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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中台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中台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中台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中台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中台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中台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 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中台部门设置
(1)中台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中台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中台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中台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中台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中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中台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中台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中台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中台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中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中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中台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中台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五)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变革管理
关键词:车辆保险;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车险在财险中的地位及发展现状
(一)车险在财险中的地位
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作为产险的支柱险种,机动车辆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得到扩大,其保费收入成为产险保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车险保费收入增速高于产险整体的增长速度。以及车险对产险的贡献率高达84.33%。机动车辆保险收入的主要部分是通过交强险得到的保费收入;二是车险的市场广阔占有率高。车险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占我国财产险市场份额最多的前四家公司各自的车险业务占总业务份额超过60%,甚至90%以上。由于车险业务增长过快,使整个财产险市场的效益均由机动车险的经营情况决定;三是车辆险还有盈利空间可供挖掘。过大的业务规模以及过快的上升趋势,导致车险的经营压力过大,盈利状况差强人意。交强险与机动车险的高赔付率增加了经营管理的难度,考验着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而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产险和非寿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四是车均保费很低,增加了经营车险承担的风险。因此,各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从车险业务的规模转向提高车险业务的利润。
(二)车险的发展现状
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支柱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最近几年车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上升。据统计,2011年车险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57%,其中市场份额最多的3家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占总营业额的72%左右,中小公司的车险占比更是在82%左右,更有甚者能达到88%以上。2012年各公司车险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继续增加,已经超过了81%,赔付率高和整体效益差是目前车险行业的两大特点,2012年绝大多数的车险公司都没有盈利基本上算是全线亏损。2012年车险的利润率是负的,这种情况虽然在2013年第一季度有所改善,但仍无法改变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因此,只有车险取得效益才能保证整个产险公司的效益,车险的地位举足轻重。财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车险这一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管理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情况,把车险作为发展重点的基础上,各公司也应该优化险种结构。自2008年以来,车险赔付率攀升,增幅可能进一步加大。赔付率增长过快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使公司的支出超过预算,降低了公司的赢利能力,车险行业“保费高、赔付高、效益低”的经营特点不利于整个行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二、车险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销方式及产品趋同
各保险公司的车险品种和营销策略大抵相同。合同的责任范围和附加险组成结构也都相似,对车险市场的定位和分类没有各自的特色,策划方案不成熟。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各保险公司的成本结构类同。而各公司的保险品种又类似,其经济价值大致相同,可以提供的服务也差不多,费率差别不大,因此投保方向大都和关系有关也就不奇怪了。许多新的保险公司哪怕经营了好几年,公司的盈利状况还是不容乐观。因为传统的营销机制要求公司具备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而新公司的客户群规模并不大,依靠传统方式很难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产品开发策略和营销方法,创新管理方法,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建立灵活的营销制度,从而提高对车险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车险竞争成本较高
目前保险公司营业费用虚高、降费竞争以及理赔政策宽松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大量的新建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后为了扩展业务不惜通过支付高工资和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高昂的手续费,从而增加了营业费用进而倒逼经营成本增高。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车险的营销方式汽车经销商兼业车险。汽车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指标,被动的压缩汽车经销利润并希望通过卖保险挽回。另外保险公司间的恶意竞争产生降费,客户会选择投标的方式投保车辆保险,而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一些公司忽略了业务的服务质量,牺牲成本恶意竞标,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本末倒置,用效益换来的规模不但降低了保费还增加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另外,宽松理赔方式的竞争手段也增加了经营成本。理赔作为一种服务形式,一旦被用于竞争,必然大幅度地提高了赔付水平,也加大了对赔案水分的控制难度,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赔付和管理成本都增加了。高费用、高赔付和低费率是保险公司很难获得利润的主要原因。在车险业务保费绝对数量增长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利润下滑,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
(三)车险管理机制存在弊端
1.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普遍不高,比如高达70多万元的凌志400轿车的保险价值被定为35万,出险后不能及时的按比例进行赔付;而1985年生产的兰鸟轿车的保险价值却被定为30万元,不但不折旧仍按30万承保车险行业中类似的由于不负责任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现象不在少数。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权利和义务不匹配,从事车险业务人员中很少具有处理车险业务问题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限。虽然有些公司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可执行力度不大,使其成为一种摆设。
2.考核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对车险行业的考评方法仍过于依赖数量。一年四个季度都在考核业务的进度只有年终考核利润;在整个考评过程中,针对管理质量的指标很少,且大都是辅的指标。如人保公司曾经实施的针对单险种考核。从签单、验险承保、核保核赔到勘查事故现场的每一个环节都比较规范科学,但从整体上看,对管理质量的考评还不够,在考核中占比不大,仍过于依赖数量。为了实现业务管理的“保赔分离”,业务发展和理赔服务中心应运而生,虽然改变了管理形式,但考核机制仍不完善,现在是由地市理赔中心承担大部分的理赔。而原来的保费收入以及效益考核是针对基层的,针对经济效益的考核缺乏科学的管理办法,对象可以是地市理赔中心也可以是基层。
(四)车险理赔风险较大
车险过高的支出赔付率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收益压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升高,有效报案和已决赔案的数量增速不断提高。人保财险公司2012年平均每月处理赔案120多万件。三责险的赔付率持续上升以及关于人伤案件诉讼越来越多,涉及人伤的案均赔款占比居高不下。对于理赔的关键环节管控力度不够,管理理赔的手段比较落后,现场查勘比较粗糙,一些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等原因,造成了许多财险公司的理赔质量不过关、对车险的理赔水分很高。随着保险欺诈行为的不断扩散,增加了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滋生了骗保、徇私赔付等现象。
三、关于车险经营管理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目前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保险公司的竞争关键在于服务质量的竞争。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险理赔是否及时准确、是否为保户考虑等成为拷问企业良心的标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把保户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自己公司服务质量的标准,尽量简化投保手续,提高理赔的及时性等,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保险公司与各分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对车险市场科学的分析,保证车险产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证服务质量提升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车险经营管理的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根据英国学者格里芬的研究表明车险用户对保险的需求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车险经营公司应该在能保证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车型,不同需求的客户制定相应产品,与银行或中介机构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车险产品中介费用,使车险产品的附加保费不断下降,保证一些客户在购买多种车险产品的基础上并不花费太多金钱,使客户愿意购买多种车险产品,不但能够分担车险的风险,还能够提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效益。
(二)加强车险成本管理
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培养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成本控制的意识,协助员工树立效益观念。对于车险业务而言,盈亏临界点的含义就是,在充分考虑各项费用等因素的条件下,如果赔付率达到60%,同时支付10%的手续费,那么盈亏临界点即是70%,根据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而言,若盈利低于临界点就应该舍弃此业务。即使对于与公司已经有长久合作的客户,也应该利用盈利临界点对其业务进行分析判断,保证每笔业务都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同时不断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削减保险中间过程的支出。制定科学合理的承保方案,可将业务风险从低到高分为六个类别A,B,C,D,E,F,通过对险种的精细划分,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承保策略。先对各客户群所属险别的业务进行盈利性分析,确定各客户群所属的效益险种风险类型,根据得到的分类有针对性地对低风险客户加大营销力度,限制亏损险种的营销,提高每单保险的盈利能力。具体说来“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
(三)建立健全车险管理机制
严格把控车损险查勘定损的过程,将理赔第一关掌控好。现场查勘力度直接影响车险经营的好坏,加强现场查勘力度,加强对查勘定损环节的时限管理,强化对现场的第一时间的查勘:首先,对非双方事故处理案件可采取“快捷服务程序”,第一现场查勘率(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看率)不能低于95%,否则不得采取“快捷服务程序”操作。其次,如果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或出险案件有疑问必须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如果案件由汽车修理厂代办,则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必须有知情权,经当事人同意再对出险情况进行核实和再次查勘事故第一现场。再次,在关键时间当场报案的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必须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如出险车损却未及时报案的,要重新查勘第一现场。其中关键时间主要指下午的一点半与傍晚的七点半这两个时间点,关键车型主要以一些年限老旧的机动车。还要建立完善理赔后复查机制,坚持定损复查的开展。查勘案件复查率必须高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必须高于3%。还要加强异地查勘案件的受理,对于大型案件,如车损数额过大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要由职业责任感强,业务精通的理赔人员到出险现场查勘,避免出现骗赔案件,提高现场的查勘准确率。最后要重新制定定损准则,加强报价与核损的管理,遇险车辆要先进行维修,实在无法修理才可更换,明确理赔定价的标准,一定要明确与4S店是否有合作关系,避免出现定损的错误性。保险公司应该不断提高对车险经营管理的能力,由于车险的赔付与收益要受未决赔款的制约,所以对于位居赔款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通过信息交流或其他措施不断提高对于理赔数据的把握能力,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协助保险公司制定经营战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和车险客户的交流,在理赔工作进行时,通过与客户的联系保证理赔数据信息的准确程度,避免传统未决赔款出现核算失误的情况,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防范车险理赔风险
首先加强核保工作力度,正确严肃的对待核保制度。核查每个保单,不允许出丝毫纰漏,从根源切断理赔风险。核保工作人员必须铭记公司车险条款费率,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熟悉市场环境。要定期对核保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防止由于业务压力和自身的因素降低核保真实性。为降低承保业务的风险,要坚决执行公司车险条款与费率。其次建立基础数据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落实责任制,完善业务数据积累与业务分析。再次通过进行数据分析,动态监控公司的经营情况,建立重点指标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详细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理赔稳定运营的基础。最后对工作人员严格监督考核,不能有用承保信息造假,无赔款支付优待与人为降低保费等现象出现,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或将家庭用车作为营业用车性质承保,不得更改承保信息如初始登记日期、出险记录与使用性质等。展业人员由于可以掌握客户大量的风险信息,必须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要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客户风险信息,在车险承保中要严查客户的风险信息,防止“病从口入”从根源上杜绝风险的发生。
细化风险,健全核保制度,针对不同险种制定核保规定。不同性质车辆的风险特征不同。营业用车辆作为一种工作工具,基本都是长途行驶,有非常高的使用频率,“三超”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有较高的三者险赔付金额。所以,对于营业性车辆三者险的赔偿限额要合理确定,对不计免赔的承保进行限制。一些非营业性车辆,那些高档车辆更换的配件和维修价格非常高,而且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要比一般客户高很多,导致车损险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控制高保额或高龄车辆等非营业性车辆的承保也非常重要;对于新上手的私家车,由于驾驶员基本都在实习期,驾驶不够熟练,有较高的出险率,会出现很多小碰撞小摩擦,再加之新车开始处于磨合期阶段,因此,要限制对新上手的私家车的不计免赔险承保,用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意识;单保三者险的车辆由于有着均赔款太高的特点,所以要避免高限额承保,要制定准确完善的核保政策,同时提高数据分析的精准度、将车辆风险分门别类。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并推出一系列的辅助政策保证政策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哲.治理车险理赔难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9:321-322.
[2]乔秀斐.我国车险理赔问题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10:252.
[3]朱勇.试论车险理赔难成因和解决对策[J].上海保险,2012,10:21-24.
[4]韩锦慧.浅析合规经营在非车险管理中的重要性[J].管理科学,2012,3:156.
[5]王维平.浅析车险续保过程管理[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122-123.
此前,保监会公告称,2011年,查处103家保险机构,共非法套现资金8056.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加强险企高管的素质教育、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加大惩处力度,如设立违规行业禁入制度也是可以考量的办法之一。”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保险行业违规套现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此外,徐晓华表示,除了管理因素以外,该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制度设计,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分支机构自身佣金有限,为了获得业务,不得不违规套现。
“违规套现”屡禁不止
审计署1月4日2012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其中在“金融机构审查情况”中显示,人保和国寿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套现问题,套取保险资金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手续费7亿多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该审计署公告揭开的仅仅是冰山一角。某资深不具名保险行业人士为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造成险企屡禁不止“违规套现”的原因在于险企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所不同。在银行存几千万银行是不敢动的,险企不一样,只要投保人不出问题,这笔钱就能被挪用而不被知晓。2011年11月29日,保监会发出通报称,2011年,保监会查处的103家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56.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
据悉,保险公司违规套现手段大致有几种:虚增中介费用、虚增营业员数量或者虚挂营销员业务、虚挂兼职业务机构等方式套现。
小金库设置或因佣金不够
“地市级保险机构没有财务支配权,违规套取保险费用,是缘于佣金不够,保险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徐晓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可这种观点,“保险是个相对年轻的行业,业务竞争压力大,财政部规定的佣金费用有限,分支机构为了拿下业务,违规套取保险费用。”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坦言,目前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为刺激中介机构业绩发展,不惜将首年全部保费用于中介业务发展。严格监管下,为了业务发展,不惜铤而走险,违规套现。
徐晓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由于保险从业人员数量高达“几百万”,素质“良莠不齐”,难以保证如此巨大数目的人一点错误都不犯“因此加强险企高管素质教育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徐晓华称。
制度规范有待商榷
在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看来,目前保险公司违规套现行为“很难杜绝”,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合谋”违规的现状有关。他认为,通过不透明交易手法违规套现,容易为滋生“小金库”提供土壤。不过,庹国柱表示,这种行为不会对投保人产生直接影响。
郝演苏则认为,要从制度上找原因。目前,监管制度设计过于细节,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行。事实上,保险行业应像银行一样,设置资本充足率,只要在这个杠杆控制内,看着百姓的保命钱,牢牢控制水闸;细节设计上,允许保险机构有发挥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对财务收支问题也依法作出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从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国有保险公司一直在进行着从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到分业经营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国有保险公司适应保险市场不断开放的竞争形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固有问题,如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下、员工的责任心差等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国有保险公司改革需要新突破。
一、国有保险公司现状(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国的国有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以及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四家。前三家公司是1998年在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三家子公司的基础上改建而成。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1986年成立的地方性国有保险公司。
1.市场份额。从1988年起,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及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保险市场。随着其他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的发展,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又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很高的市场份额,基本仍处于垄断地位。到1998年,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所回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产险保费总收入的80.38%,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77.63%。
2.存在的问题。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国有保险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1)资本金缺口大,偿付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公司都有较大的资本金缺口。三家公司的实际货币资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也低于《保险法》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过低的资本金直接显示了国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公司发展动力不强,内部管理责权不清晰,约束机制较弱,经营机制不灵活,使得国有保险公司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上,差距很大。
(3)遗留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不良资产较多、机构设置重叠、人员过多。由于国有保险公司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其直接决定着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一方面其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为我国保险业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将产生不利影响。
3.对国有保险公司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基本评价。从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今,国有保险公司为中国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内部在建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上有了较大进展,保险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有所增强。同时也为中国保险业培养了一批保险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作为国有公司的诸多弊端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水平低;偿付能力不足;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过去改革的状况
1.国有保险公司一直在进行不断的改革。八十年代以来,国有保险公司伴随着整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进程,也在进行着不断的自身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保险公司经历了以为国家积累保险基金为指导思想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的转变,对内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级公司的核算关系、调动各级公司的积极性,对外理顺了与国家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使国有保险公司按照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法人机制运行。《保险法》颁布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产、寿险分业改革,在保险经营的专业化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在适应市场竞争方面也开始有所改变,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些分支机构已经打破过去运行多年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围绕核保、核赔、营销及财务等核心环节,建立了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型内部管理体制。这标志着国有保险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始出现可喜的变革。
2.进一步改革面临新的问题。1997年中发[1997]19号文提出:“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减少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进一步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状况”。根据19号文件精神,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就国有保险公司机构改革问题进一步提出,“将省级分公司与省会城市分公司合并;将设在同一城市的地市县公司进行合并;撤并和调整部分县级支公司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要把机构改革与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经营机制转换力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但由于诸多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该项规定至今没有得到落实,究其原因,一些是属于国有保险公司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不足、改革的动力不强,同时也有国有保险公司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从经营体制上进行符合公司法人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有保险公司对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影响
(一)国有保险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反映为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一是资本金不到位,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成为我国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保险业出现的新矛盾,如寿险利差损问题,主要体现在国有保险公司;三是保险业发展中诸多遗留问题的解决,也主要在于国有保险公司;四是国有保险公司从
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 (二)目前的国有保险公司决定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
从目前的全国保险市场结构来看,由于市场主体还比较少,国有保险公司仍然占据相当高的垄断地位,且在市场进入壁垒比较高的状态下,国有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这种不平衡的格局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不规范行为,从而直接影响着保险市场各主体间的不平衡发展。这样的保险市场是一个缺乏效率的市场,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培育一个公平的、有效率的中国保险市场,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对外开放形势下的国有保险公司改革
(一)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确定我国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方向
从国际上看,成功的保险公司至少有以下的共同特点:一是公司产权清晰,且通过有效的委托关系建立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
(二)加入WTO,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在加入WTO谈判中,外方把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直接面对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加入WTO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逐步在无保护的条件下与国际保险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有保险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足并发展自己,就要看其事前及市场开放初期能否有充分的准备。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这种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等方面。
(三)市场开放是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
从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做出了包括机构、人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在包括十多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仍保持了53.9%的市场份额(1997年)。相对于同期北京、天津保险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二城市国有寿险公司36.4%和33.8%的市场份额,显示了对外开放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坚实的竞争能力。
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当前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指导方针。总书记1999年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应以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于通过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手段,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提高我国的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第五,继续进行国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精简改革。打破依靠地方行政开展业务的落后方式,坚持以产品创新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经营不良资产。第七,培育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多种形式的保险市场中介机构,吸收民营股份加入保险市场。通过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其他形式保险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八,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市场监管,保证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并配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利润中心制度,使经营业绩与收入的关系变得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
(二)加入WTO,国有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在加入WTO谈判中,外方把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直接面对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加入WTO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逐步在无保护的条件下与国际保险业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国有保险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足并发展自己,就要看其事前及市场开放初期能否有充分的准备。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千
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这种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等方面。 (三)市场开放是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
从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开始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面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做出了包括机构、人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在包括十多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仍保持了53.9%的市场份额(1997年)。相对于同期北京、天津保险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二城市国有寿险公司36.4%和33.8%的市场份额,显示了对外开放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坚实的竞争能力。
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当前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指导方针。总书记1999年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指导思想应以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于通过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手段,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提高我国的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目前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关键词:财产保险 现状 发展趋势 问题。
在财产保险产业迅猛发展的情况下, 我们仍然要清醒认识到该产业的存在的问题依然值得重视,在现状基础之上及时进行改善,使财产保险产业未来发展朝好的方向发展。
一、财产保险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 52 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 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 ,商业保险市场得到进一步放开 ,使得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涌入我国市场,对国内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面对这一挑战, 解决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迈过影响该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这道坎。
(二)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财产保险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险种结构缺乏合理性,企业经营模式粗放。
长久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其中考核指标仅仅局限于业务增长速度与市场份额上, 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只追求不断扩大规模、抢占财产保险市场,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尽管许多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在赔款支出方面却高于保费增长。 对经营成本与赔付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只忙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的增长,往往不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保险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还够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还比较低。 在财产保险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不断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导致了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无法落实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
3、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较落后。
发展过程中,因为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一直得不到完善,企业无法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产生的矛盾。 同时,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设置部门以及岗位,内外勤结构失衡等情况比较多,在公司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日常运营制度体系,缺乏风险评估,以致承保质量不高,理赔力量不足,理赔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只能履行日常查勘定损职责,导致理赔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的发生。
二、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以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保险业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健全财产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与制度:保监会监管为主体,保险公司自我约束为基础和以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为补充。 从而达到以下目标:第一,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营氛围,保障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公平竞争。 第二,要强化内控制度,对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最后,好要以以效益监管作为导向,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二)努力转变经营方式 ,改善险种结构。
主动开拓保险市场,扩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注意要优化险种结构,以利润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保险业务结构进行优化,发展质量好、盈利性强的财产险业务。
(三)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理赔服务考核体系;其次,采取限时反馈事故处理意见与建议,通过简易处理程序进行快捷赔付,尽量缩短理赔周期;最后,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四)改革财产保险业体制。
为了财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经营管理制度。 此外,保险公司还要坚持商业保险原则,建立与完善承保与理赔两头同等重视、财务监督与内部管理相结合的经营体系,广泛推行承诺服务,加强理赔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的工作力度;加强资金与费用管理力度,提升企业内部理财技能与实效,以应对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五)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重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千方百计提升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注意的是,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实施创新战略。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创新主要内容就是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新的突破。 要用战略眼光,世界观以及战略思维来对新事物、新问题进行研究,创新和决策是要有前瞻性思维。
三、结束语。
只有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认识,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创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将日趋成熟,在国际市场上充满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易兰。加强合规性 ,促进财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现代经济信息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