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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国内研究焦点,但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来源的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本文主要探讨对其进行综合定量性分析的方法。通过模糊影响图风险综合评估模型,对现阶段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对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影响进行定量化研究。
关键词 不良资产 模糊影响图 风险评估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既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企业内部因素,既涉及定性因素又涉及定量因素,这些因素繁多且各种因素之间又相互影响。解决这种复杂情况,关键在于选择一种既能清晰描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又能定量分析各种因素对最终目标值的综合影响程度的方法来认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从而有助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模糊影响图具有处理复杂关系和不确定问题的能力,并且其建模和分析过程与风险分析过程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而本文选择了模糊影响图研究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
一、模糊影响图的构造
根据双向构造影响图的思想,构造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模糊影响图的步骤:(1)确定价值结点;(2)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关系层;(3)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及数值层;(4)模糊影响图的评价;(5)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风险估算。
二、确定价值结点
由模糊影响图理论可知价值结点代表我们分析的目标,确定价值结点就是确定分析目标,分析目标要看分析对象的时点而定。
三、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关系层
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关系层是构造模糊影响图的核心,这关系到各种原因通过何种形式形成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这需要很高的技巧和细致的分析。
首先,价值结点分析。以不良资产预计损失额为目标结点,又根据不良资产的分类把目标结点从会计学角度进一步分解为不良流动资产、不良固定资产、不良长期投资、不良无形资产和不良递延及其他资产五个结点。再对这些结点进一步分解为直接前序结点,例如不良流动资产又可分为不良应收款项,不良存货,不良短期投资等直接前序价值结点。根据需要还可继续进行分解。
其次,构造局部影响图。目标定向构造影响图方法有利于多学科专家进行交流,因而可将图中的边界结点按专业分类,一个学科的专家负责该领域内的图的构造。本文把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划分为三个最重要的五个方面,即产权关系和投资体制、监督管理、处置渠道、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其中后两者为内部风险源,也是最核心的因素。
再者,变量因素的合并和核定。当整个影响图的关系层构造完成以后,有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图中存在相同的结点,尤其在不同的局部,因此在把局部影响图合并为总影响图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合并相同结点。
最后,综合考虑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核实有无漏掉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有发现,要分析判断与图中其他重要变量的关系,将其正确地连接起来,得到一个完整的影响图模型,并给予编号。如图1所示:
四、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及数值层
首先,定义模糊影响图中的两类模糊集。
频率模糊集的定义。我们可以把频率范围从0到1分成10等份,(0,0.1,0.2,…,1.0),然后根据决策者的偏好,依据专家咨询,确定频率模糊集及隶属度。例如,高(H)= {0.7/0.5,0.8/0.7,0.9/0.9,1.0/1.0};中(M)={0.3/0.2,0.4/0.8,0.5/1.0,0.6//0.8,0.7/0.2};低(L)={0/1.0,0.1/0.9,0.2/0.7,0.3/0.5}。
状态模糊集的定义。根据已确定的价值结点的状态空间,即不良资产的变化幅度,我们采用变量增减百分比来描述变量的不确定性,首先将变化范围设定为0%-50%之间,将变化范围划分为几等份(-50%,-40%,…,0,…,40%,50%),然后根据决策者的偏好,依据专家咨询,定义状态可能性的语言性质,即状态模糊集及隶属度。
比如:提高很多(HI)={20%/0.2,30%/0.6,40%/0.9,50%/1.0};
提高较多(MI)={10%/0.3,20%/0.7,30%/1.0,40%/0.6};
提高很少(LI)={0%/1.0,10%/0.8,20%/0.4);
无明显变化(NO)={0%/1.0)。
还有一些变量需要其他的语言描述,例如某一事件是否发生――“是,否”,投资体制的――“优,中,劣”。这种情况下,变量的状态模糊集及隶属度。如下:优(G)={优/1.0,中/0,劣/0};中(M)={优/0,中/1.0,劣/0};劣(B)={优/0,中/0,劣/1.0}。
其次,定义模糊影响图的数值层。对于独立结点,需估计其各种可能状态模糊集及对应的频率模糊集。对于非独立结点和价值结点,只需要知道状态空间并估计模糊集即可。为建模的简便及模型的可求解性,应尽量建立同种类型的状态模糊集,在不良资产风险源影响图模型中基本采用“提高很多”、“提高较多”、“提高较少”、“无明显变化”、“降低较少”、“降低较多”、“降低很多”这样的语言词汇。
再次,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确定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就是确定变量间的模糊关系,即只需要以语言值估计结点间的成对关系。对于变量间的关系,有专家语言描述结点间的成对模糊关系。例如,结点4“投资体制”与结点23 “不良资产”的模糊关系:IF 结点4“优”,THEN结点23提高很多;IF 结点4“中”,THEN结点23提高较少;IF 结点4“差”,THEN结点23降低较多。
五、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模糊影响图评价
通过采用模糊影响图方法进行计算,得价值节点不良资产的频率矩阵,例如:
从上面价值结点的频率矩阵中选取一行,使本行与其所对应的频率的乘积的和在所有行中最大。根据公式 = / ,得到价值结点变动即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概率值,如表2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分析得出,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减少概率较高,超过了10%。而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增加的概率比较稳定,都在6%以上。
六、结束语
模糊影响图方法将模糊变换与影响图理论相结合,既能克服传统风险分析方法上的缺陷,又能克服影响图结构中概率获取上的困难,是一种有较大应用前景的决策和风险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李国良.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项目评估;无形资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对项目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即都有哪些形成风险的原因。其次,要采用适当的风险识别方法对项目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
一、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评估人员要通过密切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动态地分析无形资产的风险种类和风险影响力。通过对形成无形资产风险的主要原因的分析,可以明确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范围的不确定性,对应的无形资产价值分配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外界产业环境、行业行政性发展规划及政策对无形资产使用的影响,对应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不确定风险。
(三)无形资产市场的供求变化及竞争程度,部分无形资产的市场影响度和占有率,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等等,对应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所能获取的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资产的隐性成本、机会成本,资产的较低使用效率、操作不规范,管理上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应的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及利用效率不确定的风险。
(五)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欠缺,对应的无形资产价值毁损甚至产生负收益的风险。
二、无形资产风险识别方法分析
无形资产的风险识别可以借鉴有形资产的风险识别方法,同时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角度全面剖析企业采用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无形资产风险及其形成的根源。
(一)资产形成流程识别方法,即对项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从其形成流程中分析,对每一个过程、环节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潜在的风险,挖掘产生风险的根源。例如,对于项目中涉及的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研究品牌资产从创立之初到形成品牌影响力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使品牌未来价值发生变动的风险因素,并预估如若风险发生可能给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和为预防风险企业需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费用。
(二)类比借鉴分析法,即分析企业实施某个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及涉及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寻找相似环境中的同类无形资产,借鉴该同类无形资产已经识别或暴露出的风险对比分析项目中的无形资产的风险。比如专利权,该类无形资产已经为企业和社会所熟识,比较容易找到符合条件的相似资产,通过类比借鉴分析,可以对其风险进行识别。
(三)职能结构分析法,即充分利用企业的职能部门分别在不同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无形资产风险分析,财务部门针对无形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就无形资产风险清单进行调查,企业管理层就无形资产事故组织专家调查等。比如商誉这种无形资产,在企业进行项目评估时,必须考虑项目的实施成功与否可能会给企业的整体商誉带来的影响,就可以采用职能结构分析法,识别其各种风险,进行相应地风险管理。
三、无形资产的风险管理
对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是为了帮助识别鉴定无形资产的风险,而对无形资产风险的识别是对无形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无形资产特殊性以及不确定性,增加了项目评估中可行性决策的风险。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无形资产风险的认识,践行无形资产风险管理。
(一)无形资产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即对无形资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程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的无形资产风险管理准备,对无形资产风险认识、评估与管理可以使企业的项目评估结果更具说服力。首先,采用定性的方法确定风险类别;其次,采用定量的方法计算预测风险的期望收益;然后选用适当的分析模型,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一步分析。鉴于无形资产的高风险高收益高破坏力的特性,必须尽可能的对无形资产可能面对的各种情景加以分析,重点关注风险发生概率大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控制。对无形资产进行风险控制,一是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企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要评估与相应的无形资产对应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及动态管理无形资产风险的能力。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发生之前能够进行事前控制,控制的手段不应仅仅局限于风险管理计划中的风险规避措施,还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变措施。二是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三是风险发生后,能够形成反馈管理机制。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这一战略性发展资源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科学技术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利益来源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但是,无形资产所固有的风险及其特征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巨大损失。正是由于无形资产的地位日益凸显,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重迅速上升,项目评估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相应增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风险识别及其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无形资产的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戴洪健,邱展法.无形资产评估探讨[J].南方论刊,2007 (02):42-43.
[2] 刘霞,傅国林.无形资产审计过程中的风险点及防范[J].会计师,2013(05):9-11.
[3] 彭冰.基于期权定价模糊二叉树模型的无形资产评估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2.
关键词: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价值评估 法律瓶颈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质押与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明确提出,是在金融危机爆發以后,中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小,可运作资金减少后,更加举步维艰。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考虑到中小企业尤其是其中较大比例的科技型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了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开展金融贷款,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难题的解决。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7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發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發展的需要开發保险品种”。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题中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其后,科技部發布《关于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發展的意见》,指出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监会和科技部也联合發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将逐步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法律作出规定和政策提出要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1月选择6家单位作为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随后,各地方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發展,如,上海制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江苏、广东等地均出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只能以担保人担保或实物作为抵押物的担保融资形式,实现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也能实现融资,此点对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企业的生存与發展是极为有利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發展至今数年间,虽然各地开展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政府贴通过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的方式进行广泛推介,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身所具有的高法律风险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融资规模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据《南方周末》报道:截至2012年9月底,汉口银行光谷分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57亿元,占总贷款金融的6.58%,同时要求企业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仅对6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涉及發明专利、商标和版权,贷款规模总额1亿元。另一方面,相关文献资料及报道材料反映,目前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多种模式:上海浦东模式(政策性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间接融资);江苏模式(无抵押、无担保融资);北京模式(展业通);天津模式(组合担保)。从这些模式中不难發现,知识产权质押在融资中担保作用比例越大,其所获得融资的资金比例越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能够试点推广,除有政策性引导外,更多地依靠其他担保形式(第三人保证、实物抵押)才能实现融资目的(仅有江苏采取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模式,但其融资规模处于很小状态);在知识产权种类上,金融机构更多选择的是發明专利、商标权及著作权,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几无触碰,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际操作中,虽有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但在金融机构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究其原因,其中除有经济性原因之外,面临的主要是法律保障的瓶颈。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障碍或制约發展的因素,专家学者更多的讨论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其首要原因。目前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权利质押”之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由于担保法本身法条只作原则规定,实际操作中不仅法律未有具体规定,相关部门亦未有统一的具体规范提供依据,因而金融机构实际操作时依据不明确而产生较大的风险,从而望而却步。其次,更多的专家学者都认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最核心的部分,但目前国内的评估缺乏规范,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给予准确、规范的价值评估。再则,是认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欠缺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發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绝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着于价值评估机构和体系的公信力方面,但这些外部体系的建立,都没有从知识产权本身与实体财产权利的区别特征入手解决根本性问题,即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问题。
1.建立知识产权权属状态专家评价机构,保障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权属稳定性
众所周知,实物性财产在形成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其价值是稳定的,因而其作为担保物时的担保价值是容易确定且是稳定的(这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所以以物抵押担保的融资方式中担保权利价值是稳定的,而风险较小;同理,以“人”作保融资模式下,“人”的保证能力也是以其所持有的资产体现的,包括企业信誉,通过资产规模、价值评估或经营业绩都可能量化地体现其保证能力,这种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显然也是较为稳定的。在以上的财产权利中,除非有所有权人的其他处分行为,其保证能力是能够持续持有的。所以以物作押或以人作保的融资模式中,担保的作用是稳定的,法律风险较小的,当然由于各方面都已形成相应的规范,也有据可循,所以金融机构更愿意采取这种驾轻就熟的融资模式。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与实物资产及能以实物价值体现的“人”的能力相比具有资产无形性的区别特征,使得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感到难以掌控,望而却步。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取得和保持的法律特征,使得其用作质押融资时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权利的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用作质押融资,对于权利人来说,其产生价值的前提是权利人必须要无瑕疵地拥有相关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持有相关权利,这样才能不仅体现价值也才能保有价值,才能对所融资金提供保障,这也是金融机构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的概本所在,因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先解决的法律风险即在于权利的拥有并稳定持有,而恰恰由于知识产权的授权特性,使得知识产权在其被授权后权利存续期间,其权利人的权利状态是不稳定的,一项已明确了权利归属的知识产权在存续期间有被他人提出异议、争议或无效、撤销等请求,甚至导致无效的可能,而形成质押权利不稳定的法律风险。
在专利权方面,《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發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發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专利包括發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只有發明专利是经过实质审查后授予专利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作初步审查后即授予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任何人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授予条件的,都可以提出无效请求,这样就使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后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该专利权将视为自始不存在,如果该专利权此前已用作质押贷款,则将使得用于质押的标的物亦处于“自始不存在”的状态,权利质押自始失去担保意义。
相对于专利权,商标权利因其经历授权审查程序,权利状态有所稳定,但同样也有被撤销的可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从法律规定可见,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可以根据不同法条规定的情形理由提出撤销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确定具有撤销情形,将裁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如果产生这样的商标被撤销的结果,亦将产生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缺失,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作用失去。
正基于对于知识产权权属稳定性的担忧,使得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对于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选择“小心谨慎”,更多选择發明专利权、驰名商标等权利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从而使得大量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一般注册商标权的中小型企业、科技型企业难以利用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实现质押融资。
所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应当稳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价值,即应考虑稳定知识产权的权属。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专利法对于专利权复审的规定,对于用于融资的知识产权应当通过实质审查或复审,从效率角度考虑,这样的实质审查应当建立有“快速通道”,而这样的快速通道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设置有所冲突,也与现行的复审现状相矛盾,但可以在复审体制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权属评估机构,诸如专利查新检索机构对专利技术创造性、新颖性状态进行检索一样,专业地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状态提出专家意见,为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评估提从依据。此点类似于银监会和科技部在下發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科技专业咨询服务;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科技专家,为科技贷款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做法,不同之处在于不是以各银行分别设立评价机构,而是根据权利类型设置全国统一评估机构,即由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著作权管理机关统一设立评价机构,统一评价对比体系、统一评价审查标准。
2.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方法,保障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价值的统一和稳定
准确地担保物的担保价值,对于融资规模和融资安全风险都有极为重要意义。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中,如何准确地评估质押物一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了能否用于融资以及所融资金规模,在融资规模需求确定情况下,它决定了融资安全措施的需求。如前述,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权属的不稳定性,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稳定,因而评估难度较有形财产的评估难度更大。其次,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目前适用于有形资产评估的价值评估方法与知识产权评估并不相适用,比如有形资产中不动产评估经常适用的重置成本法,在知识产权评估中并不能适用,尤其是發明专利权的价值评估。發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發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新颖性“是指该發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發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發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發明专利权与此前技术是不相同的,不能作同等对比,缺少重置的对比参照物,也就无法适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本身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或是著作权,普遍具有独特、唯一的特点,因而都难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而价值评估的另一方法——市场比较法,其需要以市场同类标的物进行价值比较才能进行价值评估,仍以發明专利权为例,由于其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在市场上已难有与其同质的技术进行对比,选择目前市场中已有技术进行对比,难以反映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该“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恰恰是發明专利权的价值所在,因而市场比较法是不能准确评估出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
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中,除解决知识产权本身权属稳定性问题外,评估计算方法的适用也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准确评估有着实质性影响。确定和统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统一“度量衡”,将提高知识产权价值的可信度。所以,在目前价值评估中所通常适用的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中,前两种方法从会计评估学角度可以适用,但与知识产权本身属性不符而建议不作适用,收益现值法通过估算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的方法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性和發展性相契合,是较为贴切的评估方法。
一、资产评估行业风险
(一)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行业风险。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并且要经过专业训练和一定的社会实践,还需要具备业务分析、判断和表达等综合能力,这些能力是每个执业人员要努力达到的目标。如果执业能力达不到专业标准,从短期来看,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受到影响;从长期来看,也会给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的整体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更有甚者,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违反相关业务准则,由于个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法律认可的损失,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将对资产评估执业者本人和整个评估行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此,没有考虑到社会整体政治经济环境对行业的影响,只是考察评估人员主观方面而得出的一个结论。
(二)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由于资产评估的目的不同,会影响到评估方法的选用,从而影响到评估结果。这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对于个案来讲,评估方案的选择和具体评估方法会影响到评估结果,除了技术层面的因素外,还包括评估资产所处的具体经济和社会环境。也就是说,同样的资产,由于评估主体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案不同、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结果也会因其中一项参数的改变而可能不同,有时还会差别很大。在我国现阶段的评估实务中,评估目的比较复杂,方法却比较单一,在使用评估结果时,要考虑不同的评估目的,一旦改变了原来的评估目的,则要重新进行评估。另外,资产评估结果仅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一种价格咨询服务,并非最后的真正交易价格,评估结果的使用者不能过分依赖评估结果。如果使用者将评估结果直接作为交易价格,则会引发评估执业者之间的恶性竞争,最终不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资产评估机构经营管理风险
资产评估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由于自身经营和管理水平而引发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有些评估机构虽然已经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关组织,形成内部相互制衡和约束的管理机制,但是,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评估机构的管理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评估机构不能按照其自身发展规律健康发展。资产评估机构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风险认识不足,给机构运营带来全方位的风险。其次,评估机构承揽业务后,有时往往仅考虑利益的因素而不顾及本机构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及时间要求等因素。更有甚者,评估执业人员违规操作、或严重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引发风险,这在发达国家也不能够完全避免,近几年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的中介机构的信任危机是例证。再次,评估机构在信息资料收集方面积累不充分、使用不当引发的风险。资产评估过程就是搜集资料、积累资料的过程,如果没有丰富真实的信息资料库作为支撑,将为评估工作的开展带来不确定性。
(四)资产评估法律风险
资产评估法律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备和法律、法规的冲突而产生的外部风险。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原来作为政府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地位明确定位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刚刚起步,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国家制定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不完善不仅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评估师执业,给其带来风险。其次,行业法律与其他法律不衔接造成的风险。《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都有关于评估执业者的规定,但是,有些规定与财政部等其他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不相衔接,甚至矛盾,使评估执业者的评估工作无所适从,甚至因此产生选择错误,引发评估风险。
二、资产评估行业风险的控制
(一)提高评估执业者的业务素质,降低执业风险
评估工作是由评估人员具体操作的,评估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因此,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评估执业者要加强评估法律政策和相关理论的学习,要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和方法,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执业风险。其次,评估执业者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不与任何一方发生利益关系。按照评估的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操作规范,独立地进行评估价值估算和判断。第三,在执业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评估实务中,应当严格按评估规范意见进行操作,认真撰写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对评估别事项要发表重大说明,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第四,在评估实务中,评估执业者不能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注重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判断,应当具备执业的独立意识,不能对客户盲目依赖,否则,很容易因为信息风险因素造成估值风险事故。
(二)正确使用资产评估结果
要减少评估结果使用的风险,一方面,要深入研究资产评估理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资产评估理论。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没有完备深入的理论准备,资产评估行业将不会健康发展。现实的情况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与实践发展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评估理论与实务基础之上,不断探索新的评估方法,满足评估对象复杂、评估目的多样性的要求。另外一方面,要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等机构的权威性,积极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通过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共同努力,积极宣传并引导政府部门、司法部门、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恰当运用评估结果,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出合理的期望值。
(三)加强评估机构的经营管理
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一个能将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高效结合的机制,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建立一个责、权、利平衡统一的管理系统,这是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另外,在承揽业务时要慎重,量力而行,尽量不要承接超出本机构能力范围之外的业务。同时,评估机构在承揽业务的过程中要尽力而为,注意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建立丰富的信息资料库,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统一立法管理
关键词 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
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为特定时点资产提供公允价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提供了价值参考,为我国的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对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被提上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需要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对于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资产评估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管理学科,人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价。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构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资产评估风险估测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块、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和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一)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
风险识别是确定哪些因素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类型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操作风险、撰写评估报告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有的评估机构不惜以降低服务费标准、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等来争取业务,对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权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是否胜任该项评估业务等都没有作充分的考查。这些因素都为资产评估业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2.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资产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相关的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业不规范,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遵循合理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专业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分辨委托方提交材料真伪,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能力等。评估操作风险将直接带来评估业务的风险。
3.撰写评估报告风险是指由于报告撰写不规范导致的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的风险。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因此,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是评估结果使用者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估机构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评估结果的假设、依据及相关事项的说明,评估报告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最容易被查证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
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主要是在资产评估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量化,预测和评估风险大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的资产类型众多,市场条件复杂,以上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资产评估风险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需要明确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主要体现在承接评估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涉及到众多因素:资质、规模、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在特定时点、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特定的市场条件决定了评估人员在模拟市场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赖客观的历史数据,还必须对未来的市场条件、资产状况等作出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参数的确定方法都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对于这些影响因素要准确量化,难度非常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预测和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分析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多且难以简单地进行定量处理。例如,对于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各影响因素的描述,一般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判断。鉴于资产评估风险的以上特点,很难去假定其所服从的概率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处理没有明显数量界限问题的有力工具,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三)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
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
1.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客户及要评估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关注资产业务性质;自身胜任能力的判断;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如委托方的信誉;重点审查有关资产的权证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等。力求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评估操作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来源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信息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度量和控制;其次。要慎重选择评估假设,科学把握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使用状况;再次,选择合适的方法,充分考虑资产的状况、数据占有情况和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3.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重要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一定要确保将评估假设、评估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阐述清楚,规避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资产状况都有不同。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为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新的资产业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