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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系统工作会和印发《法律法规知识手册》等形式,对农业系统农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目的是让系统农技人员了解掌握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药管理知识,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讲解员,推广普及好农药使用技术,为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做好引导和指导;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目的是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掌握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知识,达到正确、安全使用农药的目的。据统计,年投入宣传经费1万余元,出动宣传车10辆次,开展大型培训会2次,办电视专题讲座3期,印发宣传材料1.2万余份,不仅宣传了法律法规、培训了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而且为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农药管理队伍和执法硬件建设是基础
为了搞好包括农药市场管理在内的农业综合执法,我县农业部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执法人员,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西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伍成立后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又投资20余万元,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安装了执法专用电话,购买了照相、摄像等取证器材,购置了电脑及办公设施。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范。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关键
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农药市场管理的关键性工作,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制。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经营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经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原因,不允许其经营;二是实行许可公示制。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对从事农药经营的法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实地考察。对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派专人到实地考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地、安全措施、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看是否符合农药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药经营门店资格合法、农药经营安全、从业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四、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重点
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把进货关,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好经营台账,台账上要全面反映货物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要把经营的农药品种、从哪个单位购进、购进的数量、生产单位名称及销售给谁、销售的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同时经营者要为购买者提供技术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使用,并向购买者出具发票,为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通过这些工作,为农药正确、安全使用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是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配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完成1500多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工作,推进条例修订进程。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指导地方农药管理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进一步开展蔬菜用药调查,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开展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培训,组建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库,指导地方做好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状况调查,检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合理安排限制农药经营网点布局,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近几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成分。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农药的生产企业,检查落实1586号公告等规定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1500项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4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1700个样品。
(五)落实补贴政策,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总结实施成效,做好示范引导,完善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农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农药经营培训、考核,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以“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题,以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安全用药技术指导为重点,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培训农民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农药管理条例》同步实施。5月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农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10月份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4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将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农业部派人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四)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4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研讨会。5-6月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及设备转化处置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时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继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工作,重点抓好菜药组合的筛选和联合试验的管理,着手开展小宗作物登记管理政策收集整理和作物分类及病虫草害群组化研究,9月份召开农药登记政策研讨会。
(七)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助。4月份召开《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座谈会,完善示范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4-10月份指导地方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11月份总结各地先进经验,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助管理办法》。
(八)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经营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九)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4月份,印发《2013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4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十)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4月份,编印、发送《科学使用生物农药》、《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4-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积极推行技物结合,强化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十一)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目标,巩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成果。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重大,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产品质量引发的重大事件。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以源头监控为基础,以规范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为重点,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手段,建立源头监控、动态管理、检打联动和应急处置农药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的统一部署要求,抓好《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农药科普知识;组织开展新条例培训,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加强源头监控。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审批,严格产品登记评审,完善部省联动评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蔬菜等小作物用药联合试验。加强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质量监测。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开展对大宗产品农药企业库存产品抽检,重点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开展对辖区内高毒禁限用农药生产企业检查,检查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检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
(三)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经营主体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在农药销售旺季,各地要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抽查。推进诚信经营。培育引导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践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积极探索农药经营单位的诚信评价工作,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建立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加强农药经营管理。核查农药经营门店的资质,加强对经营人员的培训,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市大力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可追溯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模式。开展经营情况摸底。各地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经营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合理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布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强化市场整顿。重点整顿规范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物流企业和乡村流动商贩。强化市场检查。要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案件查处。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特别是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对我省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五)安全使用农药。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规范对主推农药品种的使用操作要求。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情况,推广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农民把握防治适期,用准药、用对药、用好药。继续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加强货源组织,保证放心农药的有效供给。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和标准园检查,核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生产档案,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蔬菜、水果、茶叶产地准出制度。严禁农药超范围使用,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
(六)完善监测应急。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药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对部分用药量较大的潜在风险品种开展田间抗药性、环境生态影响、残留等监测工作,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成专家鉴定和评估工作组的组建,开展农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农药突发事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快速处理问题,主动妥善引导媒体和社会舆论。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或突发事件。一旦出现重大案件或突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采取科学果断处置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活动有效开展。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已于*月*日起实施,这将对规范本市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为确保《规定》有效宣传贯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
市农委已将*月定为全市“《规定》宣传月”,各区县农委要采取现场张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家答疑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确保农业执法人员、农药经营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对《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力争广大种植业从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
(一)网站媒体宣传。区县农委信息网登载《规定》全文及“解读”,与市农委政务信息网同步宣传。并结合实际,在相关电视台对《规定》实施进行宣传。
(二)张贴宣传资料。由市农委统一设计印制宣传画、宣传横幅等宣传资料,各区县要在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执法、技术推广单位,村民委员会及村民集中居住地,农药经营门店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张挂宣传画、横幅,营造良好氛围。
(三)印发宣传资料。由市农委统一印制《规定》小册子,各区县农业相关部门及时将小册子发放到本区农药经营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以及农业行政管理、执法、技术推广工作人员,让农药经营、使用和管理推广人员全面了解《规定》。
(四)组织相关活动。各区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专题培训,以及结合科技入户、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活动,有针对性的对《规定》进行大力宣传。
二、认真组织培训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组建3-5人的宣讲小组,集中开展宣讲培训工作。重点要组织做好农药经营、使用、执法和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各区县组织农业行政管理、执法、技术推广人员,认真参加由市农技中心牵头组织的全市《规定》实施专题培训,为本区《规定》培训师资做准备。
(二)各区县种植业执法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本区农药经营企业经营人员的专题培训,重点解读培训农药经营环节的相关规定。
(三)各区县技术推广部门结合蔬菜技术推广培训计划,对蔬菜园艺场、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的培训,重点解读培训《规定》中农药使用环节的相关规定。
(四)各区县农技中心组织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计划,对本区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使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全面掌握《规定》内容。
三、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市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强化农药企业监管、加强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农药质量抽样监测,并加大案件查处。
(二)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市2009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监测方案》的统一部署,各区县6-11月要认真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例行监测工作,做好蔬菜、食用菌、瓜果及稻谷等样品抽检,并切实加强超标样品的查处。
(三)开展安全用药指导。面向以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主体的广大农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普及科学选购、安全使用农药知识;以科技入户为抓手,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大力推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分管主任为组长,种植业办、蔬菜办、政策法规处和市农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小组。各区县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注重上下联动。各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注重上下联动,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力求《规定》的相关内容在执法人员、农药经营人员及农药使用人员中知晓率达到100%。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宣传培训中的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加以推广。同时,对各项监督检查活动,要按市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要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农民搞好宣传培训,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能力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和广告审查工作
省农药检定所要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加强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和田间药效试验资料初审工作,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等工作任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33号)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刊播的农药广告审查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农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三、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按照农业部部署,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各地要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按照省农委《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对当地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县际间和城乡结合部农药市场、乡镇、村屯农药经营商店要进行重点监管,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农药和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建立农药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强化农药标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指导和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标签自律工作,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依法处理,确保企业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搞好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加强农业生产用药使用管理,强化对种子加工企业种子包衣用药监管。各地要及时掌握农药使用事故发生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药使用事故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做好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年度工作
由农业部牵头我省参加的“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一期工作已经结束,经两国政府批准,项目延期三年零八个月。榆树、桦甸、公主岭、梅河口、前郭等五个项目实施县(市)要按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在省中德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一期项目中已收缴的废弃农药销毁工作,完成项目年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