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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汽车行业品牌资产管理的研究背景及现状
在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调节下,我国汽车市场逐渐走上了一条健康快速的发展道路。但是我国汽车自主品牌自主开发能力仍然较弱,除了自主研发能力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品牌竞争力弱,影响力小,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和维持力不足。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2011年度《世界品牌 500 强》的名单,共有28家汽车企业进入榜单,而这些企业来自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法国等国家,中国无一家汽车企业进入。而且在《亚洲500强》汽车行业的名单中,中国也只有一汽和上汽进入。这说明我国汽车行业整体竞争力差,品牌资产薄弱。
何佳讯认为国外品牌的“社会价值表达”高于国产品牌,而“社会价值表达”对“溢价支付意愿”具有最大的影响,这解释了消费者不愿意为国产品牌支付溢价的原因,对于中国市场中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忽视了品牌资产的重要来源“社会价值表达”,那么品牌评价的效度将大打折扣。孙国辉、杨一翁等认为中国汽车目前缺少真正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原因可以从生产制造和品牌两个角度分析,在品牌方面表现在缺少独特的品牌个性,定位不清晰,不科学的品牌延伸、原产国效应等。桂波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做了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创新汽车品牌构建的技术贡献率分析,认为中国汽车品牌应该依靠自主创新的方式使自己存活并壮大起来,自主创新使得中国汽车品牌资产有了价值积累的主动力。
二、 我国汽车自主品牌资产管理的现状
1.我国汽车行业品牌资产的特点。随着国内外汽车产业形势不断发生变化,自主品牌之间的竞争关系越来越白热化。我国汽车行业品牌资产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1)品牌资产价值积累仍在起步阶段,急切依赖技术的革新。如同生命,品牌也需要一个成长的过程。也许一个品牌在起始之初根本就不存在价值,但是如果能够在初始状态抓住某一个侧重点,经过一系列品牌提升的运作,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培育一个有价值的品牌。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大而不强,缺少核心技术,特别是许多关键零部件仍需要大量进口。因此,现阶段提升我国汽车品牌的资产价值关键还是技术创新,同时也不能忽视人文价值和社会文化等“软实力”。(2)企业品牌资产和产品品牌资产的相互促进作用不明显。企业品牌资产和产品品牌资产是不同的概念。例如广州本田、上海通用和北京现代等传递的更多是企业的品牌,而雅阁、雷克萨斯、mini couper等传递更多的是产品品牌。产品品牌的聚焦式持续发力使得企业品牌的信任效益逐渐被模糊,对产品熟悉对企业陌生的现象比比皆是。产品品牌无法与企业品牌进行有效联动和资源嫁接会直接影响后续产品品牌的持续盈利和整体品牌建设的积累。当然二者虽有区别,但可以产生良好的互动效应,共同促进品牌的塑造。中国的许多汽车品牌没有能够很好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而是盲目地将品牌直接延伸到高端领域,这样不仅“高端车型”得不到市场认可,还伤害了母品牌。
2.我国汽车自主品牌与跨国汽车品牌竞争力的对比。根据2012年BRANDZ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排行榜榜单,汽车行业进榜的是宝马、丰田、梅赛德斯―奔驰、本田、日产和大众,中国企业无一进入。2010年度的亚洲品牌500强中汽车行业10大品牌我国仅一汽集团和上汽集团进入,大部分实力品牌集中在日本和韩国两个国家。即便是进入榜单的一汽和上汽,也是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支持,自主独立发展的品牌竞争力十分弱小。
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直接表现着品牌的竞争力,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排名是对企业品牌最好的评价。下面这个表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品牌在我国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
经过这些对比,我们可以很明显看出自主品牌和舶来品牌无论是在品牌联想、品牌知名度和品牌认知等各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汽车企业就要着手竞争力对标分析,通过对标可以帮助自主品牌企业认识到发展过程中与外资整车企业的深层次差距,借鉴外资企业的优点来弥补自主品牌的不足,从而达到核心竞争力的改善和提高。
三、我国汽车自主品牌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1.构建系统有效的品牌资产管理模式。我国大多自主品牌的汽车企业都没有建立独特的品牌资产管理模式,如何对自有品牌和延伸品牌进行管理关系着企业的持续发展。品牌资产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包括如何对品牌进行定位,如何开展品牌宣传,如何维持品牌忠诚度。整个品牌资产体系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需要组织团队的管理,更加需要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我国自主品牌车企,尤其是一汽和上汽这样的大型车企,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企业实力,品牌资产管理体系的创新理应被提上日程,这样才能实现质的突破,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保持活力。
2.建立品牌资产的整合营销策略凸显价值主张。我国自主汽车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缺少品牌元素,产品定义和推广时忽视品牌效应,很多产品缺少显著的能够体现产品特点的固有风格和设计元素,而国外成熟车企在经过长期发展以后,其产品与品牌的融合度已经很高。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对同一款车常常有多个不同的诉求点,所以没构成对某一特定消费群体吸引力的要素。缺乏明确的价值定位使得国内自主品牌难以达到提高品牌知名度的效果。企业应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以消费者为导向的产品类型,建立系统的、有条例的销售渠道网络,合理地制定产品的价格,避免进行价格战,并通过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一流的售后服务水平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口碑。
3.提高汽车企业自主品牌的技术创新含量。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轿车方面尚不具有成熟的、较高水平的整体轿车开发能力,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平台。因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成为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创造品牌资产价值的主动力。汽车行业是高新技术行业,能够创造应用高新技术,并申请发明专利和技术成果,是汽车企业进行自主品牌建设的决定性因素;汽车品牌的维护和保持需要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是汽车品牌管理的生命。
4.妥善管理产品召回事件。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由于我国召回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加上我国的汽车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本就不占据优势,企业状况和消费水平比较复杂,使得我国汽车行业在实施召回制度时遇到很多困难,加上部分汽车企业没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问题,某些企业故意隐瞒缺陷等,造成本就不够稳固的消费者对国产汽车和自主品牌逐渐丧失信心,自主品牌的形象逐渐与“低质、低廉、低保障”的产品挂钩,对我国汽车自主品牌资产的积累设置了更多的障碍。
“两个延伸”试点创新
作为湖南省“两个延伸”的试点单位,娄底烟草认为,卷烟品牌培育工作不能停留于品牌主体的发展和销售渠道的建设,应落脚于作为品牌受众的广大消费者。整合、利用、把握和控制顾客资产成为了卷烟价值营销实现的关键,顾客资产管理更是现阶段卷烟营销创新的突破点。
为实现国家局从零售终端向消费者延伸的要求,娄底烟草建了立面向消费者的工商零一体化的服务营销体系,逐步构建了“樟树模型”网络体系,形成了“两个延伸”立体结构,如图1所示。
樟树的树根代表零售终端。水、空气、养分等代表消费者信息,即消费者偏好、消费者习惯、消费者特征等。樟树的树根吸收水、空气、养分等营养物质,即通过数量庞大的零售终端,收集消费者信息,构建消费者数据库,了解需求,把握市场。
樟树的树干代表烟草商业企业和烟草工业企业,通过工商协同,充分运用收集分析的消费者信息,引导消费趋势、引导消费热点、引导品牌置换。
樟树的树叶代表由价值资产、品牌资产和关系资产所构成的顾客资产,卷烟消费网络体系最终价值的体现就在于繁茂树叶,形成浓郁的树荫,即通过立体消费网络建设,加强顾客资产管理,打造网络软实力。
优化“两个延伸”工作方法包括完善消费者信息搜集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举措形成可推广报告;提升卷烟消费网络整体价值。
立体消费网络“樟树模型”体系目标设定
卷烟生产和流通都是围绕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开展。娄底烟草最终形成“依靠零售终端、联合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服务、消费者受益”的“四位一体”工作法,构建了“两个延伸”的“樟树模型”体系。
把握市场方面,首先,只有建立系统、全面、准确的零售客户和消费者信息数据库,才能为市场需求预测提供信息支撑,从而为把握市场真实需求打下坚实基础。零售终端根据品牌的供需情况,并且通过消费者信息,如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全面准确的记录,并形成品牌需求预测表。
其次,烟草公司还对客户经理、市场经理、品牌经理需求预测的工作标准进行规范,建立起了长期、中期、短期预测结合制度。同时,烟草公司还构建起了预测流程体系,即从消费者、零售客户、品牌、历史订单四个维度和客户经理、市场经理、县级营销部、三个层面开展预测。
再次,烟草公司通过信息化平台,在充分掌握零售终端的有关资料,如基本信息、经营特点、品牌需求预测状况准确度等市场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历史销售数据分析客户与市场需求,对影响市场需求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
引导消费包括:引导消费趋势;引导消费热点;引导品牌置换。
打造网络软实力有三个途径:通过建立服务品牌,协助零售终端提高经营能力;通过零售终端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通过摸清市场容量,把控市场。
建立立体消费网络“樟树模型”方法论
以“两个延伸”为准则,面向消费者,稳固“树根”
一收集: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消费者信息。
二分析:通过汇总分析消费者信息形成分析报告。
三运用:结合消费者分析报告提升零售终端经营能力。
以工商协同为契机,团结零售终端,强壮“树干”
工商协同营销要求工商企业协同互动,提高营销效率,完善市场导向,面向消费者、面向客户的行业营销机制。只有紧紧团结零售终端、发挥零售终端的营销资源优势,才能更好地引导消费、培育品牌。市场调研、营销决策、品牌管理、客户服务等需要工商双方参与,只有工商协同才能为零售终端提供后台支撑服务,帮助和指导零售终端有效地管理消费网络,服务消费者,最终建立起一个面向消费者的工商零一体化的营销服务体系,实现“工、商、零、消”四方共赢的目的。
市场调研方面,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共同组织市场走访活动。
营销决策方面,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使用信息交流平台,稳定货源供应量。
品牌管理方面,工商双方围绕品牌培育意向、方案内容、管理机制,出台了某些意见和办法,明确了品牌进入和退出机制,为工业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同时,工、商双方建立了定期例会制度,工、商品牌经理共同参与市场预测和存销比管理会议,协同保障市场供应。
顾客服务方面,工业企业联合商业企业进行品牌生命周期管理。
以顾客资产为导向,提升网络软实力,繁茂“树叶”
一规范:规范卷烟经营,提高消费者价值资产
卷烟消费者对于卷烟价格、质量及购买便利性往往会形成客观评价和理性判断。对此,娄底烟草依靠零售终端,稳定卷烟价格、保证卷烟质量、提供卷烟购买便利性,以获得消费者满意,赢得消费者忠诚,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卷烟消费者价值资产。例如,规范卷烟明码标价,规范卷烟诚信经营以及规范卷烟零售布点。
二设立:通过设立营销平台培育消费者品牌资产
卷烟消费者通过卷烟消费体验能够形成一定的顾客与品牌的关系,如品牌感知、品牌道德、品牌认知等。娄底烟草积极联合烟草工业企业,全面发挥工商协同效应,通过设立多元化营销平台,充分培育消费者品牌资产。例如,设立品牌沙龙,设立品牌公益组织以及设立品牌知识库。
【关键词】公共产品;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新晨:
【参考文献】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信托关系 委托关系
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今天,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容及方式,明确其法律性质,将明了商业银行义务;其次,它还影响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监管内容及监管方式方法;再者,它甚至还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模糊不定,将直接导致消费者出现难以维权的尴尬局面。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难以界定,导致消费者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消费者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后,往往因为权利义务的归属而与商业银行产生矛盾。并且,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因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模糊导致法院难以确定适用法律、裁判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救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已经走进千万普通家庭,其消费群体极为广泛,涉及面宽广,故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也越来越被重视,而要保障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要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界定
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推出了我国第一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在随后的九年时间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13年10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已接近10万亿人民币,而仅2013年就有37880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被推出市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已然占据了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的重要位置。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包括专业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为内容的服务产品。该办法具体将个人理财细分为理财顾问服务产品以及综合理财顾问服务产品。所谓理财顾问服务产品,是指仅提供财务分析、投资建议等的专业化服务产品。而综合理财顾问服务产品则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理财顾问服务产品的同时,接受个人客户的委托及授权,依据双方事先约定,代个人客户进行资产投资及管理的服务产品。
单纯的理财顾问服务产品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中几乎不存在,对其法律性质的研究极少,一般认为理财顾问服务产品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在理财顾问服务产品中,商业银行提供专业的理财顾问人员为消费者服务,理财顾问人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工具,根据消费者的自身条件及需求,为消费者提供包括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建议等专业化服务,而消费者则支付一定报酬给商业银行以获取专业咨询报告。结合我国《合同法》对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笔者认为,理财顾问服务产品性质是技术咨询合同。一直以来,占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绝对份额的是综合理财顾问服务产品。但综合理财顾问服务产品的法律性质学界至今尚无定论。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争议
(一)委托说
部分学者认为综合理财产品符合委托法律关系。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第一,现行法律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信托业务。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允许从事信托投资业务。故而,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归为信托法律关系实质就是违反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第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管理规定倾向于将综合理财顾问服务类产品归结为委托关系。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综合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消费者的委托和授权下,根据与消费者事先约定的资产投资计划和实施方式,代消费者进行资产投资及管理的服务产品。这条规定被认为是“委托说”的重要依据,因为该条文中明确商业银行受“委托”、消费者“授权”字样,所以部分学者认定个人理财产品属于消费者委托银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关系;第三,学者认为从法律理论上说,综合理财产品符合委托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委托法律关系是指人通过被人单方授权获得权,由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综合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授权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代自己进行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消费者对资产投资及管理结果承担责任,完全符合委托法律关系的构成。而针对商业银行对外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资产运作的情况,持委托关系观点的学者认为,虽然商业银行对外以自己名义进行投资,但商业银行是在权限内为消费者利益而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属于间接(隐名),并且资产投资风险和收益全部由理财产品消费者自己承担和享有,商业银行并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银行只从中获取管理费和手续费。该部分学者认为综合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为委托法律关系。
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上保持了29%以上的增长速度,在世界保险市场独树一帜,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是由寿险拉动的,产险业即使在高速发展的近几年,增长率也一直在12%左右徘徊,而且这种速度还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非寿险密度和深度都比较低的状况下取得的。我国产险业的发展,依赖于产品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产险公司的总体赔付率与国外基本在100%左右徘徊不同,总体上还有较大的下调余地。但是,2003年1月1日启动的车险市场化改革,给这一观点敲响了警钟。这次车险市场化改革,各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个性化车险产品,费率总体水平明显下调,下调幅度接近30%,而保险责任明显增加。各公司还推出了极大地增加公司成本的代步车等保险服务,甚至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太平洋保险公司还设立了与中消协共同监管使用的总额度为500万元的“消费争议赔付专项基金”,对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自愿接受和服从消协的调解意见。尽管车险市场化改革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产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意识,但也导致了车险业务的行业性亏损,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仅仅依靠承保收益难以使产品创新走向市场实现。
在投资分红产险市场,目前我国产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只有固定投资收益的家财险。在这种新型家财险的拉动下,2002年我国家财险的发展速度是近年来最快的,增长率达到25.7%,但即使如此,家财险的投保率在2002年也只有17%,远远落后于保险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这种产品还存在投资回报形式单一和回报低的问题,加上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账面亏损,这些都影响了投资分红类个险产品的发展和不断创新。其实,在日本、韩国及新加坡等新兴保险市场,无论是在车险、意外险还是家财险领域,都成功开发了储蓄/投资分红类产品,我国迟早都会走上这一步。这就要求非寿险投资政策松绑,使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能力无论是从质上或量上讲,还是从成本或效率上讲,都能逐步满足需求,让客户分享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成长回报,高效低成本地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等三大功能。
消费者行为不断变化、消费者意识和期望提高、雇主提供的经济保障减少这三个因素,构成了当今世界保险需求最主要的变化,而消费者行为的不断变化使人们的注意力已转移到对长寿经济来源的关切,因此补偿险种在发达国家和新兴保险市场都处于低速增长状态,保险越来越注重于投资功能,否则不光是难以满足目标客户群的资产的增值要求,可能还会导致这些目标客户群的流失。这种流失既来自于其他保险公司的竞争,又来自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保险产品的“挤压”和威胁。从更远的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对投资者身份的限制的话,从实质上讲,私募基金与投资连接产品之间重要的关系连接表现为:富有人群如何在风险保障与资本回报之间获得良好的平衡以及如何满足他们的偏好和需求。考虑到私幕基金并不都是高风险投资的,还存在低风险型、温和风险型、中度风险型等不同的投资策略,即使是对于高风险的投资部分,如果保险公司能保持良好的投资能力,能自己独立或借助其他专业机构的力量来满足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需求,那么,可想而知,在私幕基金与投资型保险产品之间,会存在多么巨大的保险需求。
截至2003年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规模才9123亿元,不到发达国家一家中等保险公司资产水平;占中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也不到3%,与发达国家的大保险、中银行、小证券的格局正好相反,我们金融业呈现的大银行、中证券、小保险的格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现实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相矛盾。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务院于2004年2月1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加上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就明确将“发展为主题”作为监管的最大思路,因此,对于保险资金以及资产管理的争夺战很快就会打响,能有效增大现金流量且能获取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收益的储蓄/投资分红型产品、包干赔付的基金型管理产品、金融服务产品,必然会成为产险公司产品创新的重点,而这些都需要保险投资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都是实现金融基本功能的载体,因而在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之间、各种金融产品之间就存在着替代性和竞争性,而衡量的基本标准只能是效率和安全。因此,应该尽量创造条件,让不同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金融业中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模式与这种合作和分工的程度。对比国际资本市场上保险资金的霸主地位,以及这些资金在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基金市场及对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和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中所起的作用,我国对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的定位就值得好好反思。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落后状况尽管与我国特定的环境和历史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但也不能不承认与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的定位受到抑制、无法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有效的竞争有关。
尽管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也不完善,保险资金也不可能大规模直接入市,加上产险资金一般多为短期资金,但是,产险公司至少也应该逐步成为资本和货币市场的重要直接投资机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通过产险公司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来有效推动新产品尤其是投资型产品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产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都比较理想,在2000年前其净投资收入占净保费的比例就由1995年的13%左右提高到2000年的18~20%左右),另一方面也适应了世界性的潮流,如目前保险发达国家产险公司的盈利来源也已从传统承保业务利润逐渐转向投资收益、资产管理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中国保险业不能坐等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以后再发展,而必须与资本市场基本同步发展、同步完善。保险业与资本市场应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尽快落实国务院2004年2月1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措施。
产险公司多元化的投资管理模式
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设立全资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二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运作,三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目前,我国无论是已成立还是没有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事实上都由于法规的限制,在股票市场上只能通过基金进行投资。但是,即使是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除非是专门为保险公司不同的负债或资产属性所定制的基金,一般都难以满足大规模保险投资的特定需求,在我国还会由于基金市场的不成熟而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保险公司的交易费用和选择基金公司的风险。如果我国一方面允许产险公司也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产险公司却完全依靠基金等投资机构为自己投资并花费高额的交易费用,从逻辑上就讲不过去。
其实,与基金和证券公司相比,从总体上讲,即使是在目前我国的产险公司也相对具有优势:(1)产险公司较一般的证券投资机构有资金来源尤其是后续资金来源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压力;(2)产险公司具有精算优势,具有长期的风险控制优势和对相关重大事件的预测和概率计算优势;(3)产险公司一般都是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风险相对较低;(4)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证券投资人才,这一点从中国的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地位和所获取的优良成绩中就可看出,也可从在产险公司中投资收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华泰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中看出。事实上,如果将保险公司在投资基金中所花费的高额管理费用于从市场上聘请投资高手,也不难做到。
总之,从政策层面上讲,一方面应允许不同的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投资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也应允许产险公司直接介入包括基金在内的资本市场,甚至是成立保险基金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