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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形资产计量;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力水平的提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特别像高新技术企业当中的研发团队,一些“老字号”企业的商誉,部分企业所拥有的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资产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能像固定资产那样折旧,它们的价值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会越来越高。但是在对无形资产核算时,经常使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是相背离的。这就需要更好地利用公允价值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为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在无形资产核算中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核算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取得包括外购取得、内部研究开发形成、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债务重组取得、政府补助取得以及企业合并取得等方式,这些不同的取得方式,使会计计量的属性也有所不同。外购取得大多是按其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了具有融资性质购买的无形资产是按现值计量;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只有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部分,可以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取得的成本,如果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按公允价值及补价和相关税费的金额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债务重组及政府补助取得的,是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总的来说,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能根据具有信服力的证据来进行入账,符合可靠性的要求。同时在部分特殊取得的方式中,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具有减值迹象,按照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差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的较高者作为可回收金额,来确定减值的金额。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处理中可以看出,无形资产没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核算,而仅是在部分取得方式的初始计量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无形资产作为很多企业的核心资产,往往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许多无形资产在企业持续的优良运营下,体现出不断增值的情况。而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却没有考虑资产价值增值这一点,它假设无形资产是不断减值或者价值保持不变的,这导致企业资产被严重低估,不利于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不符合新准则强调的资产负债观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模式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使用的条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在计量中,主要是没有考虑资产的增值,不能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这里可以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中得到启示――是否也可以对满足条件的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反映无形资产的期末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首先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从这两个条件中可以看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关键是要能够取得真实可靠的关于公允价值的信息。所以,对于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价值保持稳定或者在不断上升的资产,如果能够获得它的公允价值的相关证据,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后续计量。
在实践中,企业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后续计量的无形资产,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依据。虽然,这需要企业额外付出相应的评估费用,但是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带来的效益也是很明显的。所以,可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无形资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后续计量。具体的条件包括:一是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资产价值保持稳定或者在不断上升;二是资产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能够为评估机构所确定。
四、公允价值模式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运用
公允价值模式在进行后续计量中,对资产的增值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增值计入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二是将增值计入权益即资本公积。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许多投资者往往关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所以将资产的增值列入损益,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资产的增值情况。而将增值列入权益,主要由于净利润作为对会计知识不是很了解的投资者的最主要的决策指标之一,如果将资产的增值部分列入损益,净利润变动幅度过大,利润表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将资产增值部分计入权益,也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在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时,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将资产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栏,并对大额资产变动损益部分进行具体列示。同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的原因,以及披露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企业控股合并;商誉;可辨认净资产
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但是实务操作中如何理解准则中每个关键词的含义,如何处理各种特殊事项,准则、解释及指南并不能一一穷尽。本文结合实务经验,分析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探讨商誉的确认方法和构成,并提供了案例分析给予直观的说明。
一、购买日的确定
在并购活动中,会涉及很多关键日期。按时间顺序,有协议签订日期、权力机构审批日、股权款项支付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最终交割日。那么上述关键日期中,购买日是哪一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关于购买日的认定,要求满足下列条件:1. 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 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4. 并购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 并购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并购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从准则理解,购买日是并购方取得对被并购方控制权的日期。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购买日最重要的条件是第5条,此条要求被并购方已对其股东名册进行了变更记载,并购方(新股东)实际取得被并购方控制权,并可据此享有并承担被并购方的经营收益和风险,转让方(原股东)不再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东变更后不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必然导致相关交易或者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实务中,可能出现企业合并的购买日早于被并购方办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情况。
二、可辨认净资产的识别和认定
(一)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一条所描述的条件,一是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是能够从被并购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取得的被并购方无形资产,无论原先在被并购方自身报表上是否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编制合并报表时并购方在都应将符合可辨认性标准的无形资源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可辨认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合并层面单独确认价值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客户关系、销售网络、待执行合同等。
(二)或有负债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并购方的或有负债,如果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那么也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中对被并购方的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比较特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强调“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被认为是非可辨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产生是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于确认纳税义务的时点不同造成的。由于企业合并时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已经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原先确定的税会差异已经不再有意义,因此认为其不具有可辨认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是在把合并成本分摊到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确定购买日公允价值之后,通过将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其各自的计税基础相比较得出的。
需要注意,这部分合并层面调整出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抵消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一部分,其最终表现形成商誉。
(四)商誉
商誉从其产生的原因及属性上就体现出不可辨认性。商誉是指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的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不能单独存在或交易,因此认为商誉是不可辨认的。企业合并时,是从并购方的角度重新认定本次收购的商誉,反映本次股权收购所支付溢价的价值,因此原商誉不再予以考虑。
三、购买日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企业合并中并购方取得的被并购方各项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其核心思想还是寻找活跃市场的市场价值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实务中,股权转让对价是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确定的。合并报表处理时,就采用该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即可。但是仍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到购买日之间通常有几个月的时间,如何从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调整到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二是上述提及的特殊资产如何确认公允价值。
(一)基准日到购买日公允价值的调整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从基准日到购买日期间企业仍然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净资产也随之变动。作价的评估值反映的是基准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非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假设在过渡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动,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动,那么这里引入“以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概念来进行计量。即,以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的计算方法为基础,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评估值在过渡期间的折旧、摊销等,重新确定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和残值率,计算月度的折旧率和摊销率。再根据过渡期时间长短,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基准日公允价值持续折旧或摊销到购买日,即得到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2. 存货
企业持续经营情况下,原有产成品随着出售形成利润,同时企业采购原材料并生产出新的存货,存货明细不断变化。其实,原有存货在基准日通过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已经体现在净资产中。如果过渡期存货出售形成利润,计入未分配利润,最终也体现在净资产当中,与基准日结果一致,因此无须特殊处理。重点仍是关注购买日账面存货的公允价值。当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时,仍在账面的存货仍可参考基准日的评估值。新增的存货如果其实质上与原先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是同样的,则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也应当与原先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相同。
(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合并层面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应当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以购买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执行以“购买对价分摊”为目的的评估。购买对价分摊法通常采用收益法,进一步又分为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以及多期超额收益法三种,其思路是将无形资产在未来年度为企业带来的增量收益、超额收益或节约的成本的折现现值加总,即得到公允价值。
(三)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假设有第三方愿意代为承担该项或有事项时,该第三方为此要求的对价金额。
四、基准日到购买日被并购方净资产变动的处理
讨论基准日到购买日(过渡期间),被并购方自身净资产的处理原则,最根本的出发点是股权协议如何约定过渡期净资产变动的归属。
(一)约定由并购方享有
如果约定过渡期间净资产变动由并购方享有的,即不再约定就后续净资产变动做出购买对价调整时,则过渡期间损益归并购方所有。如果过渡期间净资产增加,则意味着以最初约定的对价取得了更多的净资产,则会减少合并商誉。反之,如果过渡期间净资产减少,这个亏损实际由并购方承担,则会增加合并商誉。
(二)约定由被并购方享有
如果约定过渡期间净资产变动由原股东享有的,即约定根据过渡期间净资产变动情况相应调整购买对价的,则由于最终合并成本与被并购方于购买日净资产变动金额同步调整,故不影响商誉的确认价值。购买日计算的商誉与基准日计算的商誉应当一致。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中商誉的确认
通过上述分析,在确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商誉时,首先是将于购买日被并购方报表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在此阶段,一是注意将报表科目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调整至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二是注意特殊科目(如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的确认及其公允价值计量。之后,将企业合并成本与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此时,商誉来自于两部分:一是企业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含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份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可以理解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实际上总资产的概念,剔除所得税影响后才得到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其税收影响金额最终形成商誉;二是合并成本(通常与收益法评估值相应份额基本一致)与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份额的差额,其体现的是评估中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的差异。
六、实例分析
假设被并购方在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为1000万元,资产基础法下净资产评估值为1600万元,收益法下净资产评估值为2000万元,并且过渡期间净资产变动归并购方享有,不考虑其他特殊事项。基准日,被并购方存货评估增值100万元,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元,账面原有无形资产增值100万元,合并层面单独确认无形资产200万元。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收购80%股权,则合并成本为2000×80%=1600万元。被并购方在基准日和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账面值、评估调整以及公允价值简要情况如表1。
假设基准日到购买日之间经过6个月,以同样估值方法持续计量存货评估增值215万元。假设基准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期限5年,残值率为0,则购买日评估增值为=200-200/5/2=180万元。账面原有无形资产剩余使用期限10年,残值率为0,则购买日评估增值为=100-100/10/2=95万元。合并层面单独确认无形资产剩余使用期限10年,残值率为0,则购买日评估增值为=200-200/10/2=190万元。购买日,上述资产评估增值合计为680万元,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1745万元,收益法下评估值仍然为2000万元。
假设所得税率为25%,则购买日合并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80×25%=170万元,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1065+评估调增680-递延所得税负债170=1575万元,80%股权对应可辨认净资产为1575×80%=1260万元。
商誉=合并成本为1600-80%股权对应可辨认净资产为1260=340万元。从商誉构成看,136万元来自于80%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增值乘以税率,即680×25%×80%=136万元;204万元来自80%股权对应的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差额,即(2000-1745)×80%=204万元。
与基准日相比,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增长一方面来自于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净资产增长,一方面来自于购买日评估值的增长。而后者是存货评估值增加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后评估值减少相互抵消的结果。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增长,使得购买日的商誉较基准日计算的商誉是减少的。
七、结语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商誉的影响因素中,被并购企业账面净资产、资产折旧摊销方式、税率等因素是外生的、已确定的,不受并购方控制。并购方能影响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支付的交易对价,二是在合并层面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前者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商务谈判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与双方市场势力、谈判技巧等相关。后者是并购方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被并购方财务情况的职业判断。并购方在编制合并报表将符合准则的可辨认无形资源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确认为无形资产。最明显的好处是减少购买日确认的商誉价值,有利于减轻后续商誉减值测试的压力,但是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持续性业绩压力。因为无形资产成本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必须每年摊销,随之减少净利润。
参考文献:
[1]张列柯,朱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商誉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3(05).
[2]曹珍.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的会计实务处理[J].国际商务财会,2013(09).
[3]张兴亮.基于商誉确认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业务解析[J].财会月刊,2015(19).
【关键词】医院无形资产经营管理
【Abstract】Howtomanageanddeveloptheinvisibleassets,aretheimportanttopicforpromotingtheefficiencyandcompetitivestrengthofthehospital,asthetechnologyintensivemodelvocationwithhyperbaricinvisibleassets.authortriestorevealthecompositionandcharacterandeffectsforhospitalvalueinventionofthehospitalinvisibleassets,explaintheinvestment-profitandcost-controlandmanagementsystemset-upofinvisibleassets.Itwouldbeprovidedthereferenceforthereformofthehospitalpropertyrightandrunmode.
【Keywords】hospitalinvisibleassetsmanagement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日益显现,世界经济正从后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即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时代,其资源配置以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医院是科技密集型行业,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非常高,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医院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改革日趋深入的今天,认识和重视医院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运用产业经济的思路,对医院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开发经营,是实现医院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所在,更对提升医院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至关重要。
1医院无形资产的构成及特征
1.1医院无形资产的内容构成
1.1.1标识信誉类无形资产如科室称谓,政府的荣誉命名,正式获批的医药产品商标、品牌,以及可以从事某些特殊诊疗工作的权利等:(1)冠名权:医院名称是一种特定标记,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无权使用该医院名称及其相关的冠名,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2)特许权:医院所拥有的新技术新药剂开发运用的特许证及政府荣誉称号所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3)医誉:由医院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院容院貌、建院史等诸多因素形成的在同行业中的声誉地位,体现出公众对医院的反应性、满意度、忠诚度,是决定医疗需方市场分配的主导因素。
1.1.2技术知识类无形资产是由高度密集的知识、智力、技术和技巧组合而成的能带来高附加值的资产:(1)医院专有技术:涉及医疗、药剂、医技等各个部门的专有技术,成为医院所特有的医疗服务链,这是医院医、教、研长期投入和医院人技术智慧共同形成的结晶;(2)专利权:包括医院与职工共同享有的职务发明专利和医院人独有的发明专利;(3)团队技术配置:例如一些重点学科或领先专科,正是由掌握不同分支技术的医院人构成了最佳的技术组合,这种团队配置包括技术互补、人员协作等,是由医院这一平台所提供的,因此不同医院团队技术配置不同。
1.1.3信息类无形资产指非人们通常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医院内部信息:(1)病案:内含巨大的医疗技术科研价值和潜在的医疗服务信息,是医院开发医疗服务市场的源泉;(2)版权:包括医院独有的各种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人员技术培训方案等的正式出版物以及医院人员的技术专著;(3)网络:医院长期形成的社会医疗关系网络、科研教学协作网络、科技情报信息网络等。
1.2医院无形资产的特征
1.2.1形态的非实体性以知识形态存在,没有有形损耗,是一种非实物性的医院经济资源。
1.2.2产权的独占性医院无形资产的产权受到保护,往往由医院独立占有,不容他人肆意侵犯和冒用。
1.2.3价值的难估量性医院无形资产的价值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而由诸多因素如法律认可的先后、社会认同的程度、个人付出多少等综合形成,难以比较;且多为医院人脑力劳动创造的非实物型财富,难以用有形商品的市场价值体系来评估;无形资产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所产生的价值不同,这决定了其价值的可变;以上因素造成无形资产价值的难估量性。
2无形资产对医院价值创造的作用及实现方式
2.1无形资产成为价值创造主要动力的形成背景和基本策略
2.1.1形成背景以资本密集型和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工业经济时代表现为企业追求规模经济,相对于有形资产和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作用非常有限。但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开放的背景下,规模经济已达到极限,有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趋同于社会平均报酬率,难以继续成为增长的主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商业竞争加剧和信息技术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无形资产逐渐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增长的主要动力。
2.1.2基本策略首先,在组织上进行彻底的纵向解构(业务外包),这意味着网络经济代替规模经济,并直接导致大量有形资产被无形资产(主要是组织资本)所代替。其次,战略上强调创新,创新过程主要是通过无形资产投资实现的;且强调创新凸显了人力资本的重要,而后者的稳定性和创造性正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2.2无形资产对医院价值创造的作用作为商品社会的经营实体,医院的价值创造必须置身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即以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创造的知识经济时代。国外医院的发展已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以输出管理体系、技术支撑、核心团队等知识型资源,通过托管、联盟、集团连锁、技术参股等形式实现增值。国内近年来启动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激活医疗市场和改善资源配置方面已初见成效,大量民营医院和中外合资医院的出现,使医院整体规模较快扩大,硬件设施得到提升,“就医难”得到缓解。但在有形资产扩大的同时,也形成各种“大而全”、“小而全”医院,大量有形资源搁置、组织庞大、医院运转无力,严重了整个医疗卫生改革的健康发展。于是随着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资本化运作逐渐成为主导医院经营成败的关键。其中无形资产的产业化经营既是优化医院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医院价值创造力的主要手段,又是加快提升国内医院品牌实力的有效策略,从而在加入WTO后同国际化医院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笔者预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医院经营将从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迅速跨过只追求规模扩大的工业经济时代,直接融入无形资产的主要价值创造的知识经济时代。
2.3无形资产对医院价值创造的实现方式
2.3.1独占使用医院自己使用无形资产,一定时期或地域内形成对市场的控制权,获取收益。如:特许、专利技术与药剂的开发,专有技术的临床运用,特色重点学科的专业权威性等。
2.3.2对外转让医院自己不独占使用,将部分无形资产商品化,对外转让获取收益。如临床长期运用的自主研制的配方,通过转让,使之成为商品,实现价值。
2.3.3特许经营医院将部分无形资产要素整合,特许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经营,可以收取加盟费和按使用无形资产的多少从营业收入中提成,如:专业品牌,专家诊治,管理模式等。
2.3.4投资参股医院将部分无形资产资本化,对外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获取投资分红。这种股份制方式在当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中将大显身手。
3无形资产的投资收益特征和成本控制
3.1投资收益特征主要表现为非竞争性和效应,分别构成了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两个基本内在因素。
3.1.1非竞争性绝大多数无形资产可以同时配置于不同的场合,可以重复使用,且不其效用,因此是非竞争性资产。它的机会成本可忽略不计。往往具有较高的固定或沉淀成本和可忽略的变动或增量成本。例如,医药的开发要有很高的初始投资,但生产成本却可忽略。因此,与有形资产投资的边际报酬递减特征不同,无形资产投资呈现边际报酬递增的特征,表现出更强的规模效应。医院可以用非竞争性的无形资产替代竞争性资产,来实现收益的增加或成本的下降,从而构成其价值创造的重要来源。
3.1.2网络效应特征一:核心是一类思想、产品和控制三位一体的无形资产,即以某一创新思想为起点,开发出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最终形成由专利、商标或强大品牌保护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医院管理体系、特色医疗服务等,就是这类由无形资产推动的网络化市场的典型。特征二:是若干医疗机构联盟和合作所构成的无形资产,其作用在于推动网络核心部分的技术,维护相应的知识产权,或保持该项技术的不断进化。显然,网络效应意味着成功会导致新的更大的成功。这种正反馈效应进一步加强了非竞争性无形资产投资的规模效应,从而成为价值创造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3.2成本控制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和网络效应构成了其价值创造的两大基本因素,并直接反映在无形资产投资的规模效应上。但实践中,无形资产并非完全取代有形资产,其作用与增长常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来自其特殊的成本特征,即部分排他性、内在风险性和非交易性,它们是限制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基本因素。如何针对性地做好成本控制是资产管理的重要课题。
3.2.1部分排他性无形资产投资无法排除相应的收益由他人免费使用并由此获利的可能性。因此不具备完全排他性。例如,专业骨干跳槽,医院对其培训方面的巨大投资,其收益极有可能被其他医院分享。即使是某项专利技术或特许服务得到保护,但实践中很难防止被侵权,从而产生所谓的溢出效应。部分排他性引发无形资产权模糊,导致无形资产管理不。控制手段:部分排他性要求医院管理者具有管理知识的能力,既要确保从自己的投入中得到最大收益;又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从他人的创造中获得好处。
3.2.2内在风险性与创新过程的风险特征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投资绝大部分集中在创新最初阶段,由于创新的成果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应的风险最高。例如科研项目的开展,医院投入是否能给医院带来有形或无形的收益难以确认。控制手段:内在风险性要求在创新管理中分散和减少无形资产投资风险,如建立研发联盟,或采取创新项目的分散化组合策略等。
3.2.3非交易性表现为缺少有组织和竞争性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给无形资产投资决策与管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首先,非交易性造成无法直接测量无形资产投资(如科研、继续投入)的市场价值,难寻参照,导致无形资产投资的评价包含许多不确定性和随机因素;其次,也导致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医院财务报表中无法作为资产确认;再次,导致无形资产缺乏流动性,极大限制了风险分担的机会。控制手段:构建一套认可的便于本行业操作的医院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可能是实现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化,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无形资产增值的切入点。
4建立医院无形资产管理体系
无形资产管理是无形资产经营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医院无形资产管理体系,通过严格管理才能保证无形资产的经营,才能实现其增值。
4.1确立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概念医院无形资产管理是对无形资产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控制,使之发挥最佳效益。它涉及经济、技术、法律、人力资源诸方面,是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重要,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为中心,通过无形资产管理带动医院其他生产力要素的管理。
4.2强化法制化管理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医院管理讲的是方针政策,对法的概念淡薄。不仅对卫生事业管理涉及的种种法律知之甚少,对于诸如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更是事不关己、置之度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早已规定服务商标受到保护。医院冠名权、商标权是医院质量、形象和信誉的象征,它们理应受到保护,但过去极少被医院重视。因此学法懂法、强化法制化观念对医院无形资产经营管理十分迫切。
4.3建立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医院无形资产涉及范围广,且属于知识与精神性产品,易于在人员流动、协作、对外交流和一些“权利异化/变公为私”中流失。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是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门锁。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般涉及新新技术的研发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技术合作、情报信息管理、质量管理等若干领域。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应包括: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权益(权益取得、维护、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奖惩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投入产出考核制度,无形资产融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监控制度,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国际权益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信息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利润
企业过去事项或者交易所形成的并且由企业控制或者拥有,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叫做资产。按照实际形态来划分可以划分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按照使用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在非金融资产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结构。本文主要从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的方向来分析其对公司、企业利润的影响,为企业的非金融资产选择采取成本模式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一些见解,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利润。
1、非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概念特征
1.1非金融资产定义。非金融资产是指除了货币、银行存款和投资性融资工具以外的商誉资产、材料资产、无形、固定等资产。通常在企业中金融资产是其持有的有价证券等,而其他金融工具叫做非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报酬模型和风险,由于金融工具十分复杂,不能用风险报酬模型来具体确定。就拿信托来说,受益人和委托人是不能够分开工作的,委托人不像受益人一样可以赚取利益,而且不用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在承诺中,非金融资产的交易是指无形资产和非生产性有形资产的放弃与收买。非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包括互换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由于我国目前在资产负债中面临的技术条件和资料来源的种种限制,我们仅将非金融资产划分为其他非金融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三类期货合同。
1.2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也称公允价格或公允市价,它主要是买方和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根据自身特点双方商量所确定出来的价格,或者可以说是买方和卖方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负债和资产可以买卖的价格。公允价值应首先对资产或者负债是公平交易的,其次信息公开买卖双方对交易信息的了解是相互平等待,最后买卖双方是自愿进行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此次交易是非自愿或者是不公平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就是负债或者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来源主要是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和市场价值,其基础则是市场的公开报价。
2、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我国在非金融资产中所采用的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分布在不同的准则之中。在38项会计准则中直接涉及到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准则包括二十号企业合并中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十一号租赁、十六号政府补助、十二号债务重组、七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五号生物资产、三号投资性房地产等。这些非金融资产在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也同样对其进行了各种程度的限制,谨慎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生物资产准则的规定中,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对生物资产进行评估。而生物资产首先需要满足能够从交易市场上获得同类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和其他有关的信息或者是类似生物的信息;其次,要满足有活跃的生物资产的交易市场。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这项资产才可以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在对生物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首先需要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过程中发现同样的、类似的商业价格或者两者之间有关联的商业信息。其次,投资性房地产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能够为其进行便捷的市场交易。只有满足这两个特定的条件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最佳的资产评估;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首先要满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安全地进行估计,其次是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要有具体的商业市场,只有满足这两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对非货币性资产作出合理的估计。在债务重组中规定:除了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途径以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但是跟他相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他相似的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其评估价值,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务应当以其本身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除了这两种方式以外如果还不能确定非现金的公允价值,那就需要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技术估计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租赁准则中相关规定:租赁方在租赁开始时应对其租入的资产计量采用在租赁付款现值和公允价值中价格相对较低的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准则中,如果不是由一家企业采用购买法合算的,应当按照对价支付的资产、承担或发生的负债以及按照公允价值所计量的负债和资产来确定企业合并的公允价值;而相对于政府补助来说,政府补助若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可以直接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
3、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
3.1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在债务重组主要采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主要为债务人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非现金资产则记为资产损益;而当债务重组采取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时,其差额则计入资本公积。故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负债的企业会增加其资本公积,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则会增加其利润。
3.2投资性房地产与利润的关系。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来说其主要目的是资本增值或者赚取租金亦或是两者皆备。在会计准则中规定,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和成本模式计量方式,当存在成本模式可以计量并且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就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否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中,如果采用成本模式的计量,则要摊销或者计提折旧,并且如果有减值趋势,还要做好计提资产减值的准备。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取决于采取哪种计量模式:采取成本模式时,计量时由于折旧费的提取会降低所得税的支出,但同时也会使其利润减少;但是采用公允价值时,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那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则可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相反,企业的利润则会减少。例如,在对某投资性房地产来进行非公益价值估计时,首先要确定寻找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进行估计,倘若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则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一定严格的条件选取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对此投资性房地产来进行估量另外,如果该项目不存在或者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而没有办法采用市价估计和类似项目法时,则应该考虑采用估计价值法来对此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估计。由此可见,企业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对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预期市场进行更好的判断。
3.3在非货币性投资中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非货币性投资交换对象主要是存货投资和固定投资,在少数领域方面也有以无形、固定两种资产进行交换,它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非货币性投资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则是以换出资产的相关税费与账面价值的总和来计算,通常非货币性投资也作为资产的成本主要是换出去的资产和企业应该向政府支付的税费,但是通常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相等,而且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被看作为同期外购,换出资产被看作为同期销售。为了简化上述的说明我们在考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同时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可以表示为:应付账款=换入资产增值税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应收账款=换出资产增值税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将这两个公式代入整理可得,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增值税额。因此,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远不如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所获得的利润多,那么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话,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在企业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计量时,可以对双方交换的负债、资产更公平地进行评估,而且对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十分有利,可以将买方和卖方的赚取利润的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展现出来。同时,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非货币性投资资产,必须要在经营中有一定的经营价值。而在实际的估计中很多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来满足这个条件,对本企业的利润进行操控调整。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欺骗了市场的交易者。
4、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为基础的长期股权、存货、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满足如今企业的需求。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市场的主要计量模式,并且在企业的非金融资产中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企业十分有利,而且公允价值使用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方向,可以提升企业的相关效益指标和利益水平,使市场公允更加透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会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企业中应用,从而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李玉晓.浅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不同的会计处理优先出版[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3(23)
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商誉权;资本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074-02
一、科技金融创新与新兴财产权:无形财产权维度的辨析与思考
高科技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催生了多种新型财产权资本化的进程。这些新型财产权在实现其资本变现之前,首先要就其内涵与属性展开辨析。对于商誉权等无形财产的属性之争,其根源在于商誉权这一商事人格权所具有的不同于传统人格权的人格与财产双重属性。在民法范畴对人格权的一般性界定中,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是人格的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1],这一内容的划分和功能的规范,使得人格权更为直接地体现为一种精神和道德利益。但是商事人格权下的商誉权是完全区别于传统人格权内涵的一项权利,其在人格的独立与尊严之外,还有强烈的经济宿求。一般民事主体的荣誉权是一种精神性权利,不能物化为经济利益,也就不具有财产性内容,这一人格权既不能转让也不具商品化。但是商主体所有之商誉权在依托商主体本身的同时,往往能够便捷地进行市场评估与商事转化,能够为商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提供支持,扩大企业声誉和影响,为商主体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承认商誉权人格权基本范畴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其财产权内涵,而对商事人格权的属性辨析也从人格权或是财产权的纷争,演变为两种权利何为重心的属性确认。
众所周知,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区分出了人格权与财产权。在此权利分类体系之下,财产权主要保护主体对客体享有的财产利益,强调财产的客观性、直接性、物质性和可转让性,而人格权则侧重反映主体的精神与人格利益,具有主观性、抽象性和人身专属性,由此形成了民事权利划分中的严格二元体系结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以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商主体大量涌现,并一跃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坚力量。与商主体相伴而生的商誉权、商号权、商业形象权等人格权要素,开始在商事活动中显现其商业价值,成为商事交易的客观对象,并进一步引发人格权商品化的浪潮。所谓人格权的商品化,是指以精神性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所表现出的财产特征。在人格权商品化的具体表现上,允许权利人对具有财产价值的人格权进行商业化利用并获取报酬,当人格权在商事活动中受到损害后,要考虑行为主体是否对权利人人格利益进行了商业化利用,并进一步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其中的财产利益加以保护 [2]。伴随这一人格权商品化浪潮的,是在理论与实践中对人格权商品化现象的普遍认可,而这种观念的转变,直接冲击了传统权属理论中人格与财产二元权利体系的构建基础,使人格权与财产权之间原本清晰的界限变得模糊而冗余,二元权利体系因此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3]。至此,传统民事权利关于财产权与人格权的二元结构分类,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入发展,在内涵、组成及形式上都产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权属的解析,已不局限于对一项权利的属性作人身与财产的简单两分化归类,商誉权所体现的人格权商品化对权利体系的原有构成形成了巨大冲击。
人格权商品化的过程,印证了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本形态的变化,并导致在传统人格权中分离和产生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财产利益,并逐渐形成有别于人格权的权利形态,这便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在私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已从绝对趋向相对,并进一步交叉与融合。在商事领域,这种趋同尤为显著,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了人格利益向商业人格利益的转化,以商誉权、商号权和商业形象权为代表的商事人格权皆具备了财产化的本质要求,这一财产化了的人格利益,既保留了无形财产的基本品性,又区别于有形财产的一般形态。这种财产价值源于社会对商主体信誉、形象的评价和信赖,是法人人格资信特质的外在表现[4],承载于商誉、商号、外观形象之中,最终成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综上,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权属认定,更加符合商誉权的性质特征与现实需要,是商誉权产生、发展的支点与基础。在商誉权的产生伊始,虽然其是随着商主体而出现的,但其形成的第一要素,便是生产、管理、营销等各环节的大量资金投入,通过这种投入式的资本积累,以商誉等商事人格权为载体,形成社会对商主体的直观认知。这种认知又使商誉权所代表的商事人格权蕴含了特定的经济利益,使商主体因为其良好商誉而带来稳定、持续及增长性的经济收益,并最终产生溢价,实现其无形财产权之经济利益。因此,对商誉权的最基本认定便是以人格权为基础的财产权。正是人格权属性的非物质性特点,使得商誉权在实现其经济利益从抽象本源向物质实在的转化中,区别于有形之财产成为一种特殊财产。这种特殊财产的存在与延续,必然以其不断的增值与资本化为条件。
二、科技型企业无形财产权的资本化运营:制度优化与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