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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完成招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单位后,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工程开工、质量、进度及工程变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本细则主要执行对象是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四条本细则的监控时序是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直至工程竣工移交给业主单位。
第五条方案论证及图纸会审。
设计院施工蓝图完成并交付业主后,应当由县建设局组织召开由设计院、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最终由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或修改方案,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对方案的合理性(包括方案的适用性、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维护管理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第六条工程开工管理。
在新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首先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工艺、工程施工的难点环节及解决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进度保证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施工机具配置及人员职责等内容,同时在图纸会审的相关问题已经由设计院给出确定答案的前提下,《施工方案》应根据《图纸会审相关问题答复》做出相关论述。
《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县建设局,县建设局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报送《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并被建设局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第七条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施工单位进行下个分部分项工程前,应当向监理工程师和县建设局报送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报告资料。
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资料后,监理工程师会同县建设局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符合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工序(如灰土密实度、混凝土强度等),应当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县建设局相关人员共同现场取样(制作),样品封存后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的同步性,不得“先施工,后补资料”。
第八条施工变更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设计变更,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经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同意并被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县建设局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因招标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实际情况核准后增加工程量,在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核、批准。
对政府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如果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对工程造价、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清单漏项,除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外,还须经过县发改、审计、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招标、单独询价或者直接发包。
第九条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应体现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中,《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于月底前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相关股室应根据进度计划进行实时跟踪,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进行及时排查,重大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领导。
第十条工程竣工及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现场勘测、观感评定、施工资料检查等。
对已经完成工程施工工作,但是相关资料缺失的,业主单位不得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时要查明施工资料缺失的原因。
严格杜绝在施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进行工程移交。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细则关于工程开工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由县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由县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关于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由县建设部门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禁止乱倒垃圾、污水和向楼外丢废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25元罚款。
二、323国道、峰山大道和文明大道是禁止占道路段,严禁未经批准占道经营,违者一律收缴物品和经营工具,并按主干道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
三、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定向整齐停放,车辆的污水、污物不得随意洒落污染道路,违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四、镇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住家户等一律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1、包卫生。负责清除本户、本部门区内污水、污物,禁止乱倒、乱放、乱扔、乱堆,实行自产垃圾用桶、袋、篓,装好把垃圾倒入垃圾池内或清运清洁车内,做文明标兵。
2、包绿化。按城镇建办统一规划设计选好园林设施,种好管理好本部门的花草树木,争创文明庭院。
3、包秩序。本部门负责自己门前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创造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五、严禁未经批准在道路和圩镇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违者除责令拆除清理外,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六、施工工地必须围档作业,不得尘土飞扬,不得堵塞交通要道。施工单位、个人应事先到镇城管中队办理有关占道手续,并在一定的范围时间内完成,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违者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供水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
第八条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办法,按国务院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
第十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发电后其它用水价格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2.4%核定。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第二级及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
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
第三章水价制度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
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它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
第十四条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加价办法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第四章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章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供水经营者申请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供水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出具有关帐簿、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仪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适的计价单位。
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供水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水费。
第二十二条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收入,其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略低于供水价格的原则核定。
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费应单独核定标准,与供水水费分别计收。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键词】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TU32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57-02
一、工程概况
某高层办公楼,地面为26层,地下为三层,总建筑面积为3.8万m2。工程包括基础、主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包该工地施工企业具有十分丰富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技术人员充足,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的企业资源。另外,该施工企业与业主有过多次合作,且履约信誉良好,受到业主的一致好评。
二、责任成本相关管理措施
1、投标策略
从投标的工期安排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工期分别为4个月、6个月、2个月,贷款月利率为1%。为了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需对原报价作适当的调整。
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600/4×3.9020+700/6×5.7955×0.9610+860/2×1.9704×0.9053=2002.11万元
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650/4×3.9020+780/6×5.7955×0.9610+730/2×1.9704×0.9053=2009.20万元
两者的差额=2009.20-2002.11=7.09万元
可以看出,采用不平衡报价后,所得的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7.09万元,为该工程的成本管理和增效创收打下基础。
2、建立工程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控制体系
按照“谁负责管理,谁就负责成本控制;谁负责成本控制,谁就承担成本控制责任”的原则,项目部将成本控制责任量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责任明晰,动态调整,并制定相关的奖罚兑现措施,使项目部管理人员能理清思路,控制重点,避免责任交叉或相互推诿,使得几千万的大预算分解成可操作的小预算,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避免过去成本管理的大锅饭。
把人、财、物、产、供、销每一项成本费用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分解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内容、每一道工作程序中去,使市场风险和成本控制的压力传递到每个生产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项目部上交利润与个人工资、奖金挂钩机制,对足额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合同书指标的,风险抵押金及其同期银行利息全部返防;超额完成目标责任合同书指标的,按超额上交利润部分的40%奖励给项目部;对不能完成相应指标、造成亏损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且要追加项目经理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3、施组优化
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这一点对于单价较低的合同尤其重要。通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配置企业生产资源,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首先以合理、先进、可靠、经济为标准,从多个施组中筛选出最优方案;其次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施组方案进行优化,使工序衔接合理,力求劳力使用最少,机械效能发挥最佳,材料消耗最低,资金周转量最经济,以最低成本完成施工任务。现举例说明如下。
譬如:该工程的混凝土总需求量约为5000立方米,混凝土供应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现场自拌,另一种是购买商品混凝土。投标时确定为商品混凝土。进场后,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发现,商品混凝土的平均单价为410元/立方米,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单价计算公式见下式。
C=C1/Q+C2×T/Q+C3
式中:C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单价(元/立方米);
Cl――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的一次性投资,约20万元
C2――搅拌站设备装置的租金和维修费,约1.5万元/月
C3――现场自拌混凝土的费用,320元/立方米
Q――现场自拌混凝土的数量(立方米)
T――工期(月)
对本工程而言,C1=200000,C2=15000,T=12,C3=320,Q=5000,所以,C=396
4、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钢筋加工过程中,因业主提供的钢材未到,使该项作业被迫停工5天(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O),造成人员窝工235个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工日,机械台班折旧费为108元/台班;
事件2:业主交付的后续施工图纸迟到3天(关键工序),施工被迫中断,成本损失费为3万元/天。
(1)索赔实际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如图1。
索赔通知
致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贵方对本工程的轨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事件引起重视:
1.业主提供的钢轨未及时到场;
2.业主未及时交付后续的施工图纸。
由于第l条,我方被迫停工5天。
由于第2条,施工中断3天。
为此,向贵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的计算依据与计算书将附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图1 索赔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证明资料。
索赔报告此处略。
索赔证件包括:工程合同、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工程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详细的计算如下:
工期索赔:事件l:5天
事件2:3天
费用索赔:
事件l:235×12+308×5=4360元
事件2:30000×3=90000元
合计索赔工期8天,费用9.436万元。
(3)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确认,即工期顺延8天,费用增加9.436万元,与当期的工程款一起支付。
5、工期控制
为确保工程工期,需按合同总工期排定分项工程的工期,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运用网络计划找出关键线路,并进行经济比较,实行平行流水作业,
人员、设备实行弹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效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前储备材料,避免涨价风险,避免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而影响工期。
6、目标责任成本的考核评价
目标责任成本的考核由公司成本组进行。公司考评组按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考评,并对工程项目成本的考评结果进行总结、公布,对考评存在问题的责任人开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项目部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填报整改回复单,回复公司成本考评组。同时,根据考评结果执行岗位效益工资,进行奖罚。
三、结束语
本工程成功运用责任成本管理,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通过一系列措旅,节约材料、设备、外包等费用75万多元。同时,项目部注重奖惩兑现,增强员工创优创效意识,该项目兑现效益工资24万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做好现场调查和风险分析,科学决策,搞好投标预测;
2、合理进行目标利润测定,确定效益目标,签订管理效益责任书。
3、科学衡量项目经营业绩,加大奖惩力度,建立项目管理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对项目经济效益监察考评,确保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
4、施工过程中强化算账意识,精打细算,尽可能增收节支。做好施工优化,堵住项目效益流失三大漏洞,把好计价结算关,作好计量变更和索赔补差工作,及时足额收回已完工程价款。
参考文献:
[1]王成莲.对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探讨[J].基建优化,2007,(06).
[2]唐荣辉.浅谈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08).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管理原则;管理措施
一个合格的建筑产品是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通过工程各建设阶段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来不断努力才实现的。可见,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质量的形成就是工程建筑的过程,要保证工程建筑质量的关键,其实就是要把握好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关,并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
(一)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职业规范
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客观事实,科学合理、不持偏见、公平公正的对待问题,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
(二)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在产品质量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用数据说话,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状态,发现问题所在,并采取合理纠正措施。
(三)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工程建筑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四)以预防、预控为主,时刻保持谨慎
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做到以预防为主,时刻保持谨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要确保工程质量,首先就要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有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各方主体的职能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到位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
(二)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就要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归根结底也就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只有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才能使新技术、新方法和政策法规得以应用和实施。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首先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等高尚的行业道德;其次还得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其不断在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得到锻炼,以提高人员的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指挥能力。
同时应提高操作层工人素质。一个优质的建筑产品最终是通过基层操作工人实现的,工人的技术水平及质量意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因此,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及质量文化教育,以提高其素质。
(三)做好用人方面的监督,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是影响工程质量关键性因素。因此,在用人方面应选用人员稳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
第一,选好项目经理。一个好的项目经理部,能够使工程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实现有效的统一,使工程做的又好又快又省;反之则不然。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人物,所以在选用项目经理的时候,应考虑其从事施工管理的经历及过去的实际业绩,文化程度、执业资格、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选好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责任人的素质关乎到一个工程项目是否能够科学的组织、是否能够以技术为先导,以严密的技术管理和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按其职责是协助项目经理管好本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和质量工作,是技术、质量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因此,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该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组织能力、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要建立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好技术人员(包括翻样、测量、试验岗位的人员,配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人员(大型的工程项目,可设立质量部,其他项目,可设质量组或专职质检人员)。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内是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行使监督检查验收的职能,对外负责与监理、监督站及上级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第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出现问题必须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出现质量问题未查明原因不放过,未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不放过,未制定出整改措施不放过;严格按照质量责任制对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认真考核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惩,真正使各项管理到位。
(四)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没有高品质的原材料就不可能建造出优质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对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到进场后的验收、复检等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在材料质量控制方面应该做好市场调研、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项目部最好从指定的合格物资供应厂商名册中选择厂家进行采购,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执行,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
(五)选好、用好机械设备
能否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选好、用好机械设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选择和使用机械设备的时候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机械设备功能、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技术经济、施工工艺和方法等各种因素,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来管理好项目工程的.但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现在很多的工程监理都是听命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监理公司必须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但就目前情况看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还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提高监理公司的整体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应该储备各种人才。是具有综合能力的。因此。在人才结构调整上要自觉进行,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
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