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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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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依法行政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第1篇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行动指南: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主要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查、依法行政宣传、法律顾问等。

规范性文件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依据。出台程序:

一、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立项规划和调研起草;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协调分歧;

三、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

四、法制办审核;

五、政府会议讨论并通过;

六、行政首长签署公布。

行政复议是实现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救济的有效途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接到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申请受理后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对申请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四、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第2篇

-----2005年上半年行政错案的情况调查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法治海门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强化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8月上旬,##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06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错案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查阅案件卷宗与实地了解相结合、全面了解与剖析重点相结合的方法。经调查,2005年1—6月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49件,经司法机关审理和复议机关审查,决定撤销4件、因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终止的3件,行政错案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总数14.3%。其中:包场镇政府1件、三厂镇政府1件、劳动保障局4件、公安交警大队1件,7件行政错案中属行政处罚的2件、行政决定的5件。

二、行政错案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较强,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但也有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出现不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具体表现为:

1、行政机关思想认识不够。一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固定的人员,乡镇一般都由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兼带,而且人员也不固定,有时一个案件由不同的人员去复核情况、起草文稿。有的处罚案件整个过程全部由具体执法人员来办理,因而在处罚决定的把握上、法律条款的运用上难免存在欠缺。二是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不够。客观因素是单位领导调动频繁,领导忙于事务工作,忙于经济建设,对案件情况了解不够;主观因素是认为办理行政案件不是大事,简单处理一下就行了,没有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高度去认识,造成对行政案件的处理敷衍了事,能过则过的现象。

2、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不牢,实践能力欠缺,造成行政案件一而再、再而三被撤销。包场镇政府(2003)1号“关于吴家珍争议的二厘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决议”多次被撤销就是例证。第一次撤销原因主要是对土地事实情况尚未了解清楚,缺少相关证明材料。为此,包场镇政府2004年8月重新作出决定,吴家珍不服,上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因包场镇政府未在规定时间内举证答辩,又被撤销。2005年包场镇政府又重新作出决定,由于打印错误,工作人员又不认真核对、工作马虎,造成决定书中运用条款不正确,为此包场镇政府自行撤销了该决定。这样一件普通的行政案件,“决定、复议、撤销”多次来回,不仅说明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时间长、效率低,而且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功底薄、工作粗,依法行政的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市的要求。

3、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既是工作的压力,又是工作的动力。责任心不强,极易造成工作偏差。调查发现,某些案件办理人员业务知识贫乏,工作粗糙,办事随便。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一知半解,文书中的关键字词漏用、错用。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正确缺乏慎重考虑、严密推敲。从这次调查的几件行政错案看,三厂镇政府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是因工作人员不注重学习,对《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新条款内容不清楚造成的;包场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几次被撤销,是因有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运用不当及不认真对待行政诉讼、超过举证应诉规定时间所造成的;劳动保障局的行政错案主要由工作人员对职工公伤认定的相关政策理解有偏差引起。

三、几点建议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行政身份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一、行政身份的界定

所谓行政身份,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授权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行政主体所具有的本质上的身份特征,并直接或间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履行法定职责,它是依据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因此,行政机关当然享有行政身份。而是否具有国家行政权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决定其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要素。国家的行政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独立采取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了他们行政主体资格,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行政行为的关系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被法律赋予行政身份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该行政行为的实质就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被赋予了法定的行政身份,只有具备了主体资格,才能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职权。

三、行政身份的法治意义

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一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必须具有行政身份。行政机关有法可依,并且将其行政身份公之于众,行政相对人才有法律上的预期。也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个透明的、阳光的政府。因此,是否具有行政身份不仅决定着某一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而且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也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将行政身份在法律中确定化,是弥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效途径。这样不仅明确了行政身份的法律地位,而且可以更好地规范我国具有行政身份的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行为以及责任,使得诸如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问题也随之得到更好地解决。行政身份的法定化,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其次,从执法的角度分析,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而一旦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被明确地赋予了“行政身份”,就确定了哪些行政主体有权实施哪些行政行为,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行使行政行为,并且在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时应承担的怎样的法律责任。使得执法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有效约束执法主体的行为,更好地践行了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

再次,从司法层面上看,将行政身份法定化,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我国,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受到诸多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来源于像政府这样的行政机关。行政身份的法定化,使得法院有法可依,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同时也能够使行政相对人明确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降低行政纠纷的产生,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见,将行政身份法定化,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此外,从守法层面来分析,将行政身份法定化,明确了行政主体的责任和权限,不仅保障了人们的知情权,而且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了指引和评价人们行为的作用,使得人们能够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有利于保障人权。

最后,从法律监督方面分析,行政身份的法定化,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避免行政人员特权的产生;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在行政法规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为法律监督机关提供了监督的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权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因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变得尤为重要。将行政身份法定化,使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能够在行政法规的框架内找到自己监督的准则,这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依法行政。

(作者:辽宁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参考文献:

[1]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叶必丰. 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1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法制发〔〕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人员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和上报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县政府办法制科联系对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完成工作的旁证材料;

4、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5、配合县政府办法制科做好依法行政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年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每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前瞻性、指导性,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要按照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报送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其旁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每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围绕各单位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详细说明上一季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在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本季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旁证资料。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能够反映总结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的旁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图片等),总结中的工作内容与旁证材料必须相对应地进行编号,能便捷地查询出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旁证材料。

(三)填报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各单位应当在日常指标任务进展工作中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和报送台帐。

1、填写台帐。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自年第三季度起,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要具体负责台帐管理,台帐记录要体现工作过程,与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相互印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2、审核台帐。县政府法制科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等有关情况,对工作台帐进行审核,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考核资料,计入考核总分中。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装订整齐、编排有序,以档案袋、文件盒收纳,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报的或资料不全的、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将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在年终考核时,将依据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检查结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三、报送时间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59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建设进程,现将2012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考核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保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三)执法案件办理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前送审、事后备案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复议决定、行政裁判履行率;

(六)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以上考核内容的具体要点和评分标准,详见《2012年度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今年,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公众评议与案卷评查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全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其程序为:

(一)县政府法制办严格按要求,做好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记录,为考核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被考核单位对照《2012年度保康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表》、《2012年度保康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评社会测评表》要求,及时部署,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作好本年度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三)12月中、下旬由县政府组织专班,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考核结果。

(四)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满分为94分,占评议考核总分94%;评议满分为6分,占评议考核总分的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