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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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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承包合同

工程机械承包合同范文第1篇

例1,男性,48岁,因头颅外伤4小时住院,当时有头痛、头晕,但无恶心、呕吐等症状。查体:T36.2℃,P86次/分,R20次/分,BP140/100mmHg,成嗜睡状,平车推入病房,双肺呼吸音清晰,心率86次/分,律整齐,腹部平软无压痛,左下肢无力,作头颅CT示右侧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颞硬膜下血肿,脑肿胀,于2006年11月8日在手术室全麻下准备做颅内减压手术,在麻醉过程中患者突发消化道大出血,大量血液(约100m1)误吸入气管中,5分钟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5次/分,SPO2120次/分,给予气管插管就地抢救,使用840呼吸机通气10小时,呼吸窘迫未能改善,转呼吸科重症监护病房给予气管切开插管接呼吸机机械通气治疗,用840呼吸机进行有创通气,设置控制呼吸模式(CMV),压力控制方式(PC),呼吸频率(f)20次/分,潮气量(VT)8ml/kg,吸气压力(IPAP)8.12cmH2O,呼气末压力(PEEP)5-15cmH2O,氧浓度根据血氧饱和度监测或血气分析做随时调整,但确保氧饱和度大于90%。在呼吸机机械通气治疗的同时给予常规抗感染、平喘、支持及气道吸痰护理等治疗,待出现自主呼吸且呼吸频率

例2,男性,34岁,因游泳溺水5小时后住院,入院时呼吸急促、烦躁、紫绀,查体:T38℃,P110次/分,R37次/分,BP120/70mmHg,神志清,唇甲发绀,左肺闻及中等量的湿性罗音,右肺闻及少许湿性罗音,心率110次/分,心音有力,腹平软,胸部X片示两肺斑片状阴影,边缘模糊,双肺门增大,心脏及双膈未见异常,血WBC7.8×109/L,N0.91,血气分析PH7.47,PCO221.5 mmHg,PAO258mmHg,SAO265%,入院后给予气管切开插管,采用840呼吸机,用自主呼吸模式,容量控制VT5-8ml/Kg吸气压力(IPAP)8-15cm H2O,呼气末压力(PEEP)2-5cmH2O,治疗10小时后患者呼吸频率由用呼吸机之前的35次/分降至18次/分,血气分析PaO2 92mmHg,PCO2 36mmHg,PH7.41,SAO298%,治疗4天后给予试行撤机患者无明显呼吸困难征象。在呼吸机治疗的同时给予常规抗感染、化痰、气道湿化吸痰以及激素冲击治疗3天等治疗,住院7天后患者病情治愈出院。

2讨论

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是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的连续变化过程,其早期阶段为肺损伤(ALI),重度的ALI即ARDS。ARDS晚期多诱发或合并多脏器功能障碍,甚至衰竭(MODS),其病死率高达50-60%。进行性低氧血症是ARDS的主要临床特征,也是ARDS发展为MODS的重要原因。通常的鼻导管给氧或面罩给氧多不能纠正缺氧状态,必须及早应用呼吸机通气,呼吸机通气的目的是维持适当的气体交换而避免严重并发症,应用呼气末正压(PEEP)是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肺保护性通气策略之一,他可以促进氧合,防止呼气末肺泡萎陷,抑制炎性介质释放[2]。由于ARDS时肺泡弥漫性非均匀性的损伤,重力依赖区肺泡萎陷明显,非重力依赖区肺泡仍保持开放状态,开放的肺泡顺应性好,但占肺脏比例小,较大量机械通气时,气体已进入顺应性好的肺泡,而不易进入萎陷的肺泡,所以因剪切力的作用而易致肺损伤。我们运用适当的PEEP可使呼气末肺容量增加,从而使萎陷了的小气道和肺泡再开放,肺泡内压力亦可减轻肺水肿,从而改善肺泡弥散功能和通气/血流比例,减少肺内分流,达到改善氧合功能和肺顺应性的目的。

总结以上2例救治成功的经验是,一是选择最佳时机尽早气管切开插管建立人工气道以便有利于吸出肺部分泌物及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二是恰当的PEEP可防止肺泡萎陷,减少肺内分流可增加肺功能残气量,促进肺泡毛细血管间的气体交换;三是低潮气量通气治疗。

参考文献

1张波、高和主编.实用机械通气治疗手册[M].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167-168

工程机械承包合同范文第2篇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控股,亚洲开发银行等228家中外股东参资入股的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13年来,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5301亿元,一般存款余额4500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792亿元,实现经营利润55.17亿元,整体规模实力处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2005年7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最新评出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光大银行排名第295位,成为一家对中国经济,社会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3年来,中国光大银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较好地适应了市场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在综合经营,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比较竞争优势,成为唯一一家拥有全面财政国库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唯一一家连续五年获得摩根——大通银行清算质量认证奖的商业银行;首批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格,承销业绩遥遥领先;首批同时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两项资格;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业务,其理财品牌在同业处于领跑地位;首家推出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引起社会客户广泛关注。。。。。。特别是首家推出的“阳光理财”本外币系列产品深受客户青睐,逐步成为国内金融知名品牌,树立了精品银行,理财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截止2007年12月末,我行“总对总”项下工程机械贷款余额达到117.8亿元,较年初增长58.9亿元,增长率100%。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行为35家合作企业(含3家总对分合作企业)累计授信162.65亿,目前已使用额度117.8亿元,占比72%。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对总”项下逾期率0.74%,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不良贷款两笔,不良余额23.06万元(目前其中一笔已结清,另一笔借款人已偿还部分贷款),不良率近于0.01%。

“总对总”业务开展五年来,部分合作项目项下的合作企业(含经销商)对达到回购条件的贷款,按合作协议条款约定履行了回购责任。截止2007年12月末,回购率为0.52%。

二 实习内容

我在光大银行的私人业务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该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商品房贷款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现将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有关概念准则报告如下。

所谓工程机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工程车辆或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该行目前开办的工程机械贷款业务,原则上仅限于总行与制造商签订的“总对总”项下的由工程机械制造商直接销售或指定经销商销售的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殊情况需上报总行审批。“总对总”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分别与工程机械制造商,特约经销商签订《关于建立工程机械金融网合作协议》及《关于建立工程机械金融网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为工程机械制造商,特约经销商推荐的终端用户提供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在贷款人本省(或地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2 有2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具有一定的个人资产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持有合法有效的工程机械购买合同或协议;4 在贷款人处开立了人民币个人储蓄账户或持有贷款人同城分支机构发行的阳光卡;5 具有不低于所购工程机械设备购买净价(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30%的存款作为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收据;6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所贷款项划入经销商/制造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账户;7 能够提供贷款人总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8 能够提供已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9 贷款人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机械承包合同范文第3篇

在施工总价的控制下,将施工成本指标下达到各工点、各部门来分解,使各工点、各部门明确施工内容、工程数量、施工价款等。而对于工程分包这种成本分解的方式,要坚决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合同,一定要进行合同评审,避免营私舞弊。并按照各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依据实际执行价格进行计价拨款。

2成本追随

成本目标分解后,就需要对目标成本的执行过程进行追随监控。追随监控需要材料、机电、安质、技术、生产调度等部门的配合进行,需要一套适应“项目法施工”管理需要的管理制度来支持。管理有两个要素:一是“人”,管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关键,项目管理的好坏,主要在项目经理,其次是选拔懂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基层管理人员;二是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不能用“人”制,必须用健全的管理制度去约束,用制度说话。建立制度必须要将制度坚决、彻底的贯彻执行,否则,管理就是一句空话。在这个前提下,成本的追随监控,要从工、料、机三方面去考核:首先考核“工”方面,即施工人员配置和组织方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必须要求协力队伍报送一套关于施工人员配置、机具配置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一并构成合同文件。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调度室要将协力队施工的劳动力情况报告给项目部管理办公室,项目部管理办公室根据协力队施工人员总数量、人员结构分析其劳动组织是否合理、科学,对不合理的劳动组织要督促协力队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下发“定期整改通知书”。其次考核“料”方面,主要是材料消耗方面。材料消耗一般占工程成本的60%以上,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控制材料消耗,意义重大。在施工企业方面,一是要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核定主材的消耗指标,控制主材的消耗;某些施工企业在桥梁钻孔桩施工合同签订时,对扩孔率未作限制,致使超封的砼费用由公司承担,加大了公司经营的风险;二是控制非承包部分用料。例如,职工的劳保用品,电器电料等。对于协力队施工用的辅助材料,原则上应由协力队自行购买,分公司材料室一般不应代为购买。这样做的优点在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材料的采保费,降低材料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在材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收发料管理,二是库存管理,三是注重材料的回收利用。外购材料,一定要“比质、比价、比运距”,材料进入工地,一定要抽检,杜绝伪产品应用到工程施工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材料的采购

对于协力队需用的材料的采购,原则上由协力队自购,协力队不能自行购买的,应执行“购买申请计划”,即由协力队提出书面的材料用量计划,材料室根据协力队的“采购计划单”采购,购回的材料可以由材料室代为保管,但协力队要求购买的材料协力队最后必须领完,对于协力队超提超购的材料,协力队必须承担损失。这样一来,就降低了项目部积压材料所造成的成本增加。材料发放,应严格执行谁签订合同,谁有权领料的“有权领料人”制度,领料必须由包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领用,不能随意由他人冒领、代领。在推行“有权领料人”制度的同时,要健全帐簿登记制度,帐薄登记要适应项目管理需要进行分类,不能再按以前老管理模式单纯的按库进行进行分类。库存管理,要注重经常盘点,帐实相符,盘活积压材料,减少资金占用。最后考核“机”方面,即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成本控制中,应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机械设备的需要量,根据工程工期安排,确定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时间。避免盲目调拨机械,降低机械租费;避免机械配置不合理,机械有效利用率不高,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对小型机械如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原则上分公司应不再配置,而由协力队自备;对大型机械的使用,应建立单机核算制度,以确定机械的利用率、使用效果等资料。对吊机等大型机械,还应健全申请签单制度,承包人使用机械,必须到调度室办理“机械使用申请单”,应杜绝无申请派车。在进行工程成本追随过程中,分公司各有关的业务部门要协作,否则,仅靠成本办一个部门是无法真正建立分公司成本监控体系的。成本的追随监控,要以成本办为龙头,由分公司材料室、财务室、机电室、技术室、调度室等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分公司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报告期,各部门定期将资料报送成本办,由成本办整理后报分公司经理部,为经理部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在一分公司官厅湖大桥项目,分公司各业务部门协作不好,例如,技术部门对分项工程施工有技术变更的,没有通知成本办,分包工程量应由技术部门提供也未提供。

4成本分析

工程机械承包合同范文第4篇

【摘要】建设项目管理中,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通过索赔力求使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索赔;工期;最终成本

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我们去研究学习、适应国际惯例。若不了解或不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将影响我们在项目管理领域甚至整个建筑业领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1.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没有索赔管理条例、法规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在各种难以预料情况下受到的损失能得到补偿,必然在投标报价中包含这些风险的费用。如果承包商可以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投标报价中就可做到减少风险费用,业主也就可以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施工索赔能使建筑企业增强合同意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工程建设。对学习、掌握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发展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增加外汇收入,都是十分必要的。对国民经济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2.承发包双方都要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如果在索赔和处理索赔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必须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标准。索赔的成功受该事件的合同背景、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索赔策略和经验、公关能力,尤其是法律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索赔水平的高低。要想取得索赔成功,必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一切行为。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

3.工程索赔程序和操作步骤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应得到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阶段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预先变化较大,地基处理费用及工期增加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二是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三是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四是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或业主)的注意。

(2)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这些证据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时,与干扰事件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一种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另一种是业主或其人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二是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三是要证明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其次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其中包括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措辞要婉转和恰当。第三是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阅读和了解,注意对索赔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因业主(或工程师)通过对报告的仔细阅读审查,会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疑问,这时承包商应根据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4.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工程机械承包合同范文第5篇

在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 存在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随意将中标项目转包和分包。这一行为,严重干扰着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损害了国家、招标人以及部分投标人的利益。甚至于影响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管理,造成各种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随着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内容的加深、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的不断提高,被审计单位或承包商规避审计的方法也越来与隐蔽,使转包分包问题很难查实查透。因此正确理解、认识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本质,从而制订科学的审计方法来维护国家财产、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过项目法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分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后,经项目法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或某几部分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完成,且承包商就分包项目向项目法人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分包与转包隐蔽方法及手段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的不断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转包分包的手段也愈来越隐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变相签订合同,隐蔽转分包的存在。由于高速公路具有投资额度大,战线较长、专业技术性强、工期要求紧等特点,决定了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要形成一些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当前的转分包单位,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将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分包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劳务分包或劳务协作等内容的合同,且在签订的合同中不体现提取管理费的额度或费率,或者转分包单位将投标书中的各分项工程肢解以后与若干个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既不体现分包管理费额度又无法计算出计提管理费的多少,从而无法判定分包、肢解转包问题的存在。

2、以转包人的名义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财务独立核算的方式隐蔽转分包的存在。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将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或个人通过用中标人的名义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工程款的收支与中标单位无任何关系的方法来掩盖转包分包存在,是当前建筑市场较为普遍的现象。

3.通过账务处理,隐蔽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建筑市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约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和项目法人提交的两种保证金。当前,转包分包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通过现金支付、转账、借款等手段处理财务账目,来掩盖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

三、审查的方法

通过以上隐蔽方式不难看出,承包商无非是通过合同和财务两个方面来掩盖其转分包的存在。所以,重点抓住合同与财务两个环节,以合同为基础,以资金为主线,将施工合同与投标文件相结合,通过观察、核对、分析等方法来判定转包分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审查招投标情况。审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明确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确定方式。即明确各参建单位是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资质情况、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2.审查施工合同。主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如有调整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合同性质、合同的主体、合同条款、施工内容、合同价款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主要内容。

3.将工程与财务相结合,审查资金流向,确定是否为转包分包。以合同为基础,资金走向为主线,审查建设资金的拨付主体,是否为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支付给非中标单位工程款的现象,如果有,什么原因,付的是什么款项,支付额度是多少,再结合签订合同的内容、合同总价款或已支付的工程款所占中标内容的权重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最终确定是否为转包分包,或者是否肢解转包。

比如我在审查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时,中标单位提供给我们一份路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该合同内容主要对路基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机械设备作出约定,没有明确合同总价款。经审查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财务账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给设备租赁公司工程款2950万元,但该合同段路基工程的中标总价为3105.25万元,支付工程款额度已经达到了路基中标总价的95%,仅剩5%的质保金没有发放。很显然,这种利用签订非转包分包内容的合同来掩盖转包分包问题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

四、审查的目的

1、减少工程中的转包分包,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近年来,工程转包分包现象呈攀升趋势。虽然国家明文禁止公路工程转包和分包,但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占线过长,设立的标段较多,承包商中标后,在自己的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和管理能力都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将中标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甚至有些有资质的承包商利用自己的资质到处投标,中标后再将项目转包或肢解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标准的施工单位,然后从中谋利提取管理费。去年,我审查的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线共有22个标段,其中8个标段全部转包,转包率占标段总数的36.36%,转包金额高达7.14亿元,且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的要求,其中有一投标人中标后,将其中标工程转包给了一个仅有公路工程叁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且约定从中提取工程结算价款3.3%的管理费和营业税(该项目在审计时尚未实施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为96508418元)。以上两种现象,极大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2、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分包转包,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限制了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标准的承包商进入建筑市场。但是,有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扶持当地企业,允许通过提交管理费挂靠、借用资质的方式转包分包工程,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并极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如某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为维护当地企业,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将通过本地区的高速公路分成5个标段。未按《招投标法》的要求实施公开招标,而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实施招标。结果5个标段全部由当地企业施工,除其中一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外,其余四个标段全部是当地企业的分公司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实施投标,最终由于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应该当年末开工的项目,推迟到第二年春天才开工,影响了工程进度。另外,由于该企业施工标段较多,需要提交四个标段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7780万元,由于资金很难周转,各别标段竟然将预付工程款借给其他标段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因此,地方保护主义,虽然使当地企业受益,但却影响了工程进度,占用了建设资金,加大了项目管理的难度。

3、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因此,一些不具备承包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从承包人手中转包来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承包人,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更有甚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或者个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层层扒皮的现象,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大削减,最终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和那些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会引起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危害着工程质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一定要从制度上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保证工程质量是摆在工程建设管理者面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