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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界定
1.无形资产的概念
一般来说,理论上通常将企业的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其中有形资产的概念界定显而易见,而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其主要是指企业资产中不具有实物形态却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效益的资产,例如我们众所周知的企业知识产权、商标权、名誉权等等,虽然无形财产是无法用肉眼看到的,但是其价值功能绝对不低于有形资产,甚至在很多的情况下价值还要高于有形资产。在会计学领域来说,无形资产是具有非实物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并以货币形式进行计量的非实物的收益性资产形式。
2.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但是总体而言,无形资产具有自己本身的特征。相较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具备的特点分析如下。
(1)无形资产具有非实物性
相较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的最大特点便是非实物性,即无形资产出于一种外感“看不见摸不着”的境地,然而其却能够切实时时刻刻在为企业创造资产效益,例如企业掌握的某一种的技术或者专利等,通过技术或者专利的交易能够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
(2)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本身所代表的“无形”,便延伸出了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其中主要涉及到两个层面,即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成本获取或价值转移的不确定性。一方面随着当前的技术进步程度,无形资产所代表的价值体现并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准确计算出数额是十分困难的。其次当前的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的交易等并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平台构建,由此无形资产的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
(3)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以及高效性
众所周知,对于无形资产的保护来说都是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由此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或者垄断性,其次无形资产具有高效性特点,具有潜在的市场高效收益的特点,并且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无形资源的市场价值更加的突出,其地位也更加的明显。
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基于无形资产其本身具备的特点,随着我国知识经济时代的科技进步不断发展,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极大促进了知识产权下技术不断更新换代,无形资产的发展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一致,只要这样才能最大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目前,市场调研机构华通明略了2015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其中腾讯以661亿美元的估值高居榜首,而阿里巴巴以597亿美元屈居第二,然而在腾讯的资产结构中对于品牌价值并没有进行针对性的体现,腾讯在对其资产进行计量时考虑的是目前的资源数额和盈利能力,对潜在的价值没有做到科学的评估,对其品牌的价值并没有进行科学的计量,这就意味在其在市场发展中对品牌等无形财产价值关注程度不够,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作用也就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主要是由于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中过度强调对于固定资产的控制,而忽视了对于无形资产的相关性会计界定。而我国当前对于无形资产的界定仅仅处于初级阶段,适合传统的价值波动相对较小的无形资产,针对这一现状,在今后应当进行改善。
此外,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确认项目范围过窄,比如美国微软公司,其账面价值远不及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账面价值,但其产值和利润却超过了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总和。同样,我国也有类似的高科技企业,例如网易公司。
2.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
无形资产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的特征,由此无形资产的计量具有潜在的不定性,而当前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计量的标准来说,无形资产的计量存在显著弊端,没有一套科学的计量标准、计量工作的开展无法和市场发展相适应等。例如当前对于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的计量来说,其虽然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显著的激励以及促进作用,但是显然人力资源的体系作为企业的无形的组织架构,并没有准确的可以用来计量的时点。此外,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当前的新会计准则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这对于当前我国正逐步构建的对于知识产权的资产交易平台,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计量与价值衡量非常不利。
3.无形资产的计量标准不准确
无形资产的计量需要在对于传统的会计计量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可以在有针对的对无形资产的确认的基础上,需要采取多样性的计量标准,例如对于市场类的无形资产以及知识产权专利类的计量标准显然不能统一性的进行规划,为此无形资产的计量标准的趋势将呈现多样化。但是我国现在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标准不准确,这就导致了许多无形资产的界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善。目前的计量标准没有做到和市场发展的相适应,造成实际操作的困难,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此外,计量标准并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体系,造成很多计量的工作的开展缺乏可靠的依据,无法对现实形成强有力的指导。
4.无形资产的披露问题
无形资产的纰漏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发展状况,关系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其中我国的财政核算体系中对于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问题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将极大程度上导致背后利润操作行为,例如当前企业大都对于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融进行核实,而是仅仅将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作为摊余价值进行外在的体现,但是显然外在的摊余价值并不能够反映出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动态性以及系统性,进而严重影响到社会投资对于企业的资产以及业绩等情况的真实反映。
三、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的完善措施
1.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审计力度
无形资产本身的自有属性要求对于无形资产需要加强培育与保护,而同时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制度依旧需要针对性的完善。信息失真以及信息不透明对于企业的社会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可以从政府部门以及企业自身的角度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以及审计制度需要进行全面构建。例如针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进行分层次披露的制度,针对无形资产的关键性指标进行针对性的披露,另外针对企业不同的无形资产构建无形资产变动表,以宏观的数据形式进行衡量并向社会公布等。另外对于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需要针对性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便于对外界社会投资进行衡量与社会监督。
2.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标准进一步进行完善
改革传统的会计计量在存在的重视成本而轻视价值的计量方式,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其重视的是未来的收益,而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重视的是历史数据,呈现的是静态的计量模式,可以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标准需要将传统的成本计量进一步过度为价值计量体系;另外采取精准计量与模糊计量相互结合的方式,这是针对企业内部无法将无形资产有形化的计量模式,对于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的人力资源、客户规模等无形资产,可以在行业内进行了解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发展实际,采取模糊的经验模式进行计量。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人力资源体系以及完善的工艺流程是基于企业自身情况下的最优化,而将其移植到其他的企业中并非一定能起到较为完美的运行效果,由此来说,可以针对不同行业的自身特点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计量的协会,由协会进行无形资产的计量,而对于大众化的无形资产则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的计量界定机构,广泛进行社会调研后构建无形资产的计量标准,并结合相关的无形资产的立法以及政策法规等进行完善和布局。
3.拓宽无形资产的计量范围
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的界定来说,一般将无形资产分为人力资源类、知识产权类、市场关系类以及品牌声誉类等。一方面需要针对性的拓展无形资产的范围,另一方面需要对于无形资产的确定标准进行规定,必然需要针对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相互结合。此外,知识产权类等需要将企业的自身的科研经验进行外在的产品化改造,例如将企业的产品制作经验进行专利申请等,此类主要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以及设计标准等。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显然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科技日新月异,技术应用不断普及以及更新换代,为此,需要不断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做到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充分反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4.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的界定和管理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在当前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针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化的管理,例如构建社会性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一方面加强不同行业间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形式的创新与交流,另外来说可以强化无形资产的交易模式等,促进对于无形资产的界定标注的划分。另外一方面对于企业自身角度,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动态化的管理,形成针对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等优势。当前针对无形资产当前的难于管理,需要加强对于无形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例如当前不同行业甚至是企业的间的侵权等问题的产生,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加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不断完善立法,使法律能够真正意义上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完成法律层面上的规定。
【关键词】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系统 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事业的发展在于创新
(一)无形资产创新发展是客观的必然
1.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创新
无形资产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需要无形资产的相应发展。21世纪是发展知识经济的时代,是无形资产面临的新环境。知识经济是建立在以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技术为核心,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智力资源资本化、产业高技术化、信息社会化、信息网络化、投资无形化、经济全球化和教育终身化等。发展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提出了国际化、系统化、集中化、层次化、信息化、规范化、效益化和知识化等新的要求。 无形资产改革需要创新
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随着改革由局部转向整体、由经济领域转向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都将面临着一些从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课题。与此相适应需要对无形资产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革,而深化改革就需要无形资产创新。 发展无形资产学需要创新
自然科学在发展,其他社会科学在发展,无形资产科学也需要相应地得到发展。发展无形资产学的关键在创新。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管理现代化和无形资产改革都需要创新发展无形资产学。
无形资产创新是有关人员在无形资产实践过程和研究过程中的创造性活动。无形资产创新是创造出原来没有的和与原来不同的有利于发展的创造性活动。创造性活动就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是扬弃与发展的过程。抛弃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发扬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创造新的事物。创新的本质是发展,发展是创新的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创新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事业的发展。
(二)无形资产创新的分类
无形资产创新按组织性质划分有:
1.原始创新,是首先或最早进行的无形资产创造性活动; 集成创新,是整合多种因素而进行的无形资产创造性活动,如有效地组织相关院校结合、相关学科结合、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结合等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优势力量整合科技资源进行的无形资产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在对引进理论、技术或方法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造性活动。
无形资产创新要提倡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创新者独立地根据需要并能拥有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自主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自主创新属于导向性政策,就是要有一种自主意识,敢于走出自己的创新之路,强调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只能靠自己来完成。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创新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如在科学理论的发展中,新的科学理论,其最闪光的部分是新的被检验是正确的研究成果,但也包括了原有理论中被检验是正确的内容。科学理论的嬗变,是在继承原有理论中有用内容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在继承中创新,是实事求是的一种科学精神。同时,在创新理论的过程中,还要正确认识创新与借鉴的关系。我们要虚心学习和借鉴国外包括西方国家的理论、方法和经验,为创新理论提供参考;但不能搞照抄照搬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是一切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理论。
无形资产创新表现在各个方面,当前,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相关概念的比较,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确认,实施无形资产核算多元模式,建立无形资产多层次管理体制等。
二、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
(一)解放思想,消除认识误区
无形资产是一个系统,它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结合而对无形资产运动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无形资产系统由哪些要素组成还存在两种认识误区:第1种认识误区是无形资产等同于无形资产核算论,有些人认为无形资产是由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几种无形资产所构成。第2种认识误区是无形资产等同于知识产权论,有些人认为无形资产是由知识产权各要素构成的,即知识产权构成的要素也就是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号权(厂商名称权)、着作权(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等。
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系统,其构成要素既不等于无形资产核算要素,也不等于知识产权要素,无形资产系统是以无形资产核算要素或知识产权要素为主体的还包括其它要素的系统。因此,需要解放思想,消除认识误区,开拓创新,全面、正确地认识无形资产系统的构成要素。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基本上是横向开拓和纵向开拓,横向开拓是发现和识别新的无形资产要素,如人力资源(人力资本)是无形资产;纵向开拓是丰富无形资产要素的内容,如属于着作权的发掘民间文艺的作品和后续创作人的民间文艺作品。
(二)建立无形资产系统构成要素确认鉴定机制
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需要建立无形资产系统构成要素的确认鉴定机制。
1.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确认的标准
(1)会计准则确认无形资产的标准。无形资产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准则确认无形资产的目的,在于通过确认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并经营无形资产。
(2)社会确认无形资产的标准。无形资产系统包括法定要素和其他要素,法定要素是由会计准则确认的无形资产,对于其他无形资产要素也需要进行确认。社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社会各单位的无形资产加以核算和管理。
社会确认无形资产的标准是: 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从社会视角,无形资产是指一定主体拥有、没有实物形态、长期使用、预期会带来效益,并获得一定权利的资源。②满足3个条件。这3个条件是:第一,该资产是一种资源,对社会是有用的;第二,该资产是预期会带来效益,对社会是有利益的;第三,该资产是获得的一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确认无形资产的目的,在于通过确认为社会的无形资产,以便纳入社会各单位的核算与管理,发挥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无形资产系统要素鉴定机制
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要纳入规范,不同于学术界的探讨,每个人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而应该有一定的鉴定机制。
无形资产要素纳入会计准则范围的鉴定机制,应该是由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的相应组织,对社会经济实践中有关无形资产的现象、活动和研究等进行调查,按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确认标准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地研究,确定无形资产要素,经过一定程序,纳入会计准则作为法定的无形资产要素。
社会确认无形资产要素的鉴定机制,分别由相关的部门、行业和地区等有关单位对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本部门事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依据社会无形资产确认标准对其进行研究,如确定为无形资产要素,经过一定程序,纳入该部门有关规范,作为相关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如植物新品种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拥有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应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相应由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对一个企业来说,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无形资产内容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又要按其他部门确认的无形资产内容,纳入企业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真正发挥无形资产是一种持续发展资源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无形资产一般可以包括专利权、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经营秘密、商标权、商号、地理标志、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等共15种。无形资产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管理的发展,无形资产系统的构成要素将会不断丰富与发展。
三、实施无形资产核算多元模式
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无形资产指南),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做了全面的规定。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处置和报废、披露等做了规定;无形资产指南又对有关无形资产核算的开发支出的资本化,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无形资产的摊销,土地使用权的处理等做了规定,无疑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是重要的。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了无形资产通过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从无形资产系统的层面分析,现行的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还存在以下问题,即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拥有的正在使用的无形资产。其原因是:①不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得不到反映,如属于无形资产的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秘密、商号、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等得不到反映;②在账面上无形资产价值已摊销完毕但还在使用的无形资产,已没有账面的现有无形资产的结存记录得不到反映。
为了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系统的构成要素,需要对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办法进行改革,采用无形资产核算多元模式。它要求:
(一)采用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上采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但对规定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只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6项应进行改革,不规定无形资产包括的具体内容,而只规定凡符合无形资产标准(条件)的都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除现行规定的6项无形资产以外,凡企业按规定的无形资产标准确认的无形资产要素,都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采用业务核算办法
对于在账面上无形资产价值已摊销完毕但还在使用的无形资产,以及企业拥有或正在使用的没有账面货币计价的无形资产要素,采用业务核算办法,设无形资产备查登记簿,只核算其数量,反映数量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以便监督管理。当对企业拥有或正在使用的没有账面货币计价的无形资产要素进行评估价值后,应转入按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对无形资产实施多元核算模式,可以全面反映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以便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更充分地发挥无形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四、建立无形资产多层次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管理,是分部门专项直接管理和企业综合管理的体制,全国没有统一管理无形资产的部门。为适应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的形势,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丰富和发展,需要对现有无形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无形资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多层管理体制。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是管理无形资产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组织制度重要内容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权划分等,组织机构是管理体制的载体,是管理人员活动的场所。管理制度包括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及其他各种制度。管理方法包括基本管理方法和各种具体方法。所谓无形资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多层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是由全国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无形资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分级管理是分国家、部门和企业的分别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实际上是“宏观指导,部门分管,法规调控,相互协调”。
集中统一,是实施全国的无形资产宏观管理,在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系统的条件下,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或其他司)组织全国无形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相关部委选派;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与方法,制定无形资产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等。
部门专项直接管理,由不同部门的相关机构分别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无形资产要素。例如: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②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系统的新闻出版、着作权等管理工作。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等。④ 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⑤财政部,主要负责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工作。
企业综合管理,企业一般拥有多种无形资产,要接受来自各个国家管理部门对该部门所管理无形资产的指导或管理,实施对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相应建立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制。企业建立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是: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集中统一;岗位职责明确,责权利相结合;与企业管理体制相适应。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是“产权清晰,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其要求:无形资产产权必须划分清楚;采用集中统一的管理形式;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与权利相结合;建立管理制度与采用科学管理方法。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无形资产机构一般采用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组织形式。①集中统一。企业设无形资产管理部(处或科)或知识产权部(处或科),设置职能岗位,明确职责与权益。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应由企业的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并由精通技术、法律、财务、经营各方面的人员组成。按照无形资产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岗位,配备无形资产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可以一人一岗、一人数岗或一岗数人,做到人尽其才;明确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工作流程,加强相互间的协作。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无形资产,如对专利权、专有技术、经营秘密、商标权、商号、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进行管理。管理无形资产的开发、使用、转让、权益和保护等。要求按照规定从价值和事项两个方面,依据凭证和设置账簿,进行分类和明细管理。全部无形资产要有事项(数量)管理,同时,按规定要有会计价值核算和价值管理。②分级管理。在规模较大、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在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之下,可以分级次进行两级管理,如在企业集团总部之下分各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或在企业总部之下各车间(商品部)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对无形资产机构各管理级次的职责、权力和利益,管理范围和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总部负责无形资产事项(数量)和价值管理,总部之下各管理层只负责对无形资产的事项(数量)管理。在我国,除了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以外,一般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组织,没有专职管理人员,需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建设。在国外,如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企业内都设有知识产权部,每一个分公司还有知识产权科,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新晨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要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2-0015-02
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是企业的极其重要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生产投入的第一要素,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企业、地区、国家间竞争力量的对比直接体现在对无形资产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上。因此,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分析探讨不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还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意义
1.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保障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企业改制进行产权交易时,资产评估价值,特别是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成为企业产权公平交易的关键。只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评估在企业产权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保障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2.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监督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相当严重,而低评、漏评无形资产价值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出口”之一。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的评估,这对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完善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通过无形资产评估,可以量化无形资产的价值,为交易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促进交易的成功,使科技成果不再被束之高阁。从而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竞争能力。
4.无形资产评估可以加强企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保障无形资产不受侵害,实现企业资产的的保值、增值。目前我国企业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也没有相关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技术流失,而又告状无门,因此使得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果有了相关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则会实现企业的保值和增值。
5.无形资产评估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企业间合作不断地加强,国际贸易快速发展,技术贸易所占比重逐渐加大,技术商品价值评估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有效的参与国际合作,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上必须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企业真正融入到国际经济中去。
二、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体系。严格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要求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武来以保证无形资产评估能够得以顺利有效地进行。
2.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不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在相应的配套设施上却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评估机构不完善的情形相当普遍,以严重地妨碍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机构较少;二是评估技术人员欠缺;三是缺乏评估管理机构;四是相应评估条例缺乏适应性。
3.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发展缓慢。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是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实践情况相比较,还显得比较落后。加强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完善无形资产理论评估体系对于优化无形资产配置、提高无形资产营运效益、维护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有着重要意义。
4.无形资产界定不清,评估标准不规范,经常造成对无形资产的低估。无形资产评估中经常只会注意到无形资产的显性收益。但是对无形资产的隐性效益则缺乏必要的认识,即忽视无形资产的潜在收益。同时,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都会造成无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给无形资产的所有人造成损失。
5.缺乏动态的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建立一个动态的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不仅能够为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指标,使得评估更接近于实际情况,使评估工作有例参考,增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而且还可以减少评估机构获取相关数据的工作量,加快评估进程。
三、无形资产评估对策
既然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着这么多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找到造成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加快无形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无形资产评估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不同评估人员得出相距甚远的评估结果。为了得到合理的评估结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相关的标准。加快立法工作,使得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同时通过立法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宣传,保障企业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完善评估机构,建立规范的评估标准,重点培训资产评估人员,提高评估质量。评估机构不完善是评估工作中的一大瓶颈。为了克服这一瓶颈就要求建立尽可能完善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管理条例,建立规范的评估标准,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是针对目前评估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必须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整体队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无形资产评估队伍。只有取得注册评估师的人员才能够进行评估工作,这是提高评估质量的根本保证。
3.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和推广。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工作还不足十几年,理论发展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实践工作。为了发挥理论研究的指导作用,有必要切实加强对于无形资产理论的研究推广。这可以通过两方面来解决:一方面在高校设置相关的专业,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在企业和高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理论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脱离实践,高校提出的有关理论,必须付诸于实践,检验其实际价值,对理论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4.国家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数据库。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因而,无形资产评估不仅关乎企业的自身利益,还关乎着一个国家经济总体发展的总体利益。为了有效保护我国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合作或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合理有效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必要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国家数据库,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和指导。
从改革开放到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无形资产受到了企业界和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是还将面临着更艰巨的考验。因此本文提到的问题及对策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从当前情况看,本文指出的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希望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兆波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影响因素[J]经济视角,2004(1)
[2]李兰英,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几点思考[J],现代财经一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97(7)
关键词:无形资产 确认 计量 披露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无形资产准则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进一步规范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但在实务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确认、计量、披露与《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进行比较,提出完善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的建议。
一、无形资产准则比较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国际会计准则38号》(IAS38)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对比可见,两者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基本相同,两者都强调无形资产的特征为: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特别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但两者对可辨认性的具体描述是有所区别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描述为: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而《国际会计准则38号》对可辨认性并没有作具体描述,而是认为可分性是可辨认性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的,那么它可以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除此之外企业还可根据其他方式辨认资产。另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还强调了无形资产为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特征,这主要是为了与我国基本准则资产的定义保持一致,而国际会计准则具体描述了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虽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本质是完全一致的。
(二)无形资产范围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而在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不适用本准则,在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还适用于广告、培训、开办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而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本准则。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把商誉从无形资产核算中独立出来,这也体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采用的是列举法,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采用的是排除法。
(三)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国际会计规定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无形资产才应予确认: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描述是一致的,同时强调了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标准,满足该标准的无形资产应当确认,从而与商誉确认区分开来。另外,对于内部产生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都认为研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开发产生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的规定为:当且仅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因产应予确认:使用或销售,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一致的,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属也是一致的,只不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发产生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还强调了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项条件并没有单独列示。
(四)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均将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而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也指出,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成本是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及符合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后所发生的支出总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基本一致,两准则均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还列示了外购无形资产、非货币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的计量应遵循的原则分别是: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这些规定强调了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公允价值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基本一致,但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我国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而国际准则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我国根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国际准则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
(五)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其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其账面余额,并明确了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为: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重估价作为其账面金额,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摊销和随后发生的累计损失后的余额。为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参考活跃的市场予以确定。重估应足够频繁地进行,以使账面金额不会重大地背离资产负债表日运用公允价值确定的账面金额。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和使用寿命无法确定的两类分别进行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另外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基准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无形资产市场,公允价值难以取得,采用公允价值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没有规定。另外,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后续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一是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计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二是该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和分摊至该无形资产。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
(六)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比较详细,需要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披露、不要求提供比较信息、财务报表还应披露其他内容、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他信息五部分,对于一般披露部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并在每类中注意区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进行如下披露:使用年限或所使用的摊销率;使用的摊销方法;期初和期末账面总金额和累计摊销额(与累计减值损失合计);包括了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收益表项目;表明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之间调整的事项。除此之外,还应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所要求的有关已减值无形资产的信息、对当期有重大影响或预期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等。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人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简单,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讲,资料不够详实。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比较详细,需要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披露、不要求提供比较信息、财务报表还应披露其他内容、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他信息五部分,并且对每一部分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则要简单得多。
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的思考
(一)研究和开发的区分标准应明确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做了较大调整,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并给出了研究和开发的含义及相关支出的处理原则:“研究是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等。开发阶段的支出,要同时满足第九条规定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虽然新准则给出了研究和开发的各自含义,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标准,这样就降低了新准则的可操作性,同时这种概括性的表述给企业有机可乘,使得企业很可能利用费用资本化调整利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原则应灵活完整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一改以往“一刀切”的做法,按照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可以确定分为使用寿命可以确定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类,分别进行摊销。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可以确定的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过于严格,致使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事件或环境发生变化时,仍将其却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真实的反应经济业务情况,从而虚增资产、降低费用,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对此,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若果在报告期间导致其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事件或环境发生变化,使其使用寿命可以确认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另外,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也过于单一,新准则规定摊销必须全部确认为损益,这种规定也有些片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应参考国际准则的处理方法,以便摊销的核算更能反应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