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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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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验收意见

固定资产验收意见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验收意见范文第2篇

资产用品采购及管理规范

编号:HSTJ-XZ-01

1.0定义

1.1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本部门日常资产管理的人员。

1.2固定资产: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劳动资料,列为固定资产。

1.3低耗品:即“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资产或者单位购置价在500-2000元的一切物品。为便于归类管理,列入下列范围的物品,不论单位购置价的高低(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均认定为低值易耗品:

1.3.1 通讯器材:电话机(不含手机)、对讲机等;

1.3.2 家具:桌(台)、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储物柜、衣柜、保险柜、皮箱(包)、黑(白)板等;

1.3.3 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桶等;

1.3.4 设备或仪器:电视机、录像机、幻灯机、音响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水箱、饮水器、计算器、消毒器、风扇、洗衣机、点(验)钞机、打卡机、热水器、钟表、吸尘器、电饭煲、煤气灶(瓶)、抽烟机、冰箱(柜)、铰肉机、应急灯、绘图仪、装订机、运动器材等;

1.3.5 其它:软件系统等。

1.4日常消耗办公用品:是指日常消耗办公文具用品、日常消耗清洁用品和接待用品(主要是洗涤用品、茶叶、一次性水杯、矿泉水等)。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低耗品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管理。

3.0管理权限

3.1公司物资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固定资产、低耗品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购置手续和调配转移事宜。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负责对购入的实物办理入库、领用登记、报废查验、盘点及管理;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低耗品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采购(特殊情况经有审批权领导同意的除外)。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本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低耗品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4物资使用人负责自行领用的固定资产、低耗品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0工作流程

4.1供应商的选择

4.1.1 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根据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要求,组织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并按以下评价原则拟定3-5家供应商:

4.1.1.1 供应商能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要求(信誉好、价格合理、生产/供货能力满足要求、服务好、交通方便,运距短,便于联络);

4.1.2 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将拟定的供应商的情况汇总并填写《供应商评估表》,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审核。

4.1.3 人事行政经理按第4.1.1.1条评价原则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在评估表中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对认可的供应商,流转至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若同一物资或服务常务副总经理评估认可的供应商少于2家,则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须再次组织新供应商的初步调查。

4.1.4 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的供应商汇总或更新到《认可供应商一览表》,每半年交人事行政经理复核后连同原始资料转交负责档案管理的行政专员存档,作为今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选择供应商的依据。

4.1.5 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每半年收集一次各部门对现使用产品的质量反馈意见,若发现同类产品质量不好,则立即通知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更换该产品或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更换。

4.2采购工作流程

4.2.1 固定资产及低耗品的采购

申请人填写《资产用品购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意见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意见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询价人事行政经理意见财务总监意见常务副总经理意见(根据公司管理权限)集团总经理意见(根据公司管理权限)集团董事长意见(根据公司管理权限)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采购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验收、入库申请部门领用。

4.2.2 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采购

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每月底盘存库存办公用品情况,编制《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同时汇总各部门次月采购计划,编制《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按流程上报审批后,由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组织实施。申请人填写《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人事行政经理审批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采购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验收、入库。

4.2.3 各环节人员职责

4.2.3.1 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职责:负责根据申请人要求,注明申购物资库存状态以及该部门领用情况;负责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并做好购、用、存的台帐;负责《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物资领用月报表》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的编制工作。

4.2.3.2 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职责: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筛选合格供应商并编制《供应商评估表》;负责按照经审批的申请在《认可供应商一览表》中对所申购物资进行市场核价及物资采购工作。

4.2.3.3 人事行政经理职责:负责各部门资产申购的审核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办公用品(不含办公设备,即可多次使用)申购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每月《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及《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负责审批《超标消耗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

4.2.3.4 常务副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价值0.5万及以下所有资产购置的审批工作;负责0.5万以上所有资产购置的审核工作。

4.2.3.5 集团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价值0.5万以上2万及以下所有资产购置的审批工作;负责2万以上所有资产购置的审核工作。

4.2.3.5 集团董事长职责:负责公司价值2万以上所有资产购置的审批工作。

4.2.4 公司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采购

4.2.4.1 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于每月25日汇总各部门次月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需求,月度采购金额在采购标准以内的,制定当月《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报人事行政经理审批后,由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联系合格供应商予以购买;当月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应于当月5日前采购完毕。(遇节假日顺延)

4.2.4.2 对汇总后超标的部分,由申请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填写《超标消耗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方可予以购买或领用。

4.3验收

4.3.1 根据《资产用品购置申请单》与采购合同,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组织对所购物资进行质量核验。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由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4.3.2 大宗物资(服务)(单价100元以上或总价200元以上)的验收,人事行政经理应参加验收。

4.3.3 各部门申请的采购验收,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应参加验收;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验收,应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4.3.4 采购物资送到后,由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提起入库申请,参与验收人员均须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4采购费用报销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4.5资产用品的管理

4.5.1 固定资产、低耗品管理

4.5.1.1 新购资产验收合格后,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根据资产的类别、性质等进行编号,并在当年度《资产清册》上做好登记,并负责将该资产有关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A、常规用途的资产编号的总则为:HSTJ-物资类别拼音首字母(最多仅取前四字)-流水号(如人事行政部办公桌编号为:HSTJ-BGZ-001)。

B、特殊用途资产编号总则为:特殊用途事项拼音首字母-流水号(如用于员工活动的办公桌编号为:YGHD-BGZ-001)。

4.5.1.2 资产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光盘等资料注明资产编号后流转负责档案管理的行政专员存档。

4.5.1.3 购置后未被领用的资产由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负责统一保管,并在电脑系统里设置其库存状态。

4.5.1.4 各部门或员工领用贵重物品(可重复利用物品)时,由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将领用情况录入电脑系统,同时建立个人物资领用卡片,交领用人签字确认。

4.5.1.5 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接到资产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提交的资产(含工程生产、营销或员工活动临时用后需回收的资产)回收通知后,负责安排资产存放的地点及后续处置工作,同时督促资产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将资产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存放入库,由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在电脑系统设置库存状况。

4.5.1.6 当部门资产发生变更或资产需要跨部门转移时,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资产调配转移申请单》,经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审核,人事行政经理审批后,由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更新电脑记录,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同时进行调入或调出的标识登记。

4.5.1.7 每月底由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根据其保管的《资产清册》,对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并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盘点结果交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存档。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每季度对各部门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季度盘点情况说明。

4.5.1.8 每年年终(12月份),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负责组织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及财务部会计师参与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盘点时将公司当年度《资产清册》与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兼职资产管理员保管的《资产清册》、财务部的资产帐务与实物一一核对。

4.5.1.9 盘点中发现资产盘盈、盘亏或报损、报废时,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应在查明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物资盘盈、盘亏汇总表》,交财务部会计师,会计师提出年度盘点报告,连同《物资盘盈、盘亏汇总表》一起送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5.1.10 对批示盘盈的资产,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应先登记入《资产清册》,然后录入电脑系统,并通知财务部会计师复核及作相应资产变更登记;对于盘亏的资产,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应在原《资产清册》中加以注明,同时修改电脑系统记录,并通知财务部会计师修改财务账目中的相应内容。

4.5.1.11 对本部门需要报废或报损的资产,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应填写《物资报废(报损)申请单》,按相关规定审核后予以报废或报损。同时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在原《资产清册》作报废、报损注明,并修改相应电脑记录。(公司和人事行政部的资产报废(报损)由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办理)

4.5.1.12 对已经批准报废或报损的资产,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经调查市场价格或根据财务部会计师提供的资产折旧额,确定资产的变卖价格,以传签的形式经由人事行政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变卖。变卖后,由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在《资产清册》上注销,并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5.1.13 变卖所得款项由财务部会计师负责记入公司营业外收入项目。

4.5.2 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的管理

4.5.2.1 员工月办公用品领用标准为20元以内,每月领用一次,领用程序如下:

A、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负责登记员工领用记录,并监督个人领用标准。

B、新员工报到时,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应主动为其提供基础的办公用品。

4.5.2.2 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管理工作,核实其登记情况、发放情况及统计情况。

4.5.2.3 费用统计

A、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每月底统计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情况以及各部门上报次月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将领用数量和费用每月汇总一次,填写《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报人事行政经理审批,作为当月《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的附件。

B、每年12月份,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的行政专员应将全年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和库存量进行汇总登记,并与《入库单》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写成年度盘点报表,该报表经负责总务管理的行政专员签字后,交人事行政经理审核,然后报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部。

5.0附件

5.1《供应商评估表》

5.2《认可供应商一览表》

5.3《资产用品购置申请单》

5.4《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

5.5《超标消耗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

5.6《资产调配转移申请单》

5.7《物资盘盈、盘亏汇总表》

5.8《资产清册》

5.9《物资领用单》

5.10《物资报废(报损)申请单》

5.11《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

6.0附则

6.1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供应商评估表

编号:

供应商名称

所品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评估项目

在相应的“”中划“√”

评估人签名

日期

(1)价格

A偏低

B适中

C偏高

(2)质量

A好

B一般

C差

(3)供货能力

A满足

B基本满足

C不满足

(4)服务

A好

B一般

C差

(5)运距

A短

B中

C长

(6)质量体系

A完善

B基本完善

C不完善

行政专员(总务管理)意见

签名: 日期:

人事行政经理

意见

认可及撤销

等级评定

认可

不认可

撤销

A级

B级

C级

签名: 日期:

签名:日期:

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

1.凡三项以上评估结果为C则不得认可。

2.对新供应商评估时,在认可或不认可栏打√。

3.对供应商评定等级时在等级评定栏打√。

4.撤销供应商时,在撤销栏中打√

附表2

认可供应商一览表

类别:最近更新日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所提品和服务

备注

制表人签字

人事行政经理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附表3

资产用品购置申请单

申请部门:申请人:日期:

用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 量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总务管理)询价意见

用品名称

价格

用品名称

价格

用品名称

价格

签名: 日期:

人事行政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财务总监意见

签名: 日期:

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根据权限)

签名: 日期:

集团总经理审批

(根据权限)

集团董事长审批

(根据权限)

签名: 日期:

注:人民币0.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须将本单连同专门请示报告一起报送。

附表4

日常消耗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

申请部门: 所属月份: 统计人: 日期: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

类别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估算金额(元)

采购期限

用途说明

办公

用品

办公

耗材

保洁

用品

其他

合计金额

行政专员(总务管理)询价意见

人事行政经理意见

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

备注

附表5

超标消耗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

部门:

用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领用时间

备注

合计

超标原因

申请人:日期: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总务管理)意见

签名:日期:

人事行政经理审批

签名:日期:

申请人领取后评价

签名:日期:

附表6

资产调配转移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编 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金额

原使用单及存放点

现使用单及存放点

转移、调配原因

转移时间

备注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专员(资产管

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转出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日期:

人事行政经理

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专员(资产管

理)跟进结果

签名: 日期:

附表7

物资盘盈、盘亏汇总表

1.固定资产2. 低耗品

编号

名称

类别

规格

数量

金额

使用地点

责任人

质量情况

处理意见

备注

制表人

会计师

意见

人事行政经理

意见

常务副总经理意见

备注

填表说明:在物资盘点过程中,若出现盘盈、盘亏或报废等情况,均须填写本表并在处理意见栏中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附表8

资 产 清 册

1.固定资产 2.低耗品

编号

资产名称

类别

型号规格

数量

金额

责任人

使用地点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

注:资产的登记、盘点用。

附表9

办公用品领用单

领用人(仅限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 申请日期:

物资名称

编号

规格型号

数量

金额

使用人

使用地点

备注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资产管理)

意见

签名:日期:

人事行政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备注

附表10

物资报废(报损)申请单

申请部门:申请人: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买日期

报废(报损)原因:

经办人:日期: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资产管理)核实及处理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总务管理)核实及处理意见:

签名:日期:

会计师核实及处理意见:

签名:日期:

人事行政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财务总监意见:

签名:日期:

常务副总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行政专员(资产管理)事毕处理:

签名:日期:

附表11

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购、用、存统计表

制表人:所属月份:制表日期:

序号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单价(元)

上期库存

本期购进

本期发出

本期库存

人事行政部

财务部

营销部

成本控制部

工程管理部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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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固定资产验收意见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备案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00吨标准煤以上(含28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45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8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至2800吨标准煤(不含28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45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350至8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40至8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以及节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减排等环境效益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参照国家节能中心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的附件要求内容的深度和格式编制。节能登记表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或委托有能力的节能评估机构填写。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报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复核。

(二)转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当地节能审查机关不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提请审查登记备案。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或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节能评审意见,专家组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对节能登记表不委托评审,节能审查机关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可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合并进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表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以上均不含委托评审时间),提出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节能审查时间应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间协调同步。

节能审查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节能评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当日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七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洛发改能评”编号,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形式印发。节能登记表备案意见使用“洛发改能评函”编号,直接在节能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见附件3)。

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编号与印发由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节能评估机构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具备与从事节能相关行业的工程咨询资质,熟悉国家、省及我市与节能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措施,能够独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和编写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节能审查机关公开向社会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节能评估机构,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节能评估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委托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第二十二条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投资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固定资产验收意见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意义重大。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折旧作为成本利润的调节阀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将其价值逐渐转移到生产成本中去, 通过销售收入使资金回笼。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而是根据当期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多提、少提或不提折旧,从而达到调节成本和利润的目的,将折旧作为成本利润的调节阀,任意调整。

2、固定资产超期服役现象严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企业由于产销不对路或三角债,致使资金紧张,没有财力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导致已经提完折旧到了报废期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3、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按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实物台帐和实物卡片,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购进时间、规格、型号等,同时由企业的机动科或后勤部门负责保管,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核对。

4、竣工的固定资产不入帐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形势不太好,为了降低当期成本,逃避税金,将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放在“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帐中,不作核销处理。

5、固定资产投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对内长期投资和对外长期投资。对内长期投资的目的是扩大再生产, 对外长期投资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无论是对内长期投资,还是对外长期投资都具有相当大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固定资产凭证管理及账务核算。

(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l、固定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购建实行预算管理制,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由预算管理部门批复预算。明确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应通过招标或比价。对集团范围内采购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可由集团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定点采购单位,也可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后下拨。

2、固定资产验收

企业购人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可由企业的监察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的有关专责组成。固定资产验收,一要核对固定资产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否一致,二要检查所附备件是否齐全,三要察看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四要检查价格是否明显偏高。固定资产验收完毕移交使用之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编号,且该编号应与会计核算系统固定账卡反映的固定资产编号一致。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指固定资产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保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明确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对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企业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应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4、固定资产盘点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定期盘点的次数多少可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人、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及时人账的固定资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该未及时人账的固定资产予以标示。

5、固定资产退出

固定资产退出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及捐赠等。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实物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再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不是所有报废资产都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一部分报废资产在本企业属于因设备的更新换代而淘汰的产品,在其他一些单位或许尚

(二)固定资产凭证管理及账务核算

1、固定资产凭证管理

固定资产凭证是固定资产内控执行是否到位,相关部门、人员职责是否履行的鉴证,也是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的原始依据。固定资产凭证管理涉及到固定资产从预算、购建到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关键环节的关键凭证具体如下:预算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的预算申请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

购建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实施购建时使用部门的购建申请,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领导的批示。对于基建项目则还需提供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等。验收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单应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生产单位、名称、单价、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并由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固定资产修理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修理记录。

2、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就是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企业的核算不能脱离《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又不是绝对的,它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在某些方面又受主观判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固定资产标准间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x)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对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明确的单位价值标准。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具有相对的决定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至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任何事物不能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搞好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问题。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只有这样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郑红,徐虹,张超.企业财务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邢新,王化成.财务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固定资产验收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就是指在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过多注重经营性固定资产,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专业化。一直以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缺少重视,加之领导只对现金资产管理比较重视,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应有的责任心,在监督上则更是漏洞百出,以至私下交易,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流失。

2、资产配置不够科学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要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严重不合理,各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等问题。最终则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得不到最大发挥。

3、手续、环节、程序等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系统的管理机制,也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多数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对于购入、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调入、转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调出、转出、变卖、报损、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没有严格地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入库手续,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这就人为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上的混乱。

二、如何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紧箍咒”

要切实改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笔者建议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1、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给予高度重视。

可以说,正是由于过去我们相关部门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忽视,从而导致了诸多弊端的出现。要想从根源上保证固定资产的最大化有效化的使用,首要的工作就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应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责任明确到人,明确到岗,按照分级负责的三级管理体制执行;其次,学习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专业化知识,使得固定资产无论是在购置、配置还是在使用上能够科学管理、有效管理。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不健全,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首先,应该制定适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总则、领导制度及责任分工制度、监督制度。其次,应建立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对于资产的形成,事先应实行宏观调控,进行科学预算,制定资产配备标准,拓宽资产来源的渠道,对各项资产实行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杜绝浪费甚至腐败;在资产使用方面,则应该加大管理手段,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使用固定资产,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在财产处置方面,应该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杜绝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再次,加强有效的约束机制。管理上严格执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技术鉴定,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情节严重,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刑责任。

3、加大水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管力度。

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将直接导致固定资产产权变动中集体权益被侵蚀,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因此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抓紧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逐步从事后监督过渡到过程监督,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时效。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处置审批,使之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