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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机缘得识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锦记”)的二位直销员,又有二位直销员的慷慨而得以有该公司的一些资料。由于关注中国多层次直销业之缘故,因而也就较多关注中国多层次直销企业和公司的发展、创新、变革和其未来。之所以写“李锦记”除此机缘外,还因为被其四代相承的家族文化所引目。中国有句俗话叫“富不过三代”,“李锦记”在其第四代身上还能体现出与时俱进,变革创新之魄力,实乃敬佩!之其一;
之其二,是它进入了中国目前还是一个“是非难辩”而将来则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多层次直销业。笔者曾有对该行业这种独特的产品分销方式进行了长达近5年的亲身实践、研究和思考,深感多层次直销这种独特的产品分销方式“意味”着什么。笔者也有幸至始至终接触了直销业中优秀直销公司和优秀直销教育系统的“洗礼”,更庆幸自己至始至终没有掉入非法传销的屎坑,受一些污七八糟甚至邪恶思想的“洗脑”,从而得以有清净之心、洁净之体、清醒之脑、明镜之智,实乃万幸!万幸之中深思之绪又感责任之重大而该为此行业尽一点“小草”之薄力。
笔者深知对于“李锦记”而言,成就未来之辉煌只有二种选择∶进则生,退则亡;变则达,守则死,而唯“凡不泥古而勇于创新者为智”,故心血来潮,对其寄予厚望才对其使命斗胆“指手划脚”,之所以“胆”从心起而不怕“鬼”吃,此乃坚信之一∶凡伟人者皆“小人”而常与小人为伍也;坚信之二∶觉而不迷,正而不邪,净而不染,一身正气,何足惧哉?使命何有“陷阱”?非其使命有为不妥或不正确,而是笔者认为“李锦记”想在“乱世之中”,拔地而起,以正其“道”,成其引领直销之魂而无使命之超越而终不为大,望读者明之。
陷阱之一∶误以其使命为直销员使命
“李锦记”是香港百年老字号---1888年由李锦裳先生在广东南水创立李锦记蚝油庄开始,后来发展为多元化的广东“李锦记”集团公司的独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并开始以正当多层次直销(以下简称“直销”)的产品分销方式来进行公司的业务运作。1996年6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对中外传销(实际上是多层次直销)企业进行清理审查,并公告,“批准以下41家企业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多层次传销(即多层次直销,笔者注)经营”,“李锦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众路麒麟岗第一军医大学内)就在这被核准范围内的41家企业当中。1998年4月21日国家禁止传销后,“李锦记”也随之转型为“店铺+推销人员”的方式经营而至今。其实不仅仅是“李锦记”,几乎所有的传销公司和企业都随之转型为“店铺+推销人员”的方式经营,但是这种“店铺+推销人员”的经营方式并没有动摇和放弃直销的本质特征(关于这一点笔者不想在此论述,读者感兴趣可观阅中国营销传播网------《直销的危机、创新和未来(上、下)》一文)。
半过多世纪以来,人们一直有一个非常大的误区:以为直销只有一种文化、只有一种观念,这种误区造成了直销业发展史上的血雨腥风(这里我们不涉之)。其实任何一个直销企业运作的成功是“二套观念、思想”运作的成功:一个是生产商观念、思想;另一个直销商观念、思想。这二种观念、思想的之间的关系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何为对立又统一?它们之间井水不犯河水谓之对立;而共同之目的都是要建立直销员网络而最终把直销企业的产品卖出去而谓之统一。为什么会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存在?一说大家就很容易明白∶传统市场上任何一家法人企业不就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吗?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彼此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实际上就是利益最大化对立的结果,而统一就是彼此都要生存之结果,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研究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本质的运转过程。
说到这里读者应该悟到直销这种“独特”的营销模式中一定存在“二种法人”,至于除企业法人外直销员为什么也是法人?我们暂时放一下,我们先来说一下直销的本质和灵魂。直销的本质和灵魂是什么?这也是人们最大的误区之一!以为直销就是一种简单的产品分销方式,其实并非完全如此,笔者在《对如新(nuskin)公司进入中国直销市场的几点建议》一文中谈到∶“直销的本质和灵魂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梦想’!因而∶直销企业和公司不是‘生产产品’而是‘生产机会’;直销员不是 ‘推销产品’而是‘推销梦想’,原因就是人不会活在产品和制度中,人永远只会活在她的希望和梦想里!”,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直销教育和培训系统的鼻祖Dexter Yager先生通过艰苦实践、探索和思考而发现的真理。
就是因为直销的本质和灵魂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梦想”(直销公司不从这个误区中走出来就难成其大)!所以,直销首先是一种个人创业模式,在传统的诸多个人创业模式当中,直销以它小投入、低风险、(注意)经过努力可能获得高额回报的创业模式成为了创业门槛最低的一种个人创业模式,这是直销最具惊人魅力的地方!!很自然直销这个行业就必然存在二个层次、二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一个是制造商,一个是直销商,而且关键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尽管直销员以个人名誉与直销公司签约,但这并不代表被直销公司雇佣),由此直销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二种“平行”的文化和思想,即制造商、直销商文化和思想。有这个认识基础,下面我们来谈直销员是什么“法人”?
个人创业就注定了直销员身份的实质必然是“经营者”或俗称的老板而不是它对立面的“工薪族”。工薪族是靠出租自己的劳动力而换取货币取得工资收入的“自然人”;经营者是靠投资赚取利润在扣除成本和税收后合法所得的“法人”,这是二种本质截然不同的事物。直销员虽然“嫁”(签约)给了直销公司,但是直销公司并没有给直销员发“工资”,而是直销员靠投资(比如金钱、时间、知识、技能等)最终获取利润(即直销公司返还的奖金或者叫佣金),并且是扣税(一般由直销公司代扣)后,所以,直销员是“经营者”而非“工薪族”这是它的本质,你就是把它烧成灰它也不会变,因为直销员并非是靠出租自己的劳动力来获取工资收入而是靠投资并在扣除其成本和税收后而获取的合法(利润)收入。至于现今直销公司(为了“转型”)把直销员不叫直销员而改叫诸如营业代表、业务人员、雇佣人员、专职销售员,甚至叫正式职工等等,都不能动摇和改变直销员是“经营者”的本质特征!就好像我们把消费者叫做顾客、上帝、会员等等都不能动摇和改变她们是“人”的本质特征一样。
而今天的问题是直销员虽是经营者并具有一个经营者的本质特征(投资、成本、利润、税收等,而工薪族或称被雇佣者就不存在这些因素),但她却不一定有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如果有就是法人。这种“没有”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的法人在《公司法》里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这个相关法律的制定已经滞后),笔者自己给她取了一个名字叫“准法人”。“准法人”和法人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有无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这种没有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但又具有法人所有特征的经营者就叫“准法人”,所以,直销员 = 准法人。用有无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来判定一家公司或一个人是否是经营者的标准已经相对落后,就好像我们用有无“店铺”来判定一家公司是否是多层次直销公司的标准同样滞后于事物的发展一样,当然这将是对《公司法》的又一个补充和挑战。
直销员是经营者、是老板而不是被雇佣者和工薪者,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就一定会要表现出老板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这一点是不用去争论和讨论的。直销企业和公司是经营者;直销员也是经营者,但是二者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等级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是相对或者已经相当成熟的老板而一个却是刚刚入门的老板,虽然她们都有共同的经济行为特征,但是她们的观念、态度和思考方式却是完全不同的,就因为如此,她们对使命的态度、理解和执行就是不平行的,有的时候是“背道而驰”的。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理解直销员给别人说的是一套,自己做的又是另一套的思想和行为特点。
何为使命?派遣人去办事情的命令,比喻重大的责任。历史使命就是历史赋予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的重大的责任!“李锦记”集团主席李文达先生讲∶“李锦记已经完成了第一个使命,即将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传播到全世界。现在我们又开始了第二个使命,也就是将中华中草药保健品传播到全世界!”。“李锦记”《业务基础》开篇即讲∶“无限极使命∶永远关怀、永远合作、永远创业……实现顾客企业一体化……造福社会,共享成果”。这个使命对不对?对!不仅对而且很伟大!然而21世纪是一个人性化的世纪,直销更是一个完全人性化的个人创业模式。
我们知道,直销分二种层次和文化,直销公司文化和直销员或者直销商文化,换过说法,我们这里就是“李锦记”文化和它的直销员或者直销商文化。二种层次和文化就必然会表现出二种不同的价值观,二种不同的价值观就必然表现出二种不同的“使命观”。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差别就等于我们在说空话、假话和套话而不是说真心话、实话和事实求是;说空话、假话和套话而不是说真心话、实话和事实求是,那么我们的事业就做不大、我们的使命就完成不了。
显然,“李锦记”集团主席李文达先生讲的使命、无限极讲的使命是属于直销公司文化的范畴,换句话讲它是“李锦记”的使命而“不是直销员的使命”,诚然有的直销员将来我相信她也会把自己的使命同“李锦记”的使命融为一体,但是你很难让刚加入的每一个直销员,让她的肩上去承担如此大的历史重任和重担,只要是稍微理智的人都不会一开始(加入无限级直销)就会为此使命而赴汤蹈火,她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口袋问题”而不会是那么大的“使命问题”,对于一开始给对方谈使命只适用以少数大梦想家。
诚然,“李锦记”的使命应该给刚加入的每一个直销员讲,让她们了解和熟知“李锦记”的价值观和对待人生的态度,但更重要的是“李锦记”要站在直销员的立场上而不是“我”的立场上去讲直销员关心的问题、关心的事。“李锦记”在树立自己使命的同时,95%的时间应去树立直销员使命!我们讲过直销员也是“法人”,她跟“李锦记”是平起平坐的关系,这个关系永远不会因为“转型”而改变,原因就在于直销的本质不会变!直销员只关心我团队下个月推荐了多少人?我团队中专卖店增加了几个?业绩增加了多少?我的奖金应该是多少?会不会发错?……她不会关心“李锦记”今年的利润是多少?又上了什么生产线?又捐了多少钱?又盖了几所希望小学?……如果她要关心那一定是与她的利益有关,比如她推荐新直销员时会主动“展示”给新直销员看(目的希望她赶快加入购物,我团队赶快增大,我多增加收入,这不是人坏,这是人的自然属性)。一个直销员连这些都不去关心,谈何让她去关心“李锦记”的历史使命,并为之赴汤蹈火?
世界知名经济学博士张五常先生讲∶“人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寻求‘极大化‘的,每个人都这样。我可以很简单地称它为‘自私的假设’。每个人何时何地,任何行为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的。解释复杂的世界,一定要有简单的理论……复杂的理论来解释复杂的世界,能够成功的机会近于零。局限条件有所转变,人的行为就转变。经济学就这么简单,所有的经济学就这么简单……”。所以“李锦记”不可能要求直销员要同自己一道去承担这么大的历史使命,这是不公平,也是不人性的,任何一个利益集团都不可能把自己的使命强加给另一个利益集团,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李锦记”硬要强加上去,比如在任何场所时时要直销员记住“李锦记”的使命并为之奋斗,事情就会朝着“李锦记”所期望的反方向发展。
直销员的使命是什么?这就属于直销员(商)文化和价值观的范畴。全球最著名的直销员(商)文化和价值观的光辉典范当属Dexter Yager(德克士特·耶格)先生所提出来的“梦想文化”。他认为直销员作为一个独立创业个体的人,之所以她要创业、之所以她要取得经济的独立和自由、之所以她要成为传奇式的人物、之所以她要获得他人和社会对她的认同和尊重,关键是在她的内心深处有一个永不泯灭的,深藏在她潜意识中的梦想,人之所以活着就是因为有这个梦想的存在,一旦这个梦想消失了,人也就死亡了。他认为梦想是成就一切事情的原动力,是一切成就的起点,这个世界的进步和发展就在于有大梦想家的推动,人因为高尚的梦想而伟大,因卑微的梦想而渺小。他认人的梦想是可触摸的、是可以实现的,没有实现是因为她放弃了梦想,梦想是可以被激发的……
Dexter Yager先生在谈及他对安利的看法和感想时讲∶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彼此思考方式的不一样。他说,多数人加入安利以后,要经过一个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一个自我成熟的过程,很遗憾的是就是因为她们不成熟,所以她就看不懂安利。我们的责任就在于改变和影响人们的思考方式,然后再展示给她一个机会,尽管我们在人们面前展示了这个机会,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有足够的智慧能够理解到她们将受益于这个机会。走向安利的成功意味着我们一天天走向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不断成熟和成长的过程。你要成功就必须养成新的、良好的习惯,这就是成功者的习惯。在成长和成熟的过程中,你会不断地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你要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思考,当别人偷走你梦想的时候,你能否再次种植你的梦想,这决定你是走向成功还是走向失败。
读者能理解这二种文化、二种价值观的冲突和不同了吗?直销公司和直销商(员)的文化,简单讲一个是“生产产品”的文化,而另一个却是“卖商品”的文化(传统企业这二种文化是合而为一的,原因在于它只有一个法人),二种不同的立场和价值观就必然表现出二种不同的文化,这是我们无法否定的,当今很多直销公司业务拓展不起来,甚至滑向非法传销的粪坑,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多层次直销这种商业模式存在二种截然相反的观念和价值观,从而试图用直销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去覆盖和影响直销商(员)的文化和价值观。所以我们讲“李锦记”的使命“陷阱”也在于此,不是讲“李锦记”的使命不对或不正确,而是它如果没有看到这个区别而试图也用“李锦记”的价值观去覆盖和影响直销商(员)的价值观,或者换个说法,“李锦记”试图用自己的使命去覆盖和影响直销商(员)的使命,那么“李锦记”的事业就难于做大。笔者这样说并非胡言乱语而是有事实依据的,我的朋友就有做“李锦记”直销商(员)的,都深感这样做下去(天天讲产品,缺少直销商文化的结果)情况不妙,笔者当然非常明白这是为什么却又爱莫能助。
“李锦记”要想在直销界脱颖而出,虽然它从1992年成立并运作到现在,并采用了未来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直销模式,但笔者认为它的万里才跨出了很小很小的一步!虽然它有很好的家族企业文化(尽管也要创新,这也是笔者欣赏的理由),但跨入直销模式使它进入了一个全然陌生的世界,诚然它也可以说,你看我已经发展得很不错,但平心而论,它最大的危机就是它最“辉煌”的时刻,它现在最大的软助就是缺乏(准确讲叫没有)直销商(员)的文化、价值观和使命(注意∶我们这样讲,读者不要误以为“李锦记”的文化、价值观和使命不重要或应舍弃),这就好像盖大厦没有坚实、稳固的基础一样,这种大厦盖得越高危险性就越大,而且一旦倒塌根本没有救!所以“李锦记”想成为直销界时代的英雄就不可不慎之、不可不为之,当然若“李锦记”不想为之那又另当别论。
“李锦记”跨入直销模式的创新对其传统营销模式来讲的确是一个很大的“创新”,但话又说回来,她认为的“大创新”其实这都是别人20世纪都已经创新完了的创新(实际是模仿),也就不能称其为什么创新,“李锦记”想成其为直销界时代英雄的最大创新是对别人20世纪都已经创新完了的创新的“再一次创新”,当然任何试图模仿或踩着别人走过的脚印再想创造一个直销的神话已经不再可能,或者讲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直销观念及其模式已经不适应和滞后于信息文明时代的要求和发展,中国以及世界直销将面临创新变革的巨大挑战!同时这也是“李锦记”最大的挑战和机遇。
陷阱之二∶误以无限极使命为李锦记使命
“李锦记”应该是南方李锦记集团公司(这里简称“李锦团”)下属的一个全资子公司,这一点笔者应该不会猜错(如果猜错敬请见谅)。我们来看一下无限极使命(即“李锦记”使命),“李锦记”《业务基础》开篇即讲∶“无限极使命∶永远关怀、永远合作、永远创业,以创新为本,中草药保健品为主导,实现顾客企业一体化,弘扬中国优秀养生文化,造福社会,共享成果”;“李锦团”主席李文达先生讲∶“李锦记已经完成了第一个使命,即将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传播到全世界。现在我们又开始了第二个使命,也就是将中华中草药保健品传播到全世界!”。请注意∶“弘扬中国优秀养生文化”和“将中华中草药保健品传播到全世界”这二个使命虽有交叉但并不是完全融合的,“中华中草药保健品”属于“中国优秀养生文化”,但“中国优秀养生文化”却不一定就只有“中华中草药保健品”,比如太极拳、酒文化、食文化等。
无限极,即“李锦记”采用的是多层次直销的产品分销模式,但并不意味着“李锦团”也采用该模式来分销其产品。直销产品分销模式应该只是“李锦团”众多产品分销模式中(非常特殊)的一种,既然无限极的直销模式并不一定代表“李锦团”的唯一商业模式,那么它们之间在家族文化一脉相承的条件下就应表现出个体的“差异化特征”。这个“差异化特征”表现在彼此的责任、使命上就有所不同,这一点从李文达先生的演说中已经表露出来。“将中华中草药保健品传播到全世界!”应该说是整个李氏集团的使命,当然毫无疑问地这也必然是无限极,即“李锦记”的使命。然而无限极的使命笔者认为就不仅仅只是“将中华中草药保健品传播到全世界!”,因为无限极采用了世界上直销(或叫传销,但读者请注意∶传销和非法传销是二个本质截然不同的概念。读者有兴趣可观阅《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一文)这种独特的商业模式也就注定了它必然具有跟传统企业(如“李锦团”)不一样的使命行为模式,这一点我们在第一个标题中就已经谈到。
如果整个“李锦团”的使命也采用无限极的使命,风险就非常大!这个风险比较大的原因就在于“李锦记”采用了传销(即多层次直销,简称直销)模式,而传销是中国政府目前禁止的商业模式,诚然我们心里都“十分明白”中国政府目前禁止的传销是指“非法传销”而不是指多层次直销,我们也不必去指责官方为什么不把“传销”写明是“非法传销”,我们更相信直销在中国会有一个光辉灿烂的未来,但目前的情况是整个国内直销业群龙无首,一片狼籍,直销员行踪更是畏首畏尾,总觉得自己做了什么亏心事。
我们也心知肚明,没有一家“店铺+xx员”的直销公司不清楚自己“本来面目”到底是什么,尽管为了应付“中国国情”叫嚷“我”已不再是直销的这种小孩跟大人玩的烂漫游戏。其实人们在评价无限极的时候,已经表现出不分“李锦记”还是“李锦团”都说是“李锦记”,而其直销员更是在不同的场所有意无意去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
这是极其危险的,“李锦团”100多年的品牌“李锦记”是4代人共同努力奋斗之结果!“李锦记”一旦被拖入或被误认为是非法传销的又一个蓝本(这种拖入或被误认为并不会因为你是低调运作还是高调运作,公司是否历史优久等等,安利公司有40多年的正当直销发展史,对中国的公益事业捐款不下几千万,但照样被拖入非法传销的泥坑!)。“李锦团”100多年的品牌因“李锦记”就会受到牵连,安利公司就是因为这种牵连而为了“洗刷冤屈”每年都损失上百万,不仅如此,许多优秀人才也因为做安利而避免受朋友质疑而最终离开安利公司。如果“李锦记”一旦出现如此情况(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不仅会牵连100多年的“李锦记”品牌,而且优秀人才的流失将是致命的,因为说白了直销公司的最终竞争就是优秀直销人才的竞争,“李锦记”如何让天下优秀直销人才为其所用,不仅仅是一个使命的问题,这也将是“李锦记”的挑战和机遇。
陷阱之三∶误以企业顾客一体化使命为直销使命
什么叫“企业顾客一体化”?局外人可能不完全明白其涵义,而局内人则是一听就明白。直销这种产品分销模式其本身就是直销公司(企业)自己不卖产品,而是把卖产品的权利交给一个一个的“人”去完成,这一个一个的“人”是自然人状态下的“准法人”(传统企业的产品分销是交给“法人”,即商去完成),这个“准法人”是以个人为单位(传统商是以“组织”为单位),直销公司把她们叫做直销员或者直销商。这个直销员或者直销商是“二种身份”的合成体,我们说直销模式独特就独特在这些地方,她除了“准法人”的经营者身份以外,其本身还是直销公司(生产商)产品的忠实消费者,消费者走进店铺购物就变成了顾客,即直销员是“顾客”和经营者二重身份的合成体(关于这一点读者还可以观阅《一场悄悄来临的营销观念革命》一文),这就是“企业顾客一体化”,说简单点“企业顾客一体化”=直销=“企业顾客一体化”。
无限级,即“李锦记”把“企业顾客一体化”看成是要完成的使命之一,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无限级这样讲,这就好比告诉人们说∶我“李锦记”这辈子做直销做定了!使命就是必须要完成的重大责任,“李锦记”把“企业顾客一体化”看成是要完成的重大责任,当然也就是要把做直销看成是要完成的重大责任!但笔者认为,“李锦记”把“企业顾客一体化”,即直销看成是自己要完成的使命,未免“小气”了一点!因为这个使命已经完成,“李锦记”做直销如果从1992年算起到今天也已经有10年,至于做大做小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李锦记”把“企业顾客一体化”写入公司的使命篇真未免“小气”了一点,这也就是“李锦记”没有分清或者没有认识到直销存在二种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原因,或者说它没有分清“李锦记”和直销商使命不同的原因。
这一点它倒是应该学一学安利公司,安利公司就很聪明,它根本不说是“企业顾客一体化”而是说“实现人生目标的机会”,这个使命的立意不仅高远而且实事求是!它不是说我这辈子干直销干定了而是说要给直销员提供一个“实现其人生目标的机会”。安利公司如此以此为使命,就在于它非常了解直销存在二种价值体系的原因,也看得出它是以直销员的使命为使命。而“李锦记”恰好反过来,让直销员以“李锦记”的使命为使命,这就“倒”了,就是我们常说的路走反了。“李锦记”的发展壮大,其使命的最终实现一定是在直销员使命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实现,这就是直销模式直销商文化中常说的一句话,你只有帮助足够多的人成功你才能成功!“李锦记”的使命假若不是帮助足够多的直销商成功,试问它又如何能够成功?如果没有足够多的直销商成功,“李锦记”的使命又如何得以实现?安利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使命定为给直销员提供一个“实现其人生目标的机会”?安利辉煌之所以辉煌不就是显而易见了吗?
陷阱之四∶误以“永远”为伟大
无限级,即“李锦记”使命中第一句使命是“永远关怀、永远合作、永远创业”。笔者还是要申明这个使命并没有什么不对或不正确,只是这句使命突出表现了人们对美好追求的愿望,而使命则是要完成的重大责任!历史使命就更不用说,所以使命应该是可触摸、可感受的,而不是对一种事物追求的“美好愿望”。美好愿望去追求当然没有错,但有的时候会让人感觉到可望而不可及,笔者第一次看,包括看很多次,虽然能知道它要表达的意思,但还是不能一眼看明白∶永远关怀谁?永远与谁合作?谁永远创业?
我们从二个方面来讲,先说“永远”,永远者永久、长远也,也可以理解为永恒。而我们知道世间万事万物没有一件是永恒不变、不生不灭的,再伟大的人都难免一死,佛教创史人释迦牟尼虽然讲经说法四十九年,缔造了源远流长的教育体系---佛教,但是他还告诫诸弟子和世人说∶我未曾讲一个法,如果有人执著于我所说的法,就是在诽谤我!他讲佛教在末法时代一万年后都会消失。万法均无永恒久远之说,而“李锦记”的使命却以“永远”为定词,笔者以为恐怕难于起到“李锦记”所期望的良好效果。
第二,以“永远合作”为例,笔者解之∶与谁永远合作呢?除了与供应商等等合作外,最重要的它应该是与直销商永远合作。而合作一定是平等的、一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永远合作”只是“李锦记”的一厢情愿,任何一家直销公司都不可能保证它的直销员与它永远合作一辈子!如果硬要说那就是“虚”的、假的、不真实的,而硬要把“虚”的、假的、不真实的当真的去做,必然会导致大家以“虚”对“虚”、以假玩假,既然“永远合作”达不到“李锦记”所期望的“永远合作”的美好愿望出现,还不如不说,倒还不如说点实实在在的话∶我们彼此追求真诚的合作!或者,合作意味着我们是伙伴!来得实在点,也更符合人性,也更把激起彼此情感上的共鸣。“永远关怀、永远创业”笔者不再分析,读者自会明之。
21世纪是一个人性化的世纪,直销是一种以人的品格、道德、诚信和平等为明镜的创业模式,所以21世纪的直销将是一个更人性化的商品分销模式,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一点,不仅难于理解直销及其惊人魅力,即便是我们经营或从事直销恐怕也难以把它做大。
关键词:铁路工程 二次经营 思路 方法
1 二次经营概述
简单来说,二次经营就是我们熟悉的“索赔”一词,但是如果从深层次对其进行研究与分析,就会发现二次经营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对于二次经营来说,它主要指的是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以及坚持等。二次经营概念的提出是相对于一次经营来说的,而一次经营主要指的是项目的投标工作。一次经营与二次经营之间既具有共同点,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两者之间的界限就在于对于工程合同的签订。一般情况下,一次经营无法对工程中标之后现场实际进行的时间问题因素与甲方要求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所以,一次经营其实是二次经营的前提与基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我国的铁路工程建设抓住机遇,取得了较大程度上进步,国内的铁路工程建设投资逐渐增大,新建的铁路工程数量也日益增多。这样一来,当一些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一定比例的施工辅助措施投入。但在目前状况下,我国的大部分铁路工程仍然采用合同总价一次包死的状况,而这种情况往往使得对合同外的投入无法进行正常而准确的计价。因此,对于项目经营者来说,要想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顾及员工的利益,就必须要对二次经营的力度进行进一步的加强。铁路二次经营的概念、性质、目的以及原则主要如表1所示:
2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思路分析
2.1 站好立足点,有效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工作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十分广泛,要想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正确抓住重点,对二次经营的方向进行有效的把握。同时,还需要充分熟悉与理解相关的合同与法律文件。最后,还需要站好立足点,笔者经过研究与分析,总结了六个方面的立足点,具体情况见表2所示。
2.2 做好二次经营工作几点想法
2.2.1 提高认识,狠抓变更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创造出良好的效益,就必须做好二次经营工作。在当前情况下,经营承揽、完成产值、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存货等指标对于某些单位来说,仍然是考核的重点,而忽视了二次经营工作。其实,做好二次经营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①对于项目来说,减亏创效的主要手段就是抓好二次经营。在目前情况下,铁路建设处于迅速发展阶段,进而加剧了铁路建设市场上的竞争程度,进而导致造价出现较大程度上的下降,更为严重者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对铁路建设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二次经营工作来说,它是增强效率的主要手段,开源创效对项目效益水平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②对二次经营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可以对企业的运营质量进行有效的提高。在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的基础之上对设计进行变更,并进行深入调查,充分了解现场的施工现状条件。然后对相关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最终优化选择出一套针对性较强且行之有效的技术方案,从根本上促进技术管理的深化。③二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按期、安全、优质地做好工程项目。另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政府、当地百姓等加强沟通。
2.2.2 教育业务人员正确认识索赔,要具有很强的索赔意识
索赔作为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通常情况下,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索赔都是在一定程度上最大限度地争取经济补偿,与无中生有和无理争利相比,索赔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情况下,与守约、合作相比,索赔通常情况下与其保持一致。索赔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本身就是一种合作关系,只要符合要求,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要主动地向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如果是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作为业务人员需要树立强烈的索赔意识,从工程投标开始就要全面地、综合地对合同条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开工后,结合原合同,对比分析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时,就要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2.2.3 要通过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索赔操作技能
2.2.3.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对实际实施的计划与原计划的偏离程度进行分析。
2.2.3.2 在施工索赔过程中,需要全面贯彻落实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因此需要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所以,业务人员需要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搞好施工索赔,同时,业务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而为索赔计算提供参考依据。
2.2.4 加大宣传、造好声势
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个道理很明显,在索赔工作中要充分开展宣传活动,要学会造势,在适当场合创造舆论,为索赔工作施加影响。通过宣传使发包方相关单位清楚承包人额外的费用支出和遇到的实际困难,获得发包方相关单位的同情和支持,在条件成熟时,顺理成章的实现索赔。通过宣传,也可获得同一条线其他标段施工单位的加盟,共同为相同的目标寻求解决途径,也是一条出路。
2.2.5 注意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
在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时,承包人需要收集完整、详细的索赔证据资料,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2.2.5.1 健全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承包人需要将文档资料管理制度纳入其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文档资料的内容、标准、要求、份数等进行规定。
2.2.5.2 要建立一个专人管理,责任分工的组织体系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贯穿整个的资料收集,对于承包方的工作人员来说,需要巩固和强化索赔意识,对于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变化等都要进行认真的记录,履行的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专职管理人员需要对所发生事件的资料,进行及时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2.2.5.3 对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应有针对性的收集
如果发生的索赔事件比较重大时,承包方的主管人员需要研究分析该事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这些方面的情况需要有关人员不断提高重视的程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收集相关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到的数据资料,往往都是对索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2.6 做好技术、合同交底工作
处理好招投标阶段与施工阶段的信息和资料的交底关系。一旦工程中标,项目跟踪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要及时、详细和完整地给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在特殊情况下要到现场进行指导。
2.2.7 二次经营合同外索赔应引起重视
2.2.7.1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或地方规定等,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收取相应的费用,在概算中,这部分费用是未包含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交款收据等,承包人需要向业主进行索赔。
2.2.7.2 在概算中,发包人指令导致的合同外费用支出同样未包含,承包人为了向发包人进行索赔,需要注意收集相关通知、会议材料、费用支出凭证等。
2.2.7.3 由于地方政府或发包人拆迁补偿款不落实、不到位,或者出现截留的现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当地群众阻工,增加了承包人的人员、机械窝工,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相关事实证据,在处理当地关系增加费用方面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方法探索
3.1 加大培训,加强沟通
首先,二次经营必须保证具备一支专业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对铁路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建设进行有效的加强,并不断提高造价人才的专业素养;其次,统筹管理,对优势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加强对造价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对工作交流机制进行有效的建立,并定期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最后,建立起一套针对性较强且行之有效的二次经营例会机制,通过召开二次经营分析会,对这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总结,并在讨论中发现问题,将工作思路进一步的明确,抓住重点,然后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详细而又有效的部署。
3.2 要全面了解建设工作程序、政策法规,了解各单位的分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近年来,铁路部和铁路工程总公司出台了清理概算、概算梳理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所以,对于Ⅰ类变更的工作程序,需要建设单位给设计单位下书面委托;什么属于新增工程等,对于建设工作程序、政策法规,牢记合同条款等,相关的业务人员都要进行认真的学习。
3.3 努力创造索赔处理的最佳条件
在解决索赔问题时,承发包双方或其中一方出现不满意,往往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具备解决索赔的条件。作为承包人,一方面需要履行施工合同,对双方的经济利益进行综合考虑,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创造处理索赔的条件,进而在处理施工索赔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已完工程或工作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和赞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就容易满足。
如何创造索赔处理的最佳条件:
第一要认真实施合同,履行合同职责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通常情况下需要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合同,以高度负责的劲射履行合同职责,通过合同的执行情况,一方面能够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而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与发包方通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二次经营的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
①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守信誉,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无违约行为。
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和工程师开展工作。如认真审查施工图,发现错误及时提出修改,发现遗漏及时提出补充,协助发包人克服困难,采用质量好、费用低的先进施工方法等。
③做一个诚实可信的合作伙伴,做到工程师在场与不在场一个样。
④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工程师发出错误或不当的指令时,除执行指令外,应及时友好地提醒对方,并注意尽量减少损失。
⑤事先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扼制事态发展,降低工程损失,切不可任其发展,伺机大开口,从中渔利。
⑥对于发包人有时发生的一些对工程进展无重要影响的违约现象,承包人一般应适当采取容忍、谅解的态度。如承包人进场时,发包人没有能够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内容完成点交场地的工作,但只要暂不影响工作的开展,就不宜提出索赔意向;发包人在发送图纸、工程拨款等方面偶然发生比合同规定时间延迟的现象,只要不是有意识的和不影响工程进展,应以谅解为宜。
第二要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
双方在彼此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承发包双方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按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承发包双方履行施工合同,并且处理双方面临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因此,承发包双方对于合同中存在分歧的条款,不能以疏忽作为借口进而在一定程度为自己辩解。但是,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况都预先做出规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还使得工程项目合同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按照“诚信原则”,处理工作中遇到施工合同对某些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同时对双方的利益进行综合考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找出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4 着眼于重大项目的索赔,着眼于实际损失
对于重大索赔,通常情况下,需要集中精力抓住索赔要求中对工程影响程度大,索赔额高的事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通过采用灵活的方式对重大索赔的小项索赔进行处理。例如,通过告知的方式,告诉对方,为了双方友好合作继续进行,对于某某事件、某某变更准备放弃,由于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的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将小项索赔作为索赔谈判过程中回旋的余地。作为承包人,自愿做出的某种让步,通常情况下,也会使得发包人产生“不宜过分计较”的心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重大索赔。
发生一个索赔事件后,往往对工程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承发包双方来说,并不是深不可测,难以掌握,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高估冒算,最终并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相反却给发包人留下不诚实的印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索赔产生了阴影。但适当偏高是可以的,比如在套用定额,工、料、机单价和取费标准要就高不就低,要掌握好这个尺度。
我们的目的是在保持良好关系的前提下,为单位争取应得的利益,当在利益与信誉发生矛盾时,还应以信誉为重。
3.5 施工过程中处理好各方的关系
3.5.1 与设计院的密切合作,实现双赢。
单位信誉和经办人的品德是决定对方是否与你合作的先决条件,与设计院各处室合作大部分是在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上做文章,应通过扎实的工作,采取合适的方法,并尽量针对个人不对单位,个别项目数额较大时可采取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达到双赢。
3.5.2 搞好同业主的关系
与业主关系是否到位、是否顺畅,与业主主要负责人关系是否密切,是调概、补差、备用费和降造费增计增调工作实现的关键,包括大临和过渡工程及合同外等其他费用。
及时上报合同外有关费用审批报告和变更设计报告,并对已上报资料、报告和有关调概补差资料要盯紧盯死,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争取上报的补偿费用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批复。
3.5.3 处理好监理(或咨询)工程师的关系,争取为我所用、对我有利。确保现场索赔资料能够及时签认。
3.6 要保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索赔管理人员的全程固定,不应随意更换,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3.7 掌握撰写二次经营报告的技巧,应强调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因素,不能把责任推诿到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的身上,要寻找出最合适最巧妙适当的理由,使各方都能接受,并说明承包方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使二次经营的理由更充分,更易被对方接受,提高索赔成功率,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8 超前谋划,优化设计
3.8.1 标前谋划项目。一次经营是二次经营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开展二次经营活动在一次经营阶段就应该开始认真谋划。通过承揽直接创效,在经营承揽阶段,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有效选取,选好标段,严把报价决策关;另一方面,充分重视项目的跟踪阶段,与相关单位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沟通,深度介入项目设计。
3.8.2 工前优化设计。在项目中标之后,应该把重心放在对于施工设计图的优化设计之上,当前的铁路建设项目,由于设计周期特短,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设计单位的勘探资料均尚未全部完成,部分地段的工程地质(特别是隧道的围岩级别)是根据相关资料估计的,某些项目甚至存在人为调整围岩等级(主要是隧道和桥梁钻孔桩地层),因此批复概算往往是偏紧的。
①做到未雨绸缪,施工单位中标后,派人到设计单位蹲点,了解施工图设计与中标工程量的差别,让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图设计。②当施工图设计出现较大差异可能造成与中标价有重大出入时,最好让设计单位先按批复意见执行,其后再出变更设计。因为施工设计图能够对企业的效益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要想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有效的理解与掌握。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设计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最终确认。除此之外,还应该对施工设计图贯彻落实到实处进行保证,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③工中二次经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秉承效益质量优先,时刻不忘二次经营。必须要认真研读工程合同,积极洞察二次经营的各种突破口,全面细致地搞好项目二次经营的整体策划。
3.8.3 重视建设过程中资料积累。从建设过程中Ⅰ类变更、自然灾害到后期清理概算,要重视资料的积累,包括领导讲话,地方环保、水利、公路等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尽量要有书面材料,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3.8.4 工后清改补差。在项目的收尾销号阶段,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清概工作。清概工作虽然在二次经营的后期阶段,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它甚至是二次经营的重点与关键所在。这一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含降造费、预备费、Ⅰ类变更设计费、价差调整、征地拆迁及其他费用的索赔等,因此必须要掌握技巧,分别对待,依法合规地把相关费用索赔回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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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万和,周显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 公用事业 民营化 公用行业 改革方向
一、公用事业的内涵和特征
1.公共事业、公用事业与公用企业
公共事业、公用事业和公用企业是常在一起讨论的问题。
公共事业一般是指社会全体公众的事业,即关系到社会全体公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事业的基本范围,主要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通讯、邮电、铁路和公共交通、水、电、煤气组成的公用事业等。
可以看出,公用事业的内涵相对来说要窄一些,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事业。对于公用企业,一般人认为是公用事业的从业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将公用企业界定为:“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理论上,多数学者也认同这种说法。根据这个定义,一旦涉及公用事业就是公用企业,显然这个范围过于宽泛。例如,生产煤气表、炉具的企业,虽然涉及煤气供应这一公用事业,但却不属于公用企业。从这个角度公用企业的本质特征可以界定为:公用企业是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关键设施(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者。
所以,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本文中的公用事业与公用企业有比较一致的内涵。
2.公用事业的行业特征
与其他一般性竞争行业相比,公用行业具有以下特征:
(1)产品或服务。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公用性、公益性、长期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是社会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其价格的形成和调整涉及到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不能随行就市,完全按供求规律行事。
(2)市场结构。公用事业是特殊的自然垄断行业,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和社会舆论常常会对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进行“道义上的说服”或行政上的干预,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此外,公用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产品和服务并不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
(3)投资经营。公用事业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利润水平较低,一般都是大规模的经营。由于公用事业的特殊地位,企业经营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直接效益不容易衡量。
二、我国公用事业发展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
1.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用事业的迅猛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在体制上,我国一直将自来水、公用煤气和天然气等产业视为公益性事业。与长期以来的低工资政策相适应,公用事业采取的是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公用事业的这一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城市公用事业则是改革幅度和变化都较小的产业,基本上仍属于完全由行政调控的行业,传统体制的弊端不仅没有消除而且随着公用事业规模的扩大表现得更为明显和严重。主要表现在:
(1)以地域为界限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影响了公用事业的合理布局,制约了企业规模效益和边际效益的增长。在现行体制下,每个地区都希望在本地建立门类齐全、完整覆盖的经济体系。它使得在决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重视小范围的经济分析而忽视宏观经济评价,因此派生出以财政覆盖为界限的经济管理模式,限制了经济融通,从而导致公用基础设施难以充分发挥其效能。
(2)权责不清,企业无法自主经营。随着外部环境逐渐市场化,公用企业一方面受到市场约束机制越来越强烈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婆婆”担心企业管不好家,采取许多防范控制措施,使企业所应当拥有的法人财产权一直无法落实。
(3)价值标准的多元化,扭曲了企业的正常行为。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应当有自己的行为目标。但由于公用行业改革滞后于其他行业,至今还处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交叉环节。在经济运行的价值体系中,经济效益不一定是企业的主要目标,而是同时存在着多元的价值导向。
(4)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经营效率低下。公用企业产品的原材料价格都已放开,实现了市场化,而产品销售价格则仍由计划控制,由此普遍形成成本高于售价的怪现象。公用企业常常因为其“公用性”出现这种“入不敷出”的局面。
(5)企业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手段。受价值环境的限制,公用企业缺乏一个公正衡量贡献的标准和内部激励机制,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工作中没有明确的价值导向,人浮于事的现象很普遍。公用企业保持不住和吸引不来高素质的人才,企业综合竞争力就会逐步削弱。
(6)缺乏营销意识,服务质量差。公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的地区具有垄断性,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替代品少或者没有。由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企业本身没有生存的危机,在企业经营者看来,似乎没有必要去努力营销、搞好客户关系。
2.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背景和方向
公用事业不仅事关城市建设,还关涉千家万户的利益。近年来,公用行业改革明显滞后于其他行业,市场尚未全面放开,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制约因素。如何改革公用事业运营已经是城市建设绕不过去的坎儿。
从2001年开始,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部委先后出台了若干意见,非国有经济开始进入燃气、热力、污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相应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逐步改革,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也成为可能。政府部门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表明,公用事业将不再拘泥于政府的单方面投资和垄断的经营。民营资本的进入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提高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率,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归纳起来,我国公用事业投资、管理、运营体制的改革,从方向上体现这样一些特点:
(1)根据具体情况,保持公用行业关键领域或关键环节政府资本的绝对控制地位或相对控制地位,适当让出这些行业的某些非关键领域或环节给非国有投资者,打破政府独有的格局。公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关系到城市建设和人们的基本生活质量,这是政府控制的目的。而政府独有的控制模式并不是最优的,反而造成了公用行业的低效率。事实上,政府只需控制其中的关键领域以及要害环节而把其他的领域和环节让出,也能够实现公用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2)通过非国有部门或单位投资参与竞争,以及在属国有投资的部分鼓励多个部门从事同一领域投资经营,打破某一部门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营造竞争环境。要提高公用企业运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必须按市场经济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不同程度地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垄断,加快市场化进程。
(3)尽可能地把政府管理部门与具体的运营部门分开,改变在某些领域政府管理部门直接从事投资经营的状况;通过市场方式(如招标)鼓励非国有单位经营政府投资的领域,打破政府部门直接从事经营的格局。委托经营、订立特许经营权合同等成为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手段,割断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行政附属关系,这是公用行业市场化的关键。
(4)努力改变投资结构,吸收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参与,积极地拓展(或放开)投资形式本身,这包括采用BOT方式投资、利用证券市场筹资以及以技术、管理资等,以打破单一政府投资的格局。目前,公用事业运营中投资缺口大的问题非常突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面向市场,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市场化、多元化,形成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多元化融资相结合的投资体制,积极吸引包括技术、管理等形式的投资,实现投资形式的丰富化。
三、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思路和模式
民营化前后公用企业所处的环境是有变化的:传统的公用企业是处于政府完全监管和垄断经营的状态;民营化以后,公用企业将受到政府的有限管制和市场竞争的双重约束。
1.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基础
(1)完全监管与有限监管
传统的认识认为,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以及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而对公用企业实行严格的管制――完全监管。实践证明,政府的严格管制措施并没有取得非常理想和令人满意的效果。
监管失效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公用企业是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对于生产的技术和各种信息的了解都比政府真确和及时,政府的监管是处于被动的局面。公用企业会利用其信息优势,隐瞒或谎报其真实成本,使政府制定一个大大高于其真实成本的管制价格,从而使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失效。而政府为了获得信息,就必需付出相当的人力和物力,这就是政府管制所需付出的成本。当管制成本超过管制所能带来的社会福利时,就导致“管制失效”。
信息不对称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管制的时滞”。监管措施的实施首先是因为某些问题的出现和政府认为有监管的必要。那么,从政府意识到调查研究、再到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市场又开始发生了新的变化,这时候原计划中的政府管制非但不能有益于市场,反而会带来人为的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的管制措施开始放松,在一些方面逐步取消或者改变原有的监管措施,由完全监管开始向有限监管过渡。
(2)完全垄断与有限竞争
公用事业的所有行业和行业内的所有领域原来都是垄断经营的,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人们认为公用企业是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由于技术的原因,为了避免破坏性竞争,市场中只允许有一家企业来经营。
但实践表明,垄断经营的效率未必是最理想的。首先,即使企业将价格定得较低(主要是由于政府的价格管制),也会存在非价格垄断,既较少的供给,较差的服务,在供货和付款方面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消费者的规则,让消费者付出排队等待等非货币的代价。其次,在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国有弊端加上自然垄断地位,自然垄断企业不仅效率经营很低,而且因价格受到管制而无法判断亏损的原因,亏损反而成了自然垄断企业的普遍现象。
技术的创新和变革使公用企业丧失自然垄断的特性而具有可竞争性,促使人们开始对公用事业的行业结构进行分解、打破公用行业的垂直结构。如对于电力行业,可以分解为:电力产业发电厂发电?输电网输电?配电网配电?用户用电。可以运用直接竞争理论区别公用事业领域不同性质的业务,重组市场结构;采用特许投标等间接竞争理论提高公用事业竞争的效率。由此,公用企业的市场结构由自然垄断转向了有限竞争。
2.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模式与选择
公用企业的民营化过程就是行业从完全垄断到有限竞争、政府从完全监管到有效监管的过程。
民营化的过程不仅是引入民营资本、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还要更好的配置和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市场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公用企业的有效竞争。综观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历程,虽然说起步得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出现了一些比较成功的模式,见表1。
对于政府来说,管制手段应该从“行政管制”到“有效管理”,使企业从“执行决定”到“遵守规则”。有效监管就是解决政府如何在公用服务中代表(保护)公众的利益,使公用企业持续稳定的运行。
监管的做法和措施包括:
(1)市场准入监管。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产品需求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很小,整个行业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回报稳定的特点,会受到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不再是简单的“审批”,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建立起较完备的准入制度。
(2)价格监管。尽管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生存和发展,公用企业的收益一定是大于投入的。政府在价格监管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公众和企业的双重利益,既要保证公众和利益不受侵害,享受合理公正的价格,又要考虑到企业能够盈利,否则价格监管会成为公用企业民营化的障碍。
(3)合同约束。政府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需求的提出者,通过合同的方式与服务的提供者建立起平等、自愿、互利的民事关系。如果服务没有达到质量标准,政府有权重新选择服务者,一旦出现纠纷,可以采用司法途径解决,这样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真正具备了市场经济的素质。
(4)普遍服务。不管公用企业是由政府还是私营部门来经营,但其产品或服务是具有公共性的,对所有的“消费者”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既然是普遍服务,中间一定有经济上的损失或者收益问题。收益如何分配,亏损如何进行补偿,就变成了很核心的一个问题。
注: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国内外学术界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以MM理论为线路,研究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则是研究资本结构的各种决定因素。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房地产中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来探讨决定资本结构的内部因素。
二、文献综述
陆正飞和辛宇(1998)谈及了国外及港台研究认为行业因素、资本市场、主管信念和公司特征是公司资本结构的主要的影响因素,而只有行业因素及公司特征是容易获得数据的。国外实证研究(Titman and Wessels,1988)表明可能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公司特征有:获利能力、规模、资产担保价值、成长性、非负债税盾和变异性。陆正飞他们用1996年沪市机械及运输业的3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不同行业的公司的资本结构有明显差异,获利能力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规模、资产担保价值和成长性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甚显著。洪锡熙和沈艺峰(2000)在继陆正飞后又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的研究认为获利能力和规模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成长性和公司权益价值与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关性不显著,行业特征不影响公司资本结构不显著。
冯根福、吴林江和刘世彦(2000)研究认为股权的流通度、盈利能力和非负债税盾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规模与资产负债率正相关,资产担保价值和成长性对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不显著。
肖作平(2004)认为国内对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大多是使用一年的数据进行横截面回归,从静态角度是个问题,他认为应该从动态角度研究。他的研究认为公司的成长性、获利能力能力和资产流动性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而其他4个因素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
兰峰和雷鹏(2008)对房地产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以2006年沪深两市的56家上市公司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公司的成长性与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盈利能力、非债务税盾和股权结构对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
三、 研究设计与样本选取
(一)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及变量
本文考虑的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CS)作为应变量,而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
1、资产的流动性(AV),假设: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成正相关。
2、公司的营运效率(TAV),假设:企业的营运效率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正相关。
3、盈利能力(ROA),假设: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成负相关。
4、股权集中度(STATE),假设: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正相关。
5、成长性(GW),假设:企业的成长性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正相关。
(二)研究期间、资料来源和样本筛选
本文以2009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上市公司的公司为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提供的数据。先是对该下载的数据进行处理,将所需变量的数据一一弄好,删除B股、ST、PT的公司后,使用SPSS 17.0软件对数据进行探索性分析,将各个变量中的全部极值和部分异常值剔除,经过多次数据处理后剩下71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次实证研究的样本。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分析结论
通过CS对其他5个自变量之间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后本文认为资产负债率(CS)仅与盈利能力(ROA)负相关,与其他四个变量呈正相关,这一点似乎已经验证了我们前面的假设。而且五个自变量自己的相关性也不是很强,最高也是盈利能力(ROA)与成长性(GW)之间的相关性达到0.379。再这之后我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和逐步回归分析法分析后,我们认为模型4给出了通过了检验的四个自变量的系数、显著性水平(Sig)、t和共线性统计量。
五、结论
1引言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题之一,其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财务状况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货币反映,也是评价上市公司股票质量的主要依据。公司财务指标的选取,要能够体现上市公司整体的情况,尽可能做到系统全面。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为依据,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可量化性的原则对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进行选取。
由于选取的指标较多且指标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要有效地将这些因素综合分析清楚,寻找出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由于因子分析可以很好地解决上市公司各因子之间关系。本文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探索如何构建更客观、更科学的经营绩效评价模型;二是针对纺织服装行业,利用构建的经营绩效评价模型对其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研究设计
21样本选取
为了便于趋势分析,本文研究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选取了沪市27家纺织服装行业2013―2015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比率,应用SPASS 220,利用因子分析法对纺织服装行业2013年至2015年的经营绩效进行对比分析。
22纺织服装行业综合能力评价指标选取
通常,财务指标是考核企业绩效的主要依据,它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是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本文在借鉴企业绩效评价相关文献基础上,从反映财务状况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5项指标构成财务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偿债能力方面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X1、流动比率X2、速动比率X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X4;盈利能力的指标有毛利率X5、销售净利率X6、资产报酬率X7、净资产收益率X8;营运能力方面的指标有存货周转率X9、固定资产周转率X10、总资产周转率X11、现金收入比X12;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有总资产增长率X13营业收入增长率X14净资产增长率X15。指标体系中,部分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高对企业越有利,如:每股收益、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部分为适度指标,指标不宜过高或过低,如: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增加融资负担,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没有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
3实证检验分析
31因子分析法可行性检验
因子分析法要求原有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以使各变量得以浓缩,本文通过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和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Bartlett Test of Phericity)对因子分析法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检验结果显示,KMO值为0661(大于临界值05),巴特利特球形检验Sig值为0(远远小于005)。表明相关矩阵不是一个单位矩阵,即变量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本研究用因子分析法是可行的。
32提取公因子并命名
抽取因子的关键是求解因子载荷矩阵,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极大似然法、最小二乘法、a因子抽取法等。本文采取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五个公因子,相关矩阵R的初始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如表1所示,其累计贡献率为87414%,即五个因子共反映了87414%的信息。为了便于对各因子进行合理解释,本文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做最大方差旋转,其因子的经济意义是由因子模型中权数较大的几个指标的综合意义来确定。旋转后的成分矩阵和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如表2和表3所示,由旋转成分矩阵表2可知,F1在X6 、X7 、X8有较高载荷,可称为盈利能力因子;F2在X2和X3上有较高载荷,可以称为偿债能力因子;F3在X11上有较高载荷,可以称为营运能力因子;F4在X12上有较高载荷,可以称为收现能力因子;F5在X14上有较高载荷,可以称为成长能力因子。F1至F5各因子分别综合了原有指标体系38889%、18606%、14215%、8969%、6736%的信息。
33因子得分和排名
运用统计软件SPASS 220可计算出27家公司的各因子得分及综合得分,表3为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因子得分模型如下:
F1=0013X1-0136X2-0095X3-005X4+028X5+0328X6+0245X7+0293X8+0079X9-0121X10-0105X11+0021X12+0094X13-0075X14+0103X15
…………
1500070048100000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法
F2=-0229X1+0316X2+0307X3+0239X4-0083X5+036X6-002X7-0113X8+0041X9+0044X10-003X11-0004X12-0017X13+0026X14-005X15
F3=0002X1+0031X2-0009X3+0035X4-0115X5-0289X6-0004X7+0006X8-0082X9+0441X10-0478X11+0031X12+007X13-0069X14+0222X15
F4=-004X1-0027X2-0052X3-0053X4+0269X5-0013X6-0041X7-0033X8-0413X9+0204X10-0073X11+0430X12-0140X13-0017X14+0029X15
F5=0229X1+0101X2+004X3+0240X4-0098X5-0126X6-0043X7-0098X8-008X9-0067X10-0087X11-0116X12+0288X13+0782X14+0008X15
综合得分F=F1权重×F1+F2权重×F2+F3权重×F3+F4权重×F4+F5权重×F5,?嘀匚?旋转后各公因子特征值占特征总和的百分比。
根据表1可知,F1权重为38889/87414=04449、同理可得F2、F3、F4、F5的权重分别为02129、01627、01024、00771。故F=04449 F1+02129 F2+01627 F3+01024 F4+00771 F5
本文对沪市27家纺织服装行业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排序,由于篇幅有限,罗列了2015年排名前10位的企业,如表4所示。
4结论及建议
第一,从提取的公因子来看,影响企业综合绩效的因素有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收现能力、发展能力,而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因子在经营绩效中所占比重较高,是改善企业经营绩效的主要推动力。结合纺织服装行业的特点来说,服装行业周期短不仅表现在时装季节性的更迭,也表现在季节此一时彼一时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发生在面料、色彩、款式、设计和其他配套方面,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快速变化,给服装行业带来无限的机会,服装行业在品牌、时尚等因素的影响下,市场定价往往是较高的,要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尽快收回成本。因此,重视获利能力便是提高纺织服装行业绩效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