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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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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机制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第1篇

一、乡镇职能运行现状

(一)机构设置情况

1、乡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2001年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后,为便于职责分工和县乡工作衔接,全县每个乡镇平均设置了5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财政所。

2、乡镇事业单位的设置。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县48个乡镇均设有农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站,有35个乡镇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被调查的9个乡镇中双桂乡、流坝乡无计生服务站,而是就近纳入其相邻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服务范围。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48个乡镇均设有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站13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12个(不含教育、卫生部门)。

(二)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乡镇在落实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维护稳定、提供便民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促进发展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则不平衡,发展好一点的大多是公路沿线乡镇,原片区工委所在地乡镇及有发展项目的乡镇。而边远乡镇、小乡及无项目支撑的乡镇则相对较差。不少乡镇领导认为,促进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仍然是众多乡镇职能转变的难点,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服务体系将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必破之题。当前,乡镇职能运行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促进发展的能力滞后。当前,乡镇工作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即:乡镇职能定位、机构设置、服务体系建设与乡镇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乡镇财政困难、债务沉重与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的统筹协调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因而制约了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一些乡镇政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观决策、大包大揽、行政推动、项目依赖等问题,而对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建立流通渠道等方式运用不够。同时,不少基层群众反映,农民最需要的是政府组织抓好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发展经济上要更多地尊重农民的意愿。

2、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堪忧。除林业、畜牧、计生、合作医疗服务站因有相对独立的业务运行正常外,其他如农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作用普遍发挥较差,综合性事业单位貌合神离,整体服务功能不强。早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就将原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整合设立农业服务中心,2005年区划调整时予以保留。但从近6年的运行情况看,并未形成合力。其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不明晰。乡镇事业单位被当作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对待,处于政府大包大揽中,其人员与行政干部拉通使用,因此在独立履职尽责、独立开展业务、独立发展方面十分被动。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受“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规定的制约,本来难以留住人才的乡镇更谈不上及时补充人才,现有人员中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无能人办事现象十分严重,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而大量技术型、专业型人才却集聚在县级事业单位或实际存在的中心站。此次调查的9个乡镇中,农业服务中心27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仅7人,占总数32%,35岁以下只有5人,不到18%。三是部分乡镇农技服务站公益性与经营性难以分离,在参与乡镇集中统一考核分配的同时不便区分;四是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培训不到位。乡镇事业单位普遍反映,一年到头,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除了下达任务指标外,不开一次会,不搞一次业务技能培训,甚至不搞业务工作考核。

3、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亟待理顺。一是条块关系有待明确,如林业、畜牧、教育、卫生等由县级部门主管的单位在干部任免、人员考核、工作安排方面,部门和乡镇协商通气不够,使乡镇政府处于对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不管、管又难管”的两难境地;二是中心乡镇站所权力依然。原片区所在地的乡镇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仍然占居中心站的地位,对原片区内其他乡的站行使管理权,导致同为乡镇站却隶属不对接;三是分片设立的事业单位,其服务功能仅停留在驻在乡镇,未能真正全面延伸到管辖乡镇,且有扯皮现象。

4、机构编制不尽合理。一是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不尽合理。乡镇综合性设置事业单位涵盖面不够,造成人员、资源使用不科学,致使社会事业发展力量不足。如环保环卫、文化、广电未设置机构,在设置模式上也不够统一。二是乡镇编制核定有待调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平稳过渡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核定的编制与工作需要不协调的问题开始显现。一方面,撤并组建的特别是中心乡镇编制较多,人员富余;另一方面,人口少的乡镇(特别是边远乡镇)编制少、人手紧,正常运行困难。如双桂乡共12名行政编制,除7名领导干部后,办事人员紧缺,中层干部只有领导干部兼任,迫切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和工作人员。

二、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的思考

(一)职能定位。

省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号)将新形势下乡镇基本职能明确为“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对此,乡镇和村社广大干部群众大多持肯定态度,认为定位科学、合理,符合当前乡镇的实际,有利于促进乡镇政府由传统管理型向法治服务型转变。但许多同志认为,应具体细化成若干条款,可操作性才强。具体讲,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应该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强化农村科技服务。为农业提供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推动农村经济整体技术进步。

二是强化农村信息服务。整合政务、农业、劳务、水利、人口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三是强化农村就业综合服务。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镇低保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优抚保障政策。

五是强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居文化活动室等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六是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服务。组织和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七是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要认真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八是强化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展以计划生育技术及生殖健康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及社会保障政策。

九是强化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困难农民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在加强管理方面,要明确界定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应该履行哪些行政管理职能,属于超过法律法规之外的需要乡镇政府参与配合上级政府管理的方面,上级政府应该按程序依法授权或委托,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手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确保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实现权责一致。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第2篇

一、乡镇机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配置不合理,激励体系不健全。我国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存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国家在建设新农村与服务型乡镇政府方面对乡镇政府的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而现阶段我国还有很多乡镇政府机关的队伍建设还达不到国家要求,这也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相对滞后,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素质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也会导致乡镇机关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影响工作的效率。我国乡镇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体系虽然一直在建设中,但目前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激励理念和激励方式等方面仍有许多问题存在。

2.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这方面突出表现在单纯依靠职务晋升手段来激励人员,由于升迁路径狭窄不利于很好的激励乡镇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进取活力。乡镇工作人员在现有的国家工资政策状况下工资收入往往不能很好体现工作实绩和工作劳动差异,导致乡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绩效考核体系是一个有机系统,是乡镇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不但为职称评聘、绩效工资、人才提拔重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也对充分调动乡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起到很大作用。要真正提高绩效达到考核目的和激励效果,就不能片面地只注重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要与乡镇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紧密配合协同作用。任何把激励机制孤立起来的做法和行为都是不合理的和不可取的。

二、加强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运用的措施

1.加强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自身素质,优化乡镇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配置。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有效提高乡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想高效的进行必须要求管理者有足够的管理能力与管理素质,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一定要得到充分的提高,才能保障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而乡镇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配置的优化则是保障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的必要条件,只有加强乡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件,才能更好的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发挥良好的作用,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2.以人为本构建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每个人在不同阶段的思想和需求是不一样的,互不相同的人在同一个时期需要也在发生着变化。要尽量考虑到每个乡镇机关人员的不同诉求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手段和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充分认识到不同个体、员工的需要在随着环境不断的变化乡镇机关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迁。在这个多元化的、变化快速的大环境下,乡镇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适时调整激励机制,使之与当前的国情、世情等环境相适应才能更好实现激励机制的实效性。最后,不应把人单纯的看成是工作工具和经济对象,而应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切实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的首创精神。物质的激励是基础,但精神激励更为重要,尤其对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提供好的物质基础和薪酬福利外,还应注重智力激励提供学习机会和培训渗与单位决策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满足其精神需求。这种激励机制持续时间也最长久,收到的激励效果也更大。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第3篇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县各级认真贯彻执行计生基本国策及其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综合治理,突出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巩固提高省级计生信息化建设甲级县和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成果,推进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考核内容

按照签订的乡镇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有主要指标、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基础工作、依法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利益导向等工作。

三、考核时间

按照计生统计年度规定,县上考核乡镇半年、年终和平时计生工作分别在4月份、10月份和平时进行,对全县30个乡镇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进行逐一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步骤

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平时考核30分,半年考核30分,年终考核40分。平时考核由计生局各职能科室及下属执法单位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打分。半年和年终考核,由县上考核组对每个乡镇进村入户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查一个村。一是查各项基本指标完成情况;二是看镇、村活动室和各项统计报表、档案资料,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计生工作文件、会议记录;三是深入农户访问生育对象,“三查”对象,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和次年生育对象、中心户长及育龄群众;四是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全体人员对所考核的乡镇进行评议打分。

五、考核奖惩

县上对乡镇的考核评定,严格按照平时、半年、年终考核内容每个项目逐项考核记分。考核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总分在前3名的,兑现责任书奖金2000元,排名在4—10名的乡镇,兑现责任书奖金1000元;排名11—25名的乡镇,兑现责任书资金800元;排名25名以后的乡镇不予奖励,同时按照南计生(2003)42号文件规定兑现责任人的计生岗位津贴。对连续两年排名在最后一名或当年计生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第4篇

一、考核总结的主要任务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对整个活动进行考核,搞好总结提高,进一步深化整改,健全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主要从转变作风、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各级机关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情况。结合开展考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对象。

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范围,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部分直线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动员、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督促检查、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进行考核。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具体措施及“三项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考核。

4.转变作风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作风,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公开承诺和听证质询,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5.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考核由各级作风效能办分级负责。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部分直线部门由市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上一级作风效能办负责对下一级作风效能办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核采取量化标准、自查自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总结的主要内容制定的活动考核评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尽可能统一标准,便于操作。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说明评分理由及依据,形成书面报告。市作风效能办已制定下发了乡(镇)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评分标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制定本级的考核评分标准。

2.公众评议。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专线电话、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和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等民意测验的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公众评议。要把听证质询活动作为开展公众评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由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派、工商联、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和本级作风效能办有关人员组成听证质询组,对参加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进行听证质询。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机关活动实效的重要依据。

3.实地考核或抽查。各级作风效能办要组织考核小组,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进行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或抽查。

4.综合评定。各级作风效能办根据自查自评、公众评议、考核小组考核或抽查的结果,对各部门和下一级开展作风效能活动的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最终考核结果。

三、切实搞好总结提高

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成果。

(一)认真做好总结。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根据市关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对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工作逐项进行总结,又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特点,体现创新,认真总结各自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做法。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形成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总结报告,市直机关单位、直线部门和乡(镇)的总结报告要提交市作风效能办。

(二)进一步深化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和总结工作中发现还有问题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将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前段工作的成果,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召开总结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对在作风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考核总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做好活动的考核总结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考核总结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总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

(二)抓好考核试点。市作风效能办确定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和北泗乡为我市的考核试点单位,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确定本单位的考核试点单位。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从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全面开展考核工作打好基础。

乡镇考核机制范文第5篇

新时代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党和国家以及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如今日益显现出的乡镇债务问题阻滞了农村繁荣发展,深入剖析其成因和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乃当前务实之举。

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乡镇债务问题也随之日益显现。

目前,云南省多数乡镇都在不同程度地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而且负债数额大、种类多,情势严峻:一是乡镇债务面广量大,不论是经济基础好的乡镇,还是差的乡镇普遍都有负债。二是乡镇新增债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乡镇债务上升较快,有的乡镇债务增幅超过了财政收入和乡镇可用财力的增幅。三是乡镇债务构成复杂。从债务来源构成看,上级财政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向个人借款、欠工程款是乡镇债务的主要来源。从举债的用途看,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公共设计负债较大,占到60%左右,其次是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负债和兴办企业负债,分别占到20%左右。四是乡镇政府化解债难度较大。乡镇政府在化解债务方面所拥有的资源相比省、市、县级政府极为有限。

成因

1、乡镇财力拮据、财力与事权不对等是产生乡镇债务的基本原因。分税制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提高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却削弱了地方的财权;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却使乡镇的财政收入大幅减少,乡镇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大大下降。而另一方面,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在不断扩大,负担越来越重。财政体制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收入上移,支出下移,乡镇财力有限与事权无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收支平衡的巨大压力迫使乡镇要办事就不得不举债。

2、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给乡镇增加了大量不合理债务。当前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模式仍以行政推动为主,从过去的大办乡镇企业到目前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方式一直难以扭转。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过宽,包揽过多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职能,做了许多应由市场来解决的事,乡镇政府行为不规范、职能错位与越位给乡镇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3、债务管理与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没有建立举债的约束机制。乡镇领导的自过大,责任过小,举债不需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严格的程序,往往凭领导的个人偏好或主观判断,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由于没有建立举债约束机制,导致乱铺摊子,乱上项目,以致债台高筑。二是对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国家对债务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政策依据,乡镇债务的统计体系尚未建立,管理条块分割。多头举债,分散管理,债务不公开透明,极易造成债务规模的失控,给债务风险监测带来难度。三是问责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对乡镇领导的政绩考核主要看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至于取得这些政绩的背后花了多少成本代价却无人问津,乡镇领导不需要对举债行为的后果负责。由于乡镇债务责任追究上的缺位,本届政府大量融资搞建设,只享受由此带来的好处,风险却推给下一届政府,这必然导致政府举债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乡镇债务的恶性膨胀。

庞大的乡镇债务不仅影响到财政的正常运转和乡镇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恶化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威胁着社会的稳定,成为当前农村的一大焦点和难点问题。而且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加速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投资的巨大需求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如果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的债务继续增加在所难免,尤其是乡镇一级,可调控的机动财力较少,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对债务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地方甚至以能否借到钱来评判领导的能力。如果乡镇继续透支财力,盲目举债,造成债务规模失控,将给未来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策

应当说,地方政府适度举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公益事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债务负担过重就会影响财政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关键是如何保持债务的适度规模,使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当前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存量债务,更要重视建立控制新债、规范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1、国家应高度重视乡镇债务问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当前乡镇领导对债务化解积极性不高、压力不大,化解工作进展缓慢,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一是要建立偿债考核激励机制。对化解债务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没有起色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倡导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政绩观和“减债也是政绩”的理念,形成各级重视、主动化解的良好局面。二是上级政府要在解决乡镇债务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对债务进行适当减免,或对化解债务给予专项补助,帮助基层缓解偿债压力。

2、合理配置乡镇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要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配置乡镇的财政与事权,从体制上保证基层基本支出的财力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快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严格控制乡镇行政开支,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管;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加快非税收入改革步伐,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通过增收节支,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缓解债务增长的压力。

3、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评体系,才能修正乡镇领导干部短视的政绩观,控制新债的产生。因此,要将负债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评体系,既看经济发展的成绩,也看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既要考核经济发展的速度,又要考核发展的质量、效益;指标既要积极,又要可行。同时要加强对指标完成真实性的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