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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发展基本概况
***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作为青浦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镇区内企业多,外来人口大量导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来沪常住人口均数倍于本地常住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19个村户籍常住人口32426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8323人,来沪常住人口占全部行政村总人口的82%。镇区内企业2000余家,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目前约80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带动了各村经济的增长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来沪人口导入和大量企业的进驻给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带来巨大和严峻的挑战。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委会组织建设情况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19个行政村中符合“空壳村”条件的共有7个行政村,多数为满足“80%以上土地已被征用或使用”及“80%以上村民农转非”。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因我镇无撤制的行政村,故我镇不存在“城中村”现象,辖区内亦无“村改居”情况。
在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镇近年来各项村级制度也日趋完善,我镇19个行政村都有村民代表、户代表例会制度、各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较好,各村都开辟专门的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将村里发生的重大事务、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待遇情况、党务情况等各项重大事项每月进行公示,镇纪委、党群办公室、经管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栏进行抽查。应该说,随着一方面村民自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参与农村社区自治的热情不断高涨,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此类事项逐步纳入考核范畴,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两股力量共同“逼迫”着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将本村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将其放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另外,每年镇党群办和社管办两部门分别对各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班子及个人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了各村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户代表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评议结果也作为年终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依据。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来沪人员基本现状
上文已经提到,我镇19个行政村户籍常住人口3万多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万多人。由于镇区内对房屋管理较农村相对严格,不允许群组及违法分割房屋情况,且镇区内房屋的租金价格相对农村要高出许多。因此,大多数来沪人员都租住在离工作场所较近的村民家中,而本地村民也将自己宅基地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位来沪人员,甚至搭建违章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租住,租金价格相对便宜,但是总量相当可观。据保守估算,每年这些来沪人员的房屋租金收入可为每个行政村的村民带来至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额外收入,对于那些厂房集中、来沪人员多的行政村,这一收入可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作为当地政府和所在行政村,一方面我们感谢这些来沪人员对全镇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这些来沪人员学历层次不高,文明素养不强,给我镇及各行政村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表现在违章搭建、计划生育、环境治理、治安管理等方面。但是对于有房出租给他们的本地村民而言,来沪人员无疑是这些村民的“衣食父母”,每年能带给村民们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房租收入。这也助长了违章搭建、动拆迁补偿等工作的难度,可以预见,对这些村民在今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动拆迁工作将变得十分难以开展。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我镇历来十分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虽然村民委员会是由各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是镇党委政府还是通过对各村党支部人员的考察和任用,达到了对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的有效管理和组织监管。
目前,我镇农村干部队伍主要表现出“二高一低”的特点:收入较高、年龄较大和学历较低。
收入较高。由于我镇经济实力和各村经济发展较快,各村干部收入水平较高。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收入根据各村经济水平和年终考核确定,再根据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薪资进行打折发放。各村党支部书记的每年薪资为20万—30万元左右。村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70%,村党支部副书记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5%,村委会副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0%,村党支部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5%,村委会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
年龄偏大。目前我镇村两委班子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但是随着近年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和干部年轻化趋势,越来越多的70后和80后加入到村两委干部的队伍中。
学历较低。我镇各村大多数村干部的学历都是高中、在职大专等,较高文化学历的非常少,这给目前和今后越来越沉重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很多老方法、老经验变得没有以往有效。
由于目前各村的工作量持续增大,对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加上我镇各村干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的现状。从2006年起,市、区选派了多批大学生“村官”到各村任职,至今共计选派了近20人大学生村官。由于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性”较大,镇组织部门又从2011年开始对每个村选派了年轻干部到各村进行挂职锻炼,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年轻干部,有效地帮助各村缓解人才缺乏的困境。
关于妇女干部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我镇也大力宣传,积极落实此项政策,目前全镇19个行政村中有18个村都有妇女在村委会中担任职务,各村的妇女干部也都由妇女担任。
4、撤制和村改居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在这224个村民小组中,生产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共有87个村民小组,接近总量的40%。共有4个行政村全部生产小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符合撤村条件。上文也已经提到,我镇共有7个村符合 “空壳村”条件,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镇在未来“十二五”期间和不远的将来将掀起撤村和大量村改居的热潮。
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存在问题和困难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瓶颈
城镇化必然带来大量村改居和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
我镇属于青浦工业重镇,目前农业生产在我镇经济规模中所处的比重相当少。而且由于务农辛苦,收入也不高,我镇本地村民中务农人口非常少。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各村都将耕地打包出租给外来人员进行种植。随着我镇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未来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村民居住区和大量耕地难以避免地会走上商业化开发的道路。由于本地村民基本已经不再务农,耕地的存在和中央18亿亩的红线会在政策上制约各行政村的撤村和村改居进程。出现城镇化建设中“道路一面是高楼大厦,另一面是水稻农田”的情况。
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困境的另一大原因是动迁难度大。上文已经提到,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将带来大量村民的动拆迁。而一方面随着土地价格的持续走高和房价的快速攀升,村民对于动拆迁的补偿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许多村民每年把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每年的收入也相当可观,遇到动拆迁情况,他们对于政府的额外补偿也会提出很高要求,这会对城市化进程带来很大阻力。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日常社区管理难度日益增大
虽然目前各行政村还是将经济发展摆在村级发展首要位置,而且村干部的薪资与本村经济相挂钩。但是随着来沪人员的持续增加,社会管理所带来的难度和问题正在持续增大,集中表现在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治安管理、违章搭建等多个方面。基层干部将越来越多的工作精力投入到这些工作中去。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较差
目前,我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社区建设缺乏硬件,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道路狭窄坑洼、公交线路匮乏、商业配套较少、房屋年久失修与新建住宅区形成巨大反差等。村容村貌的脏乱差也是农村社区建设中一个长期存在较难解决的基本问题。不同于街道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中的社区居民区,由于辖区大多封闭,小区内环境卫生由物业进行管理。小区外就是人行道、沿街商铺和马路,环境卫生由社区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同负责,另外城市居民的素质也相对较高,对他们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小。而我镇各村由于大量来沪人口的导入,人员素质较低,且环境卫生由各村自行负责,这给无疑给原本就基础设施较差的农村地区的管理“雪上加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环境状况和城市无法相比。
4、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干部与工作者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首先,现任农村社区干部及工作者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解决社区建设各种问题的方法不活、招数不多,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观念缺乏应对能力。而另一方面,政府对其培训过于形式,且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不能很好地帮助基层干部有效地提升素质。往往是任职前普遍没有接受系统培训,任职后培训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方式单一。
三、相关对策建议
1、寻找农村社区管理的有效载体和创新方式
随着农村社区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使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模式向纵深发展,如有更加有效地管理好农村社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我镇各单位、村、居都在积极探索。2012年,我镇杨家庄村民委员会推出的“讲理堂”项目获得了“喜迎十——2012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的第十八名,也是全区唯一进入到50强的项目。我镇的叙中村,在去年创建“上海市自治家园”的过程中,推出了“道德坊”项目,让村民在“道德坊”中熟悉本村事务,参与到本村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来,达到了“自治”的目的。但是,这些项目所带来的借鉴价值毕竟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结构差距过大的治理难题。这要求全社会集思广益,并借鉴国外城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城市化进程惠及更多的百姓。
2、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
应该说,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是基层的干部,各项工作落实的程度,执行的优劣都与基层干部的素养和能力息息相关。在目前城镇化建设加快的过程中,更需要这支中坚力量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十分注重对基层干部能力的建设,每年都会开展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及条线干部的各类培训。着重培养他们对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民生保障、村(居)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各类知识。通过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工作态度和大局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情况来和实际效果来看,培训的效果还是有限。这也给我们今后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训毕竟比不上个人的主观学习,如何营造我们几十年来所喊的“活到老、学到老”的社会学习氛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3、破除旧观念,服务好新时代的“新居民”
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村民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正向城市居民所转化。但是正如城乡存在二元结构,目前的转化也正在潜移默化地进行中,他们和居民之前始终还存在“一层窗户纸”的距离。他们对社区管理、基层民主、社会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社区的各项工作,为这些“新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对此,我们要时刻鞭策自己走在时展的前沿,破除旧观念,使自己的理念“新起来”,符合时展的方向。
4、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法规
目前,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多,但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的差异很大,许多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在我镇去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但是这一规定目前我区各乡镇都将外来务工人员从实际操作中排除在外。因为一旦允许他们参与选举,那么数倍于本地村民的来沪人员势必将“夺取”我镇各个行政村的村委会行政职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来沪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据理力争,并且我们无法给出拒绝其参选的正当理由,可能会发生不稳定因素,这一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研究。
另外目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基层干部也纷纷建议将换届周期延长至五年。因为目前每三年中就要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次大范围的选举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占用了基层干部很多精力,而且以三年为周期,对于一个新当选的干部来说,今年当选,明年适应工作,后年又要选举,会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应该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城乡结合部地区正逐渐向镇区化、城市化方向过度和发展。转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问题给全社会带来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许多问题是以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其中的许多问题还可能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这些都是对我们党和政府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时期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
据报道,河北泊头市侯落鸭村的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而96名村民求情,要求释放他。理由是,侯志强主动到郑家寻衅滋事,郑家是正当防卫。村民称,该村长生前无恶不作,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即便是镇上的干部也会称他这样的人为“霸天”。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对于动辄暴力伤民的村长侯志强,当地村民的民怨不可谓不大。于此可以说,村民的,是求情,更是对于“恶霸村长”压抑已久的愤怒的释放。但这种民怨或说伤害,在悲剧发生之前不但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甚至每次暴力事件后报警,警方也是姗姗来迟。这样一种治理状态下,“村霸”的生成或许就是一种必然。说到底,孕育了“村霸”的土壤乃是现代乡村之困的一个缩影:乡村青壮年与精英外出,乡村的资源输出变化导致治理的力度下降,甚至“干部也很少来”。
作恶一方的“村霸”死在了意外的铁镐之下,但正如新闻中所示,这个村落的明天会如何,却无人知晓。村长伤人,并没有有效的基层仲裁组织予以干预调解,每个人唯恐避之不及,敢怒不敢言,且村民选举被暴力威胁所左右,这说明基层应该建立的自治并不存在;而向上级部门反映村长的恶事,要么被拒绝,要么警方行动迟缓,说明应有的治理触角并没有延伸到乡村来,这里成了“三不管”的真空地带或说丛林地带。因此,一个“村霸”被终结,并不代表生成“村霸”的土壤被瓦解,更不意味着应有的基层秩序的回归。
于今,“村霸”鱼肉一方的现象并不少见。且不说那些被曝光的惊人的村干部腐败案例,于这起新闻背后的跟帖中,表示“见怪不怪”,并反问“这样的事情还少吗”的网友也不在少数。如此有违常理的荒诞现象居然普遍性存在,无疑是一种深层的警示。在以往谈论乡村的空心化时,我们大多还是指村中年轻人的外流,但是“村霸”的迭出却以更残酷的事实说明,人口空心化随之而来的乡村秩序坍塌正在加深。
基层治理弱化导致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
当前治理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由基层政权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造成的,而非基层政府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这是目前社会各界容易对基层维稳产生误解的地方,一般认为维稳乱象乃是由基层政权的权力过大所致,其实不然,我在基层的长期调研发现,恰恰相反,正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过于弱小而非过于强大,导致了治理层面稳定问题的大量发生。
进一步来看,为什么会有基层政权治理功能的弱化呢,这种弱化又是怎么样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呢?这一切乃由近期以来基层治理体系的瓦解和重构造成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治理体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的权力弱化、职能上收、财政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落实,成为所谓的“悬浮型政权”,因而,基层社会的大量矛盾和问题无法在基层治理体系内获得解决,而农民则要求更高层级的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形成了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就笔者在基层的调研来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因素是当前稳定问题的主要来源。
治理型不稳定问题构成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体类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问题要求基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应该强化乡村治权,而不是进一步弱化之。正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稳定问题从治理层面转向行政层面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政府制造出来的,而是由治理层面的问题转化而来,因为基层治理体系的弱化,问题和矛盾上移,群众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这就迫使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之作出反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并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维稳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当前,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县委书记大接访意味着以县为主的维稳工作体制已经形成,县委书记大接访实现了制度化、常规化,许多地方的县级局升格为群众工作部,成为副处级单位,而大厅则成为县级政府工作量最大的部门。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当前考核体制下产生的问题,严格的维稳考核机制使基层政府对稳定问题产生过敏性反应,将所有治理层面的问题均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内,反而不利于问题在治理层面的解决。并且乡镇政府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稳定问题,同时,这种维稳体制也被少数人利用,他们利用当前的体制要挟基层政府,产生了一批以获取不合理利益为诉求的老上访户,基层政府疲于应付,真正合理的治理问题反而无法得到解决。
治理和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被“泛政治化”
从农民上访和的动机来看,以政治为直接目的的为数极少,绝大多数不稳定因素都是治理层面的问题,并在行政层面表现出来,对政治的直接冲击几乎不存在,当前基层社会的稳定问题以治理型不稳定为主要类型。但从客观影响来看,如果治理层面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将会产生大量的越级上访和。就笔者的调研来看,在市县乡三级的不稳定因素,不管其主观诉求,还是客观影响,均表现为治理问题在行政层面的表现,到了省里,则会产生一些政治影响,一旦到了北京,稳定问题便脱离了治理和行政的逻辑,而进入到政治逻辑中去。
【关键词】村官,角色,乡村治理
一、现状概述
《2012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显示,从2008年中央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至今,全国累计有20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2011年底,全国在岗大学生村官数量超过21万,到2015年,中国的大学生村官数量将达到40万人,覆盖2/3的行政村,到2020年将达到60万人。大学生村官计划自实施以来,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也涌现出了许多在平凡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但从当前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村官在职业发展和工作适应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参与相处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模糊、职业发展受阻、工作开展困难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严重制约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后劲。
二、参与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村官制度是一项不断发展中的制度,除了就业压力,政策性资源是吸引广大村官参与其中的主要因素,但是当前对于大学生村官的主要政策集中在在岗三年的保障制度,而对于村官三年之后的职业发展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村官开始关心“以后怎么办?”,“考不上公务员怎么办?”这样关乎自身前途的问题。大学生村官政策存在地区差异,政策变动性比较大。所以,在政策不明朗、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存在后顾之忧。他们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自己的前途问题,因而他们很难沉下心投身基层。
由上面的数据可以发现,在大学生村官未来发展意向表中,有64%的选择是报考公务员,而在北京市首批大学生村官合同到期后去向表中却只有19%的人可以进入到公务员系统中,也还有10%的人尚未就业。由此可见,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并没有被解除,尚不完善的保障制度使得村官制度的持续性受到质疑,在自身的发展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村官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会下降,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备考公务员或者跑关系上,客观上减少了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能。
(二)借调身份。相关调研表明,借调现象相当严重,基层政府“截留”大学生村官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的“截留”是乡镇领导的安排,被动的截留;有的“截留”是因为基层政府人员不充足,大学生村官学习能力强,留在基层政府、又不用支付额外的工资。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大学生村官自身以及基层政府是有利的。但这却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会导致大学生村官越来越不“接地气”,远离乡土,脱离群众,根本无法实现参与乡村治理的目标。
(三)游离乡村“圈子”之外。中国的乡村社会有浓厚的家族乡土情结,实际上是由一个个圈子组成的,离中心越远者,关系也就越疏远,这种圈子的核心是“人情”、“面子”和“关系”。大学生村官是外在的力量嵌入于乡村社会中,在村民看来就是“圈外人”。与土生土长的乡村干部相比,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关系疏远,而自身存在的“上山下乡”短期锻炼的观念和村民眼中“非官、非农民”的圈外人身份,使他们更难嵌入乡村社会关系中。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层面都使得大学生村官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可能性则较低。
三、参与治理难题破解
(一)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性。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身份如何,具有哪些明确的权利,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庄工作的开展及大学生村官价值的发挥。大学生村官是从城市的高校毕业后通过考试选拔方式产生的,他们既不是具有本村户口的村民,又没有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那么在日后的村委会选举以及其他的村委领导工作过程中,大学生村官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模糊,并没有在村民心目中获得权威的认可,这样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会受到影响。因此,要想真正激励大学生村官在村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就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为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增强村民对大学生村官的政治信任感,同时也为大学生村官在村庄工作中扫除了相应的政策障碍,激发了大学生村官对村庄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管。由于目前的大学生村官政策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村庄的工作年限是三年,但是部分村官并非愿意扎根农村亦或者前途担忧等原因,在三年合同期满后,很多大学生村官义会选择回到城市。以这种过度心态对待村官这项工作,就会出现走马观花、工作不积极的现象,这就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大学生村官的监管机制。做到从村官选拔筛选偏向有意愿扎根农村的大学生,从源头上保证大学生村官的高质量高水准;加强对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在县、乡、村三级组织结构的联合下、严格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的汇报,共同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建立选拔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可推荐提拔。
(三)理顺村官村民关系。大学生村官要利用好身边的政治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需要大学生村官善于解读政策,善于利用资源,主动的融入到“圈子”中去,虽然没有先天的本地人优势,但是同时也没有利益矛盾,因此融入群众非难事。这种嵌入是双向的、互动的。乡村社会行动者同样要适应大学生村官,嵌入大学生村官所代表的现代化社会关系,村民、村干部等同样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只有发挥不同主体的重要作用,才能保证乡村治理绩效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乡村治理 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公平的关照。受制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以缩小城乡差距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重点。
一、乡村治理的涵义
关于乡村治理的涵义,张润泽,杨华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它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元素都统摄进来,以更广泛、更宏大的视野观察农村生活,而不囿于单纯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乡村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是对乡村进行治理,以达到乡村社会善治的目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
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乡政”指的是乡一级政权(包括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这种乡政村治模式一头牵着国家,一头牵着社会,在乡镇一级上既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嵌入,同时也体现社会的自治和民主。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导力量。
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学者一般都认为有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理论的框架内,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协调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个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多主体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责任模糊,缺乏权威等问题。实践中,社会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单一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鉴于我国的其他治理主体发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较弱小,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力基础都较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职责。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资源的政府,在其他主体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市场或者社会,可能导致更大的“政府失灵”,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职能
现阶段,政府主体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职责在于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论普遍流行,要求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的今天,分权、放权、市场化、缩小政府规模等词汇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让出权力,良好的治理就随之而来,但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还权赋能”。将权力还给社会不仅要求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还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归还企业、地方、社会的权力,变统治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因此,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够的时候,片面地放权给社会是不合实际的。其次,在社会转型期,强大政府对政治稳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今,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明显,各种社会力量登上舞台争取利益,释放政治参与热情,只有强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体系才能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政府的重点放在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上,这在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现阶段,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发育尚不完全,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还不能“缺位”。我们在需要一个“小政府”的时候更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和保障
公共服务有助于经济增长。迟福林指出,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直接受制于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品短缺使多数人的实际福利不能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服务业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人力资本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趋势,应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各层级的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角色差异,中央政府是宏观制度框架的供给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乡镇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通过重大政策和制度来实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相应缩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层乡镇政府则主要负责执行。保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力加以保障。在基层财政没有独立财政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担不同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多,需求多样,客观需要多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协调合作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和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应该依据各自的资源状况、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内容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引导者,而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和包揽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整体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安排,如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事务安排。二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公共服务资格认证、登记制度审计制度和公众投诉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府际间责任和资金分担机制。多主体积极参与则是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和群众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吸收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以弥补政府或者市场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主体和其他主体是协调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状,政府应先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化,这种不均等表现为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而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好于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带来了相对的剥夺感,也未达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要把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建立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最贴近人民的需求,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政府要为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政府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帮助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扶持它们在公共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特别注重农民自组织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农民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才是农村治理发展的前途所在。
3.关注农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存在重视短期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忽视长期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硬件多,软件少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容易得到满足,而在教育、医疗、科技应用、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获得较难,出现了供需不协调的状况。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自上而下的决策没有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能力,发挥基层组织同群众紧密相连的纽带关系,同社会组织力量和市场力量实现信息共享,把准农民需求的脉搏,统筹安排资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