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财产险管理办法

财产险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财产险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财产险管理办法

财产险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2012年上半年我公司的财产险业务在区分公司事业部的关怀下、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实收保费***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发展目标,财产险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现就上半年的工作做一总结并就下半年的业务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一、 上半年业务基本情况

上半年财产险业务完成签单保费**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应收保费**万元,应收保费占比**%。已决赔款**万元,未决赔款**万元。

其中:企财险完成签单保费**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应收保费**万元,已决赔款**万元,未决赔款**万元。

家财险完成签单保费**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应收保费**万元,已决赔款**万元,未决赔款**万元。

石油险完成签单保费**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应收保费**万元,已决赔款**万元,未决赔款**万元。

建工险完成签单保费**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应收保费**万元,已决赔款**万元,未决赔款**万元。

二、上半年财产险业务主要做法

(一) 认真分析面临问题、科学提出发展目标

今年公司的财产险保费任务是**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但是随着中石油统保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我们这个对石油企业依赖度较高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一方面保费规模会面临下降的趋势,如:石油钻井设备的全面统保会带来386万的保费缺口,西部钻探保险业务纳入区域统保会影响费率下降近50%,乌石化**多万的业务划归乌市公司等等。另一方面今年更多的保险业务通过中石油经纪公司抽取20%的经纪费用,造成公司费用严重不足。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在认真分析市场和环境的情况下,提出了今年公司以财产险作为业务发展重点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提出财产险要加快调整,把握新疆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中石油良好的合作基础,实现新增**万的奋斗目标。为此,公司总经理室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公司总经理室、事业部、业务精英组成立体公关队伍加大了对中石油总部及新疆油田公司、西部勘探、西部管道的高层沟通,积极取得中石油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加强与各保险经纪、中介机构的合作,拓宽视野,相应成立了大项目部和中石油集团服务部,为进一步密切客户之间的联系,构建了组织平台。各经营单位与保户单位的领导及安全、财务部门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关系、安排好合同、资金等环节的衔接。事业部及时与区分公司事业部、竟盛保险经纪公司、新疆油田公司财务联系,积极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上传下达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公司上下全力协调配合的强大合力。

(二) 提早做出安排部署、加强财产险资源配置

年初公司总经理室召开多次会议,探讨今年的发展思路和相应的配套政策,落实今年大项目的情况,对外部市场情况、中石油招标动态、新疆油田公司统保变化等重要信息进行进行汇总并分析,确立了以财产险业务发展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为此,公司从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调整。中石油保险业务的影响给公司的财产险发展的确带来了较大影响,公司围绕着减少业务缺口,减少对中石油业务的依赖,发掘业务新的增长点做文章。总经理室身先士卒,引领财产险业务发展,扑捉信息、洽谈目,每个新项目中都可以看到总经理室的身影;事业部在年初制定考核办法时就充分强调非中石油业务、新增业务的重要,并在考核办法中给予了充分的体现;为了财产险业务的发展公司还制定专项办法、给予财产险业务发展提供专门的费用支持;集中业务骨干对不同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在公司总经理室的指导下成立了财产险发展小组,在立足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捕捉一切信息,集中攻关大项目,实现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保障业务发展

事业部今年加大了对业务的服务和督导,及时为展业一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随时帮助展业一线解决展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只要遇到财产险的业务问题、服务问题等,事业部都积极帮助客户经理解决展业过程遇到的疑难问题,直接参与各业务单位的大型业务招投标工作,直接对各新增项目的条款、费率适用提供政策及技术服务,帮助基层不断开拓新业务。

(四)区分公司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坚强后盾

2012年公司财产险业务进入到发展的关键转折期,我们及时将财产险业务面临的问题积极向区分公司进行汇报,区分公司给予了我公司极大的支持、特别是区分公司财产险事业部,为了克拉玛依的业务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各方面支持,包括主动为我们提供市场信息、政策支持、业务帮助等等。及时地解决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只要遇到财产险的业务问题、服务问题等,区分公司事业部都积极给予及时、全面的帮助,解决我们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及总体安排

(一) 下半年财产险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业务发展压力较大。

1-6月,财产险保费收入**万,完成年计划的**%。虽然从7-12月业务看续保业务只有**万元,但实际上因部分业务的调整,实际可续保业务在**万元,与下半年任务**万元,仍然有**万元的任务缺口,财产险业务发展压力不容忽视。

2、费用不足、缺口较大。

今年为鼓励业务发展,特别是分散性业务的发展,公司把分散性业务的手续费提到最高30%,按照1-6月分散性业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要比正常的业务兑现多支出**万元的费用;其次,支付经纪公司的保险业务在**多万元,这部分经纪费将高达**万元,直接影响财产险承保利润。而且这部分业务的服务费用按照目前区分公司费用比率只剩**%,严重影响和制约财产险的正常业务开展。

3、险种发展不平衡,各经营单位发展不平衡。

从目前的财产险业务进度来看,企财险进度较快,而建工险和家财险任然是我们的业务短板,险种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完成带来了负面影响。各经营单位的发展速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年初我们制定的每个经营单位年新增**万元的目标,有完成的部门,也有缺口增大的单位。因此,下半年各单位的财产险发展压力有大有小。

(二) 重点加强的几项工作

1、抓好财产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财产险业务领导小组的作用就是集中公司的各种资源,在外围的大项目上有所突破,今后几个月促成在外围经纪业务、中石油新建项目、新疆大发展相关项目等大项目的签单。为全年财产险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2、积极抓好各险种之间的同步发展问题,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分散性业务的继续大力推行,是今后工作中仍然要坚持的。目前,公司的财产险业务仍然局限在中石油这样的特大企业上,对于分散性业务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非中石油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险市场潜力开拓的还很不够,这使得我们现有业务来源比较单一,因此也始终处于比较危险的地步。

3、针对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的业务发展进行检查、督导,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效应,从加大展业力度和深度上想办法出注意,大力宣传新险种、巩固老险种,不断扩展新业务。

4、要随时掌握保险市场的变化,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研究市场、把握市场,总结经验教训,改变经营方式和方法,要使自己去适应市场的变化,而不是改变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财产险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财产险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财产险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获得了超常规发展,长期被抑制的保险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与此同时,保险业快速扩张的表面现象也掩盖了行业潜在风险,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典型的新兴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基础薄弱;内控风险较为突出;外部风险日益凸显;保险行业的环境建设与外部监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我国保险业已有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规模扩张和行业发展安全的辩证统一,全面而深入探讨我国保险业运营风险状况势在必行。

一、保险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

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保险业高速发展也掩盖了行业潜在的运营风险,我国保险业面临的运营风险可归结为三方面:

财产险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报道岁末年初,偿付能力监管大网骤然收紧。

    2005年1月15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以前的方法明显不合理。”一位业内资深专家称,准备金通常要占据保险公司所有负债的一半甚至更多,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盈利情况和偿付能力的准确性。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一家年保费收入在150亿的非寿险公司而言,每少提1%的各项准备金,就意味着“释放”出1.5亿的账面利润。至于偿付能力(=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指标,也因为认可负债的低估而水涨船高。

    “反之则反是。”该人士称。

    可惜,反之的情况在中国非寿险公司中并不多见。

    太保的差异上述专家称,一个最简单的方法是,以人保和平安两家海外上市的非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按照旧规则提取的准备金)/保费收入为大概参照,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其他非寿险公司的准备金是否合理。

    根据《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国内财务报表的统计数据,以及人保和平安产险2003年,在该专家的指导下,记者计算了截至2003年12月31日,包括人保和平安产险在内的10多家非寿险公司的准备金与保费收入比例。

    结果令人震惊。

    在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两项指标上,人保和平安大致接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指标,人保为42%,平安产险为45.8%;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指标,人保和平安则分别为20.1%和20.4%。

    但是,与人保、平安产险规模相近,并且业务结构类似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两项准备金比例指标与前两者相差累计多达11%-15%。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指标为38.5%,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12.6%。

    这样的差距显然不是可以用业务结构的些微不同或者业务流程等原因可以解释。“因为低了太多。”该专家称。

    而故事才刚刚开始。

    可以轻易推算到的结果是,准备金的剧烈变动将把原先规则下的财务报表布局全盘打破,漂亮的利润数据和偿付能力似乎也难以经受前者的轻轻一击。

    根据《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截至2003年12月31日,人保保费收入580.7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约20亿元人民币;太保产险保费收入106.3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约8亿元人民币;平安产险保费收入约84亿元人民币,对应的利润总额为3.75亿元人民币。

    换言之,2003年人保的保费收入几乎六倍于太保产险,但是利润总额仅仅是后者的2.5倍;类似的,与太保产险相差了不到20%保费收入的平安产险,其利润总额仅仅是前者的二分之一不到。

    业内人士透露,截至2004年10月,太保产险保费收入约为131亿元,到12月应当140亿。假设2004年太保产险的准备金比例与2003年持平,如若按照平安或者人保的两项准备金比例标准,太保产险11%-15%的准备金比例缺口对应的是15亿-21亿的准备金绝对额。

    如若按照太保产险2003年底的106.33亿元的保费收入,并参照11%-15%的准备金缺口比例计算,对应的准备金绝对额也有11.7亿元~16亿元人民币之巨。

    即使是相对保守计算,在太保产险原先的财务报表基础上,假设补提11.7亿元的准备金,则意味着不仅8亿多的利润总额被一下抹去,而且会出现3亿多的亏损。

    偿付能力骨牌准备金剧变之后,偿付能力是紧挨着的那张骨牌。

    按照2003年3月底中国2003年第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的简单计算公式,在作为最大负债的准备金增加10多亿的情况下,实际偿付能力大致会怎样变动,似乎也不是一个很难解的算术题。

    相对于太保,刚上市不久的人保和中国平安( )显得财大气粗:前者上市拿到60个亿;后者在汇丰入股和集团上市后资本金充裕,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甚至在高层之中放出话来——只要能赚钱,要多少资本金就给多少。

    至于太保产险,太保集团也曾于2002年底完成增资扩股(总股本由20.0639亿股扩大为4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34亿元)后,向其投入18亿元资本金。2003年底,太保产险的资本金为28亿元。

    至于太保产险经营情况,王国良在太保集团10月底的司务会议和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分别指出:2004年产险大幅度增长,达到34%,业务比较健康,利润稳定地上来了,1-8月份,全国非机动车辆险业务新增的总量,太保产险占了很大一块;但是:产险公司要注意机动车辆险业务的非正常反弹,2003年以来,太保产险的业务结构调整抓得非常紧,尤其是机动车辆险业务,业务占比曾经压到52%,现在反弹得就比较明显,已经到了62%,“这就需要注意了。”

    “如果有充足的资本金注入,补足准备金后也不一定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但该专家同时指出,由于在新的《办法》下,准备金提取标准将普遍比财政部的旧规则要高,在转换到新方法口径下,实际的准备金缺口可能更大。

    二线公司问题该专家称,如果不考虑业务结构的因素,按照同样的方法匡算,国内二线非寿险公司的准备金比例情况也一目了然。

    根据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为36.8%;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为3.08%;利润总额4600万;保费收入19.11亿元;实收资本2亿元人民币。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为41.8%;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为5.4%;利润总额3400万元;保费收入19.1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15亿元人民币。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为38%;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为7.8%;利润总额为—9500万(巨额亏损与以前年度车贷险业务有关);保费收入7.74亿元;实收资本3亿元。

    ……总而言之,只有华泰等极少数公司因为业务结构(投资型产品比重比较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两项准备金比重超出人保和平安产险,其他二线公司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缺口。

    与其他行业类似,非寿险行业的经营规律是,在开业初期业务增长很快的时候,成本和赔付率相对高,并且一旦业务超出现有的客服能力半径,会导致出险之后的服务跟不上以及理赔来不及处理等诸多问题,导致保险赔偿责任和理赔成本进一步增大,从而增加非寿险公司的总体营运成本,盈利情况通常来说不会很好。

    车险业务影响巨大相对于财产险业务而言,国内车险业务扩张过快往往以利润更薄甚至亏损为代价。

    一位参加了前不久车险精算培训班的人员向记者提供的一份会议资料显示:以美国最大的11家非寿险公司的情况来看,各家公司的车险赔付率基本都在60%~70%的区间内波动。

    蹊跷的是,至少在国内有车险业务的11家非寿险公司中,上述规律似乎彻底扭曲。

    未经公开的数据显示,2004年8月,全国11家经营车险业务的非寿险公司中,车险赔付率从8%到72%间不等。

    并且,越是业务增长快的公司,赔付率似乎就越低。

    比如:新开业的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保费增长500%,赔付率仅为8%;增长379%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对应的赔付率为25%,增长175%的永安财产保险,其赔付率为29%.

    相反车险业务增长为零的大众财产保险公司,却以72%赔付率成了“老大”。

    前述精算专家表示,按照公开的财务数据,根据非寿险业务的发展规律计算,在真正按照保监会《办法》规定计算之后,原先车险简单赔付率(不到)20%-30%的公司,在新方法下其国际口径终极赔付率将可能一下子飙升到80%甚至接近100%;很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能会严重不足。

    而在原先财政部设计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规则下,虽然可以掩饰这些问题,但最终“不仅不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并且高速发展可能会导致问题越滚越大。”

    [资料链接]华泰经验2005年1月8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交流中,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称,华泰在成立初期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缺乏对内在规律的科学把握,也出现过“重保费、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的状况。甚至认为:“保险亏损理所应当,投资弥补天经地义”。当时,华泰保费规模上得很快,前3年平均增长率为70%,但险种结构不合理,承保质量差,理赔等出血点多,经营成本高,承保严重亏损。尽管如此,由于公司内部对局面判断仍不能形成一致,也拿不出一套有效的应对措施。

    2000年,华泰产险曾在香山召开会议,请原安达信公司参照国际标准为华泰“诊断”,发现国际保险业准备金提取方式与国内不同——华泰当时的经营业绩并不是一片大好,而是问题严重。

    王梓木称,由于未到期准备金计算方式不同,按照国内和国际标准提取准备金后的财务后果竟是天壤之别。香山会议上,华泰终于作出了“统一思想,改进工作的若干决定”,提出“不以保费论英雄,而以质效比高低”。

    会后,华泰着手整顿保险业务,集中力量解决了三大问题:应收保费、未决赔款、车贷保证保险。为此付出的代价:保险业务从前一年的近100%增长降到几乎零增长。“尽管如此,我们坚信治理整顿的方向没有错。”