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药电子商务知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6-0140-02
电子商务技术在国际上已广泛应用于医药流通、销售、服务等领域,是医药贸易未来发展的趋势。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从1996年就开始起步和探索,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随后又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医药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最近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速医药信息、资金及实物的流转,解决药品流通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这些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已进入全面发展和广泛应用的阶段[1,2]。
近年来,国内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对医药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也逐年上升。医药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职业方向,已成为药学专业医药营销方向的重要职业拓展课程。目前,《医药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大多数院校现有的课程模式与企业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学习过医药电子商务知识的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大量的医药企业又找不到具有实际应用技能的医药电子商务人才[3],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医药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
1.课程定位。目前,《医药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存在三种误区:第一,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理解存在片面性。认为医药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技术”十“医药商务知识”。教学内容照搬电子商务的相关理论、实验,而医药商务知识的讲授又与电子商务脱轨。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获得的是片面、零散的知识点,对“电子商务技术”和“医药商务知识”都有所了解,却不能形成“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第二,将《医药电子商务》的教学与医药网络营销混淆,教学内容侧重医药商务和网络营销的传授,导致学生形成错误的医药电子商务理念。第三,将《医药电子商务》的教学与医药物流信息管理混淆,错误的将医药物流的电子商务管理系统作为医药电子商务的主要教学内容。以上三种模式是《医药电子商务》教学中常见的误区,以前两种最为常见[4]。
《医药电子商务》课程是培养掌握医药电子商务基础知识与技能,具备在信息网络系统中开展医药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等职业能力的医药电子商务人才。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围绕信息网络环境中医药商务活动的变化展开,结合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真实案例,将医药商品交易服务各个环节中电子商务的参与形式与作用融合到理论与实践教学中,再结合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需求阐述医药电子商务在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实用技能训练。课程定位的模糊将导致教学内容的偏差,进而产生技能训练内容脱离岗位实际需求的后果。目前,《医药电子商务》课程的实践训练主要是进行简单的电子商务软件模拟操作,与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真实工作环境相差甚远。学生在获得理论知识后,缺乏必要的实用技能训练。尽管近年来一些高校都意识到这个问题,推出了医药电子商务实验室系统,供学生模拟练习,但教学使用的软件往往是企业使用软件的简化版或模拟版,只涉及或模拟企业软件系统的某个模块和功能,如交易模拟、物流模拟等。软件界面及菜单简化严重,缺乏整体性与真实性,绝大部分软件无法进行升级更新,已远远落后于现实商业环境。学生在这样的虚拟环境中操作,无法积累医药电子商物的真实体验,对以后开展医药企业电子商务的实际工作造成极大限制。因此,《医药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必须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进行基于企业真实应用环境的《医药电子商务》课程设计和教学软件开发,构建模拟企业应用环境的校内实训平台。只有使教学内容与企业真实应用接轨,才能提升学生的医药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和岗位实践能力[5]。
3.实训基地。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实际应用环境复杂多变。因此,《医药电子商务》教学如果没有企业的实训基地为依托,其教学过程与书本教育将没有本质区别。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训教学的设计是《医药电子商务》课程最难、最重要的教学环节[6]。一方面,企业的医药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虚拟化的平台,不同于仪器设备的操作,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各个组成部分无法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例如零售、批发、仓储、物流等子系统界面只有在相应的负责部门才能看到,它们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办公过程更无法直观展现。因此,怎样在短暂的实训过程中让学生形成企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概念是实训基地构建的关键难点。另一方面,企业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涉及企业运营的诸多环节,操作稍有不慎,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鉴于此,进入企业实训前的相关培训,是学生在企业顺利完成实训的根本保证。将校内实训课程与企业实训基地有机结合,搭建“校内―校外”无缝连接的实训体系,可以让学生在校内熟悉企业的实训工作内容,进而提高他们在企业实训基地的适应力与应变能力,为在真实市场环境中进行医药电子商务实践打下良好基础[7]。
最近,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变,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将加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作为高校教师教学改革的指导方向,再次成为高校教育改革的焦点。《医药电子商务》是药学专业的重要职业拓展课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重视课程的实用性与实践性,只有正确理解《医药电子商务》的课程定位,加强对学生实用技能的培养,建立与企业真实环境接轨的实训基地,才能让学生真正地理解医药电子商务的内涵,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岗位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医药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金鹏,刘剑,倪妮.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现状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1):105.
[2]曹立明.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现状、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6(3):71-72.
[3]白锦表.医药电子商务课程教学研究[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7(2):31-35.
[4]曾学文,刘斯敏.医药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课程开放式教学模式的建立[J].经济研究导刊,2012,(19):276-277.
[5]李云伟,伊利,张黎,王伟.医药市场营销专业的《电子商务》教学的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07,4(23):162-163.
[6]赵敏,张蓉.高职医药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学改革设想[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54-55.
(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5)
摘 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是时代的大潮,它涉及到经济、民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对于它的研究极具意义。从制度法规、物流建设、企业意识和人才培养以及消费习惯方面分析了我国医药电商发展所面临的阻力,并探讨了应对这些阻力的对策,旨在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 :医药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电子商务
中图分类号:F7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5.015
收稿日期:2015-04-04
医药电子商务指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医药产品商、网络信息提供者、消费者等作为网络成员,通过互联网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一系列电子商务活动。它具备着一些独有优势,因此在很多国家深受青睐,并有着不错的发展。
2014年,阿里巴巴斥巨资买下慧眼医药科技的医药平台交易牌照,天猫医药馆成为我国第一个网上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不久,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又成为第二家网上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试点企业。入主医药行业、抢占医药电子商务地段,已成为许多企业谋求新市场高地的战略。
1 国内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起步晚,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确定了10家试点单位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中国医药电子商务自那时起步。国内医药电商经历十余年发展,至2013年交易总额约为40亿元,其中2010~2013年,这项数据维持了250.35%的年均增速,网上药店规模从35家增长到132家,截至2013年5月,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企业共142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4 098家。
放眼世界,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开展了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 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 700亿美元。较之国外,中国的医药电商发展慢、规模小,做专业纵深的电子商务应用,是我国医药行业的一大契机。
2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阻力
2.1 医院管理和国家制度的冲突
我国的处方药鲜能在网上销售,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体制和国家制度的冲突。医院长期垄断药品零售终端,在传统“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处方外流直接影响医院和医生的利益,于是一些医院在开具处方时通过种种手段阻碍处方外流。此外,医保体系未能与医药电商对接,若消费者在线上购药不能得到 “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制度的支持,便直接在医院购买可提供报销的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同时对医生开具手写、电子处方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然而医院能够“法外”限制处方外流,说明改革未能依法办事;更有诈骗单位非法广告,售卖假、劣药,造成恶劣影响。现行的与医药电商相关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缺乏一部明确医药电子交易行为、监管具体依据措施的法律。
2.2 专业的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不成熟
国家对药品流通的管理十分严格,能通过认证的物流企业少之又少。在新版GSP的规定下,药品采存需要的票据管理非常严格,部分药品需要冷链配送,还有些是易碎品,像“四通一达”这样的物流佼佼者都不具备药品配送资格。此外,医药物流行业呈小、散、乱分布,国药、上药、九州通这些行业领头人,其市场份额的占比却十分微弱。传统的自建物流浪费大、效率低,费用率高达10%,利润率仅为0.6%~0.7%。普通的药店没有专业的配送网络,物流覆盖能力低,很容易失去网上交易的优势,医药物流建设体系没有与有效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整合起来,导致我国医药物流依然处于建设初期阶段。
2.3 药企对电子商务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复合型人才
国家对药品信息限制严格,因为“无利可图”,药企在网站建设上动力不足。很多拥有网上交易和服务资格的企业不重视网站的维护,互动社区、论坛反应迟缓,客户提出的问题无法立即得到解决,导致客户的积极性受挫;大多数公司不注重公司网页版本的建设、格局的更新,电子商务系统简单,功能集中于信息。
从事医药营销的人才主要有三种:经验型营销人员缺乏市场营销专业知识,营销手段简单重复、效率低下;医药型营销人员医药知识丰富,有较强的学术推广能力,但营销能力欠缺;营销型营销人员具备营销专业知识,但缺乏医药学知识,难以完全胜任学术推广工作。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相关政策放开后,企业“人才凋零”的问题显露无疑,电商每年的人才需求量达到200万,而毕业于高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仅有8万,可想而知,能适应医药电商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更加奇缺。
2.4 消费者对传统路径的依赖
在B2C方面,很多消费者处于信息盲区。由于疾病的突发性,患者习惯性地去医院求医,相关医药产品也会从医院购买。此外我国网络信息的覆盖人群主要是高学历的中青年,大量有需求的人群处于信息盲区。图1和图2是2014年我国网民与非网民年龄结构对比及网民与非网民学历结构对比。
中青年占据网民总数70%~80%,老年人群占据非网民总数的半壁江山,然而老年人群在医药市场有着很强的购买力,这造成了第一个不平衡;与网民相比,非网民学历显著偏低,受教育程度严重的影响了他们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能力,这是第二个不平衡。
3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克服阻力的对策
3.1 规范处方外流制度、加强法制建设
第一,严格执行处方外流,促使医药电子商务对接医保制度。医院管理模式根深蒂固,与改革办法有着重大冲突,这就需要政府出于民生工程的目的来进行政策导向,从点到面逐渐推行处方外流模式。2014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的通知提出“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自此,地方政府处方外流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种局部的改革需要扩大到全国。美国政府在1998年了电子商务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一系列共同的标准,以确保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与在商店购物的消费者同等的权利,政府的支持使得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由1999年的64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3 700亿美元。
第二,完善法规,从严执法。目前较可行的方法是采用网络实名制和信用评级制度,对低信用网站进行严格监控,一旦发生不法行为,立即封闭该网站,以此来规范网络行为。
3.2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现代物流具有多种模式,最受社会推崇的无疑是第三方物流,即专业物流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合同形式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普通药企专业化的结果就是主营业务与物流业务分开,属于物流的那部分最终极有可能被从中剥离出来,形成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的优势是可以统筹多个用户和多个供应者,很容易汇集成较大的流通规模,达到规模效益。此外,相关机构应出台配套的认证标准,对于药品流通中药品的名称、编码以及包装要进行统一规范,减少因标准不一而造成的货物不合格、错发少发等问题。
3.3 加强设施建设,改善人才培养模式
药企应该完善电子商务的设施建设。最好是建立起集网络信息、销售渠道以及售后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系统,拓展信息渠道,加强服务营销的意识,增强供需双方沟通,提高自身的品牌价值。美国有企业将药店联网,并完善网页、手机APP等软件设备,收购若干供应商,整合药店资源,加强与相关行业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突破了国家对药品信息管理带来的局限。
采用内外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完善公司岗位设置。医药英才网调查发现,我国80%以上的医药电商平台都没有设立产品经理和UI设计等职位,负责市场、运营以及产品的相关人才在医药电商团队中凤毛麟角。除了吸收高校人才,企业还应重视内部培养,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
3.4 做专业服务,克服“数字鸿沟”
对于医药电商B2C环节,在数字鸿沟困境下企业宜回归根本,做专业服务。第一,药店不能仅当“搬运工”,而是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对消费者进行“干预性”指导,增强体验提升患者对电商企业品牌认知,实现顾客忠诚;第二,建立会员制度,开发线上社区,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加强客户健康管理,引导并满足普通患者防病、治病、养生等健康需求。
4 结语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医药市场逐步放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健全,为医药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制约因素,任重道远,在国家加强引导的同时,企业要审时度势、放眼长远,医院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共同克服医药电子商务所面对的阻力。
参考文献
1 .国外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实用药物与临床,2007(6)
2 许琪.我国网上药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2
3 龙萌萌.浅析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现状、制约因素及推进措施[J].商情,2014(3)
4 曹立明.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现状、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3)
5 李沛然,刘永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医药营销人才培养[J].中国市场,2013(17)
6 孟令全,刘志刚,施伯琰,等.美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药房,2006(7)
7 王淑静,郭丽萍.药品网络销售现状分析[J].中国电子商务,2013(16)
8 孟令全,刘艳杰.医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J].咨询服务,2007(8)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药领域;必要性;措施
医药电子商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诞生的一种结合医药与信息技术的全新商务形式。医药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两大朝阳行业——制药业与计算机电信行业的结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经出现便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备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以保证政府能够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规避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
1对医药电子商务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1.1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以上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医药电子商务包含了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多个相互联系的参与者。虽然,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电子商务所经历的实际交易过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双方甚至只用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大宗药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参与者较多,保障交易顺利实施的环节较多,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潜藏着欺诈行为,各个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伙同信息服务商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着拖欠药款问题,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从而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仅靠各参与者之间的合同约束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与公正,为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来确保药品在互联网交易过程及其网下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实施政府监管责无旁贷。
我国医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加之传统的购药方式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大多还是宁愿多花些钱、费些事到实体药店去购买药品,也不愿意轻易尝试网络购药的方便与快捷。社会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淡漠,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医药企业对政府(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实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宣传的力度,确保网上交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使社会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较强的认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1.3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来杜绝网络犯罪行为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自身存在诸多优势,其快速发展确实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医药商业贿赂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规范其发展。否则,这种新兴的商务形式也会给社会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渠道[1]。
据报道,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并进行交易。警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束手无策。澳大利亚警方发言人称,网络是警方很难触及和管制的领域,警方虽然可以针对具体的信息采取行动,但如果经互联网来自海外,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制裁权。在悉尼,一些年轻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来购买。悉尼的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常在互联网上定购大麻种子。这种通过网上交易滥用药品的情况在欧美国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国政府都为此十分头疼。可见医药电子商务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医药电子商务自身的诸多优势,同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够顺利、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
2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中就指出将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作为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在药品的购销活动中,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的流通费用”。近年来,SFDA考虑时机成熟,废止了2001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部分条款,积极推动并鼓励Bto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规避医药电子商务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2]。
20000626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选定了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为试点单位,对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展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开始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它的颁布实施为后续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调[3]。
2004070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了第9号局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的松动,突显政府鼓励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并与后继的有关法规一同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开了对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的种种限制,转而鼓励其快速发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现行的一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的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规范。该《规定》出台不久,SFDA便审批通过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第3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即海虹医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仅有短短的10年时间,其自身发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业管理规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种多样,使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多种购销模式并存的复杂现象。就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监管现状而言,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监管主体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医药电子商务是当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综合应用。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上能够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以适应当今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SFDA应当有能力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缓慢,电子政务系统仍未得到广泛应用,医药企业对政府(BtoG)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出现,势必影响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因此,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4]。
因此,建议SFDA应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应满足SFDA对国内目前所有应用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通过该系统直接进入任一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药品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能够通过该系统及时、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断交易进行,进行相关证据的提取,为日后处理提供依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该系统应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证监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受理医药企业有关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种相关申请的功能。
SFDA应尽快创建以宣传和监督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快捷、覆盖面广等优势,向公众介绍并宣传医药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使公众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同感,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FDA应在该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该网站还应具备对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及时回复功能,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监管系统内部人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是新时期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也是对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新的挑战。药品监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新鲜事物认识、学习,才能够出色地完成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部人员培训方面问题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人员培训,全系统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大药监工作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人员甚至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和运营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将医药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医药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销售行为,或局限地将医药电子商务理解为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因此,对医药电子商务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必然严重制约监管人员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合理监管。
建议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学习,尽快在系统内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国内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对负责医药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为保证学习质量应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存在漏洞,亟待补充和修订《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在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活动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争端解决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但该规定中并没有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确规定,对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众所周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提取交易服务费盈利的。因此,其与交易的双方必然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显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议SFDA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应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避与交易的双方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除交易服务所得之外的财务和债务关系。《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情况应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发生,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便利。
关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监管子系统,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查询、汇总。因此,在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势必涉及到大量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与设施。一旦政府监管人员擅自将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透漏出去,势必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暂行规定》中在监管过程中有关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确规定[5]。
笔者认为,应建议SFDA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政府在对互联网交易服务商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义务对有关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管理技术与设施,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对监管人员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监管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5]。
4结语
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是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执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应不断地加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双赢之路[5]。
【参考文献】
[1]刘彩凤.医药电子商务,你知道多少[J].改革与理论,2004,132(11):35..
[2]汤振宁.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误区分析[J].上海医药,2004,25(8):348.
[3]陈朝晖,林万莲.浅述医药电子商务[J].医学信息,2002,15(12):683.
1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消费者、制造商、零售商、中间商、银行、税务、政府部门等从事商业活动的每一个领域。按照电子商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可以分为最常见的企业对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或称B2C模式)、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或称B2B模式)、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或称C2C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还出现了诸如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与政府间、政府与政府间、企业与企业和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
医药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B2B模式,是医药企业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以本企业为中心主导,把药品批发价格在自己开设的网站上供下游客户浏览,并接受客户的在线订单,收益主要来源于客户的服务费和交易中介费,如原料药生产厂家将原料卖给成品药生产厂家。这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模式,占整个医药电子商务交易额的85%。第二类是B2C模式,网上药店对终端消费者的交易,网上销售随着网络的出现而迅速发展,已经有了专门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网站。这种占整个医药电子商务交易额的5%左右的模式就是B2C模式。
2我国医药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医药行业推行电子商务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发达国家,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已是普遍现象。数据显示:全球最大的20家制药企业已开展电子商务,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2006年,中国医药B2C开始出现,北京京卫大药房第一家获得了网上药店的资格。截至2007年年底,经审核批准,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全国一共有1257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有406家;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服务网站有14家,其中针对消费者的网上药店只有7家。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但其中也蕴藏了巨大的商机,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医药业采购市场总额为280亿美元,到2010年将会达到600亿美元。
3B2B医药交易场及技术特点
B2B医药交易场是指数字化的电子交易场,交易平台覆盖全行业的垂直交易系统。它能够将所有具备条件的买方和卖方聚集到一个虚拟的中心交易场所,以动态价格进行医药在线交易。它不同于一般的招标机构,它不从属于买方或卖方,是独立的第三方交易系统,为买方和卖方提供双向服务,并致力于维护交易各方利益的均衡。BB交易场也不同于一般的BB电子商务系统,它是网络覆盖范围极为广泛的行业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完全开放、公开、公平、公正的虚拟医药市场,进入这个市场的买方和卖方都是B2B交易场运营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医药独立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场是我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B2B医药电子交易场技术特点可以总结如下:
(1)分布式系统部署: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有一个全国数据中心,根据系统发展需要,逐步在一些中心城市建立同步数据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采用分布式的系统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系统的不稳定性,保证了医药这种特殊商品的商务过程快捷、安全、可靠。
(2)分层式三级数据:考虑到医药配送的效率问题,电子交易系统实行三级数据库,对入网商品数据实行限制性。
(3)无纸化商务过程:电子交易系统将会员企业提供的纸质证明文件加工成电子文件后,可以在会员企业指定的范围内,成为整个系统共享的数据。
加上各种加密数据交换和订单确认过程,电子交易系统基本可以实现医药交易的无纸化运作。
(4)可选择的多种成交模式: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本单位的采购习惯,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或多种采购成交模式进行医药采购活动。
(5)模拟现实商务活动的作业方式:电子交易系统基本保留了医药流通过程中相对合理的交易习惯,在系统中模拟了这些交易习惯的作业方式,以满足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进行医药交易的需要。
(6)方便快捷的订单处理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为购销双方提供了界面友好的订单处理系统,便于用户进行订单制作、审批和确认,同时还提供了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
(7)功能强大的客户端软件:电子交易系统配备了与系统完全兼容的离线客户端操作系统。它可以直接接入医疗机构的HIS系统和医药企业的ERP系统,通过上网与系统服务器进行同步数据转换。既节约系统资源,又能够为用户节约通讯费。
(8)便利的网上结算和物流控制。
医药电子交易场具有成熟完整的商务模式,方便灵活的技术架构,从应用角度划分,可以分为中心数据管理、地方数据管理、成交撮合、交易结算、交易监控等五大系统。按用户划分,可分为买方、卖方、政府、中介经办机构、地方数据中心和全国数据中心六大用户体系。其目标是在行业信息数字化的基础上,建立全面覆盖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电子交易市场,交易方式以B2B为主。
4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场化原则,我国医药产业电子商务化模式已经在创新中开始运做,很多医疗机构与企业通过自己建设的门户网站,小范围的在尝试运作,比如网上信息、网上产品介绍、网上技术诊断、网上订购等,但是目前依靠电子商务生存与发展的企业与机构并没有出现,而是多种渠道并行发展。电子商务部分的开发与应用在整个市场与消费领域上没有完全展开,企业对于这个方面只是观望、探索与备用。
电子商务整体的复杂性与连动性也是企业不能大规模应用的主要原因,需要企业有整个产品线的完整性,产品应用品种多元化是一个基本特征,其次是需要有一个自我消化或者资源整合的一个配送中心,有强大的服务应用平台,反馈与信息处理中心等,并不是建设一个网站就能够开展对外的商务运行,其落地更是关键的环节,所以整体涉足电子商务仍然需要有相当长的里程。
另外,中国制药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其领导层缺乏一定的网络知识,对电子商务的理念难以完全接受,同时由于中国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时间较短,企业内部难以实现计算机的统一管理。尽管中国一些大型医药企业如同仁堂、广州药业等实现了ERP(企业资源管理),但绝大多数企业的计算机化水平太低。中国的制药企业在现实基础上,如何利用互联网经济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疗器械,招投标,应用研究
0绪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从2010年起,部分省份开始尝试以省为单位的部分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模式。中国医疗器械采购模式亟待从财政集中采购方式向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转变。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采用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研究意义。
本文旨在于通过研究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探究合适的方案,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关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理论研究,国外相关研究较少,国外学者研究的焦点在于主要研究了医疗器械制造商发展的前景、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方式以及在维护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ArthurGMoney、JulieBarnet、JasnaKuljis和MichaelPCraven等人对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他们认为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模式,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快速的寻找客户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他们也对医疗器械的售后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他们认为医疗器械作为高值耗材,售后工作是非常关键的,只有采用持续跟踪回馈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发生售后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支持或者上门解决。
SamGraves领导的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对美国的医疗器械招投标进行了调研,他们认为通过市场定价程序可以有效的解决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保险的招投标问题。他们认为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程序应该按照“招投标登记、备案、医疗设备和服务记录”等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文中也提到了电子商务模式也可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通过电子商务企业的参与,可以降低财政支出的成本。
AntonioMiguelCruz和AdrianaMariaRiosRincon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主要论述了医疗器械在维护过程中采取医院内部保养和医疗设备维护外包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将医院内部和外包企业联系起来,才能解决好招投标之后的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问题。
尽管国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招投标起步较晚,但是相关研究不少,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医疗器械招投标方式的电子商务化变革的现状以及电子商务技术应用的可能性以及难点,论述了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的方法以及对策。
本文从医疗器械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流程、网上招投标流程设计、网上招投标安全设计等方面入手,采用文献资料法、经验总结法、理论联系实际法、swot分析法阐述了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行业的应用。
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1.1医疗器械的定义与分类管理原则
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商品,是用于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1.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1.2.1招标机构的机会
第一,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招投标走向规范化。
根据我国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职能分配,主要由国家的商务部来负责医疗器械的国际性招投标行业监督,由国家财政部来负责采购相关领域的医疗器械的国内竞争性行政监督,由国家的建设部门来负责工程类的医疗器械的国内竞争性行政监督,由国家的发改委来负责部分的医疗器械国内竞争性的行政监督职责。不同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同,是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招投标有序管理的重要体现。
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因为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商品,是用于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对此,国家由国务院在2000年4月1日出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等。由国家国务院和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医疗器械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条例,来整顿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销售、采购。
针对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规范和互联网医疗器械的交易规范,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其中不但涉及到药品,同样也包含了医疗器械。而在《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管理规定》中,专门就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原则制定和法律法规的效力。
通过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整顿,可以很大程度上对于医疗器械在招投标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另外针对医疗器械中价格虚高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抑制。这对于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招投标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优势。
第二,招标规模的逐年扩大。
中国国际的招标网、中国医疗器械招标网等网站的发展和招投标项目的喷井式的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的国际招标规模和国内内部招标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使得医疗器械行业进行良性的发展期。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应用是个巨大的优势,有助于对该行业的大规模的发展。
第三,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
电子商务因为其灵活的市场协调作用,低投入高回报的发展优势,在近几年开始高速的发展。
1.2.2招标机构的威胁
第一、招投标的行业监督落实程度不高。
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采购的法律条款,一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医疗器械采购良好的发展标准,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网络中出现的各种哄抬医疗器械价格、低品质的医疗器械、不诚信的招标方式等还在泛滥,说明了在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存在困难。而在监督方面的落实不足的情况,对于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构成巨大威胁。
监督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各个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工作时容易出现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白的情况,由于各个监督部门在实行监督时的实施的手段、程序和策略上都出现一定的差异,所以对于招投标管理方面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判断,对于部分投机分子在网络中大炒医疗器械价格和对于医疗器械的低品质的售卖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和监督措施来进行制止,是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发展的环境障碍。
第二、招投标活动未形成规范。
在通过互联网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业务时,部分投标企业和机构在采购方法上喜欢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进行。而当前我国招标的相关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方面的知识出现一种参差不齐,同时不同的招标机构的规模扩大,加大了统一招投标的行为规范的困难。
另外,因为部分的招投标商出现与供应商私下沟通,而在电子商务竞争流于表面形式,在个人意愿占主导的采购活动中,损害了公平公正竞争项目的原则。
第三、招标的收费情况不统一。
招标费用目前还面临着收费无法统一的情况,由中国招标协会在2014年出示的《关于招投标服务费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体现出了当前在不稳定和不规范的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环境中,发现各个招标企业和单位之间产生不良的竞争行为比例呈现增长式的发展,部分情况已经严重偏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收取相关的服务费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商之间要么因为互相竞争而不断压低自己的招标服务费用。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发展形成了严重的阻碍。
1.3招标机构的优势
第一、专业的招标水平。
专门的机构在采购相应的产品时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产品性能等方面的鉴定水平,能够极大提高医疗器械采购成功率,同时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对于降低采购方的采购风险具有积极的效果。
第二、招投标的合格资历。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授予通过考核的招投标商合格资历证明,能够很好的证明医疗器械类的招标机构的能力。同时也提供给业主在选择招标时可参考的指标。这对于招标商的发展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规范模式。
1.4招标机构的劣势
医疗器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这对于医疗器械的招标商的专业技能的广度进行是个巨大的考验。而目前我国的招标商普遍存在的专业技能不到位,而的范围过大的问题。而通过电子商务在网络中的相关业务,放大了业主和商的矛盾关系,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应用是有害的。
1.5招标机构的战略选择
根据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模式的优劣势分析,可以得出如表2.1的SWOT分析矩阵:
表2.1:SWOT矩阵分析
pagenumber_ebook=219,pagenumber_book=212
通过对SWOT矩阵的分析,我们提供了4种医疗器械招投标的发展战略,其中S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的优势作为有效的手段,对外部的机遇进行把握;而W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补足和完善,对外部的机遇把握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风险规避;ST战略表示利用内部的优势,对于外部存在的挑战和威胁进行规避,并通过内部优势来补足外部威胁,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WT是通过减少内部存在的缺陷,对外部的威胁进行有效的规避,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战略思路。
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与实施策略研究
2.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2.1.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简称B2B模式)
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医药行业的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医药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目前国内已经开展B2B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站,主要有海虹医药网、九州通医药网、民生医药网、“药商世界”医药网、中国上海医贸网、中国医药信息网、河南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国医药市场网等。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可以将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分为三类:买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卖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
第一,买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模式通常被称为买方市场,是专门为药品采购方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运营单位为药品的买方,通常由医疗机构和代表医疗机构的组织组成。2000年左右,借助传统产业力量启动电子商务的“医疗器械通网”(pharm2b.com)曾被业内大力推崇。医疗器械通网是由中国制药行业的四大巨头共同投资建立的,分别是哈尔滨医疗器械集团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山东鲁抗制药集团和西安利君制药股份公司。该网站的定位是制药企业的原材料网上招标采购,2001年二三月间,石药集团将6大品种原料药采购移植到医疗器械通网上进行竞价,打响了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主动上网采购的第一枪。医疗器械通网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走下坡路,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条:(1)制药原材料供应商的信息化基础差,难以适应制药企业的网上采购模式;(2)网站的定位是医疗器械行业开放性协作平台,本是竞争对手的几大股东同台做网上招标,在合作上免不了同床异梦。又如,石家庄制药集团和哈尔滨制药集团的网上招标采购业务,只是在网上线下招标采购公告,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等核心业务都未开展。
第二,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卖方主导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也可以被称为卖方市场,所指的是药品供应商通过开展网上销售药品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的运营单位为药品的卖方,通常由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或者是企业集团组成。该模式也属于一对多的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模式。例如九州通医疗器械网(yyjzt.com)即为该模式,其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自2001年网站建立以来得到了逐渐的成熟和完善,并已经逐渐形成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一体的B2B电子商务。九州通医疗器械网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批发网站,由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买方在网站注册时需提交《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的销售模式为卖方批发价供货,不支持谈价议价、买方报价等其它销售模式。网站按九州通集团在全国各地分公司的布局,让买家选择所属的地区入口。买家订单通常由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履行并免费送货,付款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协议付款。
订单提交方式有基础的“药品筛选—购物推车—订单提交”路线,同时为简化重复采购流程设计了“模板采购”、“Excel导入采购”和“快速采购”。将购物推车中选购的药品保存为模板,以后购买相同药品时,直接调出该模板做适当修改即生成订单。也可以下载Excel模板,在模板中填写采购清单,上传后即下单。快速采购,是在网站输入药品编码直接下单。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商模式,实际上是传统销售渠道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销售方式为低价购进、高价售出,以赚取差价为主。该种模式的运行方式属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很小,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水平也较为稳定,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但是该模式受制于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影响。由卖方主导型的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医疗器械企业也就是药品商。他们多数拥有众多厂商的权,也拥有自己的经销渠道及实体仓库。
第三,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第三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运营商由药品交易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投资人设立,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聚集大量买方和卖方的医疗器械类电子交易场所。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只为药品的买方和卖方提供交易服务,并不参与交易活动,该种模式属于多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例如,海虹医疗器械电子交易中心就属于该模式,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也是目前我国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业务规模最大的企业。为了配合药品集中采购,由地方政府或医疗机构筹资开发并建立的药品交易采购电子市场也属于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例如,广东省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等都属于该类模式,广东省及四川省均在其卫生厅的组织下,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药品的统一挂网采购工作。目前,我国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主要是地方政府主管。目前,这种医疗器械类电子商务平台行使政府监督职能,性质为行政事业型机构。因此,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作为参与交易的药品制造和流通企业、医院和药房也要缴纳少量服务费。
2.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B2C)
B2C药品网上零售,与一般的B2C消费品网上零售路线类似,分为网上药店和网上医药城。前者是药品经销企业在自己的零售网站售卖自己进货的药品,后者是第三方开办的网上药品商业街,让药品零售企业入驻后向消费者卖药。
第一,网上药店模式。
药房网(yaofang.cn)是京卫药业集团开办的网上药店,以京卫大药房全国连锁店的库存和配送能力为支撑,城区可实现分店直接配送,分店无法覆盖的地区由就近的分店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下单时先告知收货地,网站列出可为收货地供货的分店,买家选择一个分店直接向该分店下单。药房网的最大特色是各分店的药品仓储和送药能力的虚拟整合,后台需要强大的erp系统支持。用户选择了一种药之后,系统必须实时查出哪些分店有库存。购药人在药房网向一家分店下单后,该分店需做药品库存减量操作,不可在线下卖空。
好药师网(ehaoyao.com)由国内最大的医药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由旗下的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运营,面向个人出售非处方药,配送依赖第三方物流。九州通的核心业务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与医疗器械批发,已经建成全国性的药品批发与物流网络,能够保证好药师网的品规齐全、货源充足。
药房网采用各个分店药品存量的虚拟整合,如果各分店的药品品规差异度不大,会制约网上零售药品的丰富度。药房网的供货模式不能发挥网上零售的长尾效应,购药人不能买到网下不卖的药品。与之对比,好药师网有北京统一供货,北京可以专设网上销售的库存,该库存可以包括九州通的大药房连锁店不卖的非常用药。这类药品在网上面向全国零售仍会有销量。美国的亚马逊网站,就在网上卖出了大量的、在网下卖不动的书。
2.3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C2C)
从目前发展的状况上来看,依然有很少的消费者直接能够有权限进行医疗器械的活动分析。未来的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趋势。
2.4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
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主要由医院和药店组成。最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社区销售、会议营销、电子商务、零售百货等也有零星的销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和电子商务这两种新的销售渠道,凭着较为领先的商业模式而增长迅速。而医疗器械的招标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不断的从商业化向着家庭化的模型发展。
2.5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实施策略研究
伴随着国家提倡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号召,在进行第三方的电子商务的平台建设和平台的发展中,其优势也在不断的呈现。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进入门槛低、可保持市场的中立性、规模效益高。
表3.1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劣势对比
pagenumber_ebook=220,pagenumber_book=213
从对比分析可看到,当前的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平台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能够凸显出当前的资源的整合能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降低在整个招投标的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3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分析
3.1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概述
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仍然落后,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仍停留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管理方面,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还未出现。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的系框架可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基本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民法通则》等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二是经济法层面,包括《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合同法》等;三是电子商务法规,包括《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四是医药类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五是我国规范药品网上交易的法律文件,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五类法律法规是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所依据的法律基本框架。前四个部分的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各领域、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普适性。但由于药品有其自身的殊属性,中国一直在医学领域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药品网络交易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我国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我们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构件的核心。
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首先由招标企业的采购部门根据企业内部的相关需求进行采购产品的项目制定,从而制定相关的项目招标计划,其中包括了项目中的招标产品列表、招标产品估价、招标周期、招标实施人(由招标的还需要进行招标商选择)、招标的范围及招标评审流程制定等等。
(2)由采购部主导形成专门的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委员会进行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则按照计划进行招标,未通过审核的招标计划进行修正直至通过。
(3)招标计划通过审核后,由招标实施人制定采用的招标方式,选择好招标方式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各个涉及到的部门进行任务领取。
(4)如选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招标,需要对各个项目实施人设定项目绩效评定办法,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进行评价。
(5)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在网络中招标信息,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企业的相关信息、产品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等。
(6)各个投标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需求信息进行查询并进行企业内部评估,由投标方的销售部们制定投标计划。
(7)投标方的投标计划经过企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后,进行网络投标。
(8)投标负责人信息,包括了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9)招标方或者招标方机构通过对各个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专业知识和专家参与等的方式对各个供应商的各个条件因素进行评估,筛选其中的几家。
(10)对筛选后几家进行最终评估,于供应商进行联系沟通相关的交易条款,最终选择完成后,由企业的招标委员会进行评估。
(11)评估通过,则招标完成,通过招投标双方的交易协议完成产品的交付和财务结账。
3.2医疗器械国际电子化招标概述
根据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的《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由企业内部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国际招标项目计划,招标项目计划通过领导审批后执行。
(2)按照招标计划选择项目各个节点负责人,由企业商务部进行国际招标。
(3)商务部通过对计划中产品信息的了解,在国际招标网中上传招标内容,其中包括了产品的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信息。
(4)招标公告。
(5)国际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查询企业的招标公告,对自己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后通过评审进行投标计划制定。
(6)投标计划通过后,在网络中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7)招标部门进行筛选后通过评审,完成投标企业的确定。
(8)根据相关国际招投标条例和交易规则完成最终交易。
4案例分析——医疗器械国际招投标管理平台
4.1发展历程
医疗器械招标网主要为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经销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全面且权威的招标信息、数据支持以及专业的投标咨询和一对一服务。
网站自运营以来,一直与各地政府招标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参与各省、各军区、各地市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也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招标项目规则。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实用的平台和数据,项目市场占有率在迅速扩大。医疗器械招标网在国内医疗器械招标行业的影响力已经名列前茅。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条例对医疗器械的招标网进行了规范,在医疗器械招投标网站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12年起,该网站启用了综合的评价法对网站的规范发展和竞争机制进行了提升。
4.2实施效果
第一,通过电子网络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招投标的成本。
通过电子商务形式,一方面对于采购方来说,它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招投标的成本大大降低,主要体现在通过电子商务不用安排专门的招标会场,降低了招标会场的费用;采购方也不用派专门的招标人员去现场进行招标,降低了配置人员的费用;采购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查看相关的招标信息,了解当前各个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的数据,降低了招标上的信息成本和搜索相关信息的成本。对于投标方来说,在线的投标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宣传费用,同时减少了人员配置费用。总体上讲,电子商务招投标方式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第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招投标促进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投标环境法制化、规范化。
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的招投标相比,通过网络进行竞价和同行业的竞争,数据更加的透明,模式更加的公开,避免了传统模式因为信息无法完全公开透明引起的各个竞争单位的信息部队称,导致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发生。另外一方面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有利于采购方、业主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医疗器械的数据评估、价格衡量等工作,可以使得采购方对采购产品的更加了解,从而提高采购产品的把握。招投标双方可以通过了解专家的评估结果进行价格谈判,招标方对于产品中产生的疑问可以更加清晰的询问投标方,而投标方同样可以对自己产品性能进行相关的展示和说明。
第三,有利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的交易推广。
通过成功的电子商务招投标成功案例,在互联网电子平台中进行成功模范的推广。使其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这避免了因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二形成了复杂的交易流程、冗长的制度和较长的交易周期。通过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方式推广,可以有效的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形成低成本、高效率交易运转模式。
医疗器械招标网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模式,低成本的网络交易成本和高效的交易效率,赢得了招标投标双方的认可,使得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和发展,为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依据。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