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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机构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关键字]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 TV51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226-1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突出;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更显得重要。因此,如何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人力资源不足,项目管理难度大
①基层水利技术人员虽然因为工作特点涉及技术面广,但深层次的技术管理工作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单位建管科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②基层水利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务工作较多,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人力资源不足,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大。
1.2 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1.3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近年来我国对招投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中,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不断翻新,行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围标现象比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业主的利益;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
1.4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的监理经验有限,对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理解不够,缺乏驾驭工程全局的能力,现场监理力量不足。一些工程质量上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工程计量措施不规范,技术资料不完善;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
1.5 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项目的实施。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
2.2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搞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落实好项目法人制:①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②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③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3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以及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4 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条件。招标投标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①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划清监管部门职责,增加违法风险成本,增强社会监督机制。②完善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压缩串标的操作空间,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③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不允许在招标工作中出现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2.5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质量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分工负责的局面。
2.6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凭证。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严格按合同办事,便于从严控制,减少扯皮现象。
2.7 提高环境意识,营造和谐水利
水利工程与其他建筑工程一样,要注重美学研究与景观设计,这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人类已经从原始水利阶段、工程经济水利阶段进入生态经济水利阶段,水工建筑物的建设必须与维护生态和保护环境相协调。
3 结语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也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模式转变,但仍需要不断的去完善。因此,水利工程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基本规程规范,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水利工程管理就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蒋伟.水利工程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0年05期.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
1. 工作条件复杂
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管理等各方面在水利工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都很强,对于水利工程建造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分散地、孤立地进行看待。水利工程中各种水工建筑物都是在难以确切把握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下进行施工和运行的,它们又多承受水的推力、浮力、渗透力、冲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条件较其他建筑物更为复杂
1.1施工受自然条件的制约,难度大。复杂的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特殊要求水工建筑物的性能,需要把水利工程的技术规范作为依据,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对工程质量有所确保。
1.2严重的失事后果。根据统计,最近几年全世界每年的垮坝率和过去相比,虽然有所降低,但是仍在0.2%左右。
2.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难题
2.1质量意识普遍较低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控制不重视,对施工质量的重要性也没有考虑到。当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的时候,当费用紧张时,就对质量控制的中心和主导地位进行放弃。变成了提前使用、节约投资。
2.2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
在招投标极端或者开工开始,一些业主就对提前投入使用节约投资的指标进行提出。有的则是对很多具体的设计优化方案进行提出,设计组被指令进行执行。针对大型工程,都需要经过咨询专家对重要的优化方案进行慎重研究以后,向设计院正式提出,接到建议的设计院,对相关专家进行组织研究以后,才能正式做出决策。个别领导提出方案,只能是设计院工作的提示。
可能是很好的或者是不成熟的优化方案。仓促决策,可能会严重影响质量控制。
2.3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变更比较随便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案,有部分对于优化的目的已经达到,有部分则把合理的方案改到错误的道路上,变更设计方案,会造成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改变一点而造成全部都改变。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优化可靠论证比较缺乏,最好不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过多的变更。
2.4设代组、监理部力量偏小
第一,费用有限制,第二,对水利工程容易小看,在配备设代组和监理部的人员上,通常比较少、比较弱。许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决定是由设代组或监理部在现场独立作出的,对派驻专业更加需要齐全,丰富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
2.5费用较紧、工作条件较差
破旧不全是施工设备。试验设备大部分所处的状态,不方便得交通、通讯,条件比较差的安全防护、卫生医疗,防汛抗灾。
3.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任务与方法
3.1实行工程质量追责制和终身负责制
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监督和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相关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有所明确,对工程质量追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进行全面的落实,把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作为依据,质量问题一旦出现,就要问责到人、严惩不怠。
3.2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和程序
对于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开工、竣工验收等水利工程必须要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遵照,严把其重要关口,办事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不能越级、超范围,项目在没有获得批准时不可以开工。同时,应该对工程的质量评定有所加大,在验收工程时,评审意见必须是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没有经过验收就不可以投入使用。
3.3建立与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强调的。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者是不可以缺少的。其中,质量控制的主要部分就是实现控制,对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做好工程预案可以进行消除,对工程的高标准施工有所保障;工序控制就是事中控制,它是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的保证;对工程竣工后的查检是事后控制所关注的,是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屏障。
3.4确定工程监理的细则和目标,明确监理责任制
将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对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的实施,是要求大中型建设项目法人委托社会监理单位来进行的。关系很重大的水利工程质量,更应该根据工程要求对工程监理的细则和目标进行确定,对建立责任制有所明确。对各关键部位、工序、阶段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5严格规范和实行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制
随着《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及相应配套管理规定的出台,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有以下三个阶段:
3.5.1《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前。为指导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作,依据水利部有关要求,一些地方水利厅出台了一些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3.5.2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后。水利厅认真组织学习,并努力完善各项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运作。
3.5.32001年6月至今。这一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等有关文件和水利行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水利厅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01]248号)等文件精神出台。
3.6 严把技术管理关狠抓人才建设关
工程技术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该重视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对水利工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行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要进行充分利用,对于和外界的沟通联系要加以注重,对成功的工程案例进行借鉴等,进而对工程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水利工程 招标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我国建设领域至关重要的方面,是招投标方式推广的先驱。
但是,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往往以自行招标为主。2000年以后,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推出,使得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十分激烈,想要在这个环境中生存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与服务水平。当期我国招投标程序主要划分为一个阶段,流程为: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资格审查、售标、主持标前会、主持开标、协助评标、整理招投标情况报告、合同谈判、协助签订合同等环节,对其主要环节的质量控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招标公告
在招标公告之前,应当与业主进行充分的交流,帮助业主进行把关,保障其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活动,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者的相关要求。目前,水利工程项目方面的招标人在进行综合因素的考虑过程中,为了实现经济利益与工程质量而将项目资质太高,这种方式并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其从本质意义上看,是对部分投标人行歧视待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环境。为了不断的改进这种经济环境,规避被投诉的风险,也为了避免造成后期的被动情况发生,招标机构应当充分掌握我国的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对招投标人与项目及西宁资质鉴定。同时,为了能够保证招标工作对投标人数和质量的要求,应当对招标公告进行设计,确保公告内容对承包市场情况进行充分掌握,形成良性招标环境[1]。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招标范本的主要内容尚不能充分满足发展需要,应当不断进行完善。对评标办法应当充分明确,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应当从专用合同条款以及水利工程量清单等方面出发进行编制。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应当充分明确,形成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应当前后对应,确保投标人准确报价,便于对后期形成良性的造价控制管理。
(二)在审查风险责任条款以及特别条款过程中应当加强审查力度,通过在合同形成阶段控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如在进行包干范围、调价风方面、调量范围与办法,工程量在计价原则以及支付办法方面,还包括零星计工处理以及工程违约责任量化等等。总而言之,应当对工程合同内容进行细化,防止出现因为合同出现的漏洞而引起的争议。
三、水利工程招标环节质量控制中的资格审查
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中应当以资格预审为主要内容。资格审核既是招标人应当有的一项重要权力,同时也是在招标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形成资格审核的程序目的是为了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将不能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剔除,确保该项工程能够高质量完成。这种资格审核对于复杂性的或者是高价值招标活动具有重要作用。资格审核还能够降低招标人的评审以及控制投标文件数量。并降低费用支出,加强资格预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形成项目资格预审评审,为了保障评审工作的良性开展,也为了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应当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二)审查工作应当以招标公告或者是资格预审相关文件内容为主要依据。
(三)由于资格预审不能与有形市场同步,加强保密工作尤其必要,预审结果形成之前,应当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其信息不回泄露。
(四)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如对方想了解原因,也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虽然不能保证对方对解释内容完全满意,但合情合理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潜在投标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水利工程项目开标与评标情况
(一)对投标截止时间应当进行充分解析,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正时间为准。或者提前告知以工程交易中心的时间为准[2]。
(二)开标则是应当在招标文件形成之后,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当天同一时间计算。并严格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发生投标截止之后至开标前的一段时间内出现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出现。
(三)对开标过程发现的无效投标情况,应慎之又慎。由于开标过程的不可逆转,除非比较明显的废标情况,如身份验证不通过,人员未到场,要求携带的证书资料未提供等,可报招标人、监管部门确认后(也有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宣布无效投标,其他情况(如唱标过程在标书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最好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充分沟通,而不宜当场宣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意见分歧和当场投诉,影响开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应当及时对项目工程各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投标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五)由于目前的评标一般在1 d内完成,且各评委事前对评标内容不了解。因此,评标开始前,人员应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相关评标表格对评标委员会进行介绍,以便评标专家及早熟悉评标内容。招标应做到不参与评标,不发表影响评标的意见,但可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协助整理与评标相关的资料。
(六)专家对于评标过程中文件存在的问题或者疑点应当进行认真解析,尤其是有关废标条款方面的,应当尤其谨慎。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专业的意见,形成记录,便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开标、评标工作的有序开展直接关系道招标的情况,这也是现代招标机构应当具备的业务素质的专业体现。
五、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形成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回访机制
招标在进行委托过程中,要对委托范围进行界定,其范围要求主要截至招标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但是由于项目实施中相关合同管理均由招标在委托阶段形成的文件内容组成,这就需要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对合同的解释权力与责任应当落实在监理方面。并通过回访的形式,将工程中是否存在合同争议情况以及索赔进行了解[3]。因此,为了确保招标质量,也为了确保招标工作的改进与提升,应当建立健全针对重点项目工程的质量回访机制。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招标环节中的质量控制问题进行简要论述,探讨如何改善招标质量情况。我国招投标相关规定随着经济进步与社会发展不断的建立健全,是我国招投标流程也趋近于正规化、规范化。招标机构作为招投标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程序方面不断完善是对项目双方面的责任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多时大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自行招标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也就具有更加专业的要求,对招标的要求相对增加,基于此,加强招标环节质量控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招标工作顺利完成,不断增加其摘市场竞争环境下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徐亚萍.试议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机构的作用[J].价值工程,2011(0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