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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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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绩效考核

行政的绩效考核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绩效考核 高校 行政管理 运用

    一、绩效管理及考核的意义

    在概述绩效考核的意义之前,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绩效管理是一种意在提高员工个人和团队的工作业绩,能激发员工个体的业绩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整合的管理方法。它包括岗位分析、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循环过程。管理者通过运用客观、科学的手段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找出不足之处,使员工朝着更高的绩效目标努力。

    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绩效考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可促使其了解自己工作的全部效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未来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对管理者而言,能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科学化,使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全校,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为学校制定适宜的规划,以及为教师的薪酬管理和聘任制逐步实行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效率,最终促使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实现双赢。

    二、高校行政管理及考核现状

    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一般还是采用的科层制,即在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在校级管理层次上,设若干职能部门,每个副校长分管若干部处、院(系),每个部处又分若干科室分管具体工作。院(系)是最终执行任务和指令的基层单位。

    在学校总体目标管理下,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自己的分目标,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固定。各级管理单位都以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组织管理的一致性、明确性、稳定性;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令一般以文件、会议的形式向下传达,并要求严格照章办事,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然而在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明确的部门分工和比较模糊的工作界限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在工作过程中,部门间的划分比较好确定,但有些具体工作并不好绝对划分:有的工作可以划归这个部门,也可以划归到另一个部门,工作本身就存在于部门分工间的缝隙。工作如果不细致踏实、不积极主动,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工作空档,很容易导致推诿和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办公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职级权威和行政权力的集中,容易导致官本位思想盛行。高校行政管理为了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每个部处、院(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的职级,由高到低,形成金字塔式分布的管理等级层次;并且上级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被认定具有权威性。这种状况容易使低职级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到对上级职位的崇拜上,容易将对事负责、对工作任务负责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人负责、对人际关系负责上,导致“官本位”思想风起。实际工作过程中,有部分人就会过分注重人际关系,对上级领导绝对顺从和迎合,而对工作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政出多门,“婆婆”过多,基层工作负担沉重,部门间又人浮于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定编定岗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以满足管理本身的运行需要。在岗位设置上,基本采取一人一岗。但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量、范围都不尽完全对等,所以造成部门间甚至同部门不同科室间工作不均衡,人浮于事与超负荷运行并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现行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各类规章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来约束教职员工行为,促使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这种管理方法比较机械、单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大家逐渐丧失管理的个体精神,容易导致整个管理系统效率低下,整体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在以上的管理模式中,学校的考评通常会在每年的年底或是次年初进行一次,考评的结果通常用来作为聘任、晋级、加薪、奖励等人事决策的依据,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考评的目的是单纯以奖惩为目的,考评重点也是着重于对被考评者过去的工作表现。这种考评结果应该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被考评者提高工作绩效,但在为未来的发展作参考方面表现不足。

    三、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在高校行政办公中的运用

    绩效考评的方法有多种,但在目前各高校运用得比较多的是目标管理考评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其要义是以工作为中心,基于目标和绩效考评。在高校的通常做法是:围绕学校的战略目标,由学校上级管理人员与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管理目标,并由此形成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分目标,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最后又用这些目标来进行管理评价和决定对每一个部门和成员的奖惩。岗位分析、绩效分析、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高校行政办公绩效管理系统紧密联系的四个阶段,可以分别与目标管理的计划、执行、检查和激励四个阶段相结合,激励管理人员在实现学校目标和院(系)工作目标的方向上努力,同时促进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成长。

    1.岗位分析。为了较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根据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描述,清晰地界定和说明每个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评指标等,并进行岗位职责分析,保证岗位说明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得到受评者的理解和支持,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计划。确定岗位职责目标即是确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它是绩效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据。岗位职责是在组织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层层分解,并在分解过程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搞好定岗职责工作,以明确职务不同、岗位不同、管理职责也不同。设立切实可行的目标,形成较为合理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设定,在对岗位进行相应分析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起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订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从静态看,它是关于工作目标和标准的契约;从动态看是管理者和被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互动,对工作目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形成契约的过程。在绩效计划周期内,要明确管理工作应完成的任务,做到什么程度,又需在何时完成等,尽可能地详尽和周密。绩效管理的考核和考核方法。绩效管理的目标实施后,应对管理人员的目标实施考核。考核包括工作结果考核与工作行为评估两个方面。其中结果考核是对行政工作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和评价;行为考核则是针对受评者在绩效周期内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和态度进行评估。考核应多角度、全面地去评价,尽量使用量化的指标和客观性的描述,以减少主观性的影响。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在考核时应尽量吸纳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用多向考核的方式,力求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并且减少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绩效考核的正确运用。在实施绩效考核后,作为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说,绩效考核还没有真正完成。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因此应当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要起到引导教职工行为的“风向标”作用,将绩效考核的结果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受评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与受评者的教育培训、酬劳、职称(位)晋升等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强化教职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同感,才能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以促进学校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的持续、同步提升,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管理手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固定的方法,同一个单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任务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它既需要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运作程序,更需要全体教职工的配合,在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还要不断创新,使整个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实现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行政的绩效考核范文第2篇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类型复杂,能力层次不一,职业倦怠高发,工作效率欠佳。如何对中层、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评估考核,已经成为困扰众多高职院校的难题之一,甚至影响到院校的办学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胜任力及其模型,为高职院校人事绩效管理改革提供了一定借鉴。

美国学者Spencer(1993)等人把胜任力定义为:“个体具有的与工作中或类似情境中有效标准参照的高效或优异绩效具有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胜任力模型则描述了在组织的特定岗位角色上,与高绩效有关的知识、技能和性格等胜任力特征的特殊组合,用以区分绩效优秀者和普通者。因此,利用胜任力模型对行政人员进行动机、个性特征、技能等素质的分析评价,可以预测行政人员的行为特征,综合职位胜任力的要素便可预见行政人员个人绩效的优劣。这为运用胜任力模型选拔、晋升优秀行政管理人员,提升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工作绩效提供了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

一、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行政人员是在高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其胜任力强弱甚至关系到院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整体素质。然而,当前多数高职院校采用的考核模式及标准偏于保守,较为粗糙,没有很好地体现出院校行政工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绩效考核指标模糊,同职位联系不紧密。多数高职院校的行政岗位职位说明书欠缺,没有落到实处,难以作为年度考核的考评依据。中层、基层行政人员的考核指标没有充分考虑部门特殊性、职位差异性,导致考核流于形式,不能对绩效的改进有所帮助。第二,绩效考核体系缺乏针对性与激励。多数高职院校尚未形成一套针对行政人员的科学绩效考核机制,考核过程缺乏可操作性,考核结果反馈不足,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第三,考核评价源单一,评价主体偏少。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将行政人员工作直接面对的教师和学生纳入评价主体中,过于倚重上级和同级的评价,而师生的评价才是衡量行政人员工作水平、工作态度的重要准绳。第四,考核结果难以促进个人发展。因考核过程的透明化程度不高,考核范围较窄,“称职”“不称职”等考核结果难以指明职工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方向,难以揭示职工现在和未来工作所需胜任力之间的差距。

二、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优化的重点

第一,重新审视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首先院校要根据不同行政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明确各级职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然后,院校应根据职位分析来区分不同的岗位所需考核的内容,设立可反映行政人员工作水平以及其对院校贡献的指标。

第二,明确清晰的绩效考核目的和重点。绩效考核的目的应是通过对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的正确评价,结合人事晋升、薪酬以及培训等激励手段,提升行政人员的能力、素质并改善其工作态度。其具体目的决定着不同的考核重点,假如确定晋升资格,则重点在潜在能力和品德上,其次是业绩。

第三,运用360度考评方法。360度全方位评估法对评估主体具有全面性优势,由被考核人的上级、下级、同级、服务对象及被考核人自己进行考评打分,实现360度全方位不同主体考核评价,可使考核信息更全面、更详细,它是目前较适于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绩效评估的具体而实用的方法。

第四,有效的激励手段。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工作热情与激励措施直接相关。院校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以物质条件激励职工,兼顾效率、公平原则;二是以可见的事业发展通道激励人,充分考虑行政人员的需求,明确待遇及晋升条件;三是充分利用培训发展机会激励行政人员,鼓励进修;四是丰富工作岗位内容,适时考虑岗位的轮换。

三、基于胜任力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策略

1.以职位为依据,构建职位胜任力考核模型。首先应明确界定胜任力的各个维度和特征,其次应明确每个职位达到指定标准所要求的具体行为表现,再次进行考核反馈并不断完善胜任力模型。有学者提出基于胜任力模型的“九步走”绩效考核体系,而笔者的改进模型(如图1所示)可以用于行政人员的胜任力绩效考核,进而完善院校行政人员的“考核―培训―考核”动态绩效管理过程,同时“九步走”绩效考核体系也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2.以绩效为目标,实施基于职位胜任力的绩效评价。基于胜任力的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评价职工胜任力及其绩效效果,进而为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后期的薪资、培训、晋升等提供科学、公平的依据。胜任力模型的每一项特征素质都可转化为可测量的绩效指标。其中,个人绩效指标数量可控制在三至五个,每个指标能反映职位职责,与组织目标的达成紧密相关。

3.以培训为契机,动态管理职位胜任力体系。高职院校人事管理部门应抓住年度考核的契机为行政人员提供业绩改进的机会,可将行政人员已具备的胜任力特征与尚未具有的分类,把高水平与低水平的分级,锁定胜任力培训的依据。对于尚未具备或水平较低的胜任力特征,人事部门则需要有针对性的分期集中培训,进而提高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绩效水平。总之,既要重视行政人员工作目标的达成和绩效的提高,又要强调行政人员的工作行为和胜任力水平,通过培养行政管理人员的胜任力特征来获取院校管理效能的提高。

行政的绩效考核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行政单位 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改进对策

前言:

自我国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制以来,在各个行业中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近些年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制在行政单位的实行,俨然已经成为我国行政单位进行资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行政单位改革的一种重要内容。然而由于行政单位的日常活动繁杂、范围广泛,以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大大降低了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的作用,解决工作刻不容缓。以下笔者从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制的含义及其制定原则入手进行粗浅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几点改进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对策,以期真正做到考准、评实,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 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的含义及其制定原则

1.1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的含义

绩效考核主要是指在现代化管理中,运用特定的指标或标准,对单位员工过去已经发生的工作行为、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充分利用评估结构对员工将来的工作形成进行正面导向的方法。尤其是近些年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制早已成为单位管理重要手段。然而与企业不同,在行政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其所考核的依据,不仅仅是单位员工过去已经发生的工作行为、工作业绩,而根据他在社会经济发展所处的特殊性质,其考核内容依据业务管理的不同,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也就是说,在行政单位的绩效考核,是按照我国行政机关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反町管理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的政治素质、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和评价过程。进而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人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等客观管理活动。

1.2 构建行政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在构建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首先,公平性原则。因为只有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保证绝对的公平、公正,其所考核的内容,考核所得出的结构才有可信度,才能起到激励员工的最终作用;其次,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既是指在制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时应该避免掺入主考官、主考单位的主观感彩,应更多的针对客观情况进行公允评价,才能真正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有效;再次,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则是指在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其内容应该包含单位员工的方方面面成绩,而不仅仅是以工作业绩为主;最后,显著性的原则。考核评价指标的选取应能最大限度地揭示事业单位员工岗位与职务之间的差异,对于那些基本类似或指标值相差不大的指标可适当舍去,以减少指标的冗余。

2. 进一步改进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对策

2.1根据行政单位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将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行政单位之中,根据行政单位人员的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尤为重要。也就是说在制定指标体系中,应该针对事业单位不同层级或不同类别的考核对象,分别设计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区别其工作性质及强度的不同。同时,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时,考核指标应该赋予不同的权重。这样才能更清楚、更有效地反映职工工作业绩的差别。

2.2 在制定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应细化的其指标内容

在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中,行政单位应该首先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角度上出发,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科学方法制定绩效考核内容,以此提高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尤其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针对每一个考核指标,我们还应该有具体而又详细的说明其指标评价考核内容,以便考核者、被考核者能够准确的掌握所要考核,把握考核内涵,降低因不了解考核指标还以所造成的行为偏差。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行政单位所制定的指标体系中,其“绩”所考核的指标,可以分解为“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而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形式,不仅能够帮助行政单位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克服原有考核指标过于机械化、缺乏针对性的不足点,还能有侧重点的分层对考核对象进行指标权重分析,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高行政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可靠性与准确度。

2.3 加强对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周期的确定

目前我国行政单位在绩效考核评价中,主要以全年工作指标为基准,进行绩效考核工作,大大的降低了绩效考核工作的动态性,无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因为,行政单位的干部员工其表现水平,不是一个单方面的指标体现,更是一个全面的动态表现过程,是一个在某一段时间内全部素质水平的表现,具有一定的变化性。也正因如此,行政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应针对这一对台情况,建立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想结合的方式,来对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也就是说在进行考核工作时,重点注重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以便为半年、年终考核提供较为详实的资料。同时,由月度、季度所呈现出的考核结果,也能给员工一个正确的导线作用,不仅有效提高了绩效考核的准确度,也切实发挥的绩效考核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最大作用。

2.4进一步量化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单位要坚持发展创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奖勤罚懒,实事求实、反对作假,量化考核、便于操作,综合评定、群众公认,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等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各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业绩,实现工作绩效与经济奖惩、政治待遇挂钩,对各行政事业实行了绩效考核办法,大大提高了全体干部的工作责任感。

3.应用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行业软件提高管理效率

根据人事管理原理,结合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现状,在各地多年绩效考核实践基础上,推行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行业软件,强调绩效过程,上下级间可针对指标(任务)实时沟通、及时反馈,真正将绩效提升落实在每项具体工作中。

绩效考核管理的基础是目标的确立与分解,没有目标的确立与分解就没有绩效管理,因而行政单位在实施绩效管理的时候必须保证所设立的目标及目标的分解具有科学性、可实现性,同时要保证所设立目标具有可衡量性。

其特点是实现了⑴随需应变的考核流程;⑵灵活的考核表,可自由配置;⑶自定义角色,实现多人协同评价;⑷实时绩效跟踪与反馈,让绩效不流于形式。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行业软件以信息化的绩效过程管理,将实现员工目标、任务追踪、评估反馈的无缝衔接,原本周期性的绩效管理任务也将通过上下级间的实时反馈、沟通变成一个真正持续提升的过程。在绩效执行的过程中,帮助员工持续提升,有效的发掘潜在人才并激励、保留,不断驱动组织绩效的提升!

绩效考核系统采用光标阅读机、高速扫描仪、客户端采集包、计算机网络和手工采集为录入手段,以多种统计学分析方法和用户自定义方法为基础,结合各地复杂考核流程,强调考核的本地化和个性化,既兼顾人力资源管理,又充分考虑了软件的通用性和使用的简捷易懂,用户可根据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定义测评项目、测评人身份以及在汇总中的权重。从而形成了一套过去无法想的高效工作机制和高精确的考核结果。工作方法的创新,必然开创良好工作局面,这使得人力资源管理理部门从繁琐耗时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为应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的完善以及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有的错误认识是将绩效考核系统与绩效管理系统混为一谈,只重视打分,而忽略实际任务的管理。因此每季度的考核也成了形式主义,逐步陷入绩效“只考不管”、“考而无用”的困境。在应用行政单位绩效考核行业软件时要明确绩效管理系统不仅重视考核流程,更关注管理实效。通过推动全员参与绩效管理,将考核、执行和反馈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塑造行政单位需要的绩效文化,最终实现组织绩效的不断提升,将人才资本转换成绩效成果。

结束语:

综上述所述,本文笔者对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含义及其制定原则进行粗浅的探讨,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虽然我国行政单位引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制时间不长,但其俨然已经成为行政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的重要管理手段。因此,行政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更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而推动行政单位治理结构的完善,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徐俊峰;人事管理的逻辑[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 徐艳,曾国平;论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取向--法治与人本[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3] 陈镜;陈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研究[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年11期.

[4] 唐芳;王永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J];当代经理人(下半月);2005年03期.

[5] 薛方;周丹凤;浅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知识管理[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年13期.

[6] 粟小聪;探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09年09期.

[7] 张松顷;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思考[J];经济视角(下);2009年12期.

行政的绩效考核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我国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完善,高职院校得到迅速发展,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管理成本不断增加,传统的一级管理模式具有较大的集权性,逐渐不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所以在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实施二级管理体制非常重要。本文就高职院校二级管理体制的内涵、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必要性以及对策加以简要分析。

关键词 二级管理体制 高职院校 行政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

2009年起我国开始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这场人事改革引起很大反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绩效考核,成为事业单位进一步发展的紧迫要求。

一、高职院校二级管理体制的内涵

高职院校二级管理,即高职院校在院或者系部在二级建制基础之上,给予系部一部分职权,与此同时,根据职权的范围和需要将允许变动的人权、财权以及物权下放,这就将此前以职能部门为主要分类的一级管理模式转变为以部门为主要分类的二级管理模式。学校下放一部分权利之后,部门便在学校总体目标、学校原则的指导下,获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从而成为一个相对活跃,有一定实权,并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二级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力下放,管理的重心由高逐渐向下移动,部门拥有一部分自,这样部门的积极性便被充分调动起来,进而有利于资源整合以及学校健康发展,让学校的办学道路更顺畅,提高办学活力和教学质量。

二、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一)二级管理体制的核心便是财权下放,由院校下放到部门,并以指标考核为标准,以学校的调控为依据,目的就是以最高效的方式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是一种开放的办学模式。二级管理体制相比较于一级管理体制,学校工作的侧重点变为宏观调控,制定战略目标,对资源以及其他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部门的工作需要学校进行指标考核,保证学校总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实现。

(二)系部在得到学校下达的任务、目标之后,根据现有权限进行教学、科研、实训、社会服务、产学结合等活动,在一般情况下,以绩效考核指标的形式下放使得部门获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二级管理体制下,权利的下放不仅给系部带来机遇伴随着也带来巨大的挑战,学院的人权、财权、物权下放至部门,最终绩效考核时,学院将具体对各部门的各个教职工进行考核。

(三)部门将具体任务分割,为了更有效的完成下达的任务,对全体教职人员的要求更高。学校的部门管理人员是所有政策的实施者,服务的对象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成为学校发展的最直接影响者。所以,部门管理人员要强化自身素质,站在更高的角度思考问题,将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最大限度的做好本职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考核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绩效情况。

三、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在二级管理体制下,学校将一部分权力下放,学校对这部分工作的绩效考核主要是通过指标考核来加强控制和监督,以此来保障学校总体目标顺利完成。学校首先规划好学年度总体战略目标,再将其分割为具体部门考核目标,对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部门考核,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行政管理人员是部门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对其考核时,将部门的考核指标一级一级分解,并充分考虑此岗位的职责,将其具体化到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建成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行分层分类绩效考核

在二级管理体制下,对高职院校进行分类,根据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层级、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划分为中层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个类别,对这三个类别不同工作性质行政人员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不同的评价标准、选用不同的上级评价,分层分类进行绩效考核。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应该着重于管理能力、工作创新、工作水平等,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的内容应该着重于工作质量、履行职责的能力、服务态度等,工勤人员的考核的内容应该着重于工作质量、执行力等。

(三)合理选择考核评分主体

考核评分主体对于绩效考核的质量有重要影响,以对谁负责,受谁考评为原则,在选择考核评分主体时不能过于单一,一般情况下包括领导、中层干部以及高级教师等,科学划分各个考评主体评分所占有的比重,不断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中的一部分,改革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考核成为管理重点。二级管理体制的实施,对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提高,在工作中实施绩效考核,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促进高职院校的运营以及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伍爱春.论二级管理体制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J].广西教育,2013.23:58-60.

[2] 刘永明.略谈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J].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1:67-70.

行政的绩效考核范文第5篇

现将《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考核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考核责任制,是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请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依照执行。

            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考核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社会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凡由市本级财政部门核拨给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单项在一定数额(具体项目数额由财政部门确定)以上的社会文教行政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专项补助,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均应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写出专项申请报告,属年度预算安排的,由主管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一并申报,属临时追加的,由主管部门专项申报,要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方针,对属于多渠道集资合办的项目在申报前,须先落实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本级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根据工作任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应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估,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的原则予以审定,审定后和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通知书。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的要求,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续续使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效益考核及项目验收认为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后,对凡由于加强财务管理,使专项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用款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奖励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专项资金数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专项资金的10%。

2.专项资金数额100万元以下的,固定奖励(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以奖代补的资金可继续做为事业发展所需资金。

(二)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拖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