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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主要是建设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合同是在市场的前提下建立的,如果没有市场的背景,建立的合同就会是浮在半空中的。合同是市场衍生的产物,也是市场不断发展的动力所在。有些业内人士忽略了市场对合同的作用,没有考虑到市场和合同之间的重要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只顾开展业务,然后就草率签订合同,而最后遇到纠纷,就会发现合同上根本没有依据,导致很难处理。对于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和合同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有些人认为签订了合同就等于万事大吉,而不管后期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进度,甚至是根本不闻不问,忘记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导致合同管理问题大多是出现在签订合同之后,在工程项目中期和后期的履行阶段。但是,这也不是说前期就不会出现合同问题,在前期,也会由于急于求成,或者过于草率,又或者对于对方的迁就,造成了合同签订的诸多问题。
②长期遗留的历史原因现如今的建设施工企业,大多数都是老国企里面的管理人员和领导,他们的思想比较富有计划经济色彩,并且没有合同管理的思想。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计划经济逐步转向了市场经济,合同开始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思想之中,并开始被采纳。但是有点简单和粗糙,难免出现漏洞和不足。这些都造成了工程相关单位的巨大损失。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工程项目经验的不断总结,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③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到1999年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还有改革开放之后颁布的《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等,这些都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应该随着所处时代的不同,所处合同法律环境的不同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让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增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配备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特质:果断的处事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过程比较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这些素质就能胜任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了。对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上岗之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并实现竞争上岗。在上岗之后,抓好继续教育和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不断变更,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实现全面合同管理的实施。
②推行合同范本制度现阶段出现了很多模式化的东西,这些模式化的制度大大减少了人们的工作量,使得工作开展更加简便和轻松。合同范本制度的制定是为项目合同管理服务的,有利于合同管理的开展。合同范本制度,首先是可以帮助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公平和违法条款;其次是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至此,有效的提高了合同范本的质量,促进了合同管理的便捷。
③对工程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是落实和监督合同条款的关键步骤,也是对工程开展的有力保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2.查看履行情况中,合同数量和工期设计还有另外一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果出现变更,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3.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④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引进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对建设工程的项目合同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管理、高效运营和维护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系统包括合同管理、公文管理、收费管理、查询统计、辅助办公等这几个大的部分(见图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可以清晰的管理合同与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之间的关系,通过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模式,提出建设合同管理组织的方法,最终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有效的管理,实现工程项目条款的实时变更,使得项目合同管理能更加清晰和快捷。信息化管理手段是利用现阶段的科学技术,促进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利开展,并且保证合同管理更加精确,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交底;索赔管理;合同履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合同中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与责任,还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说明,同时也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作用。
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可靠依据,每一个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前,管理者都要对项目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熟悉每项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对一些特别说明的条款内容要仔细研究,了解其法律效力,使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工程合同是施工单位确保资金回笼的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费用的支付情况都是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来进行的。
第四,合同管理能够促使项目管理目标最终实现,由于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所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工程的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为能够中标,获取利益,一味地迁就业主的要求签订不合规范的合同,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带来风险,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争端。另外,在合同签订时没有仔细认真地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过于草率,同时也没有对违约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有时会单方面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
由于工程建设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内容也比较复杂,给合同内容的制定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常出现合同的主体不当,用词不严谨或错误,漏项,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现象。在签订过程中,常为了迁就业主而制定一些不合规范的条款,对内容没有严格把控,易引起后期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合同执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很多监管工作都只限于形式;同时监管的队伍建设不完善,没有统一的领导,也缺乏专业性;另外,像行业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没有有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也没有形成正确的监督理念,没有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四)合同管理的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其一主要是表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决,如在销售合同中经常出现纠纷,并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其二是没有认真处理在合同管理中,对那些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处罚措施未对其形成威慑力;其三是对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有违约行为的那一方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未将不合格的合同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也没有终止与其合作等。
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很大的影响。
1、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合同的重要条款,以及最终对承包商的选择。
2、起草招标文件,并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标底)
(1)招标文件是业主对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各种问题的规定,是业主的期望,也是投标人报价,作方案并实施合同的基础。
(2)按照工程惯例,业主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即如果出现错误、矛盾、二义性则由业主承担责任,这最终会导致索赔。所以要求招标文件完备、正确、文字表述清晰,便于理解,符合工程惯例。通常可采用标准格式的文件。
(二)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谈判
工程中标后即转入合同洽谈和签约阶段。承包人应对合同条件进行周密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洽谈应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逻辑性认真加以研究,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发包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分析,避免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义务不平衡条款及不完善的风险、索赔、损失、违约责任划分的相应条款。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派有合同谈判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洽谈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发包人单方面苛刻约束条款,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特殊问题单独谈判方式,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2、合同交底工作
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合同进行分析和交底,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履行分析
这主要对合同的执行问题进行研究,将合同中的规定落实到相关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各工程活动上,这常常与项目结构的分解同步进行。它主要分析: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权力;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力;合同价格、计价方法、调价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变更、付款程序;工程的验收方法、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过程;争执的解决;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风险等。
(2)合同交底
即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例如各职能人员,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和分包商等。对项目管理班子,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宣讲合同精神,落实合同责任,使参加的各个实施者都了解相关合同的内容,并熟练地掌握它。
(3)在项目组织的建立,管理系统的建立过程中,落实各合同的规定。
3、合同控制
(1)设专职合同工程师
在施工现场项目组中必须设专职的合同工程师,他起着“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他并不是寻求与其它各方面的对抗,因为任何对抗只会导致项目实施的困难,而是以积极合作的精神,协助各方面完成合同目标。
(2)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工作
给项目经理,各职能人员,所属承(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解释合同,作工作指导,对来往信件,会谈纪要,例会等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协助项目经理正确行使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防止产生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合同分析协调,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地向各层次的管理人员提供合同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合同的实施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警告,调解合同争执,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务。
(3)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
由于工期、成本、质量为合同所定义的目标,所以合同控制必须与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协调一致地进行。在项目实施中合同控制要充分地运用合同所赋于的权力和可能性,例如:利用合同控制手段对各方面进行严格管
理,如指令权、审批权、检查权等来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在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诊断时,要利用合同分析原因,处理好工程实施中的差异问题,并落实责任;在对工程实施进行调整时,要充分利用合同将双方的要求(如赔偿要求)降到最小。
(4)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技术和环境的复杂性,索赔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在现代工程中索赔额一般占合同价10%左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业主与供应商,承包商与其供应商之间,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都可能发生索赔,所以在工程项目中,各方面都应重视索赔管理。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工程实施中,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是最为常见的,处理起来也最困难。涉及这方面的索赔工作包括两个层次:
①合同双方索赔的提出和解决过程。这一般由合同来规定,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及约定的时效提出,常常会导致索赔无效。
②承包商内部的索赔(或反索赔)管理工作。
4、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合同管理培训教育的效益
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可以考虑扩充一下培训对象的范围,也就是说要把职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甚至是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都纳入到要接受相应的合同管理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要考虑既要以《合同法》为主要内容,也要把合同风险管理的知识包括在内,最好能再加上实践操作方面的培训。再经过培训,使相关的管理人员,经办人都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其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使实现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徐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山西建筑,2005.10.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承单位为了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1工程合同明确了工期、质量、规模和范围、价格等内容,是合同双方试试经济活动的依据。1.2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按时,保质保量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合同权益,保障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1.3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双方的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任何工程问题和争执首先都要按合同解决。1.4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
2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运作部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内容不全面,对权力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合同流于形式。一旦工程发生纠纷,企业必将承担许多隐形的风险和损失。
2.2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例如,有些承包商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者假借其他藕陈报告资质的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等。
2.3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的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漏洞的情形。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改旅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 ,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2.4存在“黑白合同”现象
黑白合同”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在建设工程招标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与中标方除了公开签订了一份合同外,同时签订了一份价款、工期、履行期限等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公开签订的合同称作”白合同“,需要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并且要在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登记备案。而私底下签订的合同则成为”黑合同“,只为双方当事人所知,且是实际履行的依据。由于法律规定虚假招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建设方与施工方进行的整个招投标过程也是违法的,确定的中标结果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黑合同”也极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损害公共利益。
3 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3.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过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的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提升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3.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招投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工程增加利润3%-5%,合同管理的好,能够使利润增加10%-20%。可见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严谨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二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寻找索赔证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是建设、施工单位双方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双方权、责、利关系的的法律文件,是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可以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三大目标的高度统一,同时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由于我们建筑市场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 简要分析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每个工程都有唯一性的特点,加之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1建设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还有待于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部分发现条文针对性不强,从而造成了许多漏洞。此外,在承发包环节,只注重承揽,通过建筑有形市场选定了承包商即可,对于后续的合同管理跟踪不到位,造成承发包双方随意签订合同,甚至在备案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一份合同,出来是随意肢解、分包工程的情况。
1.2从业人员合同意识淡薄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良莠不齐,特别缺乏合同意识、法律意识,对于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程度认识不到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及相应条款的分析,对于合同内容的没有预见性。在遇到纠纷时,也很少利用合同规定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3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格
由于建设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在实际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对施工方提出诸多不合理的要求,让施工方承担更多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案合同时候,只是简单的审核专用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没有很好的审查双方应该承担的权责利关系。
1.4部分小型项目没有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小型项目、零星修补项目,涉及金额较小,往往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先开工在签订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未能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而采用自制的、笼统的条款来替代,一旦遇到纠纷施工方难以维权。
1.5合同履约程度不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都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如建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提出更多的要求来故意拖延付款,甚至部分项目以各种理由不予竣工验收;施工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保证施工进度,部分项目在施工质量要求上也难以满足合同的约定,以上两种情形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环境。
2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从源头上严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要严格执行《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存在的违约行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依法严格管理。这样才能让法律跟具有约束力,也能更好的解决建设领域的诸多问题。
2.2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
要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涉及有关合同的各类人员要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到拿起法律武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途径。这就要求,加强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辅导工作,要通过生动的案例,让合同意识、法律意识扎牢根,努力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3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监管
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监管,配备一定数量的合同管理人员,施工备案合同进行详细研判,分析双方的权责利管理,纠正各种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此外还要定期抽查合同管理情况,建立台账、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提高整个行业合同管理水平。
2.4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版合同示范文本比1999版有了一定幅度的调整,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借鉴FIDIC合同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该版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能够避免签订合同是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此外有利于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模式、有利于合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便解决争议。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针对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而要求对方赔偿的一种行为。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对于索赔的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合同索赔所需的意识。施工合同是索赔的重要依据,索赔是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手段,因此加强索赔的管理,能够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的规范有序。
3结语
总之,要完全解决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以及其他合同参与者的通过努力,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不断的努力学习,积极探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面,建立健全各级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规范好合同管理,不断维护好建筑市场的秩序。
参考文献:
1 .刘光忱,傅卓林,张兆第,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业技术经济,2006(9):29-30.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