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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工企业中对无形资产管理的状况
在之前的计划经济体系下,为我国国防的现代化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众多军工企业,当前必须要和社会市场接轨的趋势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尽管军工企业也在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开发以及企业的经营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对无形资产所体现出来的经济价值的认知程度还远低于民营企业,在管理和运营的方法上也没有民营企业先进,其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军工企业中无形资产的认知程度低下受传统军工企业发展形势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军工企业认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同时也很少有人可以认识到产品的品牌以及产品的知名度方面的重要性;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意义和扩展工作都没有十分的了解,还有一部分人只是单纯的认为无形资产只是广告问题,在军工企业中很少有做广告,所以无形资产自然会少,这种对无形资产的意识观念是错误的。
2.军工企业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低下军工企业对企业的专利、商标以及专用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中一方面很多新产品的创造和发明并没有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并且也没有申请相应的专利,还有很多产品没有注册相应的商标;还有一个方面企业没有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去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当前军工企业对无形企业管理的一项不足之处。
3.军工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水平较低在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不是直接依靠资金的投资,它属于一种在技术层次、经济效益以及潜在的文化资源的开发。最近几年,民营企业对这种投入低、产出多的资源开发非常重视,比如企业不断加强广告的宣传力度、维护和塑造企业的外在形象以及经常参加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建立专属产品商标品牌等方面。但在军工企业当中,对这方面的作为相比民用企业来讲有着较大的差距,使军工企业在无形资产的收益非常少。
二、军工企业中无形资产有效管理策略
1.军工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开发原则第一,首先军工企业需要发展扬长避短的原则。从当前军工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培养和发展市场运营人才是军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军工企业需要运用技术人才的优势来弥补经济人才不足的问题,还需要将技术方面的优势转化成为经济方面的优势。第二,实施军民结合和以民为主的经营管理体系。当前很多军工企业的重点生产力都需要充分的融入到国民经济当中,对无形资产开发也是一样,重点将企业逐渐转型成为民用生产的服务类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潜在无形资产的高度。
2.无形资产的开发战略首先军工企业需要建立起名牌产品的开发战略,企业中的名牌产品它是一个企业资源经济的集中体现,同时还是企业经营管理层次的具体体现。也可说名牌就是经济、名牌就是市场、名牌就是资金。在产品市场中,名牌是人们心中的一种无形资产,而真实的产品是有形资产,一个名牌的发展过程其实就代表了一个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积累的过程。大力开展军工企业名牌产品对军工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开发起到了推动性作用。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原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不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取消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
原准则第10条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该规定在实务上有很多操作问题,譬如,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账上没有记录,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应将其入账,这使得企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将无法进行投资,制约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能力。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有利于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三、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未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预计使用年限,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并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且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无形资产经济利益流转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更是如此。
四、允许部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原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虽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五、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给予企业摊销方法的选择空间,可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例如:按照产品的产量多少进行摊销,更能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损益。
六、不再限定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全额摊销,不存在净残值。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七、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现值计量
原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八、对土地使用权处理不尽相同
原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全部由无形资产准则规范。
本文从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入手,对中外有关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的实际披露状况进行了调查比较和分析,探讨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其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根据我国即将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方面所做出的改进,提出与国际接轨的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计量信息披露国际接轨
21世纪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专有技术、创新能力、商标、品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企业文化、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源泉。企业通过加大R&D投入力度及相关的创新活动,使得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日益提高。因此,合理确认和计量企业无形资产,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的披露无形资产信息十分重要。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形资产计量与信息披露的问题更加严重。届于此,本文从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入手,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家上市公司、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家外国公司2004年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探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提出与国际接轨的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揭示和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
一直以来,无形资产被人们认为是“有风险的”资产。资产是指能给人们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计量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比计量投资于某项财产、工厂、设备带来的经济回报困难的多(Lev,2001)。许多研究表明,无形资产与公司未来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相关联。Griliches等也认为,研发活动和高科技投入会引起公司生产效率、产值和股东价值等一系列的增长(Griliches,1995;Lev&Sougiannis,1996;Deng&Lev,1999;Gelb&siegel,2000),并且在理论上以及在公司、工业发展及国家这三个层面上都体现出了研发、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对包括计算机技术、专利、研发费用和人力资源等项目在内的科技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推动经济增长的耗费,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为了充分研究说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我们对中外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的实际披露状况进行了比较、调查和分析。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研究中选择了涵盖电器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汽车制造业、IT业,并且在沪市及深市上市的公司共50家;涵盖IT业,传媒业、食品制造业、生物医药业、电器及自动化业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15家作为样本。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为数据来源,以2004-2005年作为研究考察区间,收集并比较无形资产的构成、结构、会计政策、表外披露的信息。
(二)研究结果及问题分析
根据样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在2004年年报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所暴露出的问题如下:
1.无形资产的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过于狭窄,企业对其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揭示过少。具体来说,我国纳入现行核算体系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商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而国外公司的会计报表中所揭示的无形资产范围则包括诸如因特网域名、契约性的客户关系、制造合同、非竞争协议等等。
2.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偏低,且结构不合理
我国50家和国外15家上市公司中无形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我国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行业电器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汽车制造业IT业
无形资产/总资产3.23%1.57%5.98%3.65%
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69.8%39%53.7%35.1%
专有技术及专利/无形资产15.9%26.8%8.74%7.29%
表2国外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相关比率比率
无形资产/总资产36.3%
与客户有关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3.3%
开发技术与专利/无形资产51.5%
商标及其他产品权利/无形资产29.1%
从以上两表可见:
第一,与国外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平均近40%的比率相比,我国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10%的比率严重偏低,较之权威的“摩根斯坦利全球资本指数”所统计的国外上市公司40-50%的比率有较大差距;
第二,无形资产的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本来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就较低,而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却占了将近一半,在统计中,我们发现有4家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竟然全为土地使用权。而在国外上市公司中占较大比重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在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却微乎其微。特别要注意的是,国外公司报表中,“土地”是与“建筑物”一起放在“财产与设备”中核算的,并不包含在无形资产中,否则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会更大。
3.表外披露过少,存在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情况
在对我国50家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公司只是简要说明了无形资产的所含项目、计价、摊销的方法及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19家公司说明了无形资产各组成部分摊销的年限,20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未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只用了“期末,未发现无形资产有减值情形,故未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语带过。其中,还有2家上市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形。而国外上市公司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较为详尽。在我们所考察的15家上市公司中,每家上市公司在主要会计政策的披露时都提到了“运用估计”,并指出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值不同,对于每项会计处理,均说明是来自于FASB或IASC具体出台的哪项规定。对于商誉,则是详尽列出了SFASNo.142的两步减损测试法。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智力资本,各公司都作了详尽描述,提出智力资本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专利、版权等来保护公司的智力资本。
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迫在眉睫
从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与外国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对比的结果可以看出,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出现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
四、关于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Reporting,January,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PaulB.W.Miller和PaulR.Bahnson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我们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
五、结论
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获利。当前,根据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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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统一、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近年来,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很多高校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高校的有形资产管理逐步得到了规范,而无形资产管理始终没有得改善,缺乏统一、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又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的状况。特别当高校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也没有一个统一、专门的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出面协调解决,保护学校权益。
(二) 缺乏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许多高校自身不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无形资产的管理领域内,系统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很少,管理方式极不科学,规章制度极不完善。大部分高校因制度不健全而无章可循,也有些高校虽然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却存在某种缺陷,不具备可操作性。特别在产权确认制度、保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乏合理的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工具手段的落后,制约了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 缺乏规范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评价体系就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的核算而言,要比有形资产的核算难度大得多,核算过程更复杂。高校无形的形成过程蕴含着很多无法计量的智力资源,按现行会计制度核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造成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相背离;另外,对自制无形资产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确定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这导致无形资产账外流失严重,给学校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由于无形资产形态的特殊性使无形资产目前缺少一套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以衡量无形资产的货币价值。因此,高校难以对无形资产进行量化管理,大多数高校对已有的无形资产未进行有效评估或评估不当,使无形资产价值得不到真实反映,容易造成流失。
(四) 高校人才资源、技术资源流失现象日趋严重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种必然趋势。现在许多高校为了提升学校整体综合实力,不惜重金吸引各学科高~A31-,纷纷采取优厚的条件和待遇广泛吸纳人才,使高校教学、科研、学术上具有高水平人才的大量外流,并带走他们所掌握的有关技术工艺、学术研究、科研成果等,以致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实力水平的下降,形成无形资产流失。另外,有些科研人员因经费的原因,对其创造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办理专利申请,还有些以学校名义争取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一旦鉴定,一般都成科研人员自己的成果,学校没有及时进行评估并计价人账,也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五) 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成果转化与科研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过高,部分时效性较强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流失;还有部分学校长期闲置,科研成果鉴定完后就束之高阁,既不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也没有能力将其转化,使这部分无形资产长期闲置存放,无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对策研究
(一) 成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为了对高校的无形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高校应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和专门经费,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专门负责学校声誉、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学校所有无形资产的占有、支配、收益、处分进行有效管理,彻底解决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缺失的问题,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 加强元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高校应根据无形资产管理现状,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化,研究制定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同时高校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使其在发生各种不同情况、问题时,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循,堵塞可能造成无形资产流失的各种漏洞,使无形资产管理具体化并易操作,确保无形资产的规范管理。
(三) 规范无形资产核算和评估管理高校应充分关注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加强无形资产取得、分期摊销、对外投资转让的会计核算;应实施无形资产的监管,及时的对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经济寿命、资本化率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动态上掌握高校的无形财富。特别是现在高校合并、资产置换等经济活动相当频繁,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交易显得格外活跃,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核算和管理,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无谓损失。此外,加强高校无形资产评估鉴定势在必行,应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一套健全的无形资产评估鉴定机制,科学地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四)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高校人才群体既是无形资产不可忽却的一部分,也是无形资产的发明创造者,高校集中了大批科研人员,有很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如果能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能够实现科研人员自身的价值,而且能够促进高校无形资产增值。高校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利用自身现有的条件不断营造创新的学术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竭尽全力为他们的教学、科研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的人事管理制度,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与个人的职称、待遇、奖励等挂钩;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比例,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留住人才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引进和充实各学科优秀人才,形成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学校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知识财富。
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的有利影响
(一)有利于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对资产价值最恰当的计量。现值计量属性能够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使无形资产价值更具备可比性。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这就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或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时,应判断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在50%以上,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如合同或协议、经营收入指标等)。否则,企业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账面无形资产价值将被予以转销。由此可见,新准则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原则。合理地估计经济利益流入情况,可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新准则增加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可以及时调整,使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增加企业价值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会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会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一来,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提高企业的价值水平。另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也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这使得收入与费用相配比,就不会影响核算的正确性,且使企业能够得到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正确评价。
(三)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实力
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将会大幅增加,自行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将推动无形资产价值的迅速增长,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将迅速上升;无形资产构成将发生变化,技术含量增加,从而改善无形资产的总体质量,增加其竞争力;无形资产的种类将迅速增加。
总之,新的准则避免了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平均摊销造成的无形资产价值逐期减少、从而与其实际价值相去甚远的状况;同时,也会使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及参与国际竞争来讲,降低无形资产资本化门槛,降低其摊销要求,都会增强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实力,有利于在无形资产合作中发挥优势,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四)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
新准则除了在合并资产中无形资产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以及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外,大部分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基本一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计准则的趋同会大大降低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及境外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有利于融资;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会计准则趋同带来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可理解性增强,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进入的风险。
另外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案件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面临反倾销诉讼的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得到调查机构的认可。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利于消除国家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减少反倾销诉讼带来的损失。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的不利影响
(一)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难度
尽管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进行区分并明确其含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的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新准则列出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个条件,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但是这些条件和标准的表述比较抽象,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加大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难度。
(二)可能采用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新准则未对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何处理做出规定。那么,企业可能自主选择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利润:如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将后续支出费用化,减少当年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赢利较小的年度,将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无形资产价值,以提高当期业绩。
如上所述,企业内部研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企业只需“合理”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给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