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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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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为全面推进学院德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工作目标,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培养工作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提高班主任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创建良好的班集体,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实施本考核办法

班主任工作月考核遵循“严格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考核以定量为主,定性定量相结合。

一、 考核结果的意义

1、通过班主任工作考核,落实检查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强化班主任、辅导员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

2、通过班主任工作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通过班主任工作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班主任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为班主任工作聘任、晋级、评优及发放奖励津贴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采用加扣分制;

2、班主任考核采用按月考核方式;

(1)学生处、三系学管办、团委每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学校备案;

(2)每学期月考核平均成绩作为学期考核成绩,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与考核津贴挂钩,并作为班主任续聘的重要依据。

3、班主任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考核内容,以三系考核与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一)、专职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内容

1、遵章守纪

(1)做到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院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病事假每天扣2分;

(2)按时参加系班主任、辅导员会议,非因公请假,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参加的,缺一次扣5分。

(3)积极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团委、社团、就业办等部门举行的大型活动,无故不到场

2、工作态度

积极认真

主动承担

保质完成

3、执行力

及时性:准时甚至提前完成

效果好:达标至优秀

4、基础材料

(1)操行评定:每月认真完成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3分;考核记录有缺失或结果不真实每次扣5分。

(2)按时上交素质教育课(教案、学生感想)、班级日记、班主任工作手册、家校联谊手册、学生成长档案、班会记录、管理相关材料、保险材料、贫困、减免、贷款材料、学生档案、工作总结、三优评比、学生违纪处分等材料,及时完成学校的指令性工作。未按时上交或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分,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

5、基础工作

(1)每日早检、午检、课间巡视。每天早上7:50前和下午2点30分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无故缺席,缺一次扣1分。

(2)每日间操。到场巡视学生状态,出勤率高、间操效果好。

(3)每周大扫除:每周一认真组织学生对班级教室进行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做到物品摆放规范、教室门、窗干净、玻璃明亮。

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1)按时完成职业教育周、开学第一课等计划内容,不按时完成或材料缺失的扣5分。

(2)每周班会不少于一次,每月召开一次有针对性的主题班会或素质教育课并有记实材料,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3分、缺一次扣5分;

(3)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隐瞒事实,不如实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每次扣

5-10

分。

2、组织班级活动工作

(1)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活动,班主任须和学生在一起,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做学生表率。不组织、不参加,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3、职业指导工作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1)顶岗实习前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前班主任应做好学生实习前准备工作,按要求组织学生面试,准备相应材料。对学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职业指导教育、工匠精神教育。材料缺失或缺少岗前培训扣10分。

(2)顶岗实习中管理。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班主任应经常与学生取得联系,关心学生学习和思想的进步。学生无故旷工一天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理。不上报或没有及时与学生联系的,扣10分。每月向系学管办书面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不汇报扣10分。

(3)毕业证、档案发放管理。毕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毕业证书率高于95%的,进行考核加5分奖励;低于60%的,进行考核减5分处罚并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

4、沟通协调工作

(1)、经常与学生谈心,重视对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因与学生沟通不畅导致出现不良后的果一次扣2分;

(2)、主动与任课教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纪律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如有因沟通不畅导致任课教师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3)、因与家长沟通造成的工作疏忽,有家长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20分。

5、

班级管理工作

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1)按时上交素质教育课、班级日记、班会记录、管理相关材料、保险材料、贫困、减免、贷款材料、学生档案、工作总结、三优评比、学生违纪处分等材料,及时完成学校的指令性工作。未按时上交或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分,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

(2)按要求组织晨读活动。班级无故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晨读活动,每次扣2分

(3)早检、午检。每天早上7:50前和下午2点30分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无故缺席,缺一次扣1分。

(4)严肃学生出勤纪律。班级出勤率低于95%扣2分;旷课率高于3%扣2分。

(5)故意损坏公物行为的,除经济赔偿外,按价值多少扣5-10分;

(6)学生校内吸烟每人次扣2分,喝酒扣2分。

6、常规工作检查

(二)学生处团委考核工作

(1)按时参加院班主任、辅导员会议,非因公请假,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参加的,缺一次扣5分

(2)每月认真完成学生操行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学生处。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3分;考核记录有缺失或结果不真实每次扣5分。

(3)学生减免学费、奖助学金审查不严格,出现问题退回扣5分,再次审核错一处扣10分。

(4)班主任寝室管理工作要主动进入学生宿舍、教室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每周不少于2次,有记录(学生宿舍记录表签字为准),缺一次扣5分。

(5)周五或长假前组织需住宿学生登记上报名单,班主任不组织、不登记上报,每次扣5分。

(6)学生旷寝、逃寝每人次扣2分;串寝每人次扣1分。

(7)班级学生中有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违纪处分的每人每次分别扣

9、7、5、3、2、1

(8)当月流失生超过规定的流失率人数1人的扣10分。

(9)班级卫生、出勤,按照当月考核结果计入月考核。

(10)每月一次教室板报,按时完成质量好的不扣分;没有按时完成扣5分。

(11)学生不经请假出校门每1人次扣3分,爬围墙、寝室、教室窗户出校园,每人次扣5分。

(12)升旗仪式及大型集会、活动要求做到进出场要准时、迅速,文明守纪、有秩序,出勤人数齐,注意出行安全和环境卫生,肃立要整齐,没有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3)非常规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完成状况差酌情扣2-5分。

(14)在学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项扣3分;在教室、宿舍卫生评比检查中,卫生情况较差的教室、宿舍每次扣2分。

(三)考核加分内容

(1)学生个人在学院文艺汇演、书法、演讲、征文、绘画、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加5、4、3分;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班级在校各类评比比赛中获奖,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3)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次加5分;

(4)班级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加5分。学生做好人好事每次每人加2分;

(5)所带班级在学校每月考核中,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每班加

5

分;

(6)班主任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发表研究论文获奖者每篇加5分;

班级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人次加2分;

(7)班主任积极参加各级业务能力培训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名(等奖)的,分别加15/13/1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名(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获得市级一、二、三名(等奖)的,分别加5/3/2分。

(8)发现校外人员侵害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及时报警或向值班教师、学校领导及时告知,减少或避免损失加10分;

(9)班主任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学校表扬的加5分;

(10)班级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能及时赶到处理者,加5分;

(11)班主任利用业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每次加3分;

(12)能积极查处学生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如实上报的每起加

2

分;

(13)班主任责任心强,早来晚走巡视教室、宿舍,并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值班,成绩突出者加5分。

(14)主动承担学校工作视贡献加1-2分。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全县19个镇。

二、考核内容

分五项内容进行考核:

(一)移民搬迁安置基础性工作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各项审批手续和备案手续办理、移民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及工程建设档案等情况。

(二)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成情况。

(三)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四)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管理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对象负担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及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五)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产业开发、配置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进行。

(一)听汇报。听取各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汇报。

(二)看现场。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进度和质量。每镇现场查看当年该镇移民集中安置点工程建设情况,并随机抽查3-5户分散户,查看建房及入住情况。

(三)查资料。查阅各镇移民点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制度、台帐、表、卡等有关移民搬迁工作资料。

(四)访移民。走访搬迁安置对象,了解镇移民搬迁工作及被安置户有关情况。

(五)综合考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镇年度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

县移民搬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打分办法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基础性工作(15分)

1、全面安排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得4分,其中镇移民搬迁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办公人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适时召开移民搬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得1.5分,未进行的不得分;对移民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移民搬迁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得2分,其中编制有移民搬迁安置五年、十年规划得1分,制定有年度移民搬迁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得2分,其中完成移民搬迁项目建议书、水土保持方案、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审批、征地(或兑换土地)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初设批复的每项得0.2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4、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备案手续完备得2分,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5、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建档立卡齐备得3分,其中普查资料详细,移民对象申请齐全,移民搬迁主管部门意见齐备,审批机关批复到位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6、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2分,其中有安置工程规划、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书、建设合同书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二)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建设(60分)

被抽查的镇无分散安置建房计划的按全分60分计分;有分散安置建房计划的,按集中安置占48分、分散安置占12分计分。

1、集中安置分三项考核:

(1)列入当年计划的集中安置点开工率达到100%得10分,未开工的安置点按处数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全面完成当年移民住房建设计划任务得30分。其中100%达到建房主体竣工以上标准的得30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3)当年入住户数达到计划任务(年度入住率为10%)的得8分,未完成入住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分散安置分三项考核:

(1)当年计划建房户开工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按未开工户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全面完成当年移民分散安置住房建设计划任务的得8分。其中100%达到建房主体竣工以上标准的得8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3)当年入住户数达到计划任务(年度入住率为80%)的得2分,未完成入住户数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三)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分)

1、安置点道路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移民安置点达到安全饮水条件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3、移民安置点防洪设施按设计标准建设到位的得3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4、移民安置所在村有村级卫生室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移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问题得到解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10分)

1、列入当年集中安置计划的移民搬迁对象自筹资金全部到位(到帐资金)的得5分,未到位的按差额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得5分,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扣1分,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的扣2分,出现违规问题的扣2分。

(五)移民搬迁安置产业发展(5分)

以移民搬迁户有地安置和无地安置比例核算分值。

对有地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凡达到人均0.5亩以上基本农田,实现粮食自给,当年收入水平与上年相比未下降的,按核算的比例分值得全分,否则,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其所占比例的30%扣减相应分值。

对无地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凡达到有产业安置条件,每户有一人接受技能培训,当年收入水平与上年相比未下降的,按核算的比例分值得全分,否则,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其所占比例的30%扣减相应分值。

(六)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1、镇政府高度重视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当年集中点项目在全县农村工作观摩中被评为精品亮点工程的加2分,在省、市检查考核中被列为观摩点的加1分。

2、超额完成当年移民搬迁建房计划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

3、超额完成当年移民集中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每超一项加0.5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4、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移民搬迁工作,每篇加0.5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五、考核等次

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15%,良好所占比例不超过30%。

六、奖励与处罚

考核等级为优秀格次的镇,县政府予以重奖,奖励现金2万元。

考核等级为良好格次的镇,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现金1万元。

考核等级为合格格次的镇,不奖不罚。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镇,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分公司综合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可按专业线自行建立纵向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县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要建立内部督办责任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督办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第五条督办事项:

(一)通辽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提案及区公司、区通信管理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专题会议、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总经理座谈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批示、县分公司请示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用户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应当催办、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办流程:督办部门整理督办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承办部门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分级审核督办事项办理结果—答复。

第七条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机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督办事项如属已发公文,则以公文为据;如属收文办理事项,以分公司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为据;如属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的议定事项,则以会议精神、纪要为据。

第八条督办通知单应包括督办事项的督办依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由综合部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送承办部门。

第九条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应当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综合部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条承办部门在共同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主办部门应主动商请协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与协办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协办部门的处理意见一并反馈综合部,并由综合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第十一条综合部在督办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督办事项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综合部说明原因。

(一)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

(二)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三)其他可以停止或延期办理的情况。

第十三条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督办机构要组织审核,程序如下:

(一)综合部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核销存档;

(二)公司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作出批示,综合部按照批示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的完成期限。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督办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县分公司及市公司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月考核兑现。重要事项督办考核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扣分标准同样。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如存在下列情形,在绩效考核中应予扣分处罚。

(一)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3分;

(二)未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2分;

(三)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报告,或报告质量较差,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2分;

(四)被公司领导或综合部退回重新办理,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3分;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考核对象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银行支行、东吴村镇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险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金融机构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县金融办考核项目及分值:

(1)创建成功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县(30分)。

(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排名(15分)。

(3)新增工业贷款占比(10分)。

(4)全县表外融资净增加额排名(5分)。

(5)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1个(15分)。

(6)在小城市设立银行分支机构2家(10分)。

(7)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5分)。

(8)财政性激励存款调增规模、调增存款在账时间(10分)。

2.人民银行支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

(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

(3)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确保信用农户覆盖面达80%以上(10分)。

(4)全年举办银企洽谈会4次以上,签约金额20亿元以上(20分)。

(5)督查各银行机构认真履约,全年履约率85%以上(10分)。

3.商业银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40分)。全年新增贷款6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全年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0分(邮储银行基本分50分,最高60分)。

(2)工业贷款(30分)。全年新增工业贷款30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

(3)表外融资(10分)。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敞口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表外融资,全年实现融资额1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1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邮储银行不参与考核)。

(4)市内同类行增量排名(20分)

①商业银行贷款增量月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且同比增长的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10分折算加分。

②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量年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投放增量实绩同比增长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

(5)加减分项目

①鼓励各商业银行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融资服务,全年实现融资额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

②鼓励各商业银行支持全民创业初始创业,全年实现初始创业贷款4.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分。

③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具有存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每新增设1家分支机构加10分。

④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幅进行考核。月度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8分,以此类推,第九名得1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5分折算加分;全年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

⑤鼓励各商业银行对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每新增1亿元加5分,最高加10分。

4.农发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5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60分。

(2)工业贷款(3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

(3)表外融资(2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2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

(4)加减分项目

①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服务,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

②新增贷款增幅市内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加10分,第三的减10分。

③认真做好国家储备粮收购贷款投放及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的加5分,发现存在问题的减10分。

5.奖项设置

(1)金融工作全面先进奖(1-2家),各奖15万元。

(2)金融工作贷款投放奖(3-5家),各奖10万元。

(3)金融工作完成奖,各奖5万元。

(4)信贷工作先进个人15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担保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三联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8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10亿元以上,奖励15万元;其他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2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3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三)小贷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小贷公司严格按照“三个不低于70%”的要求做好贷款投放工作,年终贷款余额达注册资本95%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5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月报进行单独考核,对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的,不定期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落后单位取消资质评级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融资资格。

(四)保险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鼓励各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考核组织领导

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一、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原则: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分配如下:

1.业务科室(中心):

(1)招商引资工作(5分);

(2)精神文明建设及纪律遵守情况(5分);

(3)审计计划完成情况(10分);

(4)审计项目质量情况(10分);

(5)审计成果(20分);

(6)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20分);

(7)信息宣传工作(10分);

(8)审计文书和档案管理(10分);

(9)审计科研工作(5分);

(10)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5分)。

2.办公室:

(1)招商引资工作(10分);

(2)精神文明建设及纪律遵守情况(5分);

(3)审计统计工作(10分);

(4)信息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20分);

(5)及时做好各类文字工作(10分);

(6)做好文书复核及法制审理工作(10分);

(7)做好后勤服务工作(10分);

(8)审计档案管理(10分);

(9)审计科研工作(10分);

(10)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5分)。

(二)计分方式

采用得分、扣分、加分三种形式。

1.得分和扣分按各具体考核项目的目标完成实绩计算,加分是对工作完成特别突出或超额完成任务的额外加分。

2.项目扣分不超过被扣分项目的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3.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考核计分办法。

(1)考核项目和内容的具体分值分配和计分标准,详见《区审计局2013年科(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逾年度事项(如审计信息上稿;工作表彰;违纪资金入库、案件线索被立案等),列入次年度计分。

(三)综合加分项目。

1.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局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规定,在科室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加分,加分不封顶,并按规定给予引资人奖励。

2.对联合审计组完成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或跨科室完成的AO实例或审计方法,按照项目主审或主编2份、成员1人1份的权数,将审计项目、入库金额、AO实例或审计方法分别计入各科(室)目标。

3.某项创新属市以上首创,取得突破性成绩且产生较大影响的,并取得较大荣誉的,经考核组推荐,局长办公会认定,给予特殊奖励,并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4.工作中获奖或创建达标的,在目标考核总分基础上直接加分:党委政府颁发的按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6分、区级3分;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按相应级次的80%加分;若个人获奖的分别按以上级次的80%加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局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好考核台账。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科(室)要按照目标考核内容及要求,不断加强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要对照目标考核内容自行检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向考核组报送。有关事项要在自查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未说明或未提供资料的,考核组不予承认。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谎报成绩和隐瞒问题的,所涉事项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被考核资格。

2.专项检查。考核组可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某些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或参考。

3.综合检查。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科(室)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总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惩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罚分明,不打和牌。

(一)奖励

1.设目标考核综合奖一、二等奖及目标完成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目标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参与评奖,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2.设目标考核专项奖:审计项目质量奖、审计成果奖、信息宣传奖、信息化建设奖、创新创优奖、特殊贡献奖。

3.设先进工作者6名。

4.基本奖为考核得分乘以相应分值。

(二)处罚

1.对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70-8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20%;年终综合考核在60-7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50%;目标考核为末位且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科室,取消基本奖,同时科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

2、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对科室负责人给予处罚。科室人员被市、区两级及本局查到违反软环境治理规定的,除按纪委规定进行处理外,查到一次,罚款200元;被查到两次,罚款400元;被查到三次以上的,除罚款500元外,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向全局作出检讨,在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减5分,取消本人和科室负责人全年基本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考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