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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政府建立且安排其落实,利用劳资双方共同缴费的方式来开展,为职工提供保障,使他们在生育、失业、医疗、退休的时候能够得到生活保障,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支持,为他们分担风险,同时还属于社会进步的其中一个关键标志。长期以来,因受到历史原因的影响,煤企的失业、生育、养老险等多数公司仍然停留在受当地政府委托封闭运行的状态。这种模式在煤炭行情好时可以顺利发挥作用,然而,现在煤炭行情下滑,一些公司不能缴费,使他们陷入欠费停保的局面,伴随时间的推移,这种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整个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作用,已经发展成现阶段整个煤炭行业的一个普遍问题。所以,本文探讨了新形势下煤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创新。
一、国外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对煤企社会保险体制的启示
分析国外社保管理体制,能够为我国煤企社会保险体制提供一定的启示,不难看出,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不同的模式,依次是集中、分散、以及两者结合。其中,对于前者来说,其主要是将养老保险和别的险种至于相同的管理体系中,并且组建起一个统一的社保管理组织,利用该组织机构来开展管理工作,从而实现统一运营的目的。该模式具有统一的个人社保账户以及统一的管理组织,最终使管理水平明显改善。利用集中的管理,能够妥善处理一系列的社保问题。
对于分散管理模式来说,即根据各种社保险种加以细分,最终构建起每个险种的管理机构,每一机构制定相应的执行机制,构建起社保执行部门,每一部门相互独立,彼此间的资金无法互通,因此,该模式体现出非常浓厚的分散化特点,并且体现出多部门的特征。德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出这种模式的作用,成效显著,该国已构建起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事故保险为核心的体系,利用分散管理社保机构,能够推动每一机构逐渐优化工作,从而可以使每一机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改善社保管理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对于后者来说,其基本上按照每一险种的具体特征,统一各种保险的共同特点实施集中管理,然后针对彼此间存在的区别实施分散管理,对许多具有明显特性的项目实行单列,以尽可能地体现出它们的特征,该种模式已经为国外许多国家推行,也取得非常不错的成效。因此,煤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当中必须按照自己的具体状况,科学合理的学习国外的经验,不断创新体制,构建起科学合理的体制,最终能够不断优化管理体制。
二、国外管理体制对煤企社保管理体制创新的启示
历经一百多年的风雨历程,国外构建起较为全面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取得不错的成效。无论是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层面进行分析,或者从设备体制的层面进行分析,均具有各自的特点,为我国煤企创新社会保险体制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依据。
国外非常突出的特征之一是政府部门的主动干预,全球一些国家和地区均构建起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管社保工作,该模式属于工业化与社保事业日益前进的结果。在工业化以前,西方同样开展了社保方面的工作,然而,通过政府出面负责推行的相对较少,政府硬性干预就更少了。伴随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政府逐渐开始重视社保工作,该模式非常值得我国煤企的借鉴与学习。我们知道,煤企之中具有大量的职工,社会保险问题非常繁琐,必须建立相应的部门来统一监管该项工作,从而充分确保煤企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国外在实践中注重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然而,根据各种险种设立相应的管理结构,通过集中和分散有机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运作,促进了社保事业的突破性进展,对确保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分析不难得知,各个国家和地区尽管非常注重进行集中管理,然而,对具体保险模式上也选择分散管理方法,究其根源,各种保险的特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必须按照各种保险的具体状况选择相应的措施,唯有如此,才可以不断提高社保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国外完全是政府直接管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定比例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政府与别的组织进行结合来开展社保管理工作。煤企社会保险管理属于各项险种之中最为繁琐的一种,牵扯到大量的职工,同时覆盖范围非常广泛,所以,实际工作当中能够选择分散和集中有机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最终能够促进煤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煤企创新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对策
国内煤企社会保险体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当中构建起来的,所以,现阶段其业务基本上以部门管理模式来进行。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社保事业逐渐获得发展,先后在每一个大型事业单位推行,煤企社保体制恰恰形成于该过程之中,然煤企社会保险模式却并未实现完全的统一,机关职工与合同制职工两者具有很大的差异,并未实行统一的标准,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必须从管理体制的层面入手来妥善处理该问题,推动煤企社会保险体制创新,使其公平性不断提高,这对于煤企的长期健康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煤企在创新当中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目标,这样才可以构建起良好的制度框架,其社会保险管理模式才可以不断朝着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向前进,作为传统的资源大国,我国具有许多煤企,煤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建设当中应当积极吸收其他国家好的做法,另外,也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国情。通过分析别的国家和地区的好的做法与经验我们得知,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体制必须注重下列几点:首先,必须构建起统一的主管机构;其次,必须将办理部门与管理部门两者进行分离,使其能够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开展工作,现实之中可以根据相关制度指导开展工作,可以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管;再次,从社保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的层面开展工作,能够切实确保煤企社会保险的安全性,可以构建起一个科学合理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可以运行于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之中,从而促进我国煤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最后,构建相对全面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从法律的层面来为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最终可以保证机构设置、基金使用、征收、运作与监管的严肃性。
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层面进行分析,现阶段,煤企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仍然具有一系列的不足之处,和制定的目标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当前,我国已经发展进入到转型阶段,而社会保险体制建设进度非常缓慢,同时,法律建设严重落后,所以,在今后需要不断进行改进。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转轨正在进行,鉴于此,煤企必须构建起一个统一机构管理模式,而最终的目标是达到法治完备、政事分开、机制健全、监督有力,使其管理体制可以和国际接轨。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制对煤企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全球高度重视能源问题的大背景之下,煤企在经济社会之中的功能愈发凸显,唯有构建起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才能确保煤企获得健康持续发展,才能确保其在经济社会之中的地位。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首先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同时不断进行创新,这样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充分确保广大职工的权益,才能全面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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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风贤.试论国有煤炭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5(17):99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基数;方式;法律
0引言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社老保险的缴费体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多年的社会保险改革之后,统帐结合的国家社会基本保险制度已经逐步完善。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的征收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这就导致社会保险缴费体制出现一些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征收体系,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平衡运转,就必须解决社会缴费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1社会保险缴费管理问题研究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是按照职工工资的部分比例开征,在国家社会结构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这种缴费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迟滞了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优化与完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险缴费稽核工作力度较弱。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详实的缴费名单以及工资总额,但是部分企业为了减小缴费负担,刻意的降低缴费基数或者是减小上报工资总额,而地税部门等社会保险缴费管理部门对缴费基数又缺乏全面的稽核,只是按照经办机构的计划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缴费基数不准确,导致社会保险缴纳总额较低,不利于社会保险的平衡发展。
(2)针对社会保险交费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造成社会保险征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完善,但是仍然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社会保险的交费进行规范约束管理。因此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在对社会保险进行征收、社会保险稽核等方面执法部门法律权限不明确,对于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单位也难以按照法律手段进行约束管理,更缺乏强制的政策约束或者是处罚措施,导致社会保险政教力度较弱。
(3)不同的单位以及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差异较大。相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而言,如果同意按照工资比例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企业员工人数较多,利润相对较低,主要依靠劳动力实现经济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会背负较为沉重的社会保险负担。而企业职工人数较少,主要靠技术创造效益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缴费负担就会较小,造成不同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的缴费负担差别较大。
(4)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对于扩大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缺乏吸引力,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由于我国人口政策的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需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总额的增长。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费率相对较高而人口基数相对较少,对于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增长是十分不利的。
2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完善措施研究
(1)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宣传,提高社会保险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针对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的问题,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该完善教育宣传,强化社会保险对于公民尤其是青年群体的吸引力,通过对社会保险基本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个体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缴费技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国家应该进一步对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以及缴费费率进行必要的改革,在适当降低社会保险参与费率的基础上,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是将社会保险缴纳作为必要的义务,确保社会保险缴费与支出的平衡,实现社会保险整体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转。
(2)强化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方面立法建设。为了避免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缴费法律法规,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本费率、缴费基数以及拖缴欠缴的处罚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尽可能的实现社会保险费用的强制规范性缴纳。同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赋予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及费用征收部门以相应的权限,对违法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的单位或者企业采取强制扣款、资产冻结或者是拍卖等手段,确保社会保险费用得到准确及时的缴纳。
(3)明确社会保险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社会保险缴费管理程序。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必须明确社保、财政、税务等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或注销等活动,明确缴费费率以及缴费基数。而财政部门则主要负责征缴 社会保险费,并针对社会保险费多征或错征进行统一管理。地税部门则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催缴,确保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完成社保缴费义务。在明确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后,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征收程序,在社会保险登记程序、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程序以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程序管理中强化监督,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3结语
社会保险缴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对于维护国家社会以及经济秩序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认识现阶段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完善管理体制以及缴费管理方式,强化法律体系建设与监督稽核管理,实现社会保险缴费公正顺利的开展,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切实实现社会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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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雅娜,边恕,穆怀中.中国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的实证分析——基于贴现因子和劳动增长率差异的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09(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加强和规范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全省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1999年6月底前要基本实现上述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并按规定征缴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也要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重点是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1999年6月底前,要将其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二、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构
我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征收。原来一些地区部分单项社会保险费由其他部门代征的,从1999年5月份起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在我省机构改革和社会保险系统管理未实行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可实行过渡办法,即:具备实行三费集中、统一征收条件的地区,1999年5月份起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征收,尽快实行三费集中统一征收。
三、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管理
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管理是《征缴条例》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征缴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申报缴费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199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几项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对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统筹的单位,一律在直接办理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登记,并持登记证副本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及其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现分别参加不同地区或机构统筹的,可暂分别申报缴费,待各种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合并征缴后,再统一申报和缴纳。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四、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进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要努力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1999年各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要达到90%以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层层建立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指标,将征缴情况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考评、奖惩结合起来。
《征缴条例》前成立的单位,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从1999年1月开始。《征缴条例》后成立的单位,缴费时间从成立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从当地医改方案实施当月开始。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律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费。原实行差额缴费的单位要在1999年5月底前改为全额缴费,原来实行“协议缴费”以及企业自提社会保险费、自支社会保险金的“封闭运行”方式的要立即改正,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也要实行全额缴拨办法。任何缴费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欠缴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省劳动保障、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缴费单位缴费能力认定办法,通过对缴费单位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指标的严格科学认定,确定其缴费能力,依法按月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要建立社会保险费预提制度,设立全额缴纳社会保费的预备金。职工个人缴费要与企业单位缴费一并全额缴纳,任何企业单位和私营业主都不得截留、占用职工个人缴费。各缴费单位每年12月底前要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五、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依法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缴费单位应当主动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情况、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协助。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对不按期缴费的,除责令其补缴欠缴数额外,还要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应依法强制征缴;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得评先、选优、升职、晋级增薪,不得出国考察和购买小汽车。对国有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人事部门要对经营者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编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对严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对因企业改组、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不复存在的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处理。对缴费单位未按《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或拖延缴纳、拒绝缴纳等违规行为,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按照中编办和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备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力度。
关键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统一
一、分化到整合:城乡基本医保政策的变迁及并轨进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分期分批逐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保险体系,随着三项保险建立而分别形成的管理体制也呈现出二元化与碎片化的特点,并因此饱受学者诟病,理顺其管理体制成为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整合的当务之急。1.两项保险制度“碎片化运行”对比。受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在城镇和农村分别建立了对应各自政策群体的不同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两者既有共性又存在不同。首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机制上虽然都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但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贴中,依据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补助标准,而新农合的政府补贴则对同一区域内群众一视同仁,不同区域间标准不一。其次,对于管理体制而言,两项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机构、统筹层次均不相同。城居保实行地市级统筹,而新农合一般实行县(县级市)统筹。在具体管理部门上也存在不同,劳动与社会保险局下设的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营,而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隶属不同的管理部门让两项制度在整合与统一中存在一定的制度困境。2.两项保险制度“碎片化运行”困境。两项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政策初衷都是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提供制度保险安排,但是因其分割构建、碎片运行的特征,导致政策运行背离政策初衷。从微观的角度看,虽然其在所辖范围内为各自群体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宏观的角度看,两项政策在法理层面、管理效率等方面仍饱受各方诟病。3.两项保险制度“一体化并轨”进程。任何一项社会政策的从政策动议到政策出台直至最终政策施行都需要一个政策周期和适应过程,这就为我们研究该政策过程以及评估提供了窗口期,国务院三号文件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各地紧密结合实情制定市级统筹条件下的城乡基本医保整合方案。2017年实质成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接过渡之年,2018年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施行元年。
二、分化到整合:城乡基本医保政策变迁的制度性难题
面对城居保和新农合独立运行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符合各地实情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推动城居保和新农合实现快速整合。1.组织外形化。整合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短期内仍存在运行不畅的情况。两者的合并不是简单的办公场所和“两块牌子”的统一,此前由于分别隶属不用的部门导致管理机构各异,在短期内虽然可以快速地将原先城居保和新农合的管理机构整合成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但是“挂牌容易,运行困难”,在快速组建新机构后,对于衔接中产生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新规学习、转岗交流等现实性难题仍然是机构面临的实际问题。2.人员转隶不畅。机构整合中仍存在人员合理调配、人岗相适问题。妥善处理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中的人员转隶问题也是理顺管理体制面临的重要问题。城居保和新农合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工作人员群体,这部分群体之前各自负责所在保险的登记、经办等工作,既有不同也有共性,现在两部分群体并为一处,涉及到重新合理分配岗位、编制调整、思想转变等问题。而且受到编制的限制,有限的工作人员承担辖区内的参保人的结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压力相当大。3.经办机构身份危机。尚未形成规范统一高效的标准化管理机制。目前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工作量普遍较重,经办机构不健全,编制普遍不足且缺少灵活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导致人员力量经办能力明显不足,特别是在县一级的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现象更为严重,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普遍存在,医保经办机构超负荷运转,可能导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周期长、支付不及时,转外就医审核报销滞留时间长。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推进,保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服务对象将一定程度增加,对目前己不堪重负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系统是极大的考验,制约着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承载力。4.信息化管理程度参差不齐。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面临资金和资源困境。此前,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分别建立了涵盖目标群体的信息化系统和资源库,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地市级层面实现统筹,信息管理系统有市级统一管理,而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信息系统单独开发,信息与社保部门不共享。涉及到贫困地区的市、县、乡,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就更为滞后,由于各级财政困难,投入不足,使各级新农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
保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现代国家稳定的保证。近年来,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对社会保险管理投入了足够的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更是为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方向。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拉动下,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强大动力,由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越来越有必要,所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非常有意义。
一、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价值
目前,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得到了绝对的认可,作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企业养老保险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保证。我们知道,当前的国际形势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机遇,竞争优势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是我国在国际环境中获得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强,年轻人的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必然需要来自于国家和社会的帮助,而国家能够投入到居民养老中的资金毕竟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居民个人以及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年老时的生活集资,之后再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合理分配资金,为居民年老时的生活支出提供规划和保障,这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群众的生活压力,进而缓解社会矛盾,为国家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国家在国际环境下的有力竞争。所以说,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保证。
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可以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养老资金,保证居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减轻国家和个人的养老保险金负担的同时,为居民年老时的生活尽最大可能的提供更多的帮助。当然,除了这两点以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价值还有很多,比如为社会发展提供投资,有效的集中资金发展社会事业等等。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因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在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价值,准确的找到国有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改正才显得更为重要。
1.国家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支持不够
在企业养老保险中,个人、企业和国家分别分担着一定的缴纳保险金的任务,其中国家的责任最大,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拨款与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差距,这就直接导致了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资金缴费率高的情况,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在很多企业,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达到了工资总额的20%,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普通职工的生活质量,与国家发展的目标相违背。因此,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的支持不够是目前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2.对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中,保险资金缴纳完毕后,管理保险金就成为重要内容,科学的保险金管理机制既可以保证保险金的增值,也可以通过保险金促进国家公共建设。然而,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中,对于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还不是很成熟,面对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利用这些资金,管理人员还没有准确的概念,这就导致了个人账户增值困难的局面,一方面,不利于员工年老时对养老保险金的获得,另一方面,也没能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险金的作用。
3.养老待遇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公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养老保险中也应该有所体现。在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性别差别、年龄差别、级别差别等差别的存在必然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差别,但有些时候,这些差别与实质的公平相违背,与企业员工的实际生活和需求相脱离,这就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存在背离了它本身的价值。因此,养老保险存在不公平现象也是当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应该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策略
针对上面提到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解决策略:首先,建立起专业的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制,有专门人员负责养老保险资金的运作;其次,从实际出发,确定保险金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的真正需求,充分发挥养老保险金的本来目的;再次,增加国家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适当减轻员工的负担,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最后,借鉴国外成熟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结合我国自身情况,创新性的发展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四、结束语
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以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实现保险利益的全覆盖、构建完善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法律体系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内容依然是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难点。只有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也才能实现保险制度本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徐惠.论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时代金融,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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