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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汉南区的安全和稳定。
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汉南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31家。按其性质分为三类: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1家,生产农药;二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家,主要是自来水厂氯气使用室、非凡电源有限公司硫酸仓库、汉龙氨基酸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和盐酸池;三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7家,其中:加油站9家,专营油漆店2家,其他经营户16家。
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一)以纱帽街同心化工有限公司为主的危化品生产区域;
(二)以自来水厂氯气室、非凡电源、汉龙氨基酸为主的危化品储存区域;
(三)以各街辖区加油站、油漆,溶解气体经营为主的危险源。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一)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引起的中毒伤亡事故。
(二)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伤亡事故。
(三)重大危化品爆炸事故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主要工作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其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化品性质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源、土壤、动植物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消防大队、区农业局及各街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组成人员。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街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日常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检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街、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化品泄漏和火灾事故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事故善后洗消工作。
6、区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和运输抢险预案。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事故发生后,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和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调查。
9、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区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区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1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监督事故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落实伤亡人员赔偿金。
13、区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落实伤亡人员赔偿金,保障灾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14、区农业局: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针对暴雨、暴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的特点,及时快速预警、预报,提醒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由于恶劣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
15、事故单位和事故所在街:要按本单位、本区域应急预案的要求,提供疏散撤离场地,积极开展应急自救,协助完成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四)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救援一线的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和事故发生所在的街和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大队、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区质监分局组成,人员由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4、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转移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所在的街组成,具体工作区卫生局负责。
5、安全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和事故所在街组成,具体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经贸委、区交通局、事故所在单位等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区经贸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8、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援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救援助。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及所在的街。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要向救援部门提供全面的基本情况、设备、装置、储运工具等。
(二)“110”出警组和事故所在街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请示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预案后及时通知各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按附件1的方法进行救援。
六、社会支持和援助
对本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出决定,由现场救援综合协调组负责联络。
(一)省石化应急救援中心电话:*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零事故。
(二)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100%。
三、检查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中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检查1次。
四、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标准化运行情况。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五、日常管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
1.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2.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1.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10月份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2、11月份,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3、6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4、督促企业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继续督促危化企业按照标准化规范运行,并适时提升等级。
2、督促企业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2、督促各从业单位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购置相关的应急物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面谋划、突出重点、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本质安全”这一主线,推进标准化工作三个结合,努力促进我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与报送自主化;安监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主要是生产、储存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剧使用单位;甲种经营单位(剧、加油站);乙种经营单位(经营带储存、零售经营)。
四、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隐患排查制度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使每一位员工培养成遵章守纪习惯,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要大力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作用。
(四)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证后监管。对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对企业许可前后安全生产条件相符性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五)分类别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促进加油站进一步规范管理。加油站要严格落实“二牌一箱”制度(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应急救援资料箱),定期做好自查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加油站要根据员工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上岗培训工作;主要设备、安全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不符合国标规定要求的,要按评价报告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要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督促员工严格按照加油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格遵守加油、卸油、检修等重点环节的操作规程,落实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液氯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使用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制度,要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加强应急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掌握、控制剧和易制的流向,严防剧丢失和易制流入非法渠道。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核购买单位的资质(做到三证齐全),及时、详尽地记录购买情况,加强仓库的内部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引导、支持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经常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并形成书面记录的同时,剧毒化学品单位采用监控报警、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六)不断完善应急企业预案。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要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实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七)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台账、证后监督检查台帐、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五、工作任务与进度安排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按照对照自查,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至少要聘请专家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排查,查找不足和隐患。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
4.建立企业详细的安全检查档案,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台帐内容至少要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隐患内容、落实整改部门、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
5.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义务,企业要明确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重点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一般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1),至少每月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录入一次;每季度未5日前通过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成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季报表”(附件2),打印并盖章后报街道安监所。
(二)安监所和有关社区主要工作
1、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安监所和社区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所有生产、储存、经营许可取证单位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至少督查一次。
2、结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干部信息来源广泛,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认真排查及时发现辖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或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虽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
3、完善台帐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安监所和社区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认真做好并保存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将本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录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住息系统,于12月20日前对年度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对信息报送不及时、隐患排查不认真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4、做好迎接区安监局在年中和年末各开展一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有关社区、安监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努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隐患排查工作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有关社区、安监所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王国军任组长,副主任赵玉璧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黄海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黄海剑、朱君敏、王静、黄菊芬、陆来宝,负责督促协调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有关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措施
Abstract: The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 is a kind of dynamic risk source, the accidents involve many aspects, the harm is serious, pose a threat to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the social public security. On the study of dangerous chemicals transportation accidents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solve problems, to take effective preventive measures, can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accidents, reduce the loss of accidents, and protect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ecurity.
Key words: 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ation; accident; measure
中图分类号:F253.3
1.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
1.1人的因素。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如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其中有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低。
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很少,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违章运输,甚至非法运输;对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也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点常识都没有。一旦货物发生泄漏或引起火灾等事故他们就不知如何处置,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还有些驾驶员、押运员责任心和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他们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的规定缺乏了解;疲劳驾驶,盲目开快车、强行会车、超车,过铁路叉口、桥梁、涵洞时不减速,还有的酒后驾车。这些都极容易引起撞车、翻车事故。还有的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野蛮装卸,不按规定装卸,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灾难。
1.2车辆的因素。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引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基础,如果状况不好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1.3客观因素。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与一些客观因素有关,如与道路状况就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当汽车通过地面不平整的道路时会剧烈震动,使汽车机件损坏,还会使所载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之间发生碰撞而损坏;在泥泞的道路上,在山道、弯道较多的路段都容易发生侧滑而引发事故。天气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大雨天、大雾天或冰、雪天都因为天气状况不好、视线不清、路滑造成车辆碰撞或翻车而引发事故。
1.4装运条件因素。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运条件如包装、配装货物等因素对事故发生也有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是保护产品质量不发生变化、数量完整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着火、腐蚀等灾害性事故的重要措施,是安全运输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包装容器强度不够,或者包装衬垫材料选用不当,可能导致容器破损,化学物料泄漏,引发事故。在配装货物时,有的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同装在一辆车上,或者将灭火方法、抢救措施不同的物品混装在一起,万一发生泄漏就有可能因为混装而引发更大的灾难。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2.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责任不强、措施不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后,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疏于监管;另一方面,有资质企业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主体责任不履行,使一些管理机制得不到落实;第三方面,超装、混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槽罐运输车辆与车辆技术参数登记记录不符,为超装带来可能。
2.2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缺乏有效机制。由于国家在机动车检验上实行的是定期检验制度,也就是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而出车前的临时检验有走过场现象;其次,在机动车检验实行社会化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管作用有所降低,无法保证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真实有效;第三,对在道路上正在从事运输的机动车辆或即将执行运输任务的机动车辆缺乏应有的临时检验约束,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第四,运输车辆车型繁杂,没有统一的要求,一些车辆既从事危险品运输又从事其他普通货物的运输。
2.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管理和素质要求得不到贯彻执行。其中包括承运人和押运人员。承运人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人物,面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承运人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素质,既应该是驾驶员,又应该是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知识的技术员,他必须具有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押运人员也应当经交通部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执证上岗。而一些企业为追求运输利益的最大化,对这些制度不够重视,用一些不具有资质的承运人或对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运输安全知识掌握不全的押运人员,有的甚至连押运人员都没有,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使小问题很容易变成大威胁。
2.4对运输线路未能有效实施监管。随着公路路网建设发展,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道路可选择的余地较大,一些运输车辆按线路运输的自觉性降低,再加上交通管理部门对长途运输监管力度下降、长途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在利益驱动下,就在线路的选取上能省则省,完全不受禁行区、线路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农村道路、临江临崖的危险路段,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2.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甚至是应急预案都没有,有预案又缺乏演练,各取能部门配合处置能力不强,多头管理,一旦事故突发时不能把危险和危害降至最低。
三、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措施
3.1对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从管理措施、手段等方面监督好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输,对辖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驾驶员,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挂靠的车辆和单位要展开排查,对查出的挂靠车辆运输货物与挂靠实际不相符的,要予以清理,并从严追究有资质单位相关责任;对只收管理费,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不记录管理台帐的资质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件。
3.2切实做好承运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工作。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以熟练操作和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提高为目标,不定期对这两类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抽查,既要有备岗抽查,又要有在岗抽查,使这两类人员能切实负起运输责任。
3.3重点加强对长途运输线路的监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常规通行路线和禁止通行线路向社会公告,完善危险化学品禁行、警示交通标志设置,以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的远距离实时监控,避免运输车辆出车后失去监管,线路不清无法掌握的漏洞;另一方面,在较大规模的长途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逐步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
3.4加强监管,严格审批和办证工作。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5抓紧完善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