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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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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越来越快,建筑工程建设规模也逐年快速增大,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的生命线,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同时安全管理也是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稳健经济的关键。下面针对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思考探究。

1 要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施工安全文化建设

1.1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安全施工文化

首先要在施工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施工企业应依法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根据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编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材和常识安全手册;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把安全文化进现场、进工地、进班组、进家庭“四进”活动。再次也要加强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2 加强安全事故预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实行上下级式的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安全管理方式,并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施工生产工作环节。且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要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组织编制水上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深基坑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方案。并都要按施工安全要求过论证审核后,再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以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真正做到“施工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

2 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经济费用合理投入

2.1 合理地进行安全投入

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确保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费用合理投入,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实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制度。如合理的安全投入主要有以下内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费用、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费用、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等。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意外伤保险。

2.2,建立健全奖罚制度,合理运用资金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企业内部应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包括:日常安全巡查、周安全检查、月(季)综合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等。督促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资金的落实,及时监督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通过检查对做出突出安全管理贡献的施工人员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要进行合理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但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投入少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人员及单位,要进行重罚。

3 制定科学的施工安全计划,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3.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和进度,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分析建筑安全生产系统的安全现状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通过分析和论证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合理的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方案,对工程施工中的各个阶段要充分督导、检查,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协调及修正,以确保制定的安全措施计划顺利进行。另外,在充分检查或督导各专业工种、各个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情况外,也要及时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把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消灭在萌牙状态。同时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对各类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作出检查报告,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侧重点或计划,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宣传使其发扬光大。

3.2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或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即项目经理)要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或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安全领导小组也要不定期组织项目成员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学习、落实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定期考核。指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形成安全值班、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检查、记录现场隐患,研究安全生产对策。

4,完善分包安全管理一体化,抓好施工队伍协作建设

按照公司分包单位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要有相对稳定的施工作业队伍,把分包单位人员视同本单位员工,开展一体化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监督奖罚统一、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统一、内业资料统一等措施,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建筑资质,严格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要实行动态安全管理跟进制度,作好分包单位一体化管理,创建分包安全管理班组。如每个班组可设班长、副班长、安全干事、技术质量干事、材料机械员、生活干事、考勤员等七大员。让分包单位管理班组成员和各班组成员之间形成直接、对口的联系,提高协作团队建设能力,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针对分包单位现场作业机械种类多,立体交叉作业多等情况,应建立机械进场验收制度,对进施工场地的所有建筑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所以,通过分包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推动其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5 完善应急安全管理,做好制定应急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应对已初步认定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事故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树立危险源告之牌。对于安全事故发生时,需要制定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要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施工项目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该工序施工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队伍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安全监督、监管力度,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企业施工单位中,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施工安全管理不仅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反映, 是查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主要凭证,是改(扩)建工程不能少的施工安全之一,也是评价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见证材料和主要根据。所以,施工安全的形成与管理,对建筑工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施工过程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根据搜集的多年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谈谈目前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何避免与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受传统施工管理习惯影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存在诸多的问题。

(1)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不能有效看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安全设施投资多将老旧设施超期使用,造成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电力及设备操作中也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加上建筑施工人员多为外地打工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意识,也是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机制严重缺乏。

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机制严重缺乏,没有真正落实相关责任制度,不能够做到责任到人,造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甚至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没有考虑到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建筑施工过程缺乏安全保障。另外,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层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不能够真正落实责任机制。与此同时,部分施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对于各种各样的非法施工行为进行纵容和庇护。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力度仍然不到位。

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力度仍然不到位,不能够严格执法,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能够被杜绝在萌芽之中。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严重不到位,只是走走形式。另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也面临着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方式方法不可行等现状。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良好保障。目前,虽然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惩罚力度不够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并没有对相关法律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敢于冒先下之大不帏,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偷工减料、商业贿赂等等严重威胁施工安全的问题。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1)努力避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出现。

必须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中,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工作,并且做好相关的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准入机制一定要进行严格控制,对于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施工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厉打击。及时查找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的提升。

(2) 提高施工安全管理认识,加大企业安全管理投入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首先应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认识。从企业经营者对安全管理重视度的提高,加大企业安全管理的投入。通过相关安全设施的投入、安全管理人员成本的投入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3) 强化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现状的调研与分析

为了切实有效的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对自身的安全管理现状以及相关设施情况进行调研与分析。针对安全管理需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更新与不成功,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4) 构建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应根据企业管理架构、项目管理架构构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在工程中标后对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结合建筑结构特点、施工现场特点以及施工用材料、设备等情况使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切实指导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 分解安全管理体系及目标,将安全管理落实的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岗位

为了有效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在企业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后还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将安全管理体系及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以分解、落实后的管理体系内容、目标指导施工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工作。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管理内容以及自身工作内容的明确,促进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6)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

为了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识,一定要加强宣传。基于此,一定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宣传制度,让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有人员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可以通过制作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册子的方式来细化宣传措施,并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册子分发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手中。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普法计划范围。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业教育和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另外,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临电管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设备操作管理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在工程中标后的现场规划中即应开始临电变电箱、临电线路架设以及使用点设置等工作。通过临电安全管理避免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考虑点在高层建筑施工中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注重“四口”、“五临边”的安全设施设置及检查。有专职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抽检,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高空追物造成的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树立以及防护网等基础设施的检查。为了避免设备操作中非专职人员操作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还要加强设备操作的监控。严禁非设备操作人员接触设备,同时注重设备防护设施是否完好。通过上述三方面工作重点的确立与执行,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内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从经营者安全管理认识的提高入手。通过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实行安全管理规定等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刚.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信息技术创新导报,2009(6).

[2] 刘建军.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J].工程施工管理资讯,2011,1.

[3] 陈庆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调研[J].建筑行业信息资讯,2010,9.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工程HSE (健康、安全、环境) 承包管理合同

甲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乙 方:重庆茂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执行单位:蜀南气矿) 001-H3井钻前工程 泸州市兰田镇 2008年4月16日

1 总则

1.1为明确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及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生产作业人员、周边群众及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指HSE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 HSE作业方案: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危险、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允许范围内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该HSE管理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

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1.1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油类、天然气 等易燃、炸药、雷管、油类等易爆、H2S等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

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1.2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规作业等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等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现场吸烟、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手机、酒后作业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3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4承包商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5.1.5 /

6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6.2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的HSE施工作业计划、HSE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工程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施工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条件。

6.5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6.6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6.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8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6.9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10向乙方通报其HSE管理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6.11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2乙方应遵守甲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四川油气田钻井(试油)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7.3乙方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经乙方组织审批后,报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备案。

7.4应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7.5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7.6在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整改。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施工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7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8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7.9 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

7.10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7.11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7.1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13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8 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股份公司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 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QHSE程序文件中《环境污染控制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

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Q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的;未按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或无有效内外联系方法的。

9.2.17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

9.2.18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险带、随意抛掷物件、工具无防掉措施的。

9.2.19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或审批后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9.2.20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9.2.21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9.2.22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3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应急安全通道。

9.3.2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违章明火作业的。

9.3.3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时,严重违反特种作业许可、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现场监护等制度进行作业。

9.3.4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9.3.5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3.6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强令冒险作业。

9.3.7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9.3.8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4乙方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

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HSE准入证处罚。

9.5乙方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

10 HSE信息的报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应一并向甲方通报HSE管理信息。

11 争议的解决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2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投入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有的施工单位为降低管理成本,不设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还有些施工单位承担的建设任务重,企业无法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施工设备存在着安全隐患。有的施工单位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安全投入方面没有强制标准与约束,必要的安全设施得不到添置或更新。

2.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水利工程施工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施工无事故,容易让施工单位产生盲目乐观的麻痹思想,安全意识有不同程度的弱化。同时一些施工单位墨守陈规,习惯于按经验办事,对安全生产缺乏全面的认识,没有站在“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混淆了安全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一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脱节现象,责任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二、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及现场建设机构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在工程施工初期就全面布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审批、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管理、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重要机械设备运行验收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

2.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

长效机制安全在于管理,管理重在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坚持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负责制、专业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的原则,严格实施干部失职行为追究办法,形成硬性约束,增强各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3.改进安全管理模式,坚持从严管理原则

首先,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按计划进行,不走过场。教育培训工作应能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职工安全守则和培训计划,注重对职工遵守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应有所加强,尤其是对新入场人员的考核培训,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形式多样,侧重加强案例教育,针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找出案例关键点;其次,要坚决执行安全命令,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指令,对政府监督和安全管理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坚决整改,从而加强现场管理,完善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管理模式,实施科学管理,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坚持全方位管理,既突出重点,又注重非重点环节的控制。坚持全过程管理,扭转安全管理重结果轻过程不良倾向。重视现场管理,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到一线,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增强安全现场控制力。

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安全投入的执法力度

4.1 要从制度上保障安全投入,国家《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要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超前投入。各施工单位,尤其是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超前投入。要补全和完善各项防护设施,特别是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改善。

4.3 在强调加大物质安全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重视人力资源的资金投入。如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等,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4 加大对安全投入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依法对达不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投入资金不足的企业,予以相应处罚。

5.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意识

水利工程施工中人的安全意识是关键。一方面,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目标责任制等手段使施工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领导及负责人把施工安全管理作为首要问题,自觉抓好安全施工。另一方面,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剖析等形式使一线作业人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而且关系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把安全技术交底关。

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施工的保障,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的前提。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作为重点工作,同时要把安全技术交底作为施工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执行,绝不能走过场,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数,并能够在施工中加以贯彻实施。

7.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是关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而对事故进行科学、有序、高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8.严格控制关键工序的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控制导流围堰填筑、深基坑开挖支护、土石方爆破、模板安拆、混凝土现场浇筑、钢筋制安、脚手架搭拆、大型构件吊装等关键工序的施工安全。做到关键工序施工“三落实”。即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同时要做好施工记录,为隐患排除和事故处理提供直接依据。

9.狠抓作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最终发生点,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做到制度健全、执行有力,杜绝无证上岗,严格履行工序、工种、作业面的安全交接手续。作好易爆易燃品的管理和使用控制,要尽量避免赶工作业和夜间作业,确实需要加班加点时,应加强监督巡视,使作业现场的安全时刻处于可控状态。

10.强化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处理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掌握现场施工安全状态,以便合理分析现场安全形势,必要时采取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同时,一旦发现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最大努力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