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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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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近年来,磐安县抓住“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契机,投资1.4亿元,完成12个集镇供水工程,及356个行政村、137个自然村的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受益人口达17.5万人,98%以上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善,被群众称赞为最满意的实事。

二、管理经验

随着工程的运行,工程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工程使用无人管、管理人员水平低、农户用水不收费、维修养护不及时,修理经费没保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磐安县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培训、严抓考核落实等措施,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于2011年9月,磐安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主要经验有:

1.抓政策保障,确保有钱办事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磐安县先后出台了《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设立工程长效管理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保护、长效管理考核补助、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维护升级、管护人员培训、管理机构日常经费等。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较好地调动了乡镇、村干部的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抓队伍建设,确保有人管事

磐安县在2006年就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首先由县编委批准,专门设立了农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三名工作人员,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饮用水设施的建后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其次,成立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管员二人工作小组,会同集镇水厂管理人员一起负责抓好本乡镇的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同时,磐安县高度重视村级水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各村饮用水工程专职管理人员。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百村饮用水经营权改革工程”,对已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明确规定水厂经营者为管理人员,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未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长效管理,村委会出具任命书。通过县、乡、村三级任务分解,确保级级有组织、层层抓落实,为长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抓队伍培训,确保有能力办事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培训工作是基础。乡镇、村级管理人员不能过培训,基本上不具备工程管理水平,无法开展日常维修与管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净化设备使用、消毒设备的操作、长效管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知识,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4.抓机制完善,确保有章理事

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既要建得起,更要管得好。磐安县在前几年通过调研,创新了“竞标建设、产权拍卖、长期承包”三种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磐安县按浙江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管理:

4.1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农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与维护。目前,全县12个集镇供水工程和356个行政村饮用水工程中,有10%采用公司化进行管理,有40%采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有50%由村集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供水

为了有效解决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促进农民节约用水,我们在农村推行有偿供水的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合理确定水价。集镇供水的水价制定及调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水厂向县发改(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发改(物价)局负责核准和监督;单村自建自用的供水水价由村委会自行确定,报县发改(物价)局备案。目前,全县有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实行有偿供水。

4.3扎实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为了保证水质安全,我县突出抓好源头和龙头两个重点环节的水质监测工作。水源源头的检测从2008年初开始,委托金华市水文站检测,成为全市最先开展所有集镇供水水源检测的县市。目前检测频率为每月一次,一年共12次,每月编制水资源质量通报。2011年开始,县水务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12个集镇(受益99个行政村)和56个行政村,进行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水质检测,每村每年二次,枯水期与丰水期各一次,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4.4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为了做好农村饮用水突发事故处置,编制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了小型泵站、管材和配件、常用应急消毒药剂等应急物质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水质污染等突况。

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正常供、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城市供水实行合理开发利用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四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各县(市)、马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规划、水利、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五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必须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第七条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进户总水表以外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进户总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进户总水表以内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共消防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和有关的技术规范。与道路建设配套的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费用由公共消防栓建设专项资金列支。

用户需增设消防旁通管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建设和维护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章供水和用水

第十条从事管的企业,必须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手段不完备的,应委托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验机构检测。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质的监督,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供水管网的服务压力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四条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或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

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产仅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防止水质污染。各类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清洗、消毒的结果应按国家规定报检并向用户公布,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二次供水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制度。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抢修供水设施确需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抢修结束后,除违章建(构)筑物外应予以修复或相应补偿。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并实行听证制度,报有权机关批准。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用户列入城市计划供水管理,按国家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核定用水计划。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计费。

第十八条工业用水要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九条开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增加用水容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七日内告知审查结果。

开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或增加用水容量的用户,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城市公共供水增容费和相应的工程费用。对长期超负荷用水拒不增容的,供水企业有权采取限量用水措施。

第二十条单位用户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原有未签订合同的,应补签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一条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应从高适用水价。

用户的月用水基数及收费方式、水表的计量检定、故障表的计量收费等具体标准,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在接到水费通知单十五日内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暂停供水。因供水企业责任造成多收费的,应当退还用户,并按多收费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金额补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公共消防栓和消防旁通管取水用于与灭火无关的用途。

消防部门在灭火或演习用水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公共消防栓。消防部门应按月向供水企业函报当月消防用水量。

用户消防旁通管由供水企业铅封。火警时用户可自行破封取水,在火警用水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供水企业加封。

第二十四条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部门需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用自来水的,应向供水企业申请专用取水点,并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和用水费用。

第四章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下列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堆放物品及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水源输水管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十米,规划部门认定的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两侧各六米;

(二)市区配水主干管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五米,规划部门认定的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两侧各三米。

禁止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上种植树木、埋设线杆。

第二十六条用户有责任保护计量总表和表箱(井)的完好,不得堆压淹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城市公共供水闸门;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使进户总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作避雷装置和电器接零、接地。

第二十七条涉及到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持规划批准文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动公共消防栓的,还需经消防部门批准,由供水企业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维修经费每年按计划从公共消防栓维护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罚款:

(一)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对外供水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供水企业的责任造成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因供水企业的责任造成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工作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单位用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使用不正当手段使进户总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的;

(二)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八)擅自开启消防栓或破封消防旁通管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九)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十)利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作避雷装置或电器接零、接地的;

(十一)施工时未对供水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影响正常供水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三十二条用户在被停止供水期间擅开闸门、塞头用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定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储水设施的,未经批准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的结果未按国家规定报检并向用户公布,以及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卫生、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供水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机制;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对农业发展的不断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措施。我国在目前形势下,正在大力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为了和新农村建设配套,中小水利工程的建造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另外,近些年来,我国大型水利工程发展也非常迅猛,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在严格把好质量关的同时,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同样至关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但为我国的财政创收做出重要贡献,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国家把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性目的,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当前形势下我国水利工程的现状及解决方针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还有很多漏洞,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管理体制的不畅通导致水利工程无法最大程度发挥其功能。在我国,水利工程是具有双面性质的综合性工程建设,一方面,其具有经营开发的性质,另一方面,又是一项公益性质的工程项目。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把盈利和公益融合在了一起,导致了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和权利划分不明确,内部管理缺少约束,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很多单位巨额亏损。为了改善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健全管理机制,统一制定相关工作的规范及标准,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实行责任制,客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逐渐建立起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另外,水利工程的资金问题也有待改善,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投入,确保水利建设和使用能够正常进行。在我国的一些偏僻地方,由于管理不善或资金缺乏,致使一些小型水利工程严重老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效益,甚至一些水利部门对于建设资金管理的不透明,导致水利工程仅仅施工一般就被迫停工,甚至没有建设配套设施,使水利工程无法发挥甚至完全丧失了应有功能。因此,水利工程的监管面临巨大挑战,要特别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在完全拥有自主处理权的同时,要科学使用每笔款项,做到专款专用,还要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核,对于违反法规法纪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坚决清理水利管理中的乱象,保证水利工程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2.水利工程造价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分为很多阶段,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在建设初期,就要把施工方案研究透彻,包括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的项目资金,都要严格控制。在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时候,尽量从整体工程的高度进行规划,综合研究,使每个施工阶段能够互相联合起来,既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又方便对造价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各个施工阶段的评估,一旦得出工程造价的具体资金,就应该严格按照运算执行,尽量把施工方案细分和完善,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材料费用大约占整体施工费用的60%以上,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如果找到低廉的进货渠道,能够为工程造价节约大量资金,所以,关于材料价格的管理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3.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它既要保证水利工程长期的安全运行,又要划清界限,落实责任。因此,要真正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就要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目标,并且严格执行。具体做法为:明确目标,提高觉悟,统一思想,明确分工,严格要求,逐步实施。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一定要强化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水利工程是我国经济框架的根本任务,因此要克服一切困难,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问题多、要求严、效率高的工作,工作起来比较复杂,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知识水平,把创建一级水利管理单位作为努力地方向,激励我们稳扎稳打,不断进步。由于水利工程管理的复杂性,工作起来难免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要集中自己的基础优势,妥善解决,争取不为以后工作留下隐患。根据国家要求,包括安全、经济、运行等在内的水利管理工作都要划清责任界限,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做好申报工作。以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非常混乱,缺乏有效的规范条例。《考核办法》的出台,让我们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时候有法可依,能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最大程度的发挥工程的效益,保障扎实推进工期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经常进行自检,不断完善管理工作。

近些年来,我国的水利事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一定要不断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水利工程作为我国主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增收,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要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的培养,同时强化执行力度,不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框架,早日使我国水利事业迈入世界先列,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科]

【参考文献】

[1]李洪华.浅析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及建议.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30).

[2]伍贻芬,孙飞,吴新明,曹莉莉,楚轩,黄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探讨.江苏水利.2011(9).

[3]刘斌,Liu Bin.浅析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价值工程2010,29(30).

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212-01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水平,往往能够对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平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各大水利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实际的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缺陷,导致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功能性得不到全面的发挥,并进一步导致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平受到不小的影响与冲击。

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平不高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往往能够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与水平造成最直接的影响作用。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水利企业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其在进行管理人员的筛选与调配工作时过于随意,使得其内部的管理人员队伍质量出现明显的参差不齐现象。由于水利企业中存在部分管理能力低下的人员,其不仅缺乏足够的专业管理知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更甚至有部分管理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问题,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施工管理的质量水平受到影响与冲击,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与效率。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体制不健全

水利企业在进行实际的施工管理工作时,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来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撑于保障,就会使得整个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难以顺利的开展进行,并且往往能够进一步导致其在实际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混乱现象,从而导致其对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质量都造成不晓得冲击与影响。就目前我国各大水利企业的施工管理现状来看,大部分的水利企业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施工管理体制,使得其内部的施工人员对于自身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缺乏足够的认识,且各个施工项目之间的责任与权力划分非常不明确,使得为水利工程施工带来了不小的安全与质量隐患。

(三)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方式太老套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可靠性等问题也有了一个全新的标准与要求,传统的施工管理方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因此,为了能够刚好的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来全面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法进行全面的优化与创新。然而,就目前我国各大水利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更多的还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使得许多先进的新型材料与工艺不能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发挥作用,从而导致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也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二、 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努力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

作为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阶段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不高,大部分的还是因为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高的原因。因此,我们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就必须要对努力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素质技能。这就要求各大水利企业在进行管理人员的选拔时,必须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技能考核,确保其能够全面的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水利企业还必须要对其已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确保其在进行施工管理工作时能够尽职尽责,莱维整个水利工程施工提供有效地支撑与保障。

(二)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体制

在整个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如果水利企业缺乏一个完善的施工管理体制,就会使得施工管理工作变得无章可循,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体制,是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进行的重要基础,也是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各大水利企业必须要努力完善其内部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体制,来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依据。所以说,水利企业必须要建立起责权分明的奖罚制度,确保其能够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各项管理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能够有具体的管理人员来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水利企业还必须要不断完善其内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来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来促使其从最根本上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与管理水平。

(三)创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方法与手段

新的社会需求使得传统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方法已经不能全面满足工程水利质量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来促进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合理提升,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必须要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创新与优化。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也实现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升,在新时代的环境背景下,已经有很多具有先进性特征和综合性特征的管理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了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通过运用这些新技术,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此外,通过运用新型的管理方法与先进的管理技术,还能够促使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最直观的观察与监督,使得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过程都能够得到妥善的管理监督。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水利工程建设所要面临的社会竞争也越来越大,这就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设的压力与日俱增。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水利工程要想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对其自身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在具体的施工中,只有建立其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把握好工程施工中的各方力量的关系,并最大限度的提升整个施工水平。所以说,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方法与基本途径。

作者简介

黄建强(1971.7―),男,陕西省扶风县人,现工作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经理。长期主要从事水利水电施工与经营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高玉琴,方国华,韩春晖,王弘.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内涵、目标及内容分析[J]. 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4:45-48+60.

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 水管单位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1.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存在的问题

1.1小型水利水管单位管理人员匮乏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多数水管单位技术人员为1~2个,部分没有技术人员),且职工队伍整体上学历层次偏低,整体文化程度较低,能力欠缺,又缺少相应的待遇来吸引高素质人才,导致工程日常巡查、巡堤查险面临缺位,特别是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2小型水利水管单位与维修养护公司尚未完全适应新的体制机制

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思维方式和习惯做法一时难以改变,不能及时适应新的体制,给维修养护制度的执行带来一定的阻力和消极影响。目前,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成直属局所属维修养护公司承担,缺乏竞争机制,维护公司实力不足,难以达到水管单位的要求,管养双方矛盾不断发生,有的甚至出现关系倒置,从而导致工程完成质量和进展速度无法令人满意。

1.3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的全面性和经常性不能保证

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是工程正常运行的保证,由于经验不足,实施尚不规范,日常养护的实施在时间上不连续,多数是阶段性的实施,短时间突击完成后,其余时间基本空白在空间上不全面,部分工程没有进行及时养护,丢掉了日常的本意。

1.4小型水利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编制方法不完善

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对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编制作了专门规定,但在具体编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人工预算价格仍采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人工单价,严重偏低,远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导致工程维护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而人工预算价格政策性比较强,又不能轻易改变专项方案编制无规划与标准依据,随意性较大,且专项费用所占比例不明确,不利于逐步改善工程面貌?日常维修养护方案基本套用《定额标准》编制,导致与实际实施有偏差。按照《定额标准》编制的日常维护方案以材料消耗为主的,而实际多是以人工为主,二者矛盾,从而导致工程量认定难度大,日常维护极为分散,线长、面广、总量大,而具体到某一个点上,工程量又太小,工程量无法详细计量。

1.5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欠规范

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对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与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资料的整理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表现在:水管单位下达的月度任务书内容不细、技术要求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经常性检查内容不全,记录不详细?月考核内容不全,质量控制不严格、记录不详细等?维修养护前后对比照片、声像资料偏少?维修养护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材料、机械等原始凭证或记录不全等。从而导致完工工程量、结算、验收等资料缺少支撑,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维修养护工作全过程。

2.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对策及建议

2.1转变思想观念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各级单位应加强维修养护有关法规、制度和理论宣传与培训,使管养双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突破旧体制下形成的固有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坚持新体制,适应新机制,规范操作,妥善处理维修养护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维修养护制度落实到实处,实现标准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

2.2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适应管养分离后的工程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工程管理岗位对人员的要求,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具体措施为:大力引进人才。对主要业务部门要给予政策倾斜,建议满编运行,必要时适当调整增加编制,以满足日益繁重的业务量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采取脱产进修或集中组织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分层次对水利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再教育,使现有的管理人员尽快掌握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新知识、新技能?在重要技术岗位建立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实行持证上岗。

2.3制定详细的维修养护专项规划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改变工程面貌的基础,水管单位应尽快制定维修养护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规划应包括堤防维修养护规划和水闸闸区规划,专项设计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实施时应有计划、有重点,以达到尽快改变工程面貌的目的。

2.4调整和完善日常维修养护方式

针对日常维修养护要保证全面性和经常性,以及工程巡堤查险的需求,建议将日常维修养护划分为日常养护和日常维修两部分。日常养护是指以人工和使用简单工具为主的项目,对工程小缺陷进行修补,以工日计量,日常养护主要通过雇佣护堤员来实现,护堤员应相对固定。护堤员在负责工程日常养护的同时,也要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护堤员的具体职责由各水管单位和养护公司共同制定。护堤员的管理由养护公司负责,其报酬由公司通过支付工程施工人工费的形式实现,经费来源由水管单位在月度任务书中以工作量(人工)形式下达给养护公司。日常维修项目,是指以材料为主的项目,原则上每月实施一次,水管单位在月工程普查(与月考核同时进行)的基础上,以月度任务书形式下达给养护公司,实施完成后,由水管单位进行月考核。

2.5完善编制维修养护设计方案

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对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编制作了专门规定,但是人工单价严重偏低,远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导致工程维护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而人工预算价格政策性比较强,又不能轻易改变专项方案编制无规划与标准依据,随意性较大,且专项费用所占比例不明确,不利于逐步改善工程面貌。日常维护方案是以材料消耗为主的,而实际多是以人工为主,二者矛盾,从而导致工程量认定难度大,日常维护极为分散,线长、面广、总量大,而具体到某一个点上,工程量又太小,工程量无法详细计量。 建议上级给予政策,据实调整人工预算价格,以满足实际需要在确保工程不老化、不退化及工程安全运行前提下,尽可能多做专项来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以利于改变工程面貌改善日常方案编制方法,建议上级允许以定额为基础,对定额中的项目、内容和计量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和修改,以解决与实际实施不符的问题,即日常方案中以人工消耗为主的项目预算直接以人工费的形式编制,以材料消耗为主的项目参照定额标准编制。

3.结束语 :综上,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管理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增强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拓宽工作思路才能使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与工程养护面貌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