮商、徽商等商人群体由于人多地少或者地质不适宜,只得无奈从商、外出谋生。而借由天然优势发展港口,开展港口贸易也成了他们的选择。而现代技术不发达的时代,西部地区精耕细作,勤勤恳恳,渐渐发展成以实用为主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集中体现在宋代我国商品经济的萌芽。加之渐渐地,地理环境的差异引起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变迁,内化为本地区居民的风俗习性,世代传承。这可以从宁波等城市的发展紧紧围绕其港口得到例证。此外,非正式制度对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职业声望和收入水平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自我带入“熟人”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与之同化,以此来获取就业的信息和机会成为人们最为经济、最为现实的选择。外出的务工以及经商都可以见到以“老乡”文化进行抱团,形成某一地区、某一行业都由某一区位的人所掌握的情况。

3 对策和启示

虽然正式制度可以短时间产生质变,但非正式制度的变迁过程通常要日积月累。所以要使西部的非正式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对非正式制度进行引导、改造和培养,有扬有弃。

首先,克服狭~的民族观念和地域观念,打破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实行对外开放,提倡“走出去,引进来”的观念,让因循守旧的人走出其生活“舒适区”,使他们开阔眼界,并把所学、所识带回来;引进技术、人才、资金,依托地区特色、开发地区的优势,发挥每个民族特长,实现发展的双赢。其次,转变落后的经济观念。不单纯依靠农、林、牧业,而对生产资源深加工,发展商品经济;改变农户“小富即贵”、安于现状的特点,引导农户参与市场经济,向他们普及市场规律、认识市场风险,把自己的特色产品推向市场。最后,在准确认识、评估非正式制度存在的社会环境、运行逻辑和合法性基础上,通过正式制度设计作用于非正式制度,使非正式制度迁移。如可以根据当前西部地区人民受教育水平,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入手,渐进式改变西部地区人才匮乏的情况,提升其人力资本等。

4 总 结

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的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深刻认识东西部经济差距的客观表现,揭示产生差距的多方面原因和要素,对东西部经济差异的非正式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可以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晓峰.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方式的影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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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文贵.互动与耦合――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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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启才.经济学中的习俗与习俗的经济效应[J].现代经济探讨,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