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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2.046
1 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的概念
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审计对象,以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为审计目标,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来进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要制定、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遵循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进行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合法性和公允性等获取适当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最终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对企业来讲,一方面可以降低财务信息有虚假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其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专业人员通过计划、执行相关审计工作,在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测试设计和运行的是否有效,最终对其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获取适当和充分的审计证据,最终发表审计意见,最终出具审计报告。
整合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对被审计单位同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利用两次审计工作的相似性来设置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流程和审计方法,运用相应的审计程序,最终执行两种审计的目标。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最终通过得出一份审计报告,将这两种审计,即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进行全部阐述,即运用一套程序和流程,实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公允合法性以及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两个审计目标。整合审计就是在这两种审计合并的基础上,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简化重复的流程,删减重复的步骤,更加合理的设计审计程序及环节,有效保证两种审计目标最终都实现。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整合,既能够通过利用风险导向模式审计来实现降低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效率,还能够减少以前由于两种审计分开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审计费用开支,从而更有助于实现双重目的。
2 整合审计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整合审计在理论上是切实可行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两种审计业务,这二者间具有许多的相似之处。
2.1.1 两种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主体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约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自己承担,需要客户签署的审计和会计事务业务条件下,这两种审计工作从根本上被审计单位管理相关决定,但只有最后一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但你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企业管理自己的责任,责任鉴定。两个审计报告预期用户基本上是一致的,如企业的股东、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或相关监管机构,等。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两个审计预计财务报表的用户,也有相同的审计主体和客体,审计三方一致关系的前提下实施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同时,在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下,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也有所有利益相关者这样的共同委托方,还有一样的诸如管理层这样的受托方,实际业务中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一致性也是整合审计基本理论得重要前提之一。
2.1.2 两种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模式
就目前来看,我国实际中执行的财务报表审计通常采用的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这是主要方向。而且审计中必须要进行风险评估程序,还要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对上述审计模式准备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当然还要有配套的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得以实施。而这一系列工作流程中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则恰恰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最最突出的特点。自上而下的审计方式一般使用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根据对内部控制总体风险的了解结果和对财务报表层面的了解结果,会对重要账户和业务流程进行重点关注,并在下层即业务层面展开审计工作。因此,自上而下的审计方式在根本上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核心。综上分析,两种审计在审计模式上都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程序。
2.1.3 两种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程序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程序上都运用了询问检查观察和重新执行等方法来测试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是否有效。两者在识别的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相同。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方面,两者都需要一个合适的重要性水平来辨别错报将来对审计结果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具有重大的缺陷,是否影响其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而该项控制能不能给在实际工作中对财务报表进行预防和发现里面的重大错报,则决定了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综上分析,这两种审计应当确定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这两种类型在各个方面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理论整合审计为我国的实施完全可行的条件。
2.2 整合审计在实际中是现实需要的
2.2.1 国家政策法规的出台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的提高
随着2010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以及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在实际中一直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发展形势使得整合审计也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其第五条中也非常明确的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时候完全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审计。所以,整合审计之所以在实际中得以实施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政策法规方面给予了坚实的保障。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有关内部控制的规范不断出台,很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始加大力度对其员工进行包括学习《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法律规范等,以及如何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要求员工在执行审计业务的时候必须参照相关规范,以_保审计人员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质量。经过这些专业培训,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的执业能力方面得取得了相当大的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国市场上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具备实施财务报表审计实力的同时,也具备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力,所以当然也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完全可以执行这两项审计任务。
2.2.2 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识的强和节约审计资源的需要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里面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外部信息的使用者告知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同时,该报告需要附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管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也需要积极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企业审计业务分别签署不同的两个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将导致重复执行相同的工作内容,但也可能导致相同的两个会计公司工作为同一内容询问调查,或重复相同的业务会计凭证等各种效率低情况出现等等。这样就造成被审计单位在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时候,就必须相应增加财力物力和人力。尤其是在强调独立性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审计沟通不畅,效率低下。另外分别审计还可能会造成两家事务所出具报告的时间不一致,最终将导致企业在对外公布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时,难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但如果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这两种审计业务的话,被审计单位则可以缩短很多不必要的配合时间和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因此,进行整合审计,既可以减少双方为了配合工作而浪费的资源、又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审计开支,还有利于两者工作方面的更充分的协调,两者兼顾。同时审计成本的合理控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所以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其管理层当然会更把这两种审计都委托给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由此可见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意识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这恰恰是整合审计在实际中得以推行的重要条件。
3 整合审计程序在实际中的运用分析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有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又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而内部控制审计运行的审计程序则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通过下表的对比分析为这两种审计程序的整合提供思路。
由上述表格的对比可以得出,内部控制审计中的最核心程序是控制测试,因此,在实际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无论怎样评价控制运行的预期的有效性,在执行整合审计时都必须采用既包括执行控制测试,又包含实质性程序的综合性方案。控制测试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是非必须程序,因此在执行该审计业务时所选取拟测试的控制范围相对而言比较小,但内部控制审计在执行控制测试时的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因此,在控制测试方面,两种审计工作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如果从整合审计的角度来看,要想能达到既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同时又要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双重目的的要求,就必须要执行足够大范围的控制测试。所以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服务时通常都是按照需求的内部控制审计控制测试的目标。
实质性测试作为一个独特的和必要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流程,其工作可以控制和测试结果。如果在执行实质性程序时发现有些认定层次的项目出现比较严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就必须重新考虑控制测试的工作结果,当然也要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是否恰当。
综上所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这两种审计结果能够相互制约,既可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又可以提供高质量且有效的审计结果。虽然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的实施时间还不够长,对于实施整合审计的实际效率和效果也有待继续验证。但是,整合审计是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的,而且对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政府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体而言,实施整合审计都是有必要的。所以,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整合,是必要且可行的,是提高我国审计工作水平的必要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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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但是在二十一世纪初,美国等国家爆发安然、世通等一系列数额惊人的财务舞弊案件,对资本市场产生极大震动,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美国为整顿资本市场秩序,重树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要求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同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这一新型业务的开展将会对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产生深远影响,这也正是本文研究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的价值所在。
一、内部控制审计理论
在美国展开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化,并不是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事件所引起的特定国家的问题,而是通过这些偶然事件得以加速公司治理的必然发展。世界各国也同样存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化的必然性。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过程:文件化、测试、经营者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其宗旨是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而达到公司治理的目的。可见,我们有必要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基本理论。
(一)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概念界定
现代审计的主流是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代表的对信息的检验。但是,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进展、社会民主意识对政府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断提高,审计范围越来越广泛,审计的类型越来越多,人们对审计的关心也越来越强。审计是为了确认有关行为是否妥当,或者该行为人所给的信息(陈述、认可)是否可靠,由独立第三者所进行的一种检验。审计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SOX之后,美国开始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日本、加拿大等也在相继制定相关的审计准则并在适时推出这项制度安排,这说明除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外,还将有一套新的审计制度安排,即内部控制审计。也就是说,需要对内部控制预期的目标实现进行检查和评价,即建立一个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体系,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透明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既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要求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本文将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同时进行这两项审计时的整合审计的概念界定如下:
1.内部控制审计
笔者对本文的内部控制审计定义,在借鉴美国AS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定义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日期(通常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一致)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为了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人员必须计划和执行审计程序,获得合理保证,确定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在管理当局评估的特定日期存在重大缺陷。这里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即“狭义的内部控制”。我们在文中的主题“内部控制审计”即指这里的狭义内部控制审计。
2.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3.整合审计
本文所研究的整合审计是指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既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通过整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同时实现二者的目标:①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②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业务特性
1.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信息审计业务
审计有两大系列。其一是需要对审计客体的陈述或声明发表意见的审计,称之为信息审计;其二是需要对审计客体的行为、过程以及系统发表意见的审计,称之为非信息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实质上是对经营者所作会计声明的审计,是一种典型的信息审计。信息审计和非信息审计并不是同一审计行为的两种表现类型,而是审计人基于不同审计主题采取了不同认识行为所形成的两大审计系列。根据审计的主题是已经用语言表现的声明还是未经语言表现的非声明事项,审计的认识对象可以分为两大范畴:其一,已经用语言表现的声明――责任方认定,是责任方对其责任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或计量后形成和给出的认定。即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责任方认定是责任方将适当标准应用至鉴证对象的结果。比如,经营者(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业务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或者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结论,或者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出结论,预期使用者都可以获取责任方认定;其二,未经语言表现的非声明事项――直接报告业务,是责任方没有给出认定,需要审计人员直接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形成审计结论的业务。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简而言之,直接报告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直接应用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提出结论,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责任方认定。我们定义以责任方认定为主题的审计为信息审计,以直接报告业务的对象为主题的审计为非信息审计。信息审计是指通过获取与责任方认定的内容及依据有关的证据,验证责任方认定是否按照既定的标准恰当地反映了责任方所认定的企业等经济主体的活动及其结果,并对责任方认定是否可靠发表意见为目的的审计。比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非信息审计则是通过调查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内容行为过程和行为程序等,验证该行为妥当与否,法律等各种规范的遵守情况如何,效率如何等等,并对该行为、过程和程序给出调查结论为目的的审计。比如,舞弊审计等。
2.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将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分为鉴证业务(Assurance Engagements)和非鉴证业务(Non-assurance,或者Related Services,相关服务)。
关键词:审计风险准则 风险导向 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评估 审计证据
一、前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标志着我国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传统审计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重视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情形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因此,新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同时注重检查风险和固有风险(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达到避免触发审计风险的目的。新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为以下准则,简称审计风险准则,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二、审计风险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第1101号准则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原《独立审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而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审计风险及模型。(1)明确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新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此外,准则条款还特别强调了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2)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个规定与原有的规定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新准则中明确提出,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3)修订审计范围的定义。新准则指出,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恰当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恰当的。一是审计程序的性质指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目的包括: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明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类型则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二是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指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三是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明确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合理保证。新准则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新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即只能提供合理保证。(5)引进新的审计模型。新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作了重大改变,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修正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二)第1211号准则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新准则,将取代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构成了注册会计师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哪些具体的内容,了解后如何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如何将了解和评估的过程、结果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记录,本准则对这些问题做了明确规范,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体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了解的目的是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的程度应当足够实现了解的目的。与独立审计准则中的规定不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必须实施的程序,
也是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2)风险评估程序的概念及项目组内部讨论的要求。风险评估程序是指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结合了解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特点运用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并利用风险评估程序所获取的信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而作出相应的变化。如果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之后项目组内部必须进行讨论。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后,需要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必须由项目组内部讨论来完成,项目组内部讨论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在原准则中,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也需要专业判断,但并没有需要项目组共同讨论的规定。一是讨论的目标。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地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二是讨论的内容。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三是参与讨论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当参与讨论。项目组的讨论不要求所有成员每次都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求的影响。四是讨论的时间和方式。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项目组在讨论时应当强调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警惕表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可能已经发生的信息或其他迹象,并对这些迹象进行追踪。通过讨论,项目组成员可以交流和分享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包括可能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产生影响的信息或有关针对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信息。(3)注册会计师应尽到的相关职责。对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哪些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作了详细的定义: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这些内容是新准则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以上新准则中有相应的章节进行具体的阐述,使得注册会计师思考的是究竟哪些方面去了解被审计单位,而不像原有准则中是比较模糊的概念,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了解的不彻底影响审计工作,低估重大错报风险。(4)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内部控制的定位。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只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非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内部控制。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评估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如被审计单位存在复杂的联营或合资,这一事项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该事项表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如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重要客户流失、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又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或承受异常的压力可能引发舞弊风险,这些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6)提出了特别风险的概念,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为特别风险,并根据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风险是否属于特别风险。如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交易的复杂程度;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7)提出了对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处理方法。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8)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记录与工作底稿中。此类信息包括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的讨论,以便得出的重要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信息来源以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在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相关控制的评估。
(三)第1231号准则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原有的《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范了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针对已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已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如何确定和实施,如何评价实施审计程序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将对哪些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等,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规范是第1231号准则的核心内容。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反应、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的相关要求、实质性程序及相关要求、审计的相关要求、审计工作记录。(1)明确提出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两个总体要求:审计程序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
当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职业判断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2)首次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3)强调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的总体应对措施中强调增强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为了避免既定思维对审计方案的限制,避免对审计效果的人为干涉,从而使得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更加有效,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使某些程序不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4)首次提出了两种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概念。两种总体方案分别为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而所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是相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的,是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5)重新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两种情形,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时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6)强调了实施控制测试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即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7)增加了“重新执行”的控制测试取证方法。根据第1301号审计证据准则,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即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其中增加了“重新执行”控制测试的取证方法。(8)严格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无限期或过长时间内不实施测试的做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9)首次明确区分“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10)首次明确期中进行控制测试的考虑。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程序,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以确保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首先,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其次,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姓的审计证据;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11)明确了实质性程序概念和内容。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12)明确了对于特别风险的专门应对程序。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3)首次提出了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14)指明了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累计和不断修正的过程。随着计划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获取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据以修改原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1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细节测试。如在针对存在或发生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针对完整性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16)明确了审计工作记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进行充分的审计工作记录。包括记录: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四)第1301号准则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而形成的。此次重大修订的内容有:(1)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原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原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界定比较窄,注册会计师收集
的审计证据更多体现的是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修订后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新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要宽泛得多,不仅包括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其他信息。如(图1)所示。
其中,第一类审计证据是“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最基本信息。构成了财务报表最主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列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第二类审计证据是“其他信息”。其他信息是用来印证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一般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函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2)引进了“认定”的概念。原审计证据准则未将“认定”写进准则,整个审计准则体系对“认定”概念重视不够,新审计证据准则引入“认定”概念,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详细运用认定指导具体审计目标,根据具体审计目标来设计和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3)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原审计证据准则只列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将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增加了风险评估程序,即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具体包括的内容前文已述及。其中,将“监盘”程序进行细分,因为“监盘”是“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具体审计程序的复合程序;增加“重新执行”具体程序;将原来的“计算”和“分析性复核”分别修改为“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4)新增风险评估程序。根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因此,在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增加“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为手段通过了解情况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识别出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虽然它可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5)新增“重新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三、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在审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与识别和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新准则第1631号,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借鉴《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第1010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基础上拟定的。该准则2006年2月经财政部统一颁发,预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新审计准则第1631号的制定背景
第1631号审计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环境、评估重大错报环境风险时,针对环境事项应采取的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针对环境事项导致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新准则主要基于环境事项已成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环境风险的主要因素,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拓宽审计领域、加快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发展的需要等背景而制定的。
(一)环境事项已成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环境风险的主要因素
对环境事项的恰当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破坏了环境,按照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企业将受到处罚,发生巨额赔偿费,承担巨大的负债和或有负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无法持续经营从而进行破产清算。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日趋完善,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环境事项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加重要,它已成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环境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考虑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环境事项,急需制定专门的准则加以规范。
(二)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企业管理当局是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者。企业潜在的投资人在选择投资方向时,会关注未来被投资企业的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会受到环境风险的影响,当前的投资人也不希望企业遭遇环境风险,使其投入的资本金不仅无法实现增值,而且被用于支付罚款。无论潜在的投资人还是现实的投资人均期望企业管理当局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社会公众要求企业生产无公害、环保产品。伴随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投资人和社会公众要求企业管理当局说明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环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希望了解环境风险的严重性,而企业会计报表提供信息的公允与否,有赖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加以鉴证。因此,迫切需要出台考虑环境的审计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
(三)拓宽审计领域与加快国际趋同进程的需要
我国已经加入WTO,但国际上对环境标准的要求较高,环保措施不达标有可能影响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当局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企业履行的环境责任加以鉴证,给予肯定,并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环境责任提出改进建议。在三种审计形式中,内部审计由于缺乏独立性以及其审计结果不具有鉴证作用等原因,很难担当此任。目前我国针对环境责任的审计,主要由国家审计部门执行,而审计的内容主要局限于与财政拨款相关的环境资金的拨入与支出方面。因此,企业管理当局更希望由独立性较强的注册会计师来承担针对环境责任的审计。新准则的出台,有助于拓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领域,奠定从事环境审计的基础。《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第1010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对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考虑环境事项作出了新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制定考虑环境事项的新准则既是拓宽审计领域,也是加快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发展的需要。
二、对环境事项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内容
(一)考虑环境事项构建审计风险模型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将因企业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引发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风险要素进行评估,是评估审计风险理念、范围的拓展,是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继承与发展。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可将我国针对环境事项的审计风险模型构建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环境风险×检查风险。如果将目前审计执业界普遍使用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称之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则新构建的模型可称之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是依据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提出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提出了重大错报环境风险的概念,不仅形式上有所简化,而且扩大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其中重大错报环境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财务报表整体层次;二是认定层次。
财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是财务报表整体受环境事项的影响而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运用新审计风险模型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环境风险,其主要的改进在于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还引入了战略风险管理的理念,对风险的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是由于与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列报等认定层次相关的环境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就两个层次而言,报表整体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否定,因此,新风险模型更加注重企业面临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风险、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经营战略,以企业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为起点识别和评价重大错报环境风险。
(二)对环境事项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业务流程
对环境事项构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审计实务的重要手段。在审计实践中,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针对环境事项实施审计程序较之于传统意义上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可操作性和效果都将增强。
对环境事项实施的风险导向审计业务流程可区分为总体审计业务流程和具体审计业务流程,其中具体业务流程包括检查记录和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性程序。总体审计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应对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
新的审计业务流程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分别制订对环境事项的总体应对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总体应对策略对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具有方向性指导作用。注册会计师根据财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制订总体应对策略,在总体应对策略的指导下制订和实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环境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又可分为
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两个步骤,其中,控制测试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环境风险方面的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而实质性程序旨在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进而降低针对环境事项的检查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可见,注册会计师对环境事项所实施的风险导向审计业务流程是通过风险评估程序,首先识别出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错报环境风险,进而应考虑已识别的环境风险是否属于重大错报环境风险,以计划总体应对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最终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环境事项的审计目标。
三、考虑环境事项的业务流程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运用
注册会计师将考虑环境事项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运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在实施总体审计业务流程的三大程序(即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应对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分别考虑下列不同的环境事项。
(一)在风险评估程序中考虑环境事项
首先,关注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问题及相关法规。如被审计单位的产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工艺及设备等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淘汰之列;是否存在与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相关的未决诉讼等;其次,关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是否存在因环境事项导致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可能性;关注存在引发重大环境风险的事项,如拥有被原使用者或所有者污染的场地,存在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及空气污染的业务等。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了解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运用上述风险评估程序收集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从报表和认定两个层次识别与评估重大错报环境风险。
在评估与财务报表层次相关的环境风险时,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风险;在评估与认定层次相关的环境风险时,应关注账户余额所依据的与环境事项相关的会计估计的复杂程度以及账户余额受与环境事项相关的非常规交易的影响程度。
(二)对报表层次采取总体应对策略时考虑环境事项
由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很可能源于与环境事项相关的控制环境存在不足,而薄弱的控制环境带来的风险通常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广泛影响,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环境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可采取以下总体应对措施: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对环境事项富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或利用环境专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总体修定。
(三)对认定层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考虑环境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利用执行上述风险评估程序所获取的信息,作为支持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审计证据,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下列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1.测试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测试内部控制程序时,首先,应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管理层的责任;审计的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应当考虑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其次,根据职业判断,只有注册会计师认为环境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时,才有必要测试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第三,注册会计师应从内部控制的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程序。
2.针对环境事项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针对环境事项实施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检查与环境事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利用环境专家、环境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执行分析程序;检查与环境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检查被审计单位因环境事项做出的会计估计;检查报表中环境事项列报的适当性;询问管理层和负责环境事项的关键管理人员并获取管理层关于环境事项的书面声明。
一、《审计》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8年教材与2007年教材相比没有本质的变化,但对个别章节进行了增减和修改。主要变化如下:(1)在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中,增加了2007年6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内容。(2)将第6章第六节“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调整到第8章“计划审计工作”的第一节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中。(3)对第7章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4)对第12章“审计抽样”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5)第13章至第17章中个别实质性程序有所修改。
二、《审计》章节重点、难点分析
根据2007年考试情况及考试大纲的要求,2008年审计考试仍应注重审计理论结合实务,以实务为主的考查方式。为此,建议考生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是经常考查简答题的内容。2007年的考试中职业道德的内容仅在业务质量控制的简答题中有所涉及,并没有直接命题。因此,在2008年的考试中考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既要把握好客观题,也要掌握好简答题。应做到根据题目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应特别关注独立性、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等具体内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管理标准,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证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相关技术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所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尽管在2007年的考试中,对该内容考查了简答题。但对于业务质量控制要素及其内容考生仍应掌握;特别是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业务执行和监控等内容。
(三)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008年的审计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报表审计最终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这也就注定了区分管理层、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的重要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只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鉴证人,并不是保证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才是会计报表的保证人。考生应特别注意将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与具体审计案例结合进行分析,并能够正确运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这里考生应明确:第一,注册会计师只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保持合理的怀疑,才能履行好审计责任;第二,注册会计师无论怎样努力也难以做到绝对保证,只能做到合理保证。
(四)审计具体目标一是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认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管理层批准报出财务报表,就意味着对财务报表作出了认定。认定包括对交易和事项的认定;对期末账户余额的认定和对列报的认定。这部分内容属于重要的审计理论。考试题型也多样化,既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考查简答题甚至综合题。但近年的考试中,单独考理论的内容比较少,对这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是理论结合实务,也就是要求考生应做到将认定目标理论与重要项目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相结合,融会贯通。近年考查的简答题经常针对所列示的各项认定,要求列示出注册会计师为实现各认定的审计目标应实施的最常用的实质性程序。二是审计具体目标。对认定、目标和审计程序的三者的关系可简单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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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目标是基于审计总目标和管理当局的认定推论得出的。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最终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考生应将审计目标理论与财务报表各业务循环的具体审计实务(13-17章)相结合,融会贯通。这部分知识可以考查各种题型。如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经常针对注册会计师要实现的审计目标,列示若干审计程序,要求考生指出其中恰当或不恰当的审计程序等。
(五)审计重要性审计重要性,属于审计理论中的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重要性的含义;第二,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对于重要性的运用应重点把握两个方面,首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在财务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和账户交易认定层确定重要性水平;其次,在评价错报影响时,如何考虑重要性。
(六)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思路根据有关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可以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的询问、分析程序以及观察和检查程序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就是风险评估程序。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b(这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七)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理论知识属于重要的知识。考生应将内部控制理论与各业务循环内部控制的实务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考生还应把握好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例如2005年的第二个综合题,资料中描述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要求考生能够指出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进而确定控制测试程序,指出涉及的相关认定等。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有重大缺陷和执行失效的地方,就是会计报表存在或很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领域。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中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及是否得到执行,最终确定是否准备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是否实施控制测试程序以确定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控制测试是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实施进一步程序可以执行的程序。通过控制测试以确定注册会计师预期信赖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运行,最终确定通过实质性程序应获取的保证程度。
(八)审计抽样2008年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审计抽样。而且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客观题和综合题均涉及了审计抽样的知识。考生应在掌握好审计抽样基本概念的前提下,掌握注册会计师如何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中设计样本,选取样本,以及对样本结果的评价。
(九)各业务循环主要账户的重要实质性测试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近几年所占分数较多,充分体现了突出实务的命题原则。考生应注意:第一,将主要账户的认定目标理论与实质性测试程序结合;第二,掌握好函证、监盘、截止测试、分析程序等;第三,还要特别注意掌握好有关的会计知识。
(十)完成审计工作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今年教材的第18章,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不仅涉及审计准则,还涉及到一些会计准则,在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可涉及。考生应从以下方面掌握完成审计工作的内容:(1)期初余额。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于期初已存在的余额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而且可能对本期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期初余额,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其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为此,考生应明确期初余额的性质、审计程序及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2)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不仅要审会计年度内的交易事项,还要考虑所审会计年度之后发生和发现的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影响的事项,即期后事项。考生应明确期后事项的含义和种类;各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其所采取的措施。(3)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的编制。考生应掌握好调整分录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