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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71-01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医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医院的图书应当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会计核算
医院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是医院应当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固定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二是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三是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时的账务处理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及发生安装费用,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的,按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支出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5.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
(二)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
1.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一是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二是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
三、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1.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证券公司 资产负债 帐面价值 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帐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本文将通过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列示,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等于其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资产取得时的成本税法都是认可的,所以此时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如果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那么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差异。当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情况正好相反,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以减少为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的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所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类科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谨慎、更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会计上提取了资产减值准备,则资产的帐面价值(成本―资产减值准备)一定会小于其计税基础(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某一会计期末的帐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资产帐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之间产生差异。
3、固定资产(包括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其入帐价值都是认可的,即取得时其入帐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已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而其计税基础等于取得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以前期间已经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如果证券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的规定与税法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因素,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4、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其它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期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外购商誉除外),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不予摊销,但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造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从面造成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5、其它资产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业务融出资金、融出证券。与此类业务核算相关的资产科目为融出资金、融出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其中融出资金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融资业务,均为应收客户款,在报告期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充分评估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对应的减值准备。由此产生了该类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融券业务则是在融出证券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在报告期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二、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帐面价值。但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融资形成的负债。几年前,交易所允许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创设权证,该项业务归结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权证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2、预提费用
证券公司预先提取尚未支付的营业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税务上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且取得了合法的票据的费用。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导致预提费用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3、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且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会计处理上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一般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
证券公司预计负债多为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对于此类预计负债税务规定需在实际支付时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会计上确认预计负债时,其计税基础为零,帐面价什与计税基础就产生了差异。对于债务担保,如果公司为非关联企业进行担保,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为正常市场下的交易,那么会计上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了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计提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在实际对外支付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公司为关联企业进行担保,并未就该担保事项收取费用,或收费明显与同类事项市场价格不符,税法规定,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便是在实际支付时,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期末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4、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上已经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对于企业合理的工资支出税法都是认可的。因为证券行业的特殊性,利润受市场的影响较大,对于职工薪酬一般按既定的绩效政策进行计提,为了来年“以丰补谦”,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都有余额,而税务上只按收付实现以实际发放职工薪酬作为扣除标准。进而又产生了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5、其它负债
企业的其它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三、其它特殊项目
除因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计税基础的,其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另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列示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探究,可以帮助我们更透彻理解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加准确地确认所得税费用,避免因税务与会计标准不员而对各年净利润产生“不合理”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使得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更准确完整反映。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事业单位;计量;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14日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分行业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并实施的,之后虽然实施了预算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编制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并与2004年8月财政部颁布《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但2006年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出台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与事业单位许多业务有着相同之处,现行事业单位准则、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准则、制度有许多不科学之处,下面笔者就几个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1、提高初始确认标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标准为:一是事业单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是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此标准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是不科学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物价的普遍提高,这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已经明显偏低;二是事业单位使用较多的电话机、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组配件等办公设施易损易坏,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降低了信息质量。因此,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同时增设“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
2、完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建议。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一般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或购置,实现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弊端,其不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由于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二是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会引起净资产虚增。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发生的减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不到体现;同时,以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现有生产能力状况,虚增净资产。因此,建议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二、关于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关于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是对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够科学。自创无形资产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国际上有关此项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期间费用处理;(2)采用谨慎的态度,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通过有关的账户专门记录下来,当研究开发成功、并能预计产生效益时,将其所有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研究开发失败,则将全部支出费用化,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以后的各期损益中;(3)将研究开发中的调查分析部分的支出,因支出费用相对较少而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将创新和改良部分的支出,因其支出费用相对较大而按第(2)种方法处理。在这几种方法中都没有将附带费用资本化即附带费用不计入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采纳观点一,具体规定如下:事业单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即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登记时发生的一系列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也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而实际工作中,一些高科技企事业单位,如软件开发行业,开发软件前期投入非常大,按照现行的准则和制度都要求将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开发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事业单位会计也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即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关于事业单位自用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价记账。如果合同协议价与材料账面价(有销项税额的还应加上销项税额)有差异时,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进行投资,该材料账面价值900万元,合同协议价款1,000万元,则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对外投资 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70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9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900
经过分析,不难发现以上处理有两个方面不妥:
第一,应区别“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上例中未明确说明协议价格是否已含增值税,那么协议价格就应有含税与不含税两种可能。上述“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则应以此价值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借记“对外投资”科目;上述“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中若已含增值税,则可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本例中直接按合同协议价款确定“对外投资”有待商榷。
第二,“对外投资”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不对等,不符合账户对应关系。在上例中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的分录不应按材料的账面价值来确认,这样导致“对外投资”余额1,000万元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余额830万元不相等,这是由于计交的增值税未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使得“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法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另外,因为交易双方考虑投资的价值时已考虑计交的增值税,所以笔者认为确认的投资基金应为账面价值与增值税的合计数。这样才能使“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真实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金额。
我们认为,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上述业务,且“对外投资”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应保持对等,如下:
若上例中协议价款500万元为不含税价格,则处理分录如下:
借:对外投资 1170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7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70
若上例中协议价款500万元为含税价格,则处理分录如下:
借:对外投资 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5.3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0/(1+17%)×17%]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45.3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45.3
四、关于事业单位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关于所得税的处理,会计理论界有两种观点,即利润分配观与所得税费用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这种处理所得税作为了利润分配的内容,是计划经济的体现。2006年出台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是作为一项费用处理的,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接轨,支持所得税费用观。由所得税会计科目名称由“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可见一斑,且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因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费用”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上述会计分录即可,不用冲减结余分配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长庚.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选择[J].网络与信息,2007.12.
【摘要】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实例对新准则在减值方面的变化进行了说明,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一、引言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最突出的不同是:首先,新准则限定了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规定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按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其次,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包括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其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同时,新准则还规定,对于诸如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基于新准则的上述规定,笔者针对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阐述其会计核算实务操作的具体步骤,以供同行参考。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判断固定资产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资产减值的迹象是指可能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判断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关系是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的开始,这需要会计人员掌握资产减值的职业判断标准。关于资产减值的标准,新准则与旧准则区别不大。
(二)确定固定资产期末的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期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1.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原则
(1)公允价值只能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原则进行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固定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用固定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2)企业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取得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主要取决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选择;(3)预计使用寿命应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寿命为限;(4)该固定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以及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5)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2.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1)如果固定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末带来的现金流量相等且为A,则固定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年金现值
=A×PA(n,r)。式中,A――年金,n――年限数,r――折现率,PA(n,r)――年金现值系数。(2)如果固定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末带来的现金流量不相等,即为一变量X,则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复利现值=∑(xi×pv(n,r))。式中,n为年限数,r为折现率,pv(n,r)为复利现值系数。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单项资产的计量标准相同。
(三)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
1.单项固定资产的期末账价值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减“已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差额。前两者之差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再与后者之差就是固定资产的净额。
2.资产组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且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是指资产组在处置时如果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那么,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四)确定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应比较:“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减“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若差额大于0,即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固定资产本期已发生减值,该差额就是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反之,则说明本期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损失。
资产组及企业所认定的资产组合,同样是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再确定其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五)账务处理
分公司作为资产组,要将其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各项资产中进行分配,作出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以及零。因故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三、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例:丙公司在武汉、深圳两地拥有两家分公司,这两家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一个总部负责运作。由于武汉、深圳两家分公司均能产生独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现金流入,所以能将这两家分公司确定为两个资产组。2006年12月,企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了资产减值迹象,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假设2006年12月31日,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能够按照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武汉、深圳两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0万元、350万元。该公司计算得出武汉、深圳分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00.50万元和400.50万元。武汉分公司资产组包括生产设备、办公楼、宿舍、锅炉房外,还包括一批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9万元、78万元、95万元、18万元,共计250万元,其中包含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
要求:对丙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发生减值的金额分别作出丙公司及武汉分公司减值的会计分录。
解:会计处理的步骤如下:
1.将总部资产分配到各资产组:
总部资产分配给武汉资产组的数额=270×250/(250
+350)=112.50(万元),总部资产分配给深圳资产组的数额
=270×350/(250+350)=157.50(万元)
2.进行减值测试:
(1)分配后武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50+112.50=362.50(万元)
可收回金额=300.50(万元),发生资产减值金额=362.50
-300.50=62(万元)
(2)分配后深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350+157.50=507.50(万元)
可收回金额=400.50(万元),发生资产减值金额=507.50
-400.50=107(万元)
3.将各资产组的减值额在总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1)武汉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的资产数额=62×112.50/(112.50+250)≈19.24(万元),武汉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自身的数额=62-19.24=42.76(万元)
(2)深圳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数额=107×157.50/(157.50+350)≈33.21(万元),深圳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自身的数额=107-33.21=73.79(万元)
4.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90,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总部资产
524,500.00(192,400+332,100)
――武汉分公司427,600.00
――深圳分公司737,900.00
对于武汉分公司资产组发生的减值损失,需要在其各项固定资产中进行分摊处理。列示分摊表如表1所示。
假设武汉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组合中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均未超过分摊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则根据分摊结果应再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武汉分公司427,6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生产设备100,913.60
――办公楼133,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