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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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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何为无形资产,按照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评估指南(四)》的定义,无形资产是以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它不具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是能够给其拥有者带来权益和特权,通常表现为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对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也有相应的定义,它把无形资产界定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课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这样定义无形资产的,它有此规定:“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综合以上有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本文把无形资产定义为:“由特定权利主体所控制或者拥有,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收益法,能够对其控制者或拥有者的生产经营发挥长期作用,并能够为其拥有者或控制者带来长期经济利益的资源。”

根据上述几种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本文对无形资产的特征归纳如下:首先,无形资产表现出无形性的特征,既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并且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业具有无形性。其次,无形资产表现出收益性的特征,它的权利主体能够通过使用无形资产获得持续的经济利益。再次,无形资产表现出价值不易计量的特征,绝大多数无形资产和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一样具有账面价值或价格,但是此账面价值或价格并没有反映其真实价值。最后,无形资产的拥有者使用无形资产获取未来收益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很复杂。

二、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中收益法的选用

(一)收益法的选用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由于无形资产也是资产的一种,所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也可以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这其中使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比较小;使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由于缺乏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同时缺乏评估市场的参照物及其相关的指标、技术参数,并且它们属于演绎方法,所以市场法仅适合资产特性比较简单的无形资产;收益法作为一种分析方法,最适合无形资产尤其是复杂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最能体现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界主要采用收益法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中华。

(二)应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

1、拟评估的无形资产必须能够在未来的使用中给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既有产生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这种预期收益要能够用货币加以衡量的。

2、对于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来说,其在持有时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

如果无形资产的所有者在其投资于无形资产后不能产生预期收益或者说产生的预期收益不稳定且数量很少,没有规律性可言,那么此时使用收益法来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

三、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收益法模型中有关参数的确定不容易规范

首先,如何来确定预期收益具有不规范性。预期收益是无形资产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的未来的预期收益额,而这一收益额通常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利润总额、净利润、营运型净现会流量和投资型净现金流量,这些表现形式又各有各的计算口径和财务含义,它们是有区别的。但是在评估实务的操作中,评估人员是有可能忽略这些区别的收益法,从而导致滥用现象突出。再者由于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测难度较大,导致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以当前收益代替预期收益的现象。

其次,如何准确把握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具有争议性。无形资产给其拥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也称有效期限,具体是指无形资产能够被持续使用并获得超额收益的时间。损耗在无形资产的使用中是客观存在的,有效期限的确定依赖于无形资产损耗价值量的准确计量。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体形态,不像有形资产一样存在有形损耗,因此,评估实务界对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的判断和确定存在着争议性,不同的评估师可能对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有不同的看法,从而产生一定的争议。

再次,在如何确定折现率方面具有一些不足。折现率本质上是被评估资产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它是收益法评估结果影响最为敏感的因素,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和银行储蓄利率作为参照依据,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而风险报酬率到目前为止通常还只能依据现代财务理论中关于投资报酬率的一些定性结论来帮助确定,由于实际的评估工作中,获取一些有价值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和相关的参数还是存在不少困难,因此,在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当中,准确确定折现率还有一些实际的困难。

(二)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实际操作存在着不足

1、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和标准界定不清晰。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首先必须明确哪些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哪些可以进入被评估的范围,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界定依然不清楚。在国资委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规定: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人评估范围。无形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在规范了评估行为的同时,也忽略了对土地使用权和企业品牌以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规范。此外,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我国也无成熟的评估标准,评估结果难以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具体操作起来误差很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计价评估;部分企业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作价计股时往往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比较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从而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2、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人员来说收益法,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素质。由于用收益法来评估无形资产需要用到较多的数理模型,涉及到较多的数学方面的知识,这就要求评估人员要有良好的数学功底。另外,由于评估业务本身就会涉及到很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对一些会计报表必须十分熟悉,所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评估人员也要有比较多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储备中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评估需求大增,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并购重组方面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也包括大量的IPO方面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各家评估机构都纷纷招兵买马,很多专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并不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要求的人员也进入评估师这个行当,导致一些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质量受到严重质疑,甚至为了获得业务而作假,严重损害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声誉。

3、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法律监督不健全

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方面,无形资产的多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随着市场主体逐渐认识到无形资产对于他们的作用,无形资产的评估的需求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大量的资产评估机构进入无形资产评估这一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市场的竞争可谓激烈异常。为了能得到更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业务,有的评估机构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准侧来争抢评估业务,甚至有些评估机构和被评估单位合谋来操纵评估结果,还有的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评估随意性太强,结果经常出现一些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动辄几亿、几十亿甚至是上百亿,闹出让业界看来都很荒唐的笑话。对于这种违规违法行为,长久以来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法律监督效果不理想。

四、结语

首先,对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和标准收益法,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哪些资产应当归为无形资产,哪些资产不应归为无形资产都要由有关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机关来给出明确的界定,同时这种界定应当考虑到会计准侧的影响。

其次,对于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欠缺的情况,评估机构可以考虑划拨专门资金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来完善这些评估师的知识结构,弥补他们的知识欠缺,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行业协会可以考虑不断补充完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使其更具有实操性和针对性,同时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评估人员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使其不敢为。

最后、要尽快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政府机构、评估机构和被评估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更加明确,保障无形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让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的做大做强和走出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对于那些违规违法的评估中介机构和被评估单位,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制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保障我国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兆波: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影响因素.经济视角,2004(07)

[2]刘秀荣:略论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企业经济,2006(11)

[3]黄丽文:浅析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几个问题.商场现代化,2009(01)

[4]潘安娥: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浅析[J].会计之友,2003(07)

[5]左治良: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J].知识经济,2009(12)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评估指标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第3篇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失真;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2-0053-03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原因及其表现

1 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发展滞后。财政部于2001年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无形资产来说,用不同的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巨大,而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自由裁量权则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手中。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最多的方法就是收益现值法,而运用收益现值法的关键因素就是要确定无形资产未来的净收益、折现率和净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以上三个指标都是需要评估人员进行预测的,而一旦加入预测因素,就可能由于预测的误差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

2 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缺乏可以参考的信息。任何资产评估都需要完备的信息支持,而这必须是在市场交易较为活跃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相对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信息收集往往更为困难。目前在我国,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较少,市场不活跃,评估人员难以寻找到合适的参照对象,这就使得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很容易造成评估中价值的失真。

3 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评估或低估的现象十分严重,常被合资企业无偿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过高,评估对象、范围过大。据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2001中国品牌价值报告》中报道,2001年中国最有价值的十大品牌及其价值分别为:红塔山460.00亿元,海尔436.00亿元,长虹261.00亿元,五粮液156.67亿元,TCL144.69亿元,联想143.55亿元,一汽116.21亿元,美的101.36亿元,康佳98.15亿元和科龙98.08亿元。而同一时期,北京北方亚事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山东电力集团所拥有的“鲁能”品牌的评估价值高达428亿元,但在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来的中国十大品牌排行榜上却不见其名。可见,两者对“鲁能”品牌价值评估的结果相去甚远。

4 评估专业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不科学。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仍处于借鉴、探讨之中,由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科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各行业分头制定各自行业特殊需要的资产评估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评估行业技术标准透明度低,阻止外部系统进入领域;各评估机构往往只采用本行业制定的方法、参数和标准,很难与其他部门沟通,增加了执业风险;随着资产评估业务量的增加,评估过程中的各种纠纷随之增加,因为评估具体资产缺乏统一标准和科学的方法,使当事人在理解上存在差异,也给司法调解裁决增加了难度。

5 无形资产评估不具有物质实体,加之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有限,评估误差较大。无形资产评估功能的发挥具有依附性、共益性的特点,如某些技术类无形资产是通过特定的机器设备反映出来的,其收益的发挥与该机器设备往往结合在一起,难以有效地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收益贡献做出科学的界定。由于对无形资产收益的贡献大小难以准确界定,从而影响了资产评估人员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客观判断。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财务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经济法律学等各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造成评估误差较大,评估结果失去准确性。

6 评估事务所从委托方接触的资料不确切,缺乏可信性。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各种统计数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并无多大参考价值,且缺乏行业统计资料,评估中所需的数据都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却由于主观或客观限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7 缺乏评估监督机制,评估责任不明确。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其真实性很难确保。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多方面的监督,如政府部门、技术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对委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运行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评估机构应当也必须为自己所做出的评估结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政策和评估规范,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缺乏必要的规定。不需承担责任的权力,没有监控,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权力的腐败,很可能造成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失真。

二、解决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途径

1 积极探索更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为无形资产评估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起步较晚,评估理论较为单薄。从目前来看,无形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在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难度。成本法的困难不仅表现在计量方面,还表现在无形资产的成本与其价值之间往往严重不对应。市场法的困难在于,一方面难以找到可比的参照物,另一方面无形资产之间可比因素往往也无法准确定量。收益法的困难在于需要预测,而预测本身就不是真实可靠的,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我国目前无形资产的理论已经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国内立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机构更是寥寥可数,国家应加大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以期在理论上获得突破。

2 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无形资产评估经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尚属于新生事物,而国外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及实践都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建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通过建立国际

无形资产评估交流和沟通的平台,积极引进先进的无形资产评估理念,也可以邀请国外的无形资产评估专家到国内进行讲学和培训。同时我国资产评估界的专家、学者应深入研究国际无形资产评估模型、评估方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正,以期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

3 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规范。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混乱,致使在现实工作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任意拼凑评估值,有的评估人员在操作中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在评估方法的选用上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中存在主观随意性,这些都有损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形势,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体系,以此来调整无形资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使用者、占有者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界定各主体的责、权、利;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能、标准、范围、规则及职业道德;保障无形资产占有者、使用者的各种权益。通过这些措施促使无形资产资源在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在国家的宏观调节下合理流动,提高全社会无形资产的效益。为了尽快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如河南、深圳等地颁布了《无形资产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4 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应着重抓好以下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管理法》取代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使资产评估管理更具权威性。《资产评估管理法》的制定宗旨应是:资产评估不仅要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保护各类非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评估和非国有资产评估都要纳入其管理范围。《资产评估管理法》的内容应包括总则、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法律责任、附则等。制定和颁布《注册资产评估师法》,以法的形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管理,更好地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维护各类所有者权益中的中介服务作用。《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应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等,共同构成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进而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评估标准才能统一,评估结论才能科学、合理。

5 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大批优秀的评估人才,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和较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执业人员。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6 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服务体系。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无形资产评估应使用现代化的评估管理手段。在评估工作中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对于实现评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高效化,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范文第5篇

一、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

财政部颁布并已于2001年起实施的计业准则——无形资产人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准则中第三条将无形资产划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购买取得的,可依据成本入帐,如果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除必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可入帐外,开发费用只能列为当期损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它只有在企业购并时,买方支付价款超过卖方帐面净资产的差额部分才可入帐;自创商誉则不能计入资产。

对于具有新特征的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而言,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则显得过于狭窄。

传统型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所占比例很小。按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土地使用权外最多只能占注册资本的20%。但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则是以无形资产为主,所占比例就应扩大,其范围除现行规定的无形资产外,还应包括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等。具体包括:(l)组织资产:有企业声誉、领导能力、经营策略、企业文化、创新能力、系统软件、组织结构、知识管理、培训教材、公司品牌等;(2)顾客资产:有顾客群及资料库、营销渠道及网络、关系企业等;(3)员工及供应商资产:有员工素质及能力、供应商群及资料库、合作伙伴等。这些无形资产多为企业自行开发或经由企业的营运逐年累积而成。虽然按现行会计制度不能计量,但其价值越来越重要,已成为新经济企业主要交易的对象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买卖、协议授权、技术转让与合作等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在新经济企业购并浪潮中,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贡献成为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不容忽视的重要。因此,如何合理评估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资产重组购并行为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无形资产评估及

国际通常惯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模式可分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损益法三大类。

1.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内容是对无形资产评估以该项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评估成本,类似重置成本,即以企业向外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需成本作为计价基础。由于成本法并末考虑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存续年限,同时也忽视了企业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以及在开发过程中发生失败所支出的成本,而失败所积累的资料或经验是有价值的。因此,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重组并购时,对无形资产评估采用该方法则明显存在不足,不宜采用。

2.市场法。市场法为最直接易懂的方法,其基本要点是采用市场上与将要评估的无形资产同类型的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评估的基础。如以相似公司并购价或成熟市场公开交易价,扣除有形资产价值并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即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另一种市场法为倍数法,倍数由当时市场决定。如常用的市盈率倍数法,以公司盈利乘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即为公司价值;对未盈利的网络服务企业,以交易量、注册客户数量、客户点击率、停留时间,乘以当时公认倍数,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在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核心人物力等因素,加以调整后即为公司整体价值。公司整体价值扣除有形资产价值即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由于该方法使用的前提是存在成熟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因此该法在实务中采用不多。

3.损益法。损益法目前在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其基础为:无形资产价值反映在其相关产品与服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上,如果相关产品或服务不能创造超额经济效益,那么无形资产就没有价值。因此,在损益法下,无形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所能创造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采用损益法首先要了解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利润,因此对无形资产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预测,成为损益法使用的首要步骤。所要进行预测的内容包括三个主要指标: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期(或使用年限地然后在预测结果的基础上再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l)剩余价值法,以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为基础,再将总价值逐项分配到有形资产,剩余末分配价值即为无形资产总价值。(2)超额盈余法,在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预测时拟议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报酬率估算未来盈余,再将未来盈余资本化,两个盈余资本的差额即为无形资产评估总额。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报酬率比有形资产报酬率要高。(3)超额利润资本化法,该方法假设拥有特别无形资产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利润要高于同样业务而不拥有这些无形资产的企业,因此超额利润部分资本即为无形资产评估总值。在实务中,超额利润的产生多半为综合员工素质产业经验、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影响的结果,不一定是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全部贡献。

损益法以整体企业价值评估为基础,而实际中各个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对于其未来预期收益预测,既不相同又缺乏可靠的客观标准,主观性太大,因而导致前述的无形资产评估过高或过低的问题。三、分项比较综合法

由于以上各种的局限,在实务中还需探索新的方法来解决现实存在的。我们认为,在对服务软件开发的无形资产评估中,先对该企业帐面资产进行评估,再结合该被并购企业的情况综合考虑同业实际水平,来确定帐面未计量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价值,然后将分项价值综合形成企业无形资产总额。我们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分项比较综合法。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确定企业帐面未计量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内容。如企业拥有的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将要完成的系统软件、开发失败项目的资料等等,进行分类登记,作为将要评估的依据。

(2)对已登记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逐个,视其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贡献和损失大小,在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其贡献率后确定应该评估的项目。

(3)对已确定评估的具体无形资产项目,分别根据同类经营企业相同无形资产项目的平均贡献率(或帐面净资产利润率),确定各个评估项目的贡献率。

(4)确定各个分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根据各个评估项目的贡献率乘该评估企业的帐面净资产来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