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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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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范文第1篇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总结范文一:职培处在全体培训者的共同努力下,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管理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要求,已经圆满完成了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油市农业局、江油市扶贫移民局等下达的培训任务。这里就本年度到目前为止的培训工作情况作一总结。

一、培训基本情况汇报

各类培训共计1627人,考试合格人数1573人(其中:春雨工程参培690人,考试合格642人;阳光工程参培705人,考试合格705人;扶贫工程培训参培232人,考试合格226人)。共组34个培训班(其中:春雨工程18个班,阳光工程12个班,扶贫4个班)。进行了中式烹饪师、餐厅服务员、保育员、计算机技术、创业培训、建筑培训、家政服务,乡村旅游服务员、病虫防治、农产品储藏加、水产养殖、蔬菜栽培、水稻栽培及管理、葡萄栽培及管理等项目15个专业的培训(其中:春雨工程6个专业,阳光工程7个专业,扶贫2各专业)。遍布江油16个乡镇。根据农民的需要,我校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就及再就业培训,提升广大群众的从业、就业及再就业、创业等技能和综合素质,实施各类项目各专业的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操作等培训工作。时间短、见效快、农民最急需、培训效果良好,深受群众欢迎,圆满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二、重实际,做实事,求实效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在于加强对农民的素质培训。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我校领导对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都非常重视,培训部门指定班主任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了举办好每次的农民素质培训,对培训事项进行详细的研究和严密的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以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我校积极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老百姓对于这种“政府出钱,个人受益”的培训方式显示出极大的热情。我们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扣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用工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使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及时参加培训,保证了培训的质量。

在培训内容上,我校紧贴生产实际,突出基本技能和先进实用技术,注重培训效果;在培训方式上,以集中授课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紧紧围绕“方便、有效”的原则,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便利性,降低农民参训成本;在培训时间上,从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出发,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送培训下村,服务上门,确保了培训的到课率。由于安排合理,群众参培积极性高,特别是在重华举办的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班,先了解农村农民朋友迫切需要什么技术,什么知识。再针对这些问题精选优秀教师讲课,所有参培学员没有一个人缺课。

三、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

农民工培训是多行业、多工种的培训。学校领导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按计划进行培训,保证培训时间,重视培训过程,并对过程进行督查。为了使工作做到健康有序、卓有成效,学校游金泉校长亲自督查,7月2日,游校长亲自到新安督查厨师培训,应到35人,实到29人,参培人数不齐,并对班主任、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要求参培人数整齐,培训效果好;7月3日,游校长亲自到大康督查厨师培训,应到25人,实到23人,7月19日,游校长亲自到重华督查创业培训,参培人数较整齐;7月26日,游校长亲自到小溪坝督查创业培训,应到41人,实到36人;8月2日游校长再次到小溪坝督查创业培训上课情况;8月3日,游校长再次到大康督查厨师培训情;领导不定时,到培训现场督查人员组织参培情况,检查培训过程及效果,达到提高培训质量的目的。每个培训班的宣传动员组班、培训方案制定,理论教学与实作参观的计划安排、教师选派等,都要进行审阅。各项目培训,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作为培训师资。严把教学关,强化技能实践训练,注重提升培训质量。

四、培训效果显著

对所有参培人员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免费提供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免费办理证书、免费发放本和笔。并且每天还要发给参培学员生活补助费。特别是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结束前,对学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经过统计测评结果是:授课教师测评结果是优、组织后勤工作测评是优。而且99%的学员还建议向这样的培训应该多搞。职业技能培训都进行了结业考试,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一个考试不及格的结业率100%。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了所学知识。

五、培训存在的问题

学员培训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学员的沟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后的学员工作生产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学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对于农业技术培训班,还需要加强对培训后个别学员生产的指导,深入到每一户家中,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上门服务还非常有限,很多学员都向老师提出到村组、到他们的家中现场指导。加强后续服务,可以打造我校职业培训的良好声誉。

六、培训思考

1、充分利用我校现有资源,打造厨师培训特色。

一是要对已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了解他们的需要,帮助解技术上决的困难;二是明年再次对他们进行升级培训;三是建议增加与厨师很有联系的营养师培训专业。

2、多与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新的培训项目,如阳光工程的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创业培训等。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通过一年来的培训工作,我们发现,农民要求致富的心情非常的迫切,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确实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一项实事工程。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寻求各单位、部门的支持和协作,进一步拓宽培训内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总结范文二: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相关文件为指示,以区有关政府部门和我校签订培训协议为基准,我们进行了2015年度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共开设茶叶栽培与加工技术、家政服务、夏橙种植技术、柑桔种植技术、生猪养殖技术等五个专业,举办八个培训班,培训学员769人(其中培训一个月的七个班占657人,培训一个周的一个班占112人),实现百分之百的学员结业、技能等级鉴定,圆满完成了政府部门交给我校的培训任务。我校培训工作先进做法得到相关领导的肯定,在培训学员中也得到广泛好评。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设施,整合资源,创建优良的教学环境

自从我校接受政府交给的培训任务以来,学校就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教学培训环境和资源建设。今年7月学校专门成立了培训办公室,以王飞为培训部主任共八名教师专职从事培训工作,并聘请相关专业资深专家做顾问及授课。不断的完善教学设施,我校把训练中心七楼全部作为培训场所,我校还与校外具有良好声誉的单位联系,作为我校培训学员的实习基地,开阔学员的视野。为了便于外出培训教学,学校还购置了投影仪及笔记本电脑等仪器,为高质量的培训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这样学员不仅有具有远程教学设施的理论课堂,同时具有设备完善的实践操作场所,让每个专业的学员既学到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也提高了实践操作技能。

二、形式灵活,方法多样,认真开展教学活动

为了有效地组织学员培训学习,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一)培训时间的灵活性。为了确保学员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学习,又不耽搁本职工作,我们广泛征求培训学员和相关领导的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学员,选择科学合理的时间段进行教学。这样既不耽搁__手中的农活,也满足__专业学习的需求,提高了培训质量。

(二)培训地点的便利性。我校培训的地点不仅仅设置在学校,还根据学员的居住地点,我们把培训地点设在学员便利的地方。例如夏橙种植技术培训我们就设在村委会会议室,家政服务培训我们设在中学会议室,茶叶栽培和柑桔种植技术培训班我们分别设在茶叶加工厂及供销社大厅里……总之一切方便培训学员的原则。

(三)教学内容的侧重性。不同的专业以及不同的学员,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达到切实提高技能的效果。例如茶叶、柑桔、夏橙、生猪养殖等传统专业,培训学员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对于现代绿色无公害的种植及养殖、加工技术以及规模化种植及养殖、农畜产品新型销售方式,这些作为培训的重点,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还有家政服务业,作为技能要求越来越精细的行业,我们以现代家政业的理念和思维培训学员,使他们对家政服务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增强操作技能。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总结范文三:根据《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所二一一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对2015年度技能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一年来,__市__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始终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以教学为中心,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为__和地方企业培养了合格人才,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声誉。

二、加大了教学投入,强化了硬件建设

为了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学校开辟了可容纳300人的培训基地,标准教室7间,有良好的照明、桌椅、讲台和黑板。学生宿舍40间,住宿条件宽敞舒适。有规范的电气化实训场地和钳工实习场,实习、实训场所均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三、本年度技能培训情况

2011年我校根据社会市场和__用工要求,我校2011年共招生25人(接触网),安排就业20人。在培训过程中,我所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培训内容完成后,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按时颁发了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较好的抓了管理、教学及学生教育工作

为了培养“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适应能力过硬”的人才,一是规范了学校管理,二是比较好的抓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是认真抓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一)、规范了学校管理。在规范管理方面,我们重点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建立了完整合理的管理机构,在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成立了教学、学生管理、总务等组织,并有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鉴定所》。二是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认真组织了教学。按照国家要求,学校制订了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了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配备了实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比较好的抓了教学环节的落实,特别是在技能培训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实习设施、设备建设,并注重了对学生操作能力的训练,力求使学生达到“毕业就能上岗,上岗就能顶好岗”的标准。

(三)、耐心教育、严格管理。根据__“高、大、半”企业的性质,我校在学生管理上实行了半军事化管理。在教育环节上,我们通过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礼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做事。在管理方面,我们坚持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培养学生“听从命令,遵章守纪,不怕艰苦,雷厉风行”的作风。

五、诚信机制建设情况

在招生工作中,学校根据专业设置,精心设计招生简章,认真组织招生工作,利用媒体分别在周边县、市、省电视台、都市报等进行招生宣传。并做到了专业设置、开设课程、收费标准三公开。

六、校务公开情况

学校设立了公开栏(共三栏),第一栏公开了校长、鉴定所、招就办以及教务、学生、财务、后勤等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第二栏公开了我校收费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并在简章内明确了招生专业、学制以及各专业收费等情况;第三栏公开了食堂一周学生饭菜花样品种。

七、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学校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并在校务公开栏设有收费标准,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我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教学硬件建设方面还不太完善,个别专业教师的业务素质(特别是操作能力)有待于提高。这个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解决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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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市区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包括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职业和国家新颁布的职业)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设置职业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职业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技能培训质量,培养合格技能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学。

(二)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三)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应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在2个以上,场所、设施、设备的设置应能满足不低于(200人/年)的办学规模。

2、办学场所须在市区内,房屋产权清楚。租用的培训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有办公用房,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教学面积不少于校舍建筑总面积80%);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培训机构的实践教学设备权属应为自有;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5、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评估应以举办者自有培训场所的房产、培训设施设备等与办学有关的资产)。

(五)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不得在校外兼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工作和法律法规。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第三章设置申请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申办者向审批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简况、拟办学校名称、拟任法人代表、校长、办学校址、拟设专业、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办学形式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举办的,应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还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个人举办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对公民个人和外地市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还需由本市有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或公民提供经济担保。担保协议应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并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担保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出资举办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调解解决方式,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董(理)事会成员花名册、身份证和简历;举办者与其他成员的聘用协议书。

(四)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等项制度)。

(五)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租赁总面积、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消防部门出具合格的证明,教学场所必须要有两个保持畅通的疏散通道(场所分配使用说明书)。

(六)拟设置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数量和权属),以及教学设备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七)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授课时数、教学安排、使用教材书目、考核方式。

(八)办学资金证明应提交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九)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资格证明包括简历表、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花名册及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其中财会人员应另提供从事财会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证书。)

(十一)所设专业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对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使用规范名称,即“市+字号+(专业领域)+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且中外文名称应一致;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

以上所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照、文件,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不宜留作档案的原件,可在审批机关核对后予以退还。所有复印件均应由原件所有者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用途。

第八条培训机构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评估审批

第九条审批机关受理举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组织专家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进行实地评估认定,并根据本市职业培训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规范。名称一般应为“市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XX学院”。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民办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须按办学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并在进行学校财务审计清算后,由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等作出变更决议,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新举办者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申请变更举办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

4.资产变更验资报告;

5.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

6.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8.变更后的新办学章程;

9.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经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拟任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决策机构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5.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机构名称、办学范围(办学层次、办学专业)。由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登记表。

3.拟变更的新名称需先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预核。若扩大办学范围,需提供师资、设备、教学大纲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变更校长(负责人)。由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校长的报告;

2.拟任新校长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

3.变更登记表。

如果校长同时是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即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办理。

(五)变更办学地址。由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报告;

2.办学场地证明材料;

3.变更登记表。

以上五项变更事项不可同时进行。如民办培训机构在一年内连续变更(一)、(二)、(三)项内容的任何二项,都应按新的办学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凡有变更项目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领新证或由审批机关在副本上填写变更记录。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内容,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办学。

(一)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培训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理)事会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十五条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办理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民办培训机构必须依据《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层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

第十八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培训机构权力(决策)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培训机构应按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条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培训项目、办学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前向原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报备案的材料一致。民办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或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办学有关档案。主要建档资料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学籍卡片和学员结业成绩档案;批准设立和登记的文件资料、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设置的专业、实施性的培训教学计划、选用的教材;教学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的年检(审)资料;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

第二十三条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经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发给由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审批机关颁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民办培训机构凡发生突发事件或学员发生安全事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审批机关。对于瞒报、不报的民办培训机构将根据已发生情况的程度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审批机关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独立或联合其他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期限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培训机构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校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

(三)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结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九)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培训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十)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未主动采取措施改进的;

(十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二)未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检查的;

(十四)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